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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编辑:清香如梦 识别码:11-1139806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5 10:46: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计划类别: 项目编号: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盖章)参加(合作)单位:(盖章)主管部门: 项目负责人: 电话: 起止年限: 年 月至 年 月

填报时间: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填写说明

一、本报告是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项目验收时的主要总结材料。

二、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地逐项编写;应字迹清晰,页面整洁;外来语首次出现应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述;规格为A4纸,用宋体字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三、本报告与附件统一装订,不使用塑料封面。

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一、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主要研究开发内容及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

二、项目实施完成的主要研究开发内容及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

三、项目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和管理情况

四、项目经费筹措及使用情况

五、项目组成员履职情况

六、项目执行中的人才培养情况

七、项目实施的经验总结、问题分析和相关建议

八、相关附件

第二篇: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计划类别: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盖章)起止年限: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编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适用于有关单位向云南省科技厅申请项目时使用。

二、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地逐项编写;应字迹清晰,页面整洁;外来语首次出现应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述;规格为A4纸,用宋体字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其中封面“计划类别”处应填写所申报的科技计划类别。

三、本申请书与附件统一装订,不使用塑料封面。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编写提纲

一、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

二、项目主要申请单位概况

三、项目现有工作基础和支撑条件

四、项目预期目标、考核指标,预期提交的成果

五、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内容和技术路线

六、项目进度计划

七、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八、项目经费筹措方案

九、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推荐意见

十、附件

第三篇: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计划类别: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课题)名称:承担单位:

参加单位:

项目(课题)负责人:起止年限:

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报告编制单位:

省 科 技 厅南

编写说明

一、本可研报告格式适用于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国际合作计划除外)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时使用,其主要依据是相应的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研发项目的可研报告可由承担单位组织编制;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可研报告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编制。

二、本可研报告是省科技厅组织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的主要材料和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逐项编写,其中封面“计划类别”处应填写所申报的科技计划类别。

三、可研报告附件材料中,研发项目必须附检索查新报告;产业化示范项目中涉及引进技术的项目,须附有技术引进协议和有关知识产权的文件。

四、本可研报告一律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在规定的时限内一式十五份报送。

五、本可研报告格式可以自行复制或从云南科技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一、总论

(一)项目的主要内容及技术原理简述

(二)项目的目的和意义

(三)相关技术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趋势

(四)项目承担单位、主要参加单位及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五)有关本项目的现有工作基础和支撑条件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达到的目标及考核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项目的主要研究(开发)内容

(三)试验(开发)规模及地点

(四)主要技术关键及创新点

(五)实施方案(含技术路线、工艺流程及技术关键的解决方案)

(六)技术风险分析

(七)分的工作内容、目标

(八)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人员的分工

(九)组织及管理的运行机制

(十)相关依托工程(含技术)的落实情况

(十一)有关本项目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状况分析

三、市场分析

(一)市场预测(含同类项目的国内外市场情况)

(二)本项目的市场竞争优势、风险及市场策略

(三)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四)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分析

四、经费预算及筹措方案

(一)经费预算(总投资)

(二)新增投资

1、固定资产

2、流动资金

3、技术开发(引进)

(三)筹措方案及相关证明

(四)申请经费的主要用途

(五)分用款计划(含申请经费)

五、技术经济可行性的综合评价

项目的目的和意义、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实施方案、实施条件、经济社会效益、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的综合性评价。

六、技术依托单位意见

七、承担单位、参加单位意见

八、主管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九、附件:

(一)申请立项前的工作进展和工作基础(有关鉴定报告、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总结

(二)承担单位与相关参加单位的合作协议

(三)科技检索查新报告

(四)承担单位科技经济能力的证明材料(企业最近一个的财务报表)

第四篇: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逐步探索和建立我省科技投入绩效评价制度,按照《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对省科技计划项目既定目标实现程度、科技项目的完成结果、投入产出效益、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省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由省科技厅立项下达,并安排省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

第四条 省科技厅成立项目绩效评价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计划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绩效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评价重点;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三)评价过程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四)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分类评价;

(五)充分利用项目前、中、后期监管资料。

第二章 绩效评价主体及职责

第六条 绩效评价工作由省科技厅自行组织实施或委托有关科技中介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条 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绩效评价的规章制度;

(二)确定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科技计划(专项)和项目,组建绩效评价工作组或选定科技中介机构;

(三)制定(审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四)组织协调绩效评价工作;

(五)审定绩效评价报告;

(六)研究应用绩效评价结果。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按时提交自评报告;

(二)按要求如实提供绩效评价所需的数据和资料;

(三)积极配合绩效评价工作;

(四)按照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组织整改。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科技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积极支持和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承担单位按要求接受绩效评价,报送相关材料;

(三)督促落实绩效报告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

第十条 受托科技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二)按照省科技厅委托要求和有关规定,并依据科学的方法,独立、客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保守与项目有关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三章 绩效评价内容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目标评价、项目效益评价、项目资金评价和项目管理评价。

(一)项目目标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目标的合理性、项目目标完成程度等。

(二)项目效益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完成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

(三)项目资金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支出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等。

(四)项目管理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资金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等。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指标:

(一)目标指标,包括目标的合理性指标、项目完成程度指标。

(二)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和生态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和生态效益指标对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和对生态无直接影响的科技计划可不选用,具体评价指标应根据不同科技计划类别的特点分别设置下级指标。

(三)资金指标,包括资金投入指标与资金使用指标。资金投入指标主要包括财政资金到位率、自筹资金到位率、其他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指标主要包括项目支出与预算的相符性、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四)管理指标,包括项目管理指标与财务管理指标。项目管理指标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财务管理指标主要包括财务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涉及到设备购置的项目,还应设置资产管理指标,评价资产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五)影响指标,包括项目示范和扩散效应指标,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影响指标,其他影响指标。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应根据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开发以及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三类项目的目标和特点,分类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类组织评价。

第四章 绩效评价程序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工作应与项目中期检查评估、项目监理和项目实施管理相结合,并充分吸纳前期项目管理工作的结论。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工作主要程序如下:

(一)评价准备

省科技厅选定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计划(专项),自行组织或委托科技中介机构组织,成立由技术专家、财务专家、专业评估人员组成的绩效评价工作组,选取计划(专项)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确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下达项目绩效评价通知书。

(二)项目单位自评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开展项目实施期自评工作,报送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有关材料。

(三)检查和核实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单位自评情况,到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和基础数据核实工作。

(四)综合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基础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评价,确定项目评价结果,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省科技厅审定。

(五)评价总结

绩效评价工作组进行绩效评价工作总结,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完善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同时将评价工作资料整理归档备查。省科技厅将评价结果反馈项目承担单位及其科技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工作组综合分析计划(专项)中各项目的绩效评价情况,对各计划(专项)整体目标的实现程度、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计划(专项)整体绩效评价结果,按规定撰写计划(专项)绩效评价报告。

第十七条 加强省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科技计划立项资助经费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绩效跟踪评价。在实施阶段,通过中期检查评估、项目监理等方式,对重大项目动态绩效进行跟踪评价。在验收阶段,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或委托有关科技中介机构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价程序和方法,对申请验收项目实施期内既定目标实现程度、科技项目的完成结果、投入产出效益、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并得出项目是否通过验收的结论。

第五章 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十八条 省科技厅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完善科技计划设置,改进项目实施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科技经费使用效益。

绩效评价结果是省科技厅确定以后科技计划经费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及其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总结分析项目组织实施经验,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提高项目组织工作质量。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的相关信息与结果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一条 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参与绩效评价活动的有关各方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保证绩效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评价过程中有提供虚假资料信息、不配合或干扰评价工作正常开展的,视同为不诚信行为,省科技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逾期不提供相关绩效评价基础信息的项目,视同项目目标没有达到。第二十四条 省科技厅工作人员和科技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在评价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干扰评价工作导致评价不公正的,省科技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鼓励省内有关单位开展自主创新,促进科技经费的优化配置,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后补助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省内有关单位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科技项目,项目完成后,达到相关条件,省科技厅按照有关工作程序予以项目实施单位一定额度事后补助经费的科技经费配置方式。

第三条

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管理遵循简洁、规范、务实的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后补助项目应由云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第五条

后补助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和全省科技发展规划;

(二)项目目标明晰易考核,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三)项目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项目预期成果须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批或认定(认 证、认可)。

第六条

以下项目优先采用后补助方式:

(一)可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批或认定的农作物(含林、经、畜禽)新品种开发、新型农药开发、新型肥料开发项目;

(二)可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认证、国家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国家有机或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开发项目;

(三)可获得批准文号的新药开发、医疗器械开发、保健食品开发项目,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基地建设中的GAP、GCP认证项目;

(四)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

(五)可获得审查批准的国家技术标准研制项目;

(六)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项目;

(七)其他符合条件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第七条

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自愿选择后补助开展科技创新。自愿选择后补助的项目,获得的资助额度可比同等条件下申请定额补助获得的资助额度适当增加。省科技厅予以后补助的经费数额,不超过经审计确认的项目已支出自筹研发经费,扣除其他财政性研发补助经费后余额的30%。

第三章 管理流程

第八条

视项目具体情况,后补助分为先备案后补助和后审查后补助两种方式。第九条

先备案后补助方式按照下列流程管理:

(一)有关单位按照省科技厅申报指南和有关要求,申报项目并选择后补助方式的,提交《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备案(申请)表》。

(二)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反馈明确具体的理由。

(三)项目查定及经费安排要求:

1.后补助项目由承担单位先自筹经费组织项目实施。

2.项目按期完成,预期成果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批或认定(认证、认可)后,项目实施单位向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总结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等)。省科技厅综合计划部门组织财务专家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经费审计,并组织项目查定。

3.对于项目经费落实到位、开支合理,且通过查定的项目,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于查定当年提出后补助项目,经分管厅领导签批后,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4.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当年优先下达。第十条 后审查后补助方式按照下列流程管理:

(一)有关单位自筹经费,自行立项组织开展研发活动。

(二)项目实施完成,成果经有关省级以上部门审批或认定(认证、认可)后的2年内,项目实施单位向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提出后补助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备案(申请)表》、项目总结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等)。

(三)省科技厅综合计划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绩效进行查定,同时,组织财务专家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经费支出进行专项审计。

(四)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审查后,提出经费安排建议,报分管厅领导签署同意上会意见后,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当年优先下达。第十一条 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项目,不予安排后补助:

(一)项目经费使用依据不实;

(二)项目成果未通过有关部门审批或认定(认证、认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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