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办事处全覆盖无遗漏全方位推进防汛防旱工作文档
办事处全覆盖无遗漏全方位推进防洪防旱工作
办事处立足实际,有序推进防汛防旱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全方位。
一是科学划片全覆盖。淮洪办位于苏北灌溉总渠南、宁连路两侧,涉及渠南、玉河、花河、双湖4个村,总占地26.83平方公里。针对区域位置特点,淮洪办将辖区划为企业区、启动区、未拆迁区三个区,确保防汛防旱工作覆盖整个辖区,不留缝隙。企业区,即暂由洪泽县管理的宁连路东3.5平方公里盐化新区洪泽园中园区域;启动区,即宁连路西盐化新区拓展区启动区渠南、玉河村区域;未拆迁区,即宁连路西盐化新区拓展区启动区外的花河村、双湖村区域。
二是分区督查无遗漏。根据划定的三个片区,实行拉网式督查,对存在的隐患逐一落实解决办法。企业区,主动与洪泽县对接,参与该区沿路雨水管道、明沟、引水河排水以及5座大小泵站运转检查,保证汛期雨水畅排。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同时,杜绝环保水污染事件发生。启动区,已拆迁,实联大道西延、跨胜天河2座大桥等建设工程破坏了原有水系,影响正常灌排。对建跨胜天河两座大桥修筑拦河大坝截断主要泄洪通道威胁汛期安全隐患,已落实相关单位制定应对大汛的防汛方案;对拆迁造成境内沟渠堵塞隐患,由渠南、玉河两村提前疏通,确保汛期畅排。未拆迁区,确保区域内圩堤、泵站、涵闸洞正常运行的同时,对查出的倪湖中沟清涧污水处理厂处涵管小、流量小、遇洪涝急雨影响畅排,倪湖、杨湖中沟河塘整治不彻底等隐患,正在抓紧制定解决方案。
三是应急管理全方位。成立了淮洪办202_年防汛防旱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全体工作人员及村书记主任为成员;排定了《淮洪办防汛防旱应急值班表》,5月至8月,每日安排两人,实行24小时值班,并明确村报讯人,确保信息畅通,随时掌握汛情旱情灾情。编制了淮洪办及各村《202_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每户准备雨衣、铁锹、手电筒、5-10只(根)编织袋、木桩,每组组织3-5个水泵、3-4台机械,每村组织80-100人的应急小分队,还与洪泽县联系,要求洪泽园中园所有企业做好应急人员、物资等准备,一遇险情,随时出击,确保拉得出,打得响。还规定了汛期、旱期的抢险、救灾、人员转移避险、赈济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到全局一盘棋,上下一条心,确保防汛防旱工作有序推进。
第二篇: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核心要点:
■ 开弓没有回头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必须决战决胜。
■ 我们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惩,有贪必肃,除恶务尽。
■ 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鲜明特征,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对于我们这么一个大党来讲,党内规矩须臾不可或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守纪律讲规矩。
■ 改革与法治同向而行,“破”和“立”辩证统一。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就要查找体制机制障碍和制度漏洞,用改革思路和法治思维建章立制。
■ 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必须扎紧制度笼子、加大治本力度,巩固和深化“不敢”成果,逐步实现“不能”、“不想”,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
编者按: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讲话清醒坚定、振聋发聩,展示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体现了崇高的党性品格和担当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这一重要讲话精神,我们约请三位同志撰写文章,就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解读。
开弓没有回头箭
中央纪委常委,吉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崔少鹏
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开弓没有回头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必须决战决胜。这一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反腐惩恶的坚定决心,充分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心声,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和千头万绪的各个领域工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始终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和顽强的意志品质,旗帜鲜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各级党委和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明纪律、严抓作风、严惩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全党动手一起抓、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局面初步形成,“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特别是严肃查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案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彰显了我们党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赢得了党心民心。事实充分证明,我们党和国家敢于直面问题,从不讳疾忌医,正以空前的决心和力度惩治贪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明显成效,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遏制腐败蔓延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从严峻性看,近年来腐败现象趋于严重化,区域性腐败、系统性腐败、家族式腐败、塌方式腐败等不断发生。有的地方和系统案件频发,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查处一个案件牵出一窝人;有的以腐败官员为轴心,夫妻联手,父子上阵,兄弟串通,七大姑八大姨共同敛财;一些腐败分子贪婪至极,涉案数额之巨、时间之长、情节之恶劣令人震惊;在高压反腐态势下,仍然有人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从复杂性看,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共存,体制外和体制内挂钩,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同在,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盘根错节,形成了“共腐关系圈”。特别是现在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我们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腐败分子被震慑住了但还在窥测方向甚至困兽犹斗,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
与此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认识和看法。有的说,不反腐败要亡国,真反腐败要亡党;有的担心,腐败分子高压之下会孤注一掷、疯狂反扑;有的说,反腐败虽然成效巨大,但要适可而止,等等。这些都是错误和有害的。
不反腐败确实要亡党亡国,而真反腐败则会兴党兴国。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有的腐败分子涉案金额动辄上亿,什么钱都敢贪,什么便宜都敢占,什么无法无天的事都敢干,如果不依纪依法予以严惩,人民群众会答应吗?腐败分子祸国殃民,放过他们就是对人民的犯罪,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得罪党和人民!说腐败分子高压之下会孤注一掷、疯狂反扑,这是完全低估了党和人民的力量和决心。邪的就是邪的,邪不压正,谁要想同党和人民对抗,下场必将是身败名裂。腐败问题是大问题,是重病、顽疾,只有重症用猛药、顽症持续医,才有可能去疾治愈,如果力度稍有松懈,或者目标稍有偏移,就会前功尽弃,“四风”又会反弹,腐败又会蔓延,后果不堪设想。我们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惩,有贪必肃,除恶务尽。
开弓没有回头箭,狭路相逢勇者胜。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特别是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坚守阵地方面。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既定立场不动摇、目标不改变、重点不转移、职能不发散,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督促各级纪检机关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始终坚守阵地,始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责主业,巩固深化“三转”成果,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定不移纠正“四风”和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
在巩固成果方面。要珍惜已取得的成效,强化“不敢”、“不能”、“不想”,着力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着力落实“两个责任”,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着力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努力抓出习惯、抓出长效,坚决防止回潮反弹;着力在严厉惩治腐败基础上,突出纪律审查重点,提高监督审查质量和效率,发挥查办案件工作震慑、警示和治本作用。
在深化拓展方面。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拓展,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坚决查处穿上“隐身衣”的不正之风;深化惩治腐败工作,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在巩固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落实主体责任成果基础上,把责任落实到地市一级和国有企业党组织;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在问题线索处置、违纪案件查办和干部提名考察等方面做实纪委双重领导体制,深入开展专项巡视,实现对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巡视全覆盖,强化派驻监督职能作用,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各级党委还要针对腐败案件中暴露出的体制机制问题,全面深化改革,着力健全党内监督、选人用人管人、行政审批、国有企业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努力做到“釜底抽薪”。同时,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以更严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总之,我们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不是一阵子,踩着不变的步伐,把握节奏和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一步步引向深入,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守纪律讲规矩
中共湖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侯长安
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
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我们党的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党的规矩总的包括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党章是党的总规矩,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包括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最重要的是党的政治纪律;国家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党内规矩,全党必须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党的规矩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宝贵财富。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鲜明特征,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对于我们这么一个大党来讲,党内规矩须臾不可或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守纪律讲规矩。
党的规矩是关乎党兴衰成败的生命线。管党治党的实践证明,作风、腐败、纪律、规矩是有内在关联的。作风问题背后反映的是纪律问题,搞腐败必定违反党的纪律,而违反党的纪律往往是从破坏党的规矩开始的。规矩一旦被破坏,势必导致党内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明规则形同虚设,潜规则大行其道;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政治生态恶化,等等。这些必然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的形象,危害党的执政地位。
党的规矩是完成党肩负重大责任的重要保证。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对国家的前途命运,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负有责无旁贷的神圣责任。如果党的规矩乱了、纪律松了,8600多万名党员就会成为一盘散沙,我们党就无法形成强大的感召力、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就难以集中和动员13亿多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党的执政使命、奋斗目标就会落空。
旗帜鲜明地反对破坏党的规矩的现象。从近年来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看,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非常严重,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这种现象带有一定普遍性,成为“流行病”、“传染病”,突出表现为:一是搞小圈子,拉帮结派。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谋取权力和巩固自身地位,搞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有的以地域、同学、战友或出身、经历划界,立山头、搞宗派,把正常的同志关系扭曲成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一些党员干部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加入形形色色的“小圈子”,相互盘根错节、结成势力、左右决策、尾大不掉。二是搞本位主义,阳奉阴违。一些地方和单位在落实政策、执行决策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这些行为,往往穿上考虑地方实际、鉴于特殊情况、有利地方发展等“合法外衣”,具有很强的蒙蔽性,表面是工作问题,实质是纪律问题,是不听号令、政令不畅,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三是搞自由主义,乱发议论。有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负责任地随意发表不一致的言论。有的热衷于编段子、发段子、讲段子,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的形象。有的无密可保,常委会还在研究的事不胫而走,党内还未传达的事党外已经传开。四是搞虚无主义,信仰丧失。大多数被查处党员干部的“忏悔录”中都有一条,就是理想信念迷失,精神家园失守。
党的规矩不张,总根子在于管党不严、治党不力。一些党组织对从严管党治党存在片面认识,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就都不要紧,没有必要追究,也不愿意追究;有的干部也认为,自己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其他问题都不当回事。现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许多不正常现象,并不是党内没有纪律要求,没有规矩约束,而是一些党组织对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重视、不较真,导致这些制度规定没有被严格执行。党的规矩成了不带电的“高压线”,严肃性、约束力被“弱化”;党规党纪没有得到认真遵守,党的规矩的执行力被“虚化”;一些违反党的规矩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处理,执纪问责刚性不足、弹性有余,党的规矩的惩戒力被“软化”。解决这些问题,要求各级党组织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
把党的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守纪律、讲规矩不是一句空话,必须具体体现到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全方位和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之中,切实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
一要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立规矩。遵守规矩本质上是要坚持党性原则、对党忠诚。要严格遵循党章,遵循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循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特别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二要提高政治觉悟和党性自觉讲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遵守党的规矩靠的是政治觉悟和党性自觉。要抓好党性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听党话、跟党走的意识。抓好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党员干部将入党誓词、“四个服从”、党员义务权利等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抓好制度教育,使党员干部牢记凡事都必须按党的规矩办,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
三要严格党内生活守规矩。从严治党、严明规矩,最根本的是要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必须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与战斗性,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各项制度,解决“制度多、落实少,庸俗化、走过场”等问题,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并付诸行动,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干部的作用。
四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规矩。各级党委在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上负主体责任,必须增强管党治党的意识,落实管党治党的责任。各级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问题必须严肃处理。完善违纪问题发现机制,发动群众监督举报,提高违纪行为发现率。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案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认真做好“破”和“立”两篇文章
中共山东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李法泉
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好“破”和“立”这两篇文章。改革与法治同向而行,“破”和“立”辩证统一。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就要查找体制机制障碍和制度漏洞,用改革思路和法治思维建章立制。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必须扎紧制度笼子、加大治本力度,巩固和深化“不敢”成果,逐步实现“不能”、“不想”,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
这些年来,我们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以制约监督权力为核心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但也要看到,制度建设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从查处的案件和暴露的问题来看,区域性腐败、系统性腐败、家族式腐败、塌方式腐败等不断发生,除了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这一重要原因外,反映了一些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漏洞。比如,一些制度“老化”,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一些制度设计不科学、不严密,存在漏洞、留有“后门”;一些制度过于原则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一些重要领域改革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完善,监管有盲区、有死角;一些党员干部规矩、规则、制度意识不强,重人情轻制度,以潜规则替代明规则;一些地方对制度执行缺乏监督检查措施,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处理不严、问责不力。体制机制不完善,就会有权力寻租的空间;监督制度不严密,就会使一些党员干部失去约束。有的一把手大权独揽、独断专行,有的领导干部任人唯亲、卖官鬻爵,有的干部设租寻租、以权谋私,官商勾结、利益输送,巧取豪夺、大发横财,都与体制机制上的问题有关。要紧密结合腐败案例,查找漏洞、举一反
三、吸取教训,有什么漏洞就堵什么漏洞,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加强制度建设。
贯彻依规治党要求,着力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总书记指出,依规治党,就要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尤其要完善全党一体遵循的准则。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保证。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当前应抓紧做好党内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工作。要用党规党法的形式继承和发扬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将新时期形成的新理论、新经验、新做法固定下来,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水平。要按照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抓紧修改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对中央出台和新修订的法规制度,结合地方实际,及时研究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要坚持以改革思路推进工作,加强制度创新,循序渐进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从提出工作要求入手,立行立改,认准一条改一条,不断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及时将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再用制度指导改革,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大量案例证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不受监督的权力越大,导致的腐败越严重。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越是位高权重,越要受到严格管理和监督。从严治党的重点,在于从严管理干部,为权力戴上“紧箍咒”。要严把选人用人关,探索建立实名推荐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带病提拔”问题责任倒查等制度,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健全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针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函询,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大抽查核实力度。要把一把手作为监督的重点,规范一把手职责权限,明晰权力边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要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巡视监督要下沉一级、紧盯一把手,创新方式方法,加快节奏频率,强化震慑效果。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聚焦主业,瞪大眼睛,及时发现、报告和查处问题。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参与、支持,注重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充分释放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的正能量。
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哪里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哪里就容易滋生腐败。行政审批、国有资产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是腐败现象发生的重灾区。要围绕管好权、看好钱,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堵塞制度漏洞,努力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要简政放权,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透明度,压缩自由裁量权;对审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要分解权力、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要以市场的办法防治腐败,凡是能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情,应当尽量用市场机制来解决。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实行阳光交易,严防暗箱操作。要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纪委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搞好对国企的巡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坚持强化自觉与监督惩戒并重,狠抓制度执行。总书记指出,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下一步就是要严格执行。“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有法不行,与无法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起,带头执行制度,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言必信、行必果,树立良好导向。要按照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让规矩、纪律、制度等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制度执行提供思想保证和文化支撑。“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要让制度笼子通上“高压电”,加大制度执行的检查督促和惩戒力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零容忍,严格追究责任,不能网开一面、下不为例、情有可原,防止“破窗效应”,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三篇: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他还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加强防逃工作,布下天罗地网,决不能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有关部门先后成立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内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了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多管齐下,综合施政,形成了追逃追赃工作的整体合力。
202_年3月28日下午传来消息,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天网”行动首战告捷。按照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在我国外交部和驻老挝使馆大力支持下,公安部派出的联合缉捕工作组将潜逃老挝的天津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原局长庞顺喜、天津港保税区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安慧民成功押解回国。无论是在东南亚国家的“多点开花”,还是在美洲、大洋洲的“重点突破”,或是在欧洲国家首次获批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中国的国际追逃行动,早已大大压缩了贪腐分子逃往国外的空间。
下一步,追逃追赃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及时掌握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情况。凡发生外逃事件的地方和部门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否则就是失职,必须追究责任。同时,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开辟专栏,广泛接受海内外的举报;二是抓好重点个案。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重点个案追逃追赃工作;三是加强国际合作。将追逃追赃工作提升至构建国家间政治与外交关系的战略高度,表达我方主张,做好重点国家工作,推进有关国家拒绝为腐败分子提供“避风港”工作;四是关口前移、防止外逃。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党员干部出入境证照、出入境资金监控等方面的管理,防止腐败分子外逃。
反腐没有禁区、特区、盲区,对于腐败问题,中央的态度旗帜鲜明——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清除腐败“避风港”,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更应是不可撼动的法治共识。腐败是全球现象,是人类公敌。由于腐败现象和行为的跨国化趋势日益突出,单凭一国之力肃清腐败问题已不可能,通过国际紧密合作进行反腐败已是全球共识。新一轮“天网行动”将戳破贪官外逃藏匿的“幻想”,让贪污腐败分子无处可遁。同时,“天网行动”也向贪污腐败分子敲响警钟:海外不是法外,贪腐难逃“天网”,不管逃到哪里,最终逃避不了追逃,更逃避不了法律的制裁。
第四篇:乡镇防汛防旱工作责任职责
乡镇防汛防旱工作责任职责
一、乡防汛防旱指挥部职责
(一)负责全乡防汛防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对全乡防汛防旱行使统一指挥权。
(二)掌握全乡水情、工情、险情,研究制定全乡防洪预案、水源调度方案和乡管的水利工程抢险应急方案。
审批各村、居、场和各部门防汛防旱工作计划,落实各项防汛防旱措施。(三)负责全乡水源调度及防汛抢险组织、防汛物资储备使用、防汛防旱经费的使用管理等指挥协调工作。
(四)协调与邻乡(区)间在防汛防旱工作中出现的矛盾。
(五)加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建设,保证办公室正常开展工作。
在汛情紧张时,指挥部领导要坐阵指挥,确保抗洪抢险工作顺利开展。(六)及时准确地向县防指以及乡党委汇报防汛防旱、抗洪抢险工作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当好参谋。
及时做好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乡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防汛防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事关经济发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防汛防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分指挥部要按照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部署和《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各司其责,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汛工作。(一)乡人武部
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民兵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工作。
(二)财政所
负责及时安排和调拨防汛、抢险救灾、防汛岁修急办及除险加固工程配套经费,督促村级自筹配套经费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
(三)派出所
X、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确保汛期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X、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物资及破坏水利、水文、通讯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
X、遇特大洪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滞洪区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X、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讯工作。
(四)民政办
负责洪涝旱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
(五)卫生计生中心
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水污染防治以及医疗救护工作。
(六)农经中心
掌握农业、水产灾害情况;负责灾后救灾、生产恢复以及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抗旱排涝机械设备的供应和调配。
(七)电信支局
做好应对特大洪水通讯准备工作;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汛期通讯畅通,及时、准确传递水情、险情、灾情和气象等防汛信息。
(八)供电所
负责维护输电线路,保障排涝抗旱用电,保证滞洪区滞洪撤退时的正常供电。
(九)广文中心
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
(十)城管环卫服务中心
负责镇区排涝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确保镇区排涝工程畅通,加强汛期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搞好镇区防洪规划及防洪工程管理。
(十一)城管队
负责镇区抗洪抢险和清障工作。
(十二)国土所
负责因暴雨洪水引起的地质灾害防治;制定实施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
(十三)安全办
负责防汛防旱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安全监督。
(十四)水务站
X、负责防汛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提供雨情、水情、旱情,搞好防汛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全乡抗灾工程措施。
X、负责流域性水利工程的防汛检查,组织防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
X、提出防汛抗灾所需经费、物资、油料、电力、设备计划方案。
X、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乡属工程运行安全。
X、负责水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并实施一体化管理。
X、负责汛情、工情、灾情的综合汇报以及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篇:广东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若干规定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做好防汛、防旱、防风(简称“三防”)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三防指挥部,由省政府行政首长任指挥,其成员包括政府办公厅、农业、计划、工业、建设、无线电、民航、水利、民政、财政、交通、气象、水产、商业、供销、粮食、石油、公安、电力、邮电、物资、广播电视、保险和省军区等部门负责人。市、县(区)成立相应机构,其成员单位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各级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的职责是:在上级三防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执行上级的防汛指令,制定三防措施,落实三防经费和物资,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投入三防斗争,部署三防工作,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防风、暴潮、防旱和抢险工作。
各级三防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有关文件定编定员,三防工作任务较重的市、县(区)可适当增加人员,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三条 三防办事机构的职责与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灾情、险情及其变化情况,及时向上级三防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下达三防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组织、协调部队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的有关工作;组织防汛安全大检查;督促险工险段的处理及水毁工程的修复;组织制订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和应急措施;组织审定水库防限水位、堤围警戒水位,并监督运用计划的执行;组织编制河流的洪水预报作业方案,配合做好河流和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组织做好灾情预估的资料调查和整编;负责三防经费、物资的计划、调配与管理;建立、健全三防通讯和电子计算机系统,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组织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开展三防宣传工作;做好三防工作总结和资料汇编,推广三防工作先进经验。
第四条 建立健全三防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一)行政首长负责制。省、市、县(区)政府的行政首长,对该管辖地区的三防工作负责,并指定一名副职专管。
(二)分级责任制。防洪工程,北江大堤、东深供水工程由省负责;大型工程由市或所在县负责;中型工程和小型重点工程由县(区)负责;小型以下工程由乡(镇)负责。其他三防工作按照行政区域由当地政府负责。
(三)分部门责任制。各级三防指挥机构的组成单位和部门按照下列分工,做好防汛、抗洪、防风、暴潮、抗旱、抢险和救灾工作:
计划部门:协调安排三防的资金和物资。
工业部门:协调解决三防用电和交通运输。
建设部门:协助各级三防指挥部做好城市防洪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生产防灾措施和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分配,及时提供农情及组织农业生产抗灾、恢复生产、生产自救。
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三防系统无线电通信频率的指配和抗干扰协调工作。
民航:负责防洪、抗旱、救灾紧急情况下的飞机调度和运输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制订水利工程防洪应急措施,担负水资料防洪调度,以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水文部门: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暴潮的预报。
气象部门:做好天气监测预报,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提供降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实况、警报和有关信息。
民政部门:及时掌握灾情,安排灾民生活。
财政部门:计划安排和下拨三防经费并监督使用。
交通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车船的调度,优先安排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
邮电部门:保障三防通讯畅通以及电报、电讯的及时传递。
电力部门: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以及各级三防指挥部办事机构的日常用电。
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偷窃、破坏三防设施的犯罪分子,保障抢险队伍车辆的优先通行。
水产部门:及时提供水产灾情,组织水产生产抗灾和恢复生产。
物资部门:负责三防救灾物资、民用爆破器材的供应。
商业、粮食、供销、石油部门:负责供应防灾、抗灾、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卫生部门:负责救灾医疗队伍组织和灾区的防疫、治疗工作。
广播、电视、电台、报社等宣传新闻部门:向群众宣传防灾知识,及时报导灾害性天气警报、预报、防汛、防旱、防风的信息,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保险部门: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洪水、旱灾、风灾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在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海洋部门:及时向三防指挥部提供风暴潮预报。
部队:负责组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
(四)技术人员责任制。各级三防指挥部办事机构及各工程管理单位要设定技术负责人,省设立总工程师,市设立主任工程师,县(区)设立工程师,工程单位按工程等级确定技术负责人职务。技术人员应做好三防工作的技术指导,制订防御洪水措施、工程抢险应急和防洪调度等方案。
(五)岗位责任制。在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实行领导干部包区域、包工程的责任制。专职三防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岗位责任和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非专业性的三防组织和人员应当明确责任和分工。当灾情紧急时,三防人员应各司其职,奔赴第一线指挥,参加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第五条 三防工作应从工作项目、工作要求、工作方法、工作时间、工作步骤等方面,建立各种工作制度。
(一)请示、汇报制度。出现灾害性天气、较大灾情和工程出险时,三防指挥部办事机构应立即向当地领导和上级三防指挥部请示、报告,并提处理意见。
(二)防汛值班制度。每年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和非汛期出现台风(指带气旋)和其他特殊灾害性天气时,实行昼夜全时值班。及时了解有关气象、雨情、水情、风情、旱情、险情、灾情及开展防灾抗灾救灾的情况,编发《三防简报》,向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反映。
(三)防洪安全大检查制度。每年开汛前,应对防御特大的水、风、旱、潮灾害方案和措施进行检查,做到思想、组织(队伍)、物料、责任和措施“五落实”。
每年汛后,对水利防洪工程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对危险(即渡汛有问题)工程,应登记列册,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四)防洪调度制度。对有防洪运用要求的工程,应按已定的防洪调度方式和要求,制定具体的运行操作规则,在防洪过程中进行防洪调度运用。在实施调度运用时,要分析掌握雨情、水情及预测趋势,既考虑下游的防洪要求,又考虑工程的渡汛安全和上游库区情况,进行科学调度,减少灾害损失。
(五)防御热带气旋方案实施制度。各地应根据我省《防热带气旋工作简则》的规定,做好防风工作,减轻灾害损失。
(六)水库调蓄运用管理制度。每年秋末起,水库必须按防限水位蓄满库容水,保证灌溉和其他用水有足够的存量;用水部门应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对冬春作物灌溉,采取先用活水、后用死水的原则,发电用水服从人畜吃水和灌溉用水,使有限的水量发挥更大的效益。
(七)人工催雨作业制度。出现旱情和需要进行人工催雨作业时,必须办理有关手续,报省三防总指挥部审查后,转报省军区、广空司令部和广州民航管理局批准,方能进行人工催雨作业。
(八)人员安全转移制度。对因受暴雨、洪水、台风、暴潮袭击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危险区域、危房的人员和出海船只,必须做好安全转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的安全。
(九)气象、雨情、水情的测报、会商和发布制度。当出现灾害性天气和水情时,各级三防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进行情况会商,分析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出防御措施。并由行政首长发布防洪防风的信息,动员群众投入防灾抗灾救灾。
(十)水、旱、风灾害统计报告制度。
1.灾害发生后,各级三防指挥部办事机构和有关单位应立即调查灾情,按灾情统计内容和要求编表汇总上报。
2.正常报表,每个月终后三天内,各市应将上月的灾情和蓄水统计表报省三防总指挥部。
3.对外公布各类灾情由省或市三防指挥部统一发布。
(十一)通讯管理制度。
1.三防通讯联络实行邮电部门公众网和三防无线电通讯专用网相结合。遇非常时期,要有应急措施,提高通讯保证率。
2.各级三防指挥部办事机构要严格通讯管理制度,执行操作程序,加强设备维修和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三防通讯联络畅通。
3.部队、武警参与抢险救灾时的通信联络由省军区司令部统一组织实施保障。
(十二)经费、物资管理制度。
1.防灾抗灾救灾资金,贯彻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安排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计划,以保证防灾抗灾救灾的急需。同时,应通过各种渠道,筹集防洪资金,壮大自救能力。
2.国家安排的特大防汛、抗旱费和物资,要专款专用,专材专用。要有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定期检查,严禁挪用、倒卖和转让。
(十三)工作总结制度。各级三防指挥部办事机构应当做好年终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全年的气候、雨、水、旱、风和灾情,并加以分析和比较;作出灾害的评价等。对较大的灾害,应单项总结,留作查证。
第六条 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采用先进技术,改善三防工作条件,逐步建成现代化的三防信息系统。
(一)利用先进技术,改善河流、水库区域内的雨情、水情预测预报的设施和条件。
(二)推广电子计算机在三防工作中的应用。
(三)继续发展无线电通讯网,逐步建立微波通讯网和无线电话。
第七条 三防抢险队伍坚持专业队伍和群众相结合,实行军民联防。同时要组织防洪抢险技术指导队伍,加强对防洪队伍的技术指导。各级三防指挥部办事机构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群众性三防队伍的组织方法,建立技术培训、抢险演习等制度。
三防队伍要进行系统的防汛、防旱、防风知识的学习和防洪抢险技术的培训,掌握抢险知识,提高操作水平。
对重点防守地段、重点防守工程,应配备精干力量和先进装备,组织机动队伍,并制定有关制度,以适应重大险情的紧急抢护需要。
第八条 对下列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在三防工作中组织严密,分工合理,指挥得当,措施有力,保证安全,做出突出成绩的;
(二)坚守岗位,遇险情奋力抢险,在危险关头抢救群众,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成绩突出的;
(三)为防洪调度、抢险献计献策效益显著的;
(四)对三防技术、设备有发明创造或引进新技术、设备有重大效益的;
(五)忠于职守,在完成三防任务中有显著成绩的。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离职守,消极怠工,不服从命令造成损失的;
(二)不按规章制度办事,违反操作规程,贻误时机,造成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指挥不当,造成事故、人身伤亡或经济严重损失的;
(四)贪污、盗窃、挪用三防经费、物资、设备的;
(五)其他有害三防工作的。
第十条 本规定自1993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