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副高评审
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法医等。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工作,以及在公安和司法等机构中从事法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法医师。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三、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乡或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和司法等机构中,从事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和法医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7年;
2、具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医工作满25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医工作满30年,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第九条 执业资格要求
一、申报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专业医师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
二、申报护理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医疗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 业、学科的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国内外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发展趋势,并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有一定研究能力。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二)有较丰富的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高的技术操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疑难问题,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四)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县、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具备第1条即可):
1、参与疑难病诊断、治疗、检测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能够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
2、参与完成过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前 4 五名),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3、获市(地)、厅(局)级科技三等奖(包括新技术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有关;
4、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的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第十二条 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能分析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内有独创的见解。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二)有丰富的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强的业务能力,能 5 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全面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独立完成或组织疑难病诊断、治疗、检测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
2、主持完成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3、获市(地)、厅(局)级科技二等奖(包括新技术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有关;
4、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第一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的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5万字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均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七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第十八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篇:会计系列副高职称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黑人保发[2010]111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印发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重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学习,并切实做好宣传工作。新的《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于2011开始执行,原《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
黑龙江省会计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会计。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专职或主要从事财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高级会计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具有大学专科学历,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
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应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较全面、系统地掌握会计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二)掌握国家财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熟悉会计专业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三)了解国内外的会计专业的发展趋势,并能运用新知识、新理论解决会计或财务活动中的关键问题。
(四)了解与会计专业关系密切的其他专业的理论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较强的财会分析和研究工作能力,为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经济发展提出了有科学价值的政策建议;
(二)具有科学的财务决策能力,胜任较高层次的财务管理工作,解决企事业单位财务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在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
(三)具有较强的管理工作能力,胜任会计专业工作和会计专业与相关专业配套和协调的财务与技术管理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和市场分析能力,为企业发展进行过成功的经济分析和策划;
(五)参与制定过企业单位经济或对外贸易发展计划、工作条例、规范的编制、撰写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本行业或本部门撰写2篇财务(市场、成本、营销、预算、决算)分析报告,报告数据准确,结论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纳;
2、主持制定本行业或本部门财务管理规章或2项制度,明显提高经济管理水平;
3、主要参加2项市(地)级重要财会问题的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被有关部门采纳;
4、主要参加1项省(部)级财务会计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条例、制度和办法等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5、主持大型项目或企业的主要财会工作,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得省级表彰;
6、主持审验过大中型企业的全面财务工作,并作出有深度和价值的分析与评价,其成果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7,完成的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1项,或市(地)级科技成果奖2项;
8、完成1项省(部)级重点项目,成果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三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第十四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五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六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第十七条本评审标准中规定的中级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考试或评审年限要求。
第十八条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三篇:针灸学副高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本人2010年7月毕业于****大学,针灸推拿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毕业后先在********从事针灸临床治疗工作,后于2012年7月到********康复医学科病房工作至今。2012年8月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考试,2013年5月通过现职中级主治医师任职资格考试。任现职以来,一直在*****康复医学科病房从事针灸临床工作,以及科室病人的管理工作。并担任科室教学秘书和科研秘书。本人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医学事业服务。
一、系统掌握针灸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熟读《黄帝内经素问》、《黄帝内经灵枢》、《伤寒论》、《金匮要略》、《难经》《针灸大成》等经典,并应用于指导临床治疗、提高针灸治疗的疗效。熟练运用经络辨证、六经辨证、八纲辨证、气血津液辨证、三焦辨证等辨证施治方法,辨证选穴、辨证配穴、辨证施针,配合中药辨证用药,提高了临床疗效。了解针灸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国内针灸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有针具针法的改进,有选穴定位的创新。有石学敏院士开创的醒脑开窍针法。浮针、刃针、小针刀、平衡针灸、董氏奇穴等各家争鸣。对这些针灸新技术新方法,有较丰富的针灸临床实践经验,熟练运用,能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擅长运用针灸综合疗法配合中药辨证施治独立诊治,中风-偏瘫(脑出血后遗症、脑梗死后遗症、脑栓塞后遗症、脑外伤后遗症等)、截瘫(颈髓损伤、胸髓损伤、腰髓损伤后遗症)、面瘫(面神经炎、亨特麻痹、贝尔麻痹等)、面肌痉挛、面痛(三叉神经痛)、头晕(颈性眩晕、内耳眩晕、前庭神经功能障碍、平衡障碍等)、头痛(偏头痛、紧张性头痛、丛集性头痛等)、颈椎病(颈型、脊髓型、神经根型、椎动脉型、交感型等)、肩周炎、肱骨内上髁炎、肱骨外上髁炎、腱鞘炎、腱鞘囊肿、腕管综合征、腰椎间盘突出症、腰椎管狭窄症、腰椎滑脱、第三腰椎横突综合征、坐骨神经痛、双膝骨性关节炎、髋关节置换后功能障碍、痛风性关节炎等疾病。取得较好疗效,获得患者的好评。
二、积极学习新理论、新方法。
积极学习肌筋膜疼痛触发点理论及针刺触发点技术,以及整脊疗法,脊柱一体观。
三、工作能力强和工作认真负责。
本人任现职以来,一直在康复医学科病房工作,勤勤恳恳,严谨认真,尊敬领导,爱护病人,团结同事。直接参与病人的管理工作期间多次获得病人好评。为了干好工作,我不怕麻烦,向内行请教、向同事学习、自己摸索实践,在很短的时间内便比较熟习了工作,明确了工作的程序、方向,进步了工作能力,在具体的工作中构成了一个清楚的工作思路,能够顺利的展开工作并熟练美满地完成本职工作。认真接待每们病人,把每位病人都当作自己的第一个病人。认真做好医疗文书的书写工作,做到规范、无差错。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
作能按时完成。几多艰辛,几多欢欣,送走一批病人,又迎来一批患者,时光就在这迎来送走中渐渐消逝。为了这个科室的工作能顺利进行,本人能和科室的同事团结协作,共度难关,并能和其他科室协作,除做好本职工作,积极配合其他同事做好工作。不论是上班还是休息,只要有事,保证了随叫随到,没有耽误工作。
四、科研和教学能力强,继续教育合格
本人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科研,科研工作业绩较突出。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2篇。********参与在研课题2项。*******在科室担任科研秘书,参与科室科研工作的管理工作。
本人任现职以来,积极努力学习,获得较高专业学术技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能熟练带教实习生和规培生,每年带教实习生数十人和规培生若干;在带教中积累经验,提高教学水平,每年为下级医师讲课数次,针灸技术示教,现场操作带教等,使学生及下级医师掌握我科常见病的诊断和治疗。
本人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参与院内院外学习,认真听讲,勤做笔记,开阔视野,拓展知识面。累计获得一类学分**分,二类学分**分。综上所诉,从任职年限,业务技术,教学水平,继续教育等方面,本人已经具备了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今后我将更加倍努力工作,争取多为卫生事业做贡献。
第四篇:妇产科护理副高评审述职报告
妇产科护理副高评审
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专家、评委:
我叫XXX,XX岁,现任大荔县XX卫生院XX兼护理部主任,任现职以来从事妇产科护理及相关工作,兢兢业业工作,踏踏实实做人,不断地提升自己业务学识水平。现郑重申报妇产科护理专业副高技术职务资格,现将我任妇产科主管护师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1969年出生于陕西省大荔县XX镇,1989年7月毕业于XX市卫生学校护理专业,中专学历,在校期间学习刻苦认真,并以优异成绩毕业后分配至XX卫生院从事护理工作至今。历任护理部护士、护师、护士长,2011年通过自学考试考入西安交通大学护理学专业进行三年制函授大专学习,2012年取得妇产科主管护师资格,由于护理工作出色,并连续在大荔卫生上发表《基层卫生妇产科护理中的风险及对策》、《妇产科护理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应用》等3篇文章,得到卫生局领导重用,同年10月被卫生局任命为XX卫生院XX,并一直兼任卫生院护理部主任至今。
二、政治思想素质 :
我始终坚持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护理事业,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大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并积极把群众路线、两学一做活动精神运用到护理工作当中。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极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2012年任主管护师以来,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顾全大局。5年来个人考核获优秀等次3次,获合格等次2次。
三、业务能力
1989年9月毕业分配到XX卫生院护理部工作,由于基层护理工作的特殊性,内科、儿科、外科、妇产科病种复杂,而且由于时代的原因,工作之初被强制性刮宫流产的妇女较多,农村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弱,取环、刮宫术后护理 措施不及时,造成妇科病人相对较多,加上基层医院人员少,工作多,需要的护理技术更全面,因此我不断将学到的知识进行综合研究利用,积极探求好的护理方法,特别是对产后护理,母乳喂养护理,取环、刮宫术后护理采用独特的护理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通过自己的渐渐摸索和进修学习,我不但熟练掌握了内外妇儿各系统,尤其是妇产科的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技术,而且我还会做简单的普外科手术、妇产科的接生、计划生育的引产、上环等,深得领导和患者的好评。这使我更加喜爱妇产科护理工作,在2012年取得妇产科主管护师资格后,我更致力于妇产科护理工作,但我深切的感受到一个合格的基层妇产科护理工作者应不断地加强业务理论学习,始终坚持用新的理论技术指导业务工作,所以我多次参加过省、市、县的各种妇产科护理培训,2013年在市中心医院妇产科、2015年在县中医院妇产科进行护理专业学习,回院后能熟练掌握妇产科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病症的护理技术,能熟练处理产科失血性休克、感染性休克和其他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护理工作,熟练护理妇科各种急症、重症,并参与完成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在工作中我严格执行各种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一丝不苟的护理每一位病人,在最大程度上解决患者病痛。因为身兼卫生院的XX长与护理部主任职务,我深知自己肩上责任的重大,“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信条一直高悬于头顶。首先身先士卒,严于律己,严格落实核心制度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要求,依法依规执行护理服务。每天坚持深入查房,对新病人、危重病人重点查视,做到心中有数,指导护理重点和方法;平均每年承担护理工作达45周以上,主持护理查房和护理疑难病案讨论或组织参与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平均每年达20多次。定期检查护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月定期召开护理质量反馈讲评会,针对突出的薄弱环节和缺陷进行重点跟踪和监控,保证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第二,加强护理队伍的自身建设,积极引进和学习新技术新知识;结合基层卫生院护理的特点,对科员严格要求,定期进行考试考核,言传身教提高技能和服务水平,大大提高了护理队伍的整体素质。第三,深入领会“优质护理”的内涵并落实于护理工作的每个环节。带领科室护理人员认真执行基础护理,全面实行护理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和培训,提高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以优质的护理服务赢得病友与社会的满意;第四,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和反省教训;思考和改进护理技术与管理方法,刻苦钻研专业知识;积极更新和传授护理技术,做好护理队伍的”传、帮、带”,促进我院护理事业的发展提高。
三、继续教育
我认真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继续教育文件要求,积极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及专业培训班学习,聆听著名专家学者的学术讲座,积极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培训。2012参加继续教育学习68学时(其中公需课学习12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4学时)。2013、2014、2015、2016继续教育学习达96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24学时,专业课学习72学时),各均以优异成绩取得了继续教育证书。在任主管护师职期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累计180天以上,其中2013年在市中心医院妇产科进行护理专业进修学习90天,2015年在县中医院妇产科进行护理专业进修学习90天,通过对公需课与专业课的学习,全面提高了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护理水平。
综上所述,本人的工作年限、学识基础、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护理管理技术已具备妇产科护理专业副高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条件。敬请评审老师检阅审查,谢谢!
第五篇:正高、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正高、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应用研究员(正高)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后任高级工程师职称;获得博士学位任高级工程师两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任高级工程师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任高级工程师五年以上。上述人员在任高级工程师以来业绩突出,能指导其他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及其他国家级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其成果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其成果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获得四项以上专利(其中至少一项为发明专利),或取得六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人员;
4.获两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部一等优秀设计奖、部一等优秀勘探设计奖,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工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员或主要设计人员;
5.主持或为主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
6.在省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设计、施工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高级工程师(副高)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
农业专业技术正高、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推广研究员(正高)
一、评审范围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定范围严格限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从事农学、种子、园艺、土肥、植保、农垦、畜牧、兽医、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专业的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农业科研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也可以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二、评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任高级农艺师(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下同)职务两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任高级农艺师四年以上或者大学本科毕业任高级农艺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者:
①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推广课题。
②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并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推广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③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指导国家重大推广项目。
④培养出较高水平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2.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②获两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三篇),或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三)外语水平要求与研究员相同。
高级农艺师(副高)
(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1.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担任农艺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农业硕士学位或具有农业本科学历,担任农艺师职务5年以上;
3.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一般应任本职务满3年,不满3年的,必须取得重大科研成果。
卫生技术人员正高、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基本条件
一、卫生高级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四类:
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的正高级职称:主任医师,副高级职称:副主任医师
2.中药、西药人员的正高级职称:主任药师,副高级职称:副主任药师
3.护理人员的正高级职称:主任护师,副高级职称:副主任护师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的正高级职称:主任技师,副高级职称:副主任技师
二、评审范围:
从事医疗卫生、中西药、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
三、评定条件:
主任医(药、护、技)师(正高)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下列条件: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作为参考);
3.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高)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语的专业书刊(作为参考);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指导条件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资格
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须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担国家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须有同行权威专家和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或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要有三篇);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资格
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一般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条;受市地以上政府表彰者,具备其中一条即可:
(一)承担省、部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须有同行专家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或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市地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一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