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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202_年接收国外就读人员
编辑:紫芸轻舞 识别码:11-914521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7 22:51: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辽宁师范大学202_年接收国外就读人员

辽宁师范大学202_年接收国外就读人员

回国转入我校学习实施细则

为满足辽宁省在国外就读人员回国到我校继续学习的需要,促进我校与国外高等教育交流合作。根据辽宁省招考委《202_年辽宁省在国外就读人员回国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招生考试实施方案》(辽招考委字[202_]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辽宁师范大学接受国外就读人员回国转入我校学习工作领导小组

长:曲庆彪

副组长:曲

成员:李保国

朱志君

丛茂国

于开文

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国外就读人员转入我校学习的报名、考试、录取工作;

2、负责国外就读人员在我校学习期间的学籍管理;

3、负责国外就读人员在我校学习期间的日常管理;

4、协助教务处、各学院对国外就读人员在我校学习期间的教学管理;

5、负责国外就读人员在我校学习期间的其他工作。

二、国外就读人员资格认定

1、国外就读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由辽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负责。

2、国外就读人员是指在国外居住两年以上(含两年),取得国外正规高等教育机构学籍并学习满一个学期以上(含一个学期)的人员。为防止“招生移民”现象,回国人员必须是辽宁省籍,且高中或初中在辽宁省就读。

3、考生报名需持护照、户口本,高中(或初中)毕业证明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读证明,国外高等教育机构开具的学籍证明和成绩证明的原件(需申请者提供国外大学的网址及网上成绩查询密码,以便核实)、复印件及正规翻译公司翻译件,所就读的国外高等教育机构不在国家教育部公布的21个国家院校名单之列的,还须提供我驻外史、领馆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辽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办理资格认定手续时间截止到5月30日(周日不办公)。

三、国外就读人员回国转入我校学习的招生考试录取办法

1、报名

(1)考生携带由辽宁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留学资格证明书及资格认定原始材料到我校学生处办理报名手续。填写国外就读院校专业、年限,填报参加考试专业等。报名时间:6月15日。

(2)招生考试报名费每人1000元(报名费不退)。

2、体检

考生报名后,由我校门诊部统一安排体检。体检费150元,由门诊部收取。体检时间6月30日7:00(要求空腹)。

3、考试

(1)考试科目:专业综合课、计算机(上机操作)(2)考试时间:202_年6月30日

9:00—11:30

专业综合课 15:00—17:30

计算机(上机操作)

我校将成立专家组,由专家组制定考核标准,命制考试用题。

4、录取

(1)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国外高等教育机构开具的成绩证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7月30日前到省招考办办理审核备案手续。(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不予考试或录取:

① 有传染性疾病、有吸毒史、有其他疾病严重影响本人和其他学生学习的病患者考生;

② 在国外学习期间或出国前有犯罪行为的考生; ③ 法轮功习练者的考生。

四、国外就读人员到我校学习选择的专业和年级要求

国外就读人员到我校学习选择的专业和年级要求是:国外所学专业需与我校的非师范专业相同或相近。根据学籍注册工作的要求,回国学生只能转入招生学校一年级学习。

我校非师范专业有:心理学、广告学、法学、旅游管理、英语(国际贸易)、日语(国际贸易)、俄语(国际贸易)、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会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生物技术、应用化学、环境科学、地理信息系统。

五、国外就读人员在我校学习的有关规定

1、国外就读人员回国转入我校学习,入学后按《辽宁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经过全面复查后正式纳入我校的学籍管理。在校学习期间,要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言行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如有违纪行为,将按辽宁师范大学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2、国外就读人员回国转入我校学习,要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学习期满,符合并达到有关规定及标准者,毕业时可获得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国外就读人员回国转入我校学习,要按时缴纳各种费用。每学年学费24000元,宿费按住宿条件与我校其他学生相同。

辽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

202_年4月13日

第二篇:就读接收函

就读接收函

南充英才学校:

兹有四川省南充市英才学校熊秋月,性别女,原就读于贵校202_级,身份证号,现申请到我校就近上学,就读于202_年级一班。请予以办理相关转学手续为荷。

此致

南充市高坪区小龙镇中心小学

202_ 年 9月10日

第三篇: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根据教育部(原国家教委)(88)教研字026号关于发布《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暂行规定》的通知,经双方协商由乙方于202_年为甲方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生姓名: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工作由乙方负责,按国家教育部当年录取基本要求及我校录取标准录取。正式录取前甲、乙双方签订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下称定向生)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于202_年6月21日前将协议书三份寄给乙方,乙方收到协议书后才发给录取通知书。定向生学费标准及缴纳程序按乙方规定执行。

二、定向生的管理

1、定向生入校后必须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2、定向生的户口、人事档案、工资等关系均不转至乙方,党、团组织关系可转至乙方。

3、定向生入学三个月内由乙方进行政治、业务、健康复查,复查合格方可注册取得学籍;政治和业务复查不合格者退回甲方。健康复查不合格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 经本人申请,甲乙双方同意,可以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内不能恢复健康,则取消学籍退回甲方。② 经本人申请,甲方不同意保留学籍的,退回甲方。

4、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行政处分,由乙方作出决定后通知甲方;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者,由乙方做出决定后甲方负责安排。

5、定向生中途要求退学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批准。

6、定向生毕业或结业后,甲方负责接收,乙方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7、定向生毕业后如不回原单位,须经甲方同意,另行分配问题按国家教育部及辽宁省教育厅规定办理。

三、定向生的培养

1、学制: 全日制教育博士为4年,非全日制教育博士为5年。

定向生如延迟毕业,甲方需向乙方缴纳教育补偿费,具体数额另协商。

2、学位论文的选题若为甲方的课题,由甲乙双方通过具体协商,确定甲方提供课题经费的数额,签订课题合同。

四、定向生的待遇

根据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委)(88)教研字026号文件规定,定向生,学习期间工资关系不转到乙方,享受原工资及福利待遇。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定向生本人各保存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研究生本人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字):

202_年

202_年

202_年

第四篇:学生就读接收证明

学生就读接收证明

*********小学:

贵校*年级学生***,性别:*,身份证号码:******************,系********************人,现准备****年*季返乡就读,经学校研究,同意该学生转入我校*年级就读,请贵校出具转学证明,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里协助完成转学相关事宜。

********************小学

201*年*月*日

第五篇:学生就读接收证明

贵州省惠水县大坝乡中心学校

学 生 就 读 接 收 证 明(存根)

(编号:201403号)

你校年级学生,性别:身份证号码:。学籍号:。因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经研究,同意转入我校年级就读,请贵校出具转学证明(纸质),并在“全国中小学生网上学籍信息系统”协助完成转学事宜。

惠水县大坝乡中心学校

202_年3月1日

贵州省惠水县大坝乡中心学校

学 生 就 读 接 收 证 明

(编号:201403号)

你校年级学生,性别:身份证号码:。学籍号:。因申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经研究,同意转入我校年级就读,请贵校出具转学证明(纸质),并在“全国中小学生网上学籍信息系统”协助完成转学事宜。

惠水县大坝乡中心学校

202_年3月1日

辽宁师范大学202_年接收国外就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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