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2号文库
XX年度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总结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11-1139216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4 23:18: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XX年度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总结

XX年度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总结

XX年,我局司法鉴定管理处深入贯彻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坚持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提升管理水平。以规范管理和基础建设为重点,加强沟通协调,加大管理力度,促进司法鉴定步入规范管理、健康发展轨道。

一、基本情况

截至XX年11月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市的7家司法鉴定机构,共有执业鉴定人95名,比去年增加了10名,鉴定人助理28名,比去年增加了10名。全市7家鉴定机构共已办结的鉴定案件5149件。全市的业务收费总额是896.5万多元。

二、主要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指导认证认可工作。我局将认证认可作为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司法鉴定的目标考核,积极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认真组织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人员和司法鉴定人学习认证认可知识,研究相关政策,提高司法鉴定人员对认证认可工作的认识。市局按照鉴定机构的规模和业务量大小,分类指导,分批、分期做好认证认可申报工作。指导鉴定机构了解和掌握认证认可 适用规范以及操作要求,改善鉴定技术条件,鼓励由高等院校设立的、基础好的鉴定机构申报国家级资质认定和认可;引导中等规模鉴定机构申报省级资质认定;帮助规模小的鉴定机构通过鉴定能力验证,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创造申报省级资质认定条件。截至目前,XX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国家检查机构认可、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四类司法鉴定项目评审。这是我省第一家通过国家级的 “三合一”评审的司法鉴定机构。XX律证司法鉴定所、XX康宁司法鉴定所已通过省级计量认证,XX东海司法鉴定所已申报评审,其他鉴定机构也纷纷启动认证认可工作,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硬件和软件建设,引进鉴定人才,加大资金投入,配置先进仪器设备,改善执业条件。

深入监管,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我局根据去年制订的《XX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和《XX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工作百分制考核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对各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进行具体监管。并要求各机构认真贯彻省厅下发的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委托规则,以现场检查或抽查卷宗的形式监督各机构对该规则的执行情况。今年三月,省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司法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我局要求各机构确定重大事项报告第一责任人,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同时,我局对各机构上报的重大事项,比如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结论相差两级以上 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咨询有关专家,查询有关资料,使重大事项得以妥善处理。对于涉及到其他地市鉴定机构的案件,上报省厅请示,工作态度严谨,得到省厅领导的肯定。

全面管理,建立司法鉴定信息系统。针对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对各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具体信息了解不够全面,不够详细,各机构对执业许可申请不及时等问题,市局于今年初研制开发了司法鉴定人信息管理系统,将全市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详细信息输入管理系统,便于统计鉴定人的鉴定类别、职称等级、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并增加了提醒功能,在执业证有效期限届满40天前系统会自动提醒工作人员,通知机构着手准备延续申请材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该系统的建立,可以完善原有的司法鉴定人诚信档案,让纸质的诚信档案变成电子版的诚信档案,内容更新更及时,涉及面更广。市局所开发的这套信息管理系统比省厅刚刚开发的信息管理系统更经济、更实用、更省空间。

积极组织,抓好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规定》和省厅《关于做好XX年度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局分阶段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确保每位鉴定人每年继续教育达40个学时以上。三月份,组织鉴定人参加在XX大学举办的全市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11月19日 组织全体司法鉴定人和助理 参加在顺生大酒店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为办好这次培训班,管理处经过周密的安排,邀请法律专家讲解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另外,市局还先后六次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省厅举办的培训班。为严肃司法鉴定教育培训纪律,市局对去年6位鉴定人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任务,进行了通报批评,要求其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完成XX年的继续教育学分任务并补上XX年度的学分,否则,市局将建议省厅不再将其便如司法鉴定人名册。

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为了深入了解司法鉴定机构的实际情况,全面把握全市司法鉴定的现状,今年初,市局开创性地开展了下派工作人员蹲点调研活动。针对各机构的特点,工作人员设计不同的调研提纲,为以后的管理提供依据。蹲点回来后,工作人员分别对调研进行思考、分析、总结,写出调研报告。提出各个机构值得肯定的地方及不足之处,特别对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出建设性的思考。通过蹲点调研,管理人员既进一步了解了鉴定业务,为加强平时的监管打下基础;同时,也宣传了司法鉴定政策法规,指导司法鉴定机构规范执业。

高度重视,加大投诉查处力度。市局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根据司法部出台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落实对投诉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有诉必查”的社会承诺。加大对投诉件的查处力度,设专人处理司法鉴定信 访工作。今年共接待群众来访、来信、来电超30人次,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认真聆听、耐心劝导、详细解答、机制调解,将绝大多数投诉件成功化解。最终只受理了1件投诉案件,由于案情复杂,投诉人性格偏执,致使工作人员投入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工作人员细心研究案卷,咨询有关专家,查询相关资料,设计谈话笔录内容,耐心劝导投诉人,确保投诉件得到公正处理。

第二篇: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总结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总结

202_我所在市、区司法局的指导和帮助下,工作有序开展。工作中严格执行重大操作鉴定网上监控制度,在人体损伤鉴定中,首先在网上进行查询,凡遇轻伤乙级的,一律报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局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出正式的鉴定报告给委托人,以避免错案的发生。积极参加省、市司法局组织的各项培训,全年市司法局组织的培训一次。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202_我所完成了5件司法鉴定援助任务,得到了委托人的好评。

第三篇:司法鉴定管理

议司法鉴定工作

检察机关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需要对侦查中的鉴定结论进行审查、确认或重新鉴定,且检察机关侦查部门还担负着一部分案件的侦查工作,在侦查过程中,鉴定是调查取证的重要手段,是准确、及时查明案件的重要保障。所以,做好检察机关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近年来,我检察技术部门按照上级对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履行职能,为检察机关业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全体检察技术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兢兢业业,勤奋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为打击刑事犯罪、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施法律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存在的问题和面对的困难

(一)鉴定门类不完整,制约检察技术工作整体发展。我检察技术部门虽设有法医类鉴定,但仅包括法医病理鉴定和法医临床鉴定,而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不涉及;虽设有物证类鉴定,但仅包括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而不涉及微量鉴定;设置了司法会计、心理测试等技术门类,却还没有声像资料鉴定这个门类。技术门类不完整,严重制约了检察技术工作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司法鉴定人员整体素质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期待、执法新要求还有差距。

一些鉴定门类还缺乏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技术人才。以中江县院为例,虽有文痕检、法医、司法会计等技术门类,但取得鉴定资格的技术人员仅有1人。虽新招录了一批技术人员,年轻人缺乏丰富的实践经验,短时间内难以获得鉴定资格,办理案件很多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同时检察机关对技术人员也没有健全的培训和考核制度,没有相应的鼓励机制,影响了鉴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进取精神,鉴定人员技术能力难以得到提高,难以满足执法要求。

(三)司法鉴定工作受硬件条件的制约。仪器设备是用于检验鉴定必要的技术手段,有些鉴定业务类别比如法医物证、毒物毒品检验、微量物证检验、文件检验、声纹鉴定以及电子证据检验,必须依靠专业性比较强的技术设备,得出定性结论和定量的数据,供司法鉴定人员进行分析和判断,以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越是大的城市,需要技术鉴定的案件往往越多,案情常常更复杂,需要依赖的仪器设备更多。而这些设施花费比较大,司法鉴定业务经费在财政方面难以得到充分支持和保障,无法配备充足的设备,办理案件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

二、发展我市司法鉴定事业的主要对策和几点建议

(一)建立人才保障机制

1、人才“引进来”,积极引进技术人才,做好人才储备。司法鉴定是一种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鉴定人是以专家身份提供证据,为保障司法鉴定意见客观、准确、公正,鉴定人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良好的执业道德和鉴定的法律意识。

采取公招、选调、聘用等方式,积极引进技术人才,注重利用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检察技术专业指导小组以及检察技术人才库 的专家资源。做好人才储备,为司法鉴定事业奠定人才基础。

2、人才“育出来”,加强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各级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业务技能和司法鉴定公信力。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很难形成鉴定人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不仅要从外引进相关技术人才,还要注重培养现有的技术人才。鼓励司法鉴定人自学先进的技术,同时统一组织对检察技术人员进行高层次的培训,例如:组织各技术门类研讨会、聘请社会鉴定机构的专家讲座、典型案例分析等。

3、人才“走出去”,整合不同侦查机关的技术人员资源,提升检察技术工作整体能力。鉴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技术要求很高的活动,不同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由于在人员、设备等方面的差异,技术特长都不一样,如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对弹痕、毒物等方面的鉴定能力很强。遇到相关案件,检察技术人员主动走出去,联合公安机关技术人员,共同完

成检验鉴定工作,保障案件质量。

(二)建立物质条件保障机制

1、加强司法鉴定实验室的建设,改善行业技术条件,提高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水平和资信能力。建议有关领导从长远着眼、从大局出发、从速解决司法鉴定管理中物力、财力上存在的问题,增加专项资金,配备仪器设备,为推进市一级的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奠定基础。鼓励有条件的鉴定机构加快鉴定设备的更新换代,更多第采用新产品、新设备开展鉴定工作。

2、整合技术装备资源,改善行业的装备条件,提高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水平和资信能力。检察技术工作中的某些技术门类需要投入价值较高的技术装备,基层院广泛配备将造成资源浪费。为避免盲目甚至低水平设置鉴定机构,由上级院统一配备,基层院共同利用,在遇到涉及难度较大或涉及新领域、新技术的专门问题,上下级院互动,下级院可以依托上级院的技术力量,技术设备。

(三)建立案件质量管理机制

1、强化对鉴定人的监督,建立健全的鉴定人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系统的考核制度,是不断提高鉴定人员技术水平,使鉴定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途径。严格按照高检院核准的人员名册和从业范围开展检验鉴定工作,坚决杜绝检察技术人员在社会鉴定机构兼职从事鉴定业务,加强对挂

靠鉴定人、助理鉴定人的监督管理,防止主体不适格,超范围鉴定等问题发生。建立司法鉴定职业活动监督、检查和评价制度。

2、强化对鉴定机构的监督,建立司法鉴定机构内部规范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检验鉴定工作,坚决杜绝鉴定机构擅自增加鉴定业务或者扩大受理鉴定业务范围。

3、强化对案件质量的监督,建立案件质量控制体系。鉴定结论直接决定案件的定性,设计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身价姓名。司法鉴定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大局和检察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司法公正,社会的公平及和谐稳定。建立案件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

第四篇:司法鉴定机构管理

司法鉴定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95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于202_年9月30日公布实施,202_年8月14日公布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2号)同时废止,司法鉴定机构管理。

部长吴爱英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诉讼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制度。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

第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组织所属的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统一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百分网第二章主管机关

第九条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全国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

(三)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制度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并指导实施;

(四)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等司法鉴定技术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

(五)指导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引进与推广,组织司法鉴定业务的中外交流与合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

(三)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

(四)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六)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监督指导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依法开展活动。

百分网第三章申请登记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资金数额、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等。

第十四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20万至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第十五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

(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十六条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除应当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外,还应当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参加司法鉴定执业责任保险或者建立执业风险金制度,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管理》。

百分网第四章审核登记

第十九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并按照法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审核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必需的仪器、设备和检测实验室进行评审,评审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第二十一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许可证》是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凭证,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准予登记的决定及《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许可证》由司-法-部统一监制,分为正本和副本。《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为5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司法鉴定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机构名称;

(二)机构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姓名;

(四)资金数额;

(五)业务范围;

(六)使用期限;

(七)颁证机关和颁证时间;

(八)证书号码。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资源不足的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招标的方式审核登记司法鉴定机构。招标的具体程序、时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百分网第五章变更、延续和注销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变更后的登记事项,应当在《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在《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内获准变更的事项,使用期限应当与《司法鉴定许可证》的使用期限相一致。

第二十六条《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申请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申请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由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自愿解散或者停业的;

(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

(四)《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百分网第六章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二十八条凡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必须统一编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第二十九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报司-法-部备案后,在本行政区域内每年公告一次。司-法-部负责汇总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编制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在全国范围内每5年公告一次。

未经司-法-部批准,其他部门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编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或者类似名册。

第三十条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公告,纸质版由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在有关媒体上公告并正式出版。

第三十一条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可以委托列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在诉讼活动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应当委托列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三十二条编制、公告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具体程序、内容和格式由司-法-部另行制定。

百分网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统一部署,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司法鉴定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三)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报送有关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三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司法鉴定机构的正常业务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司法鉴定机构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资质评估,对司法鉴定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百分网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登记,从事已纳入本办法调整范围司法鉴定业务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司法鉴定活动,并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三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一)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

(四)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的;

(五)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七)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

(八)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

(九)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具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在开展司法鉴定活动中因违法和过错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百分网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机构不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规定的鉴定机构。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_年8月14日公布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2号)同时废止。

第五篇: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和目标的确立,公民法律意识、法律质素普遍增高,早在80年代就受到质疑的司法鉴定制度在进入21世纪后受到社会各界更为广泛的关注。实务界、理论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此起彼伏。202_年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就16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签名要求制定司法鉴定法;202_年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中,关于“制定证据法”和“司法鉴定法”的议案分别占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处理的议案之首;202_年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又有7个代表团的234名代表提出了该议案。由此可见,司法鉴定是证据立法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202_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规范司法鉴定活动起到了重要作用。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鉴定业务范围为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本所于202_年6月举行揭牌仪式,几年来在上级领导的关怀支持下,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在历年的省级考核中本所都在 市名利前茅,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好评。”。

一、基础建设情况

本所在成立之初,在人民医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所在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方面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加强基础硬件建设,从人员、资金、场所、设备等方面都给予全力支持。注册资金50万元,设立专门独立账户;将鉴定室、接待室、检查室、档案室建设好并达标,202_年还建立了解剖室,规范了病理鉴定室、标本室、技术室,鉴定所房屋使用面积达到200多平方米;选派素质好、技术精、德才兼备的业务人员担当司法鉴定人,有的是业务副院长,有的是科室主任,有的是科室主力;仪器设备按规定要求配备并达标;配备了两台电脑、打印机、彩色打印机、扫描仪、照相、录像设备,做到了电子办公,实行办公网络化并使鉴定电脑和办公电脑分开。

二、管理体制情况

司法鉴定机构的主管体制为司法部、省司法厅、大市司法局,平时主要靠机构的内部管理。我所目前共有人员8名,鉴定人7名,其中高级技术人员3名,中级技术人员3名,初级技术人员1名,另有文书1名。本所成立以后,我们就制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并装订成册,人手一册,加强制度的落实,以制度管理人、约束人,做到公平、公正;我们定期学习讨论,坚持集体会鉴制度,保证鉴定质量;我们严格司法鉴定程序,严格执行文书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指派鉴定人、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操作规范、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档案管理;严格落实司法鉴定人负责、复核、审批签发三级审查制度和重大疑难案件专家会鉴制度,保证鉴定结论的准确性;严格执业行为,秉公执法,不以权谋私,没有超业务范围鉴定,没有虚假鉴定;严格收费标准,没有多收费、乱收费并开展了司法援助工作;严格档案管理,按照《省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归档、存档,做到一案一卷、建档尽责,严格执行档案的存放、保管、借阅、抄录、复制制度。

三、业务工作情况

几年来共完成鉴定案件202_例,其中病理鉴定200例,业务收入90余万元。案件涉及到损伤程度鉴定、交通事故伤残程度鉴定、职工工伤伤残程度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医疗纠纷鉴定、后续治疗费用评定、医疗费合理性评定、误工时限护理时限营养时限评定、医疗时限评定、致伤物及致伤方式评定、尸体检验及死亡原因鉴定等各个方面。按案件性质分类绝大部分为民商事案件,委托主体来自公、检、法、司部门,还有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保险公司及个人等。随着我所信誉度的提高,案件的范围逐渐扩大到其他县市区和周边县市,如河北省等。

四、队伍建设情况

过硬的鉴定队伍是提升鉴定能力,保障鉴定质量的基础和保证。我们定期组织全体鉴定人学习业务,学习法律法规,并采取学习、讨论、讲课等多种形式相结合;我们积极按省市要求参加省市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和业务培训,在历次考试中成绩优秀,从未出现不及格及补考情况;我们还选派优秀业务骨干参加全国的学术研讨会;我们还订阅了《法医学杂志》、《中国司法鉴定》、《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等杂志,购买了一些专业书籍。通过这些学习和培训提高了每个鉴定人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创新意识和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了我们的业务水平,建立了一支政治鉴定、遵守法律、尊重科学、品行良好、行为规范、客观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高素质鉴定人队伍。几年来我们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鉴定质量明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自律管理能力明显增高,社会投诉案件为零,明显提高了我所的公信力。

五、坚持集体会鉴制度,使每个案件都做成铁案,这是我们的一贯做法。

工作中对疑难复杂案件,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我们坚持组织集体会鉴制度,遇到外专业问题及时请该专业的权威专家参与会鉴,即发挥了集体智慧,又达到了鉴定一案、众人收益的目的,使每个案件都做成铁案。通过我们的努力,我们所做的案件采信率达到了100%。202_年1月我所的典型案例论文作为市唯一的一篇入选省优秀司法鉴定文书。

某案件已做了两次鉴定,来到本所已是第三次,对这种重新鉴定案件,我们非常重视。案件受理后,我们组织全体鉴定人员进行讨论,然后亲自带领被鉴定人到省级医院进一步检查,咨询国内知名专家教授,查阅大量文献资料,每个数据对照活体及图谱反复测量,对每个体征仔细检查,不放过一个微小细节,经数次会鉴后做出鉴定意见,法院采信后案件圆满处理。某案件因重型汽车轮胎爆破将当事人击倒当场死亡,尸表检验不能明确死因,我们马上为其做了解剖,并组织集体讨论,参照病理组织学结果,确定死亡原因为临床上很少见的“肺爆震伤”,纠正了社会上对此人死因的猜测和议论,为被鉴定人挽回了应有的经济损失。某案件致伤方式的鉴定是从河北省某县委托来的,某某为交通肇事者,但交通事故发生后又遭到对方的殴打,导致重度颅脑损伤,行开颅手术,委托的鉴定事项是哪些是交通事故致伤,哪些是殴打致伤,案件难度较大。我们对被鉴定人进行详细的询问,对伤情仔细检验,经全体鉴定人讨论会鉴后,做出了公正的鉴定意见。某医疗纠纷案,是聊城某县法院委托来的案件,为2个月的婴儿因口服小儿利宝导致双侧重度感音性神经性聋,我们组织全体司法鉴定人和儿科的有关专家,几经会诊会鉴,查阅了《诸福棠实用儿科学》、《药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等大量文献,反复调取有关资料,最后做出了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某案件因交通事故导致一上肢的锁骨骨折、肱骨骨折、尺桡骨骨折、尺神经断裂,委托伤残等级鉴定,我们组织鉴定人对被鉴定人进行了详细的法医学检验,测量肩关节7个方向、肘关节4个方向、腕关节4个方向的运动功能,5个手指、手掌功能逐一进行测量,并同时对健侧三大关节1 5个方向的运动功能和手指、手掌的功能逐一进行测量对比,每个方向都要拍照片留资料,仔细认真、一丝不苟,整个检验过程做了3个小时,最后通过计算算出整个肢体丧失的功能数,定出级别,做到公平公正。

在法医病理鉴定方面我们不怕脏、不怕臭随时赶赴现场或停尸房,仔细检验、认真解剖,按要求做好各种记录并拍照存档,我们做过掩埋22天又开棺验尸的鉴定,我们曾同时开颅开胸开腹取出脑、肺、肝、脾、肾等脏器进行鉴定,夏天汗水湿透了衣服,冬天双手冻的发僵,从不喊冤叫苦,心中只有一个,为人民尽到我们的责任。

六、资质认定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所的鉴定能力,我们积极参加全国的能力验证。202_年、202_年按照业务范围我们参加了四项全国能力验证,均取得了“满意”的优异成绩,其中一项病理能力验证在全省通过的鉴定机构中取得了全省第一名的好成绩。

认证认可是保证司法鉴定“行为公正、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数据准确、结论可靠”的有效措施和制度规范。我所积极参加全省组织的资质认定培训班,提高了全体人员的认识,积极投入到这项工作中。202_年4月份我们开始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是资质认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我们全员动员,将《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逐条逐句进行学习,达到人人理解、掌握其实质内容。按照要求编制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各种表单和作业指导书。在工作中我们首先选择落实了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这两个关键岗位人员,召开了全体人员会议,制订了各岗位人员的条件,选择了职称高、素质好、业务技术精湛,又具有领导才能的人员担当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其他岗位人员同时进行认定。然后根据我所的实际工作情况,将我们的鉴定质量目标、程序和细则分解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分别制定,最后集体讨论修改确定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最终稿。大家克服工作中的种种困难、加班加点、信心百倍、坚持不懈的做好体系文件的编制工作,有时还要反复讨论、修改,针对我所的工作实际,覆盖到我们工作中的方方面面,做到每项工作、每个程序都有章可循,规范了每个鉴定人的工作。我们还对所有鉴定人进行了技能考核和能力确认;制定出我所的人员培训计划,将相关法律法规、鉴定技能、各种标准的理解与适用等定期进行培训。质量监督员发挥监督作用,对每个鉴定人的鉴定过程、实施、结果、鉴定文书等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符合项及时纠正,统一到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来。在体系运行期间,我们进行了两次内审和一次管理评审,找出了一些不符合项并跟踪整改验证,使体系不断的得到完善。实践证明我们的管理体系运行科学、有效,即提高了效率,又避免了差错,工作流程越来越规范,鉴定能力和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202_年4月2日~3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专家组来院对本所进行“省级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本所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评审。202_年5月18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本所颁发了“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目前,本所全体人员正以高昂的斗志、满腔的热忱迎接更高的挑战,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不辱使命、与时俱进、再接再厉,树立一个较高的品牌,为促进司法鉴定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XX年度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总结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