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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11-1108596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8 17:18: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202_年,我认真落实依法测绘工作各项措施,着力夯实依法测绘基础、创新工作机制,依法测绘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未出现违法测绘行为,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按时进行测绘资质申报,杜绝违法测绘行为

1、高度重视测绘资质管理工作。

我公司领导对测绘资质管理高度重视,并派专职人员管理。要求工作人员准确、准时提交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并把单位变更、仪器变更等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测绘主管部门。

2、杜绝违法测绘行为。

我公司严格按照测绘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严禁以其他单位名义从事超越资质等级范围的测绘活动,也不存在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测绘资质证书》及无证测绘行为。

二、建立涉密地理信息保密管理机构,落实测绘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保密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

我公司领导为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性、安全性,专门建立涉密地理信息保密管理机构,明确了专职管理人员,并建立了涉密地理信息领用、接收、传递、使用、保管、销毁等保密管理制度。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管理制度,杜绝擅自泄密地理信息行为。

2、建立、健全测绘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门档案室,强化了档案管理工作,确定了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并签订了档案管理责任书。

三、确保测绘成果资料完整规范,保障质量体系正常运行。

我公司测量成果审核实行三级检查二级验收制度,从草图到最终成图都要经过自检、组检及最终检查,确保了测绘成果各项指标的符合性。

总结回顾我公司近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我们的要求、期望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我公司有信心做好依法测绘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

石家庄祥泰测绘服务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第二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是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证件,是履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职责的资格凭证。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等有效执法证件。

第三条

【职权分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证件颁发】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制作、颁发。

第二章 证件申领

第五条

【配置范围】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中承担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应当领取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

未取得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等有效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活动。

第六条

【申领条件】申领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机构正式编制并从事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工作;

(二)经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并经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合格;

(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第七条

【执法证申请】申领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填写《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统一报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

【初审程序】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领人信息进行初审。经审核,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行政执法信息报送系统”将申领人员信息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第九条

【审核程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对申领人员信息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颁发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

第十条

【公示制度】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应当将取得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姓名、单位、执法证编号等情况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第十一条

【证件期限】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满60日前提出申请,由发证机关按照本规定重新核发。

第三章 证件注册

第十二条

【注册期限】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实行注册制度,每两年注册一次。

未经注册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不得继续使用。第十三条

【注册权限】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的注册工作。

第十四条

【注册程序】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执法证注册申请表,在注册期满前15个工作日由所在单位将注册申请表、执法证原件报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在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上加盖注册标识,并向发证机关备案。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注册标识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规定。

第十五条

【不予注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工作考评不合格的;

(三)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四章 培训考评

第十六条

【培训原则】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定期接受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岗位培训。

第十七条

【培训规划和实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划、制定培训大纲、建立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题库。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培训规划,分别组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

【培训制度】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申领、注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前,必须接受岗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未接受岗位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工作。

第十九条

【考评奖惩】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对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工作考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工作中成绩优秀的给予表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使用要求】执法人员应当依法使用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等执法证件,不得利用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进行与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公务活动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一条

【保管要求】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防止遗失和损毁,不得涂改和转借。

第二十二条

【证件补发】执法人员遗失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公开声明作废。按本办法的规定向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发申请,经发证机关审查核实后,予以补发。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污损、残缺,无法正常使用的,应当由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将旧证交回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第二十三条

【证件注销】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调离、辞职、退休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工作的,所在单位应当收回其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并逐级上报至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四条

【证件吊销】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报发证机关吊销:

(一)弄虚作假骗取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的;

(二)擅自涂改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的;

(三)将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转借他人的;

(四)因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以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被处理的;

(五)其他应当吊销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的情形。被吊销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的,不得重新申领。第二十五条 【法律责任】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其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并由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利用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进行与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公务活动无关的其他活动的;

(二)在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活动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三)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生效日期】本办法自202_年

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202_年1月1日发布的《测绘行政执法证管理规定》(国家测绘局令第7号)同时废止。

第三篇: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自查报告

山西盛川测绘有限公司测绘质量自查报告

按照省测绘地理信息局《202_年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市国土资局对该项活动的具体要求,我公司组织人员就202_年元月至202_年9月期间的测绘产品的质量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山西盛川测绘有限公司成立于202_年11月,具有丁级测绘资质等级,目前测绘工作人员有6人,其中测绘工程师1人,测绘技术人员4人。先后投资购置了全站仪、水准仪等设备,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主要从事工程测量及地籍测绘。

二、质量管理

1、制度管理

我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测绘质量管理体系,内容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测绘生产管理、测绘技术管理、测绘质量管理、测绘产品质量检查内容和方法、仪器设备管理、测绘成果管理、质量奖惩等,对生产作业人员、质量检查人员、管理人员均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并订立奖惩制度,有效地提高了测绘人员的责任心。

2、人员管理和培训

各测绘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为确保测绘质量管理体系的高效运转,我公司积极组织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参加省测绘局、市国土局等组织的培训,取得良好的效果。

3、过程管理

生产过程的实施均为先设计、后生产;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均按期进行检验和维护,各项检验、维护记录齐全,内容详实。测绘质量管理小组、质检人员配置合理,能够有效地贯彻执行我公司岗位责任制度和奖惩标准。测绘产品质量检查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的检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4、技术标准及执行情况

我公司测绘生产技术标准选用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部颁标准、有关技术文件,并保证在以后测绘生产中得到有效的执行。

5、质量服务

我公司建立了用户服务制度,在确保测绘产品质量的同时还十分重视产品使用过程中的服务,对产品进行跟踪服务,对出现的问题迅速、主动解决,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此次自查,一方面公正的反映了我公司目前的测绘水平:测绘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方案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得力、相关资料齐全;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我队的测绘工作所存在的某些不足,如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偏小、服务对象面偏窄等,有待于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正。

202_年9月24日 山西盛川测绘有限公司

第四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

工作自查报告

*****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

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_年**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测绘局对该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我公司以《测绘法》、《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及其它配套法规为依据,对测绘资质管理制度执行、测绘项目监管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条例》、《河南省测绘条例》等相关测绘法律法规。无一件违法测绘行为。

二、我公司成立以来无挂靠、出借证书、超范围测绘等现象;

三、认真落实测绘成果和档案管理制度,配有专人负责档案成果的管理与使用,没有测绘保密成果泄密事件,在测绘成果使用的各个环节都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公司将在有条件的测区,全部使用202_国家大地坐标系。

******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第五篇:测绘地理信息总结

按照省测绘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202_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考评的通知》(鄂测[202_]139号)要求,我局对202_年武汉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总结,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深入贯彻落实省局精神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省测绘局召开的重要会议,印发的《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转发李克强副总理在中国测绘创新基地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国测党发[202_]8号)、省测绘局《关于印发张建仁同志在202_年全省测绘局长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鄂测[202_]126号)等重要文件精神,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做到及时布置、全面落实、主动反馈。

严格按照要求参加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省测绘局召开的重要会议,以及举办的各种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地图安全保密等专题学习培训活动。分别参加了全国数字城市建设工作会议、全省测绘工作会议、国家测绘局地图审核人员培训班、省测绘局第三期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班、省测绘局市州测绘质量检查培训班以及省测绘行业协会、学会等各项会议及培训。

(二)落实机构人员编制

我市城市勘测管理工作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就由市规划局承担。202_年,市委、市政府改革了规划、国土和房产管理体制,在市编委武编〔202_〕4号文件中,明确由市规划局负责全市勘察测绘管理工作,并明确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即设立勘测信息管理处(市测绘局),进一步加强了全市勘测管理工作。

在202_年的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再次明确由市国土规划局负责全市勘察测绘管理工作,在局测绘勘察处加挂市测绘局的牌子。具体职责为:负责勘察测绘管理。组织开展规划勘察、基础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工作;管理测绘市场、地理信息市场和测绘成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审批;负责测量标志的使用核准和保护工作;负责测绘项目登记,监管地图编制、出版、展示及登载;组织开展规划勘察、基础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审批;负责测绘勘察方面的信息化建设;负责测绘勘察执法监察,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市国土规划局下文明确了中心城区各分局的测绘管理职能,设立测绘科,进一步巩固了我市测绘管理基础。

(三)优化测绘办事程序

通过今年武汉市开展的“治庸问责”和优化投资软环境的活动,市国土规划局进一步精简了各项行政审批项目。目前,我市测绘管理形成了2项行政审批、6项日常管理的业务流程,并且所有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均实现在线审批。

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市国土规划局还对测绘勘察的审批项目及管理流程进行了认真梳理,制定了市测绘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优化测绘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我局强化制度创新,着力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了武汉市属测绘单位短信平台,通过短信平台定期向市属70多家乙、丙、丁级测绘单位发布测绘勘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等信息,及时发布测绘勘察方面的通知公告,为测绘单位提供高效率的服务。

(四)有序完善各项工作

市国土规划局将测绘管理工作列入到议事日程并纳入了市局的工作考核范围。各项工作均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工作落实,在强化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管,推进测绘地理信息科学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市国土规划局积极推进测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身份合法,为市测绘局、法规处和执法支队的共12人办理了测绘执法证,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了国家测绘局在海南举办的第五期测绘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班。

市国土规划局信息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政务信息工作,在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在线网站上设立测绘工作专栏,并及时更新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政务信息,开辟“8.29”测绘法宣传日专栏,积极向省局报送测绘地理信息政务信息。

(五)加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

严格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按照市国土规划局的202_年反腐倡廉工作的全面部署,以《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_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为指导,市测绘局明确了责任,对具体的工作任务、要求及责任进行了细化分解,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国土资源系统廉洁从政教育视频培训班、开展的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参观汉西监狱等活动,加大党风廉政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认真做好党组织建设和“三万活动”。为迎接建党90周年,市测绘局参加了“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群众推荐活动,参加了全局系统建党90周年表彰大会。以中心组学习为重点,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参加了全局系统党员开展《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学习活动和举办的专题讲座,还参加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研讨活动”。

二、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

(一)推动地方测绘立法

地方测绘立法是我国测绘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国家测绘立法的基础,又是国家测绘立法的必要补充。自202_年起,我局就启动了武汉市测绘地方立法工作。根据国家、省上位法,借鉴其它城市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完成了《武汉市测绘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并先后向相关委办局、测绘专家等多层次广泛征求意见。202_年4月25日《条例(草案)》经市人民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以武政函〔202_〕12号正式向市人大提请审议的议案。5月24日和7月26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了《条例(草案)》和《条例(草案修改稿)》。同时,按照市委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要求,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还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制度廉洁性评估复审。9月28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汇报了关于《条例(草案)》的修改情况。会议以无一票反对的结果顺利通过了《条例(草案表决稿)》。

下一步,我局还将制定完善《武汉市地图管理办法》、《武汉市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武汉市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规章,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测绘统一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二)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今年以来,我局积极配合查处测绘违法案件,切实抓好测绘保障服务和统一监管。年初,鉴于武汉炼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被新加坡RH集团所属RH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收购,转变为外商独资企业,按有关政策法规,市国土规划局提请省测绘局依法撤销了该公司测绘资质。继去年依法查处测量标志损毁案件后,4月份,收到省局所转江苏省测绘局《关于协助做好武汉弘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测绘项目备案和测绘基础设施费征收工作的函》后,市国土规划局进行了前期调查,初步认定该公司涉嫌在江苏、浙江、湖北等省无资质从事测绘活动。经市国土规划局执法支队立案调查后,市国土规划局联合省测绘局法规处先后前往工商、税务部门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前往黄石、荆州等地进行了外围取证。在此基础上,到该单位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初步认定涉案金额达40万元。待对案情进一步认定后,将于近期内下达行政处罚通知并结案。

(三)推进测绘依法行政

市国土规划局建立了由局领导负责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每年市国土规划局对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和依法行政考核目标及责任,并将完成情况作为局属单位绩效目标的一项内容,与年终的绩效目标考核工作一并进行。我局按要求向省局报送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测绘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责任单位、办理结果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等材料在市局办事窗口和外网测绘工作专栏中向社会公开。同时,我局还按时完成了本行政区域62家测绘地理信息单位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按规定进行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管理。

(四)加强测绘法制宣传

我局每年均制定测绘法制教育宣传计划,法制宣传形式多样、措施具体、针对性强、重点突出,市民的测绘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今年8月29日我局在武汉市规划展示厅门前设立主会场,在中心城区和远城区设立14个分会场,开展测绘法宣传活动。省测绘局副局长李建国、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出席了主宣传点的宣传活动。此次宣传共制作展板160块,发放了测绘法宣传资料5000余份,局系统近500人参与了宣传,接待咨询群众万余人次。我局还利用开辟专栏、发送公益短信、发放宣传环保袋等方式向广大市民进行宣传。各远城区规划局、中心城区各分局均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切实的宣传活动,积极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

本次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了新时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展示地理国情监测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科学管理决策、催生阳光透明政府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了全社会测绘地理信息法制意识和国家安全保密意识。长江日报、武汉晚报、武汉晨报、长江商报、楚天都市报及武汉电视台等媒体对此次宣传活动进行了采访报道。

三、基础测绘管理

(一)组织实施基础测绘规划

自“十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武汉市基础测绘工作由“十五”期间的“实施计划”逐步完善为“十一五”政府专项规划,并在全国城市中率先以政府文件(武政[202_]46号文)颁布实施,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城市基础测绘工作“武汉模式”,在全国城市、尤其是副省级城市中位居前列。政府财政投入的专项资金由“十五”期间每年1000万元,增长到“十一五”期间的每年1780万元。在政府有效的资金保障的支持下,“十五”以来我市基础测绘完成了一系列重大项目,所完成的工作量超过了过去50多年的总和。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进入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城市功能完善和城市空间结构全面转型的重要时期。按照市政府武规编[202_]1号文对“十二五”专项规划的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完成了《武汉市基础测绘“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了由5位院士和国家测绘局、省测绘局、市发改委、市建委等有关领导组成的专家评审会,顺利通过了市发改委组织的初审。今年5月,市国土规划局与市发改委联合行文,将《武汉市基础测绘“十二五”发展规划》上报分管市领导。6月初,按市领导的批示,市法制办组织市发改委、财政局、建委、水务局、园林局、城管局等部门召开了专题意见征询和协调会。目前,《武汉市基础测绘“十二五”发展规划》已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正式发文后,报省测绘局。

武汉市基础测绘“十二五”发展规划坚持政府主导,保证基础测绘经费投入。规划建议将基础测绘工作经费作为政府财政预算的一项基本内容,并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投入水平,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基础测绘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全市在“十二五”期间基础测绘工作计划每年投入6208万元,五年累计31040万元。

规划要求建设加强基础数据的更新维护,完善测绘应急保障装备和基础设施,加大技术攻关力度,促进遥感航空与地面测量一体化,提高数据采集和处理效率,服务城市宏观决策、建设管理及应急指挥。建立灾害综合信息网络,形成防灾救灾系统,提高城市整体防灾减灾和救助能力,确保城市安全。

“十一五”期间,针对我市地理信息资源战略性短缺的突出问题,我市大力推进基础测绘全覆盖战略,全面完成了规划任务,进一步提高了测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服务能力。但是成果覆盖水平仍有差距,更新维护尚不能适应变化需求,工作经费投入仍显不足,公共产品相对匮乏。在“十二五”期间,在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支撑下,市国土规划局一定切实落实武汉市基础测绘“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使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组织开展全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根据《湖北省测绘局关于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鄂测[202_]154号)和《省测绘局关于开展全省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测[202_]32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_年全市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上报省测绘局,对武汉市属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成果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同时,对武汉市测绘专家库进行了增补。9月21日,我局组织召开了质量监督检查的动员大会。省测绘局基础测绘处、省测绘产品质检站、市测绘专家库有关专家,以及20家被检市属测绘单位参加了会议。目前,我局正在按照工作方案,以每周3-4家的进度开展市属20家丙、丁级测绘单位的质量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上报省测绘局。

(三)积极建设数字城市

我市多年来一直重视数字化建设,市委、市政府早在“十五”计划中就明确提出了“要加快‘数字武汉’建设,将数字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渗透到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高起点地发展我市信息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使信息化与工业化融为一体,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目标。202_年,武汉市被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列为“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全国首个副省级试点城市。项目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省测绘局、武汉市人民政府三方合作建设,市国土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目标是构建数字武汉地理空间框架,形成武汉市权威的、唯一的和通用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实现地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建共享,促进武汉市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城市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经过1年多的工作,项目建设基本完成。

8月16日,省测绘局主持验收会,组织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省地图院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验收组,对市国土规划局承担的“数字武汉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进行了预验收。预验收认为,项目建设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数字武汉地理空间框架建立了覆盖全市域多尺度、多分辨率、多类型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数据内容丰富、现势性强;开发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技术先进,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创新和突破;项目组织有力,13个典型应用示范广泛深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我局正在根据省局的要求完善系统和数据,准备迎接年底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正式验收。

四、测绘成果管理与服务

(一)推进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多年来,市国土规划局大力推进测绘成果在政府决策、城市建设管理、重大工程、“数字武汉”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等各方面的应用。202_年开始,每年市国土规划局代市政府组织召开“武汉市基础测绘成果发布会”,向我市20多个委、办、局及社会各界介绍自“十一五”以来的测绘成果,发布该的《武汉市地理信息蓝皮书》,进一步促进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的应用,与掌握基础地理信息要素的城建、交通等部门签订共享协议、交换数据、建立合作。

“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截止目前累计我局已为政府决策、规划管理等无偿提供1:500、1:202_数字地形图、地下管线图、各类影像图等14500余幅次,按国家《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算,累计2.4亿元。在数字武汉空间基础设施的基础上,武汉市已经建成了面向城市综合管理、专题业务和公众的一批应用系统,在国土、规划、建设、应急、园林、环保和经济普查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应急指挥地理信息系统”、“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发布系统”、“数字武汉--房地产频道”、“数字林业地理信息系统”、“武汉市经济地理信息系统”等。

我局还制订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行政审批规定,明确了统一办理审批事项及各环节具体要求并向社会公布,对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实行统一保管和提供,在日常工作中协助省局审核本地区省级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申请。

(二)开展测绘成果涉密检查

根据湖北省测绘局、湖北省保密局《关于开展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的通知》(鄂测[202_]109号)精神,我局和市保密局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加强成果保密的宣传教育,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管使用规范,掌握本地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生产保管使用情况。通过梳理历年到我局办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手续的单位清单,我局选取了4家使用涉密测绘成果单位开展涉密检查。目前,检查工作正按照方案有序进行中。10月10日,我局向省测绘局柯美忠副局长与地理信息与地图处汇报了我市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档案保密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条例,结合市局机构调整和新形势下国土资源和规划发展的需要,在已有《档案保密制度》、《档案保管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要求和《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档案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档案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为依据,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档案的信息整理、共享利用和数据分发制定了统一标准,为档案管理制度化、网络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奠定基础,为强化测绘成果保密管理提供了保障。还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档案保密管理制度制成展板在档案部墙上公示,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

(四)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

8月18日,我局邀请省测绘局联合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前往华中图书交易中心对图书市场进行了集中检查,对市内部分主干道进行巡查,并召开了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监管座谈会。检查组主要针对上传标注敏感和涉密地理信息以及“不按规定送审、不按审查意见修改、不按要求备案”地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同时加强了对拼图玩具、地球仪、广告和教辅教材等涉及地图制品的检查。检查组成员表示,在检查中发现商户已经具备一定的国家版图意识,在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国家地图销售的有关规定,主动抵制违规地图流入市场。这些情况说明随着近几年各部门不断加大对地图市场的监管力度,我市地图市场逐渐走向规范。

今后,我局将在省测绘局的指导下,同其他有关部门紧密协作,以将要颁布的《武汉市测绘管理条例》为依据,把地图市场监管检查纳入日常工作日程,持续规范我市地理信息市场秩序。

(五)推动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

202_年根据市领导要求,我局组织编制的武汉市公益地图编制项目实际完成成果图52万份,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202_年该任务继续被列入市级规划编制预算项目,目标值为全年完成成果图52万份,实现四版地图编制,并完成网站建设。目前《公益版武汉交通指南图》(武汉市s(202_年)001号)、《公益版武汉观光游览图》(武汉市s(202_年)005号)、《公益版武汉市大专院校分布图》(武汉市s(202_年)009号)已经编制出版,投放社会后获得极大好评。

同时,根据国家测绘局《关于组织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等专题地图的编制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测绘局的文件要求,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讴歌党的光荣革命历史,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测绘局的指导下,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文化局、市旅游局的支持下,发挥地理信息资源优势,编制完成了《武汉红色地图》,集中展示了我市主要党史遗址、遗迹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共计140余处。

10月, 为配合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活动,我局组织编制了《辛亥首义百年纪念版--武汉市交通图》,从地图的视角反映辛亥革命在武汉的历史影响和现实意义。该图邀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武汉市委员会、武汉市纪念辛亥革命百年活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中共武汉市委党史研究室、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文化局等六家单位作为监制单位,在相关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活动中,以及活动当天随武汉晚报免费发放2万余份,取得很好的社会反响。

五、测绘市场监督管理

(一)加强测绘资质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局、省测绘局有关规定完成申请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有关制度的考核及申请测绘资质材料的初审,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今年截止10月18日,共完成测绘乙、丙、丁资质初审工作10项,在规定时限内将申请资料上报省测绘局。

我局还在开展的测绘质量检查、测绘涉密检查等工作中对测绘资质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对外地来汉的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测绘作业人员及开展测绘活动等基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省测绘局要求上报本地区内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统计数据。

(二)监管测绘地理信息项目

我局建立了对本市内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的预审制度,认真按照规定对参加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投标活动的单位进行测绘资质验证,对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有力。1月19日,我局对市勘测院202_年武汉市基础测绘计划完成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3月30日,我局组织对市勘测院完成的全市201024项基础测绘任务进行了审核并下发了批复。根据检查情况,我市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及行业规范,及时完成任务并达到预期目标。武汉市通过历年的基础测绘工作,已建立本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并按规定定期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三)开展测量标志保护

近年来武汉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大量工程项目正在施工建设。同时,随着经济活动的频繁,保管人员流动也在加快。这些客观条件致使测量标志的损毁更加严重,给测量标志保护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根据武汉市主城区点位分布的具体情况,我局制定了严密的测量标志维护计划。5月至9月组织市勘测院开展了今年市域测量标志调查和维护工作,维护范围是武汉市域范围内C级GPS点和武汉都市发展区范围二等水准点。调查和维护内容包括,调查控制点损毁情况及原因,根据损毁情况进行修复,记录下确定无法修复的控制点,制订补埋方案;在找到点位标石后,用相机对点标志进行拍照。市勘测院已对部分损毁的GPS点、二等水准点已维护34点。

(四)开展地理信息市场整治工作

按省局转发的《关于印发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测[202_]73号)的精神和统一工作部署,我局积极开展了地理信息市场整治行动。4月至6月,我局根据地图内容表示规定、参照国家测绘局网站上公布的标准地图,按照清查内容的要求,对所负责的每个链接的网上地图进行逐一检查,收集问题地图证据。

六、区级测绘工作

今年,市国土规划局积极推进区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机构、职能及人员编制的落实,在中心城区国土规划分局机构改革中明确了测绘管理职能,并在执法科加挂了测绘勘察科的牌子。在测绘法制宣传、测绘质量检查、测绘成果涉密检查等各项活动中,市局做到对各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市局还积极推进各远城区将基础测绘规划列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基础测绘地理信息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落实,积极组织实施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开展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七、自查评分

按照省测绘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202_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考评的通知》(鄂测[202_]139号)要求,我局自评分为98分。总结经验,我局今后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推进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一)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明确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职能,配合省测绘局的统一部署,积极争取和建议市政府开展对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更名和对外挂牌工作,并在各主城区规划分局落实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人员,壮大测绘管理力量。同时,市局将积极与市编办、各远城区政府协调,明确勘测信息管理职责,建立相应管理机构。

(二)加强基础测绘管理

我局在“十二五”基础测绘规划得到市政府批复后,组织好“十二五”基础测绘规划的实施工作,积极推进基础测绘地方性法规的编制工作,建立完善我市基础测绘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基础测绘的保障与服务能力。

(三)强化测绘产品质量信用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为切实履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测绘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全市测绘成果质量,全面了解市属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状况,我局将持续在全市测绘单位中组织开展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市级优秀测绘工程评选活动。

同时,我局将积极探索研究建立我市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

(四)持续开展测绘保密检查

按《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测绘局关于开展涉密测绘成果使用情况跟踪监督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我局将持续开展测绘保密工作宣传和检查,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五)建立测量标志长效管理机制

在完成全市测量标志普查及维护工作的基础上,我局将继续作好测量标志的管理工作,组织好测量标志的使用、保管和迁建等工作,逐步建立测量标志长效管理机制。

(六)创新测绘法制宣传形式

测绘法制宣传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测绘宣传工作,创新宣传理念,拓宽宣传渠道,形成全方位、多形式、重实效的测绘宣传格局。在开展测绘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着力宣传测绘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保障和服务作用,积极主动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全面提升测绘工作的社会影响能力。争取各级领导的关心、关怀、支持,积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和沟通。

(七)加大测绘新技术推广力度

随着传统测绘向数字测绘、信息化测绘的转变,测绘科技突飞猛进,测绘管理工作也在广度和深度方面不断深化。在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单位测绘先进理念匮乏,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管理急待加强,测绘成果综合质量不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测绘成果的信息化水平不高,难以满足进一步发展和实现从数字化测绘向信息化测绘转变的需要。这些受检单位已认识到差距,均要求参加各类技术培训。鉴于此,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测绘管理与新技术应用调研,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学习测绘前沿科技,普及现代测绘基础知识,以便更好地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八)建立地理市情监测系统

地理国情监测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测绘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测绘工作与时俱进、顺应时代发展的战略选择,是拓展测绘服务功能、提高测绘服务水平,加快测绘成果转化应用的客观需要,也是彰显测绘作用,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必然要求,事关测绘发展前景,对于提升测绘地位至关重要。地理市情监测是地理省情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理国情监测的一部分。

湖北省和武汉市拥有大量的测绘人才、技术和资源优势,为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奠定了坚实基础。武汉市也在积极探索研究开展地理市情监测,更好的服务社会。

(九)深化数字城市建设

“数字武汉”的建设和应用,必将在推动社会科学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中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下一步,我们将以数字武汉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为重点,以“一库一平台”为核心建设内容,不断深化武汉市地理空间数据和地理空间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地理空间信息框架;以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应急指挥、智慧城管、智慧社区、政务地理信息共享平台等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的推广应用;以数字武汉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各类应用为推手,充分发挥武汉市地理信息中心的基础作用,支持和联合全市各相关部门,建立全市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由“权威部门维护权威数据”,建立健全数字武汉地理信息数据共建共享机制和更新维护机制;以用“云计算”的理念构建武汉市“地理信息云”,跟踪行业技术前沿,坚持自主创新,积极推进地理信息资源与“物联网”的关联应用,不断推进“智慧武汉”建设;还将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加快“天地图·武汉”的建设工作,做好与国家、省级节点的对接工作。

(十)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我国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已经全面进入到数字化、信息化阶段,地理信息产业近年来持续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最具发展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建设数字地球、物联网和智慧地球的重要支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名称,更是全面准确地反映测绘事业向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发展。

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作为地方测绘行政管理部门更要加强对地理信息相关工作的政府指导、引导、监管和社会服务,抓住这个重要契机,紧密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密切跟踪国际相关领域最新发展,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完善体制,加快发展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丰富产品和服务,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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