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路街(巷、里)号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月租金额(币种:)元
租赁期限小写大写
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期限超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年)的第日前按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币)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个月(不少于 3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 6 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该文章由www.teniu.cc(www.teniu.cc)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地址: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号予以登记备案。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号予以登记备案,但该房屋具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条第项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条款义务,予以注记。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经审查,该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整改完毕,符合出租条件,注销注记。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终号予以注销登记备案。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
第二篇:《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出租方):广州市越秀区百货公司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在 年 月 日就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369号房号的房地产租赁签署《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下称主合同)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作为补充协议:
一、乙方应于主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租赁押金和首月租金。主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结清所有费用,按约定交还场地,并经甲方检查租赁物业和原有设备设施无损,且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况,甲方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开出的押金发票,在办理退押金时交回甲方,若遗失需按押金总额的6%向甲方补交税金,并由乙方出具收据,办理相关手续。
二、乙方缴纳租金仅为场地租用费用,不包含税费、水费、电费、通讯费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使用物业经营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内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必须将施工方案及图纸报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由乙方向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动工。同时,需向甲方提供场地装修效果图、工程预算书、消防工程报建图纸资料、吸排水系统分布范围图、电器、电路、灯光、照明分布图、线路图、工程验收竣工图和结算资料等,且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在不改变场地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委托有设计资格的单位进行设计,并保证按公安、消防、规划、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的要求,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装修改造的工程费用和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工程完工后,未获规划、公安消防部门批复同意使用前不得投入使用。
1.因乙方装修造成毗邻房屋漏裂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经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内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3.乙方拆除自己增设的设施、设备时,应通知甲方人员到场。乙方擅自拆除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负责赔偿损失,由此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期内,乙方应守法经营,并始终为租赁场地的安全生产、治安、防火、计划生育、卫生责任及场地内设施设备维修责任人,应做好场地的防火及安全措施,按章放置防火器材、设备,不得发生 “ 二合一”、“三合一”的事情。
“二合一”系指住宿与储存或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
“三合一”系指住宿与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五、乙方应根据物业管理安全规范要求,将房屋内原电表后的全部电线和用电设备拆除,按有关规定聘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重 2
新安装铺设新的电线和用电设备。乙方需在房屋内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疏于履行上述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物业维修保养
1、甲方负责出租场地主体结构的修缮。
2、乙方负责房屋内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及更新,排水排污设备设施的维修及疏通,并妥善使用场地及公共设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和清洗饮用水池、排水管、排污管、厕所、化粪池;及时更新门窗玻璃,五金小配件、总电表后的电线、电源开关、灯头、插座、总水表的水管、水龙头;负责场地室内外场面批荡和天花板的粉饰;负责消防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泵、消防栓、灭火筒)等的维护保养、投入及更新。如因乙方原因引致场地设施、装备损坏或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使用场地不慎或者人为造成场地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七、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房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自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鉴定书之日起,主合同终止,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开展房屋修缮工作。如鉴定为危房,乙方必须立即自行迁出;如乙方拒绝迁出或通知短时间内无法送达乙方,甲方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强行将危房内的人员和方便迁移的物品迁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延误而不能及时维修房屋,造成他人或自
身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八、乙方应于每个季度末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报送承租本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情况。
九、在租赁期内,乙方如须对外签订涉及甲方权益的法律文件,必须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主合同和本补充协议,并保留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乙方如存在以下情形,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主合同,没收乙方的租赁押金,要求乙方结清费用,并无条件收回场地,甲方无须就乙方对承租场地所投入的资金及装修作任何补偿,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50%补偿甲方:
1.乙方未取得合法经营证照而开展经营活动的;
2.乙方拖欠租金、拖欠水费、电费、通讯或物业管理费等费用逾期超过30天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房屋用途或擅自转租、分租、转借他人的(乙方将房租转租、分租、转借他人调换使用的,不影响乙方在主合同和本协议中的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场地结构损坏,经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场地存在安全隐患的;
本款所列转租、分租、转借他人的行为,系指房屋实际经营人与本合同乙方不相符的行为,包括各种形式的合营、联营; 4.乙方或乙方提供他人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乙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无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
6.甲方或消防部门向乙方发出消防整改通知书,乙方在规定时间
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的。
7.乙方违反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约定的; 8.乙方违反主合同和本补充协议其它条款,经甲方要求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
十一、主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应缴清租金及相关应付费用,并于合同期满前、甲方发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搬走房内物品并交还场地,房屋内一切镶嵌于建筑物结构的装修物无偿归属甲方,甲方无需对乙方装修及其它投入进行补偿。
十二、租赁期内,如遇甲方企业改制、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调整,房屋被征用或拆迁[包括但不限于征用公告、拆除公告、拆迁公告、政府有关部门(含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因城市规划改造、城市环境整饰、三旧改造等原因,须征用或拆除房屋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解除合同,双方互相不作补偿,互不追究责任。有关部门给予甲方的有关征用拆迁场地的一切补偿,全部归属甲方,与乙方无关。
十三、租赁期内,甲方有权按甲方上级部门要求改变该场地的使用功能、性质、用途,收回场地自用,则主合同提前终止,但甲方应向乙方作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最高限额为:(1)合同剩余租期少于12个月,按合同剩余租期的月平均租金额计算,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该剩余租期的租金总额;(2)合同剩余租期超过12个月以上的,按合同剩余租期的月平均租金额计算补偿,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12个月。
十四、按本补充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约定解除合同或合同提
前终止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搬出该房屋。
十五、如乙方不按本补充协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约定,在约定期限内不搬出该房屋的,甲方有权采取适当措施收回房屋,并有权处置房屋内物品设施。乙方须每月按主合同约定最高月租金标准的3倍向甲方支付房屋使用费,如该房屋使用费低于房管部门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房屋使用费,则按房管部门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六、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对物业租赁权进行公开招租,乙方可按甲方公开招租规定申请参与竞租或投标。
十七、甲方送达给乙方的文件、通知等资料,除乙方当面签收外,还可以邮寄方式寄往乙方承租房屋或乙方户口所在地。资料无法直接递交或邮寄的,在乙方承租房屋、户籍所在地房屋张贴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已送达。
十八、本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的补充,如与主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九、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 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送上级主管部门及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二十、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物业出租给乙方作商业用途,不得用于棋牌、桑拿、沐足、仓储、批 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用途。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约地点:广州市越秀区 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7
年 月日
第三篇: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简洁版本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街(巷、里)________号房号________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___用途使用。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租金额(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___________(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___________(月、季、年)的第___________日前按___________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___________(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篇: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在 年 月 日就
场地租赁签署《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下称原合同)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作为补充协议:
1、乙方应于合同签署之日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和首月租金。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结清所有费用,按约交还场地并经甲方检查租赁物业内原有设备设施无损,且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况,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发票,在办理退履约保证金时交回甲方,若遗失需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6%向甲方补交税金,并由乙方出具收据,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缴纳租金仅为场地租用费用,不包含税费、水费、电费、通讯费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使用物业经营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
3、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要对场地进行装修或对场地结构进行改造,必须将施工方案及图纸报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由乙方向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动工。同时,需向甲方提供场地装修效果图、工程预算书、消防工程报建图纸资料、吸排水系统分布范围图、电器、电路、灯光、照明分布图、线路图、工程验收竣工图和结算资料等。在不改变场地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委托有设计资格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切实按公安、消防、规划、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的要求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装修改造的工程费用和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工程完工后,未获规划、公安消防部门批复同意使用前不得投入使用,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应守法经营,并始终为租赁场地的安全生产、治安、防火、计划生育、卫生责任及场地内设施设备维修责任人,应做好场地的防火及安全措施,按章放置防火器材、设备。乙方为本物业场地新承租人或经营者的,原电表后的全部电线和用电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铺设或根据物业管理安全规范要求全部拆除,乙方须按有关规定,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重新安装新的电线和用电设备。如因乙方疏于履行上述责任造成甲方或他人生命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甲方负责出租场地主体结构的修缮,乙方负责房屋内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及更新,排水排污设备设施的维修及疏通,并妥善使用场地及公共设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和清洗饮用水池、排水管、排污管、厕所、化粪池;及时更新门窗玻璃,五金小配件、总电表后的电线、电源开关、灯头、插座、总水表的水管、水龙头;负责场地室内外场面批荡和天花板的粉饰;负责消防水泵等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如因乙方原因引致场地设施、装备损坏或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使用场地不慎或者人为造成场地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6、在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对外签订涉及甲方权益的法律文件,必须报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原合同和本补充协议,并保留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7、如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的租赁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结清费用,并无条件收回场地,甲方无须就乙方对承租场地所投入的资金及装修作任何补偿,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50%补偿甲方:
(1)乙方拖欠租金、拖欠水费、电费、通讯或物业管理费等费用逾期超过30天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房屋用途或擅自转租、分租的;因乙方原因造成场地结构损坏经场地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场地存在安全隐患的;
(3)乙方违法经营的;
(4)乙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无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5)乙方违反租赁合同其它条款,经甲方要求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
8、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应缴清租金及相关应付费用,并于合同期满前、甲方发出解除合同之日起7天内搬走房内物品并交还场地,房屋内一切镶嵌于建筑物结构的装修物无偿归属甲方,甲方无需对乙方装修及其它投入进行补偿。
9、租赁期内,如遇甲方企业改制、遇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房屋被征用或拆除、拆迁包括但不限于未有征用、拆除、拆迁公告但政府有关部门(含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因城市规划改造、城市环境整饰、三旧改造等原因须征用或拆除房屋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解除合同,双方互相不作补偿,互不追究责任。有关部门给予甲方的有关征用拆迁场地的一切补偿,全部归属甲方,与乙方无关。
10、租赁期内,甲方有权按甲方上级部门要求改变该场地的使用功能,收回场地自用,则本合同提前终止,但甲方应向乙方作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最高限额为:(1)合同剩余租期少于12个月,按合同剩余租期的月平均租金额计算,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该剩余租期的租金总额;(2)合同剩余租期超过12个月以上的,按合同剩余租期的月平均租金额计算补偿,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12个月。
11、按本补充协议第9条、第10条规定解除合同或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搬出该房屋。
12、如乙方不按本补充协议第8条、第9条、第10条约定的规定期限内搬出该房屋的,甲方有权采取适当措施收回房屋并处置房屋内物品设施。乙方则须每月按合同约定最高月租金标准的叁倍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如该房屋占用费低于房管部门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房屋占用费则按房屋部门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因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3、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租及延长合同期限,乙方须按本协议第8条的规定将场地按时交还甲方。
1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对物业的承租方进行公开招租工作,乙方可按甲方有关公开招租规定申请参与竞租或投标。
15、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如与原合同条款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6、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
肆份,甲、乙方各执壹份,送上级主管部门及租赁管理部门备案壹份,送壹份给广州产权交易所备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篇: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在年月日就场地租赁签署《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下称原合同)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作为补充协议:
1、乙方应于合同签署之日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和首月租金。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结清所有费用,按约交还场地并经甲方检查租赁物业内原有设备设施无损,且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况,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发票,在办理退履约保证金时交回甲方,若遗失需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6%向甲方补交税金,并由乙方出具收据,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缴纳租金仅为场地租用费用,不包含税费、水费、电费、通讯费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使用物业经营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
3、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要对场地进行装修或对场地结构进行改造,必须将施工方案及图纸报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由乙方向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动工。同时,需向甲方提供场地装修效果图、工程预算书、消防工程报建图纸资料、吸排水系统分布范围图、电器、电路、灯光、照明分布图、线路图、工程验收竣工图和结算资料等。在不改变场地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委
托有设计资格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切实按公安、消防、规划、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的要求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
行施工。装修改造的工程费用和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工程完工后,未获规划、公安消防部门批复同意使用前不得投入使用,否则承担由
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应守法经营,并始终为租赁场地的安全生产、治安、防火、计划生育、卫生责任及场地内设施设备维修责任人,应
做好场地的防火及安全措施,按章放置防火器材、设备。乙方为本物
业场地新承租人或经营者的,原电表后的全部电线和用电设备,由乙
方自行负责铺设或根据物业管理安全规范要求全部拆除,乙方须按有
关规定,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重新安装新的电线和用电设备。如因
乙方疏于履行上述责任造成甲方或他人生命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
全额赔偿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甲方负责出租场地主体结构的修缮,乙方负责房屋内配套附
属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及更新,排水排污设备设施的维修及
疏通,并妥善使用场地及公共设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和清洗饮
用水池、排水管、排污管、厕所、化粪池;及时更新门窗玻璃,五金
小配件、总电表后的电线、电源开关、灯头、插座、总水表的水管、水龙头;负责场地室内外场面批荡和天花板的粉饰;负责消防水泵等
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如因乙方原因引致场地设施、装备损坏或造
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使用场地不慎或者
人为造成场地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6、在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对外签订涉及甲方权益的法律文件,必须报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原合同和本补充协议,并
保留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7、如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的租赁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结清费用,并无条件收回场地,甲方无须
就乙方对承租场地所投入的资金及装修作任何补偿,并有权要求乙方
按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50%补偿甲方:
(1)乙方拖欠租金、拖欠水费、电费、通讯或物业管理费等费
用逾期超过30天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房屋用途或擅自转
租、分租的;因乙方原因造成场地结构损坏经场地安全鉴定部门鉴定
场地存在安全隐患的;
(3)乙方违法经营的;
(4)乙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无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
(5)乙方违反租赁合同其它条款,经甲方要求改正乙方拒不改
正的。
8、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应缴清租
金及相关应付费用,并于合同期满前、甲方发出解除合同之日起7天
内搬走房内物品并交还场地,房屋内一切镶嵌于建筑物结构的装修物
无偿归属甲方,甲方无需对乙方装修及其它投入进行补偿。
9、租赁期内,如遇甲方企业改制、遇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房屋
被征用或拆除、拆迁包括但不限于未有征用、拆除、拆迁公告但政府
有关部门(含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因城市规划改造、城市环境整
饰、三旧改造等原因须征用或拆除房屋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解除合同,双方互相不作补偿,互不追究责任。有关部门给予甲方的有关征
用拆迁场地的一切补偿,全部归属甲方,与乙方无关。
10、租赁期内,甲方有权按甲方上级部门要求改变该场地的使用
功能,收回场地自用,则本合同提前终止,但甲方应向乙方作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最高限额为:(1)合同剩余租期少于12个月,按合同剩
余租期的月平均租金额计算,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该剩余租期的租金
总额;(2)合同剩余租期超过12个月以上的,按合同剩余租期的月平
均租金额计算补偿,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12个月。
11、按本补充协议第9条、第10条规定解除合同或合同提前终
止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搬出该房屋。
12、如乙方不按本补充协议第8条、第9条、第10条约定的规
定期限内搬出该房屋的,甲方有权采取适当措施收回房屋并处置房屋
内物品设施。乙方则须每月按合同约定最高月租金标准的叁倍向甲方
支付房屋占用费,如该房屋占用费低于房管部门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
屋租金标准,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房屋占用费则按房屋部门评定的同地
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因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
偿,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3、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租及延长合同期限,乙方须按本
协议第8条的规定将场地按时交还甲方。
1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对物业的承租方进行公开招租工作,乙
方可按甲方有关公开招租规定申请参与竞租或投标。
15、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如与原合同条款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6、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一
式肆份,甲、乙方各执壹份,送上级主管部门及租赁管理部门备
案壹份,送壹份给广州产权交易所备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