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土石方工程合作协议
浑源县北岳扶贫植树造林合作社土石方工程合作协议
甲方:浑源县北岳扶贫植树造林合作社
乙方:
项目位置:浑源县大磁窑乡孟家窑村扶贫植树造林项目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机械挖运土石方,为植树造林做基础工作。
二、乙方需要进场机械设备360以上挖机、装载机。后八轮自卸车等配套设备开展施工作业。数量按现场工作面商定。
三、乙方机械设备的燃油费、材料费、维修费用自负,乙方需保证安全措施到位,施工中发生的大小工伤、重大事故乙方负责。
四、乙方施工中的食宿自理。
五、甲方保证施工展开后能正常施工,不无故停工。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延误,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无故停工造成甲方损失的,按正常施工工作量计算。甲方无故造成乙方停工10天以上的,按挖机每台一天1000元,装载机一天500元,自卸车一天500元计算。
六、工程单价:土石方挖运(运程800米以内)每立方人民币8元。(方量按车上方结算。要求四角满带帽)此单价为税后单价。
七、结算方式:每月25日按方量收票,下月5—10日全额付清。
施工中如乙方周转困难,甲方可予以借支材料费。
八、如甲方不能按时给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可以按市场价卖煤抵工程款,直到付清乙方工程款为止。
九、乙方进场前,甲方向乙方借款叁拾万元整(300000),此款乙方进入施工后,甲方以卖煤款还清为止。借条另附。
十、本合同至签订之日起,两天内机械设备进场。如不能履约,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一、以上条款,如甲乙双方有异议和补充,可另加补充协议。此合同如施工过程中有争议,可诉诸当地法院裁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
202_年月日
第二篇:土石方运输合作协议
土石方工程运输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承接的 襄阳市襄城区山水家园 工程,需使用重型工程车辆及挖掘机等作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重型工程车辆、挖掘机等及渣土消纳场地的使用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地点: 檀溪路 2)作业内容:土石方运输。
3)甲方在确保车辆有足够时间到达的前提下,须提前(3小时)通知乙方使用工程车的时间及数量,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甲方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期待利益),乙方不按时间配置足够车辆的数量,按每辆车每小时500元赔赏。4)工程内容分解、挖方、清运、消纳,其中挖方由甲方承接,清运由乙方承接,消纳场地由甲方指定为 广电南路 并承担土方转运费用,双方约定费用为: 动车费50元 每公里加20元,其中广电南路包干价70元/车 消纳场地发生改变时甲、乙双方需重新协商运费,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甲方负责施工周边的社会关系协调等,确保施工顺畅,并承担相关的全部费用,即保证指定运输路线的顺畅,解决指定运输路线上遇到的一切(除交通安全事故外,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甲方不负责任)问题,并承担相关的全部费用。现场施工中因乙方操作失误造成现场其他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
6)甲方根据乙方运输的次数,每5个工作日据实足额结算给乙方,工程结束后7日内甲方全额结清剩余运费。
7)施工过程中,当施工现场无法正常作业,乙方车辆离开甲方施工工地时需经甲方同意。
8)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有机械产生的相关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费、维修费、司机及操作手的工资。
9)甲、乙双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及防范工作,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本身安全、驾乘人员安全、危害他人安全、开往及退出工地时安全等,均由甲方和乙方按机械归属各自承担。10)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文明施工规范及业主要求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城管、交通、市政、环卫等的管理规定,若违反相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1)乘驾人员食宿自理,机械设备、车辆自行保管。
12)若非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的情形,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等,工期相应顺延。
13)甲方承担全额发票及税金。
14)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自动作废。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 电话:
第三篇:土石方工程合作协议书
土石方工程合作协议书
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甲乙双方)
甲方:身份证号:籍贯: 乙方:身份证号: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土石方工程和乙方进行合作。由乙方出资,乙方占总利润的70%;甲方不出资,负责管理及项目的签订、收款等工作,甲方占利润的30%。
二、本合作协议期即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期满全部工程尾款收回完,协议自动失效。
三、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盈利或亏损各自按比例分配。
四、合作期间双方一方持卡,一方负责保管该储蓄卡密码,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工程施工正常运作。任何一笔款项支出都必须双方签字认可或电话告知,以短信的形势等。
五、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或暂用资金。
六、双方的共同管理和施工期间收到的工程进度款,只限本着本项目工程的机械费及民工劳务费用的支出,或工程相关的费用支出。与本项目无关的资金费用不得支出,每个月按比例支付部份分成。
七、合作期间队伍的选择及分项工程的定价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八、合作期间一切施工技术管理及现场安排是由项目经理统一指
挥,且有权对在施工期间考察不合格的施工班组清理出施工现场,以确保工期及质量目标圆满实现。
九、甲乙双方直接或见接引进的各种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业主方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自己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工期,确保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相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该班组或该施工队伍自行负责,由此进该施工队伍负责全部散后处理事宜。
十、甲乙双方在执行合作协议期间有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项目合作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合作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土石方工程合作协议书
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甲乙双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一、甲方就土石方工程介绍给乙方施工完成。
二、乙方按照双方协议给甲方的咨询费即0.60元/m3,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
三、乙方在签订合同进场后,先付人民币大写:伍万元(¥50000.00元),其中每个月按实际完成量支付当月的返点。
四、签订合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伍万元在以后的结算中扣除。
五、本协议在合同签订进场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贰份。
七、若有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四篇:土石方工程合作协议书
土石方工程合作协议书
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甲乙双方)
甲方: 身份证号: 籍贯: 乙方: 身份证号: 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
土石方工程和乙方 进行合作。由乙方出资,乙方占总利润的70%;甲方不出资,负责管理及项目的签订、收款等工作,甲方占利润的30%。
二、本合作协议期即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期满全部工程尾款收回完,协议自动失效。
三、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盈利或亏损各自按比例分配。
四、合作期间双方一方持卡,一方负责保管该储蓄卡密码,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工程施工正常运作。任何一笔款项支出都必须双方签字认可或电话告知,以短信的形势等。
五、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或暂用资金。
六、双方的共同管理和施工期间收到的工程进度款,只限本着本项目工程的机械费及民工劳务费用的支出,或工程相关的费用支出。与本项目无关的资金费用不得支出,每个月按比例支付部份分成。
七、合作期间队伍的选择及分项工程的定价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八、合作期间一切施工技术管理及现场安排是由项目经理统一指挥,且有权对在施工期间考察不合格的施工班组清理出施工现场,以确保工期及质量目标圆满实现。
九、甲乙双方直接或见接引进的各种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业主方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自己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工期,确保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相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该班组或该施工队伍自行负责,由此进该施工队伍负责全部散后处理事宜。
十、甲乙双方在执行合作协议期间有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项目合作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合作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协议
土石方工程承包协议
发包方:重庆市卢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重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大渡口F9-1地块土石方平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大渡口F9-1地块土石方平基工程
二、工程内容及计价:
1、工程量及单价:工程量约9万m³(工程量以实际收量为准)
2、按单价包干,该单价含机械费、运输费、爆破费、管理费、渣场费、污染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水电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并开具合法的建安发票。若政府机关部门不允许爆破时,不另增加工程款。
三、工程期限;
1、工期60天(日历天数,春节应扣除民工假日15天),即从202_
年1月20日到3月25日。工期到期时乙方未完工,延误一个月以上,如影响甲方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清除乙方出场,并承担甲方损失。
2、乙方在不影响甲方正常进场施工的条件下,乙方可继续清除场
内残余,时间不做超期。
四、付款方式;
1、甲方按乙方完成进度工程量的50%,付款100万元。
2、在工程完成后,甲方应立即组织验收,在验收并结算30日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五、甲方责任;
1、及时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
2、负责现场协调,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3、负责将施工用水接入施工现场边,尽量保证施工用电。
4、开工前三日,甲方应提供完整的土石方平面施工图。
六、乙方责任;
1、施工前乙方必须对现场及周边情况做充分了解,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增加造价。
2、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施工,不得随意扩大工程量。
3、乙方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重庆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和相应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保证过往行人的安全,保护好现场管网和周边建构筑物等(甲方应提供相应地下管网图)。如发生伤人事故或损坏周边建构筑物等,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乙方自行负责寻找渣场并承担渣物费,不论渣场远近(运距远近),均不增加造价。
5、必须按甲方要求施工,乙方若中途退场,甲方有权拒付除进度款之外的工程款。
6、乙方负责办理各种手续,甲方提供相应资料。
7、乙方不得以油价上涨等原因向甲方提出增加造价。
七、质量要求:场平在±10cm以内,坡边±在1米以内。
八、双方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请求法律解决。
九、本协议共4页,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乙方委托书、介绍信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附件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