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家具委托销售协议
家具委托销售协议
甲方(供货方)
地址:
电话:
乙方(销售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产品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合作内容:
1、销售范围:乙方的3、产品的型号由产品销售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详见附件)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外型完好无损坏的产品,在代销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就商品保管等方面提出合理要求;乙方有责任为甲方的商品在代销过程中进行妥善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慎而导致的质量问题或在销售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承担相应损失或修补费用。
2、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销售者,应尽销售商的责任,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销售,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3、货物验收:乙方在接收产品时应及时验收,发现产品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验收单上注明,如乙方没有注明的,甲方视乙方签收之产品为完好无缺陷。
4、乙方代为销售商品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三、销售价格及结算方式、期限。
1、产品最低售价为。乙方不得擅自变动价格,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甲方产品低于双方约定价格进行销售。
乙方支付所代销商品标准零售价的%作为押金交给甲方,代销协议结束后,甲方检验商品无破损再退还给乙方。
2、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收取手续费;
3、代销商品款项每(季度或月或每次)结算一次,双方各自对自己的销售税务负责,不再承担对方经营中发生的税务问题。
三、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五、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
至年月日。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合同项下的附件: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第二篇:委托销售协议
委托销售协议
甲方:
乙方:
现本单位委托协助推销,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以下协议:
1、乙方应从甲方处拿取样板并按甲方指定的销售区域范围进行推销。
2、乙方在确定销售客户、销售数量和销售单价后,提供对应有效的地址和联系人给甲方,由甲方发货。
3、由于甲方不强行要求乙方单一从事本工作,所以在乙方完成箱/月的销售任务后甲方支付乙方元/月的奖励,任务不完成不兑奖;基本任务部分订单单价不能低于出仓单价的1.18倍;超出基本任务的部分,按单价差(订单单价和出仓单价扎差)和数量计奖。并且乙方自行承担社保、医疗、工伤、差旅费等所有的个人费用。
4、乙方有义务协助采购单位填写采购订单,甲方收到订单货款后才货物出仓,并按订单的要求给予发货。销售人员有义务监督其拓展的客户按照甲方指定市场销售单价为元/箱进行销售。
5、如采购单位单次采购数量在箱以上的话,甲方结合当时的运费行情再议出仓单价后给予免费送货。(具体以每次采购订单为准)
6、乙方新开拓的销售客户能在单月内出货箱的话,甲方给予乙方元奖励。
7、奖励金额按第6点的兑奖比例递增。
8、如乙方开拓的销售客户是甲方已有客户,则不予兑奖。
9、本产品的所有解析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
乙方:
第三篇:委托销售协议 三方
三 方 协 议
甲方(开发商):北京林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方):北京喜悦凯琳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丙方(分销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推进“首科大厦”项目(项目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西局东街)的销售,甲方同意授权乙方,由乙方委托丙方从事房地产分销合作事项达成一致,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与乙方“首科大厦”项目以签订独家销售代理协议。现甲方同意授
权乙方,由乙方委托丙方就“首科大厦”项目B座提供房屋的分销中介
服务,并协助促成签订及履行合同。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合法拥有“首科大厦”项目,许可乙方对丙方进行分销合作。
2、配合乙方与丙方的销售合作工作,积极促进成交。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合法拥有“首科大厦”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权;
2、乙方不得与丙方介绍的客户进行私下交易;
3、乙方与丙方介绍的客户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发生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交
易,都应通知丙方并按本合同规定向丙方支付报酬。
第四条丙方权利与义务
丙方指派为承办人,提供不驻场中介服务。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丙方对乙方委托的中介事项提供服务,主要包括:
1、积极进行项目的推介;
2、丙方应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乙方介绍客户(下简称该买方),并促进 1
进行上述销售事项的商务谈判及买卖合同签订和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回款、收房等);
3、遵守甲方、乙方及本项目的各项销售制度,维护现场销售管理秩序。丙方人员须经备案同意后方可进入销售现场。
4、丙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不得对客户做出任何超出合同范围的承诺。
5、维护甲方、乙方的声誉和利益,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乙方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分销合作范围及丙方指定的购买方
本协议项下的分销合作范围含乙方与该买方所签订的所有“首科大厦” B座的买卖合同。
该买方为:。(企业或个人签章)
第六条 服务报酬
该买方按约定价格签订买卖合同时,丙方的中介报酬为合同总金额的1 %;本协议所述销售价格以甲方与该买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准。
第七条报酬支付期限、方式
1、在该买方签订完毕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支付完毕买卖合同100%的房款时,由乙方从甲方处取得相应房屋的全部佣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丙方一次性支付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比例计算的中介服务费。
2、中介服务费收取同时丙方应向乙方开具合法入账的正式发票。
3、上述中介服务费的支付方法:可以银行转账,现金,电汇形式支付到丙方指定对公账户。
第八条 保密条款
各方负有相互保密责任与义务并且仅可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使用获悉的对方保密信息,且仅可为各方因履行本合同书而需掌握该信息的职员使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有政策或法律法规中限制,或遇有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使协议中断
或延迟的不属违约,互不追究对方责任,由各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30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如期限届满客户没有成交,则由各方再行协商顺延合作期限。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各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持有
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公司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各方各执贰份。
甲 方:(签章)乙 方: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签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_年月日
第四篇:二手房销售委托协议
房产销售委托协议书合同编号:CD
甲方(委托人):证件类型:号码:
乙方(受托人):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产销售之信息等事宜,双
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出售房产概况(详见协议附件:卖方信息登记表)
房产坐落于:,物业权属性质:,产权登记面积平
方米,产权证号:,丘(地)号。
甲方保证就上述物业所做的描述及相关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且甲方对该房屋享有合法、完全的处分权。
二、委托价格
甲方认可本协议房屋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小写元(大写),甲方认可在此价格及此价格以上,乙方有权代甲方收取买方的购房定金,自乙方代收定金之日起因此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佣金与费用
甲乙双方确定中介服务佣金数额为甲方所签房产买卖合同标的金额的%,代办业务费用为人民币(大
写)。甲方应在与他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时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佣金及所需代办业务费用。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上市审批、房产过户手续的,应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证件与资料;
4.2 独家委托的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委托其他中介组织,也不得随意取消委托;
4.3 在乙方为甲方找到房产需求信息并通知甲方到场时,甲方无故不到场的,即视为甲方单方取消本委托协议,乙方有权依据
本协议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4.4 非独家委托的,甲方通过其他中介组织或自行与他人达成交易的,应在当日内通知乙方,否则因此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
行承担。
4.5 乙方代甲方寻找并提供适合的房产需求信息,寻找适合的客户。
4.6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咨询并根据甲方的要求交换信息,推荐买卖合同文本;
4.7 代办业务:在甲方的要求下,根据甲方提供的证照和资料乙方代为甲方办理上市审批、房产过户手续等(需另收代办费)。
五、本协议委托期限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此期间乙方为甲方的[]独家
/ []非独家中介服务者。
六、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大写)之违约金。
七、补充约定:
八、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协议重要内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无关之他人。
九、以上内容乙方均已向甲方予以解释说明,甲方已完全清楚明了上述条款。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若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
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理人:经纪人: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约时间:年月日本合同签约地点:联 系 地 址:联 系地 址:
第五篇:家具销售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基于双方发展的需要,在甲方的邀请下,经双方共同友好协商,本着互相信任、共同发展、双赢互利的理念,特签订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方式:
1.以甲方的经营方针为主,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乙方参与甲方家具市场的营销与管理。
2.本着对甲方负责的态度,乙方自带资金人民币壹十万元作为合作诚意金交与甲方做押金,甲方收款后开出收据交给乙方。在双方合作终止时,甲方需将此款在三天内全额退还给乙方。
二、乙方工作范畴:
1.乙方以湖南省永州市的家具市场为主要营销范围,其它市场视情况参与营销。
2.乙方负责永州五千年家具店铺的日常管理与销售,做好售后服务。
3.负责与政府部门、各事、企业单位的人际关系沟通、协调,负责家具工程招标工作。
4.做好甲方交办的其它工作,积极配合甲方有力地开拓市场。
三、乙方的待遇:
1.在合作期间,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生活上的保障。暂定每月由甲方付给乙方基本工资人民币三千元(¥3000)、基本生活费人民币三千元(¥3000,其中包括乙方的房租、水电、交通、通讯费用),于每月10日前支付。
2.乙方每月享有商场销售总额百分之二的销售提成,每月10日支付上个月 1的销售提成,即与工资同时支付。
3.乙方享有每单招标工程标的额百分之二的提成,中标签约后支付。工程完结后,乙方享有工程纯利润百分之四十的分红,于支付。
四、工作费用与支出:
1.甲方设立专用账户以提供资金保障,用于乙方开拓市场(包括公关费、差旅费)。并保证账户内有足够的流动资金。
2.乙方在使用账户内款项前须向甲方请示,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使用,并有责任做好登记工作。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以签字之日起生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作协商。
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