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202_.3.19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甲方:身份证号码:(系卖房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系买房人)
兹有乙方购买甲方位于北京市区【县】房产,《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房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甲乙双方在认真阅读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后,经双方协商决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特签署本声明。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及权属风险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甲方 □本人亲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受托人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乙方 □本人亲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受托人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受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
第二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附件3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甲方:身份证号码:(系卖房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系买房人)
兹有乙方购买甲方位于北京市区【县】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房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甲乙双方在认真阅读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后,经双方协商决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特签署本声明。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及权属风险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甲方 □本人亲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受托人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乙方 □本人亲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受托人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注:《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可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信息网(http://www.teniu.cc)、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http://www.teniu.cc)或北京建设网(http://www.teniu.cc)下载。
第三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买受人(买方):
身份证件号码:
出售人(卖方):
身份证件号码:
兹有买方向卖方购买座落于
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房产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买卖双方在认真阅读《厦门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后,经双方协商决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特签署本声明:无论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房产因查封、抵押等原因无法过户,或者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由于房产自身的问题以及买卖双方个人信用的问题造成的资金损失,整个交易过程中所有的资金及权属风险均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买方(签字): 卖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四篇: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证明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买受人(买方):身份证件号码:出售人(卖方):身份证件号码:兹有买方向卖方购买座落于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房产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
买卖双方在认真阅读《厦门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
上备案办法》后,经双方协商决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特签署本声明:无论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房产因查封、抵押等原因无法过户,或者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由于房产自身的问题以及买卖双方个人信用的问题造成的资金损失,整个交易过程中所有的资金及权属风险均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买方(签字):卖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证明
买受人(买方):出售人(卖方):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房屋座落:原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名称: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专用账户备案证明号:开户银行名称:户名:专用账号:房产成交价款总额:元(大写:)。其中:元(大写:)已存入专用账户;其余:元(大写:)采取按揭贷款。
经办人:联系电话: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
(盖章)
年月日
第五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合作协议范文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合作协议(草
案)
甲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为保证存量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公平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示的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对象为存量房买卖的房价款或首付房价款,除交易当事人在《划转协议》内约定由卖房人直接收取购房定金(不超过房价款的20%)的,全部房价款或首付房价款均应视为划转对象。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开设“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存款账户”),该“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划转存量房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结算资金,并不得支取现金。“专用存款账户”应与甲方自有的结算账户分开,账户内的资金独立于甲方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也不属于甲方的负债,资金的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甲方无权挪用该账户内的资金,不得要求乙方出具资信证明。
第三条 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甲方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计息。专用存款账户产生的利息由甲方根据与买房人签订的协议进行分配。
第四条 乙方详细记录专用存款账户资金划转情况,并根据甲方需要向甲方提供。
第五条 房屋转移登记办理完毕后,乙方依据甲方开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划转手续。
第六条房屋未设定抵押的,先报送银行审批,审批通过办理过户,银行在办理抵押,银行放款至“专用账户”出具放款凭证,甲方可持《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到乙方支取交易结算资金,划入卖方账户。
房屋设定抵押的,在卖方无法自行办理时,由甲方垫付款项用于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垫入抵押权人账户,解除抵押,办理过户;银行在办理抵押,银行放款至“专用账户”出具放款凭证,甲方可持《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到乙方支取交易结算资金,首付款划入卖方账户,垫付款划入甲方账户。
第七条 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过程中,经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审核,因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甲方应与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共同出具书面说明及相关资料并由甲方出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乙方核实后向买方划付返还交易结算资金。
第八条 买卖双方因故终止存量房交易或由买卖双方所签《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造成交易终止的,甲方应与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共同出具书面说明及相关资料,并由甲方出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乙方核实后向买方划付返还交易结算资金。
第九条 卖方不遵守《买卖合同》、《划转协议》的有关约定导致存量房交易终止的,应由甲方与买方共同协商出具书面说明及相关资料,并由甲方出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乙方核实后向买方划付返还交易结算资金。
第十条 买方不遵守《买卖合同》、《划转协议》的有关约定导致存量房交易终止的,应由甲方与卖方共同协商出具书面说明及相关资料,并由甲方出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乙方核实后向买方划付返还交易结算资金。
第十一条 本协议约定的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期间,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对“专用账户”进行冻结或扣押,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出示证据以证明交易结算资金及其银行账户的性质。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一)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第十五条其他约定1、2、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