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3号文库
垃圾清运合同书
编辑:雪海孤独 识别码:12-1074792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2 17:50: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垃圾清运合同书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全面实施,切实加强单位垃圾袋装收运管理,甲乙双方根据202_年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16号市长令规定,就收运甲方袋装垃圾订立以下合同内容:

一、甲方产生垃圾委托乙方按环卫垃圾袋装收运管理作业规范收运,并按乙方要求修建统一的袋装垃圾投放点,设置统一的垃圾桶和指定统一的垃圾桶和指定专人管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收运袋装垃圾,甲方向乙方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月元,全年计收元;

三、乙方对甲方按时收集到投放点的袋装垃圾,每日收运一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袋装垃圾积压,由乙方负责突击收运解决,并不再向甲方另行收费。

四、甲方袋装垃圾如不能按时收集到投放点,垃圾不按规定入袋,未使用统一标准垃圾袋,或将超长超宽大件垃圾、建渣、工业垃圾等混入袋装垃圾,乙方有权拒绝收运,因此造成的垃圾积压,不属乙方责任,其突击收运费用均由甲方

向乙方另行缴纳;

五、甲方袋装垃圾投放点的清洗、保洁、维护管理事宜,由甲方自行负责,并接受乙方的检查;

六、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情况发生变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盖章)负责人:(盖章)

经办人:(盖章)经办人:(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垃圾清运合同书

垃圾清运合同书

甲方: 臧村中学

乙方: 李红亮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工作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校园内垃圾(生活垃圾、小型维修建筑垃圾、杂草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臧村中学校内及大门口周边。

2、清运频次:每周不少于2次,每月不少于10次,假期每月不少于3次。

3、清运质量:各部位每次必须清理干净。

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从202_年 3 月 1 日至202_年 2 月 底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610元/月(大写:人民币陆佰壹拾元整/月)。

2、结算方式:达到要求的次数和质量。工资按610百元计算,每少一次扣50元,以签到表为准。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2、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3乙方清运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

4、乙方如遇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5、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协议的续签与变更:

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本协议。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协议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

七、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时间: 202_年 3月

第三篇:生活垃圾清运合同书

生活垃圾清运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小区环境管理工作,规范生活垃圾的清运,给居民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地址为:市区路号。

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两次。

3、清运时间:每天第一次在上午8:00前完成,第二次在下午15:00—16:00完成。

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元/月(大写:币元整/月)。

2、结算方式:每月日,乙方出具黄山市正规税务发票或税务收据给甲方,甲方以转帐方式向乙方结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内,并保证送给畅通。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桶和漏桶”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4、乙方清运出现“落渣、漏渣” 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

5、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6、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7、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除乙方垃圾清运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2、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协议的续签与变更:

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本协议。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协议有效期顺

延直至签订新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第四篇: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书

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书

甲方: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厂区区域内垃圾清运服务。为规范双方义务并保障双方权益,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委托管理事项:

1、项目名称:XXXXXX垃圾清运

2、项目性质:厂区范围内垃圾清运

3、项目地址:XXXXXX

第二条、合同规定服务事项

1、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其在合同期内就整个厂区范围内产生的各种垃圾交由乙方进行有偿清运。

2、乙方将垃圾运往XX市固体处理中心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权利和责任。

①甲方在协议期内,将厂区内产生的生活和办公垃圾按照有毒有害、无毒无害、及可回收利用进行分类并装箱存放在厂区十四(包含港区内防腐项目部)个垃圾箱内,以方便乙方清运。

②甲方对乙方清运工作有权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确认乙方每日清运垃圾车次,乙方须确保工作质量满足甲方要求,并服从甲方管理。

③甲方如开展活动或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需要临时增加车辆,要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安排时间和车辆。

2、乙方权利和责任。

①乙方负责定期清理甲方已经收集集中在垃圾箱的全部垃圾,并做到车走场清。

②乙方负责安排车辆和装卸垃圾工作人员,厂区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车辆维修维护费等)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每周固定清运时间,冬春季为每周一、三、六上午8:00-9:00;夏秋季为:每周一、三、六上午7:00-8:00或下午14:00-15:00。如遇特殊情况,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清运。

④乙方自行安排负责清运车辆,每车装载标准为满载。

⑤乙方清运车辆运行需作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沿路飘落,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

⑥乙方工作行为应该符合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之规定,如有违反,乙方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干涉和处罚,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解决。

⑦每月若对甲方顾客投诉(特别是服务质量问题)未及时正确处理,甲方有权提出书面警告,并责令其及时正确处理、解决。并在当月清运服务费(当月度总计服务费=每日清运费用的总和,以下类同)中扣除5%—30%的服务费。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之清洁服务质量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门(爱卫会、环卫、市容、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予以处罚,所需之罚金,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⑧乙方派往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须向甲方提交所有工作人员有效相关证件复印件。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整齐着装、佩带工作证,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非工作时间,不得在甲方厂区内逗留。

⑨若因乙方工作人员过错,导致甲方厂区内有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件,乙方须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每个垃圾箱260元人民币,每半年结算一次(计21840元),分别在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结算费用,逾期不交,乙方停止服务。

第五条、协议起止时间: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12月30日,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合作情况选择是否续签。

第六条、其它事项

1、甲方在协议期内,要遵循协议规定按时交纳服务费,如延迟超过一月,乙方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加收5%的滞纳金。

2、乙方如中途未经甲方同意单方中止清运行为,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尾款,同时乙方每拖延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元整作为违约金。

3、乙方清运垃圾过程中出现服务不及时或服务质量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

2方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乙方并督促乙方在当日内处理,逾期未能妥当处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扣减乙方当月垃圾清运服务费用5%-10%。

4、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经甲方确认乙方产生违约行为之日起,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

3日

第五篇: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书

合同编号:

垃圾清运承包合同

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072750 通讯地址: 邮编:072750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注册地址: 邮编: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发证机关: 纳税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场区区域内垃圾清运服务。为规范双方义务并保障双方权益,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委托管理事项:

1、项目名称:

2、项目性质:

3、项目地址:

第二条、合同规定服务事项

1、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其在合同期内就整个场区范围内产生的各种垃圾交由乙方进行有偿清运。

2、乙方将垃圾运往符合当地政府以及环保部门要求的垃圾存放地方,如果违规乱倒产生一切后果责任自负。第三条、双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在协议期内,将场区内产生的生活和办公垃圾按照有毒有害、无毒无害、及可回收利用进行分类并装箱存放在场区指定垃圾箱内,以方便乙方清运。

(2)甲方对乙方清运工作有权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确认乙方每日清运垃圾车次,乙方须确保工作质量满足甲方要求,并服从甲方管理。

(3)甲方如开展活动或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需要临时增加倒运次数,要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安排时间和车辆。

(4)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2、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负责定期清理甲方已经收集集中在垃圾箱的全部垃圾,并做到车走场清,运输时要遵章守纪,乙方车辆清运过程中引发的各种事故,造成他人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件,均由乙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与甲方无关。

(2)乙方负责安排车辆和装卸垃圾工作人员,场区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劳保福利、车辆维修、保险、维护费等)由乙方承担。

(3)乙方每周固定清运时间,每周一、三、六上午7:00-8:00或下午14:00-15:00。如遇特殊情况,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清运。

(4)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严禁夹带甲方财务出场。

(5)乙方清运车辆运行需作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沿路飘落,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

(6)乙方工作行为应该符合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之规定,如有违反,乙方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干涉和处罚,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解决。

(7)每月若对甲方顾客投诉(特别是服务质量问题)未及时正确处理,甲方有权提出书面警告,并责令其及时正确处理、解决。并在当月清运服务费(当月度总计服务费=每日清运费用的总和,以下类同)中扣除5%—30%的服务费。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之清洁服务质量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门(爱卫会、环卫、市容、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予以处罚,所需之罚金,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派往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须向甲方提交所有工作人员有效相关证件复印件。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整齐着装、佩带工作证,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非工作时间,不得在甲方场区内逗留。

(9)若因乙方工作人员过错,导致甲方场区内有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件,乙方须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用(含税)为 元/月(大写: 元整)。每季度支付一次费用。费用支付时间分别为3、6、9、12月中的26号后10日内。如因业主原因支付资金不及时,乙方应充分理解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延期费用。如果结算时,不足整月按4000/30*当月天数计算当月服务费。

2、每季度末,甲方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并确定服务费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符合纳税人身份,且开具合法有效的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用发票(开具带*编码增值税发票,否则重新开具),发票相关信息必须与实际提供业务内容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当于发票金额的款项,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3、甲方单位发票信息

4、乙方单位信息

时间,合同期满,甲方根据合同工期情况选择是否续签。

第六条、其它事项

1、甲方在协议期内,要遵循协议规定按时交纳服务费,如延迟超过一月,乙方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加收5%的滞纳金。

2、乙方如中途未经甲方同意单方中止清运行为,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尾款,同时乙方每拖延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元整作为违约金。

3、乙方清运垃圾过程中出现服务不及时或服务质量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乙方并督促乙方在当日内处理,逾期未能妥当处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扣减乙方当月垃圾清运服务费用5%-10%。

4、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经甲方确认乙方产生违约行为之日起,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纠纷,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7、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垃圾清运合同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