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季节工协议
季节工协议
甲方:太原市金大豆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基本原则,协商如下。
1.合同期限为_____天,从到为止。(其中包含试用期五天)
2.薪金1200(壹仟贰佰元人民币)元(含170元全勤奖,不含加班费及其它奖金。)
3.乙方每月有两天休假。
4.薪资发放日为次月月底。(如提前离职做离职保证金处理)
5.合同期满一次结清。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正常的工作时间正常工作。
2.甲方有权随时正常调动乙方工作。
3.甲方有权乙方适当加班。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的正常工作环境良好。
2.免费提供劳保用品。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获得报酬和相关福利。
2.如甲方提供的生产环境恶劣乙方有权停止工作。
二、乙方义务:
1.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生产任务。
2.服从甲方的正常调配。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三、本协议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太原市金大豆食品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时间:时间:
第二篇:企业雇佣季节工
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支付的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_年06月12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你好!
关于返聘退休人员的工资问题 咨询时间:202_-04-20 22:47:40.0 咨询人:ling税官你好,单位返聘退休人员,其发放的工资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可是
所得税税法法怎么没有规定,请问:有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呢?请告知,谢谢!
回复信息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
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
纳税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
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再次被聘用,不与用人单位订
立劳动合同,因此返聘已退休人员费用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而应
作为劳动报酬凭合法有效的票据才能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15号文件规定: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
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
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
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_]52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_]382号)
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
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企业返聘的员工,由社会养老统筹支付的退休工资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如果满足国税函[202_]526号的四个条件,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工资、薪金
所得”计算,否则属于兼职人员,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篇:企业雇佣季节工
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支付的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_年06月12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你好!
关于返聘退休人员的工资问题 咨询时间:202_-04-20 22:47:40.0 咨询人:ling 税官你好,单位返聘退休人员,其发放的工资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可是所得税税法法怎么没有规定,请问:有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呢?请告知,谢谢!回复信息
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再次被聘用,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因此返聘已退休人员费用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而应作为劳动报酬凭合法有效的票据才能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15号文件规定: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_]52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_]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
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企业返聘的员工,由社会养老统筹支付的退休工资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如果满足国税函[202_]526号的四个条件,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否则属于兼职人员,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四篇:季节工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书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劳动者):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 户籍: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方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度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不定时工作制。
甲丶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甲方对乙方实行休息休假制度按法律法规等规定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四丶劳动报酬
(一)乙方月工资为元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二)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三)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四)甲方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计提合同规定的标准,并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五丶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丶劳动保护丶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有关劳动安全丶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而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护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止水平,如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丶劳动合同的变更丶解除丶终止和经济补偿
(一)甲乙双方变更丶解除丶终止丶续订劳动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是,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八丶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九丶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签字或盖章)
日
第五篇:供暖季节工合同
季节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
乙方住所至工作地点的行走路线为:
甲方因生产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甲方聘用乙方并实行季节性用工形式(乙方为灵活就业人员),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因供热工作需要,甲方聘用乙方做季节工人。
二、工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试用期15天,合同到期后因天气等原因需要延长供暖时间,本合同期限顺延至锅炉停暖、取暖期结束,工作完成后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支付补偿金。
三、工资待遇实行_____工资制,工资标准为每___ , ________元。
四、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具体工作内容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服从。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工作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五、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已经向乙方明示,乙方已经知晓并愿意遵守。
六、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或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七、乙方在工作中要服从领导和管理,不准参与违法违纪活动。在工作时间内要严格准售甲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因不按操作规程或不遵守安全规定而引发的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八、劳动合同中双方已约定提前通知期、违约赔偿责任等事项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均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违约金。
九、乙方欲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2天向甲方写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十、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在岗期间不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期间有事必须请假,不许自行脱岗和自行安排非合同人员顶替。
十一、在工作期间要保护好设备,保管好所有维修工具、材料,杜绝损失或盗窃现象发生。如有监守自盗或知情不报者,根据情节进行罚款或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双方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的相关文书要及时送达对方,双方对送达地址确认如下
甲方的送达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乙方的送达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任何一方有关通知、处罚、变更、决定等文件寄到对方上述地址视为已送达。若上述地址及收件人信息由变化的应当立即告知对方,否则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十三、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