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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代理注册合同(合集五篇)
编辑:海棠云影 识别码:12-1073685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1 18:36: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二级建造师代理注册合同

建造师代理注册服务协议

甲方:四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即从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日往后推 壹 年)

二、聘用待遇及支付方式

1.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建造师注册,乙方并保证所提交的证件真实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具体情况如下:

经双方商定,乙方提供国家二级建造师证件,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元/一年整聘用工资(大写:/一年)(税后)。

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后,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交由甲方代为办理,注册成功后10个工作日之内支付乙方一年剩余注册费用元(大写费用:)。

三、甲方义务及权利:

1.甲方承诺乙方注册证书用于企业资质升级或资质年检使用,如用于参加工程招投标或承接工程项目,须征得乙方同意,费用及各事项应另订协议约束。若甲方所提供的用证单位违约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提供的用证单位承担并赔偿乙方全部的损失;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企业违约使用乙方注册证书或执业证章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2.甲方保证乙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初始或变更注册及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承担在聘用期内乙方的注册(含续期注册)费用、执业年检费用及乙方每年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及相关的业务培训的费用;年检所需资料及业绩证明材料等由甲方所提供的用证单位负责办理,乙方进行相关的配合。

3.注册期内,甲方及用证单位妥善保管乙方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如有遗失,遗失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补证手续并由甲方承担全部费用及承担乙方因为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遗失而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4.协议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甲方及甲方所提供的用证单位不得将乙方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否则即视为违约;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义务及权利: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若乙方提供的资料是虚假伪造的,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2.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及资格证由乙方保管;

3.乙方不承担甲方所提供的用证企业任何工作责任,但应配合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及考试国家规定相关的工作。

五、违约责任:

1、在聘用期内甲方所提供的用证企业如未能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聘用

工资,或甲方将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借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使用,或甲方所提供的用证企业有违反本协议书条款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

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除必须按协议期限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外,并赔偿乙方壹万

元;

2、在聘用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失效或注销的,或

乙方将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借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有权单方终

止本协议,乙方必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注册证书失效或注销或吊销以后的所有

费用,并赔偿甲方壹万元;

3、在聘用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失效的,甲方按协议期

限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吊销或注消的,甲方除按协议期限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外,并赔偿乙方壹万元;

4、甲乙双方签定协议后如其中一方违约退证,违约方赔方另一方两千元违约金。

五、其它

1. 如乙方提供的建造师注册资料不真实导致甲方推荐的单位注册不成功时,乙

方应全额退还所收的聘用费。

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

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

六、补充条款: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

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签协议时间:签协议时间:

第二篇:二级建造师注册代理合同

人员挂靠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注册及报酬等有关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的主要内容

1.乙方个人特定资格如下:注册执业资格二级机电建造师转注(编号:)

2.双方预定合作期为1 年。合作期从乙方将个人资格证书原件、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原件与身份证复印件交付甲方之日起开始计算;到甲方最后将乙方从单位转出注册(含解聘手续)成功,且交回乙方本人的资格证书原件、自然人卡、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文件时为止。合同根据双方意愿每年续签。

3.聘用的建造师实行不坐班工作制,注册成功后,聘用费用人民币大写仟元/年。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将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移交到甲方,并授权甲方在单位需要到政府主管部门注册、验证时移交单位办理。乙方将注册执业证书原件交由甲方单位保管。

A、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需提供验审)B、相关专业学历证书

C、变更注册申请表D、执业资格证;

E、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F、一寸彩色相片12张 G、原单位解聘证明H、继续教育及职业道德证明

2、乙方确保具备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个人资格,能在单位当地可以购买社保,并保证所提供证书真实性、合法性、唯一使用性。

共4页第1页

3、保证如期向甲方移交相关资质资料。保证基于政府检查等合理要求而向甲

方移交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准备期限为4天。

4、乙方保证积极配合单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及资质申办、安B证转注等相关

事宜,但乙方推荐的人才不负责单位具体项目和日常上班工作。乙方应当

了解、评估、介绍注册工作的相关情况,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5、如需提前取回证书,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6、不得向甲方单位主张此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劳动合同聘用权利。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注册或解除合作关系。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如实介绍本企业有关情况,出示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

质证明的复印件,明确对乙方上岗具体标准和要求。

2、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所移交的证书原件等资料。但每次甲方保管身份证时

间不得超过10天,并及时交回乙方。乙方成功注册时甲方必须保证2个

月内将执业印章交由乙方保管,并保证期间不利用执业印章签署任何资质

申办以外的文件。

3、聘用期间,甲方的单位负责候选人每年的注册证书继续教育等相关费用。

在政府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若候选人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再教育学习,甲方有义务请人代为学习。(若必须本人到场参加学习,候选人凭相关票

据向甲方报销差旅及食宿费用)

4、甲方需从接收资料起10日内办理注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退还乙方证

件,乙方有权利不退还订金。

5、不超范围使用乙方证书。证书仅限于资质就位、年检及主管部门检查。

6、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报酬。

7、每季度定期向乙方通报单位的经营及资质情况。

第四条 报酬金额、款项及支付方式

1、押金:乙方证件交付至甲方当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收订金¥000 元(人

民币 仟 圆整),注册成功后转为报酬。

2、报酬期限:待乙方资格证书注册成功起正式计算聘用期,自山东省建设主

管部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聘用期第一年剩余的报酬。(此费用为注册后费用,上述金额包括了聘

用工资等所有按国家法律法规应支付的费用)。

3、延期:甲方延期支付达到2个月的,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甲方办理

乙方的转注册手续,支付未付款项,办妥交接后退回已收押金。

4、账户与凭据:甲方应将款项汇入乙方个人账户或其它书面授权的账户,乙

方提供汇总的收款收据。

5、报销与补贴:乙方为报送证件或经甲方同意到单位进行考察、洽谈、善后

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往返公交差旅费、住宿费等),甲方应予报销。如

遇证书年检、工地检查、投标等需要候选人到位,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

方,由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到位,由此引发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全额报销。

第五条 中止

在注册过程中,若因证件原因影响注册,按有关部门要求,乙方应予补办

或调整相应证件手续。若还不能成功注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单位

书面依据的10个工作日内退回甲方支付的费用与押金。

第六条 期末终止

甲方应在合同到期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转注册的相关手续(企业出具解聘

证明及相关转注册证明文件),直至乙方转注册成功为止。

第七条 守约承诺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争议,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

则将依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单位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件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负责恢复。如无法

恢复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甲方赔付乙方每个证书人民币2万元整。

2、合作期内乙方不得将资格证书注册到非甲方指定的任何单位,不得做出其

它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履约期间报酬总额2倍为数额的损失并继续履行合约。

3、若甲方单位需使用乙方证件参加招投标承接工程,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不经乙方同意不得使用。否则,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单位负责,并支付乙方剩余履约年限的所有报酬。

4、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必须积极参加的有关继续教育等活动,乙方必须参

加。否则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5、如乙方单方面提前解约,需退回甲方当年支付的所有挂靠费及其他相关费

用。如甲方单方面提前解约,乙方不退回已收款项。

6、若乙方提供了虚假、伪造的证件资料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退还之

前所得款项外并另外赔偿同等于甲方已付报酬总额的款项。

7、不可抗力事件(包含但不只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政策的改变以

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约,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可

另行议定。若有纠纷,双方应先和平协商,协商不成可在乙方所在地进行仲裁或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合同

注册建造师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业务发展的需要,诚聘乙方为甲方兼职职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将二级建造师在甲方注册,甲方聘用乙方担任二级建造师职务。乙方应提供

注册建造师证书从原单位变更到甲方单位所需的相关个人证件,甲方负责办理变更手续。

二、聘用期限:暂定贰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聘用报酬及支付方式:

(1)年报酬为(大写)(¥:元),为税后金额,如本合同发生缴税情

况,均由甲方承担。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相关证件和照片,经甲方到建设行政主管职能

整(¥:元),期满前一个月内甲方通知乙方是否续签相关协议。

(3)乙方保证证书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必须负责办理调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盖

章手续,如果证书有问题或注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不能注册(转注),乙方必须在发现问题之日起7日内全额退还给甲方。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聘用期内乙方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由甲方指定的企业保管,并供甲方使用。资质升级结束后,B证必须归还本人保管。

2、甲方负责合同期内乙方的建造师注册、年检、换章和继续再教育等相关费用。甲方保证乙方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如甲方无法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注,甲方应向乙方赔偿10000元整。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赔付乙方50000元;资格证、注册证吊销,甲方赔付乙方100000元。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的建造师证书继续注册所需要的资料,如:劳动聘用合同、工作业绩等都由甲方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个人资料由乙方提供原件,甲方使用完后应及时还给乙方。

4、聘用期内,甲方不得使用乙方证书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和招投标。甲方必须对乙方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执业专用章负责,且不得用于甲方以外单位与外借。甲方不得以乙方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或参与招、投标,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部门确认无误后,二级建造师转注成功当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年的报酬即

5、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违反合同,在项目上使用了乙方的证书,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所发生一切有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全部承担并陪付乙方由此带来的损失。

6、聘用期内如乙方需使用本人注册证书甲方应该提供,但乙方以不损害甲方利益为原则(比如乙方不得私自外借其他单位招投标或申报资质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7、聘用期内甲方若没有按时支付报酬,乙方有权收回注册证书,并解除合同。

五、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受法律保护,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1、经双方协商一致,认为本合同有关条款确实需要修订的,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变更手续。

2、聘用期内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若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合同,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乙方退还甲方当年已支付的全部聘用工资;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甲方支付乙方解聘当年的全部聘用工资。但甲、乙双方均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不予办理解除合同相关手续。

3、本合同期满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即终止执行。

4、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及时归还乙方注册证书、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对乙方办理注册变更手续提供便利条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得无故刁难。

5、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协议可自动延长,延长期为壹年。若解除合同,甲方负责办理转出手续。

6、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办理相关手续,违约方赔偿建造师或代理人的标准是:以本合同费用标准2倍赔偿给乙方,以超出期计算。

7、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六、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定时间:年月日签定时间:年月日

固定电话:手机固定电话:手机:

附:

1、甲方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篇:二级建造师注册

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一、注册管理体制

第一条 为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及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厅)为本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地级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二、注册申报程序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条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广西建设网(网址:)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我厅关于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另行发布。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

(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附表1-3)、《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表1-4)、《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附表1-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我厅。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附表1-6)要求办理。第八条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附表2-1);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第九条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表3-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帐户清册,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五)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第十条 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申请增项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附表4-1);

(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第十一条 注销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厅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注销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表5-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二级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我厅注销注册;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二条

重新注册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申请重新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附表6-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第十三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二级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表7-1)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初审意见连同材料报我厅办理。第十四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可向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更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连同材料报我厅更换。

第十五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三、受理和初审 第十六条 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建法〔202_〕111号)规定,进行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注册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不得由同一人办理,确保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第十七条 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办、污损更换和注销注册有关规定,对注册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注册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本规定或材料不齐全,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有关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注册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和聘用合同等是否真实,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等,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

第十九条 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初审意见;对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为不同意的需说明理由。

四、审核与审批

第二十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我厅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由我厅负责办理,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结。

我厅负责执业企业名称和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审查合格的,在注册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进行登记。跨市变更的,由注册建造师提出变更申请,通过原聘用企业报原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调入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申报,我厅审查办理,10日内办结。

我厅负责注销注册办理,销毁收回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并在广西建设网()上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销情况。

我厅负责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销毁更换收回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在广西建设网(gxcic.net)上公告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补办或更换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申请延续注册的,我厅收到初审意见后,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审批日期为注册证书签发日期,注册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执业印章与注册证书有效期相同。

第二十三条 我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经审批同意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的,我厅在注册证书内页加贴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防伪贴,并加盖骑缝印章。经审批同意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我厅负责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统一编号后发放。

五、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四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采用建设部统一格式。

注册编号一经注册不得改变。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的,注册编号不随注册市改变而改变,编号仍沿用初始注册时编号。注册证书的注册编号与执业印章的注册编号相同。

无论申请人注册一个专业还是多个专业,只能核发一本注册证书和一枚执业印章。

注册多个专业,由于专业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导致专业之间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不同的,执业印章有效截止日期为注册有效期最早截止专业的日期。

六、其他

第二十五条 二级建造师注册后,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应当同时向申请地的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交回原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报送我厅,我厅负责证书销毁。

第二十六条 二级建造师注册费、注册证书费和印章制作费由我厅报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后按规定收取。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我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二级建造师注册

二级建造师注册、挂靠流程: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考下来以后,如果超过3年不注册,你就要参加继续教育,所以,要尽快找一个单位挂靠注册。

注册的过程:跨市问题。如果不是出省,那么就简单了,因为是初始注册,所以你只需要由你报名的单位(赤峰的)开具一份解聘证明,内容没有规定,但是要简单明了,说明解聘事项就可以了,这是你在原单位唯一需要办理的手续。如果你已注册再调动地方可就麻烦了,谢天谢地不是。由你的接收单位(通辽的)负责初始注册。这个时候,你要把你的身份证原件、学历证原件以及二级建造师原件提供给单位负责注册的人员,同时还需要一个你和新单位的聘用合同,写明聘期,由劳动监察部门盖章(5块钱,好办。你的接收单位管这个的知道怎么办理,因为由他负责),个人的简历以及那个解聘证明。以上就是所有手续。向你透露一下接收单位主管如何操作注册程序。首先,登录省级的建设部门网站,利用企业密码锁登录网站的“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根据你的相关证件和简历,填写网页上的内容,然后上传至市级主管部门,上传以后打印出注册申请表格,盖单位章,书面文件一同上报至市级主管部门。OK,完成,简单。等待注册建造师证以及执业印章(很漂亮的)。

整个过程不用花1毛钱。

当然,如果那个盖监察章和打印复印资料的钱他们向你要的话,我也没什么好说的。

记得要向你的注册单位谈谈挂靠费的事哦,除非你不想要或他们不想给。

二级建造师代理注册合同(合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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