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4年陕西公务员公告
2014年陕西公务员考试.3月18日报名,4月12日考试 2014-03-11 23:11 陕西公务员考试网 http://sn.huatu.com/ 作者:陕西华图 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陕西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于3月11日在省政府门户网等网站发布,3月18日开始报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拓宽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控财政供养人员增长、适度缩减编制的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2880名。其中,面向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录用公务员2098名;面向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等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录用公务员461名;面向优秀工人、农民、村(社区)干部和劳模录用公务员321名。录用计划中,还有个别职位面向残疾人员招考公务员。全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统一安排部署,同步实施,笔试将于4月12日进行,考点设置在全省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
全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有以下特点:
一、扩大基层岗位比例,坚持面向基层的用人导向
全省2014年两项公务员录用考试计划中,县乡级职位计划共计2603名,占录用计划总数的90%。通过政策导向,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历练,在基层建功立业;继续面向优秀工人、农民、村(社区)干部、劳模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为党政机关选拔录用熟悉基层、与人民群众有浓厚感情又适应岗位需要的社会优秀人才,着力改善和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使基层成为人才成长的基地,逐步形成到基层去、从基层来的干部培养选拔链。
二、调整完善考录政策,提高选人质量
全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放宽了报考人员范围,对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本次招考以本科学历为起点的职位,不受户籍、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以吸引全国高学历人才报考我省公务员。将全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申论》科目考试时间由以往的150分钟调整到180分钟,提高考试区分度;笔试与面试合成综合成绩的权重比例由5:5调整为6:4,以强化对报考人员综合素质的全面测查;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报考年龄上限从30周岁调整为35周岁,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员报考,进一步择优选拔优秀人才。
三、优化招考程序,服务广大考生
全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在3月18日至3月22日报名期间,每天10:00将公布截止当日8:00各职位报名人数情况,指导考生理性报名。对报考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人员,通过网上报名注册方式报名。待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再由所在单位推荐、逐级审核,以尽量减少报考人员来回奔波,降低考试成本。
四、加强技术防范,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进一步加强技术防范,治理考试环境,保障公务员考录公平、公正。一是在笔试考场使
用视频设备,留存考生影像,作为核查替考等违纪行为的依据。笔试使用标准化考场,考试期间使用视频监控;二是所有考场使用金属探测仪,各个考点配置身份证识别仪和无线电监测车,严防高科技作弊;三是进行雷同试卷甄别。对考生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在国家公务员局指定机构进行雷同试卷甄别。根据雷同试卷甄别结果,处理违纪考生;四是调出进入体检人员的笔试答题卡,核对考生笔迹,严防替考考生混入面试或被录用。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陕西省2014年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信息: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本次招考工作各环节的公告、通知,以及拟录用人员的公示,将在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上发布,全省各市区政府或人社局网站按规定转发有关信息。
第二篇:2014陕西公务员考试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共2559名(其中,选调生22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8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7日至1996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上述第2、6项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
招考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4年3月10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
2.陕西生源;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2014年应届毕业生(含2013年毕业未就业,下同)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职位的;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人员报考法院系统选调生职位的;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报考以本科学历为起点职位的;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法医职位的;
7.由陕西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的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未经批准自行离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试用期内的;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被终身禁考的,或自2009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不准许报名。
2.在近年来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公告中明确规定对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人员,在禁考期限内的;全省统一考试录用的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不准许报名。
3.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准许报名。同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中本科或研究生人员也不准许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5.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其他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陕西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
陕西党建网(http:///)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http://)
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职位表》所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平台设在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3月18日0:00至2014年3月22日18: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
(http://)注册报名。
为了确保报名数据安全和及时审结,本次报名期间,3月21日23:00至3月22日7:00之间将关闭报名注册系统。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浏览选择职位,但不能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各资格审查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3月18日8:00至2014年3月23日18:00。在此期间,报考人员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3月18日0:00至3月22日18:00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得更改。3月22日18:00至3月23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将于报名期间,每天10:00在省政府门户网公布截止当日8:00各职位报名人数情况。
(三)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应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每人按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本次考试两科共需缴费10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3日24时。未按期进行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考务费用。
(四)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
对一般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予开考;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法医职位,以及设置城乡规划类专业合并的职位,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低于2:1。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缩减招考计划或不予开考。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不予开考的职位,将于2014年3月25日上午9:00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不予开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但不得改报不予开考的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4年3月25日9:00至16: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五)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应在4月8日至4月11日24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三、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有关政策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与《职位表》同时公布。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申论
本次考试在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立考区。报考各市职位的考生在该市政府所在地考区参加笔试;报考杨凌示范区职位的考生在杨陵区参加笔试;报考选调生职位、省级机关和省垂直系统职位的考生,统一在西安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将于2014年5月上旬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或省公务员局网查询。
(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加分方式
2012年11月9日发布的《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务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在2014年4月14日至4月16日,按本人所报考职位归属系统(分党群、行政),向本人退役地的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申请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三)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有关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部门实施。专业科目考试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省考录办按职位,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参加体能测评。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等额递补一次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五)面试
省考录办统一安排全省面试工作,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六)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科目成绩÷1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总成绩含退役士兵加分。
四、体检
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对于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的,按录用计划数综合成绩末位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笔试总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笔试总成绩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时,属英烈子女或退役士兵的,优先进入体检。
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有1人参加面试的,如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则进入体检;有2人(含)以上参加面试的,先以综合成绩排序,除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外,该职位其他面试人员进入体检,如综合成绩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则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前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调整体检标准和项目,则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由省、市区按有关规定分工组织实施。
体检公告另行发布。
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参加递补体检的,视同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报考资格条件有纠纷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可暂缓公示,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
考察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招考对一些紧缺专业的职位按县作了合并。凡职位表中涉及两个及以上不同用人单位的职位,在考察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由考生选择确定具体用人单位,再行公示。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归口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形成的职位空缺不予递补。
七、录用
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发载有考生报考时所提交照片的《录用通知书》。考生一经录用,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理报到手续并报到上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
报考限定户籍、生源职位,以及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特设职位和其他有服务期规定要求的职位,被录用人员须在录用职位或所在县(区)服务5年,5年内不得调离,不得参加其他公务员录用考试或其他招聘。
八、纪律要求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在考录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为了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笔试考场使用视频设备,留存考生影像,作为核查替考等违纪行为的依据。笔试结束后,将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对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在专业机构进行雷同试卷甄别,并根据甄别结果处理有关违纪考生。核对《申论》笔试答题卡笔迹,严防替考作弊。对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同时,本次考试录用各个环节中和试用期内,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录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九、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是招考公告的具体阐释,其他未尽事宜由省考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解释。
2.本次招考的公告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省公务员局网、陕西人事考试网上刊发,各市人民政府或市人社局网予以转载(发)。
3.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面试、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电话联系本人,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安排以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公告为准。
4.对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将作三年内不得报考陕西省公务员的处理,以确保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
5.在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将视本次公务员招考中空缺职位数量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实施对空缺职位的调剂工作。如果实施调剂,将发布调剂公告。调剂时,学历、专业、性别等职位资格条件不作变更,对户籍、生源地、特设职位等报考条件可适当调整放宽。请未进入公示环节的有关人员留意相关公告。
6.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勿轻信有关出版物和培训广告的宣传,以免被误导或上当受骗。
第三篇:2015公务员公告
一、报名及现场目测
报考省公安厅直属单位人民警察(公务员)应先进行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由报考人员本人到省公安厅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目测和资格审核通过者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取得报考资格。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按《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
报名时间:2015年5月5日9:00—5月8日16:00。报名网址:www.teniu.cc(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
(二)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填报完整信息资料后可随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待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并填写《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由本人携带其他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如网上初审不通过,还可及时改报其他单位和职位。
2.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现场目测时间:5月6日—5月9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现场目测地点:山东京华宾馆(济南市无影山路33号,纬六路高架桥北头省交警总队院内)。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83、84、113、118、K98、BRT5路到天桥南站,转乘15路到建筑宿舍站,北行50米即到;从长途汽车总站乘12、111、125、K107路到堤口路东口,转乘15路到建筑宿舍站,北行50米即到。
敬告:报考人员请尽量于5月8日16:00报名截止前进行网上报名和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复审,以方便审核不通过时及时改报公安机关以外的职位。
3.现场目测内容
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要求,现场目测主要测查:视力、色觉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纵跳摸高是否达标,外观有无明显疾病特征,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无文身,有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4.资格审核要求
参加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除须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外,还须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一份。
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须在2015年5月5日之前取得)。此外,大学专科毕业生报考的,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经审查发现其证明材料中相关信息与提交的《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一致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如目测不合格或资格审核未通过,可在5月8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如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三)网上缴费
通过现场目测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要于2015年5月6日9:00—5月10日16:00登陆该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120元(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详见《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3。
(四)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于2015年5月26日9:00—5月30日9:30登录该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录用计划核减及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笔试(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全部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各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考试内容适当增加对宪法法律知识的测试。《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在机关单位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使用C类试卷。《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31日两天。5月3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5月30日下午14:00-17:00 申论(A类、B类、C类)
5月31日上午9:00-10:30 公安专科科目考试
笔试地点在济南市设置。笔试人员请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三)笔试成绩公布及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为1:3;10人(含)以上为1:2。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成绩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三、面试
面试按照《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四、体能素质测评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五、体检、考察政审(一)体检考察政审人员的确定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政审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进入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体检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招考公告附件3),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三)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六、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由省公安厅审核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拟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民警察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要求
招考职位具体录用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1和附件2。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中公教育专家针对2015山东省直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相关问题的讲解,考生如需进一步了解,请登陆山东公务员考试网或到当地分校咨询。
山东省公安厅 2015年4月28日
附件3
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
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和《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职位的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4)现役军人;(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6)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或未满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规定期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7)报考省公安厅直属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和省属监狱、省属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
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
3.关于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机关公务员年龄如何掌握?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报考省公安厅直属单位和监狱、戒毒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的,要求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4年5月5日至1997年5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和监狱、戒毒机关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的,要求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5日以后出生)。
4.服务期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如何报考? 服务期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可以报考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职位。
“5年”的起点时间为:通过考试录用成为公务员的,自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多次参加公务员考录的,以最后一次报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自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之日起计算。按照上述起点时间,截至2015年5月5日,足年足月累计满5年的可以报考。
5.报考公务员对回避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但必须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有的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服务期为3年,而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际服务期满2年时,有关部门即出具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应如何处理?
未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定向考录职位,但主管部门(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报考公务员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服务期限的,可按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报考。
8.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借调期间是否计入服务基层人员的服务年限?
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以上(含
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在考察时可以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地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合同期的,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9.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长时间不在岗的,其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地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10.2015年聘用合同或协议到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能否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在2015年到期的,可以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1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2年5月5日以后出生),2012年以前(含)选调到我省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的选调生,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同时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间职务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的,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
12.我省选调生是否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录的职位? 可以。我省选调生报考面向社会招录职位的,应当按照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的条件、程序和规定执行,须满足服务年限满5年的公务员报考的条件要求以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1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eniu.cc)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5年5月5日前取得,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查。
14.“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招考公告》和本指南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应届毕业的学生。
15.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必须在2015年7月
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5年5月5日前取得。
16.定向生或委培生可否报考?
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为机关单位,则不能报考。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的学员在校培养期间不能报考。
17.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职位中的“公安专业职位”的招考人员范围是哪些?
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公安专业职位”的招考人员范围主要为:公安院校中治安学、侦查学、国内安全保卫、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警犬技术、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犯罪学、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等16个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安院校专科毕业生报考的,原则上专业名称应与下列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治安管理、特警、公共安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察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警犬技术、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禁毒。
其中,公安院校是指有国家或省级公安部门管理的普通高等院校,我国的公安院校有以下32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北京警察学院、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
院、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辽宁警察学院、吉林警察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重庆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新疆警察学院。
18.“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并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入学前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对于服务年限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报考的,下列情形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1)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2)在中央、省(区、市)、市(地、州、盟)设在地方的县(市、区、旗)以下的直属机构(单位)或派出机构工作的;(3)在执法部门完全承担一线执法职能的机关(单位)(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某大队、某中队等,含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承担县级机关部分职能的非行政区划公安分局)工作的;(4)在上述机关(单位)挂职工作的。
19.“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2年”如何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如下: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5年5月5日,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2年。
20.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
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21.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并且与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查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否则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22.填写《报名登记表》应注意什么事项?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符合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其他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进行如实填写。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用人部门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3.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考生不实行网上缴费,请按网上报名系统中提示的各级考试机构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确认和办理减免手续时,区别下列情况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一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二是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24.报考人员能否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报名?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5.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26.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用人部门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5年5月8日16: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部门或该部门的其他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27.如何确定自己所报考的职位使用哪类试卷?
本次考试申论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各级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使用C类试卷。
招考职位使用哪类试卷,招考公告职位表中会有明确标注。
28.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公告》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用人部门直接联系。各用人部门咨询电话可以在本招考公告附件的招考职位表中查询。
29.笔试结束后,如何确定自己是否进入面试?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成绩可在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teniu.cc)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中公布。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0.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向用人部门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除需向用人部门提交《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外,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资格审查时学历学位证书已经发放的要一并提供),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还要提供户口簿。
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5年5月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大学专科毕业生提供);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其中已经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报名前要经过所在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
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
此外,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31.体能素质测评如何执行?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报考人员需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的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与公安部的有关答复意见,在体能测评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报考法院司法警察职位人员的体能素质测试参考本办法执行。
32.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检?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的人员确定后,由省直各招录机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组织体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费用由申请方负担,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安(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系统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
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有关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3.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收到《录用通知书》后,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前办理报到手续。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34.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5.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关于公务员考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自觉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和用人部门的统一安排。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视情节
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不予录用、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公务员考试是否有指定的教材和培训班?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任何单位(包括院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特别提示:社会上凡称与本次公务员考试有关的培训班、辅导网站、上网卡和考试教材、辅导用书等,误导报考人员,均与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提醒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37.关于《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15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招考。
本指南及《招考公告》中所称公务员均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篇:陕西公务员选调生
2009年陕西省委组织部考试录用选调生公告(2010年没出来,参考09年吧!)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2009年陕西省委组织部继续面向全国普通高校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计划选调350名。其中:乡镇(街道办事处)长(主任)助理选调生320名,基层法院法官助理选调生30名。具体选调职位和名额见附表。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国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2、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国普通高校2008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就业能取得报到证的人员(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能取得报到证是指在正式录取后,按录取通知要求,回校可办理改派手续,能取得符合要求的报到证。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有志到基层、到艰苦地方工作锻炼,有较强的吃苦精神,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服从组织分配;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7月31日以前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专业要求。乡镇(街道办事处)长(主任)助理选调生专业不限;基层法院法官助理选调生必须是法律及相关专业;
6、学习成绩优良,截止2009年7月31日,能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自动取消录用资格;
7、必须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8、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和省级机关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采取发布选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选调公告
选调公告统一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陕西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陕西人事考试网
(http://)等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09年4月22日—4月27日。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录网址,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2009年陕西省委组织部考试录用选调生报名表》,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内)。
注意:报名序号是考生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资格审查。
省委组织部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按规定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和回复。资格审查通过者报考信息不得变更,审查未通过者,由审查人员回复未通过理由。
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4月23日至4月28日期间登录报名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09年4月29日中午12:00以前在本报名系统内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报名费10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于4月29日中午12:00前持相关证明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029—87447652)办理报名确认及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只有付费成功,本次报名确认方为有效。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
已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应于2009年5月12日至15日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下载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笔试准考证在笔试、面试、体检、培训等环节均须出示,请务必妥善保管。
5、开考比例限定。
每个选调职位的计划选调数量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取消该职位的选调计划。已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按有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2009年5月17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5月25日左右通过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3、笔试成绩加分。
服务期满1年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县区工作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7分,在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工作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年限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持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加分。
报考基层法院的考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书的,笔试总成绩加7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持法律职业资格A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加分。
以上加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超过规定时间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加分证明的考生,加分资格取消。每个考生只能加分一次,就高加分,不累计加分。加分情况统一在网上公示。为加分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永不录用,同时追究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计划选调数量1:3的比例,从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基层法院每个选调职位的计划选调数量与进入面试考生的人数未达到1:3的,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具体调剂办法将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成绩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4+面试成绩/
2(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省委组织部按照计划选调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范围,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我省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人员到定点医院体检。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缴纳。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由省委组织部确定考察对象。委托高校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中若发现考生在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选调条件者,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7天。
(八)录用
省委组织部审批确定正式录用人员,并依据各市上报的需求计划,分配正式录用人员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基层人民法院工作。
录取通知书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发放,直接发给正式录用人员。正式录用人员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联系学校,办理有关派遣报到手续。省委组织部对新录用选调生集中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后的选调生凭报到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分配市报到并办理行政、工资、档案转递、党(团)组织关系接转和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到上岗,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选调生管理
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选调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工作未满5年不得辞职。在基层工作满2年的选调生,可参加县级以上党政群机关补充公务员和年轻干部的遴选。
五、咨询监督及联系方式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向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咨询。招考过程中有关事项,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告。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29-8558261
5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选调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以及委托他人帮忙保过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第五篇:2011公务员招考公告
2011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招录公告: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1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5日至1992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69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在2010年10月13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1)
中国政府网(http://www.teniu.cc/2011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teniu.cc)或国家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teniu.cc)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0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0年10月25日0:00至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0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年龄在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报名时请直接与要报考的招录机关联系,通过电话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同时应提交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等相关事宜按各地考试机构的要求办理。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这部分人员,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直接与当地考务部门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将于2010年10月29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1月28日9:00至12月2日16:00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中联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文化部、对外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请在各部门网站查询。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0年12月5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1年1月中旬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将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也将在考录专题网站及招录机关网站上公布。
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招录机关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由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报考民航空中警察职位且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专业训练。民航局按照面试、体能测试、专业训练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考录专题网站公示。详细情况可登录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http://www.teniu.cc)或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切勿抱有使用作弊手段通过考试的心态。顺利通过考试的唯一办法只有靠平时知识的积累及踏实的复习。笔试内容请参考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的2011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教材》。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二〇一〇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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