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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编辑:落花成痕 识别码:12-556723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03 13:49: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启动 一胎产妇最多可休178天

如果怀孕的你请假去做产前检查,用人单位还视为事假扣你工资,你可以大胆说不了;如果你不幸流产,向单位请假被拒,你的权益便被侵害了;该休98天的产假,如果你还休90天,那你就out了„„

昨日,为期一个月的“广州市工会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及咨询服务活动” 在市三宫门前广场启动。数十名法律、妇科专家到现场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健康义诊服务,专家解读了新规的亮点和关注的问题。

文/ 记者廖靖文

通讯员史功汇

新规亮点:

1个体经济组织女职工享受同样权利

《特别规定》第二条明确,该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解读:新出的《特别规定》调整了规定的适用范围。在1988年《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女职工(包括异地务工女性)。

2禁止对孕妇变相降薪

《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解读:与1988年版相比,《特别规定》更符合当前的用工实际,更能维护女职工的实际权益。

3一胎产妇最多可休178天

《特别规定》第七条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解读:这就意味着,今后,新妈妈的产假将比过去延长8天,体现了对女性的尊重。

4怀孕4个月后流产可休42天产假

《特别规定》第七条同时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

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98天的产假与原来的晚育奖励假、独生子女假、剖腹产假并不冲突。即4月28日后,一位新妈妈若生育一个孩子,最少可休产假98天,最多则可休假178天(98天产假+晚育奖励假15天+独生子女假35天+剖腹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外地女职工也有生育险

“我们是外地的,企业没给买生育保险,医疗费如何支付?”

昨日,在咨询活动现场不断有妇女咨询类似问题。对此,专家指出: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这里的“职工”就包括异地务工人员。因此,广州一些单位以女职工户口不在穗为由拒绝缴纳生育保险费,是违法的。

“1小时哺乳时间太难实现了,几乎都会浪费在路上。”

新妈妈孙女士对《特别规定》中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提出质疑。

专家则表示,哺乳期女职工可以在工作期间中途离开1个小时或提前1个小时下班,这条规定适用于所有正在哺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另外,《特别规定》第八条明确,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同时,为避免“高压线”变成“橡皮筋”,《特别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用人单位的处罚。如用人单位违反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规定,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二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瞿靖中心小学

转发市教体局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学校

2013年4月28日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施行一周年。为进一步推动保障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普及,全国总工会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活动,按市教体局要求,现将竞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试题内容

竞赛试题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主要内容,可参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百题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的有关内容。

二、参赛对象

中小学所属各学校全体在岗女教职工。2013年5月8日至5月16日,各学校组织学习并开展答卷。

三、竞赛方式

在答题卡上选择正确答案所对应的“O”内用钢笔或签字笔涂黑涂满;答题卡上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电话、通信地址、邮编。

四、评奖办法

此次答卷活动设优胜个人奖和优秀组织奖两项。

五、活动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最大限度地动员组织广大女教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2、答题卡务必于5月16日前交中心小学工会办公室。

3、凡不参与此次活动的女职工,2013年不发卫生费、教师节不安排体检。

瞿靖中心小学

2013年5月8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题(共85题)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令公布之日起施行。A、4月28日

B、5月1日

C、5月28日

D、4月30日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1997年7月1日

B、1988年7月1日

C、1988年7月21日

D、1991年7月1日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条(不含附录)。A、12

B、16

C、21

D、28

5、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既可增强职工对企业的 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的和谐与稳定。

A、劳动关系

B、劳资关系

C、企业关系

6、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A、身体状况

B、生理特点你

C、疾病与不适

D、性别弱势

7、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条件。A、工作

B、休息休假

C、劳动安全卫生

D、收入

8、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告知女职工。

A、口头

B、书面

C、正式

9、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的劳动保护。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

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

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

10、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A、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B、解除劳动合同

C、解除聘用合同

11、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A、女职工要求

B、医疗机构的证明

C、工会证明

D、女职工身体状况

12、对怀孕()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A、3个月

B、4个月

C、6个月

D、7个月

1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A、病假

B、事假

C、年休假

D、劳动时间

14、女职工生育享受()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A、56

B、90

C、98

D、120

15、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天。A、10

B、15

C、20

D、25

16、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A、25

B、30

C、40

D、42

17、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支付。

A、用人单位 B、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

C、职工个人

D、医疗保险基金

18、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A、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清单

B、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

C、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D、用人单位的生育报销规定

19、对哺乳未满()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A、6个月

B、9个月

C、1周岁

D、18个月

20、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A、半小时

B、45分钟

C、1小时

D、1.5小时

21、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哺乳时间。A、半小时

B、45分钟

C、1小时

D、1.5小时

22、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A、3个月

B、4个月

C、6个月

D、1年

23、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工作量。A、1

B、1至2

C、2

D、2至3

24、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A、女职工活动室、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

B、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

C、女职工更衣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

25、有哺乳婴儿()名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哺乳室。A、3

B、5

C、8

D、10

26、()年,全国人大将“性骚扰”正式写入法律。A、2007

B、200C、2010

D、2003

27、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A、防止和制裁

B、制止和制裁

C、预防和制止

D、预防和制裁

28、()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A、工会、妇女组织

B、卫生行政部门

C、妇女组织

D、工会

29、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A、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B、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C、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D、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30、用人单位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相关禁忌劳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A、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31、用人单位在组织生产劳动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依法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和(),切实保护女职工的职业健康与生殖健康。

A、职业卫生监测

B、安全生产监测

C、不安全因素监测

32、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检举、举报、申诉

B、检举、举报、起诉

C、投诉、举报、申诉

D、举报、检举、投诉

3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B、法定代表人

C、主管人员

D、负责人

34、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宗旨是保护女职工免受职业病危害,尤其是保护女性()时期的健康,保证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A、孕产

B、生理特殊

C、工作

D、劳动

35、女职工禁忌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A、重

B、第二级

C、第三级

D、第四级

36、女职工禁忌从事每小时负重()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A、3

B、6

C、8

D、10

37、女职工禁忌从事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公斤的作业。A、15

B、20

C、25

D、30

38、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级冷水作业。A、一、二、三

B、二、三、四

C、三、四、五

39、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级低温作业。A、一、二、三

B、二、三、四

C、三、四、五

40、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A、一、二

B、二、三

C、三、四

41、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级高处作业。A、一、二

B、二、三

C、三、四

42、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的休假。

A、1至2天

B、2天

C、3天

D、5天

43、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级的作业。A、一、二

B、二、三

C、三、四

44、冷水作业是指操作人员接触冷水(属于身体如手脚等局部受冷作业)温度()的作业。

A、等于或小于12℃

B、等于或小于13℃

C、等于或低于14℃

D、等于或低于15℃

45、低温作业是指工作环境平均气温()的作业。A、等于或低于0℃

B、等于或低于5℃

C、等于或低于12℃

D、等于或低于15℃

46、高处作业是指坠落高度在基准面()以上的作业。A、1米

B、2米

C、3米

D、5米

47、孕期主要指女性从受孕到产出胎儿的一段时间,通常为()天。A、300

B、260

C、280

D、290

48、如果女职工怀孕前从事的工作属于()的劳动范围,怀孕后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

A、孕期禁忌从事

B、有毒有害

C、影响身体健康

D、影响胎儿生长

49、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级的作业。A、一、二

B、二、三

C、三、四 50、应该对女职工定期进行()的查治。

A、妇科疾病及心理 疾病

B、心理疾病及生理疾病

C、子宫疾病及乳腺疾病

D、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

51、()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对于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A、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B、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条约

C、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52、凡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了集体合同的单位,都要积极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尚未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可通过(),先行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A、职工大会审议

B、平等协商

C、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53、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时,女职工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通过签订()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来覆盖。A、行业性、专业性

B、区域性、行业性

C、地域性、专业性

D、区域性、专业性

54、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A、劳动权益

B、文化的 C、就业方面

D、受教育方面

55、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指女职工享受宪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职工享有的权益,同时还享有国家对妇女规定的权益,包括女职工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以及()。A、健康权益

B、人身权利

C、名誉权

D、隐私权

56、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所给予的特别保护主要包括: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以及女职工的()。

A、政治待遇

B、“四期”特殊劳动保护

C、休息休假权利

D、平等就业的权利

57、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法享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从事科学、()、文学、艺术等文化活动的自由。A、技术

B、就业

C、培训

D、学习

58、女职工的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经济利益的权益,包括()等。

A、物权和财产收益权

B、财产收益权和债权

C、物权和债权

59、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

A、国策

B、原则

C、目标

D、任务 60、国家鼓励妇女(),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A、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B、自尊、自信、自觉、自强

C、自尊、自觉、自立、自强

6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A、一视同仁

B、男女平等

C、任人唯贤

62、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A、公安机关

B、妇女组织

C、仲裁机构

D、工会 63、在劳动场所,一旦发生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用人单位在接到女职工的求助请求后,应及时()或者处理。

A、查实、救助

B、调查、调解

C、救助、调解

64、对妇女实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A、强奸或者性骚扰

B、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

C、家庭暴力或者限制人身自由 65、女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参加。

A、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B、工会可以

C、必须有工会

66、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应当予以协助。A、有关单位

B、有关方面

C、用人单位

D、被调查方

67、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

A、女职工组织

B、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

C、女职工委员

68、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女职工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A、必须

B、有权

C、不能

D、无权

69、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

A、提高录用标准

B、签订短期合同

C、提供同等报酬

D、增加福利待遇 70、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10日

B、15日

C、一个月

D、三个月

7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五日

72、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合同。A、履行

B、变更

C、解除

D、中止

73、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

A、百分之一百五十

B、百分之二百

C、百分之二百五十

D、百分之三百

74、劳动者连续工作()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A、6个月

B、一年

C、三年

D、五年

75、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A、半个月

B、一个月

C、一个半月

D、二个月

76、因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A、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B、妇联

C、工会

77、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六个月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78、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A、职工

B、工会

C、劳动行政部门

79、生育保险的宗旨是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等待遇,保障女职工的基本生活,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A、有薪假期、医疗服务、生育津贴

B、产假、流产假、生育津贴

C、特殊保护、带薪休假、岗位保留

D、产假、流产假、哺乳假 80、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A、用人单位

B、职工个人

C、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 81、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缴纳工伤保险费。

A、用人单位

B、职工个人

C、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 82、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A、用人单位

B、职工个人

C、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 8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A、上岗前 B、离岗时

C、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

D、在岗期间 84、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A、有毒、有害物质

B、恶劣工作环境

C、严寒酷暑

85、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A、县级

B、市级

C、省级

二、多选题(共15题)

86、女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是合法的维权途径。A、向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

B、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C、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向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劳动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 87、()属于我国女职工应享有的人身权利范畴。A、文化教育权

B、名誉权

C、隐私权

D、人格尊严权

88、以下不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调整怀孕女职工工作岗位的情形有()。A、女职工孕期从事的工作不属于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但本人感到不能适应孕前工作,并提出调岗要求

B、女职工孕期从事的工作不属于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因其怀孕单位将其调离原岗位

C、女职工孕期从事的工作不属于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单位欲换男职工,未征求本人同意,将其调离原岗位

89、()属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范的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

A、经期劳动保护

B、孕产期劳动保护

C、哺乳期劳动保护 D、更年期保护 9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A、用人单位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到期 B、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C、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D、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91、()属于女职工负重劳动引起的症状。A、子宫后倾

B、子宫下垂

C、内分泌失调

D、痛经 92、孕妇不可以从事下列工作()。

A、水产养殖

B、锻造

C、打风钻

D、纺纱 93、属于矿山井下作业的有:()。

A、地下工程建筑

B、铁矿开采

C、开凿隧道

D、挖沼气池

94、女职工不可以从事的工种或作业有:()。

A、修建地铁

B、制药企业化验员

C、井下采矿

D、露天煤矿作业

95、对妇女性骚扰及相关行为做出明确规定的法律法规有()。A、《刑法》

B、《民法通则》

C、《治安管理处罚法》

D、《劳动法》 96、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哪几项:()

A、生育的医疗费用

B、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C、妇科疾病的医疗费用 97、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A、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B、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C、女职工产前检查 98、女方有()情形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A、在怀孕期间

B、分娩后一年内

C、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99、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等专项集体合同。A、劳动安全卫生

B、女职工权益保护

C、工资调整机制

100、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A、一氧化碳

B、苯胺

C、氯乙烯

D、环氧乙烷

答题须知:

1、本次答题时间从2013年4月28日至6月16日,以信封上寄出日的邮戳为准。

2、知识竞赛命题范围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主,同时加入《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参赛者可参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百题问答》(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联系电话:010-62004002)。

3、试题共100题,其中单选题85题,多选题15题,单选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多选题每题至少有两个正确选项,请选择正确答案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把答题卡上对应的“○”涂成实心“●”,并填写好答题卡上的其它内容,在信封正面标注“《特别规定》知识竞赛”字样,送寄至所在地或所在单位工会。

4、试题和答题卡在中工网(www.teniu.cc)下载打印、复印均有效。

5、本次竞赛共评选全国优秀个人奖10000个,优秀组织奖600个。获奖名单于2013年8月28日在中工网、中国工会女职工工作网公布。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将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奖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本文附件: 答题卡.doc

第三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试题及答案

一、必答题和抢答题(共55题)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何时开始实施? 答:2012年4月28日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 答: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3、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由谁缴纳? 答:用人单位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多少条(不含附录)。答:16

5、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既可增强职工对企业的 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何种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答:劳动关系

6、工会是否能够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

答:可以

7、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哪方面的工作条件。

答:劳动安全卫生

8、用人单位以什么形式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告知女职工。

答:书面

9、哺乳期属于女职工“四期”保护的阶段吗 答:是

10、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用人单位能否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

答:不可以

11、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什么,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答:女职工身体状况

12、对怀孕几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答:7个月

1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吗?

答:计入

14、女职工生育享受多少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C、98

15、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多少天。

答: 15

16、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多少天产假。答:42

17、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谁支付。

答:用人单位

18、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哪项规定,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答: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19、对哺乳婴儿未满几岁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答:1周岁

20、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多久的哺乳时间。

答:1小时

21、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几小时哺乳时间。

答:1小时

22、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

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答:6个月

23、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几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工作量。

答:1至 2

24、为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哪些设施?

答: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

25、有哺乳婴儿几名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哺乳室。答: 5

26、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是否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答:可以

27、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C)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答:预防和制止

28、哪些组织对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答:工会、妇女组织

29、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延长其劳动

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按照多少金额处以罚款?

答: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30、用人单位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相关禁忌劳动的,应当处多少元罚款?

答: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31、为切实保护女职工的职业健康与生殖健康,应依法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和哪项监测?

答:职业卫生监测

32、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向哪些部门申请维权?

答: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或法院

3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如何维权?

答:投诉、举报、申诉

34、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宗旨是保护女职工免受职业病危害,尤其是保护女性哪个时期的健康?

答:孕产

35、女职工禁忌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几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答:第四级

36、女职工禁忌从事每小时负重几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

答: 6

37、女职工禁忌从事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多少公斤的作业。

C、25

38、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几级冷水作业。

答:二、三、四

39、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几级低温作业。

答:二、三、四

40、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几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答:

三、四

41、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几级高处作业。

答:

三、四

42、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几天的休假。

答:1至2天

43、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几级的作业。

答:

三、四

44、冷水作业是指操作人员接触多少度以下冷水(属于身体如手脚等局部受冷作业)的作业。

答:等于或小于 12℃

45、低温作业是指工作环境平均气温低于多少度的作业。

答:等于或低于 5℃

46、高处作业是指坠落高度在基准面几米以上的作业。答: 2米

47、孕期主要指女性从受孕到产出胎儿的一段时间,通常为几天。

答:280

48、如果女职工怀孕前从事的工作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怀孕后怎么办?

答:调离原工作岗位

49、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几级的作业。

答:

三、四

50、应该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哪方面的查治。答: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

51、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名称是?

答: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52、尚未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可通过什么方式,先行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答:平等协商

53、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吗。答: 是

54、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以及哪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答:家庭的生活 风险题(共15题)

56、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所给予的特别保护主要包括?(10分)

答: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和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

57、女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合法的维权途径有哪些。(10分)

答:向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劳动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

58、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指?(10分)

答:女职工享受宪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工享有的权益,同时还享有国家对妇女规定的权益,包括女职工的政

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以及人身权利。

59、《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指?(10分)

答: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60、女职工生育享受多少天产假?(10分)

答:《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1、女职工怀孕流产享受多少天产假?(10分)《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2、什么是女职工“四期”保护?(10分)

答: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主要包括女职工在“四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孕期、哺乳期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的限制,产假和哺乳假等规定。

63、女职工在孕期可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10分)根据《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女职工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

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

64、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其工资如何支付?(10分)《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65、女职工生育和流产的医疗费用如何支付?(10分)《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66、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10分)《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67、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10分)《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68、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向哪些部门申请调解、仲裁或投诉?(10分)

《特别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同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9、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0分)

答: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70、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0分)

答: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第四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1-05 [内容纠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第八条 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第九条 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

第十条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女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假期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第十四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引产的,用人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

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应当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

第十六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七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八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配备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第十九条 女职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且不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协商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可以每1至2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检查,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劳动场所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受到性骚扰,向用人单位反映或者投诉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或者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用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1989年1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粤府〔1989〕16号)同时废止。

第五篇: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一些特别规定

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一些特别规定

1.女方24岁之后生第一个孩子的,属于晚育,男方可以享受一周的带薪护理假。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3.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4..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导致职工不能在生育保险基金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5.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6.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7.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8.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9.怀孕保胎休假工资按照病假工资发放。

病假期间在6个月以内:

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工资按照日平均工资的60%发放。

>2年<4年者:病假工资按照日平均工资的70%发放

>4年<6年者:病假工资按照日平均工资的80%发放

> 6年<8年者:病假工资按照日平均工资的90%发放

>8年者:病假工资按照日平均工资的100%发放

病假期间在6个月以上:

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工资按照日平均工资的40%发放。

>1年<3年者:病假工资按照日平均工资的50%发放

>3年者:病假工资按照日平均工资的60%发放

如所计算所得的病假工资不足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但不得高于本来原来的工资水平。如企业月平均工资40%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月平均职工人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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