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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学大纲(5篇范例)
编辑:眉眼如画 识别码:13-602628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8 02:08: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国宪法学大纲

中国宪法学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定义

二、宪法的形式特征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三、宪法的本质属性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四、宪法与宪政宪政的含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二节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宪法修正案。

第三节宪法原则和宪法分类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

二、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形式分类;宪法的实质分类。

第四节宪法规范和宪法作用

一、宪法关系及其特点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

三、宪法的作用

第二章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

第一节宪法制定

一、宪法制定概述宪法制定的概念;制宪权与修宪权;宪法制定的主体和机构;宪法制定的程序。

二、中国宪法的制定

第二节宪法实施

一、宪法实施概述宪法实施的概念;宪法实施的意义。

二、宪法解释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体制;宪法解释的程序;中国宪法的解释。

三、宪法修改宪法修改的概念;宪法修改的形式;宪法修改的程序;中国宪法的修改。

第三节宪法实施的保障

一、宪法保障的概念

二、违宪审查制度违宪审查的概念;违宪审查的对象;违宪审查的模式;违宪审查的方式。

三、中国的违宪监督制度中国违宪监督制度的内容;中国违宪监督制度的完善。

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

第一节国家性质

一、国家性质概述国家性质的概念;国家性质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和特点;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爱国统一战线。

三、经济制度经济制度的概念;中国的所有制形式及国家政策;分配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四、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的含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含义和内容;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第二节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政权组织形式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选举制度

一、选举制度概述选举制度的概念;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中国选举制度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三、中国选举的民主程序选举的组织;选举的程序;罢免、辞职和补选。

第四节政党制度

一、政党制度概述政党的概念和特征;政党制度的概念和类型;政党与近代民主政治。

二、中国的政党制度中国政党制度的概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主要职能。

第五节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类型;影响国

家结构形式的要素。

二、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宪法规定;中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中国的现行行政区划及其变更的法律程序。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城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概念公民的概念;国籍的概念;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二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财产权;宗

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特定主体的权利。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三、外国人的权利保护

第五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特点国家机构的定义;国家机构的特点;国家机构的历史发展;国家机构的体系。

二、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责任制原则;法治原则。

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方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法律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特殊的身份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三、国家主席的职权

第四节国务院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三、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四、国务院的职权

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第六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人民法院的审级制度。

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第二篇:2018年中国宪法学大纲

第二部分 中国宪法学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的形式特征;宪法的实质特征。

三、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传统分类;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

四、宪法与宪政

宪政的含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二节 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中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宪法修正案。

第三节 宪法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二、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基本****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三、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法治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四、权力制衡原则

权力制衡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权力制衡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第四节 宪法规范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

三、宪法规范的类型

第二章 宪法的变迁

第一节 宪法制定

一、宪法制定概述

宪法制定的概念;制宪权与修宪权;宪法制定的主体和机构;宪法制定的程序。

二、中国宪法的制定

第二节 宪法解释

一、宪法解释概述

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方法;宪法解释的体制。

二、中国宪法的解释

第三节 宪法修改

一、宪法修改概述

宪法修改的概念;宪法修改的形式;宪法修改的程序。

二、中国宪法的修改

第四节 违宪审查制度

一、违宪审查制度概述

违宪审查的概念;违宪审查的模式;违宪审查的方式。

二、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发展;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

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一节 国家性质

一、国家性质概述

国家性质的概念;国家性质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国的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爱国统一战线。

三、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的概念;中国的所有制形式及国家政策;分配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四、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

政治文明的含义;精神文明的含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第二节 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政权组织形式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 选举制度

一、选举制度概述

诜举制度的概念;选举制度的功能;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差额选举的原则;秘密投票的原则。

三、中国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诜举的组织机构;选举委员会的职责;选举的程序;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代表的辞职和补选;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四节 政党制度

一、政党制度概述

政党的概念和特征;政党制度的概念和类型;政党与近代民主政治。

二、中国的政党制度

中国政党制度的概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主要职能。

第五节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类型;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要素。

二、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宪法规定;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行政区划及其变更的法律程序。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务;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务;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一、公民基本权利的相关概念

公民的概念;公民和人民;基本权利;****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公民基本权利的主体

自然人;法人。

三、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四、基本权利限制的限制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我国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规定;平等权的效力;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二、政治权利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我国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

四、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

秘密受法律保护。

五、财产权

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保护的宪法规范体系及特点;私有财产的征收或者征用;财产权的社会义务。

六、社会文化权利

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文化教育权。

七、监督权

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和国家赔偿请求权。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特点

国家机构的概念;国家机构的特点;国冢机构的历史发展;国家枫构的体系。

二、中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主要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责任制原则;法治原则。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方式;专门委员会;临时性委员会;调查委员会。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的法律地位;代表的权利;代表的义务。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三、国家主席的职权

第四节 国务院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三、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四、国务院的职权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第六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性质和任务;组织系统、职权和领导体制;组成和任期;工作原则;审级制度。

二、人民检察院

性质和任务;组织系统、职权和领导体制;工作原则。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第七节 地方国家机关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会议制度。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领导体制;派出机关。

第三篇:2010司考大纲--宪法学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宪法学

说明: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紫色字体为调整内容,绿色字体为删除内容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效力,宪法规范,宪政的含义与特征。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表现法/律教育/网整理。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

宪法的含义

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的分类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 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现行宪法的修改)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节 宪法的作用 

宪法的一般功能

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立法 执法 司法 守法)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

宪法的渊源(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 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 国际条约)

宪法典的结构(序言的效力 正文 附则)

第六节 宪法规范 

宪法规范的概念

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 最高权威性 原则性 纲领性 相对稳定性)

 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 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程序性规范)

第七节 宪法效力 

宪法效力的概念

宪法效力的表现

宪法与条约关系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的内容。

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

熟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的一般原理,并能够具体运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与性质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 “三资”企业)]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

第三节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

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 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基本要求:

了解: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与分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含义与特征,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和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

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征,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直接和间接选举的组织与程序,我国的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征,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

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与作用、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任务并能够结合《宪法》、《选举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法/律教/育网整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选举制度 

选举制度的概念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秘密投票原则)

我国选举的组织与程序(选举的组织 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候选人制度 投票选举 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 

国家结构形式概念

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特别行政区政府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

第六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和特点

村民委员会 

居民委员会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基本要求:

了解:公民与国籍的含义,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一般原理,人权与公民权的含义,基本义务的含义与主要内容。

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概念、内容与特点。

熟悉: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并结合宪法文本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

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基本权利效力

基本权利限制界限

基本权利与人权2004年修宪载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意义

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项政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生命权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 劳动权 休息权 获得物质帮助权)

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 文化权利和自由)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法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

基本义务的概念与特点

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基本义务)

第五章 国家机构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与国家机构的关系、国家机构特征,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与划分。

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不同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职权和基本制度,审判中的宪法原则,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领导体制和职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相互关系。

熟悉: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地位,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

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责任制原则 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精简和效率原则)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的职权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与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各委员会(常设性委员会 临时性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的权利代表的义务)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国家主席的产生 国家主席的任期)

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第四节 国务院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组成 国务院的任期)

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 会议制度)

国务院的职权

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各部、各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各部、各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各部、各委员会的职权)

审计机关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七节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

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法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法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实施的特征与意义,宪法修改,宪法解释。

理解: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

熟悉: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并运用宪法文本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分析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宪法问题或相关的宪法事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宪法实施概述 

宪法实施的概念(宪法实施的含义 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 宪法的遵守)

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广泛性和综合性 最高性和原则性 直接性和间接性)

第二节 宪法的修改 

宪法修改的含义

宪法修改的方式(全面修改 部分修改)

宪法修改的程序(提案 先决投票起草和公布 通过公布)

第三节 宪法的解释 

宪法解释的机关

宪法解释的原则

宪法解释的方法 

宪法解释的程序

第四节 宪法实施的保障

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保障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 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 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

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体制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88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3年3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l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法/律教/育网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98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14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l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0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公布 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3年3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 自1999年l2月2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8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 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公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中国宪法学A》课程教学大纲

《中国宪法学A》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中国宪法学A(The Law of Constitution)课程编号:162129 总学时数:48学时 讲课学时:48学时 实验学时:0学时

实践学时:0学时 上机教学: 0学时

学分:3学分

先修课程:法理学 中国法制史 法学导论

教 材:周叶中 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参考书目:《宪法(中国部分)》 高等教育出版社 许崇德 主编 胡锦光 副主编 李步云 主编,《宪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

李树忠 主编,《宪法学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

《课程内容简介》:

本课程共三编十六章,形成了以宪法基本理论----宪法基本制度——宪法实施为主线的宪法学教学体系。第一编是宪法基本理论,详细论述了宪法的基本原理,包括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制定、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宪法的价值与作用、宪法与宪政等基本理论。第二编论述了中国宪法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经济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主要论述了中国公民所具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请求权等。国家机构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两条主线。主要论述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各级行政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自治机关,最后论述了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第三遍论述了宪法实施,主要是违宪审查制度。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要求

本课程为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开设的十四门主干课之一,为法学专业必修课程,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系统掌握中国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要求学生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了解宪法学的理论前沿和制度建设的趋势;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二、教学内容、要点和课时安排

《中国宪法学A》授课课时分配表 章节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讲课***2习题课***0讨论课***2实验***0其他***0合计***24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共分十六章。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

主要内容是:宪法释义;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分类。

重点、难点: 宪法释义。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主要内容是: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重点、难点:宪法的发展趋势;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第三章:宪法的制定

主要内容是:宪法制定权;宪法制定机关;宪法制定程序。重点、难点:宪法制定程序。第四章: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主要内容是: 宪法形式;宪法结构。重点、难点:82年宪法的结构。第五章:宪法规范

主要内容是: 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与种类;宪法规范效力与宪法规范变动。重点、难点:宪法规范效力与宪法规范变动。

第六章:宪法的价值与作用 主要内容是:宪法的价值与作用。重点、难点:宪法的作用。第七章:宪法与宪政

主要内容是: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重点、难点: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第八章:国家性质

主要内容是: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重点、难点: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九章:国家形式(上)

主要内容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重点、难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第十章:国家形式(下)

主要内容是: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重点、难点:特别行政区。

第十一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

主要内容是: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重点、难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第十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

主要内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其行使原则。

重点、难点: 公民的基本权利。第十三章:选举制度

主要内容是: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的民主程序;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重点、难点: 选举的民主程序。第十四章:国家机构

主要内容是:代议机关;国家元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我国的军事领导机关。

重点、难点:代议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第十五章:政党制度

主要内容是:政党与政党制度概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重点、难点: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第十六章:违宪审查制度

主要内容是: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违宪责任;建立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重点、难点:建立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三、教学方法

本门课程的教学手段主要采用课堂讲授与多媒体课件相结合的方法,同时适度结合各国典型宪法案例,进行案例的分析和讨论。本门课程的教学目的主要是提高学生的法学理论素质,开阔学生理论视野,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采用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相结合的教学形式,以提高学生独立思考能力以及批判和反思能力。

四、成绩考核方式

闭卷考试。

大 纲 执 笔 者:蒲 红

大 纲 审 定 者:

分管教学负责人签字:

编 写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五篇:201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初试大纲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一、考试要求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知识进行综合测试的入学考试课程。要求考生对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有较全面、深入的了解,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并能综合运用所学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基本原理和知识对具体的案、事例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独立的见解。

二、考试形式

闭卷;笔试。

三、考试内容

(一)宪法学

1、宪法基本理论

熟悉和掌握宪法的内涵、表现形式、精神实质,宪法的分类及宪法规范的特点,了解宪法产生的条件、过程以及发展演变的阶段,在此基础上能够对宪法具有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有全面的认识;领悟宪法、宪政、宪法秩序等基本范畴的内涵;理解和掌握宪法基本原则所蕴含的原理以及这些原理外化的制度在我国宪法中的表现形式;了解制宪权理论的基本内容和宪法制定的主体、程序,对我国宪法制定涉及到的一般问题能够理解和评价;掌握宪法解释、宪法修改、违宪审查中的有关原理和方法,了解我国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监督的发展及其面临的问题,能就其发展趋势、如何完善展开分析。

2、宪法制度

熟悉和掌握国家权力的来源、归属、分配方面的制度,对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的内涵、表现形式能够准确理解;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涉及到的有关问题能够进行全面分析,深刻理解其构成要素和运行原理,了解其现实运行状况;熟悉和掌握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在了解各种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领导体制的基础上,能够准确分析它们之间的关系,理解其遵循的原则与其它国家的不同。认识经济制度、文化制度与宪法之间的关系,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的基本内容。

3、基本权利

熟悉和掌握基本权利的特征、类型和发展演变过程,能准确区分人权、基本权利、公民权利、宪法权利这些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理解各项基本权利的内涵、构成要素,掌握基本权利保障的有关原理与宪法规定;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内容,掌握其在规范含义及实践中与其它国家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对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的发展演变过程及其背景有比较全面的了解,能够就其面临的问题和如何发展完善展开分析;认识基本权利保障对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意义,了解我国基本权利保障的相关制度及发展趋势。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行政法基础理论:熟悉和掌握公共行政概念、特点及其种类,行政法的概念、特征与性质,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探讨有所认识;了解行政法的历史及其发展趋势,熟悉和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功能,能对国内外相关观点进行充分的阐释;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能全面认识并能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能理解行政法的渊源,并能对行政法渊源中表现出来的特殊现象进行分析;熟悉和掌握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种类、特点、构成要素以及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能对行政法律关系各方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公务人员和监督主体的法律地位进行准确的分析,特别要掌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内容。

2、行政组织法:熟悉和掌握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及其与相似概念的区别;能对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性质、种类和地位进行辨析,掌握受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异同;了解和掌握公务员法律制度,对公务员的权利义务、职权职责以及相关的问责制度有全面的了解,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不同身份及其认定标准有所了解。

3、行政行为法:熟悉和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理解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合法要件和生效要件,掌握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生效和失效的各种情形、以及行政行为瑕疵的种类及其对行政行为效力的影响;理解与掌握行政立法、行政规划、行政许可、行政

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主要行政行为的概念、特点、原则、功能、程序和基本制度,对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事实行为和行政调解等新型行为的概念、特点以及发生与发展能作出针对性的分析。

4、行政程序法:熟悉和掌握行政程序的概念、特点、价值与功能,以及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熟悉和掌握行政程序的基础性制度与具体制度的基本涵义与运用规则。了解行政程序法的概念、作用、发展概况以及立法的目标模式与法体模式。

5、行政复议法:熟悉和掌握行政复议的概念、特点、性质和原则,并能将其与相近的行政信访、行政诉讼进行比较分析;对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管辖、参加人、审理程序和复议决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等有准确的把握并能熟练的运用。

6、行政诉讼法:熟悉和掌握行政诉讼的概念、性质和特点,了解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当事人、证据、审理程序、法律适用、行政裁判、执行等具体制度与规则有充分的理解并能实际运用;对涉外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的关系有所了解。

7、行政赔偿制度:熟悉和掌握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及其与行政补偿、行政追偿和司法赔偿的异同;熟悉和掌握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等基本理论问题;对行政赔偿的范围、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等具体制度有充分的了解,并能对典型案例作出较为准确的判断与分析。

中国宪法学大纲(5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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