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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定稿)
编辑:独坐青楼 识别码:13-595599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4 08:14: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定稿)

关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房发〔2011〕122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和退出管理,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准入

㈠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购买资格申请登记轮候制度,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意向,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提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登记申请,办理《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 ⑴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居住满1年以上;

⑵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⑶家庭人均年度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一人家庭即单身家庭(未婚、离异或者丧偶不带子女)申请《资格证》,应当年满28周岁并符合上述条件。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颁发《资格证》:

⑴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

⑵私有房屋转让后不满两年的;

⑶离婚不满一年的;

⑷已参加福利分房且福利分房的建筑面积超过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㈢申请程序

1、符合登记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区县房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淄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登记表》,如实填写表格,并提交以下材料:

⑴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

⑵婚姻状况证明;

⑶住房证明;

⑷收入证明。

2、区县房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其中,经区房管部门审查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的家庭,由区房管部门在其《淄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市房管部门进行复审。

3、市、县房管部门审核后,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申请家庭发放《资格证》。

二、房源公示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达到销售条件后,房源信息在“淄博房产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开发单位名称;销(预)售时间;房源的位置、户型、价格;购买条件,申请资料;受理地点;受理的起止时间;选房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期为10天。未向社会公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不得对外销售。

三、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

㈠申请

房源公示期内,申请人根据公示的房源信息,凭《资格证》向户籍所在地区县房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⑴ 申请人身份证;

⑵《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

⑶ 其他材料:

申请享受优先摇号选房的家庭还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申请视同房源所在地户口的家庭,还应提交在房源所在地工作证明和连续缴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的养老保险手册或证明。

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一户家庭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不得多次申请。

㈡审核

区县房管部门自报名截止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区房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房管部门审核。市、县房管部门审核后,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选房入围人员名单。

四、分配原则

㈠房源数少于申请购买家庭数时,房管部门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房源数多于申请购买家庭数时,房管部门根

据申购家庭的住房、收入、家庭人口数等情况进行综合排序。

㈡优先情况

1、地域优先。当房源数少于申请购房家庭数时,房源所在地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优先参与摇号。户口不在房源所在地,但在房源所在地工作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的申请家庭,视为房源所在地户口。

2、特殊人群优先。已取得《资格证》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摇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⑴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

⑵持有《特困证》的;

⑶属于烈士遗属的(配偶、子女、父母);

⑷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

⑸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的;

⑹家庭成员中有70周岁以上老人的;

⑺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保障的五、组织摇号

㈠分类确定摇号家庭

Ⅰ类:具有房源所在地户口且符合特殊人群优先条件的家庭;

Ⅱ类:具有房源所在地户口的家庭;

Ⅲ类:非房源所在地但符合特殊人群优先条件的家庭;

Ⅳ类:其他已取得《资格证》的家庭。

㈡摇号程序

1、将Ⅰ、Ⅱ、Ⅲ、Ⅳ类申请家庭信息分别导入数据库,通过摇号生成购房人及选房顺序号(储藏室的选择顺序号与选房顺序号相同)。

2、摇号时,先对符合I类条件的申请家庭申请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再对符合II类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摇号,确定选房顺序;依次类推,摇号确定Ⅲ、Ⅳ类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

3、摇号工作在市房管局的指导下,由区县房管局组织。公证部门现场公证,人大、政协、监察、媒体和申请人代表等参与监督。

㈢摇号结果在淄博房产信息网及区县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县房管部门按摇号结果组织选房。

㈣摇号时间、地点由各区县自行确定。

六、组织选房及签订合同

㈠开发单位根据区县房管部门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号,制定《选房时间表》,在区县房管部门备案后,报市房管局,在淄博房产信息网和选房地点公示。

㈡符合Ⅰ类条件的申请家庭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后,再由符合Ⅱ类条件的申请家庭按选房顺序号选房。依次类推,直到房源选购结束。

㈢入围家庭依照《选房时间表》,根据自己的选房顺序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选房地点选房。当天某一选房顺序号的家庭未准时到场,由下一序号依次递补,将该家庭列在当天选房顺序号末位;当天某一选房顺序号的家庭未到场,则将该家庭列在该项目选房顺序号的末位,以此类推。因故放弃选房的,由下一序号依次递补。选房期间未到场的入围家庭视为自动放弃,其顺序号作废。

除申请家庭自愿放弃外,未入围家庭优先参与下一年度摇号或排序选房。

㈣选房现场公开所有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信息。入围家庭选定所购住房后,应在销控表相应位置填写其选房顺序号并签名,现场领取选房确认单。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放弃选房的申请家庭,须由申请人签字确认,选房结果在选房现场当场公布。

㈤申请人选房完毕后,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选房家庭名单及选房结果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并同时在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和淄博房产信息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为其发放《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申请人凭《准购证》与开发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七、监督管理

㈠申请人采取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等真实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发现责令其限期交回住房,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㈡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提请有关部门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㈢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查、审核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购买经济适用申请

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

申请人:XXX,男,土家族,X年X月X日出生,现高山小学(中和村小)教师,于X年X月参加工作,享受小高职称待遇。户口所在地:高山镇中和村吴家宅组。居民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事实理由:

申请人系高山小学(中和村小)的教师,虽有固定职业,有稳定收入,但由于妻子无业,加之两个小孩读大学,花去家里全部积蓄,一直没有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屋。现国家惠民政策好,家庭环境有所改变,使我有机会参加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依据贵单位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程序规定,特提出购买申请,恳请相关单位能予以审核,解决本人家庭住房实际困难,本人携全家先在此万分感谢和由衷感激。

申请人:

2013年4月 28日

第三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武威市房管局:

我是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体育路社区居民,现年40岁,现租住凉州区武南镇铁中小区12号楼508室,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月约3000元,其主要收入来源是靠我在外打工所得,家庭收入微薄,经济十分拮据,住房条件十分困难。由于收入比较低,一直以来买不起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看着房价一个劲的上涨,我攒钱的速度不如房子涨价的速度,我对自己购房已经失去了信心。现在看到武威市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资格标准后,感觉武威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太好了,又让我又重新燃起了自己购房的希望之火,这是党中央的政策好,是武威市的政策好。让我们买不起房的老百姓也有机会住进政府的福利房、关心房。我非常的高兴,正好我完全符合购房的资格条件,为此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我的家庭人口为3人,我、妻子、一个13岁的孩子。我们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租住凉州区武南镇铁中小区12号楼508室,社区已经给我们开具了证明,根据我的情况,是完全符合条件的。

恳请领导们能批准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叶玉寿

二零零九年六月八日

第四篇:岳阳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岳阳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资 格 审 批 表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岳阳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一部分:申请人户内人员(居住情况):

第二部分:本户声明:

1、申请人户内成员商定房屋产权人为:。

2、本表所填报的全部情况均真实、准确,没有瞒报,误报、虚报,并同意公示。

3、审批本表若有任何不真实或不确切的内容,造成被取消购房资格,或已购房入住后被收回房屋,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负责。

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保证户内人员原住房按下述原则处理:原单位公房、非住宅用房交回产权单位,原租住公房交回出租单位。

声明人签名:。年月日

第三部分:申请人户内成员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情况的审核:

第六部分:电脑查询申请人家庭现住房情况:

第七部分:市房改办经办人签名: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注意事项

(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

有岳阳市城区常住城镇户口的中低收入中家庭户、未婚居民(30岁以上)无房户(历来无房产记录)或住房困难户以及符合购房条件的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除被拆迁房屋外无其它住房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报程序如下:

1、用钢笔填写《岳阳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

2、单位审查并盖章后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无单位者办事处盖章后到区政府盖章。

3、申请人必须提供下列资料(证明)到市房改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手续: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未婚大龄青年应出示户口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夫妻一方为外地户口或1995年1月1日以后迁入岳阳户口的由原籍地市、县级房管部门出具无房改房和无私房证明(农业户口除外)。转业、退伍军人落户岳阳的应出示转业、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副营职以上的现役军人须由部队(营房部门)开具无房证明;(3)凡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待遇(含房改、集资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离婚后夫妻双方原则上均不能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优惠。其住房问题应由双方在离婚时一并妥善解决;如居民离婚后确有异常特殊住房困难情况,且离婚两年以上,经相关部门严格审查,方可考虑同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年龄未满30周岁的离异、丧偶、未婚居民,一律暂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以前已经发放资格确认单的离婚人员,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手续时再依本规定审查其购房资格,发现违规购房的一律退房;

(4)申请人户口本上注明是户主的须提供户主房屋的权属证明:居住房屋属集体或国营单位产权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房屋是租约房的应出具租约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是私人产权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户主房是空挂户的应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空挂户证明;(5)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须出示拆迁证明和拆迁协议原件;属城市棚户区改造户须出示棚改证明和棚改审批表。

(6)申请人需提供家庭现住房情况,由申请人按“岳阳市房地产档案资料情况表”要求,市房地产档案馆盖章确认。(7)提供收入证明。

收入证明盖章单位

注:农业户口除外

4、注意事项:

凭《经济适用住房确认单》方可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单》。在此之前不得又购买其它房产,否则等同已有私房,将导致不再符合购房条件而取消购房资格。

第五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

(二)无私有住房或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三)家庭成员均为城市规划区内常驻户口、且居住一年以上;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政府根据商品住房价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报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员上收入证明。申请人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二)住房情况证明。有私有住房的家庭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无私有住房的家庭,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

(三)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

(四)与申请有关的其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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