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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知识宣传(精选合集)
编辑:独坐青楼 识别码:13-582992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17 14:35: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征信知识宣传

关于开展“征信知识宣传活动”情况的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化隆县支行:

为积极响应《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专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银办发〔2011〕163号),配合做好全县金融系统征信宣传工作,我行在9月29日进行了全面深入地、多渠道地、多形式地宣传活动。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我行员工更进一步地认识到了征信知识宣传的重要性,有助于我行进一步拓展客户和防范信贷风险,同时引导了广大民众进一步地对征信的认识和参与程度,尤其是我行的贷款客户关心珍爱自己的信用记录,关注自身信用行为,加强了守信意识,提升了对我行的认知度。现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全行参与,齐心协力搞好宣传活动

(一)领导高度重视

为积极响应此次人民银行统一组织的“征信知识宣传月活动”,我行领导高度重视,召开员工会议商讨活动做法。提出了悬挂宣传标语和分发宣传材料的意见,要求在我行自行宣传中要在营业网点悬挂宣传标语,布置宣传展板,张贴海报,摆放和分发宣传折页,指定专人解答公众及我行贷款客户提出的征信和我行业务方面的问题。

(二)职工积极参与

为了搞好此次宣传活动,我行全体员工踊跃参与,积极配

合,多出点子,力求做好此次活动。一方面悬挂了“关爱信用记录 享受幸福人生”的宣传标语,布置了有关反洗钱等知识的展板,并在营业网点张贴海报,摆放和分发宣传折页,专人对公众及我行贷款客户提出的征信和我行业务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另一方面,积极搜索材料,掌握征信知识,力求解答客户提出的任何征信方面的问题,使客户满意而归。一是有效利用网络,二是多看金融方面的报纸、刊物,熟知我行征信知识,相互交流意见,讨论观点。

二、形式多样,贴近民众,力求取得最佳宣传效果

为保证征信宣传贴近民众,我行通过在营业网点悬挂宣传标语,张贴海报,设立宣传点等开展多形式宣传。在宣传活动中,广大民众积极参与进来,尤其是我行的贷款客户,他们明显地感觉到了此次征信知识宣传活动与他们有关。当今,随着改革开放的更加深入,我国的市场经济愈趋健全,高速流动的资本使得人们认识到了诚信将比任何时期都重要。而民众自身信用的状况,关系着他们与银行的切身利益。因此,此次宣传活动民众的关注度较高,而且也积极地对征信方面的知识进行咨询,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使民众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有了全新认识。尤其是普通民众,了解了我行的性质,更知道了我行的职能——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总之,此次宣传活动收效甚广,民众了解了征信知识,按老百姓的话说,自己的信用状况与银行的关系就是“好借好还,再借不难。”

三、发现问题,认真分析,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改进

通过开展此次“征信知识宣传周”活动,大家一致认识到征信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因为这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民众的参与度、认识度,这为大家以后的工作将带来积极的影响,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客户和防范信贷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有金融机构内部的,也有广大民众和客户的。一是金融机构自身对征信宣传活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对自身信用信息关注不够,不了解个人在征信活动中有什么权利?报告信息出现错误时如何提出异议并及时更新信息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大征信宣传力度,全社会重视信用机制建设,广大民众积极参与,这些问题就会逐步加以改进。

第二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知识宣传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知识宣传

2010年11月13日-19日开展2010年的征信知识宣传。

一、宣传主题是:珍爱信用记录,维护信用权益;

二、宣传口号是:珍爱信用记录,请及时更新您的信息;

三、宣传的目的: 是使更多的人了解异议申请,征信业务投诉等更正错误信息的合理途径,提升其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四、宣传内容: 1.个人在征信活动中有什么权利?

您作为数据主体,拥有以下权利:

知情权。您有权知道征信机构掌握的关于您自己的所有信息,知晓的途径是到征信机构去查询您的信用报告。

异议权。如果您对自己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由征信机构按程序进行处理。

纠错权。如果经证实,您的信用报告中所记载的信息存在错误,您有权要求数据报送机构和征信机构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司法救济权。如果您认为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误,损害了您的利益,而且在您提出异议后问题仍不能得到满意解决,您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您个人的权益。

2.什么是异议?

异议是个人对自己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持否定或者不同意见。产生异议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种:一是个人的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但您没有及时将变化后的信息提供给商业银行等数据报送机构;二是数据报送机构数据信息录入错误或者信息更新不及时,使个人信用报告所反映的内容有误;三是技术原因造成数据处理出错;四是他人盗用或冒用个人身份获取贷款或信用卡,由此产生的信用记录不为被盗用者(被冒用者)所知;五是个人曾经与数据报送机构有过经济交易自己却忘记了,因而误认为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误。

3.信用报告信息出现错误时,如何提出异议申请?

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时,可以向相关商业银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也可以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各征信分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提出异议申请时,只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关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各征信分中心、县支行征信管理部门以及提交《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即可。如果您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申请,代理人需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授权书。如果想详细了解提出异议申请的地址,可登录人民银行官方网站www.teniu.cc,或拨打4008108866。

4.异议申请多长时间能解决?

您提交的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通常会在15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如经核实,确系错误信息,报送错误信息的商业银行应及时上报更正后的正确信息,信息更正修改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会通知您领取异议回复函,并向您提供更正后的信用报告。

5.异议申请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仍有争议怎么办?

异议申请人如果对商业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的异议处理结果仍有争议时,可以就近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征信分中心提出不超过100字的个人声明添加到本人信用报告内,也可以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6.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个人申明”?

在某些情况下,逾期既不是您本人原因造成的,也不是商业银行等数据报送机构的过错,这时可以使用“个人申明”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比如,个人购房办理按揭贷款后因其他原因退房,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后并没有将银行按揭贷款办理结清,从而形成负面纪录,此时,您可以申请添加个人申明。有些情况如由于出差、工作忙等个人原因造成的逾期,则不能发表个人申明。

7.如何更新自身信息?

客户基本信息变更,尤其是家庭住址和手机号码变更,一定要及时通知与您有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如果您的地址或电话变更了又没有通知金融机构,您就收不到相关提示信息,容易造成还款不及时或不足额,形成不良记录。

8.如何防止个人信用财富被盗?

居民身份证件及身份信息被盗用,给当事人信用档案产生负面信用的事情屡屡发生。因此,应妥善保管好各种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不要轻易将这些身份证件借与他人。向他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最好在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文字的地方标明用途,同时加上“再复印无效”字样;定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一旦发现自己身份证被盗用,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9.如何获得更多这方面的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组织编写了许多关于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资料,如《百姓征信知识问答》等,如需获得,请登陆中国人民银行网站:http://www.teniu.cc。

10、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包含了哪些个人信息?

答: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个人征信系统),采集的主要信息包括: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基本身份信息、教育背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内容。

(二)银行信贷交易信息,指客户在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授信机构办理的贷款或信用卡账户的明细和汇总信息,包括账户的基本信息、每月还款信息和过去24个月的还款历史等信息。

(三)其他信息,指与个人信用状况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强制信息等社会公共信息。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自2006年1月正式运行,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个人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数共计6.7亿人。

12、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内的个人信用信息是怎么产生的?

答: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征信中心,建立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专门从事企业和个人征信业务。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绝大部分来自于与个人有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其余部分来自于其他机构。人民银行将上述机构中属于每个人的信用数据进行整合。一般情况下,每个人的信贷业务信息会先由业务发生行汇总上报给其总行,其总行按月定期将信息报送给征信中心。征信中心将从各行收集到的信息整合后,形成以身份证件号码为主标识的个人的信用报告。

13、人民银行采取了哪些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答: 为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人民银行于2005年10月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个人信用数据库是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目的是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二是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保密原则,规定商业银行、征信中心应当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三是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个人信用信息的范围和方式、数据库的使用用途、个人获取本人信用报告的途径和异议处理方式;四是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客观性原则,即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的信息是个人信用交易的原始记录,商业银行和征信中心不增加任何主观判断等。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征信中心和商业银行在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性方面的义务和责任。自《办法》实施以来,人民银行不断加强对商业银行合规查询、使用信用报告的监督检查,认真处理社会公众的投诉,督促征信中心加强个人异议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个人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取得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除了从制度方面保证信息安全外,还在技术层面采取了五项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1)授权查询。没有本人的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随意查询他人的信用报告;

(2)限定用途。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明确规定:除本人以外,商业银行只有在办理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业务,或对贷款、信用卡进行贷后管理时才能查看客户的信用报告。

(3)信息安全。信息通过保密专线从商业银行传送到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此过程完全由计算机自动处理,不需要人工干预。

(4)查询记录。每一个查询用户都必须在个人征信系统中登记注册,由个人征信系统赋予其查询权限后方可查询客户的信用报告;此外,计算机系统还会自动追踪和记录每一个用户查询客户信用报告的情况,并展示在客户的信用报告中。

(5)违规处罚。商业银行违规查询客户信用报告,将会受到处罚。

14、人民银行是如何规范银行类金融机构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

答:2005年10月,人民银行颁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人民银行令〔2005〕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专门从事信贷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2008年4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对近几年新成立的四类从事信贷业务的新型机构接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即具备条件的上述四类机构可以按规定申请加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根据“先建立制度、先报送数据、后开通查询用户”的原则,四类机构接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应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报送相关数据,合规开展查询和使用查询结果,并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对于不属于以上规定范围的放贷机构,秉着使贷款机构全面掌握借款人负债信息的原则,也可以通过向人民银行申请,经批准后加入征信系统。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依据国务院赋予的“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征信体系法制建设,加强征信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使用信用信息数据库的行为,切实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征信业健康发展。

15、个人在征信活动中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答:个人征信的对象是个人,也就是您。作为数据主体,您拥有以下权利:

知情权。您有权知道征信机构掌握的关于您自己的所有信息,知晓的途径是到征信机构去查询您的信用报告。很多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个人拥有知情权,部分国家的法律还规定,个人每年至少可以从征信机构免费获得一份自己的信用报告。

异议权。如果您对自己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来,由征信机构按程序进行处理。

纠错权。如果经证实,您的信用报告中所记载的信息存在错误,您有权要求数据报送机构和征信机构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司法救济权。如果您认为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误,损害了您的利益,而且在您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后问题仍不能得到满意解决,您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您个人的权益。

此外,任何人都有重新开始建立信用记录的机会。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不是永远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所以这些负面记录也不会跟随一您辈子。因此,永远不要气馁,任何人都可以重新开始建立信用记录,从头再来。

作为个人征信的主体,您需要承担如下义务:

提供正确的个人基本信息的义务。您在办理贷款,申请信用卡,缴纳水电费时,应向商业银行提供正确的个人基本信息。

及时更新自身信息的义务。如果您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相关机构,相关机构会进行信息的及时更新。关心自己信用记录的义务。您要主动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发现错误要及时向征信机构提出更正。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准确与否,跟您是否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密切相关。

16、人民银行和公安部的身份信息系统是如何联网的?

答: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于2007年6月建成了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简称联网核查系统),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对征信系统采集的个人身份信息与公安部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进行时实核对。如果核查相符,则会在个人信用报告的个人信息栏目上方显示“公安部认证结果:已与公安信息核实”;核实结果是以下几种情况之一:(1)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并显示身份证签发机关及个人照片。(2)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并显示身份证签发机关,但无照片。

(3)身份证号码相符,姓名不符,即公安部数据库中查到的此身份证号码对应的是另一个姓名。

(4)找不到该身份证号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此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尚未收入公安部数据库中,另一种情况是身份证是假的。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核查未实现,则显示“公安部认证结果:未核查”。

根据《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345号)要求,公安部的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每隔一段时间要更新一次联网核查系统,因此,有时会出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内的个人身份信息与公安部的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17、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到哪里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查询时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如果您想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需您本人亲自来查。您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个人所在的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查询。届时,带上您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就可以了,其中复印件要留给查询机构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另外,在查询时,您还要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18、别人可以查询您的信用报告吗?

答: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很多信息都是您个人的敏感信息,是不能让别人随便查、随便看的。我国在这方面的做法大体分为以下三种:

本人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想查看您的信用报告,必须首先获得您的书面授权,否则,征信机构不能将您的信用报告提供给任何机构和个人。

法定目的。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用报告可以在什么情况下使用,一般情况下,是在您本人提出了交易申请后才可以使用,包括审核您提出的借款和信用卡申请、审查您的工作申请等。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想看您的信用报告,必须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和用途。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征信机构就可以向其提供您的信用报告,不再需要您的书面授权。本人授权与法定目的相结合。即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想看您的信用报告,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用途,还必须得到您的书面授权。

19、我能查询别人(包括亲属)的信用报告吗?

答:在没有得到他人授权的情况下,个人是无权查询他人信用报告的。但如果您取得了他人的授权,作为代理人,您可以携带您自己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签名的授权查询委托书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查询委托人的信用报告。

您仍然需要在得到亲属(配偶、子女)的授权后才可查询他们的信用报告,并按照上一条查询别人信用报告的方法操作即可。

20、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有哪些栏目?个人身份信息是怎么来的? 答: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包括以下栏目: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姓名、通讯地址、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职业等;(2)信息交易信息,如个人的贷款、信用卡、为他人贷款担保等信息;

(3)其他信息,包括开户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个人养老保险金信息、个人电信缴费信息等;

(4)查询记录。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个人身份信息是由各商业银行上报的,追溯起来,就是个人在商业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贷款业务时填写的相关申请表上的个人基本信息。由于一个人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向不同的商业银行申请信用卡或贷款业务,而且不同时候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可能不同,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的个人身份信息是各商业银行上报的最新的一条,但仍可能与您当前的实际情况不符,原因是您在最近一次把信息留给银行后,个人情况可能又发生了变化。因此,如果个人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请及时到与其发生业务的商业银行更改客户资料,以保证个人信用报告中身份信息的准确。

21、什么是“逾期”?如何理解“当前逾期期数”、“累计逾期次数”与“最高逾期期数”? 答:逾期,即过期,指您与银行签订还款合同时的还款日到最后期限仍未足额还款。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属于逾期行为,都会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1)比到期还款日晚一两天还款;

(2)过了到期还款日,银行工作人员电话催缴后,客户还清了欠款;

(3)客户已经在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款,但由于不清楚应还的具体金额,没有足额还款。这三个项目很容易混淆,我们可以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假设2006年1月某客户申请了一笔住房贷款,按合同每月需还2 000元。但因暂时的资金周转不灵,3月至7月连续5个月未还款。下边我们来计算该客户7月的当前逾期期数、累计逾期次数和最高逾期期数。当前逾期期数是一个连续的概念,是指当前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或者贷款合同规定的金额的次数。由于该客户连续5个月也就是5期没有还款,所以当前逾期期数是5。累计逾期次数是一个累计数,只要逾期1次,它就累加1次,所以它也是5次;最高逾期期数是当前逾期期数的历史最大值,即在3月至7月的当前逾期期数中取最大的一个数字,不难理解它也是5。假设2006年8月该客户把前5个月应归还的贷款共10 000元还上,此时这三个数据项发生了什么变化呢?首先看当前逾期期数,虽然8月之前已经没有欠款,但该客户没有还8月的2 000元,即8月逾期1次,所以当前逾期期数等于1。再看累计逾期次数,由于前5个月累计逾期次数是5次,第6个月再逾期1次,累计逾期次数要相应增加到6次。至于最高逾期期数,取3月至8月“当前逾期期数”的历史最大值,即7月的5次。

22、信用卡按期只还最低还款额算负面信息吗?

答:不算。只要按期归还最低还款额,就不算逾期。因为银行发放信用卡时与客户的协议规定,客户可以按最低还款额还款,所以,按期归还最低还款额是正常履约的表现,不构成负面信息。不仅如此,由于该客户可以给银行带来更多的利息收入,倒可能成为银行信用卡的营销对象。

23、“24个月还款状态”是什么意思?

答:这个指标记录了持卡人从结算年月起往前推24个月内每个月的还款情况。一般而言,商业银行会用这个指标来判断个人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

需注意“C”和“G”,C表示正常结清的销户,即在正常情况下的账户终止;而G表示结束,指除结清外的其他任何形态的终止账户,如坏账核销等,这两个要加以区别。此外,也需注意“#”这个符号,表示账户已开立,但当月状态未知。

24、为什么看不到信用记录的“良”或“不良”的字样?为什么不能说负面信息就是“不良记录”?

答:个人信用报告是客观记录个人信用活动的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客观、中立的原则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整合,既不制造信息,也不对个人的信用行为进行评判,所以在您的信用报告中当然不会出现“良”或“不良”的字样。比如某人有一笔贷款逾期几天未还,他的信用报告中将记载为这笔贷款逾期(主要体现在“当前逾期期数”、“当前逾期总额”、“24个月还款状态”、“逾期31-60天未归还贷款本金”等项目中),而不会记载“此人逾期还款,记录不良”等字样。当然,个人申请贷款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可能会说“因为你有不良记录,所以不能贷”,这实际上是工作人员根据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客观记录,对您的信用状况作出的判断。不同的银行、不同的信贷业务员,判断标准可能会不相同,对同一个人的信用状况作出的评判可能就不相同。

负面信息是客观记录,“不良记录”是一种主观评价。个人信用报告只作客观记录,不作信用评价。在实践中,如果个人使用信用卡或贷款出现偶尔一两次短期逾期等负面信息,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或贷款审查时是不会将它作为“不良记录”而拒绝给您办理信用卡和拒绝给您贷款的。

25、负面信息主要出现在哪些栏目?

答: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负面信息是指没有按约履行合同的信息,主要出现在以下几个地方:(1)“贷款明细信息”中的“累计逾期次数”、“最高逾期期数”是较常见的负面信息。

(2)“贷款最近24个月每个月的还款状态记录”中出现数字1到7,或者是“D”、“Z”,这些符号表明个人有欠款逾期未还的信息。

(3)“信用卡明细信息”的贷记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出现0以外的情况,比如是数字1到7。(4)“信用卡明细信息”的“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出现0以外的情况,比如是数字1到7。

(5)“特别记录”中如果存在诸如“该人曾因不履行担保责任被起诉”、“该人曾因开具大额空头支票被处罚”等信息,也可能形成负面信息。

26、什么是“查询记录”?为什么要特别关注“查询记录”中记载的信息?

答:查询记录记载了个人信用报告在过去两年内被查询的情况。包括查询日期、查询者和查询原因等内容。通俗地说,就是您的信用报告何时因何种原因被何人查询过的历史记录。一般情况下,个人信用报告被查询有以下几种原因:贷款审批、信用卡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贷后管理、本人查询和异议查询。

查询记录中记载了查询日期、查询者、查询原因等信息,据此可以追踪您的信用报告被查询的情况。对个人而言,您应当特别关注“查询记录”中记载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第一,其他人或机构是否未经您授权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第二,如果在一段时间内,您的信用报告因为贷款、信用卡审批等原因多次被不同的银行查询,但您的信用报告中的记录又表明这段时间内您没有得到新贷款或申请过信用卡,可能说明您向很多银行申请过贷款或申请过信用卡但均未成功,这样的信息对您获得新贷款或申请信用卡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需要说明的是,因贷后管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虽然也被记录在“查询记录”中,但并不需要经过您本人授权。如果您发现您的信用报告被越权查询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给予处理;造成实际损失的,您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27、信用报告信息出现错误时怎么办?

答:个人或企业认为本人(或本企业)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简称异议信息)时,可以向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商业银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个人提出异议申请时,只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各分中心、县支行征信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商业银行提交《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即可。如果想详细了解提出异议申请的地点,可登录人民银行官方网站www.teniu.cc,或拨打4008108866。

28、异议申请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仍有争议怎么办?

答:异议申请人如果对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商业银行的异议处理结果仍有争议时,可以就近到征信中心或征信分中心提出不超过100字的个人声明添加到本人信用报告内,也可以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9、已有逾期还款记录如何补救?

答:如果信用报告显示贷款或信用卡出现了逾期,首先要把已经逾期的款项尽快还上;其次是避免出现新的逾期,产生新的负面记录;第三是尽快重新建立自己的守信记录。商业银行在判断一个人的信用状况时,着重考察的是这个人最近的信贷交易情况。如果一个人偶尔出现了逾期还款,但此后都是按时、足额还款,这足以证明其信用状况正向好的方向发展。

30、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有何作用?

答:如果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在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时,可以带来很多便利和优惠。首先是可以节省商业银行的审贷时间,个人能更快地获得贷款。其次,在贷款利率、期限、金额等方面也可能会得到优惠,比如,可以享受商业银行的优惠利率贷款,贷款期限可能更长些、金额可能更大些。如果个人的信用状况非常好且其他条件也符合要求,商业银行甚至有可能给个人发放不需要抵押或担保的个人信用贷款。

大学生要按约还本付息,如因特殊原因难以按约还款,应及时与贷款银行联系,慎防发生拖欠等违约行为。大学生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积累信用财富,为今后生活、事业助一臂之力。

31、如何更新自身信息?

答:客户基本信息变更,尤其是家庭住址和手机号码变更,一定要及时通知与您有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您的信用卡有消费或透支,银行会按期给您寄送信用卡消费对账单,提示您还款额度和还款日期,遇有利率调整金融机构有人会提前通知您新的还款额度等。如果您的地址或电话变更了又没有通知金融机构,您就收不到相关提示信息,容易造成还款不及时或不足额,形成不良记录。

32、如何防止个人信用财富被盗?

答:居民身份证件及身份信息被盗用,给当事人信用档案产生负面信用的事情屡屡发生。为此,百姓应妥善保管好各种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不要轻易将这些身份证件借与他人。向他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最好在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文字的地方标明用途,同时加上“再复印无效”字样;定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一旦发现自己身份证被盗用,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三篇:征信宣传

开展征信知识宣传 营造良好的用信环境

根据《2011年九江市征信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有力配合征信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积极营造当地良好的守信、用信环境,构建和谐社会,ⅩⅩ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各异的系列征信宣传。

一是选择免费发放征信知识资料、媒体传播等宣传方式。ⅩⅩ统一在办公楼、各个营业网点张贴、悬挂“征信宣传月”活动标语和横幅。主要通过LED屏走字播放“诚实守信,珍惜个人记录”,“个人信用记录,享用一生”等宣传征信内容,保证宣传月期间全天24小时不间断宣传;通过张贴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 共制作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折页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折页两种ⅩⅩ份。

二是在贷款申请环节有针对地宣传,提高宣传效率。贷款申请时被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宣传环节,提升信用意识,征信知识的社会关注度和认知度。

三是举办征信知识咨询会。通过举办现场咨询会,为市民解答征信知识、异议、疑问,或征信异议事项专项证明办理的程序,提高广大市民对征信知识的认识、了解,进一步营造重信用、讲诚信的社会风气。

第四篇:征信知识

一、征信知识

(一)个人征信知识

1、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包含了哪些个人信息?

答: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个人征信系统),采集的主要信息包括: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基本身份信息、教育背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内容。

(二)银行信贷交易信息,指客户在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授信机构办理的贷款或信用卡账户的明细和汇总信息,包括账户的基本信息、每月还款信息和过去24个月的还款历史等信息。

(三)其他信息,指与个人信用状况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强制信息等社会公共信息。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自2006年1月正式运行,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个人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数共计6.7亿人。

2、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内的个人信用信息是怎么产生的?

答: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征信中心,建立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专门从事企业和个人征信业务。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绝大部分来自于与个人有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其余部分来自于其他机构。人民银行将上述机构中属于每个人的信用数据进行整合。一般情况下,每个人的信贷业务信息会先由业务发生行汇总上报给其总行,其总行按月定期将信息报送给征信中心。征信中心将从各行收集到的信息整合后,形成以身份证件号码为主标识的个人的信用报告。

3、人民银行采取了哪些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答: 为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人民银行于2005年10月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个人信用数据库是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目的是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二是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保密原则,规定商业银行、征信中心应当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三是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个人信用信息的范围和方式、数据库的使用用途、个人获取本人信用报告的途径和异议处理方式;四是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客观性原则,即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的信息是个人信用交易的原始记录,商业银行和征信中心不增加任何主观判断等。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征信中心和商业银行在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性方面的义务和责任。自《办法》实施以来,人民银行不断加强对商业银行合规查询、使用信用报告的监督检查,认真处理社会公众的投诉,督促征信中心加强个人异议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个人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取得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除了从制度方面保证信息安全外,还在技术层面采取了五项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1)授权查询。没有本人的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随意查询他人的信用报告;

(2)限定用途。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明确规定:除本人以外,商业银行只有在办理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业务,或对贷款、信用卡进行贷后管理时才能查看客户的信用报告。

(3)信息安全。信息通过保密专线从商业银行传送到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此过程完全由计算机自动处理,不需要人工干预。

(4)查询记录。每一个查询用户都必须在个人征信系统中登记注册,由个人征信系统赋予其查询权限后方可查询客户的信用报告;此外,计算机系统还会自动追踪和记录每一个用户查询客户信用报告的情况,并展示在客户的信用报告中。

(5)违规处罚。商业银行违规查询客户信用报告,将会受到处罚。

4、人民银行是如何规范银行类金融机构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 答:2005年10月,人民银行颁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人民银行令〔2005〕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专门从事信贷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2008年4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对近几年新成立的四类从事信贷业务的新型机构接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即具备条件的上述四类机构可以按规定申请加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根据“先建立制度、先报送数据、后开通查询用户”的原则,四类机构接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应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报送相关数据,合规开展查询和使用查询结果,并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对于不属于以上规定范围的放贷机构,秉着使贷款机构全面掌握借款人负债信息的原则,也可以通过向人民银行申请,经批准后加入征信系统。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依据国务院赋予的“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征信体系法制建设,加强征信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使用信用信息数据库的行为,切实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征信业健康发展。

5、个人在征信活动中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答:个人征信的对象是个人,也就是您。作为数据主体,您拥有以下权利: 知情权。您有权知道征信机构掌握的关于您自己的所有信息,知晓的途径是到征信机构去查询您的信用报告。很多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个人拥有知情权,部分国家的法律还规定,个人每年至少可以从征信机构免费获得一份自己的信用报告。

异议权。如果您对自己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来,由征信机构按程序进行处理。

纠错权。如果经证实,您的信用报告中所记载的信息存在错误,您有权要求数据报送机构和征信机构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司法救济权。如果您认为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误,损害了您的利益,而且在您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后问题仍不能得到满意解决,您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您个人的权益。

此外,任何人都有重新开始建立信用记录的机会。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不是永远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所以这些负面记录也不会跟随一您辈子。因此,永远不要气馁,任何人都可以重新开始建立信用记录,从头再来。

作为个人征信的主体,您需要承担如下义务:

提供正确的个人基本信息的义务。您在办理贷款,申请信用卡,缴纳水电费时,应向商业银行提供正确的个人基本信息。

及时更新自身信息的义务。如果您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相关机构,相关机构会进行信息的及时更新。关心自己信用记录的义务。您要主动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发现错误要及时向征信机构提出更正。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准确与否,跟您是否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密切相关。

6、人民银行和公安部的身份信息系统是如何联网的?

答: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于2007年6月建成了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简称联网核查系统),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对征信系统采集的个人身份信息与公安部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进行时实核对。如果核查相符,则会在个人信用报告的个人信息栏目上方显示“公安部认证结果:已与公安信息核实”;核实结果是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1)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并显示身份证签发机关及个人照片。(2)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并显示身份证签发机关,但无照片。

(3)身份证号码相符,姓名不符,即公安部数据库中查到的此身份证号码对应的是另一个姓名。

(4)找不到该身份证号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此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尚未收入公安部数据库中,另一种情况是身份证是假的。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核查未实现,则显示“公安部认证结果:未核查”。

根据《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345号)要求,公安部的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每隔一段时间要更新一次联网核查系统,因此,有时会出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内的个人身份信息与公安部的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7、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到哪里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查询时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如果您想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需您本人亲自来查。您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个人所在的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查询。届时,带上您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就可以了,其中复印件要留给查询机构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另外,在查询时,您还要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8、别人可以查询您的信用报告吗?

答: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很多信息都是您个人的敏感信息,是不能让别人随便查、随便看的。我国在这方面的做法大体分为以下三种:

本人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想查看您的信用报告,必须首先获得您的书面授权,否则,征信机构不能将您的信用报告提供给任何机构和个人。

法定目的。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用报告可以在什么情况下使用,一般情况下,是在您本人提出了交易申请后才可以使用,包括审核您提出的借款和信用卡申请、审查您的工作申请等。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想看您的信用报告,必须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和用途。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征信机构就可以向其提供您的信用报告,不再需要您的书面授权。

本人授权与法定目的相结合。即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想看您的信用报告,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用途,还必须得到您的书面授权。

9、我能查询别人(包括亲属)的信用报告吗?

答:在没有得到他人授权的情况下,个人是无权查询他人信用报告的。但如果您取得了他人的授权,作为代理人,您可以携带您自己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签名的授权查询委托书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查询委托人的信用报告。

您仍然需要在得到亲属(配偶、子女)的授权后才可查询他们的信用报告,并按照上一条查询别人信用报告的方法操作即可。

10、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有哪些栏目?个人身份信息是怎么来的?

答: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包括以下栏目:(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姓名、通讯地址、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职业等;

(2)信息交易信息,如个人的贷款、信用卡、为他人贷款担保等信息;

(3)其他信息,包括开户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个人养老保险金信息、个人电信缴费信息等;

(4)查询记录。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个人身份信息是由各商业银行上报的,追溯起来,就是个人在商业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贷款业务时填写的相关申请表上的个人基本信息。由于一个人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向不同的商业银行申请信用卡或贷款业务,而且不同时候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可能不同,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的个人身份信息是各商业银行上报的最新的一条,但仍可能与您当前的实际情况不符,原因是您在最近一次把信息留给银行后,个人情况可能又发生了变化。因此,如果个人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请及时到与其发生业务的商业银行更改客户资料,以保证个人信用报告中身份信息的准确。

11、什么是“逾期”?如何理解“当前逾期期数”、“累计逾期次数”与“最高逾期期数”?

答:逾期,即过期,指您与银行签订还款合同时的还款日到最后期限仍未足额还款。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属于逾期行为,都会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

(1)比到期还款日晚一两天还款;

(2)过了到期还款日,银行工作人员电话催缴后,客户还清了欠款;

(3)客户已经在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款,但由于不清楚应还的具体金额,没有足额还款。

这三个项目很容易混淆,我们可以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假设2006年1月某客户申请了一笔住房贷款,按合同每月需还2 000元。但因暂时的资金周转不灵,3月至7月连续5个月未还款。下边我们来计算该客户7月的当前逾期期数、累计逾期次数和最高逾期期数。当前逾期期数是一个连续的概念,是指当前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或者贷款合同规定的金额的次数。由于该客户连续5个月也就是5期没有还款,所以当前逾期期数是5。累计逾期次数是一个累计数,只要逾期1次,它就累加1次,所以它也是5次;最高逾期期数是当前逾期期数的历史最大值,即在3月至7月的当前逾期期数中取最大的一个数字,不难理解它也是5。假设2006年8月该客户把前5个月应归还的贷款共10 000元还上,此时这三个数据项发生了什么变化呢?首先看当前逾期期数,虽然8月之前已经没有欠款,但该客户没有还8月的2 000元,即8月逾期1次,所以当前逾期期数等于1。再看累计逾期次数,由于前5个月累计逾期次数是5次,第6个月再逾期1次,累计逾期次数要相应增加到6次。至于最高逾期期数,取3月至8月“当前逾期期数”的历史最大值,即7月的5次。

12、信用卡按期只还最低还款额算负面信息吗?

答:不算。只要按期归还最低还款额,就不算逾期。因为银行发放信用卡时与客户的协议规定,客户可以按最低还款额还款,所以,按期归还最低还款额是正常履约的表现,不构成负面信息。不仅如此,由于该客户可以给银行带来更多的利息收入,倒可能成为银行信用卡的营销对象。

13、“24个月还款状态”是什么意思?

答:这个指标记录了持卡人从结算年月起往前推24个月内每个月的还款情况。一般而言,商业银行会用这个指标来判断个人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需注意“C”和“G”,C表示正常结清的销户,即在正常情况下的账户终止;而G表示结束,指除结清外的其他任何形态的终止账户,如坏账核销等,这两个要加以区别。此外,也需注意“#”这个符号,表示账户已开立,但当月状态未知。

14、为什么看不到信用记录的“良”或“不良”的字样?为什么不能说负面信息就是“不良记录”?

答:个人信用报告是客观记录个人信用活动的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客观、中立的原则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整合,既不制造信息,也不对个人的信用行为进行评判,所以在您的信用报告中当然不会出现“良”或“不良”的字样。比如某人有一笔贷款逾期几天未还,他的信用报告中将记载为这笔贷款逾期(主要体现在“当前逾期期数”、“当前逾期总额”、“24个月还款状态”、“逾期31-60天未归还贷款本金”等项目中),而不会记载“此人逾期还款,记录不良”等字样。当然,个人申请贷款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可能会说“因为你有不良记录,所以不能贷”,这实际上是工作人员根据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客观记录,对您的信用状况作出的判断。不同的银行、不同的信贷业务员,判断标准可能会不相同,对同一个人的信用状况作出的评判可能就不相同。

负面信息是客观记录,“不良记录”是一种主观评价。个人信用报告只作客观记录,不作信用评价。在实践中,如果个人使用信用卡或贷款出现偶尔一两次短期逾期等负面信息,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或贷款审查时是不会将它作为“不良记录”而拒绝给您办理信用卡和拒绝给您贷款的。

15、负面信息主要出现在哪些栏目?

答: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负面信息是指没有按约履行合同的信息,主要出现在以下几个地方:

(1)“贷款明细信息”中的“累计逾期次数”、“最高逾期期数”是较常见的负面信息。(2)“贷款最近24个月每个月的还款状态记录”中出现数字1到7,或者是“D”、“Z”,这些符号表明个人有欠款逾期未还的信息。

(3)“信用卡明细信息”的贷记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出现0以外的情况,比如是数字1到7。

(4)“信用卡明细信息”的“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出现0以外的情况,比如是数字1到7。

(5)“特别记录”中如果存在诸如“该人曾因不履行担保责任被起诉”、“该人曾因开具大额空头支票被处罚”等信息,也可能形成负面信息。

16、什么是“查询记录”?为什么要特别关注“查询记录”中记载的信息?

答:查询记录记载了个人信用报告在过去两年内被查询的情况。包括查询日期、查询者和查询原因等内容。通俗地说,就是您的信用报告何时因何种原因被何人查询过的历史记录。一般情况下,个人信用报告被查询有以下几种原因:贷款审批、信用卡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贷后管理、本人查询和异议查询。查询记录中记载了查询日期、查询者、查询原因等信息,据此可以追踪您的信用报告被查询的情况。对个人而言,您应当特别关注“查询记录”中记载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第一,其他人或机构是否未经您授权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第二,如果在一段时间内,您的信用报告因为贷款、信用卡审批等原因多次被不同的银行查询,但您的信用报告中的记录又表明这段时间内您没有得到新贷款或申请过信用卡,可能说明您向很多银行申请过贷款或申请过信用卡但均未成功,这样的信息对您获得新贷款或申请信用卡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需要说明的是,因贷后管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虽然也被记录在“查询记录”中,但并不需要经过您本人授权。如果您发现您的信用报告被越权查询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给予处理;造成实际损失的,您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17、信用报告信息出现错误时怎么办?

答:个人或企业认为本人(或本企业)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简称异议信息)时,可以向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商业银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个人提出异议申请时,只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各分中心、县支行征信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商业银行提交《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即可。如果想详细了解提出异议申请的地点,可登录人民银行官方网站www.teniu.cc/下载)邮寄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客服部。工作人员会在收到相关材料后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卡园二路108号4号楼,邮政编码:201201。

9、如何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个人信用报告记录了您办理信贷业务时填写的基本资料,以及贷款和信用卡的还款情况,所以当您的电话、通讯地址、居住状况、职业信息、婚姻状况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与办理过信贷业务的银行联系更新资料;保证按时、足额归还贷款和信用卡余额,都将使您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对于还款方式比较特殊的贷款,如:大学生助学贷款,请根据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还款合同按时足额还款。如果您不清楚还款时间和金额,请及时联系贷款银行。

10、是否办理信用卡或贷款由谁决定?商业银行还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由商业银行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仅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商业银行审批您信贷业务时参考,您最终能否办理信用卡或贷款,取决于商业银行审批的结果。

11、通过付费消除您的负面记录?

不能。个人信用报告客观展示您的还款记录,您还清了欠款,个人信用报告中会展示已还清的记录,但之前确实发生的逾期等负面记录并不能被删除或修改。

12、警惕“钓鱼”网站和冒名客服电话!

近期,互联网上出现了一批假冒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名义的网站和客服电话,以有偿提高信用度或消除不良记录为诱饵,诈骗钱财。如果您发现此类欺诈情况,请提高警惕,并拨打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客服电话反映情况;如果您遭受此类欺诈,请尽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13、信用卡产生了逾期记录怎么办?

个人信用报告展示您过去24个月的还款状况。如果信用卡产生了逾期记录,建议您继续正常使用该信用卡,历史的还款记录会被逐渐更新;如果您将已产生逾期记录的信用卡销户,曾经发生的逾期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保留的时间会超过24个月,具体保留多长时间,有待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

14、基准利率调整什么情况下会影响您的个人信用记录?

一般情况下,贷款利率有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两种。如果是浮动利率贷款,在您跟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会约定利率的调整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一是每年年初对已办理贷款的利率进行调整,调为上一年最后一次利率调整后的利率;二已办理的贷款还款每满一年进行一次利率调整,调为最近一次利率调整后的利率;三是双方约定,通常约定为在利率调整后的次月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贷款中已偿还的部分,不受利率影响。

如果您没有按照最新月供及时还款时,可能产生未足额还款的逾期记录。请您关注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情况,了解还款金额,按时足额归还贷款。如果您不确定贷款还款金额,请及时咨询贷款银行。

15、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信用是您可以拥有的无形“财富”,需要您在日常生活中慢慢积累。请您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如实填写信贷业务的申请表、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和信用卡等,养成良好的信用交易习惯。同时,特别提醒您保存好个人信用报告,防止信息泄露,或被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合理使用。

16、了解更多征信知识的相关内容,如何联系我们?

您可以拨打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征信咨询电话400-810-8866,或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teniu.cc/了解更多的征信知识。

(三)信用体系建设

1、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1)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2)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第五篇:征信知识

征信知识

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一个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

摘要

征信记录了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个人未来的经济活动,这些行为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就是人们常说的“信用记录”。目前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项法律法规为征信业务活动提供直接依据。国务院法制办2009年10月全文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就征信管理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简介

征信活动的产生源于信用交易的产生和发展。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包括货币借贷和商品赊销等形式,如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等。现代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作为特定的经济交易行为,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信用本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即授信者(债权人)相信受信者(债务人)具有偿还能力,而同意受信者所作的未来偿还的承诺。但当商品经济高度发达,信用交易的范围日益广泛时,特别是当信用交易扩散至全国、全球时,信用交易的一方想要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就会极为困难。此时,了解市场交易主体的资信就成为—种需求,征信活动也应运而生。可见,征信实际上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发展的,是为信用活动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务。征信在中国是个古老的词汇,《左传》中就有“君子之言,信而有征”的说法,意思是说一个人说话是否算数,是可以得到验证的。随着现代征信系统的发展,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有了除居民身份证外又一个“经济身份证”,也就是个人信用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成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经为全国1300多万户企业和近6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这也就是说,这些企业和个人从事经济金融活动的信用状况将被记录到“经济身份证”上,成为与本企业(本人)永远相伴的档案。如果逾期还贷或有其他违反合同的规定,那么“经济身份证”将被抹上灰色的一笔,今后向银行申请贷款就可能面临更加谨慎和挑剔的目光。

征信能够从制度上约束企业和个人行为,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而我国自古以来就崇尚诚实守信这一美德,并通过道德意义上的批判促进诚信观念的形成。诚信是一种社会公德,一种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

诚实守信对企业和个人都是不可或缺的美德。曾经雄踞华夏商业数百年之久的晋商和徽商能够崛起称雄,一个核心就是树立了“诚信为本”的商业理念。

原由

如果向银行借钱,那么银行就需要了解您是谁;需要判断您是否能按时还钱;以前是否借过钱,是不是有过借钱不还的记录等。征信出现前,您要向银行提供一系列的证明材料:单位证明工资证明等;银行的信贷员也要打电话给您单位上门拜访。两星期甚至更长的时间后,银行才会告诉您是否给您借钱。真是银行累,您也烦,借钱可真够麻烦的。征信的出现让银行了解您信用状况的方式变简单:他们把各自掌握的关于您的信用信息交给一个专门的机构汇总,由这个专门的机构给您建立一个 信用档案(即个人信用报告),再提供给各家银行使用。这种银行之间通过第三方机构共享信用信息的活动就是征信,为的是提高效率,节省时间,快点儿给您办事。有了征信机构的介入,有了信用报告,您再向银行借钱时,银行信贷员征得您的同意后,可以查查您的信用报告,再花点时间重点核实一些问题,便会很快告诉您银行是否提供给您借款。银行省事,您省心。在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建立您的“信用档案”,并为各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的专门机构。

好处

节省时间

银行需要了解的很多信息都在您的信用报告里了,所以就不用再花那么多时间去调查核实您在借款申请表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了。所以,征信的第一个好处就是给您节省时间,帮您更快速地获得借款。

借款便利

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如果您的信用报告反映您是一个按时还款、认真

履约的人,银行肯定喜欢您,不但能提供贷款、信用卡等信贷服务,还可能在金额、利率上给予优惠。

信用提醒

如果信用报告中记载您曾经借钱不还,银行在考虑是否给您提供贷款时必然要慎重对待。银行极有可能让您提供抵押、担保,或降低贷款额度,或提高贷款利率,或者拒绝给您贷款。如果信用报告中反映您已经借了很多钱,银行也会很慎重,担心您负债过多难以承担,可能会拒绝再给您提供贷款。由此提醒您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自觉积累自己的信用财富。

公平信贷

征信对您还有一大好处是,帮助您获得更公平的信贷机会。征信中心提供给银行的是您信用历史的客观记录,让事实说话,减少了信贷员的主观感受个人情绪等因素对您贷款信用卡申请结果的影响,让您得到更公平的信贷机会。意义

中国的法制建设逐步走向成熟,各种法律法规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应运而生,但征信立法工作仍然滞后,《条例》的出台将填补中国征信立法的空白,而且对于推动中国征信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网民提出,《征信管理条例》一旦立法通过,其内容和规定就可成为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这表明我国征信立法进入了快车道。

中国征信法律制度建设已有时日,但距离建立统一的征信法律体系仍任重道远。现有的征信规定多为规章、地方法规,呈部门、地区分割之势,与市场经济对统一市场的内在要求相悖,加之现有的规定本身也不乏需要完善之处,所以,在着眼尽快制定统一的征信法律或行政法规长期目标下,此次《征信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对推动整个中国的信用进步,乃至中国经济长远的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尚不成熟的中国征信行业而言,加快立法进程,加强对征信业的有效管理,是确保征信业和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通过立法要求各商业银行及其他信用信息提供者在向征信机构报告企业或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时,应提前通知企业或个人,以保证征信信息的准确性。这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征信程序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对减少事后社会成本,包括诉讼成本,不无裨益。银行作为经营者应该承担起更多的提醒信用风险的社会责任,在将不良记录提供给征信系统前,应该建立善意确认制度,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当事人,给当事人提供异议和申辩的机会与渠道。

分类

按业务模式可分为企业和个人征信两类

企业征信主要是收集企业信用信息、生产企业信用产品的机构;个人征信主要是收集个人信用信息、生产个人信用产品的机构。有些国家这两种业务类型由一个机构完成,也有的国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分别完成,或者在一个国家内既有单独从事个人征信的机构,也有从事个人

和企业两种征信业务类型的机构,一般都不加以限制,由征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美国的征信机构主要有三种业务模式:

(1)资本市场信用评估机构,其评估对象为股票、债券和大型基建项目;

(2)商业市场评估机构,也称为企业征信服务公司,其评估对象为各类大中小企业;

(3)个人消费市场评估机梅,其征信对象为消费者个人。

按服务对象

可分为信贷征信、商业征信、雇佣征信以及其他征信

信贷征信主要服务对象是金融机构,为信贷决策提供支持;商业征信主要服务对象是批发商或零售商,为赊销决策提供支持;雇用征信主要服务对象是雇主,为雇主用人决策提供支持;另外,还有其他一些征信活动,诸如市场调查,债权处理,动产、不动产鉴定等。各类不同服务对象的征信业务,有的是由一个机构来完成,有的是在围绕具有数据库征信机构上下游的独立企业内来完成。

按征信范围

可分为区域征信、国内征信、跨国征信等

区域征信一般规模较小,只在某一特定区域内提供征信服务,这种模式一般在征信业刚起步的国家存在较多,征信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大都走向兼并或专业细分,真正意义上的区域征信随之逐步消失;国内征信是目前世界范围内最多的机构形式之一,尤其是近年来开设征信机构的国家普遍采取这种形式;跨国征信这几年正在迅速崛起,此类征信之所以能够在近年得以快速发展,主要有内在和外在两方面原因:内在原因是西方国家一些老牌征信机构为了拓展自己的业务,采用多种形式(如设立子公司、合作、参股、提供技术支持、设立办事处等)向其他国家渗透;外在原因主要是由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经济互相渗透,互相融合,跨国经济实体越来越多,跨国征信业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为了适应这种发展趋势,跨国征信这种机构形式也必然越来越多。但由于每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法律体系、文化背景不同,跨国征信的发展也受到一定的制约。

企业

企业征信最早产生于美国,是从债券评级开始的。穆迪公司的创始人约翰·穆迪首次建立了衡量债券倒债风险的体系,并按照倒债风险确定债券等级。此后,企业征信在美国投资界风行,1918年,美国政府规定,凡是外国政府在美国发行债券的,发行前必须取得评级结果。

企业征信在美国的历史和金融发展史上证明是成功的,世界各国也都借鉴美国的经验,相继建起本国的评估机构。穆迪和标准普尔公司已成为全球性的评估机构,其确定的级别在许多国家都是通用的,有权威的。在中国,企业征信基本上是于1987年与企业发行债券同步产生的。但受制于发育尚不成熟的金融市场,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

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成型阶段。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又是风险经济,在市场经济下,规避风险、严守信用、确保经济交往中的各种契约关系的如期履行,是整个经济体系正常运行的基本前提。市场经济越发达,各种经济活动的信用关系就越复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和完善企业的企业征信和社会监调体系,以保证各种信用关系的健康发展及整个市场经济体常运行,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法规

征信法规是规范征信活动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从各国经验看,完整的征信法规体系一般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关于征信业管理的法规,其调整对象是征信机构和全社会的征信活动,主要目的是依法规范征信机构运行及其管理,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另一部分是关于政务、企业信息披露及个人隐私保护的法规,其调整对象是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主要目的是提高信息透明度、实现信息共享,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受侵 害。

与此相比,尽管央行推进征信立法进程对促进中国征信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法律的缺失仍然是制约中国征信系统发展的最大问题。尤其是近年来,中国在征信领域的建设取得了快速进展,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顺利建成,截至2007年底,企业征信系统收录的企业及其他组织数量已经达到1331万家,与全国联网运行初期相比增加116万家,共开通查询用户11.8万个,日均查询量达8.1万次;个人征信系统收录的自然人数已经达到5.9亿人,与全国联网运行初期相比增加3600万人,共开通查询用户10.4万个,日均查询量单日最高查询量已近80万次。与此同时,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采集的范围和信息服务的范围也在逐步扩大,目前信息采集范围已拓宽至企业参保信息、电信缴费信息、法院诉讼判决信息和执行信息、企业住房公积金缴费信息以及企业环保信息等等。在此形势下,中国征信活动的不断扩大和深入,使加强和推进中国征信法规建设和制度建设的迫切性日益凸显。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中国的法制建设逐步走向成熟,各种法律法规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应运而生,但征信立法

工作仍然滞后。主要表现为:尽管中国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诚信守法的法律原则,在《刑法》中规定了对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处罚,但缺少与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立法,特别是《信贷征信管理条例》还没有出台;实际操作中大都按照部门规章来运行,立法层次还不够高;另外,对于现有的信用中介、评级公司等征信企业无完备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约束,对其经营行为,也无促使其发展的制度框架,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制约了征信活动的开展。

查询

失信者四处碰壁

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目的是方便社会公众,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但在实际查询中却出现了让人费解的现象:部分基层银行类金融机构由于查询麻烦又不能收费,有的怕承担责任,以需要领导签字审批或以网络不通不能查询为由推诿,更有甚者以没有查询权限将查询者拒之门外。有网民提出,作为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者,基层人民银行县级支行没有查询权限和查询端口,面对查询者只能束手无策。

个人失信由多种原因造成,除了确凿的恶意失信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属于疏忽导致的不良信用。很多人对“征信”这个词还很陌生,一个疏忽就会“失信”。加之银行工作人员在推销信用卡时,往往大谈其种种好处,对客户的义务和违约后果语焉不详,导致客户对逾期还款带来的信用污点没有足够重视。此外,一些客观因素也会导致失信行为的发生,如当事人的还款账号因银行系统升级发生变更。有网民指出,个人征信记录中的负面信息在国外会被保存7年,而企业和个人破产记录保留10年。但在中国,对于个人征信记录中的负面信息应保留多长时间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个人征信系统操作规程规定,基层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受理异议申请后,应立即转交征信服务中心,再转至相应的商业银行协查,经过查询核实回复给征信服务中心,再返回到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然后通知申请人。该过程环节多,加上商业银行在协查中大多存在超期现象,造成异议申请处理时间过长。

《征信管理条例》

2009年10月12日,已经酝酿了7年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终于揭开面纱。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对于个人信用污点记录的保留时长进行明确,即信用不良记录5年之后将不再公布,犯罪记录公开的时效则为7年。

意见稿旨在保护征信活动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征信机构的行为,同时还提出禁止征信机构搜集民族、疾病、收入、纳税等5种个人信息。业内人士认为,意见稿的进步在于明确了不良信用记录保留期限,但没有提出如何解决个人因非主观意愿造成的失信记录。

有些不良信用记录并非当事人主观意愿所为,比如银行系统故障、被他人冒用身份恶意盗刷信用卡等,由于这些原因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会让当事人觉得很冤枉,这类不良信用记录可以消除。

征集信用信息

征信机构:是指依照有关规定批准成立,征集个人信用信息,向商业银行及其他个人信用信息使用人提供个人信用信息咨询及评级服务的法人单位;

指经征信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征信业务活动的企业法人。它是信用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机构,拥有一定规模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狭义而论,征信机构是指专门从事信用信息采集、处理、评价、传播业务的以赢利为目标的信息服务专业机构。一般来讲,指经征信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专门从事征信业务活动的企业法人。征信机构通常分为三大类,分别是企业征信机构、个人征信机构、财产征信机构。征信机构的概念还可以扩大其他各类信用管理行业的企业类型,例如资信评级、商账追收、信用管理咨询等机构,甚至产生出不同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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