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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企业销售管理制度
编辑:独酌月影 识别码:13-925689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6 17:15: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1房地产企业销售管理制度

房地产企业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各项目的销售工作,提高管理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涉及楼盘销控、认购管理、销售例会等内容,各项目售楼中心均应按此制度执行。

第二章销售策略、计划的制定

第3条拟开发项目之初,营销管理中心应派员参与项目的立项过程,掌握项目定位、产品规划、成本等内容,做好营销策划工作准备。

第4条根据项目开发进展,营销管理中心应及时进行全程营销策划,包括项目调研、制定销售策略、宣传推广策略等。

第5条营销管理中心应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实施营销推广计划,做好开盘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各种形式的宣传、销售现场包装、销售人员到位与培训等。

第6条销售管理部经理应根据项目情况,及时做好项目销售规划,组建售楼中心,以配合销售管理部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楼盘销控管理

第7条销控工作由销售管理部经理统一负责,销售管理部经理不在时,由售楼中心经理具体执行,并于第一时间通知销售管理部经理。

第8条售楼员需要销控单位时,须同销售管理部经理联系,确认该单位尚未售出可以销控,才能进行销控。

第9条销售管理部经理销控单位前,必须以售楼员先交客户的认购金或身份证原件为原则。

第10条售楼员应于销控单位得到确认后,方能与客户办理认购手续。

第11条售楼员不得在销售管理部经理不知情或销控单位未果的情况下,自行销控,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企业也将严肃处理当事人。

第12条销控后,如客户即时下订单并落订,销售管理部经理需将最新资料登记于《销控登记表》上;销控后,如客户没有下订单并落订,销售管理部经理需及时取消该单位的销控登记。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销控员承担。

第13条如客户已确认落订,售楼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售楼中心经理(或销售管理部经理)汇报。

第四章认购管理

第14条定金与尾数

(1)售楼员必须按企业规定的订金金额要求客户落订,如客户的现金不足,售楼员可争取客户以企业

规定的最低订金落订。

(2)如客户的现金少于企业规定的最低订金,必须经得销售管理部经理的同意后方可受理,否则不予以销控及认购。

(3)如客户并未交齐全部订金,售楼员必须按企业所规定的补尾数期限要求客户补齐尾数。如客户要求延长期限,须通知销售管理部经理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受理。

第15条收款、收据与《临时认购书》

(1)售楼员向客户收取订金或尾数时,必须通知售楼中心经理,并由会计与客户当面点清金额。售楼中心经理核对无误后,会计才能开具收据,并即时收妥订金及相应单据。

(2)若客户交出的订金不足,需补尾数的,只能签订《临时认购书》。

(3)客户交尾数时,原已开出的收据不需收回,只需增开尾数收据,经售楼中心经理核对无误后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并收回《临时认购书》。

(4)客户交出的订金或尾数为支票的,开具支票收条,在收条上登记认购情况,并进行销控,在支票到账后,方可办理认购手续。

第16条《认购书》

(1)《认购书》中的楼价栏,须以客户选择的付款方式所能达到的折扣之后的成交价为准。如该单位有额外折扣,须按审批权限交由售楼中心经理、销售管理部经理签名。

(2)《认购书》中的收款栏,须由售楼中心经理核对订金无误后如实填写,并在下方注明所开收据的编号。

(3)售楼员填写完《临时认购书》后,必须交由售楼中心经理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可将客户联作为认购凭据交给客户,并收好余联。

第17条楼盘签约程序规定

(1)售楼员应按照企业的统一要求向客户解释标准合同条款。

(2)售楼员带领客户到现场销售主管处确认客户身份和查看该房间的销售状态,填写《签约确认单》。

(3)《签约确认单》须经销售管理部经理签字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

(4)售楼员执《签约确认单》及正式合同,带领客户到财务管理部交纳首期房款及办理销售登记时所需的相关税费。

(5)财务人员复核并收款后,收回客户订金收据,开具首付款发票,并在《签约确认单》上盖收讫章及签字确认。

(6)售楼员执《签约确认单》、客户首付款发票、购房合同到合同主管处签字盖章。

(7)将签约流程中涉及到的相关材料及时集中到客户服务主管处审核统计。

(8)客户服务主管填写《签约客户档案交接单》,经销售管理部经理签字后将合同转交到相关部门。

第五章客户确认管理

第18条抢单及其处罚

(1)抢单是指售楼员明知客户已与其他售楼员联系过,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将此客户成交业绩及佣金据为己有的行为。

(2)抢单行为将受到企业最严厉的辞退处罚,且业绩佣金归已与客户联系过的售楼员。

第19条撞单是指多名售楼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同一买房客户联系的行为。

第20条企业实行售楼员首接业绩制。原则上以《销售日报表》登记第一时间的售楼员为准(第一时间保留时限为两个月),该客户成交业绩归该售楼员。

第21条接待上门客户或热线电话时,如发现该客户是某位售楼员在其他项目时的客户或熟人,但该售楼员从未向该客户介绍过本项目并且该客户并未提及该售楼员的名字,则该客户与该售楼员无关,按正常的上门或热线接待。

第22条客户为售楼员介绍另外的客户时,售楼员应提前在《销售日报表》中登记被介绍客户姓名及电话。此客户看房或来电时,无论是否提及该售楼员姓名,其他售楼员均有义务将此客户还给该售楼员。如售楼员未登记,被介绍客户也未提及该售楼员,则该客户与此售楼员无关。

第23条售楼员在得知与他人撞单的情况下,为了获取业绩和佣金,私下联络客户换名,或采用其他不择手段的行为,一旦查出,将没收佣金,并予以辞退处理。

第24条售楼员不允许走私单,如发现将予以开除处理。

第25条在售楼中心工作的非售楼员,不得将接待的客户未经销售管理部同意介绍给某个售楼员。

第26条如果客户到销售管理部领导处投诉或反映某售楼员不称职,经销售管理部核查属实,销售管理部有权安排其他售楼员继续谈判至签约,业绩、佣金平均分配,此类客户今后带来的新客户有权自愿选择售楼员洽谈。

第27条未成交客户介绍的新客户,如客户指定原售楼员接待,则由原售楼员接待,如未指定则算做上门客户并按顺序接待。

第六章客户跟踪规范

第28条接待客户的来电来访后,接待人员应认真填写《来电登记表》、《来访客户登记表》,交予售楼中心经理安排客户跟踪日程。

第29条售楼员必须于每日上班开始后半小时,根据所安排结果及时做跟踪笔记。在当日下班时,整理当日工作,完善工作日记。

第30条售楼员必须于每周五向售楼中心经理报告本周的客户跟踪情况。

第31条售楼中心经理每周定期检查工作笔记,对笔记不合格者进行处理(如停接电话、停接客户等),并记入劳动考核。

第32条从客户与售楼员第一次联系之日起至一个月止,售楼员未跟踪客户,该客户不再受企业保护。

第七章销售例会管理

第33条各售楼中心经理每周五选定时间召开周销售工作会议,总结当周本项目销售情况,做好下一周的工作计划安排。

第34条销售管理部经理每周或不定期组织各项目售楼处经理召开会议,了解各项目的销售情况,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

第35条营销总监应组织、主持月度销售例会。

第36条遇到紧急情况,应根据情况召开临时会议,及时处理销售中的问题。

第八章附则

第37条本制度由销售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与房地产销售有关的未尽事宜,可参考《员工手册》、《售楼员实战手册》等文件。

第38条本制度报营销总监审核后,经总经理审批后颁发执行。

第二篇:房地产企业销售管理制度

销售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开发项目的销售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涉及楼盘销控、认购管理等内容,销售部应按此制度执行。

二、销售策略、计划的制定

3、拟开发项目之初,销售部应掌握项目定位、产品规划、销售成本核算等内容,做好营销策划工作准备。

4、根据项目开发进展,销售部及时进行全程营销策划,包括项目调研、制定销售策略、宣传推广策略等。

5、销售部应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实施营销推广计划,做好开盘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各种形式的宣传、销售现场包装、销售人员到位与售前培训等。

6、销售部经理应根据项目情况,及时做好项目销售规划,组建销售团队,开展与销售相关的各项工作。

三、楼盘销控管理

7、楼盘房源控制工作由销售部经理统一负责,现场负责人配合进行。

8、售楼人员需要销售房源时,须确认该房源尚未售出,方可销售。

9、售楼人员应确认房源可以销售后,方能与客户办理认购手续。

10、销售房源的确认以客户缴纳认购金并签订认购书为原则。

11、售楼人员不得销售未经确认的房源,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12、客户签订认购书后,现场负责人需将最新资料登记于《房源登记表》上;房源订购后,如客户未按约定支付房款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现场负责人需及时取消该单位的订购登记。通知售楼人员与客户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13、房源销售后,售楼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售楼现场负责人统计当天已售房源后向销售经理汇报。

四、认购管理

14、售楼人员必须按公司规定收取客户订金,如客户当场交纳

现金不足的,售楼人员可为客户争取以规定的最低订金数额缴纳。售楼人员必须按认购书约定期限要求客户缴纳房屋首付款。如客户要求延长付款期限,须取得销售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受理。

15、售楼人员向客户收取订金时,必须通知负责人,并与客户当面点清金额。核对无误后,才能开具收据,并即时收妥订金及相应单据。客户以支票形式缴纳定金或房款时,售楼人员应开具支票收条,在收条上登记认购情况,并进行房源登记,在支票到账后,方可办理认购手续。

16、如客户订购的房源有额外优惠,须由现场负责人、销售部经理、总经理签字后执行。售楼人员填写完《认购书》后,必须交由现场负责人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可将客户联作为认购凭据交给客户,并收好余联存档。

17、楼盘签约程序规定

⑴售楼人员应按照企业的统一要求向客户解释标准合同条款。⑵售楼人员确认房源可以销售后,收取定金并填写《认购书》。⑶客户须持认购书方可签订正式合同。

⑷售楼人员收取客户首付款后,至现场负责人领取空白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⑸财务人员复核并收款后,收回客户订金收据,开具首付款收据。⑹售楼人员执已签订的合同到办公室盖章。

⑺合同签订后售楼人员及时登记客户信息,相关合同及时入档。

五、签约客户全程服务负责制

18、客户在订购时,接待的售楼人员全程负责该客户的定金缴纳、认购书签订、房款催收、贷款办理,直至交房、产权登记等手续的售后服务工作。

第二章销售部岗位责任

一、部门职能

1、部门本职工作:

组织完成公司开发房产的销售管理工作

完成公司回款目标

2、主要职能:

⑴制定销售计划并进行目标分解执行实施;

⑵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方案调整及修改;

⑶收集市场信息,进行市场调研;

⑷对楼盘进行推广、销售;

⑸制定销售人员行动计划,并予以检查控制;

⑹对销售人员进行考核,完成公司房产的销售工作; ⑺建立顾客资料档案;

⑻合理进行销售部预算控制;

⑼管理、监督售楼处正常工作运转;

⑽配合财务部,统计、催收和结算房款;

⑾配合物业公司进行房屋交接;

⑿配合开发部进行房产登记工作。

二、部门负责人职责

1、分析市场供应、需求等竞争状况,作出市场考察报告;

2、拟定销售计划,分解目标,报批并督导实施;

3、根据发展规划合理进行人员预编、配备;

4、把握重点顾客,参加重大销售谈判和签定合约;

5、制作销售预算,并对预算做过程控制,降低销售费用;

6、组织建立完整的顾客档案,确保顾客资料的完整性;

7、制订和分解销售指标,完成公司销售目标;

8、定期向直接上级述职;

9、处理紧急突发事件;

三、销售部成员职责

1、严格执行售楼程序,规范销售;

2、严格执行行为规范,热情服务;

3、对个人洽谈的顾客,负责售后服务;

4、对个人发生的楼盘销售,催收销售款项;

5、接受顾客异议和意见,及时上报,并协助领导处理;

6、作好销售统计工作,填报各项规定表格;

7、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制作调研报告,对报告真实性负责;

8、完成公司制定的任务目标。

第三篇:房地产企业销售及收款管理制度

XX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销售及收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商品房销售,加强内部协作,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商品房销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只适用于集团下属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各项目的商品房销售的子公司,房地产项目商品房销售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销售价格及权限管理

第三条 商品房开盘的销售价格是在充分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公司自身的总体战略,由各项目公司经理室会同开发、销售、工程、财务等部门共同制订。

第四条 各项目公司制订的开盘销售价格在实施前须报集团总部审查,由集团董事长、总裁、集团各部门、上报公司总经理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价格论证会,论证通过后由董事长签发给项目公司执行。

第五条 销售过程中的调价按开盘价的制订流程作出,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 在销售过程中各项目公司应制定销售折扣权限,报集团董事长批准。各公司总经理、部门经理、售楼员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超出职责范围的应向上一级书面报批,最终审批权在集团董事长。

第七条 销售价格及其变动、销售折扣权限及其变动的文书,应报送各项目公司财务部门。销售价格折扣审批单附于销售合同中报送公司财务部门备查。

第八条 项目公司销售部必须严格遵守销售价格权限和审批程序,项目公司财务部认真做好价格监督并提供有关价格执行情况的财务信息。

第三章 收款管理

第九条 客户交纳房款,售楼人员应事先通知客户交款银行及帐号,引导客户直接将房款解交银行,有利于避免由于现金引发的安全隐患,财务部门必须对现金缴款单的真伪进行认真审核。

第十条 外地客户或确实直接解交银行不方便的客户,可直接向财务部门交纳现金,财务人员应积极做好收款工作,不得拖延、怠慢。

第十一条 客户交款时,销售部应开具收款联系单,详细注明楼盘、房号、客户姓名、合同编号、交款金额、售楼员姓名,随同客户现金缴款单或现金送交财务部门。

第十二条 财务部凭客户交款单或实际收到现金和收款联系单开具房款收据,收据上必须注明现金或现金缴款单等收款方式。

第十三条 财务部根据收款联系单及交款单及时编制记帐凭证入帐,以便及时提供客户的收款情况信息。

第十四条 为了确保数据准确,每天收款数据截止时间为下午5:00,下午5:00以后收款数据计入下一天,每月初财务部和销售部门应进行客户收款情况的核对,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同对遗留的应收帐款督促销售部门积极催讨,防止呆帐的发生。

第四章 销售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各公司相关部门应向财务部门送交商品房面积测绘资料及可销售面积资料等,财务部门应对这些资料认真核对。

第十六条 每次开盘销售的销售合同样本必须经过评审,销售合同的评审、签订必须符合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十七条 销售合同内部编号统一为项目名称加年份加楼号加户号,例如202_年凤凰名城10楼501室的销售合同的内部编号为:HWMC.202_.10.501。

第十八条 销售合同签订后3日内送交财务部门备查,财务人员及时登记合同台帐以及将合同的有关数据输入财务帐套。

第十九条 项目公司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销售合同台账,财务上的销售合同台帐主要内容为:项目名称、楼号、户号、合同编号、签约日期、客户名称、品名、面积、单价、总价、代收款项、付款期限等,财务上销售合同

台账详见集团财务部下发的《销售合同台账》模板;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对报送的销售合同的有关条款应认真复核,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适时做好销售合同及生成合同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确保其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 为了确保数据准确,每月初财务部和销售部门应进行有关数据的核对工作,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掌握应收房款的动态,月末有应收未收款项的,应督促销售部门及时回笼资金。各公司财务部门每周须相关相关领导及集团财务部报送销售周报表,详见周报流程。

第五章 销售监管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地区的项目公司在监管资金账户开设、收款、监管资金使用等方面必须遵守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监管制度。

第二十四条 监管资金账户开设管理:

⑴、有项目融资的项目公司开设监管资金银行账户,由项目公司销售部门和集团资本经营部共同销售指定银行,通知项目公司财务部办理。无项目融资的项目公司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商定银行;监管资金银行账户变更也按此办理;

⑵、开立监管账户的工程资料由工程部门负责向财务部门报送;开立监管账户销售方面的工作由销售部门完成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需提供销售资料的由其向财务部门提交;开立监管账户相关部门提交资料齐全及相关工作完成后的5各工作日内,财务部门完成开户工作;

⑶、销售部门根据计划开盘时间、预售许可证上会时间、以及开设监管账户各相关部门准备工作时间做好统筹、衔接、通知工作,财务部门应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第二十四条 销售监管资金收款管理:

⑴、一般缴款程序:

①、开发企业网签系统为购房人打印缴款通知书(首付款、按揭款、分期付款分别打印);

②、购房人凭缴款通知书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或通过专用POS机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

③、监管银行按缴款通知书收取预售款并出具缴款凭证,购房人凭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向开发企业换领票据。

⑵、缴款注意事项:

①、对收取的定金应在网签后应及时转入监管账户。在转账时须分笔转入监管帐户,不可一笔汇总转入,以便监管银行不明入账的补录,销售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向财务部门提交购房人的缴款信息,财务部门转入监管账户应详细准确的注明购房人的缴款信息;

②、对于按揭贷款(商贷、公积金贷款),各贷款银行应将除保证金外的贷款资金,逐笔、及时、足额转入核定的预售款监管专用帐户,并在进账单备注栏内载明缴款编号;

⑶、项目应在售楼处公示每栋楼的预售款监管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地址和监管办的联系电话;项目公司不得直接收取购房款存入其它账户;

第二十五条 购房合同取消,退款拨付。预售双方达成退房协议并办理好退房手续且撤销备案后,可通申请监管资金退款,销售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并提交相关资料,财务部门及时办理退款手续。向购房人退款时除了监管资金退回公司其他账户外还应履行公司规定的退房退款流程及手续。

第六章 销售开票及管理

第二十六条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销售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供项目所在地房管部门核定的商品房面积清单。

第二十七条 开票前,销售、财务部门各自根据核定的商品房面积清单、销售合同、代收代付资料、收款情况编制商品房销售结算清单,并进行认真仔细的核对,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无误,商品房销售结算清单的编制、复核流程详见开票流程图。

第二十八条 房款及代收代付款项未交清或交付过程中有纠纷的,不得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办理产权证。

第二十九条 需要开具销售发票的并无第二十五条之情形的,销售部应开具

开票联系单送交财务部通知开票。

第三十条 财务部根据销售合同、收款情况、商品房销售结算清单对开票联系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开具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开票申请、复核详见开票流程图。销售发票开具时应当收回以前开具的收款收据。

第三十一条 开具的销售发票交销售办证人员,办证人员应对销售发票进行再复核,复核无误后于开票之日起10日内办理契证,客户契税的支付按付款流程办理。

第三十二条 开票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入帐确认销售收入并核销预收、应收帐款;开票前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应将不动产专用发票附于确认收入时的记帐凭证后面。

第三十三条 销售收入的确认严则:各地子公司应根据国家财政部《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2_]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的政策进行销售收入的确定。

第三十四条 由于本集公司以房地产业为主,应收帐款金额较小,发生坏帐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不采用备抵法。

第七章 客户退、换、更名管理

第三十五条 客户退房必须详细填写退房申请书,销售部门应根据销售合同的规定详细填明违约责任及处理意见,经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和客户解除销售合同。

第三十六条 客户凭已批准退房申请书向销售部提出退款申请,即填写领款单经销售部审核。经销售部审核后,领款单及退房申请复印件交财务部办理退房退款手续。

第三十八条 财务部应根据销售合同对退房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退房的违约责任处理是否符合销售合同的规定。经审核无误,领款单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退款,退房退款的具体流程详见退房退款流程图。

第三十九条 客户未签订销售合同或订购协议需要换房的,由销售部书面通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销售部的换房通知办理转款;已签订销售合同或订购协议的客户需要换房,按退房程序办理。

第四十条 未开具销售发票前,客户之间转让房屋先按退房程序办理,再按新客户重新签订销售合同,同时必须以老客户名义办理全额退款,再以新客户的名义全额收取房款,不得在收款收据上直接更名。

第四十一条 本集团下属各房地产公司在签订销售合同后不允许更名,签订销售合同前更名须经集团财务部、集团销售中心批准。

第四十二条 客户退房、换房等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规定,各公司不得违规操作,确保公司不受任何法律风险。

第八章 银行按揭管理

第四十四条 楼盘开盘前,财务部或协助销售部向银行及公积金管理部门办妥楼盘按揭贷款的总手续。

第四十五条 项目公司财务部积极配合销售部银行按揭人员做好和按揭银行及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协调、衔接工作,使安揭贷款能够早日到位。

第四十六条 为了公司融资等原因,除客户特别指定按揭银行外,银行按揭应服从财务部的总体安排。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每月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会计制度的要求核算、确认销售收入,并向项目公司总经理、集团财务部、集团公司董事长等报送销售收款信息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房地产企业销售及收款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销售及收款管理制度

XX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销售及收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商品房销售,加强内部协作,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商品房销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只适用于集团下属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各项目的商品房销售的子公司,房地产项目商品房销售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销售价格及权限管理

第三条商品房开盘的销售价格是在充分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公司自身的总体战略,由各项目公司经理室会同开发、销售、工程、财务等部门共同制订。

第四条各项目公司制订的开盘销售价格在实施前须报集团总部审查,由集团董事长、总裁、集团各部门、上报公司总经理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价格论证会,论证通过后由董事长签发给项目公司执行。

第五条销售过程中的调价按开盘价的制订流程作出,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在销售过程中各项目公司应制定销售折扣权限,报集团董事长批准。各公司总经理、部门经理、售楼员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超出职责范围的应向上一级书面报批,最终审批权在集团董事长。

第七条销售价格及其变动、销售折扣权限及其变动的文书,应报送各项目公司财务部门。销售价格折扣审批单附于销售合同中报送公司财务部门备查。

第八条项目公司销售部必须严格遵守销售价格权限和审批程序,项目公司财务部认真做好价格监督并提供有关价格执行情况的财务信息。

第三章收款管理

第九条客户交纳房款,售楼人员应事先通知客户交款银行及帐号,引导客户直接将房款解交银行,有利于避免由于现金引发的安全隐患,财务部门必须对现金缴款单的真伪进行认真审核。

第十条外地客户或确实直接解交银行不方便的客户,可直接向财务部门交纳现金,财务人员应积极做好收款工作,不得拖延、怠慢。

第十一条客户交款时,销售部应开具收款联系单,详细注明楼盘、房号、客户姓名、合同编号、交款金额、售楼员姓名,随同客户现金缴款单或现金送交财务部门。

第十二条财务部凭客户交款单或实际收到现金和收款联系单开具房款收据,收据上必须注明现金或现金缴款单等收款方式。

第十三条财务部根据收款联系单及交款单及时编制记帐凭证入帐,以便及时提供客户的收款情况信息。

第十四条为了确保数据准确,每天收款数据截止时间为下午5:00,下午5:00以后收款数据计入下一天,每月初财务部和销售部门应进行客户收款情况的核对,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同对遗留的应收帐款督促销售部门积极催讨,防止呆帐的发生。

第四章销售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各公司相关部门应向财务部门送交商品房面积测绘资料及可销售面积资料等,财务部门应对这些资料认真核对。

第十六条每次开盘销售的销售合同样本必须经过评审,销售合同的评审、签订必须符合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十七条销售合同内部编号统一为项目名称加年份加楼号加户号,例如202_年凤凰名城10楼501室的销售合同的内部编号为:HWMC.202_.10.501。

第十八条销售合同签订后3日内送交财务部门备查,财务人员及时登记合同台帐以及将合同的有关数据输入财务帐套。

第十九条项目公司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销售合同台账,财务上的销售合同台帐主要内容为:项目名称、楼号、户号、合同编号、签约日期、客户名称、品名、面积、单价、总价、代收款项、付款期限等,财务上销售合同

台账详见集团财务部下发的《销售合同台账》模板;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对报送的销售合同的有关条款应认真复核,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适时做好销售合同及生成合同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确保其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为了确保数据准确,每月初财务部和销售部门应进行有关数据的核对工作,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应掌握应收房款的动态,月末有应收未收款项的,应督促销售部门及时回笼资金。各公司财务部门每周须相关相关领导及集团财务部报送销售周报表,详见周报流程。

第五章销售监管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地区的项目公司在监管资金账户开设、收款、监管资金使用等方面必须遵守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监管制度。

第二十四条监管资金账户开设管理:

⑴、有项目融资的项目公司开设监管资金银行账户,由项目公司销售部门和集团资本经营部共同销售指定银行,通知项目公司财务部办理。无项目融资的项目公司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商定银行;监管资金银行账户变更也按此办理;

⑵、开立监管账户的工程资料由工程部门负责向财务部门报送;开立监管账户销售方面的工作由销售部门完成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需提供销售资料的由其向财务部门提交;开立监管账户相关部门提交资料齐全及相关工作完成后的5各工作日内,财务部门完成开户工作;

⑶、销售部门根据计划开盘时间、预售许可证上会时间、以及开设监管账户各相关部门准备工作时间做好统筹、衔接、通知工作,财务部门应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第二十四条销售监管资金收款管理:

⑴、一般缴款程序:

①、开发企业网签系统为购房人打印缴款通知书(首付款、按揭款、分期付款分别打印);

②、购房人凭缴款通知书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或通过专用POS机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

③、监管银行按缴款通知书收取预售款并出具缴款凭证,购房人凭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向开发企业换领票据。

⑵、缴款注意事项:

①、对收取的定金应在网签后应及时转入监管账户。在转账时须分笔转入监管帐户,不可一笔汇总转入,以便监管银行不明入账的补录,销售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向财务部门提交购房人的缴款信息,财务部门转入监管账户应详细准确的注明购房人的缴款信息;

②、对于按揭贷款(商贷、公积金贷款),各贷款银行应将除保证金外的贷款资金,逐笔、及时、足额转入核定的预售款监管专用帐户,并在进账单备注栏内载明缴款编号;

⑶、项目应在售楼处公示每栋楼的预售款监管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地址和监管办的联系电话;项目公司不得直接收取购房款存入其它账户;

第二十五条购房合同取消,退款拨付。预售双方达成退房协议并办理好退房手续且撤销备案后,可通申请监管资金退款,销售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并提交相关资料,财务部门及时办理退款手续。向购房人退款时除了监管资金退回公司其他账户外还应履行公司规定的退房退款流程及手续。

第六章销售开票及管理

第二十六条商品房竣工交付后,销售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供项目所在地房管部门核定的商品房面积清单。

第二十七条开票前,销售、财务部门各自根据核定的商品房面积清单、销售合同、代收代付资料、收款情况编制商品房销售结算清单,并进行认真仔细的核对,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无误,商品房销售结算清单的编制、复核流程详见开票流程图。

第二十八条房款及代收代付款项未交清或交付过程中有纠纷的,不得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办理产权证。

第二十九条需要开具销售发票的并无第二十五条之情形的,销售部应开具

开票联系单送交财务部通知开票。

第三十条财务部根据销售合同、收款情况、商品房销售结算清单对开票联系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开具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开票申请、复核详见开票流程图。销售发票开具时应当收回以前开具的收款收据。

第三十一条开具的销售发票交销售办证人员,办证人员应对销售发票进行再复核,复核无误后于开票之日起10日内办理契证,客户契税的支付按付款流程办理。

第三十二条开票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入帐确认销售收入并核销预收、应收帐款;开票前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应将不动产专用发票附于确认收入时的记帐凭证后面。

第三十三条销售收入的确认严则:各地子公司应根据国家财政部《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2_]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的政策进行销售收入的确定。

第三十四条由于本集公司以房地产业为主,应收帐款金额较小,发生坏帐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不采用备抵法。

第七章客户退、换、更名管理

第三十五条客户退房必须详细填写退房申请书,销售部门应根据销售合同的规定详细填明违约责任及处理意见,经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和客户解除销售合同。

第三十六条客户凭已批准退房申请书向销售部提出退款申请,即填写领款单经销售部审核。经销售部审核后,领款单及退房申请复印件交财务部办理退房退款手续。

第三十八条财务部应根据销售合同对退房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退房的违约责任处理是否符合销售合同的规定。经审核无误,领款单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退款,退房退款的具体流程详见退房退款流程图。

第三十九条客户未签订销售合同或订购协议需要换房的,由销售部书面通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销售部的换房通知办理转款;已签订销售合同或订购协议的客户需要换房,按退房程序办理。

第四十条未开具销售发票前,客户之间转让房屋先按退房程序办理,再按新客户重新签订销售合同,同时必须以老客户名义办理全额退款,再以新客户的名义全额收取房款,不得在收款收据上直接更名。

第四十一条本集团下属各房地产公司在签订销售合同后不允许更名,签订销售合同前更名须经集团财务部、集团销售中心批准。

第四十二条客户退房、换房等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规定,各公司不得违规操作,确保公司不受任何法律风险。

第八章银行按揭管理

第四十四条楼盘开盘前,财务部或协助销售部向银行及公积金管理部门办妥楼盘按揭贷款的总手续。

第四十五条项目公司财务部积极配合销售部银行按揭人员做好和按揭银行及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协调、衔接工作,使安揭贷款能够早日到位。

第四十六条为了公司融资等原因,除客户特别指定按揭银行外,银行按揭应服从财务部的总体安排。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公司财务部每月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会计制度的要求核算、确认销售收入,并向项目公司总经理、集团财务部、集团公司董事长等报送销售收款信息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销售收款流程

销售开票流程

销售退房、退款流程

销售周报编报流程

第五篇:房地产企业管理制度

房地产企业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二)档案管理

第三条 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 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原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六条 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三)印鉴管理

第七条 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第八条 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九条 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十条 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十一条 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四)公文打印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 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电脑部打印,按价计费。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总经理办公室留底存档。

(五)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第十五条 办公用品的购发: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总经理办公室;

2.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分发给各个部、室。由部室主任签字领回;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领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室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

6.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帐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员签字;

7.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第十六条 劳保用品的购发:

劳保用品的配给,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各部、室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买、统一发放。

(六)库房管理

第十七条 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第十八条 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第十九条 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帐卡。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出库。

第二十一条 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办理外借手续。

第二十二条 严格管理帐单资料,所有帐册、帐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第二十三条 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七)报刊及邮发管理

第二十四条 报刊管理人员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第二十五条 报刊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处理后,一周内交回办公室由报刊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

(八)办公室管理

第二十七条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冬季)

第二十八条上班实行签到制,每人每周休息一天,周六、周日任选休息。公司如有重大活动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休息。签到:公司员工应按时签到,不得晚到签早,早到不签或替代他人签到。以上情况以经发现按迟到处罚,考勤成绩参与员工的年终奖励考评情况。

第二十九条公司员工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迟到:公司员工每月迟到三次(含三次)以内,每次不超过15分钟者予以口头警告;迟到四次(含四次)以上者,罚款20元;迟到15——30分钟(含15分钟)一次罚款50元;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早退:早退的处理方法与迟到情况同等。旷工:无故旷工一次者处罚100元,每月旷工三次者公司将予以除名,罚款额均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三十条请假程序。事假:公司员工请假1——3天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4天以上者报董事长批准方可准假。请假首先填写好请假表,因特殊原因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事后说明原因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部门经理请假应事先安排清楚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假期休完时到原批准部门及时销假。病假:公司员工请病假,须持正规医院证明,并由部门经理签字,公司领导审批的请假条登记与考勤簿。病假2天以上者按请假天数扣发工资。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保证员工每天实际工作时间总和或满足公司制度的前提下,灵活调整工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

第三十二条节俭自律。电源:各部门下班时应随手关闭电灯及空调电源,如发现未关闭电源者将其进行处罚。电灯未关闭者罚款20元;空调未关闭者罚

款100元。如不能确定未关闭者,公司将根据部门当天上班人数平均分摊。电话:公司员工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拨打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电话,更不允许外来人员随意使用。以经发现,查明后将以其使用电话费用的三倍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加班。公司员工如因工作需加班,给予加班费50元(含节假日)。春节加班每天给予加班费100元。

(九)附则

第三十四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为各部室邮发信件、邮件。

(一)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交办公室或自己送往邮局。

(二)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收发员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

(三)控制各类挂号信凡因公需挂号者,须经各部室主任批准,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后方可邮发。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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