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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屋承包合同[大全]
编辑:悠然自得 识别码:13-582121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17 03:08: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新建房屋承包合同[大全]

房屋建筑工程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房屋是生活、工作、休闲等活动主要的场所,那么房屋建筑工程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建筑工程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新建房屋承包合同1

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房屋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愿意将住宅楼工程施工承包给乙方,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及地点:私人住宅楼,工程位于翟港路与三胞街交叉处。工程结构:基础为混凝土浇灌桩基础,一至十层为框架结构。二、工程承包形式及承包内容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二、承包内容: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要求施工,其内容为房屋基础工程(正负零以下);(正负零以上)砖混结构主体工程(含女儿墙、顶层楼梯屋)和房屋内外砂浆抹面装修工程;四周明沟散水工程。

三、工程质量的要求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房屋建设合格工程标准。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管理,每道工序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如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工程质量的全部责任。

四、工程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 因甲方责任或遇不可抗力事件延误施工工期,工期顺延。

五、安全生产

本工程施工要求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税费缴纳

甲方负责“三通一平”及房屋建设相关手续,并承担一切税费(含建安工程税金);

乙方只承担施工过程中用的水电费用,除此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七、合同价款

工程承包面积为平方米,包工包料单价 元/平方米(未含建安工程税金),本工程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元。结算时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

八、工程款支付

基础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 元;每层主体工程完工后(各楼层顶板混凝土浇筑结束)甲方付乙方 元;内外墙砂浆抹面装修完工后甲方付乙方 元。

工程完工并交付甲方后,双方结算,除留质量保证金元外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乙方自房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时起,乙方保修期为一年,无质量问题,到期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内如有房屋漏水,沙灰墙体裂缝等施工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房屋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地进行处理,直到甲方满意,否则甲方请人处理,工时及材料从保证金中扣除。

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九、甲方有义务、责任处理和协调好周边各项关系,并负责承担土地占压费以及与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协调关系。乙方施工时应处理好周边关系。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签章)承包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新建房屋承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方在自有地上修建住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左右,砖混结构,整个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乙方愿意在保证安全、按图施工、保证质量、按期完工的原则下,承包整个工程的施工任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即乙方承包甲方 住房工程的所有施工任务,并自备施工用具及设施。

二、包工内容:

1、建筑施工图纸所要求的一切施工任务,以及因甲方需要更改的施工任务。(一层层高4米,二层层高3.2米,屋面最高 米 最低

2、具体内容为:基础修平砌筑(基础1米内乙方负责,超过1.2米另行协商),装模、红砖及混凝土养护、室内粉刷、外墙贴瓷砖、建筑之中的泥、木、钢筋建筑工等。

3、相关工程的施工,具体包括化粪池与下水道以及化粪池连接的水道的施工、房子四周找平以滴水为界,砌好散水坡、明沟。

4、室内地面的土方整平及找平,整平需要的土方由甲方调运,乙方负责平整夯实。

三、包工价格:整个工程的包工价格为元/㎡。按国家规定的计算面积计算。

四、进度及竣工日期:。

五、验收标准:按图纸要求和现行建筑规范进行验收。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负责水、电、路三通,负责协调关系,负责提供施工图纸一套。

②负责按图纸的要求及时提供红砖、水泥、钢筋、河沙、卵石等各种建筑材料。

③及时与乙方协商处理施工方面的问题。

2、乙方责任:

①施工过程中需要的模板、撑树、木架、马钉、铁钉、扎丝、铁丝、搅拌机、升降机、切割机、震动器、雨具、电缆、照明线安装用品等一切机械设备、设施、工具及相关的施工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②施工过程中所有的木材料,以及民工的临时棚子、床铺、用具和生活用品等由乙方负责。

③要保证民工生活正常,不准在工地寻衅闹事,不准酒后施工。

④必须保证施工安全,要提供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基本设施。施工程序必须规范、合理、安全,对在施工过程中及施工现场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一切费用。

⑤保证施工质量和时间,乙方必须按图施工和按甲方的要

求施工,主体墙面要整齐,一切按建筑规范办事,如乙方不按图施工和不按规范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材料损失和误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分中、放线、水平。

七、付款方式:

每完成一层按总造价的60%拨付工程款,主体完工后付足总造价60%,内粉刷按每完成一层付10%,外粉刷(架子拆完后)贴砖完成付总造价的90%,经验收合格,附属工程完工后,留2%作为保修金,其余款在一个月内付清,保修期为1年,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修。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签字后不得反悔。

1、乙方在施工中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2、乙方在中途因各种原因提出终止合同或转让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费 元。

九、合同双方签字时乙方必须交 元信誉金存甲方,待乙方进场后退给乙方。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新建房屋承包合同3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规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二、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规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且必须提供本人资格证书。

三、工程承包范围:

1.建筑价格为每平方米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檐口高度为米,屋脊高度12.8米,桩石基础,四层现浇,屋面不现浇。乙方不负责水电,不包括门窗、水电、内贴面材料。

2.本工程所需的施工工具及工人均由乙方负责,且不得转包给别人。

3.材料需要及钢筋配比、沙石配比、水泥配比按附件要求。

4.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图纸施工,做到无渗水、无空洞、阴阳角分明。

四、合同工期:开工日期自年日起,竣工日期:自___月括法定节假曰)计算承包天数。另注:雪雨冰冻等恶劣天气应延时,不计入合同总天数。

五、工程质量标准:承包人(乙方)向发包人(甲方)承诺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施工,竣工后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六、同价款总金额支付方式,按比例分期付款。合同价款总金额支付比例为:

1.进场做好基础第一层结束后付元。

2.第二层结束后付

3.第三层结束后付

4.第四层结束后付

5.房屋结顶后付元。

6.验收合格,留保证金元,在一年内付清。

七、施工用原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但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材料型号产地进行购买,并向甲方提供样品(包括质保书、合格书原件等),钢筋指定用沙钢3级,砌墙八五砖用牌,现浇水泥用牌,自拌混凝土,沙子、水泥品牌双方约定。经甲方认可方可施工,并封存样品做为竣工验收的标准。如发现乙方使用与双方预定不同材料。立即停止施工,同时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违约金。

八、安全责任:施工工地安全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为施工的工人办理意外保险。合同期内发生任何意外事故,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建房所用材料说明:

1.基础:承台大梁按小区图纸施工;桩,采用沉桩,6个16mm电焊圆盘下沉1.5米;小梁采用2根_18mm加2根_14mm,箍筋6mm,间距20cm,高20cm。

2.柱子:大梁柱用20mm_8支,阳台柱用16mm_6支,外角柱子14mm_6支,其他构造柱用12mm_4支,箍筋间距为15cm。

3.楼面:楼面用10mm三级钢双层双向,间距18cm_18cm,楼面厚度为11cm,水泥用量每搅拌一次2包水泥,底层地面由乙方负责浇好,地面厚度为10cm。单层双向采用8mm和10mm钢筋。

4.大梁采用钢筋按图施工;承重梁采用3根_18mm和2根_16mm钢筋制作;构造梁采用2根_16mm和2根_12mm钢筋制作。注:瓦5元/张

5.砌墙每搅拌机水泥一包,粉刷1.5包,用中沙和水泥,内粉刷须冲饼子;沙采用中粗砂和石粉按3:1比例配制,不可以用石灰王。外墙贴面价格每平方米元。屋面采用木结构,正梁现浇220_450,5根_18mm。出边轮220_250=Φ124根,挑出400,用Φ8,150_150。桁条小头不小于l5cm,木板厚1.5cm以上,挂瓦条2.5_3cm。

6.瓦面桁条间距1.1米/根,面板厚2.2cm。

十、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以物价波动或任何本协议约定外的一切理由而停止施工或在施工中途要求加价,否则乙方属于违约,并应支付总价30%的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合同开始生效。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协商解决。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新建房屋承包合同3篇

第二篇:房屋承包合同

房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在蒋家堰黄土岭路里一个单元住宅房的木工活转给乙方贺茂琼。

1、经甲乙双方商议乙方必须按图纸施工(备注:如有更改的乙方必须经甲方同意)。

2、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必须配合所有建筑要点。

3、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时间拉前完成操作。

4、甲方和乙方双方同意干活价钱如下:1—2楼全框每平方米按100元计算,三楼至七楼全部按每平方叁拾伍元计算,实做实算。

5、甲方给乙方付款每层线浇一道一周内必须全部到位。

6、乙方必须必须抓好安全问题。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将产生法律效力,此合同一经签字后双方不可违约,如有一方违约,须向对方付违约金伍仟元整。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三篇:房屋承包合同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和地点

1.1 本合同当事人

1.1.1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1.2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2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3 本合同签订地点:。

第三条 标的房屋

3.1 标的房屋为位于 市 路 号 的由发包人持有的“ ”项目地上第 层整层(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发包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甲方同时将房产附属通道、楼梯、设施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场地、位置等提供给乙方及其顾客使用。

3.2标的房屋总租赁建筑面积及其各部分租赁建筑面积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平面图范围内的实测建筑面积(不含该平面图范围以外的任何面积)为准。

第五条 承包人有权使用的公共条件

5.1 共用条件及构成

5.1.1 共用道路:标的房屋四周发包人、产权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负有管理职责的通道由发包人负责地面硬化,承包人之车辆、人员及顾客有无障碍通行权。

5.1.2 地下停车场:位于标的房屋所在建设项目 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发包人承诺地下停车场向承包人所属车辆免费提供 个室内停车位,对顾客停车费给予免费提供(详见物业管理合同)。室内停车场由发包人负责管理。

第八条 租赁用途和承包人经营使用权

8.1 承包人承包标的房屋设立影视中心(以下简称商业项目)。

8.2 发包人发包标的房屋,可作为影城放映中心,且该项目的消防申批手续应经消防部门批准立项。

8.3租赁期内,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有以自营、联营、合资、合作等各种合法商业经营形式使用的权利。承包人以影视为核心,可以经营咖啡店(含快餐服务)、茶座、酒吧、网吧、电子游戏以及其他与电影相关的商业配套项目。但原则上不得经营 F~ F有冲突的经营品牌,经营项目明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8.4 发包人承诺不向第三方提供别处发包人所有的房屋用于与承包人业务相竞争的品牌经营。

8.5 因承包人以联营、合资、合作等形式使用标的房屋导致的第三人对标的房屋和辅助场地、公共条件及承包人使用范围内广告位的使用,视为承包人使用,该第三人不与发包人、产权人、物业管理企业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因上述第三人过错,给发包人和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租赁期限和计租日

9.1 发包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限为二十年,年 月 日为起租日。

9.2 起租日以后每月或每年之相应日期为计租对应日。计租日至该日周年对应日为第一个计租,以后计租依此类推。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年”(如上年、下年、等)均指计租。

第十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0.1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该房屋在租赁期限内第一年至第五年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第五年后

10.2 承包人应于 内向发包人支付该 的租金。

10.3 除不可抗力应外。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违反本条约逾期60日不支付租金,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于发包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内缴清应付之租金,同时按当年应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10.4 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定金、租金、能源使用费和其他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日期以承包人付款票据出票日为准,在承包人付款前,发包人应先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或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收据(定金和代收费用可开一般收据)。如甲方未及时开具正式发票的,乙方付款期限顺延。

第十一条 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

11.1 在本合同签订以后,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书面确认标的房屋设计更改方案后10天内发包人需完成具备承包人进场装修条件。按本合同附件二的房屋交付标准(见附件2)向承包人通知交房。

11.2 发包人在具备房屋交付条件后,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5天内派人现场办理交接。

11.3 非因可以归责于承包人的事或不可抗力,发包人违反本条约定逾期通知交房,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不能交房,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发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11.4 标的房屋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非因可以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或不可抗力,承包人没有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与发包人办理标的房屋交接手续,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不办理移交手续,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承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期内新增资产所有权归属

13.1 合同期内,承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之所有权属承包人;由发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发包人。

13.2 如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合同解除,承包人新增固定资产中,不可移动的装修设备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其余可移动的资产归承包人。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包括标的房屋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维护、修理和设备、设施更换)

14.1 发包人或其委托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另向承包人收取物业管理费。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与标的房屋使用相关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等款项:

14.1.1 合同期内属发包人应完成的土建工程的维护、修理,包括大修、中修、急修等。

14.1.2 发包人对其所投资形成的所有公共系统安装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

14.1.3 合同期内标的房屋场内、场外由发包人投资的所有设备、设施的正常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14.1.4 发包人负责标的房屋所属建设项目内的公共广场的绿化、保安、清洁卫生和环境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公共能源费、管理费等所有公共费用。

14.2 发包人对其上述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和公共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持续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14.2.1 出现一般常见故障维修在接到承包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如不能在24小时内派人修复,乙方可代为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

14.2.2 大修、中修、急修,在合理时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

·店面承包合同 ·建房承包合同 ·果园承包合同 ·渔业承包合同

14.2.3 标的房屋因承包人以外的任何原因比较严重损坏(注:本处“比较严重损坏”,指导致承包人停业或部分停业,或对承包人的商业经营利益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发包人应在该事实发生后30日负责修复。承包人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当年租金中予以扣除或减免。

14.3 发包方对其负有更换责任的设备、设施,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后30日内更换完毕。

14.3.1 需进行法定检验(如电扶梯年检)的设备,经维修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领取合格证或许可证。

14.3.2 无需进行法定检验的设备,出现运行故障,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建议报废。

14.3.3 使用说明书标明有使用期限的设备,使用期限届满。

14.3.4 存在无法修复的质量问题。

14.4 合同期内,由于发包人未及时维护、修理房屋和维护、修理、更换其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公共系统和设备、设施,给承包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发包人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承包人同时有权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对存在的房屋和设施质量问题需要修复,发包人超过48小时不进行处理,或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就会严重影响承包人经营的,承包人有权在未发包人书面认可情况下,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因此需承担的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费用,经双方书面认可或法定程序认可后可直接冲抵承包人应付合同租金。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还应当免收维修期间的租金。

14.5 标的房屋场内除发包人投资的设备、设施的物业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具体为:

14.5.1 标的房屋场内保安、保洁。

14.5.2 标的房屋场内所有机电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运行;如承包人及承包人顾客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结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或更换费用,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4.5.3 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内自行投资的设备、设施、装修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修理、更新。

14.6 发包人根据本条约定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责任,发包人、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注:发包人、产权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承包人不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发包人和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干预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行使相应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

14.7 关于物业管理的责任划分及费用分摊,在双方办理交房手续时根据工程的实际状况和本条约定的原则,在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上述物管原则签定《物业管理合同》时明确。

第十六条 投保责任划分

16.1 所有权不属承包人的房屋和设备、设施,其保险责任归发包人。

16.2 所有权属承包人的设备、商品和商业经营责任,其保险责任归承包人。

第十八条 承包人保证事项

18.1 保证其行为本合同签约人依法成立、在本合同期依法持续,具备签订本合同和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主题资格。

18.2 保证每,应向发包人协助提供相关证照和文件,以便发包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续期,以维持租赁证照的有效性。

18.3 保证具备装修工程设备工程、改造工程开工的全部合法批准手续,自行选定具有合法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安全施工,不得损害发包人标的房屋主体结构,并应在竣工后取得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且应向发包人报送全套装修竣工验收文件和图纸。发包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消防验收等手续。

18.4 装修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需进行任何设施、附着物、构筑物重大添附、拆改、保证在施工前六日内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

18.5 保证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标的房屋,并不得违法使用标的房屋,不能擅改变标的房屋的功能。

18.6 保证按使用规范正常、合理使用标的房屋和设备,不得损坏标的房屋和各类设备及设施。

18.7 保证在改造及装修过程中和租赁期限内,不得破坏标的房屋的基本结构或有危及基本结构安全的行为,任何与结构有关的改变必须书面报送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标的房屋部分或整体使用权对与经营本合同约定业务无关的第三人转租(乙方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的公司不受此限);在保证经营主体的前提下,承包人经营范围内的多种经营发包可以自主决定。

18.8 如标的房屋发包人、产权人以本合同标的房地产设定转让、抵押或以之抵偿债务之事宜,未侵害承包人的承包权和使用权,承包人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

18.9 承包人违反上述承诺,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发包人或其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同时应按当年应付租金的10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8.10 承包人保证对其商业经营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且不限于产品质量责任、服务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

18.11 承包人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租金和缴付各类能源费用。

18.12 以上承包人保证事项不能在60天内完成或改变,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承包人违约。

第二十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20.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0.2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取得解约权的一方有权在该事由发生后6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解约权。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特别约定外,自通知依法送达之日起30日内,如双方没有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书面协议或受通知方没有提起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或仲裁,本合同解除。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自动或书面承诺放弃解约权,除守约方当时另有书面声明或通知外,不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20.3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社会剧烈**、严重流行性传染疾病等灾害。

20.4 本合同生效后,非依本合同上述约定或法定事由,双方均不得以其他事由为借口或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初始年租金标准的100%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如发包人尚未交房且承包人已支付相应款项或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已经发生投资,则还应承担如下责任:如发包人单方强制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承包人已经付定金,同时应返还承包人已付(垫付)任何款项,并按承包人投资原值(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筹备开办费、广告费、政府规费、税及为此支出的其他任何费用)赔偿承包人投资损失。如承包人单方面强制解除合同,应赔偿发包人因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提出改造要求而造成的发包人实际发生的改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政府规费、税)。赔偿完毕后,本合同解除。一方单方强制终止合同,另一方有权拒绝接受上述赔偿并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20.5本合同在依法或依约正式解除前,除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0.6出现下述20.7、20.8、20.10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保证金。如出现下述20.9、20.11、20.12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年租金的百分之百赔偿给乙方。

20.7租赁场地未按合同附件二的约定时间、用途和标准交付,延迟超过30日的;或租赁场地发生产权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达30日(含30日)以上的。

20.8甲方负责的影城消防工程(由于承包人方案或装修影响除外)未能按时完成,或未能按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延迟乙方开业超过30日的。

20.9甲方对建筑和/或对最后竣工的租赁场地做改变,未及时通知乙方;租赁场地承重结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由于承包人装修工程超过设计荷载除外)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

20.10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乙方营业通道、其他配套设施服务、物业管理等服务的,延迟乙方影城开业超过30日。

20.11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共设施和设备使用服务出现中断,甲方未按约履行租赁场所维修,甲方在60日内不能给予修正并赔偿的。

20.12其它因甲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并且在60日内不能结束该种违约状态。

20.13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了任何形式的担保,在担保解除以前,作为被担保人的一方不得适用本合同任何条款或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暂时停业善后处理

21.1 合同租赁届满180天前,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是否续约。租赁期满承包人不再续租或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负有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90日内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和商品撤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产权人提供方便。如承包人转让该部分资产,同等条件下,发包人有优先购买权。除本合同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的情形外,承包人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装修无偿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不得拆除或毁坏,发包人、产权人也不得要求承包人拆除。由承包人使用,管理的所有权属发包人的设备,除正常报废、损耗和折旧外,承包人应如数归还发包人。

21.2 合同期满,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第二十二条 保密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关于违约责任的共同适用条款

本合同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除承担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或追索债权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聘请其他中介机构的费用、差旅费等所有因此发生的费用。因发包人违约而经有效司法文书确认的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有关费用,可直接抵扣承包人应付合同租金。

第二十四条 生效条款

24.1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印章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尽一切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附件

1.标的房屋平面图;

2.《标的房屋交付标准》;

3.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

第三十条 补充协议

下列形式的文件,作为本合同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篇:房屋拆除承包合同

房屋拆除承包合同

立协议单位:

重庆路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重庆市天时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原混合结构八层综合楼14250平方米残值拆除、建筑垃圾清运完毕。

二、工程工期:

乙方在接受拆除工作后,混合结构八层综合楼50天拆除至一层基础地面的全部内容、建筑垃圾清运完毕。

三、工程费用:

1、甲方将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原综合楼14250平方米现状承包给乙方拆除,经双方商定,签订合时乙方向甲方缴纳旧房残值费17000元(壹万柒千元)。拆除的楼板、砖、钢筋、门窗等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支付房屋拆除、弃渣运输工程费。

2、为按期、安全完成合同范围内拆除工程,乙方自愿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伍拾万元。

3、缴纳的安全保证金500000.00(伍拾万元),待工程完工报拆除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退回保证金。

四、甲方职责

甲方负责督促乙方按照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方案、防尘措施方案实施,按期完成拆除任务。

五、乙方工作内容及职责

1、乙方必须自觉接受城管、市容等有关部门的管理。切实搞好房屋拆除的管理工作。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确保周围道路、水电不断,排水不堵,周围环境设施完好,不得明显影响未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建筑垃圾必须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地点倾倒,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抛、撒、溢、漏、污染道路及城市环境,必须对拆除房屋工程环境、市容卫生负责,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施工前必须制订安全作业规程和方案,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四周必须设置连续、整齐、牢固的防护,实施封闭作业。拆除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严格按照安全、科学的规范操作。施工中如发生伤亡责任事故,必须按法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拖延、隐瞒不报。乙方应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环境、市容、卫生等负责。拆除中发生的所有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负责房屋拆除及周边公用设施的保护工作。

5、乙方必须提供在保险部门交纳所有参加拆除施工人员安全保证证明。

第五篇:房屋建设承包合同

房屋建设施工承包合同

房屋建设方(甲方):

承包施工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西和县长道镇宁家村的宅基地住宅建设施工项目发包给乙方,双方秉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特签订此合同,望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施工工程采取清包,即包工不包料的方式。

二、建设工期

工程建设始于2011年7月12日,乙方保证按如下要求完成工程建设进度:

卸旧:2011年7月12日

动工:2011年7月20日

上梁:2012年8月30日

竣工:2012年10月30日

如工程延期不能实现预定建设进度的,乙方须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三、甲方职责

根据房屋建造需求,甲方及时提供水泥、钢筋、砖头、沙子等所需建筑材料,以保证乙方按约定的工期顺利施工,乙方可在材料购买 1

质量和价格上作指导性建议。

四、乙方职责

乙方自带工程施工所需的模板、搅拌机、震动器、脚手架、混凝土搅拌机等一切施工用具(运费由乙方负责)和师傅、小工等施工人员,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或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的建议、意见。

(一)承包范围:

1、房屋主体工程

从打地基、浇灌地纤梁、地盘等起直至屋顶封顶(包括阳台、楼梯、窗户、化粪池等必须部分),均由乙方负责施工。浇地板、各层层面等需按规定使用振动器。

2、乙方施工范围除房屋主体结构外,还须负责以下内容

(1)水、电、煤气等管道、线路铺设和相应配套设施(水电工部分)

(2)外墙、厨房、卫生间、房顶等部位做防水层

(3)地板铺瓷砖或花岗石、卫生间装修等贴瓷工程

(4)其他房屋附属设施

楼梯栏杆、阳台石膏条的安装

(5)其它需安装设备,如卖方安装由其负责,否则由乙方负责安装

(二)工程质量要求:

1、砌墙平面平整垂直墙角,顶角垂直,砂浆饱满,浇灌平整、牢实,粉墙光滑平整,墙砖、地砖平实、整齐,缝隙合理,做钢筋、绑钢筋符合图纸要求。内墙水泥糊一层、外墙糊二层。

2、电路按图纸施工,布置合理规范、安全;开关、插座布置合理,能正常使用。

3、水管、排水管道按图纸设计或甲方要求施工。

以上工程质量如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检查、验收

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甲方对工程作业进度、质量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于工程建设完工后一个月内对工程进行验收。

六、工程款计算方式

房屋主体工程从起砖时开始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按每平方米承包费240元计算。施工内容包括第四条“承包范围”中的第1项除打地基、浇灌地纤梁、地盘外的部分和第2项中的第(1)、(2)、(4)、(5)。计算方法为:一楼按实际建筑面积测量,测量从外墙的中间线开始量起;二楼按一楼测量面积加上阳台面积计算。

打地基、浇灌地纤梁、地盘的工时费按市场价每日元计算;贴瓷部分按市场价每日元计算。

七、工程款支付办法

工程款采取后结方式,房屋施工至上梁顺利完成后支付总工程款的50%,工程完工后支付总工程款的30%,完工三个月后经检验房屋质量确无问题的支付余下的 20%。

八、质量保证义务

乙方要保证所建房屋质量可靠,如因乙方施工原因致使房屋在一年内出现漏水、裂缝等轻度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在一年内免费。如在年内因施工原因出现地基下陷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偿予以返工、改建。

九、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认真按施工操作程序施工,自带脚手架、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设施,并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预防为主,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其它未尽事宜

1、甲乙双方各自的材料、工具,甲乙双方各自负责保管。

2、乙方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爱惜材料,避免造成浪费。

3、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若在施工中遇到问题双方协商更改。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尚若违反,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4、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再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若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秉着友好的原则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签字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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