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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编辑:落花成痕 识别码:14-869187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1 22:51: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附件3: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产品复查换证

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安徽省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分为产地复查换证和产品复查换证两项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复查换证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复查换证申报文本见“附件1”

(二)产地复查换证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

① 用钢笔、签字笔如实填写或用A4纸打印均可, 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②《申请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栏目不得空缺,如没有填写内容的应填“无”。③ 表三产地产品与上次对比变化情况应包括生产主体、注册商标、区域范围、生产规模、环境状况、操作技术规程、质量控制措施、产品种类、农业投入品等方面的变化内容。

2、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3、在产地证书有效期内,生产主体、注册商标等发生变化所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例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①种植业:包括企业在质量安全控制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病虫害防治措施,农药使用管理措施,肥料使用管理措施等方面的相关文件和制度。

②畜牧业:包括企业在质量安全控制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疫病防治措施,药物使用管理措施,饲料使用管理措施,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等方面的相关文件和制度。

③渔业:包括企业在农产品质量控制的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场区卫生控制、投入品控制、病害防治以及捕捞与运输等方面的相关文件和制度。

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申报人应根据产地种植、养殖品种制定生产操作规程,不应提交有关标准的复印件。

6、《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202_版)

由有资质的检查员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填写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并在总体评价栏中就生产过程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说明。

7、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

①“公司+农户”或“协会+农户”形式需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及公司对农户的管理措施。包括购销合同应含有对农户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的内容,以及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办法;农户名单,即与公司有购销合同关系的农户花名册;公司对农户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措施,含有公司对农户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人员分工、技术措施、奖惩措施等内容。

②有商标注册证书的,提供商标证书的复印件。③初级产品加工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④畜牧业产地复查换证要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动物防疫机构驻厂检疫员证复印件;定点屠宰许可证复印件(猪肉产品必须提供);疫病监测记录等。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品复查换证 无公害农产品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稳定、从未出现过质量安全事故的获证无公害农产品进行复查换证按照农业部文件规定采用便捷式复查换证。

(一)无公害农产品便捷式复查换证申报文本见“附件2”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和审查报告

(三)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四)原《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

(五)202_年新版的现场检查报告

(六)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七)“退出公告”制度的实施

对不参加复查换证的获证无公害农产品及产地,由市级工作机构统计确认后,以文件形式报省站,省站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统一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上发布退出公告。

第二篇: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需提交材料

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需提交材料(一式两份)1.《申请和审查报告》;

2.《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不用填只打印)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 4.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6.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7.原产品证书复印件;

8、其他材料

第三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农质安发[202_]15号)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的实施意见》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规范》的相关规定,现就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中涉及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地方认证向全国统一认证转换产品证书有效期限认定问题

地方认证向全国统一认证转换试点的产品,在转换过程中从申报、审查、评审到审批发证的各个环节,均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从技术把关和程序方面基本符合正常发证的程序和要求。为减轻申请者负担,体现“统一规范、简便快捷”的原则,凡地方认证向全国统一认证转换的产品,证书有效期统一调整为自全国转换颁证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转换有效期延展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统一重新制作,并通过各省(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分发各获证企业(单位),原到期《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统一收回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二、关于复查换证产品的必检和选检参数确定问题

仍按《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的实施意见》(农质安发[202_]17号)中检测参数确定原则办理。即各省(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可以依据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和申请者生产情况,结合当地的危害因素和污染源,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必检参数和选检参数,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确认并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备案后实施。

三、关于申请复查换证产品《产品检验报告》确认问题

(一)申请人提交的《产品检验报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规范》第三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要求:

1、在证书有效期内,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产品检测机构抽样或代表性样品委托检验合格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包括经省级以上农业部门实施例行监测、监督抽检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

2、在证书有效期内,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涵盖申报产品所有必检参数的代表性样品《产品检验报告》。

(二)在证书有效期期间,产品未出现过质量安全事故和不合格现象,经现场检查确认产品质量稳定,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控制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检查合格的,可不提交《产品检验报告》。

四、关于与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衔接问题

凡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有效期内,已通过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可不要求进行复查换证。

第四篇: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文件

农质安发[202_]15号

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有关问题的

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工作,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规范性和连续性,我中心在广泛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作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规范》的补充规定。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无公害农产品发展实际全面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审核处联系。联系电话:010-62191437;传真:010-62191434。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有关

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的实施意见》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规范》的相关规定,现就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中涉及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地方认证向全国统一认证转换产品证书有效期限认定问题

地方认证向全国统一认证转换试点的产品,在转换过程中从申报、审查、评审到审批发证的各个环节,均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从技术把关和程序方面基本符合正常发证的程序和要求。为减轻申请者负担,体现“统一规范、简便快捷”的原则,凡地方认证向全国统一认证转换的产品,证书有效期统一调整为自全国转换颁证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转换有效期延展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统一重新制作,并通过各省(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分发各获证企业(单位),原到期《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统一收回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二、关于复查换证产品的必检和选检参数确定问题 仍按《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的实施意见》(农质安发[202_]17号)中检测参数确定原则办理。即各省(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可以依据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和申请者生产情况,结合当地的危害因素和污染源,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必检参数和选检参数,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确认并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备案后实施。

三、关于申请复查换证产品《产品检验报告》确认问题

(一)申请人提交的《产品检验报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规范》第三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要求:

1、在证书有效期内,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产品检测机构抽样或代表性样品委托检验合格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包括经省级以上农业部门实施例行监测、监督抽检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

2、在证书有效期内,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涵盖申报产品所有必检参数的代表性样品《产品检验报告》。

(二)在证书有效期期间,产品未出现过质量安全事故和不合格现象,经现场检查确认产品质量稳定,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控制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检查合格的,可不提交《产品检验报告》。

四、关于与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衔接问题

凡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有效期内,已通过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可不要求进行复查换证。

主题词:无公害农产品

换证

意见

通知

抄送:各无公害农产品省级主管厅(局、委、办),部有关司局及部属事业单位,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办公室 202_年11月10日印发

第五篇:无公害农产品申报程序

无公害农产品申报程序

发布时间:202_-7-5 9:06:04 点击次数:860

第一条 凡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生产产品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具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有效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条 申请人从中心、分中心或所在地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归口单位领取,或者从中国农业信息网(www.teniu.cc)下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有关资料。

第三条 申请人直接或者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归口单位向申请认证产品所属行业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3)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现状评价报告》(2年内的);

4)产地区域范围和生产规模;

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6)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7)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8)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

9)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10)无公害农产品有关培训情况和计划;

11)申请认证产品上个生产周期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投入品的使用记录和病虫草鼠害防治记录);

12)“公司加农户”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农户名单以及管理措施;

13)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认证申请书)。

第四条 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

第五条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六条 申请材料不规范的,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补充材料并报中心。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材料的审查工作。

第七条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但需要对产地进行现场检查的,中心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和专家组成检查组,同时通知申请人并请申请人予以确认。检查组在检查计划规定内完成检查工作。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八条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不需要对申请认证产品产地进行现场检查的)或者申请材料和产地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申请认证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第九条 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十条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审查、现场检查(需要时)和产品检验的审核工作。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全面评审,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证结论。

(一)同意颁证的,中心主任签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二)不同意颁证的,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中心根据申请人生产规模、包装规格核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

第十二条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如需继续使用,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本程序重新办理。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投诉人)对中心检查员、工作人员、认证结论、委托检测机构、获证人等有异议的均可向中心提出投诉。

第十四条 中心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所投诉事项,并将结果通报投诉人。

第十五条 投诉人对中心的处理结论仍有异议,可向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

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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