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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营改增”资料1
编辑:静水流深 识别码:14-970613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1 23:57: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建筑安装“营改增”资料1

建筑业“营改增”专题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区别比较

(一)税率不同

 按国务院批准的方案(财税[202_]110号文)中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  预计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也为11%  在营业税税制下,建筑业税率为 3%,房地产业税率为5%。

(二)计税原理不同

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即税金属于价格的组成部分。属于损益科目,计入当期损益,是税前扣除项

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即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价格中不包含增值税。增值税不计入损益科目,不是税前扣除项目,营改增后,销售及成本的基数会变(价税分离)

(三)计税依据不同

 增值税计税依据允许扣除成本(即上一环节)中的税金。 理论上实行增值税有利于消除重复纳税,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分工。 营业税计税依据中不扣除成本: (1)直接按收入纳税 (2)项目亏损也要纳税

(3)成本(人工、材料、设备)不能抵税

(4)材料、设备属于货物,已纳增值税,再交一道营业税,属于重复纳税

(四)计税方法不同

1.营业税计税方法:

现行营业税体制下,如果当期某建筑项目计算的计税依据(总包额—分包额)为负数,可以结转以后纳税期继续抵扣,但不同建筑项目间的计税依据(总包额—分包额)正负差不得相抵!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

(理论上)应纳增值税 = 增值额*税率=(收入—成本费用)*税率(实际上)应纳增值税=收入*税率—成本费用*税率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在中国增值税征管实务中,实行“以票管税——票减票(专用发票)”,开票立即实现收入同时实现销项税额,但进项税额因各种原因(无票、假票、虚开票、票不合规等)往往不确认为进项税额。所以,应纳增值税不等于增值额(毛利额)*税率

二、建安企业税率及税负

一、进项税额的获取

1、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即电话费用可以抵扣除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采购建筑材料、设备、油费、水电费、办公用品(清单)、劳保用品、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购置费用、动产租赁费、施工机械设备17%

3、运输费用 11%

4、中介费:检测费用、会议费、顾问费、咨询费、广告费用、鉴证费、监理费、设计费、勘察费用6%。

5、税务局代开发票 3%(包含以上不限于此列)

(一)进项税额的注意事项

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180天内认证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80天申请稽核

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无规定日期(财税〔202_〕38号有变化)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无规定日期

(二)未能即使认证的发票处理:

1、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必须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

2、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

二、销项税率

1、提供建筑安装业,11%

2、销售材料17%

3、销售营改增时点后的固定资产,17%

建筑安装企业销售营改增时点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三、“营改增”后建安业税收负担分析

1、人工成本占总产值比重越来越高,人工支出不属于增值税进项支出,纯劳务分包单位是否缴纳增值税。(根据国税函[202_]493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但是,纯施工劳务分包纳入“营改增”,如实行11%的“建筑业”税率,因其进项税额很少,税负将明显加重——势必转嫁至建筑企业!

如实行“服务业”的6%税率(劳务派遣),则建安企业分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又少了。)

2、地材及部分二三类材料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获取的方式:

一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个人就地采砂石就地卖,连普通发票也开不出来。预测营改增后可能会采取的措施:

参照财税[202_]38号文《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3、水、电、气等能源消耗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

工地临时水电都是用接到甲方项目总表之下的分表计算,施工单位得不到该项专用发票。营改增后,我们需要关注的政策走向:是否允许业主(甲方)转售电,由业主(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票,或者凭电费分割单(加盖甲方公章),由供电部门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票

4、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很多建筑安装企业新增设备少,没有大宗设备进项税额抵扣等

6、有形动产租赁业“营改增”的复杂性可能增加建筑业税负

(1)如果仅仅提供塔吊设备,属于营改增中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2)如果不仅提供塔吊设备,而且派出操作人员(塔吊司机)提供服务,有税局认为属于交通运输业——11%税率

(3)如果不仅提供塔吊设备,而且派出操作人员(塔吊司机)提供服务,有税局也认为属于装卸搬运服务—适用6%增值税税率

三、营业税下工程造价计价规则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相关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由七部份组成。营业税下工程造价公式为:

 工程造价=①人工费(含税)+②材料费(含税)+③施工机具使用费(含税)+④企业管理费(含税)+⑤规费(含税)+⑥利润+⑦税金(营业税)

 其中,税金=税前造价(①人工费+②材料费+③施工机具使用费+④企业管理费+⑤规费+⑥利润)×税率)

(二)增值税下工程造价计价规则(预测性分析)

1、住房城乡建设部模式(建标造〔202_〕51号)

实行“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即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将利税前费用(指下列公式中的①、②、③、④、⑤项费用之和)以不含税价款计入工程造价,将税金以销项税额计入工程造价的定价机制。用公式表示如下:

工程造价=①人工费(不含税)+②材料费(不含税)+③施工机具使用费(不含税)+④企业管理费(不含税)+⑤规费(不含税)+⑥利润+⑦销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①+②+③+④+⑤+⑥)×11% 建筑企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多,则向税务部门缴税少;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少,则向税务部门缴税多,但两者之和(指应纳税额+进项税额)恒等于计取的税金——销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进项税额),建筑业企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多少与企业利润并无关系,企业税负合理转化为工程造价,转移为社会税负,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但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增减。

2、辽宁模式

实行“分开支付”的计价规则,即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先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不含税造价,再由施工单位向税务部门缴纳税金,最后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按实结算税金的定价机制。用公式表示如下:

工程造价=不含税造价(①人工费+②材料费+③施工机具使用费+④企业管理费+⑤规费+⑥利润)+⑦实缴税金

实缴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对建设单位不利,所有税负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应该抵扣或抵扣不足,造成实缴税金金额的不确定,容易导致甲乙双方容易扯皮

四、“营改增”后纳税业务地点、时点

1、纳税业务地点

 财税[202_]106号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a)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c)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营改增政策中关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_]106号)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a)第四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第七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_]74号)的规定如下: a)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应预缴的增值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 预征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并适时予以调整。

b)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c)每年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对上一年度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情况进行清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按照各自销售收入占比和总机构汇总的上一年度应交增值税税额计算。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超过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通过暂停以后纳税申报期预缴增值税的方式予以解决。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小于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差额部分在以后纳税申报期由分支机构在预缴增值税时一并就地补缴入库。

案例:某建筑公司”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分支机构的增值税预征率为1%,总分支机构202_年8月-12月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相关账户核算结果分别为:

总机构自身发生不含税收入5000万元,实现销项税额45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400万元,实现应纳税额50万元;所属分公司发生不含税收入3000万元,实现销项税额25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150万元,实现应纳税额100万元,但按1%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30万元;总机构连同分支机构汇总后在8月-12月实际缴纳增值税120万元。分析如下:

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清算方法,年终清算时确定总机构应缴纳增值税为5000×(50+100)÷(5000+3000)=93.75(万元),比平时按汇总缴纳办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少120-93.75=26.25(万元);确定所属分支机构应缴纳增值税为3000×(50+100)÷(5000+3000)=56.25(万元),比平时按预缴办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多56.25-30=26.25(万元)。分支机构需要补交26.25万元。

2、纳税业务时点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_]106号)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a)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b)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c)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d)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e)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案例:甲建筑公司202_年8月15日与乙公司签订建筑合同,金额100万。8月25日开始施工,于12月8日完工,期间于8月28日收到工程款40万元,12月8日收到工程款60万元。8月份增值税的销售额为多少?

五、营改增后对建安业具体业务的影响

1、甲供材模式

2、生产施工现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的规定: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该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_]106号)的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三)项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3、铝合金钢结构(留底挂账)

案例:某建筑企业在营改增之前有销售材料收入,并且属于一般纳税人,假如202_年10月建筑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后,该企业仍有留抵税额10万,当月销售材料收入60万,提供建筑劳务收入90万(假定增值税税率为11%),材料购进40万,请计算10月原抵扣税额抵扣额?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1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万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75万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6.75万

4、清包工核算的影响

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营业税相关法规下的装饰劳务概念本身就是一个清包工的概念,即客户提供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纳税人仅实施修饰工程作业,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计税营业额不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

5、过渡性业务安排

(1)存量资产

存量资产在营改增时点之前的购进不允许抵扣,之后可以抵扣,所以当前建筑企业可以考虑以租赁固定资产代替购进固定资产,在营改增时点后购进,增加抵税效应

案例:7月A向B单位(交营业税企业)购进一批货物,但未取得发票,10月,B单位被营改增,所开发票为增值税发票了,A应该问B单位开增值税专票吗? 如果已经钱货两清,这属于逾期开票,税局不允许

如果只是签订合同,给货物,但合同约定10月付款,那么可以开专票

建议:无论对方、还是自己要营改增了,要购进的货物或者资产,尽量筹划在营改增后购买,可以开专票抵扣;如急着使用,可以先租借,或者付定金,然后在营改增后退定金交付货款

(2)新老合同和在建工程

具体来说,营改增后承揽的新合同工程,严格执行新的增值税税率11%和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营改增”前的老合同工程,可能会按照原来的营业税税率继续交纳营业税;

或者采取按3%的简易计征率交纳增值税。执行时间可以限定3-5年,也可以到在建项目全部竣工并结清税款为止。

6、自管模式

在自管模式下,合同主体、经济业务主体一致;资金流、发票流、物流、合同主体一致;

7、托管模式

 基本情况:以母公司名义中标,并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授权子公司项目部代表母公司直接管理该项目,履行母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收入、成本纳入子公司项目部报表的汇总范围。 合同主体、施工主体均为增值税纳税人;

 双方以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具体施工的子公司与母公司签分包合同,母子之间的分包行为不符合现行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形成母公司肢解分包的风险

总承包方要抵扣分包方的增值税,则在签订总分包合同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第一、分包方必须是选择具有建筑资质的建筑企业;  第二、分包方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企业;

 第三、如果分包方是个人,则必须到主管税务部门开具增值税发票,只能抵扣3%。

8、联合体中标模式

 基本情况:合同的乙方为多方,甲方付款只对一个乙方,收到资金的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

 经济合同反映经济业务是联合体项目;  业务流程反映经济业务是分包;  经济合同与业务流程不一致;

 业主甲方积极协商,由联合体各方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各自分别按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向业主开具发票进行结算 

9、挂靠模式

 基本情况:施工企业(或个人)利用有资质的单位中标,中标方与施工方不是同一方,由中标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开具发票,报表的主体为施工方。

 总承包合同的主体、发票的开具主体是中标方;报表的主体是施工方;所以存在虚开发票的风险;

 真正施工方为挂靠方,被挂靠方难以取得材料等进项发票进行抵扣,应当考虑在从挂靠方收取费用时,收取进项发票进行抵扣,以降低税负

 建议将实际施工方作为内部项目经理管理,以自管模式进行管理

四、营改增后关注税务风险和注意事项

1、合同与会计核算、税务处理和发票未统一的风险

案例:建筑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签订1亿元的建筑施工包工包料合同,其中建筑公司购买建筑材料6000万元,建筑施工劳务为4000元。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建筑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的价格飞涨,出现材料差价款200万元。同时应房地产公司的要求变更绿化工程设计,追加工程量200万元。另外,由于工程提前完工,按照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应该给予建筑公司提前竣工奖100万元,使最后的工程结算价为1.05亿元。该建筑公司向房地产公司开具1.04亿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100万元提前竣工奖时,向房地产公司开具100万元收据。请分析本案例中的涉税风险。

2、“报价”“采购”等机制的注意事项

案例:甲公司拟购买钢材,乙公司报价100000元,但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公司报价115000元,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7%税率)

 完善供应商税务信息 具体税务信息如下

 单位名称(营业执照上的全称);

 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的编号,一般为15位);  注册地址(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 电话(能保持联系的有效电话);

 开户银行(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开户许可证上的银行账号) “采购”合同文本

 增加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相对方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审查及资料清单

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国税局颁发的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复印件; 国税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批复件; 在合同相对人当地国税局网站上查询

 对合同金额做价税分离,合同金额信息应包括不含税总价、税金总额及合同总金额  发票类型(专票or普票)、开票时间、传递时间要求等;  发票违约条款

3、对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影响

由于建筑业的自身特殊性和经营特点,挂靠、转包等现象普遍存在,账务处理的规范性、准确性也不一而论。因此,在目前的日常税收管理过程中,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对两个所得税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账证健全、收入、成本、费用均能够准确核算的企业,实行查账征收;虽设置账簿但核算混乱或对收入能够确定、但成本、费用无法如实取得等情形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必然倒逼建筑业建账、建制,逐步规范自己的账务处理和税务行为,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要求以及符合了查账征收的条件,建制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企业所得税征管方式由核定征收转换为查账征收后的变化,做好充分的准备。

4、需要关注的事项

 营改增前,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公司与涉税相关的职责集中在财务部。

 营改增后,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一方面与公司的销售业绩有关,影响着销项税额,另一方面与公司取得的有效进项税抵扣发票有关。公司与涉税相关的职责不仅在财务部,更多的向市场经营部门、采购部门、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项目部等扩散!

5.公司职责划分  领导阶层(树立领导体系)

 职责分工(采购部、行政部、经营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分公司、项目部等部门) 增值税管理岗位设置(税务管理岗、发票管理岗、税务核算岗等等)

第二篇:营改增专题学习资料

关于施工企业“营改增”的学习资料

(财务部202_-5-2)

主要内容:

1、增值税的基本知识

2、股份公司的研究报告《未雨绸缪,超前研究积极应对“营改增”政策变化》

一、增值税的基本知识

1、增值税,是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增值税是我国当前第一大税种,其收入占税收收入的1/3左右。

202_年开始,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有利于企业产业升级和设备更新换代。消费型是指允许企业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一次全部扣除。

2、增值税纳税人

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我公司应属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对我们税务管理工作来说:

取得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取得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仅能抵扣3%的进项税额。

3、增值税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额

=主营业务收入×税率-(材料+劳务支出)×税率 销项税额的计算很直接,即建筑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乘以税率(11%);进项税额的计算相对繁琐, 是企业支付分包、材料、设备、办公用品和劳务款项时所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所包含的税款;不同行业不同税率。

营业税应纳税额=主营业务收入×税率

4、举例

某建筑企业202_年确认收入1000万元,确认成本费用900万元[其中:外购材料300万元(有增值税发票),专业分包300万元(有增值税发票),劳务200万元(无增值税票),外购沙石、水泥50万元(无增值税票),其他50万元(无增值税票)],该企业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为:

   销项税额=1000×11%=110(万元)

进项税额=300×17%+300×11%=84(万元)应纳增值税=110-84=26(万元)

由计算过程可以看出,取得合格的进行增值税进项发票是减增值税税负的关键。

 营业税=1000×3%-(300×3%+200×3%)=15(万元)

5、增值税的要点  增值税是价外税,即在预算定额的取费方式调整后,业主除支付工程款外,还需额外支付11%的税款给我们;

 企业缴纳增值税的多少,主要取决于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进项税额抵扣的越多越好;

 国家对增值税实行专用发票抵扣管理制度,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的税款才可以抵扣;

 由于不同纳税人增值税抵扣政策有差异,企业应尽可能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股份公司的研究报告

未雨绸缪,超前研究 积极应对“营改增”政策变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政策自从202_年以来,已经在中国多个地区、行业试行。据了解,建筑安装业很可能在202_年1月1日开始直接在全国实行“营改增”。202_年以来,股份公司作为建筑安装业的企业代表,多次参加财政部、住建部、国资委等部委召集组织的“营改增”工作相关会议,组织进行了多次“营改增”

相关测算分析。根据测算结果和研究分析,“营改增”预计将对企业的组织架构、管理流程、业务模式、财务指标、税务管理等各方面带来新的重大影响。最近,股份公司还将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组织的税制改革与立法座谈会,专题汇报“营改增”等有关情况,同时继续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要求组织进行建筑业“营改增”测算分析和政策争取工作。为了做好“营改增”研究应对工作,下面我主要讲两方面内容:

一、高度重视“营改增”对企业的重大影响

建筑业目前是按营业收入金额的3%征收营业税,实行增值税后拟按增值额的11%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征管实行以票控税,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准,销项减进项进行计税。从理论上讲,“营改增”可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结构性减税。但是由于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偏窄导致抵扣链条不完整,进项税专用发票难以充分取得等各种原因,建筑行业的许多成本费用项目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劳务外包等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测算,“营改增”将大大增加建筑企业的实际税负,对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建筑行业将很可能面临整体亏损的状况;同时“营改增”还将对建筑企业的组织架构、业务模式、经营管理、制度流程、税务管理等各方面带来巨大的影响和挑战。具体影响

包括:

(一)企业实际税负显著增加。根据测算, 成本费用中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的项目的最大比率约为61%,即成本费用进项中有39%不能取得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如按行业平均毛利率8%计算,则建筑行业在计缴增值税时的增值额约为47%,按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11%计算则增值税税负将达5.17%,较目前建筑业3%的营业税率增加了2.17个百分比点,增幅高达72%。由于实际取得的进项税专用发票比率很可能低于61%、部分进项的抵扣税率为6%以及目前还存在一些营业税优惠政策等原因,“营改增”后企业实际增加的税负更高。税负增加的比率超过目前的收入净利润率,股份公司甚至可能出现整体亏损!据了解,中建、中铁建等其他建筑业企业测算的结论和我们大致相同。增值税虽然理论上是可以转移的,但建筑行业通常都实行总价包干合同,且业主多为政府部门,目前的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概预算中也均没有按增值税考虑,对建筑企业而言实行增值税难以转移出去,所以会实质上增加建筑企业的税负。通过测算和分析,我们发现,建筑业大量成本费用项目难以取得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难以或无法抵扣的主要原因包括:

1、人工成本特别是劳务分包成本难以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

2、各地自产自用的大量地材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

3、施工用的很多二三类材料,通常只有普通发票难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工程成本中的机械使用费,外租一般都是普通服务业发票,自有机械设备费用则通常是以折旧或台班费方式进入成本费用,均难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

5、其它间接成本费用,如水、电、气、房屋租赁费、临时用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和期间费用等,均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

6、BT、BOT项目通常需垫付资金,回收期长,其利息费用巨大,也无法取得抵扣发票;

7、甲供、甲控材料抵扣存在困难;

8、以前购臵的大量原材料、机器设备无法抵扣进项税;

9、建筑企业集团内部资质共享、内部分包时,如何确定进项销项税额存在相当的困难等。

(二)影响企业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和关联交易安排。增值税征管严格,以票控税,对跨法人每一个增值环节均严格征收增值税,对于建筑企业集团多级法人、内部层层分包的组织架构模式提出挑战,企业税务管理的难度和工作量大大增加。1.对企业组织架构的影响。“营改增”要求企业从“橄榄型”组织转变为“哑铃型”组织。企业管理要改变仅仅抓施工生产管理而设计、研发、服务落后的状况,要大力增强企业的设计、研发、服务等专业能力,实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加速资产折旧,鼓励设备更新。建筑业营业税是按照劳务发生地征收,“营改增”后需要从增值税缴纳地点考虑相应调整企业组织架构。增值税征管严

格,管理链条越长潜在风险越大,应考虑对压缩管理层级、缩短管理链条。2.对业务模式的影响。由于设计(税率6%)、建筑施工(税率11%)、购销(税率17%)等业务的税率不同且差异较大,需要考虑有关业务分拆或合并,基于税负最小化来考虑EPC、BT、BOT等业务模式的规划和运作;内部资质共享的业务模式将存在无法抵扣的税务损失或风险,需要进行调整,增值税票上的收款人必须是纳税义务人,很难再内部借用或共享资质开展业务;企业集团物资、设备、资金、劳务分包等集中管理模式,则需相应调整适应征收增值税的要求,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如果实行统谈、统签、统付,则不符合增值税货物(服务)、资金、发票必须流向一致的抵扣要求,需实行统谈、分签、分付,发票需要开具给真正的成本费用主体(增值税纳税义务人)。3.对关联交易的影响。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特别是定价需在集团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下调整和安排,增值额应尽可能体现在税率低的企业或纳税主体。股份公司范围内存在建筑安装业、勘察设计、科技研发、房地产开发等多个行业态,且税率高低不同,应重新考虑关联交易定价安排,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

(三)影响对供应商等合作伙伴的选择。增值税实行环环抵扣,而只有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才能抵扣,为实现企业税负最小化和经济利润最大化,应选择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合作并通过合并协议、付款控制等方式确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等那些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作伙伴。否则企业税负会大大增加。

(四)增加企业管理成本和风险。由于增值税的申报纳税和征管操作复杂、管理要求高、专用发票管理难度大、法律风险重大,“营改增”后需要借鉴其他企业管理经验,增设税务管理机构(部门)、岗位,对增值税实施全流程跟踪和管控,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申报缴纳,购臵增值税相应的税控设备、系统等,增加有关增值税政策法规和实务操作的培训费用。此外,“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无论确定为公司法人还是其项目部,都存在着相当多的操作困难;申报纳税是以法人所在地认定还是各项目所在地就地申报,实际操作都会面临很多难题;国税、地税税源协调难,会增加企业纳税申报难度。

(五)对企业财务状况、盈利构成负面影响。发票收入金额与建造合同收入金额存在重大差异,若企业营业收入确定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则将同比下降9.91%,会大大影响企业在规模方面的排名;由于税负增加等原因会导致毛利率下降;受剔除进项税额影响,预计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类价值金额将会下降,应付账款等负债项目金额也会下降;实行“营改增”后,不存在流转税金与营业收入

匹配计提的做法,应交税金的金额将会下降,但以前已经计提未缴的营业税如何处理是一个难题;由于增值税征管严格,进项抵扣有时限要求,需按月及时申报缴纳,应交增值税基本属于即期负债,而验工计价滞后、工程款回笼迟缓是建筑业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对企业现金流的负面影响较大。

(六)预算、会计核算、决算、业绩考核均需相应调整。1.建立集团增值税管控体系。建筑业“营改增”,需要对现有的税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进行修订,建立集团增值税管控体系,如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建立增值税涉税风险控制制度和操作规范等。2.修订现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及时修订现行的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建立完善增值税相应的核算科目,明确增值税有关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3.修订预算及考核管理办法。原预算、业绩考核制度是以营业税下的收入为基础确定的,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改增”后需要修订调整为不含税收入。

二、采取措施积极研究应对“营改增”

“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是全面、重大和深远的,必须群策群力,认真组织测算、研究和分析,制订应对措施,有效解决“营改增”带来的问题,消除“营改增”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具体应对措施包括:

1.开展“营改增”重大课题研究,有效应对政策变化。“营改增”是大势所趋,企业必须未雨绸缪,充分分析政策变化的影响,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做出相应的安排和部署来适应政策的变化。各单位应组织各相关部门,成立专门团队,将“营改增”作为一项企业管理变革的重大课题来研究,认真分析研究其对企业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关联交易、资质管理、供应商选择、制度流程、税收负担、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各方面的影响,并提前制定预案和措施有效应对政策变化,要按照增值税征管办法有关规定特别是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合一”才能进行进项抵扣等要求,优化企业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关联交易和制度流程等。“营改增”涉及企业方方面面,如何研究应对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互相配合。

2.积极调整内部营运模式。对于“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和变化,企业首先是要对内提前做出调整布臵和部署安排,优化组织架构、业务模式、管理制度和流程等,适应政策的变化。企业提出的政策诉求不可能完全或同步实现,甚至大部分都可能实现不了,那么公司如何应对新的重大变化尤为重要,特别是在资质管理环节、项目投标环节、项目机构设臵环节、总分包环节、劳务公司选择环节、物资集中采购环节、设备租赁环节、二三类材料、砂石料等地材购臵环节、征地拆迁等涉及代收代付环节都面

临调整和变革,由此带来的系列管理变革问题需要各单位认真研究应对。

3.争取有利的“营改增”政策。在充分准确测算分析的基础上,要有理有据地提出政策诉求,由股份公司总部牵头,各单位大力配合支持,同时联合其他中央建筑企业和国资委、住建部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群策群力,及时向财政部等税政立法部门汇报建筑业行业特点和“营改增”测算情况,尽最大可能争取最有利于建筑业的“营改增”政策规定,如降低税率、增加抵扣、简化征管、适度优惠等。目前我们梳理总结的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诉求要点主要包括:(1)建议对建筑安装业采取较低的增值税税率6%;(2)统一协调国家工程概预算编制方法及项目按增值税有关规定同步改变;(3)相关行业均统一改征增值税,强化发票管理,对于劳务公司提供劳务开具的发票应允许抵扣;(4)对于确实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的进项项目,如部分人工成本、二三类材料、砂石料等地材购臵等,可参照运输费用发票计算抵扣增值税的方法合理计算抵扣增值税;(5)对代收代付款项不作为收入计算销项税额;(6)以实际收到工程结算款为销项税计算基数,以实际收到工程款的时间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按季度申报缴纳;(7)以企业法人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按季度汇总进行申报缴纳,不在工程项目部所在地预缴;(8)允许实行

增值税改革以前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存货等按一定比例、金额计算列明进项税额实现抵扣;(9)支持企业“走出去”,对建筑施工企业境外提供建筑施工等劳务予以免税,适用“免、抵、退”等;(10)对以前计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采取“新项目新办法、旧项目旧办法”的过渡政策等。各单位在充分测算分析的基础上,可对“营改增”政策诉求进一步补充完善。

4.组织参加“营改增”相关政策业务培训。各单位要制订详细具体的培训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营改增”相关政策学习培训,了解“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影响,掌握增值税征管要求和操作规定,在组织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提前做好202_年国家全面实施建筑业“营改增”的各项准备。同时,由于增值税管理较营业税复杂且涉税风险较大,“营改增”后各级企业都需要增加税务管理岗位,配备专人管理。

5.继续开展深入全面的“营改增”测算。借鉴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行业企业“营改增”经验,各单位要组织继续开展深入全面的“营改增”测算,准确、完整、量化地分析“营改增”对企业的各种影响,并在此基础上为各级决策层提供更为明确的有准确详细数据支持的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诉求、企业应对建议方案和具体操作指南。

建筑业预计很快就将实行“营改增”,请大家务必抓紧时间,超前研究,制定对策。总部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周密部署,认真研究,充分准备,积极开展建筑业“营改增”的研究应对相关工作,要从组织架构、业务模式、职能职责等角度认真分析研究是否适应“营改增”的要求并相应做出调整,要认真对照“营改增”后国家税收政策关于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合一”的要求,分析研究“营改增”对企业制度流程、关联交易等各方面的重大影响并进行管理变革,充分适应政策变化。

第三篇:营改增资料

营改增.docx

一、基础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

(三)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四)公司章程;

(五)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

(七)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

(八)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

开户银行许可证,所有存款账号。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

(十一)地税已经审批生效的《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十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要求:企业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公章、法人章.202_年6月20日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四科办理税务登记。

第四篇:房地产业营改增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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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总体介绍...............................................2 第一节申报表设计背景....................................................................2 第二节申报表的设计原则................................................................3 第三节申报项目分类及重点、难点................................................3 第四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4 第五节纳税地点...............................................................................4 第六节纳税申报期限.......................................................................5 第七节申报流程...............................................................................6 第二部分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报说明...............................................6 第一节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整体结构................................................6 第二节申报表填报技巧....................................................................7 第三节主表、附表样式和表间逻辑关系介绍.................................8 第三部分房地产业申报案例.............................................................16 第一节房地产一般纳税人申报预售收入......................................16 第二节房地产一般纳税人结转收入..............................................17 附:培训建议....................................................................................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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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总体介绍

第一节 申报表设计背景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_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于目前所使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不能够满足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增值税管理的需要。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前期试点经验,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以满足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征收管理的需要。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3月31日,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_年第13号);

5月5日,总局又发布了202_年第27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进项结构明细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5月10日,总局发布了202_年第30号公告,再次对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税服分析测算明细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系列培训资料

第二节 申报表的设计原则

一、以实现新旧税制平稳过渡,顺利推进营改增改革为原则,兼顾习惯性和适用性。

二、考虑到原增值税纳税人已形成的申报习惯和征管信息的既有框架,保持原申报表基本结构和栏次不变。

三、考虑到政策的适用性,通过申报表局部调整和增加附表的方法,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相关政策规定相衔接。

第三节 申报项目分类及重点、难点

申报项目可分为一般项目申报及特殊项目申报,其中特殊项目申报包括不动产抵扣申报、差额扣除申报、预缴税款申报、汇总纳税申报和挂账留抵申报。申报项目重点涵盖了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增值税预缴税款申报及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表的填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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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五节 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系列培训资料 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第六节 纳税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23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系列培训资料

202_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202_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2_年6月27日。

第七节 申报流程

一、抄报税

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抄报税(系统自动抄报或点击“办税厅抄报”)

二、申报并缴纳税款 网上电子申报系统或大厅申报

三、递交纸质申报资料

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申报时,选择“普通申报”(即没有使用无纸化申报)的纳税人,需要至税局递交纸质申报资料。

四、清卡或反写

使用防伪税控系统自动抄报税功能抄报税的,点击“远程清卡”按钮完成清卡。

使用百旺金赋系统自动抄报税功能抄报税的,点击“反写”按钮完成清卡。

选择“办税厅抄报”进行抄税的,需至税局完成清卡。第三、四步没有先后顺序。

第二部分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报说明

第一节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整体结构

全面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调整为1张主表9张附表,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系列培训资料 填写的整体难度上有所增加。表格如下:

1.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2.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5.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10.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第二节 申报表填报技巧

一、熟悉增值税主、附表的具体用途及明确表间逻辑关系 主表用于汇总计算应纳税额;表一用于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归集和计算;表二用于进项税额的归集和计算;表三用于差额扣除项目;表四用于各类预缴税额;表五用于不动产抵扣;表六用于其他固定资产抵扣;表七用于进项结构明细统计;表八用于减免税统计;税负测算表用于试点前后税负测算。

二、注意填表顺序

按照先附表后主表、先明细后综合的顺序填报。建议按以下顺序填报: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附列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系列培训资料

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第三节 主表、附表样式和表间逻辑关系介绍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一)表格样式及总体介绍

本表栏次分为三部分内容,分别是销售额、税款计算、税款缴纳。本表列分为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对于本次营改增的纳税人而言,基本不需要填写即征即退项目(除管道运输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1.主要变化

主表的表式结构未做调整,仅对表头部分的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即将原表中“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即征即退货物、劳务”的表述,分别改为“一般项目”、“即征即退项目”。

2.填报要点

(1)第1栏为总销售额,包含营改增销售额;第2、第3栏为“其中”数,不包括营改增销售额。

(2)涉及填写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的情况有: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销售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系列培训资料 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表间主要逻辑关系介绍

第1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第11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2、4、5行之和-第14列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7行。

第12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二)》第12栏“税额”。

第21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8、9a、10、11行之和-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9b、12、13a、13b行之和-第14列第15行);“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5行。

二、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

(一)表格样式及总体介绍

本表主要用于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填报,表格横向分为“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免抵退税”和“免税”四个栏次。

纵向分为14列,当营改增纳税人没有差额扣除项目时,只需填写1-11列,第12-14列为差额扣除的营改增纳税人填写。需重点关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系列培训资料 注第12列的填写要求。

主要变化如下:

将简易计税栏目的第9行拆分为9a、9b,满足新增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填报要求。

(二)表间主要逻辑关系介绍

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按《附列资料

(三)》第5列对应各行次数据填写,其中本列第5栏等于《附列资料

(三)》第5列第3行与第4行之和。

三、附列资料

(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

(一)表格样式及总体介绍

本表主要反映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况,按横向共分为“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待抵扣进项税额”、“其他”四个栏次。

1.主要变化

(1)原表中第8、33栏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表述改为“其他”;(2)删除原15栏“非应税项目用”的表述;(3)启用原表中未使用的第9、10栏。2.填报要点

(1)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第8栏“税额”栏。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系列培训资料

(2)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并适用分2年抵扣规定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购建不动产是指纳税人202_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_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税额”栏。

(3)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包括购进不动产分期抵扣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表间主要逻辑关系介绍

第9栏“税额”列=《附列资料

(五)》第2列“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

第10栏“税额”列=《附列资料

(五)》第3列“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四、附列资料

(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一)表格样式及总体介绍

本表适用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报。主要变化如下:

(1)调整了部分栏次的文字表述;

(2)新增第4行“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主要目的是由于金融商品转让的特殊性,转让负差年末不得转入下一会计)。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系列培训资料

(二)表间主要逻辑关系介绍

主要是第5列各行次对应的数据应填写至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在介绍附列资料

(一)时已详细介绍,不再赘述。

五、附列资料

(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一)表格样式及总体介绍

本表由存在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报。1.主要变化

启用原表中未使用的3、4、5行,分别用于“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和“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的填写。

2.填报要点

第四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既包括一般企业销售不动产的预缴税款,也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税款的情况。

(二)表间主要逻辑关系介绍

与主表间的关联:第5列第1行的数据应填写至主表第23行;第4列2至5行的数据应填写至主表第28行。在介绍附列资料

(一)时已详细介绍,不再赘述。

六、附列资料

(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本表为新增表格,主要反映当期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抵扣与待抵扣情况,应按照表内逻辑关系进行填写,注意“本期转入待抵扣”和“本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系列培训资料 期转出待抵扣”的填写,前面已有介绍,不再赘述。

七、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本表是老表格,内容未做修改。需注意的是,36号文规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八、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一)表格样式及总体介绍

本表为新增表格(根据202_年27号公告又进行调整),纳税人应根据当期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按照税率或征收率对当期进项税额进行归集,本表主要是为了加强企业进项抵扣明细和税负分析所设置。

填报要点要点如下:

(1)纳税人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所对应的税率,将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第4栏“13%税率的进项”。

(2)第27栏反映纳税人租入个人住房,本期申报抵扣的减按1.5%征收率的进项税额。

(3)第29栏反映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系列培训资料

(二)表间主要逻辑关系介绍

第1栏“税额”列=《附列资料

(二)》第12栏“税额”列-《附列资料

(二)》第10栏“税额”列-《附列资料

(二)》第11栏“税额”列。

九、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一)表格样式及总体介绍

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写,表格分为“减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两大内容。

1.主要变化

第9栏调整为“其中:跨境服务”,用于填写纳税人当期提供跨境服务的销售额。

2.填报要点

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报本期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按下列情况填写:

(1)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

(2)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

(3)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二)表间主要逻辑关系介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系列培训资料

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23行“一般项目”列“本月数”。

十、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一)表格样式及总体介绍

本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了解营改增前后四大行业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变化及产生的影响。

【政策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30号)

填报要点如下:

(1)纳税人兼营多种应税行为的,应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分项目填报《测算明细表》,即多项应税行为分行填报对应“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及相关栏次数据。

(2)纳税人同期发生相同应税行为,适用不同计税方法的,应将不同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差额扣除额等数据分行填报《测算明细表》。

(3)纳税人同期发生相同应税行为,在原营业税政策下适用不同营业税税率的,确定其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营业税税率。

(4)第8列“原营业税税制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填写按原营业税规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即申报202_年5月增值税时该栏填写“0”,往后该列各行次等于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系列培训资料 期本表第12列对应行次。

(二)表间主要逻辑关系介绍

“合计”行第3 列“价税合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1 列“价税合计”第2+4+5+9b+12+13a+13b 行。

“合计”行第4 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 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第2+4+5+9b+12+13a+13b 行。

第三部分 房地产业申报案例

第一节 房地产一般纳税人申报预售收入

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名下的A地块开发周期长,分期开发,其中一期为4月30日前开工建设的老项目企业选择简易计税,二期为新项目,202_年发生如下业务:

业务一:202_年8月,一期(老项目)取得预售收入2.1亿元; 预征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2.1亿÷(1+5%)*3% =600万

申报表填写如下: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系列培训资料

业务二:202_年9月,二期(新项目)取得预售收入1.11亿元; 预征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1.11亿÷(1+11%)*3% =300万

第二节 房地产一般纳税人结转收入

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名下的A地块开发周期长,分期开发,其中一期为4月30日前开工建设的老项目,二期为新项目,202_年11月无留抵税额,202_年12月发生如下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系列培训资料 业务:

业务一:202_年12月,一期竣工交付,结转销售收入2.1亿元,结转面积20000平方米,开具增值税发票。

业务二:202_年12月,二期竣工交付,结转销售收入1.11亿元,结转面积10000平米,开具增值税发票。

业务三:202_年12月,该地块通过政府出让方式获得,共缴纳政府出让金9000万。

业务四:一期供取得总包发票不含税价8000万,二期取得共总包发票不含税价5000万,均取得专用发票,全部认证通过。

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 1.简易征收方法的应纳税额: 21000万÷(1+0.05)×0.05=1000万 2.一般计税方法的销项税额:

1)按照建筑面积分摊地价:二期分摊地价为9000万×10000÷(10000+20000)=3000万

2)计算销项税额:(11100-3000)÷(1+0.11)×0.11=803万 3.一般计税方法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5000万×0.11=550万

4.应纳税额合计:1000万+803万-550万=1253万 5.本月结转的销售收入在当期已经预缴的税款为: 2.1亿÷(1+5%)*3%+1.11亿÷(1+11%)*3%=900万

6.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预缴税额=1253万-900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系列培训资料 万=353万。

表格填写: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系列培训资料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系列培训资料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系列培训资料

附:培训建议

一、克服畏难情绪

新申报表虽然看上去复杂,但实际却是给予原表基础上进行修订,总体结构和原理不变;同时,纳税人通常也不可能涉及所有业务,普通业务的填报还是相对简单的。

二、注意培训方法

建议采取分类培训,将培训重点放在本次新纳入营改增的纳税人和有特殊业务的纳税人身上;另外,建议让参加培训的纳税人都带上申报表,结合案例手把手带着纳税人进行填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系列培训资料

第五篇:营改增办理资料

一般纳税人营改增业务办理基本流程

★注意事项:以下您已完成的步骤,请不要重复办理!

第一步:国税登记:未做过国税登记的纳税人请带齐以下资料,到三楼营改增文书专窗排队办理,不需取号;  税务登记证上加盖有国、地税两个公章但无8位国税编码,只需携带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 税务登记证上只加盖一个地税公章的,请按照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办理,先在一楼表格区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后按《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指引》要求办理,另带齐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公章(注:税局受理窗口现场出具的《纳税人基础信息比对确认表》需加盖企业公章)。第二步:到管理科领取并填写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通知书,并交回管理科;

第三步:收到通知后到管理科领取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第四步:一楼表格处领取《防伪税控企业情况登记表》,填写后递交到三楼文书窗口;(不开具防伪税控发票的企业不需办理)第五步:一楼领取《票种核定申请表》填写后递交到三楼文书窗口,系统默认为万元发票(每份最高可开不含税金额9999.99元)100份。如该票量及开票限额不能满足您的经营需求,可同时递交《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变更申请》;

第六步:二楼索泰克公司驻点购买设备后,到一楼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发行。(货运专票只需在原系统基础上做升级处理即可)第七步:一楼北门22-26号窗排队办理发票领购簿,不需取号。(已有国税磁条式发票领购簿(蓝色)的不需重复办理。)

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企业公章及发票专用章印模(加盖在复印件上);

 领取并设置六位数密码的《发票领购验销登记簿》。 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权委托证明书》及新购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购票员身份证明原件(新增或变更购票员的企业,请加备《购票员授

第八步:购买发票——三楼发票窗口领号办理。(具体情况可到一楼领取《营改增纳税人领购发票业务指引》)

第九步:开票及申报——11月1日起可开具国税发票并可自选银行签订银税协议;12月开始在国税开始营改增业务申报事宜。温馨提示:以上为营改增业务办理基本流程,由于业务流程更新可能导致部分业务与本资料所编集的相关办理要求及流程设置存在出入,如有疑问,请前往区局一楼咨询台了解详情,并根据工作人员指引配合提交相关资料。课件及相关信息可登录深圳国税——福田子网页查询。

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业务办理基本流程

第一步:国税登记——注意:已做过国税登记的不需重复办理。

未做过国税登记的纳税人请带齐以下资料,到三楼营改增文书专窗排队办理,不需取号。

税务登记证上加盖有国、地税两个公章但无8位国税编码,需携带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不需填表);

税务登记证上只加盖一个地税公章的,请按照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办理,先在一楼表格区领取《税务登记表》及,填写后按《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指引》要求办理,另带齐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公章(注:税局受理窗口现场出具的《纳税人基础信息比对确认表》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二步:发票领购簿——注意:已有国税磁条式发票领购簿(蓝色领购簿)的不需重复办理。

未办理发票领购簿的纳税人请带齐下以资料,到一楼北门22-26号窗排队办理,不需取号。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公章及发票专用章印模(加盖在复印件上);

领取并设置六位数密码的《发票领购验销登记簿》。

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购票员身份证明原件(新增或变更购票员的企业,请加备《购票员授权委托证明书》及新购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步:开通网络发票账户——请任意选择移动、电信、联通营业厅办理。(注意:网络发票是一种开票软件,不是一种发票)

1、登录国税局网站下载深圳国税网络发票软件

2、携带开户资料前往运营厅办理开户

3、安装软件

附:各运营商网络发票咨询专线:中国移动:4008870288中国电信:4008823661中国联通:4000603000

第四步:购买发票——网上申购发票并快递********或三楼发票窗口取号办理(详细资料请到一楼领取)

初始票量为百位发票200份,如需大面额发票可按比例换算千位和万位发票;6份百元票=1份千元票;42份百元票=1份万元票。如该票量不能满足您的经营需求,可在三楼文书窗口递交《票种核定申请表》增加票量。

第五步:开票及申报——11月1日起可以开具国税发票;12月开始在国税开始营改增业务申报事宜。

温馨提示: 以上为营改增业务办理基本流程,由于业务流程更新可能导致部分业务与本资料所编集的相关办理要求及流程设置存在出入,如有疑问,请前往区局一楼咨询台了解详情,并根据工作人员指引配合提交相关资料。课件及相关信息可登录深圳国税——福田子网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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