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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编辑:倾听心灵 识别码:15-949106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6 00:11: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樟树市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樟树市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转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赣建房[202_]11号)和《宜春市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房发[202_]1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樟树市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小结如下:

一、目前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现状

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发展较晚,市场培育不够健全。目前我市共有房地产经纪公司22家。其中在我局备案的只有3家,已备案的3家中,我爱我家房产和居家福房产正在经营且规模较大,另外一家怡家房产没有经营。其余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大部分都是规模小,无资质的小型房产中介公司。

二、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情况

1、加大宣传力度。为切实加强专项治理工作,我局在樟树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开设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专栏,在政务公开栏上开辟了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栏,及时发布国家和省、市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政策文件,介绍有关工作动态信息。增强了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形成了全社会支持、参与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2、健全领导机构。成立了樟树市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房管局和物价局相关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房管局抵押登记股,并确定专人负责,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3、制定工作方案。为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转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赣建房[202_]11号)和《宜春市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房发[202_]16号)的精神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樟树市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分工明确、配合密切、协调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为有序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4、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治工作。根据省、市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精神,工作重点是查处无证售房、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违法返本销售和售后包租,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乱收费、价格欺诈的;未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或逾期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以及下设分支机构未办理登记的;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签订“阴 阳合同”、不履行必要告知说明义务,以及不实行明码标价、违规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共召开动员部署会议1场,开展专项检查1次,相关股室参加专项治理工作人员共10人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深入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一是继续贯彻落实《方案》要求,加强与房地产消费者、经营者的联系,主动回访投诉的消费者、中介机构及房地产开发商,及时走访有关部门,听取他们对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及时总结报道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

2、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能得到认真解决的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组织力量直接进行查处并以曝光。综合运用各部门的执法职能,严厉打击合同违法、霸王条款、虚假广告、违规销售、虚假交易、非法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净化房地产市场的目的。同时对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监管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纯洁干部队伍,使房地产经济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3、建立宣传教育制度,加大教育警示力度。要把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教育贯穿整治全过程,做到办一个案件教育影响一片。及时将房地产经纪市场主体情况、经营中的违法违规劣迹适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经营单位坚决予以曝光,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樟树市房地产管理局 202_年10月31日

第二篇: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的工作汇报

临淄区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的工作汇报

接到市房管、人社局、城管局、物价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精神,我局与其他三部门上下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布置,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充分提高认识,吃透文件精神,找准工作重点。

我局党委与区人社局、区城管局、区物价局积极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深入学习上级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治理的系列文件,尤其是国家三部委联合签发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从而做到熟练掌握、准确应用。同时,结合我区前期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实际,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从而找准工作的切入点,为下一步的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分工明确,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针对当前我区房地产经纪从业现状,我局与其他三部门实行两条线管理。一是以执法监察为外线,做到日常巡查不定时、抽查不间断,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纠正,保障房产中介市场的有序运行。二是以房产监理所的业务管理为内线,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对不经备案、手续不合法的经纪机构限制其相关业务申请。

三、根据市局布署,扎实做好自查自纠阶段相关工作。

我局与区相关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我区房地产经纪从业机构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首先对五家已备案的中介机构发放了自查表,督促其先期对自身经营活动进行自查自纠。随后对查到的未进行备案的43家中介机构(其中正常营业的有39家)进行了法规宣传并发放了备案告知书,督促其尽快完善相关手续,依法规范经营。

在摸底排查中发现,我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大部分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普遍存在着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服务质量差的问题,尤其是具备职业资格的房产经纪人员更是极度匮乏。同时还发现某些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着未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没有固定场所,流动经营等违规行为。

在检查中,广大经纪从业人员普遍反映,希望上级部门能多组织房产业务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考取国家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或协理资格证书,对这一要求我们答复将积极进行协调,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针对部分中介机构积极准备备案工作,但又缺乏经纪人资格证的问题。建议上级部门能够对有强烈备案愿望且经营规范的未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适当放宽准入标准,在将其纳入管理范围后,及时补齐所缺材料,严格监管,既保障我区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稳定繁荣,又体现我房管部门管理的标准化与人性化。

通过前一阶段的工作,在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治理方面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有很多问题和不足,我们将以这次联合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水平,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好。

第三篇: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根据 国土资函[] 号文件,关于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我局对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进行了专项清理整顿,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深入宣传,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开展

(一)认真部署。对清理整顿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我局立即主持召开了由各县局、市区分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工作动员大会,强调了专项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切实做好房地产用地专项整顿工作。同时,印发了《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土资函〔 〕 号),对专项整顿工作的工作目标、要求、内容、范围、方法和步骤等作了明确部署,保证了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成立机构。我局成立了分管局长为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专项整顿工作。各县局、分局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上下形成了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搞好培训和宣传。一是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保证省政府关于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二是做好对广大群众的宣传,使之充分认识此次

专项整顿工作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提高参与清理整顿工作的积极性,自觉地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用地行为进行监督,对不合法的房地产用地进行举报;三是做好对房地产商和房屋产权单位的宣传,使之明晓意义,掌握政策,做到主动申报,积极配合。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在全市营造出一个理解、支持、参与和促进房地产开发用地专项整顿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措施,严格把关,依法处理各类违法用地

一些违法用地由于前后时间跨度长,因此,我们本着既考虑历史,又严格执行政策的原则,对不同时期、不同性质、不同用途的房地产违法用地及交易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置。我局根据违法占用土地的用途、位置的差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分别进行处罚,并通过采取降低完善手续门槛、加强督促检查等措施,提高了违法占地案件处理效率。

三、建章立制,规范市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市不断强化土地法制建设,依法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管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坚决制止土地非法转让和房地产非法交易,保障了房地产开发和城乡各项建设用地的需求,逐步建立起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进一步健全土地市场管理制度。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地价管理、优化企业投资用地环境、严格规范土地审批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切实加大了土地市场管理的力度。

(二)对土地使用审批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市国土资源局增派人数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土地登记发证和受理土地征用、出让、转让等业务,实行受理和办理业务相分离,规定了办理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另外,还开通了行风热线,增强了社会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督。

(三)加大招标拍卖土地力度。严格控制协议出让土地的范围,对商业、旅游、娱乐、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全部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认真做好土地储备工作。市及各市区都成立了土地储备中心,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土地储备工作,为强化管理土地一级市场打好基础。

国土资源局

月 日

第四篇: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全旗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在旗政法委、旗综治办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扎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紧紧围绕旗委、旗人民政府中心工作,以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为具体体现,以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出发点,本着重点突出,整体推进,不留死角的原则,强化监督手段,全面整治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秩序,狠抓药品质量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果,现将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旗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基本情况

我旗现有药品零售企业33家,其中旗县以上药品零售

企业18家,乡镇以下药品零售企业15家;蒙药制剂室1家(现已暂停生产);旗县以上医疗机构6家;乡镇卫生院26家;村卫生室500余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0家,大部分分布在农村牧区,承担着全旗人民群众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同时也是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所经营、使用药品质量的好坏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和身体健康。

二、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 1

度重视,成立了以徐忠奎局长为首的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了《扎鲁特旗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辖区内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及时组织召开了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动员会,要求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突出实效,抓出声势。对专项整治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和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管,重点突出,专项治理成效显著。

一是加大稽查力度,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局加大市场稽查力度,组织开展了中药饮片、广告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等专项检查活动,集中治理整顿药品市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8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8车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28家,责令限期整改2家,检查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6家,乡镇卫生院18家,嘎查(村)卫生室14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0家,取缔无证经营药品户3家。查处各类违规、违法经营案件12起,没收无证经营药品和假劣药品货值2700余元,罚款1.4万余元。二是充分利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打假信息网络和覆盖旗、乡、村三级的药品监督网络资源,加大对假劣药品的稽查力度,通过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取缔3家无

证经营药品户,进一步净化了我旗药品市场,保证了药品质量。三是加大药品广告整治力度,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依法纠正了3起药品零售企业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件,勒令药品零售企业停止销售违法广告药品3种;依法取缔以群众集会方式进行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广告宣传行为2起,为群众挽回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四是加强特殊药品和生物制品的监管,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要求,对我旗使用特殊药品的4家旗县以上医疗机构和18家基层卫生院进行检查,从供货渠道和储存、销售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及时纠正了使用特殊药品和生物制品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五是大力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全面提升使用药品质量,针对部分基层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购进、验收、储存和销售药品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提高检查频次,加大指导和督促力度,加强“规范药房”建设,现全旗已有175家村卫生室通过了“规范药房”的验收,成为合格的基层药品供应网点。六是针对出现假劣药品品种、广告药品、中药中非法添加药品品种进行靶向抽样检验,提高技术监督水平,现已抽取药品46批次,完成全年药品抽样任务的一半。

四、立足源头,强化监管,促进了药品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

一是对进入我旗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及代理销售人员严格实行资质审核制度。结合全旗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关

于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规范销售企业和代理人员的管理,确保全旗药品市场规范有序,从源头上防止非法药品流入我旗药品市场,危害合法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用药权益。二是全面落实药品进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统一为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印发了《药品购进质量验收记录》,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目前,全旗药品零售企业都按规定要求建立起药品购销记录,医疗机构建立药品购进记录工作也得到明显加强,基本建立起了购进渠道清,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清,终端可监控的监管模式。三是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了药品流通秩序。针对部分药品零售企业通过GSP认证后,有管理工作滑坡的倾向,在专项整治中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跟踪检查,并对管理出现严重滑坡现象的2家药店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2药店依法进行了处理,有效提高了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四是加强对零售药店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严格处方药管理,在药品陈列过程中严格按处方药区、非处方药区、非药品区进行管理,杜绝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行为的发生。五是在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中深入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拉网式清查登记分类,设立非药品区,加大检查力度等形式,依法严肃查处以非药品冒充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了以群众集会方式进行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销售的违法行为2起,保

护了广大病患者用药的合法权益。

五、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通过对药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全旗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基本得到规范,但也存在部分基层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对药品质量管理不严、药品从业法律观念不强、药品质量意识淡薄、药品陈列、储存设施设备条件差的问题相对突出,对药品的性能、储存、养护知识掌握不够,药品储存条件差,难以保障药品质量,药品质量验收制度执行还不够到位,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尚待进一步健全等问题;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存在着违法经营广告药品,药品分类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按处方销售处方药,GSP认证后经营管理滑坡等现象,时刻威胁着广大群众用药安全。

虽然在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了很大成果,但药品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依然不少,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要充分认识到药品安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继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把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下去,我们要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药品监管工作水平,全面提高我旗药品质量,保证全旗各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我旗经济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扎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九年六月五日

第五篇:关于开展202_年全市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202_年全市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市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各项要求,坚持整顿规范和促进健康发展的方针,加强市场整治,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开展活动,使全市房地产、建筑市场环境得到有效净化,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建筑市场交易秩序得到规范,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2_年4月30日至5月30日)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切实提高对开展房地产、建筑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组织,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

(二)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诉渠道。各级工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并公示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包括电子信箱)。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使相关部门、市场主体、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_年6月1日至202_年11月30日)

(一)开展自查。6月30日前,各级工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全市在建和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全市房地产、建筑企业要组织自查。自查结束后,各级工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房地产、建筑企业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切实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二)组织检查。7月1日至11月30日,各级工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房地产、建筑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建筑市场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市政府。

(三)典型案例通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202_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结加强房地产、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工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房地产、建筑企业要不断强化管理,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各类企业经营行为的约束。通过完善房地产、建筑市场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建筑市场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建筑市场信息系统,完善对房地产、建筑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管。

(三)总结表彰。在对整改效果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的同时,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从严处理,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以拍卖监管为切入点,全面加强房地产、建筑市场监管

要按照《拍卖法》及国家工商总局《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依法加强对房地产参与土地竞拍活动的监管,严格审查竞拍人主体资格证明、资质条件、资金来源等备案材料,对主体资格不合法、无相应资质条件或假借他人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参与竞拍的,不予登记备案,并及时通知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取消其竞拍资格。

(二)以经济户口管理为基础,规范房地产、建筑市场主体行为

1、严格主体资格审查。建立辖区房地产开发、建筑企业经济户口台帐,逐一录入企业的登记注册情况、资质证书期限、资质等级等。全面清查房地产在建开发项目,对照房地产、建筑企业经济户口台帐,对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的企业和个人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挂靠经营、企业出租出借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2、加强注册资本监管。要通过企业年检,对照其资质等级,检查其出资情况,对查处的“两虚一逃”(虚报注册资本、虚报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吊销其资质证或降低资质等级,对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加强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对在建项目的项目部实行限期备案登记制度,对开发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以及房地产开发合同等,要严格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相关许可、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三)以执法办案为手段,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1、依法查处工程建设和房地产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⑴畅通案件线索发现渠道。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的案件线索,积极组织力量排查,对具备立案条件的线索,及时立案,监控调查。

⑵加大督办协调力度。对各部门上报的在查案件情况和举报投诉情况,选择一批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的重要案件,进行重点督办。

⑶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商业贿赂案件数据收集和更新机制,促进执法办案管理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的有机结合,积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机制。

2、加大房地产、建筑市场广告的整治力度。

⑴重点查处未取得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广告,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广告,以及对销售价格、面积等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房地产广告。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中的虚假宣传、虚假表示、不正当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

⑵查处商品房预售、销售广告中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代理销售企业名称、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号的行为;规范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面积、价格、位置、周边环境、房贷等内容。

3、强化对中介机构的整治。

⑴严厉查处取缔无照无证或超范围从事企业登记代理业务的行为。

⑵严厉查处为申请登记的企业伪造、变造印章,伪造或违规出具银行询证函等证明文件的行为。

⑶严厉查处违反执业规范违规提供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行为。

⑷严厉查处从事为企业特别是设计行业资质管理的企业垫付出资以及协助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

⑸检查从事广告策划和商品房销售代理经纪公司、从事买房卖房换房的经纪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重点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代理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的违法行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的行为。

4、严查建筑市场违规违纪行为。

⑴纠正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严肃查处没有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等违法违规工程。

⑵大力整治规避招标、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压级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⑶强化工程质量检测,对工程项目实行全程监督,加强对强制性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对转借资质证书和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严格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工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净化建筑市场。

(四)以长效监管为目标,创新完善房地产、建筑市场监管机制

1、建立房地产、建筑市场信用监管机制。对城市规划区内在建的房地产开发工地进行全面清理,并登记造册,录入企业从事建筑、开发经营、登记注册、资质条件、合同备案、广告登记、消费投诉和违法处罚情况,建立健全房地产、建筑企业“经济户口”台帐。同时,建立“黑名单”和“黄牌警告”制度,定期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公示,促进房地产、建筑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2、建立合同备案机制。加强房地产合同监管,严厉查处自制合同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必须报工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备案。

3、健全12315监控网络。通过12315消费者申诉网络,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购房纠纷、发现违法线索、查处违法案件,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效率,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4、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对违法经营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后果严重的房地产、建筑企业,在依法予以查处的同时,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增强对违法经营者的震慑作用。

5、加强部门协作机制。房地产、建筑市场的监管,涉及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

源等多个部门,各级工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与联系,互通信息,及时了解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出让、划拨和规划开发项目情况,明确房地产、建筑市场监管重点。同时,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重点违法行为,组织联合执法整治,增强工作合力,采取定期检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依法开展房地产、建筑市场秩序监管和整治工作。

樟树市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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