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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处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15-926150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6 23:31: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调处

立足基层,切实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东山镇距苏州城区约37公里,全镇面积约96平方公里,辖12个行政村,1个洞庭社区居委会。全镇常住人口约5.4万人,其中:城镇居民约9000人,外来暂住人口约6000人。

近年来,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今年以来,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指导精神和省、市、区大调解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坚持“一手促发展,一手保稳定”,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一、社会矛盾纠纷大调处工作的概况及成效

近年来,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每年受理并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案件数均在300件左右,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近三年来,镇调处中心共调处成功突发性、群体性案件20余起,劝阻或避免群体性上访案件8起,涉及人数约800余人次,防止民转刑案件7起,预防矛盾纠纷激化15起。通过我们的工作,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一)领导重视,各部门密切配合。

一是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政府的一次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以镇长为主任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法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司法所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调处中心各项日常工作,同时调处中心又专门聘请了一名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退休老同志和一名文化程度高并具备法律本科学历的毕业生担任调处中心专职调解员。党委、政府三套班子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坚持以人为本,想群众所想,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碰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从而使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镇、村(社区居委会)二级都建立健全了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制度、情况报告制度、案件协调和督查追究等制度。各行政村及社区居委会坚持半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镇每月召开一次政法综治例会,对我镇的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及时排查,及时调处。

(二)因情施策,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用足用好政策。近几年来,因发展需要,征地拆迁工作不断推进,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数量和难度不断加大,征地拆迁工作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解决面广量大的矛盾纠纷,我们一方面深入群众,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另一方面我们把落实政策作为关键措施,靠落实政策取信于民,抓落实政策稳定人心,用落实政策化解矛盾。

三是严格依法办事。对待信访、上访案件,我们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诉求,对要求合理的,做到及时解决,对诉求有一定道理的,但因多方面原因暂时无法解决的,我们妥善做好稳控工作,对诉求无理的,我们以教育、引导为主,妥善做好工作。

二、近年来我镇调处的一些典型案例

(一)东太湖网围整治过程中涉及的社会矛盾纠纷。太湖蓝藻暴发引起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保护太湖水质,保护我们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为了子孙后代,中央、省、市、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对东太湖网围进行集中整治,政府的决策牵涉到广大养殖户的切身利益,部分养殖户一时无法理解和接受,群体性信访、上访的苗头愈演愈烈,这一苗头性情况引起了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镇调处中心多次组织派出所、交警、司法、信访、城管等部门会同、有关村干部一道向群反复做工作。另外,我们还成立工作小分队挨家挨家上门做工作,将“告村民书”

和其他宣传材料发到有关村每个农户手里。在积极开展解释、劝导工作的同时,我们还专门成立工作组,由司法、综治、信访、派出所、城管及莫厘片各负责人组成,进驻有关村开展工作,通过近一个月的不懈努力,与群众面对面做工作,向广大养殖户宣传政策,讲明讲透整治太湖的重大意义,最终,使该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得到了圆满、彻底的解决。

(二)202_年,我们在开展退垦还湖工作中,碰到了数以百计的矛盾纠纷,小到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大到群体性上访案件,特别是渡口村漾家桥和新潦村港东广大群众群体性上访案件。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人员放弃节假日休息,接待群众的咨询,配合有关村组织群众开好沟通会、协调会,竭力做通群众的思想工作,通过上门做工作、面对面沟通、个别交谈、有重点有针对性开展工作等各种方法做群众的工作,最终使这两起规模较大的集体性上访案件和诸多矛盾纠纷都得到了圆满解决。

(三)灵源房产湖滨花园项目。由于开发商原因,湖滨花园楼盘迟迟未复盘动工,牵涉到东山镇42户教师的稳控工作。为此,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人员配合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始终关注该楼盘的复盘动工,多次参与并做好教师与开发商之间的沟通、协商工作,配合、帮助开发商争取尽早复盘动工。做好沙滩山船餐业主信访、上访的稳控工作。202_年8月,由于受11号强台风影响,东山镇沙滩

山船餐业主多次到政府上访,反映船餐损坏情况,提出船餐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政府予以高价收购,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人员会同相关部门多次与船餐业主进行沟通,做好稳控工作。

(四)处理突发性事件。202_年3月份,我镇一建筑工地一名建筑工人意外触电身亡,死者家属纠集了100多人,当时,死者家属情绪相当激动,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人员一方面耐心细致做死者家属思想工作,稳住他们的情绪,另一方面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死者方争取最大利益,在调解工作过程中,调解人员不怕疲劳,连续调处了三个工作日,并在第三天的后半夜,终于将这起突发性案件圆满解决,从而,避免了一起恶性事件的发生。近三年来,我镇成功调处的类似案件10余起,通过我们的有效调处,避免了多起恶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医患纠纷。202_年上半年,莫厘村岱松有位60多岁的老太因患重病到东山地区人民医院治疗,在住院期间突然死亡,医院认为无任何医疗失误,但死者家属情绪非常激动,认为是医院害死了老太,他们纠集了100多人,在医院大门处悬挂横幅,在门诊大厅内摆上桌椅吃饭,严重扰乱了医院的正常秩序,影响了其他病人的治疗,造成了极坏的影响,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纠纷现场并开展工作,同时,会同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区医患纠

纷调委会,我们通过各种办法来做死者家属工作,终于在第7天圆满解决了该起医患纠纷。近三年来,我镇成功调处的类似医患纠纷还有2起,通过我们的调处,有效避免了恶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

(六)劳资纠纷。202_年,三山岛山峰寺,将庙宇建造工程承包给一外地工头,工程尚未竣工,包工头就携带工程款突然失踪跑掉了,但工人工资一分钱都未拿到,当时正值小年夜,20多个工人跑到镇政府追讨工资,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得知该情况后,一方面认真细致了解情况,并稳控好他们的情绪,另一方面立即联系三山村,进一步了解情况,在梳理并明确各方责任后,由发包方给付工人全部工资,最后使该起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七)切实化解矛盾,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近年来,我镇企业每年都有员工意外受伤案件发生,从而引发纠纷。近三年来,镇调处中心成功调处员工受伤纠纷6起,因员工死亡而导致的纠纷1起。通过我们的有效调处,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为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第二篇:调处申请书

调处申请书

申请人:刘根在,男,现年42岁,苗族,农民,贵州省剑河县人,家住剑河县革东镇宝贡屯村六组。

申请人:刘永德,男,现年55岁,苗族,贵州省剑河肥人,家住剑河县革东镇宝贡屯村六组。

被申请人:刘上里,男,现年70岁,苗族,农民,贵州省剑河县人,家住剑河县革东镇宝贡屯村六组。

请求事项:

请求剑河县调处办作出处理,决定纠纷地归我二申请人使用。

事实和理由:

一九七八年前,我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邻居。一九七八年,我二申请人家分户,将原在被申请人家隔壁的住房拆除,但宅基地仍由刘永德管理,用作菜地,但时种时荒。约在一九八二年,被申请人刘上里上门讨刘永德的哥刘在伟(刘根在之父),要求在申请人家的老宅基地上修建猪牛圈,并承诺如申请人需要在老宅基地上建房,可随时拆除,就这样,被申请人刘上里在申请人家的菜地上(老宅基地)修建了猪牛圈。202_年,因我申请人需要在老宅基地上建房,要求被申请人拆除,因此发生纠纷。202_年6月5日,经二申请人申请,宝贡屯村委组织双方调解,村领导已明确二申请人家的老宅基地二申请人使用建房,双方达成了协议,由被申请人将其修建在申请人家老宅基上的猪牛圈拆除并已拆除。二O一O年三月,被申请人无端向革东镇政府提出申请,革东镇政府在不尊重事实,不征求村组织意见的情况下,违法作出了革府调处字(202_)2号处理决定。

二申请人认为,农村的宅基地属农村集体所有,使用权的归属应由农村集体组织决定,而争议的宅基地由二申请人向村领导申请,并经村领导明确归二申请人使用,这是合法的。革东镇政府无权作出处理决定,只能作调处建议,其处理决定是违法的,无效的,对二申请人不具有约束力。为了减少矛盾,维护法律的权威性,维护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县调处办给予处理,决定争议地的使用权归属二申请人。

申请人:刘永德

刘根在 二O一O年十月三十日

控 告 书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

我是贵州省剑河县革东镇宝贡屯村六组村民刘永德、刘根在。因宅基地与本村村民刘上里发生纠纷,为此,革东镇政府给双方进行调处。在调处过程中,革东镇调处办的其他干部均没有参加,而由与刘上里有亲戚关系的革东镇政府干部候通科一人一手操办,(刘上里的姨父与候通科系姨妈老表关系)。按照规定,镇政府只能作出调处建议书,而在候通科的一人操作下,作出了处理决定,候通科应该回避却没有回避,给双方增加了不应有的矛盾,甚至在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发生打架的情况下,侯通科带领镇派出所干警到现场作出了一些违法的取证行为,为此,我申请人深感不安。也因此,我们双方的矛盾将进一步加深,可能有朝一日将发生流血事件,如果那样,后果应由侯通科一人承担。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府,应为人民办实事,消化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严肃党纪,维护政府在人民心中的高大形象,恳请上级部门、领导督办,将制造矛盾,增加不和谐因素的剑河县革东镇人民政府干部侯通科免职调出革东镇政府,否则,在不久的将来,可能就会发生不应该发生的流血事件。谢谢!

控告人:刘永德

刘根在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三篇:调处中心工作制度

街镇调处中心工作制度

调处中心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定辖区社会矛盾调处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三、调处或分流本辖区内重大社会矛盾纠纷。

四、督办调处中心分流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五、定期组织本辖区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

六、努力做好涉案单位的协调工作。

七、指导、督促各级调解委员会调处矛盾纠纷工作。

八、向同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互通情况、协调工作。

九、组织聘请社会团体、有关专家参与重大纠纷调处工作。

十、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辖区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情况。调处中心立案范围

调处中心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矛盾纠纷:

一、跨部门、跨单位、跨地区的纠纷。

二、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村、社区干部或部门干部,村、社区调委会不便调处的纠纷。

三、纠纷当事人认为村、社区调委会所有成员都应当回避的纠纷。

四、经村、社区调委会调处后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或者不服村、社区处理决定的纠纷。

五、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纠纷;其它应当由中心受理的纠纷。下列案件调处中心不予受理:

1、一方当事人要求调解,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纠纷。

2、已向法院起诉或有关行政部门正在处理的纠纷。

3、刑事犯罪案件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应受治安处罚的案件。

4、法律明确规定由职能部门处理的案件;其它不属于调处中心管辖的案件。值班制度

1、常驻调处中心工作人员按分工负责接待和受理登记,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做好值班记录。

2、所有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一般应提前一日向中心主任请假。

3、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矛盾激化纠纷,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向街镇调处中心主任汇报,并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共同做好矛盾钝化工作。

4、值班人员应该注意文明礼貌、环境整洁,维持好值班秩序。领导接待包案制度

街镇每天应有一名领导接待,并做好记录。

1、领导接访时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难必帮。

2、接待领导应按照接待日程安排按时接待。接访时间为每日上午8:30—12:00。

3、如当班领导因故不能接待,应由调处中心负责协调,确保领导接待日不间断。

4、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待领导应做到谁接待受理,谁协调处理,谁跟踪督办,明确处理意见,提高现场处置效率。社会矛盾纠纷管辖处理制度

1、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内发生的纠纷,由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

2、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无法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涉及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纠纷难以调解或达不成协议的,移送调处中心调解。

3、纠纷涉及土地、城建城管、税务、房产、农业、民政、环境卫生等内容,由街镇调处中心统一受理后移交有关主管部门调处。

4、能够立即处理的纠纷,值班领导应直接做出处理决定,并做好矛盾处理登记表的填写工作。

5、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负责调解的矛盾纠纷,应在15日内办结或向上移交;街镇有关部门负责调解的矛盾纠纷应在15日内办结;街镇调处中心直接受理及下级移送调解的案件,应在15日内办结;对疑难、重大、复杂的案件,必须在60日内办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与快报制度

1、每个月对辖区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并以书面形式向街镇主要领导报告。

2、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予以梳理调处,必要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遇有重大事件,在处理的同时也可以快报的形式向各有关领导汇报。

3、对排查中发现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重大纠纷(指可能引发群众性械斗、群体性上访、民转刑案件等的纠纷)自杀事件应在当日快报区调处服务中心。

4、每月底将《重大矛盾纠纷登记簿》、《矛盾纠纷排查与重点整治统计表》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报告》报区调处中心和区司法局。回避制度

1、回避的对象:具体负责调解纠纷的调解员或记录员。

2、回避的形式:调解工作人员自行回避;当事人或代理人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调解工作人员回避。

3、应予回避的情形:

①是本纠纷的当事人或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②与本纠纷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纠纷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4、调处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决定调解员、记录员的回避。档案管理与保密制度

1、调解中心的档案做到一案一档,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2、每起纠纷的当事人报告、谈话笔录、调查笔录、调解协议书、附件等档案资料整理后,按归档编号,制作好分卷目录。

3、查阅档案须经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并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将档案带走、污损、涂改,阅后及时交还,确保案卷的完整性。

4、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保守办案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督查回访制度

1、调处中心对已经受理、分流的案件,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对处理不力的要予以查处。

2、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经其调解达成协议的纠纷,要及时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按协议履行义务的情况,如一方当事人不按协议履行义务,应及时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对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3、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影响较大的纠纷,要经常走访当事人,了解情况,避免再引起纠纷。工作例会与学习培训制度

1、调解服务中心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调解业务水平。

2、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汇报本月工作情况。

3、每年组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民调干部学习法律知识、交流经验、研究工作。

9、责任倒查制度

⑴值班人员未到岗或接待处理不当造成当事人越级、集体上访的,由中心通报一次。

⑵各成员单位不服从领导调度、互相推诿、不及时做出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中心通报一次。⑶通报三次以上的,提请街镇给予处分。听证对话制度

1、调处中心每个季度组织一次街镇领导与群众听证对话活动;遇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和重要决策出台之前,或者发生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时,应随时组织相关事项的听证对话活动。

2、听证对话议题的选取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某个时期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重点,具体可通过矛盾纠纷接访情况分析、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情况分析和调查研究基层实际情况而定。

3、与议题相关的街镇分管领导应亲自出席听证对话活动,与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一起参加;听证对话活动的主持人由调处中心专职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担任。

4、参加听证对话活动的群众应充分体现代表性和广泛性,可以通过群众自愿报名参加、调处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的方法确定。

5、每次听证对话活动的方案在报区领导批准后,由调处中心提前一周向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刊登和发布公告的方式通知参加群众。考核奖惩制度

1、调处中心每半年对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进行迎查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平安创建考核内容。

2、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①调解组织网络是否健全,工作是否正常;②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是否达到规定的比率;③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是否得到有效化解;④是否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事件。

3、调处中心对因调处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矛盾激化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总结教训的基础上,向街镇有关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并对单位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4、对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调处中心应及时及时通报表扬,并提请街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篇:调处中心工作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工作职责和制度汇编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二〇〇七年七月

目 录

(一)***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职责--------3

(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公室工作职责-----4

(三)***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警务室工作职责-----4

(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卫生室工作职责-----4

(五)***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室工作职责-----5

(六)***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接待中心工作职责----5

(七)财务管理制度-------------------6

(八)工作人员管理制度-----------------6

(九)值班人员工作制度 ---------------- 7

(十)请示报告制度--------------------8

(十一)社会矛盾纠纷移送和归口管理制度---------8

(十二)联动调处工作制度----------------10

(十三)回避制度--------------------11

(十四)督查回访制度—-----------------11

(十五)责任倒查追究制度-----——---------12

工 作 职 责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对县域内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2、负责调处县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各类矛盾纠纷。

3、履行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分流指派、调度调处、督查督办三项权利:(1)案件的分流指派。指中心将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指派给相关的有关单位,受指派的单位必须接受;(2)案件的调处调度。指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相关的单位必须服从中心的调度,及时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3)案件的督查督办。指对与中心指派的案件,各有关单位必须及时报送调处工作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调处结果。

4、对正常上访人员的诉求,研究制定解决信访问题的 方法、意见、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5、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有关政策法律学习、教育、思想疏导和矛盾化解,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相对封闭式管理。

6、及时向县委、政府反映社会稳定信息、汇报工作 开展情况。

7、完成上级部门和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是负责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全县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

二是制定和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各责任单位、稳控单位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是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信息登记簿、卡、册,完善各类工作制度。

四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警务室工作职责 一是负责对进入中心的非访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进行日常管理。

二是负责中心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中心的正常办公秩序。

三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排除各类治安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卫生室工作职责 一是认真做好医疗服务工作,在非访人员稳控期间与县120急救中心保持,及时处理好各类常规性、突发性医疗事件,认真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二是不断加强卫生管理,防止发生传染病传播,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三是开展对非访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做好档案记录和治疗工作。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室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二、坚持依法、自愿、平等的原则,依法调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做到公正及时,防止矛盾激化。

三、及时掌握纠纷信息,不断提高对纠纷的预防、排除和控制能力,确保纠纷得到及时调处。

四、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对矛盾纠纷当事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遵守社会公德,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纠纷的发生。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接待中心工作职责

一是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调处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是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

三是做好接待中心接访、登记工作;

四是负责接待中心受理案件的调处调度和分流指派工作;

五是及时报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的信息,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六是做好每月矛盾纠纷接访、受理情况的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七是完成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工 作 制 度

财务管理制度

1、中心要严格执行财务纪律,经费开支由中心主任审核后,报司法局主要领导审批。

2、因业务需要购臵物品,由业务科室事先报办公室,经中心领导同意,报司法局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购臵。

3、招待来客,按从紧、节俭原则,由中心领导统一安排。

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调处中心工作人员每天因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一般应提前一日向中心主任请假。

2、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向调处中心主任汇报,并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共同做好防范处臵工作。

4、中心如接待进京赴@非访人员,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应立即赶到调处中心,对非访人员进行教育、疏导、调处、化

解矛盾纠纷。

5、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调处中心的作息时间,若一次无故不到调处中心办公或无故迟到两次以上,由中心给予通报批评。

6、中心工作人员的表现由中心定期组织考评,并将考核意见通报其主管单位。

7、调处中心对在接访调处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8、不适应在调处中心工作的人员,经教育引导仍未改进的,通知其主管部门予以调整。

9、在工作中责任懈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由调处中心提出处理意见,通知其主管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值班人员工作制度

一、调处中心工作人员要按轮值时间,准时到岗值班,遵守中心的作息时间和制度。

二、热情接待来访的居民群众,细心解答来访者的各种疑问。

三、认真、详细记录当事人陈述的纠纷调解请求。

四、对管辖明确的民间纠纷、行政争议及时分流至有关的部门调处,对难以确认管辖的报调处中心的领导处理。

五、坚持首问负责制原则,对来访的各类纠纷当事人均

要热心接待,不得借故推诿,问明情况,对确不属本部门处理的,则应主动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系,予以妥善处理。

六、每天下班前,汇总全天纠纷登记情况,做好交接工作,对重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要即向中心领导汇报。

七、在对非访人员稳控期间,值班工作每人每天补贴津贴30元。值班人员无故离岗、脱岗,如被发现,一次扣除50元。

请示报告制度

1、工作人员对群众来访,做到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耐心劝导、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向业务部门请示报告,做好协调、跟踪。同时向中心主要领导报告。

2、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矛盾纠纷,要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以专报形式向上级报告。

(1)影响社会稳定,牵涉党政领导较多精力,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矛盾纠纷;

(2)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

(3)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闹事的重大纠纷;

(4)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

(5)可能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纠纷线索或苗头;

社会矛盾纠纷移送和归口管理制度

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的优抚安臵、社会救济等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民政部门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劳动保障部门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农业局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转让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国土资源部门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建设规划、集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臵等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建设、城管等部门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环境保护方面的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环保部门和相关村负责调处。

7、交通运输、公路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负责交通的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消费者权益和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等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工商、质监部门负责调处。

9、医疗事故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卫生部门负责调处。

10、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计划生育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11、涉及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安全监督等部门、相关村、企业负责调处。

12、涉及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信访等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13、涉及到家庭、邻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和可能引发的自杀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械斗等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联动调处工作制度

(1)中心对直接受理的纠纷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2)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苏木镇的矛盾纠纷,由调处中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调处中心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3)对调处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的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4)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领导对调处中心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查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5)调处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 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6)矛盾纠纷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在调处矛盾纠纷案件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以及与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申请其回避:

1、是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3、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中心领导决定调解员和记录人的回避。

督查回访制度

(1)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2)走访非访人员,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稳控工作。

(4)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县调处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1、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激化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调处中心组织力量实行逐级责任倒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报有关部门查处,并实行综治一票否决。

2、中心工作人员在接访受理,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中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中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的建议意见。

3、对不接受调处中心分流指派调解任务,造成矛盾激化,产生重大影响的,由中心报请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遇群众上访时,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扯皮推诿,不理不睬,致使当事人到上级机关上访的;、对发生在单位内的矛盾纠纷,在接到调处中心分流调处通知书后,有关调解人员或负责人迟迟不到现场调处,或以各种理由推托,敷衍调处,导致矛盾扩大激化的; 考核奖惩制度

第五篇:山林调处情况报告

篇一:黎川县调处山林纠纷情况汇报 黎川县调处山林纠纷情况汇报

黎川地处赣闽边界、武夷山脉中段西侧,属山区县,是全省的重点林业县之一。全县总面积259.1万亩,其中林地面积197.6万亩。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制的转换,林业资源的逐步开发和利用,群众的林权意识逐渐增强,山林纠纷呈高发态势。特别是林改以后,山林争议也愈加突出,山林纠纷矛盾占所有社会矛盾纠纷有很大的比例。现将我县山林纠纷调处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山林争议基本情况

(一)山林纠纷的原因

我县山林权属争议的发生原因多样,但其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历史原因,解放以后,经过土改、合作化、四固定及由于迁移、婚嫁赠与、继承等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二是林业三定和四固定时的工作不细,出现了不少山林权属重复分配,或漏登漏分山林,造成了不少山林权属争议。三是70年代贡献给国有的山林,协议书四至界限不清,以及有些村组将已贡献给国有的山林82年三定时又重新登记发证而出现的山林权属争议。四是林业三定时,划分给个人的自留山、责任山四至界限不清,没有明显地物标,地名的座落乱填写,以及当时人们对山林不重视(特别是荒山)造成的山林权属争议。五是越界或在他人在山上造林,以及跨乡(镇)和在国营山上造林引起的山林权属争议。六是封建宗族观念引起的原山归原主意识造成纠纷。七是林改中部分责任心不强的外县技术人员勾图有误、部分农户指界有误导致发证错误而造成纠纷。

从山林争议的特点和种类看,我县出现的山林纠纷种类繁多,一是跨省争议,我县与福建省光泽县、邵武市、建宁县三县市交界,与该三个县市均有边界山林争议;二是跨县争议,我县与资溪、南城、南丰三县交界,与该三县也同样出现山林争议;三是县内争议,其中存在国有单位与国有单位、集体与集体、国有与集体等等多种争议。

(二)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由于山林权属争议增多,群众来信来访也随之越来越多,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有:

1、国有林场和集体之间的山林权属纠纷,大多数国有林场的现有山林都是60年代社队贡献给国家的以及国有林场向社队购买的,当时的献山协议并不规范,协议内容不清楚明确,购买山林的四至界址也不确定,在82年三定时就出现含糊不清,加上64年四固定时未发证,所以出现很多纠纷。如华山林场与洵口村、渠源村、荷源乡等的山林纠纷。

2、集体与集体之间的权属界址纠纷,64年虽然搞了四固定,对山林权属相对进行了固定,但全县除厚村等

一、两个乡(镇)发了山林执照外,其他乡(镇)都未发山林执照,当时各乡、村、组按四固定调整的山林各自经营,而到林业三定登记发证时,很多地方仍按调整前的山林登记,故而又出现很多纠纷。

3、对林业政策不懂,而引发的山林纠纷。林业三定时有不少地方是以土改时的土地证为依据来分配自留山和责任山。本次林改中,很有些人认为这次应归还原山,要求以土地证要山。

(三)林改中山林权属纠纷

1、乡(镇)、村干部对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吃不透,在处理山林权属纠纷中用法不当。群众对乡村干部的处理不相信,加之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不到位,很多群众一定要到县上访后得到政策性的答复或亲眼看过法律、法规、政策条文的规定后才愿接受处理。

2、合理而不合法的山林权属纠纷。这类矛盾纠纷多发生于集体和国营、村小组和村委会之间的山林权属纠纷。60年代到70年代,国营和村集体分别以贡献、征集、调用等办法从村小组得到山林、各类协议又不明确,特别是村集体调用村小组山林创办林场多为口头协议,82年林业三定时则将山林权属落实到村委会,经过多年经营后村级林场几乎无一存在,且大部分山林已转包或流转,村小组多次提出要求归还山林,林改中又规定集体经营的山林可名保留山林总面积10%。这种情况造成了山林权属纠纷,群众认为要解决,因此出现纠纷矛盾。

二、我县山林纠纷调处的主要做法

山林争议调处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工作,我县的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遇到纠纷不回避、不推诿,力求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一是大力宣传。宣传林业政策,让千家万户、人人皆知林业政策,处理争议时反复强调必须按政策、法律、法规办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站在政策和法律的立场上,无私公正的处理山林权属争议,不违反处理程序。二是充分发挥基层乡(镇)、村二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利用村支书、村主任和基层调解员对本乡(镇)、村的情况熟悉,积极开展山林纠纷隐患排查,主动调解,确保矛盾不出村,纠纷不出乡,问题不上交。

三是多管齐下,打击和教育并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并重。用法律武器,做耐心细致的工作,防止和打击地方封建宗教势力,强化法制观念,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坚决打击极少数人故意借机制造事端。在调解工作中,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各自优势和特点来解决山林纠纷矛盾。四是积极探索“案前”调处山林纠纷工作机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主动调解。遇到山林纠纷,先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处,若协调不成,县山纠办提前介入,与乡(镇)政府联合调处。五是坚持“调解为主,裁决为辅”原则。坚持调解为先,从“案前调解”至“全程调解”,注重事实依据,不到万不得已不裁决。

六是完善调处机制,及时调处纠纷。通过加强“信息网络,预测预警,定期排查,调处责任”机制建设,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山林权属争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确保林区的稳定和谐。

三、做好下一步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设想

1、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加快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树立克难攻坚的思想,敢于碰硬,敢于啃硬骨头。

2、进一步规范程序,建立和完善山林权属争议调处操作规程。从调处的申请、审查、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到调解处理、调处结果送达、卷宗归档等各个环节都应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到位,防止和避免因操作不规范或程序不到位引起争议的反复、群众不满及错案的发生。每一起争议案篇二:关于xx乡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xx乡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山林土地水事纷争的调处工作,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使全乡山林土地水事权属争议调处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确保了我乡经济社会稳定较快的发展态势。

一、基本情况

我乡有x个行政村,林地面积xx万亩,与xxx,xxx,xxx,xxx4个乡镇毗邻。近年来,随着木材市场走好,林地价值不断攀升,山林土地纷争也不断增加。目前,全乡山林权属案件达11宗,面积800余亩,其中跨省争议的1宗,面积200亩,跨乡争议的1宗,面积200亩,乡内争议的9宗,面积400亩。这些纠纷给我乡的社会稳定带来了隐患。探索山林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新机制、新办法,是摆在我们当前一项新的重要课题。今年以来,重点抓好2宗时间较长、争议激烈、随时诱发群体问题的大宗案件。经过艰苦努力,目前已有1宗形成了乡政府裁决文书,同时完成了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3宗矛盾纷争调解;接访群众15批次,共34人;有效地维护了全乡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

二、主要做法(一)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首先,乡党委书记xxx特别重视山林矛盾的调处,经常抽出宝贵的时间听取调处工作情况汇报,对一些牵涉到一触即发的群众纠纷案件,亲自阅卷,弄清来龙去脉,指明调处的重点和化解的方法;乡长xxx也经常过问调处工作的情况,亲自筹划并组织举办有关调处工作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还亲自做动员报告,为调处工作人员鼓劲打气;副乡长xx亲自组织并参与调处工作,对调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其次,领导班子还建立了分工挂案机制,挂案领导深入实际,走进当事人之间了解实情,倾听当事双方的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把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阶段。再次,我乡根据实际的需要,于202_年9月成立了xx乡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xxx担任组长、xxx同志为副组长,并充实了专职调处员3名;下设办公室,强化指导、协调、办案的能力。(二)始终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我乡当前出现的山林权属矛盾案件,一些还是危及农村社会安定的案件,其原因很多,但归纳起来,最主要的是两条:一是经济利益的诱惑;二是在基层干部队伍,特别是农民群众之中,法律知识的缺失,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淡薄,一些人主张合法权属,往往不运用合法的手段,走合法的程序。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我乡始终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化解矛盾的重点着力抓好。为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使广大干部群众做到学法辩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增强依法行使权利义务的公民意识。去年,乡党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法律专家,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在全乡范围内,对各村委、村长等基层干部进行农村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把农村最需要的法律法规送到干部和农民兄弟的手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三)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依法办案,才能遵循矛盾调处规范化、程序化的游戏规划,确保案件的质量。我乡在处理山林权属纠纷案件的过程中,首先由村委会一级组织协商化解,如化解无果则由村一级调处并作出处理意见,当事人不服的再向乡级申请调处,乡一旦立案,就进入了办案程序,从调查取证到由乡政府作出行政裁决书,都必须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沿用法律条文恰当,力争公平、公正地解决好每一起纠纷案件。(四)大案、信访工作两手抓。对一些争议旷日持久、面积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老大难”案件和那些突发性强、群情激烈的案件,采取集中精力,重点监控,专人跟踪调处的方法,稳住当事人的情绪,确保社会稳定。如xx村二组和三组的林地权属纠纷;由于各级领导重视,责任明确,跟踪到位,调处得当,尽管未能彻底化解,潜伏着危机,但目前至少还相安无事。平时我们十分认真办理信访群众事项的同时,对来访群众更是热情有加,耐心听取意见,依照政策、法律法规作出解释,一时无法解释、需要请示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作答的问题,当面向群众说明理由,让他们带着问题而来满意而归。

三、主要存在问题

(一)山林土地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林业市场看好,耕山造林规模化运作,山地价值不断攀升,受利益的诱惑,群众视昔日的穷山瘦岭为今天的金山银山,因此引发的山林权属纷争案件不断上升。全乡目前有山林权属纷争案件11宗,涉及面积800余亩,70%以上是近年发生,仅今年上半年新立案5宗,同比上年增加2宗,增长40%。(二)原因复杂,调处难度大。山林土地纠纷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建国以来,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次较大调整,山林土地权属已经历了4次变化,每次变化,权属都未及时得到调整和明晰,造成场与村,村与集体,村民之间山林纠纷层出不穷;还有山林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粗糙,一山多主;个别外出人员、土律师作梗等等。调处难度大的主要原因表现在两个方面:核心原因是利益问题,利益之争,那怕是为了一丁点,谁都寸土不让,谁也抱着一争到底的心态;更有的试图使用极端的手法去争取。如xx村二组和三组的林地权属争讼长达6年,双方当事人多次发生冲突,严重危及当地社会和谐与稳定。

(三)个别村缺乏守土有责理念。集中表现在遇到矛盾纷争一是束手无策;二是绕道回避;三是推到上级。因而造成大量应该解决在基层的矛盾纠纷集结于乡一级,使乡一级的积案与时俱增。

(四)乡级调处机构的现状与困惑。我乡的调处工作尽管领导都十分重视,无疑激发了调处办同志做好工作的热情。然而在实践中,我们认为调处办应该是一个能把事做实做好的单位,可是目前的调处办却遇到了几个难于排解的困惑:一是既难于担负起调处好全乡繁多而又错纵复杂的山林土地矛盾案件又无法完成法律程序所赋予的职责。他们深感调处工作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责任重大,但从办案的角度,又无法担当起完成从立案至结案这一漫漫争讼长路所赋予的职责,同志们都感到了从未有过的压力和挑战,都渴望早日结束这受苦受累,挨骂受气,出力不讨好的尴尬;二是没有一点激励机制;三是没有基本的办公条件;四是预算经费难于维继一般短暂的工作需求。

四、几点建议

山林土地矛盾纷争的调处化解工作,直接关系到我乡青山绿水、生态安全乃至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建设能否保持较快平稳发展的大事。为此,就如何做好山林土地矛盾调处,特别是调处机构设臵和建设一支特别能干事,能把事干好的调处队伍问题,建议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要充分认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调处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具体落实,形成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措施到位,及时化解,稳控有方的格局,努力推动调处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保一方平安。要强化明确村一级的责任,牢牢树立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强烈责任感。一方面要下功夫提高干部的思想素质、工作水平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另一方面对村属山林土地矛盾纠纷不言轻易上交,要在本村反复细致、认真组织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自己的工作责任区域之内。篇三:调处情况报告样式 调处情况报告样式:

关于xxx信访事项调处情况的报告

x月x日,县联席办(信访局)以xx函(写明文号)交办的xxx人反映xx事项的信访案件,我局(乡)收悉后,予以了高度重视,某月某日,召开了xx会议进行了研究或xxx(领导)做了批示,指定了xx领导包案,并成立了由哪些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进行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

一、信访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职业、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联系电话、问题发生地、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等基本情况(集体访要写明为首的几名代表的情况)。

二、引发案件的原因、信访人的主要诉求及曾经上访的情况

三、调查处理情况

以前处理过的可分为两部分,先介绍以往的工作,再汇报本次交办后的工作情况(按信访主要诉求逐项回答)。、重点要放在交办后所做的工作,要写明进行了哪些调查,对诉求的认定,采取了什么具体措施,形成了什么处理意见,依据的法规政策,目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等。

四、目前信访人的动态

上访人目前的思想动态,是否同意停访息诉,是否又提出新的诉求,是否被稳控在当地等。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或建议

回答怎么进一步贯彻落实处理意见和如何稳控的问题。

报送单位(盖章)x年x月x日

说明:

如已经答复信访人的,请附上答复意见书复印件;如信访事项已经调处完毕,信访人明确表示停访息诉的,请撰写结案报告;如信访人属精神病患者,附上医院的诊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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