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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副矿长职责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15-877947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8 23:17: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全副矿长职责

安全副矿长安全管理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调配一切安全所需的人力、物力。

2、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随时进入矿内任何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4、调阅矿内各部门的安全记录,听取安全管理汇报。

5、对分管范围内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时进行停工、停职、罢免。

6、拒绝使用伪劣产品,追究不按规定购回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支护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7、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8、提名奖励安全管理有功人员。

9、当生产现场出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决定立即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对全矿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我矿安全管理,负责安全目标的制定、指标分解及考核。

2、督促检查矿属各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会议精神,公司管理规定等情况。

3、完成矿长下达的安全投入计划,编制安措项目及方案,保证各种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自觉接受国家监察,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5、检查矿属各部门安全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救灾演习、安全宣传、安全竞赛、安全评比等活动,发现不安全条件和不安全行为及时整治。由于监察、检查不力,发生矿井重大灾害事故负领导责任。

6、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安委会,总结安全工作,分析安全动态,研究和处理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落实补救措施。审查落实措施不力而发生事故负领导责任。

7、检查矿属各单位现场管理情况,对现场不负责任,空班漏检、作风飘浮等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8、对分管的部门,负责随时检查其安全管理情况,对未认真履行职责而发生事故又未进行处理时,负重要领导责任。

9、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储存、使用、处置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

10、督促“煤矿三大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11、监督安全生产需要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2、监督安全生产需要的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13、按规定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规定的下井天数。

14、发生事故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指挥抢救,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与善后工作,制定完善补救、防范措施,执行事故的处理决定。

15、轮流值班时,履行值班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第二篇:安全副矿长职责

安全副矿长职责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安全工作。

2..直接管理矿安全科工作。每天检查和督查矿安全科工作人员的工作,并对其“三违”的处罚。安全科设置四人,三八工作制。安全科科员每班工作的内容:每班上﹑下班的检身;检查上﹑下班工人是否携带烟火;是否按要求必须佩戴自救器和矿灯;是否醉酒下井等 ;违者严禁入井。出井时检查是否私自带雷管和炸药出井,违者一律开除,并处相应的罚款,发现有盗窃矿物品出井的工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安全员根据现阶段的工作性质,每天在井下日常检查的内容是:火工品的领用和清退,火工品的现场使用,确保火工品万无一失。巷道的宽度,高度,坡度,是否符合要求。绑筋,挂网,喷浆,浇注。是否按规程要求施工。三井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隐患请示跟班矿长和安全矿长。负责对三违人员的处罚。下班后及时,详细,认真填写《安全员交接班记录》。

3.负责对检身员的检身督查;及检身记录的日

常检查和监督。不得出现一丝疏漏。

4.直接负责对火工品库的安全管理。做到经常 巡查火工品库库管人员的保卫工作,和火工品库雷管炸药存储情况。经常检查火工品库所有人员的填写记录,和台账。并对违规者作出处罚。和火工品批供员,库管员一道经常保持库存符合标准,保证火工品库的雷管和炸药满足生产要求。

5.负责对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的检查 和督查。经常检查和督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的各种台账,报表,隐患排查,会议记录,检查记录 的填写内容是否规范,相符,无误,满足规定要求。

6.定期组织并亲自参加安全例行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责成专人处理,检查落实。

7.参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确保施工安全,并监督整个过程。

8.参加月终工程质量进度检查验收,发现有违安全的工程部分,应给与返工和相应的处罚。

9.积极组织协调和配合煤矿职工培训工作,做好煤矿培训工作记录。

10.积极和各分管领导开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

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篇:矿长、副矿长职责

矿长、副矿长职责

一、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整个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原则,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煤矿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决定,加强对全矿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必要的安全工作机构。

三、负责主持制定煤矿安全工作计划和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四、对矿山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五、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

六、坚持每旬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和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每月召开一次员工会,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七、对各工种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考核和奖惩。认真贯彻经常教育、三级培训和广泛宣传的原则,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

八、加强煤矿内部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并按比例提取安全技措资金,不断改善煤矿安全生产装备和管理水平。

九、做好职工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设备、物资的供给,按时发放职工劳动报酬。

十、组织做好煤矿的防火、防盗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十一、每季必须书面向公司上报一次全矿综合情况(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生产、安全矿长职责

一、协助矿长抓好煤矿全面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主管召开每周的生产工作例会。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等各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三、协助矿长作好召开月、季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逐条贯彻落实。

四、组织制定并落实本矿生产管理各项职责、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充实修改完善,适应生产工作需要。

五、协助矿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整改。

六、定期组织分析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

七、协助矿长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订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八、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矿山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

九、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十、检查组(井)长职责履行情况和管理工作情况。

十一、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善生产条件,对生产指挥不利、设备陈旧落后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

十二、在指挥生产的过程中,当生产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首先服从安全,发现危急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的,立即下达停产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十三、对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健全,工人无章可循、管理混乱、安全技术措施不当造成重大人身、设备事故负责。

十四、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机电矿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管理机电和运输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负责机电方面和运输方面与井下生产安全协调,监督井下机电设备运行实况。

三、负责采购矿井所需机电设备,如掘进机、采煤机、通风机、刮板输送机等

四、管理地面绞车房、工作面绞车及各种机电设备

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负责组织编制巷道大修计划,季度计划和月计划。

二、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井巷修复安全技术措施。

三、负责组织探索和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的支护手段在井巷支护中的应用,解决三软巷道和高应力巷道中的支护难题。

四、在考虑井巷布置时,要将井巷布置在岩性好,不受采动压力影响的层位中,避开在三软围岩及应力集中区域布置井巷。

五、负责组织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必须大力推广使用锚注支护工艺和跨巷道回采技术。

六、负责组织和参与建立健全井巷施工质量监管体系。

七、对生产系统中存在的问题要拿出解决办法,并负责组织和督促实施。

八、在上述职责范围内,如因工作失误、工作不到位等没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巷道修复工作受到影响,矿井巷道状况长期没有好转,甚至出现影响矿井正常生产,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将追究其责任。

九、掌握主要通风系统井巷的支护状况,断面大小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向分管巷修副总、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要求和督促安排处理,并追踪检查处理情况,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和矿井通风的安全。

十、如果是因为检查不到位、对存在的问题没有重视、没及时向有关领导提出解决或视而不见等没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通风系统不稳定、影响矿井通风安全,将追究其责任。

第四篇:主管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位职责

广西博白县澳通矿业有限公司

主管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矿长)抓好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及时主持专题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部署各时期的工作。

三、领导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知的工作。

四、领导研究解决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研科目、重大技术改项目和其它重大任务的安全生产方案和技术措施。

五、组织、领导本单位的安全检查。矿级每月一次、工区级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检查活动。落实整改措施,定期或者不定期向本单位的办公会或工作例会报告分析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情况,提出各时期工作的部署意见。

六、组织解决生产中发现的重要安全隐患,在发生安全和伤亡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负责事故指挥,调查了解情况,主持分析和处理。

七、组织召开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专项会议,研究解决重要问题。组织和领导企业安全生产教育、技术培训、考核上岗的工作,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和检查防范措施。

八、督促检查所属责任单位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向主要负责人(矿长)汇报。

九、负责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收集和采纳安全生产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抓好并确保安全生产体系正常运转,确保安全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有序运作。

十、组织编制、修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一、依法依规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培训。

十二、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并确保证件合法有效。

第五篇: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公司安全部和所在矿矿长的领导下,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安全监察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条例、指令,自觉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抓好本企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和各种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努力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三、定期参加矿安全办公会议,在矿长不在时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分析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安全工作意见,经研究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

四、及时制定矿井安全工作目标和计划措施,组织开展阶段性的安全活动,并不断总结活动经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五、协助矿长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向矿长汇报,并会同有关人员制定措施限期解决,整改结束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六、协助矿长组织实施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在发生伤亡和重大生产事故时要立即赶到现场参加抢救,事故后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及时采取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有关部门定期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安全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八、在安全生产中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努力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工人的劳动条件,搞好文明生产。

九、对上级违反安全法规、法令和安全规程的指示、命令,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十、模范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下井及抓“三违”指标,杜绝“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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