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2_年沙流河镇打击私屠滥宰责任书(本站推荐)
沙流河镇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为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猪肉市场秩序,确保猪肉及猪肉制品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文件的指示和精神,现与各村有关人员签订保证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责任人
村主任为本村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死猪肉违法犯罪行为第一责任人,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为直接责任人,对本村发生的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内容
1.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到本村进行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死猪肉的违法行为,不得纵容其违法行为。
2.及时掌握并报送本村的生猪养殖场、屠宰场、肉制品加工厂、肉制品冷冻企业、肉品批发市场及餐饮业的安全动态和管理,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生猪屠宰条例》的有关内容,发动人民群众积极举报。
4.发生私屠滥宰或者制售病死猪肉的违法情况时要即使向镇政府报告,并积极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5.完成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责任考核
1.村主任和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在其管辖的食品安全范围内履行职责,如发生违法行为,而没有尽到义务者,要对此负全面责任。2.因履职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影响整体工作开展的,予以追究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订人各执一份。
沙流河镇人民政府 村委会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第二篇:XX乡打击私屠滥宰工作总结
AA乡打击私屠滥宰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X畜管办[202_]10号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乡上市猪肉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乡于7月22日至8月1日集中开展了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接到转发的《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紧急通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成立了由人大副主任李XX任组长,定点办主任孔XX任副组长、工商、公安、卫生、畜牧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领导组织,研究制定了AA乡集中整治和打击私屠滥宰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工作具体时间和安排,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工作开展有章可循。
二、措施落实
首先,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出动宣传车12辆次,召开各类会议4次、悬挂条幅10条、发放宣传材料202_多份。在宣传中,我乡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紧急通知》,为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其次,我乡确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日,由乡定点办牵头,会同工商、畜牧、卫生、派出所等部门,开展6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重点对AA境内的定点屠宰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冻货店和集体伙食单位、肉制品加工企业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和打击屠宰加工环节的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病害、劣质肉,运销流通环节出售的病死猪、冷藏运输病害猪肉、经营不合格猪肉和肉品加工、餐饮消费环节的购买使用注水、病害、劣质肉等违法违规行为。通
过执法检查,规范和净化了肉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三是开展了生猪定点屠宰场专项检查。先后2次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特别是生猪进场检疫和猪肉出场检验制度执行情况,屠宰操作规范情况、台帐数据记录情况、病害肉的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肉品进行了质量抽查。
通过十天的集中整治情况来看,我乡肉品市场较为规范,在几次检查中未发现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病害、劣质肉和购买使用注水、病害、劣质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了所有市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场,检疫安全率达100%。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我乡与城市相距较远,目前仅有的一处定
点屠宰场不能满足屠宰需求,每逢节日的到来,尚有在屠户家中屠宰现象发生,很难保证肉品质量。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快屠宰场改扩建力度,努力实现进点屠宰率达100%。
XX县AA乡人民政府
202_年8月4日
第三篇:泗县商务局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泗县商务局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商秩发【202_】355号)和《宿州市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宿政办明电【202_】173号)的部署和安排,我局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了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切实保证了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现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我县制定了《泗县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副县长张亮任组长,商务局局长姚杰、政府办副主任喻凯任副组长,商务、公安、畜牧、工商、质监、卫生、食药监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方案要求对整治目标、工作重点、职责分工、时间安排、工作措施进行了具体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此次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从去年11月以来,我局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000多人次,车辆50多台次,散发宣传材料202_余份,查处不合格肉品200多公斤,使广大消费者对肉食品安全的认知度和法律意识都有明显提升,震慑了不法商贩,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加强屠宰厂管理,确保肉品出厂安全流通。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规范生产过程,积极督促所有定点屠宰厂建立了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台账制度,主要记录生猪来源、检疫、检验、产品流向、无害化处理等信息,并要求县直属站配置了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焚烧炉,与各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规范了经营行为,确保县城定点屠宰率95%,乡镇定点屠宰率达5%以上,落实进场生猪检疫率达100%,出厂肉品合格率100%,检出病害肉品无害化处理率100%,从源头上提高肉品质量。
(四)、坚持市场巡查,实行日常稽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对肉品质量和市场紧持每天一次以上巡查,特别是针对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熟食品加工店进行重点监控,设立商务举报投拆热线电话。通过整治,维护了肉品市场秩序,基本上杜绝了私屠滥宰肉品违法上市行为,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严格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结合省、市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通知要求,制定了《泗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了资格审核清理自查,并与环保、畜牧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完成资格审核清理工作。
二、存在问题
我县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经费不足,执法队伍有待于加强。作为生猪屠宰执法主体的商务部门因人员编制有限
一人身兼多项工作,监管力量有限;二是肉品检验检查设备缺乏,手段落后,肉品检验检疫人员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肉品市场监管界限不清,职责需进一步明确,开展稽查难度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屠宰企业各项制度和台帐管理工作。同时联合公安等部门,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力度,全力做好生猪屠宰及肉品保供工作。
三是继续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推进“放心肉”体系建设工作。
泗 县 商 务 局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四篇:马鞍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工作情况的汇报(定稿)
马鞍山市商务局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
治理工作摸排总结
马鞍山市商务局
根据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紧急通知》(皖商明电〔202_〕92号)要求,我局迅速组织县区商务局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以规范屠宰市场秩序、确保肉品质量为重点的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本次大检查工作,接到通知后于7月28日组织三区一县商务局召开了工作布置会,制定下发了工作通知,明确此项工作任务和要求,并要求各部门抽调专人负责,周密部署实施,全力以赴把本次打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组织各区县商务局深入宣传《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将省、市文件传达至生猪定点屠宰单位。县区商务局对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开展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自觉守法经营意识教育。督促屠宰企业认真落实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积极主动配合动检部门加强进场生猪的检疫和验收,详细记录生猪来源,严禁屠宰生猪产地检验合格证、运输工具消毒证、非疫区证明等证件不齐的生猪,严禁购进、屠宰未经检验合格的生猪,按照规范的工艺流程屠宰生猪,并实施肉品品质同步检验,对检出的病害生猪及其产品,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如实记录生猪产品流向,严禁出场未经肉品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将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生猪屠宰场和市场监管力度,积极组织县区商务局协调农委、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屠宰场及肉品市场进行了集中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和注水肉、病死猪肉等违规现象,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对私屠滥宰、屠宰病害猪、注水等不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手软,探索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确保猪肉食品质量安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五篇:昌乐镇农贸市场私屠滥宰整治情况
昌乐镇农贸市场私屠滥宰整治情况
按照领导统一部署,由县工商局牵头,畜牧局紧密配合,对城区内的第二农贸市场(东风市场)、东市场、东山李市场、南市场(南关市场)的屠宰活禽的经营点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是对无证经营户、虽取得有关证件但不守法经营的业主进行了批抨教育。具体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对无证经营户依法取缔。由工商所的李所长和秦所长负责,对无《卫生许可证》《上岗证》《营业执照》的按照工商管理有关规定立即取其经营资格,其中南关市场一家,东山李市场一家,对其当场进行了取缔。
二、对有证经营户要求立即停业整改。改变其脏、乱、差的粗放经营模式,对因屠宰活禽而产生的粪便、污水、污物等责令其立即清理,今后一律不准在集市上屠宰活禽,一经发现立即取缔。经过整改后经营户自觉的遵守相关制度,立即把活禽搬离集市,并承诺以后不再市场上屠宰活禽。
经过整改,使集市上的卫生状况大为改观,环境有所改善。
202_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