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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五篇范文)
编辑:诗酒琴音 识别码:16-640573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7 08:02: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顶岗实习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1.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重视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根据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岗位制定各项具体安全工作规定,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统筹、布置各时期的安全工作。

3.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掌握各种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排除措施,做到预防为主。

4.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齐抓共管,全方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落实安全责任制。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辅导员与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要签订学校、顶岗实习学生、企业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6.建立学生保险制度,督促学生购买人身伤害保险。

7.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接受系和企业的教育和管理,明确自己既是学生又是职工的双重身份,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必须承担企业职工的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8.顶岗实习是教学功能在企业的延伸,要继续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责任,配合企业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文明生产、自救自护、厂规厂纪、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教育和指导。学生必须遵守和服从企业的纪律及管理,遵守一切的安全操作规程。

9.企业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条件下工作,并明确学生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要与企业要担负学生的安全管理责任,若在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根据《劳动法》和《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与企业协商解决。

10.出现如下事件、事故,学生个人承担责任或后果:①违反厂规、厂纪、校规、校纪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②实习中不遵守有关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出现的安全事故;③违法犯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④违反厂规、厂纪受到企业的处理、处罚;⑤顶岗实习上、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顶岗实习下班后、放假等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⑥由于工作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⑦失踪。

11.赶赴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系部和职能部门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发生地,抢救学生,做好调查取证和协调工作。成立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全事故的决策和处理工作。及时上报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在稳定事态的同时,要及时向上一级上报安全事件,并通知学生家长。与企业协商处理善后事宜。积极与企业、家长协商,依据《劳动法》和《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解决善后事宜,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12.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方须无条件迅速配合,把保护学生作为第一任务,不容许推诿、拖拉、扯皮,并要求第一时间到位。

二〇〇八年七月

第二篇: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集团成员院校学生实习,是指集团内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集团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各教学院系安排或者经教学院系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教学院系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教学院系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集团院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 集团教学院系应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妥善安排好学生实习。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五条 集团教务处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各教学院系具体负责和实施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安排和管理并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集团教学院系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教学院系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 集团教学院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教学院系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 学生经本人申请,教学院系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教学院系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教学院系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

集团任何部门不得干预教学院系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教学院系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条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各教学院系部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

教学院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教学院系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管理,教务处进行抽查和监管。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教学院系、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教学院系,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 各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第十六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教务处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条

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八条

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十九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条

教学院系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第二十一条

教学院系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二条 教学院系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教学院系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三条

鼓励教学院系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

鼓励各教学院系建立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教学院系,由教务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教学院系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集团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七条

教学院系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教学院系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八条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二十九条 教学院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教学院系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第三十条

教学院系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五章 安全职责

第三十一条 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教务处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三条

实习单位应当会同教学院系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四条

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 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教学院系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 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 为保证学生实习顺利进行,保障企业和学校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实习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结合实际,制定学生顶岗实习应急预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第三十八条 附:

本办法由集团专业实习领导小组负责解释。5

第三篇: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操作技能,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起来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顶岗实习的原则和要求

(一)顶岗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二)顶岗实习是学生必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要强化对顶岗实习的管理,提高顶岗实习的质量和效果。

(三)顶岗实习岗位应与专业培养目标,专业技能培养要求相一致,要有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形成。

(四)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以学校和企业相结合。

(五)顶岗实习要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相结合,各专业要建立相对稳定又深度融合的顶岗实习基地和毕业生就业基地。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一)顶岗实习的组织

1.学校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和协调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就业的副校长和分管教育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由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主任、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就业专干、教研组长和班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顶岗实习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主任兼任顶岗实习管理办公室主任。

2.顶岗实习要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时间进行。

3.顶岗实习单位由顶岗实习管理办公室选择确定。原则上应选择满足顶岗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集中进行顶岗实习,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学生自行联系满足实习要求的实习单位。

4.凡由学校统一安排的顶岗实习单位,学校与顶岗实习单位协商

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5.在顶岗实习前向学生和家长做好动员工作,开好家长会,并与学生和家长签订顶岗实习协议。

(二)顶岗实习的管理

1.顶岗实习管理

(1)学生顶岗实习前,应完成规定所修学业,参加各类考试(含补考)、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学校不予办理实习手续。

(2)实习生顶岗实习由学校联系落实岗位并按有关程序安排,实习生必须与学校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由学校自己联系单位进行顶岗实习的,学生应填写《自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经家长签字同意,同时提交与企业签订的顶岗实习协议复印件,报教务处专家、政教处、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备案。

(3)实习期间,实习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所在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到爱国、爱校、爱企业,不得无故离开顶岗实习企业,不做影响学校声誉的事。

(4)实习期间,确有正当理由不得不终止在企业顶岗实习的,应先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再向实习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经实习单位批准并办好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开顶岗实习单位,未经学校允许,擅自离开顶岗实习单位者,学校将按有关制度处理。

(5)实习生因实习单位原因被辞退的,学校可重新推荐实习单位。

2.顶岗实习生的住宿管理

(1)实习单位安排住宿的实习生,必须遵守单位的住宿管理规定,不能留宿他人,不能变更住宿地点,不能私自拉接电线,注意防火安全。

(2)自行解决住宿的实习生,必须经家长同意,告知班主任,保证发生任何问题均由自己负责,与房主签订安全协议书。自己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期间的住宿和安全问题由实习本人负责。

(3)实习生必须文明离校,确保教室、宿舍设施等公物的完好,办好相关离校手续,缴清所有费用,否则取消顶岗实习资格。

3.顶岗实习岗位规定

(1)实习生进行岗前培训和就业指导,不参加者不安排到企业顶岗实习。

(2)实习生在企业要学习并遵守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要尊敬企业领导和师傅,服从企业领导和师傅的管理教育,刻苦钻研,努力提高操作技能,积极完成企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实习生应认真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勤于动手,虚心好学,认真写好顶岗实习日记。在顶岗实习期间不得从事与岗位无关的工作。

(4)实习生要言行有礼,不留长发、不留怪发型,发扬艰苦朴素的作风,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爱惜粮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被企业退回的学生,学校将按有关制度处理。

(5)实习生要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规章制度,经常与班主任保持联系,汇报在实习过程中的思想、工作等级方面的表现。

4.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1)实习生上岗前必须与学校签订顶岗实习协议。

(2)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顶岗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重视安全工作,谨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厅、夜总会、酒吧、游戏厅。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参与赌博。不得到江河、湖泊、游泳池游泳,不得登高弄险等。

(4)实习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注意防火、防盗、防有害气体,要注意安全用电,下班时要关闭各种电器开关。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5)实习生上下班要切实注意交通安全,晚上不能单独外出,要结伴而行,不能晚归或夜不归宿。违反者,按有关制度处理。

(6)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因本人违法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实习本人承担。

三、顶岗实习考核与评价

1.顶岗实习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实习生必须按照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努力完成实习任务。擅自离开顶岗实习单位者,顶岗实习成绩鉴定为不及格。不参加顶岗实习或不能完成顶岗实习任务者,顶岗实习成绩以零分计,顶岗实习课程不及格或零分的,学校按有关的规定处理。

2.顶岗实习生无条件服从企业安排的各种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参加者,取消顶岗实习资格。

3.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病假需要医院证明。特殊情况须经实习单位领导和学校审批,方能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4.顶岗实习生无故旷工处理办法:

(1)迟到、早退累计满三次作旷工1天论处;

(2)旷工满3天,暂停实习,回校接受教育并做书面检讨;

(3)旷工累计满5天,给予记大过处分;

(4)旷工累计满10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工累计满15天,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实习期间,由学校与顶岗实习单位负责相关考核。实习结束,顶岗实习学生填写《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经实习单位领导鉴定、签字及加盖公章,由班主任按规定时间要求统一交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6.企业对顶岗实习生的认可评定作为主要依据:企业鉴定占40%、纪律考勤占40%、班主任考核占20%。顶岗实习学分总分为50分,根据顶岗实习生的成绩评定分别给予优秀(50分)、良好(40分)、及格(30分)、不及格(0分)。

7.实习成绩不合格者,学校不予颁发毕业证。

四.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就业指导办公室。

第四篇: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前的重要实践性环节,对于贯彻理论联系实 际的原则,训练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职业道德,使学生了解并适应社会发挥着重要 的作用。为加强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任务,依据《中 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保证学生培养质 量的重要措施。全体实习管理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要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 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

第三条本规定包括教学管理工作、实习组织、实习管理、附则等。

第二章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专业科室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目标与教学大纲,安排以任务为驱 动、项目为导向、以提高学生技能与素质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实践教学工作。

第五条在学校、企业双方商定下,根据专业技能训练和就业导向要求,各专业应 制订详细的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包括顶岗实习课程目标、教学任务书、顶 岗实习指导纲要等。

第六条各专业顶岗时间要严格依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 则意见》精神落实,专业对口顶岗率达到85%以上。在顶岗实习中,学生至少完成一套 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和达到考核要求的其它训练项目。

第七条根据企业提供岗位的季节性和时间性,各专业以适应企业要求为出发点安 排学生顶岗实习的进度,结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时间和内容安排开展顶岗实习教学,因为企业方面生产或者工位等原因需要更改顶岗实习计划,须经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同 意,更改计划后的顶岗实习在内容上必须符合顶岗实习教学大纲要求。

第八条顶岗实习单位的落实原则上由专业科安排。若因为工位、就业等问题,学 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要提出书面申请,在确认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

师)的前提下经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同意批准。第九条在顶岗实习中,学生不仅要接受岗位技能的训练,还要接受和学习实习单

位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行业标准,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双重制度管理。各专业要积 极运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组织学生成立学习小组,利用 通讯、网络或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教学指导,为学生辅导答疑。

第十条顶岗实习领导小组与实习教学指导小组要加强对顶岗实习教学的管理、指 导、协调和检查工作,并搜集相关教学信息,做好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引入实习单 位评价教学质量的机制,收集反馈信息,总结经验,形成持续改进的教学管理机制,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章顶岗实习组织

第十一条顶岗实习坚持学校管理和顶岗实习单位管理相结合,以学校管理为主的 原则,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监护人)三方共同参与和共同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由实习管理科负责协调,具体工作由学生所在专业 科落实,并成立由专业科科长、教学副科长、德育副科长、专业带头人、班主任、相 关教师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顶岗实习教学指导小组,专业科科长为第一责任人。专 业科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实习管理科落实具体实习单位和管理责任人。

2、安排实习指导老师(校内、校外)、巡查教师或相关管理人员,做好巡查记录。

3、做好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组织动员等工作。

4、落实实习各环节,保证实习质量。搞好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实习工作经验。

5、各专业科在实习开始二周前向实习管理科上报实习安排情况,实习结束后上报 本专业科实习总结。

6、及时收集学生的就业协议或录用证明、实习日(周)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 并存档。

第十三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专业科要安排好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与企业一起 确定好校外指导教师,保证每名学生有对应的实习单位校外指导教师负责。

校内指导教师遵循“学生顶岗实习、教师顶岗锻炼”的原则安排。青年教师或者 没有企业经历的指导教师在带队期间,执行挂岗训练制度。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

工作动态,维护学生的利益,帮助学生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第十四条实习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职责为:

1、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2,督促学生认真履行日常行为规范,负责做好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和记载。

3、与学校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情况,配合学校共同研究对 学生的教育方法。

4、针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业余活动。

5、签批学生3天以内的请假。对学生请假超过3天的,及时与学校联系,按照学 生请假的有关程序办理(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话联系履行请假手续)。

6、协助学校做好对顶岗实习期间违纪学生的处理。

7、负责做好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鉴定。

第四章顶岗实习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当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法 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厂纪厂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与管理,努力掌握专业技能。

第十六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要 求,在学校团委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下有计划地进行,具体工作由团支部实施落实。第十七条各班级要在顶岗实习前加强对学生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 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并结合专业和实习单位的特点,制定出详 细的学生顶岗实习行为规范,对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工作、学习、业余活动等做出 具体的规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实习期间学生需要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第十八条在学生管理上,实施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多个顶岗实习基地分散的矛盾。各年级要安排一名专职人员,全面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建 立详细资料,加强信息沟通,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每周最少与各实习点联系一次,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和实习、生活情况。如果实习点有3名学生以上,要指定学生干 部,协助实习指导老师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各专业科要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组织教学、学生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实

地检查,集中处理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问题。第二十条班主任在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期间要继续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对学生的安

全教育和各项实习准备工作。未能带队参加实习的班主任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协助 实习指导教师、专业科做好本班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要经常与实习学生联系与沟通,并及时向专业科反映学生顶岗实习情况。顶岗实习结束后班主任要及时与实习指导教 师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做好顶岗实习学生返校后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按照《山东省定陶县职业教育 中心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在顶岗实习期间违犯学校及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 节,按《山东省定陶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 分。

第二十三条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规定移交司 法机关予以处理。

第五章学生顶岗实习守则

第二十四条学生必须按培养计划规定参加实习,穿工作服,并按实习大纲、计划 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第二十五条实习期间应听从实习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虚心学习,加强团 结,密切合作,主动处理好厂校关系。

第二十六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操作规 程,劳动纪律等,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其他纪律处分。第二十七条学生应爱护国家财产、对所用的机器、设备要按规定维护保养。造成 责任事故或丢失工具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必须按时到实习场地进行实习,不得迟到、早退,不能擅离岗位;未经请假,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实习结束应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表,由实习单位对其实习期间的表 现进行鉴定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政教处。

第三十条学生实习结束应按规定上交实习报告,进行毕业实习的学生应及时将就 业协议或录用证明寄送至招生就业办。

第三十一条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及时与政教处保持联系,向政教处汇报实习情况。三十二条实习期间要强化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严禁到江、河、湖、海游泳,不准参与赌博、进舞厅、夜总会、酗酒,确保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

第六章实习成绩评定

第三十三条学生必须完成实习规定的任务,交实习报告及实习鉴定表,方可参加 实习成绩评定。顶岗实习成绩考核由平时工作表现(包括出勤、平时纪律等)、实习单位考核、实习报告等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依次为30%, 20%, 30%, 20%0

第三十四条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有关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劳动态度、思 想表现、实习报告、实习考核等进行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为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修一般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并报政教处批准备案,政教处安排人员检查考核。实习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实习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1)优秀

①完成实习大纲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较完整、系统地总结,实习周记质量高,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分析或某些问题有独到见解或 提出合理化建议。

②实习考核优秀或实习单位评价优秀。

③实习态度端正,遵守纪律好。

(2)良好

①完成实习大纲全部要求,实习报告完成得较好,实习周记认真,能运用所学理 论对某些问题进行分析。

②实习考核良好或实习单位评价良好。第③实习态度端正,遵守纪律好。

(3)及格

①能达到实习大纲基本要求,能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 确,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和实习周记。

②实习考核较好或实习评价较好(含一般)。

③实习态度较端正,能遵守纪律。

(4)不及格①没有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

②缺席累计时间达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工学交替或毕业实习期间累计缺席两周)以上者。

③实习期间有严重违纪现象者。

第七章实习总结

第三十五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写实习日(周)志、进行总结。

第三十六条在顶岗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要对参 加顶岗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总结、考核、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学生顶 岗实习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在顶岗实习结束后,对表现达“合格”及以上的学生,由学校与企业 一起颁发“学力证”。

顶岗实习学生请假、辞职管理制度

一、学生因伤病及其他特殊原因临时不能实习的,应按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 请假手续。

(一)事假:学生因事请假,在任何时间,无论时间长短均需书面形式提前向实习单位提出申请,经实习单位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岗,1天以上的请假需在实习单位 批准后的当天主动告知校内指导教师。

(二)工伤假:学生因公负伤,由指定医院出具证明,经厂方确认,按照厂方工 伤管理办法实施。

二、学生因伤病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或不能胜任实习岗位的,必须按实习单 位及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实习中止手续。实习中止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校内 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有关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

三、学生离职、变更实习单位前,应提交离职、变更实习单位申请,并告知校内 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应与申请人及其家长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离职、变更实习单位原因,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并向政教处汇报,然后确定是否同意其申请。

四、学生离职时,必须按实习单位相关制度办理手续,移交工作及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等。学生离职、变更实习单位后,仍由原来校内指导教师进行跟 踪指导。

五、学生因特殊原因丧失手续办理能力的,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征得同意后,校内指导教师或班主任代为办理离职手续,需做好相关书面及通讯记录,在场证人确 认并签字。

学生顶岗实习守则

1、学生必须按培养计划规定参加实习,穿工作服并按实习大纲、计划的要求,完 成实习任务。实习期间,必须做好实习记录,内容为完成的实习任务和收获。

2、实习期间应听从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虚心学习,加强团结,密切合作,主 动处理好厂校关系。爱护国家财产、对所用的机器、设备要按规定维护保养。造成责 任事故或丢失工具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理。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操作规程,劳动

纪律等,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其他纪律处分。必要时,应停 止其实习,并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顶岗实习期间,学生需要请假、辞职的必须办理相关请假、辞职手续,具体实 施程序按照顶岗实习学生请假、辞职管理相关条款操作。

5、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必须按时到实习场地进行实习,严禁迟到、早退、擅离工 作岗位、互串岗位和干私活等,否则按顶岗实习单位纪律并结合学校学生管理条例进 行处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

6、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遇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 课处理,学校将根据学生管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7、未经校内指导教师和顶岗实习单位允许擅自离开顶岗实习单位的或不遵守相关 规定被实习单位辞退的,将视情节根据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 籍处分。

8、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等,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 发生,一旦发生意外,要立即报告校内指导教师。

9、如在住宿、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对顶岗实习单位有意见的,必须通过校内 指导教师代表学校与顶岗实习单位沟通,严禁采取集体上访、集体罢工、集体闹事等 过激手段,违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 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学生实习结束应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表,由实习单位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 鉴定并加盖单位公章。学生实习结束应按规定上交实习报告,进行毕业实习的学生应及 时将就业协议或录用证明寄送至招生就业办。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及时与班主任保持联系,向班主任汇报实习情况。

11、实习期间要强化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严禁到江、河、湖、海游泳,不准参与赌博、进舞厅、夜总会、酗酒,确保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

12、在顶岗实习过程中要谨防就业骗局和陷阱,以及传销组织的诱骗。对从网上 或亲友、同学处获得的就业信息,应认真了解该单位的资质详细情况,谨防上当受骗。如用人单位提出先交押金,收走各种证件等无理条件,要及时和实习指导教师联系,特殊情况下应立即报警。

第五篇: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关键性教学环节,也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提高学生的综合岗位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提高学生顶岗实习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学生顶岗实习的条件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学校在第三年安排学生顶岗实习。为确保学生顺利进入顶岗实习阶段以及满足学校学分制规定,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校推荐:

1、学分不低于目前总学分的85%;

2、操行合格且没有受到学校的行政处分;

3、无欠缴学费以及其他费用;

4、仪容仪表符合学校规定;

5、无违反学校的其他规定;

6、与学校签订《学生外出实习安全协议书》。

(二)、学生自主联系单位实习(原则上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者):

1、累计取得学分不得低于目前总学分的85%;

2、没有受到学校留校察看或以上级别的行政处分;

3、无欠缴学费或其他费用;

4、仪容仪表符合学校规定;

5、无违法学校的其他规定;

6、与学校签订《学生外出实习安全协议书》。

二、学生顶岗实习的程序

学生顶岗实习的基本程序包括:实习前指导、资格审核、获取岗位信息、参加供需见面会、落实岗位、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领取实习手册办理相关离校手续、接受学校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实习指导老师跟踪回访、上交实习报告、发放就业通知书等。

1、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就业指导活动、课程;学生顶岗实习资格由招就科、学生科、教务科、专业教学部、和班主任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双向选择活动。

2、参加学校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的学生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用工单位信息、面试时间、地点等由专业教学部收集并向学生公布;

(2)符合应聘条件的学生通过自愿报名,申请职位参加面试;面试成功且录用名单确定后,不能再参加其余单位的面试;否则取消其顶岗实习的资格。

(3)参加面试的学生必须持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或复印件)及相关证书、资料且穿着校服、仪容仪表符合学校规定,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4)录用结果由专业教学部公布,学生应密切关注录用结果的公布,并按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专业教学部办理相关手续,准时参加实习。不按规定办理手续前往实习者,视其放弃该就业实习岗位,学校不再推荐其就业实习。

3、学生自主联系单位实习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用人单位开出的接收函(盖有该单位的行政公章),附上单位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方面的资料,家长亲笔签署的意见书;将以上资料整理好后,交到专业教学部,领取《毕业生实习手册》并办理离校手续。

(2)、实习期间,必须按所属专业教学部的规定完成实习报告的撰写和实习情况的汇报,并

按专业教学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上交,以便就业实习成绩的评定。

三、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纪律和安全要求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原则上不得少于与企业签订的时间,在实习期间不得擅离或调换工作单位;为确保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圆满完成实习任务,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顶岗实习期未满,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调换顶岗实习单位,顶岗实习成绩以零分计,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并取消该生的一切评优资格;学生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介绍获得实习单位及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学校不给予办理离校手续。学生违反顶岗实习期间的纪律要求按以下办法处理:

1、违反顶岗实习期间纪律的处理办法:

(1)、无故离岗、旷岗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学校视情节给予校纪校规处分;

(2)、学生未办理离校手续而前往实习者,不给于实习成绩,按照旷课情况处理;

(3)、学生个人原因被单位辞退终止实习者,实习成绩不合格;

(4)、无故不参加实习或者无故离开实习岗位中断实习者,不给予实习成绩。

2、顶岗实习期间转换单位的处理办法:

(1)、正常情况下实习学生不得转换实习单位;

(2)、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转换实习单位,应提前与班主任联系、征得专业教学部负责推荐实习的老师同意后一周内备齐以下资料前往专业教学部办理转单位手续:一是原单位同意终止实习的函(盖有行政公章原件);二是新单位盖有行政公章的接收函原件;三是家长签名的意见书。

3、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完成实习或中途终止实习返校手续的办理:

如因以下原因需办理返校,应提前与班主任联系、征得专业教学部负责推荐实习的老师同意后一周内持单位同意终止实习的公函(盖有行政公章原件)到专业教学部办理返校手续:

(1)、由于学生个人原因自行辞职而终止实习;

(2)、由于学生个人原因被单位辞退而终止实习;

(3)、完成顶岗实习任务而未领取毕业证的。

4、学生顶岗实习前或实习期间因个人原因通过中介机构代理获得的实习单位学校不给予办理离校手续,私自离校参加实习者,不给予实习成绩。

(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树立安全意识,端正实习态度,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领导,听从班主任及实习指导老师的安排,如因学生自己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慎、行为不检点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在实习期间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

2、必须遵守安全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要轻信陌生人,避免上当受骗;

3、不允许在实习期间或其他时间在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玩耍;

4、禁止在外酗酒、打架、赌博及从事传销活动;

5、顶岗实习期间发生安全等意外事故,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评定

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学生圆满完成顶岗实习的各项任务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学生应充分重视。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保持与各专业教学部的实习指导教师和班主任的密切联系,自觉接受专业教学部实习指导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指导和检查,自觉遵守毕业实习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各项管理要求和毕业实习学分的评定,按学校颁布的《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办法》执行。

五、就业通知书是学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或今后与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有关证件

所需的证明,就业通知书一般在发放毕业证的同时可以给予开出。招生就业指导科

2011年6月14日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五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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