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问责4
桂阳局开展如何规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风险调研
近年来,桂阳县浩塘乡血铅追责事件、桥市乡非法矿反弹追责事件、整规整合追责风暴、查处违法建筑用地追责风暴、治超问责风暴、樟木乡暴力抗法事件等等。国土资源部门的履职情况已成为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监督对象。同时,也是暴力抗法高发时期。针对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风险加大,桂阳县执法监察大队积极组织工作组在全县开展如何规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风险调研。工作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访干部群众及项目业主等方式,掌握第一手材料。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集体讨论分析,并请法律顾问研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如何规避风险和建立长效机制。
在信息来源上。要拓宽搜集信息来源渠道,提升动态巡查频率,充分发挥基层土地矿山协管员的作用,增设举报点,大量发放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的联系卡,及时收集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信息。
在履行职责上。对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履行本部门的职能职责,规范文书,函告相关部门,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组织联合监管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改变单打独斗局面,形成联合监管。
在安全保障上。在每次执法行动前,必须申报当地派出所和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讲究快速、准确、安全、实效。对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全部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在建立长效机制上。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范围,完善执法监察问责制、执法奖惩制、违法预警制、部门联动执法制、交办督办制。确保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的顺利到位。(桂阳局 肖忠运)
第二篇:问责追究(讨论稿)
商丘市烟草系统问责追究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烟草员工的责任意识,提高执行效力,规范员工行为,落实工作责任,保证政令畅通,根据《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结合商丘烟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丘烟草系统全体员工。第三条 实施问责追究,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基本原则,做到实事求是、权责统一、过罚相当、惩教结合。
第四条
调查处理问责追究事项,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 成立问责追究小组,具体负责问责追究事项的确定和建议。问责追究小组由纪检监察、审计、内管、比争、法规五部门负责人构成。
第六条
问责追究的建议机构为问责追究小组,决定机关为市局(公司)党组,实施部门为市局(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室。
第七条
问责追究事项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依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违反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按照有关制度的规定处理。法律、党纪、政纪和企业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处理。
第八条 责任划分为三个等级。
1、直接责任
2、直接领导责任
3、领导责任。
第九条 问责追究的三种方式。
1、公开检讨;
2、经济处罚;
3、引咎辞职(或调整工作)。
第二章 问责追究实施细则
第十条
问责追究暂定八项,分别是:
(一)、不按程序办事,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1、需要汇报而不汇报,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月20%的效益工资,主要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2、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没经集体研究,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月3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3、需要专家论证的事项不经专家论证,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月5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4、需要法规部门审核把关没经审核把关的,直接责任人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月2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5、累计三次不按规定程序办事,直接责任人引咎辞职或调整工作岗位。
(二)、不按制度办事,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1、不按规定组织烟叶生产种植影响全市烟叶生产水平和对外信誉的,扣发直接责任人1-3个月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2、不按烟叶种植合同、收购计划和收购标准收购烟叶的,扣发直接责任人1-3个月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3、不按规定保管烟叶,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4、不按规定调拨烟叶,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对外信誉的,扣发直接责任人3-6个月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5、不按网建要求狠抓网建基础工作,影响卷烟营销工作正常开展,扣发直接责任人1-3个月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6、违反规范经营的有关规定,为辖区内网络商户以外人员提供方便条件销售卷烟的,第一次发现,扣发直接责任人1个月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2个月效益工资,领导责任人3个月效益工资。第二次发现,除进行经济处罚外,直接领导责任人引咎辞职。
7、未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依法进行许可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停业、歇业、注销的,办理过程不按程序造成信访、上访、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2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8、在烟草稽查中,无法定依据或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的;不出示烟草执法证和烟草稽查通知书实施检查的;不按法定程序、规定时限实施检查的;不按法定权限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检查的;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未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的;其他违反《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
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2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9、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或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的;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外罚的。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2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10、在烟草行政复议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复议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或不按规定期限作出受理决定的;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不按照规定通知被申请单位的;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2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1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的时限、程序、权限以及其它方面要求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送领导批办的,扣发直接责任人1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12、对外发文,未按规定要求拟稿、核稿、会审、初审、审核、签发、复核、校对、编号、印刷的,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1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13、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20-5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14、违反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2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15、违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误,扣发直接责任人3-6个月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16、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扣发直接责任人1个月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三)服务意识不强,质量不高,在行业内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1、不能给服务对象提供及时、周到、满意的服务。已经发现,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20%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2、在每年的卷烟零售户满意度调查中,凡达不到上级规定的卷烟零售商户满意度要求的,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30%的效益工资,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3、以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为由,让服务对象请客或报销费用。已经发现,从直接责任人工资中扣除请客和报销费
用,并加扣当月20%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因此类问题问责追究两次调整工作岗位。
4、故意刁难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已经发现,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20%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5、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索取、收受红包、礼金、礼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参加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和娱乐活动的;礼金和礼品、服务折价从直接责任人工资中扣除并加扣当月30-5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四)工作作风不实,状态不佳,在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执行力不够,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10-3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2、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扣发当月30-5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五)争权夺利,不顾大局,在职工中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1、为了一己私利,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直接责任人扣发当年10-30%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2、争权夺利,相互攻击,致使企业形象受损,双双直接责任人各扣发当年10-30%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六)对维稳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1、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理不当,导致事态恶化,直接责任人扣发当月效益工资并公开检讨。当事人不能接受和原谅的,直接责任人引咎辞职。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2、对单位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视不够,在关键时刻反应迟钝,处理不当,致使矛盾复杂化、表面化,使问题的处理难度增大,直接责任人扣发当月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3、企业(或部门)职工思想混乱,影响工作正常开展,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效益工资,并限期整顿,到期不能扭转局面的,直接责任人引咎辞职。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七)监督指导不力,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1、机关科室对基层对口业务工作中存在的个性问题该发现而没有发现,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20%的效益工资;该
指导而没有指导的,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1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2、机关科室对基层对口业务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没有发现的,扣发主要责任人当月30%的效益工资;没做指导的,扣发主要责任人2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因共性问题受到问责追究3次的,主要责任人引咎辞职。
3、对工程质量监督不力导致保质期内出现不该出现的质量问题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4、监督部门和人员不履行监督职能,让被监督对象逃脱责任追究的,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5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5、监督部门和人员徇私舞弊,为监督对象开拓责任,有意包庇者,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全部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八)在其它方面出现问题,在职工中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1、工作日内非业务需要喝酒和从事娱乐活动,每发现一次,发起人扣发当月20%的效益工资,参与人扣发当月1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2、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假公济私。首次发现,从直接责任人工资中扣除吃喝、用车的全部费用,并扣发当月10-2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第二次从直接责任人工资中扣除吃喝、用车的全部费用,并扣发当月3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第三次从直接责任人工资中扣除吃喝、用车的全部费用,并扣发当月5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引咎辞职。
3、公车私用、私自出车引发安全问题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扣发当月30-5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4、酒后驾车,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效益工资,有职务的引咎辞职。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5、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公物,加倍赔偿。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6、泄露行业应当保密的信息,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7、散布消极或不当言论,甚至以泄私愤为目的,宣传行业瑕疵,损害行业形象,直接责任人扣发当月效益工资,有职务的引咎辞职。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8、内外勾结、徇私舞弊,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并扣 10
发直接责任人当月全部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第十一条 从工作出发,经领导批准,在自己的本职工作岗位上推行管理和技术创新出现的失误,免于问责追究。
第十二条 市局(公司)对某一事项问责追究之前,该事项的领导责任人或直接领导责任人已经对该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做出了相应的处理,领导责任人或直接领导责任人免于问责追究。
第三章 问责程序
第十三条 问责追究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问责追究小组在每周一下午召开碰头会,各成员把上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本周工作例会上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并于当日向市局(公司)党组提出问责追究的书面建议;
2、市局(公司)党组根据问责追究的建议安排纪检组、监察室及配合部门对问责追究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有关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15内向问责追究小组申请复查,由问责追究小组在30日内做出复查决定。
4、问责追究事项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当制作《问责决定书》,对调查事项作出书面结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局(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三篇:问责汇报材料
太局纪委关于党政领导
干部监督问责执行情况工作汇报 总局纪委:
根据总局关于开展监督问责执行情况调研的有关通知,现结合太局实际,将我局自202_年7月以来落实中纪委《暂行规定》的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落实,完善制度
管局党委对落实《暂行规定》十分重视,责成管局纪委从增强全局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的角度入手,结合太局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依据太局对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现状的调研结果,借鉴各地方的先进的经验,按照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制定出台了《太尔滨分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太垦文[202_]11号),此办法主要针对管局机关各部门、农场、直属单位的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同时要求各农场及直属单位依此制定本单位的监督问责实施办法,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管干部实行监督问责机制,局场两级党委都将此列入对干部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围绕中心工作,加强监督问责
202_年,为保障管局党委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推进落实,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全局各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责任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执行意识和大局意识,依据管理局与相关工作、项目责任人鉴定的《目标责任状》及《太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台
了《太局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监督问责暂行办法》(太发[202_]8号),有针对性的对项目进行阶段性的分解,明确责任,从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内控管理、资金使用、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决算验收等各环节进行监督考核,时时公布考核结果并依此对干部执行力进行打分,对考核低于7分的干部进行行政问责。
三、上情下达,强化教育效果
根据中纪委及省、总局有关监督问责的通知要求,我局第一时间组织全局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学习,采取分层施教,有针对性的对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题辅导讲座,并要求各基层单位将其列入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计划中,通过层层的传达学习,系统的组织、准确的理解,确保《暂行规定》的内容深入到每位党员干部心中,强化认识,提高警示效果,同时,在学习讨论过程中,提出了对完善太局监督问责机制的建议和意见,在增强领导干部执行意识的同时,积极参与管局及农场的问责制度建设,关注细节,根据实际状况确定问责的标准和应采取的措施,符合实际,使问责制度的可操作性大大提高,也真正达到教育预防的效果。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监督程序。
管局党委主要领导对监督问责工作十分重视,将其作为管理监督干部,促进实现全局经济发展目标的有力保障措施,202_年,在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实行考核监督问责工作中,组成了由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管局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工作和重
点项目监督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管局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应当问责的事项履行问责程序。从202_年4季度起,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实施监督工作,由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针对落实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业绩及干部在责任、能力、执行力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考评,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业务考核打分、职工群众的民主评议、深入基层的调查走访谈话等多种形式,对每个干部都给予了一个公正测评结果,到目前为止,未出现总考核分低于7分的场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和项目责任人。
五、拓宽渠道,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监督问责制度执行近三年来,对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增强领导干部发展意识、管理意识、效能意识、执行意识、廉政意识、安全意识、群众意识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我们也深知,在发挥查办问责案件的治本功能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拓宽监督渠道,转变思路,提高问责效果。一是要将问责机制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有力保障,确保每个细节、每个环节监督不缺失。二是拓宽监督渠道,除了加大对国家扩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小金库等专项检查力度外,针对群众反映大的领导干部进行彻底核查,对有问题干部加大查办的力度。三是强化立案、办案的质量和能力。克服困难,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的办案经验,找准切入点,突出惩戒效果。
以上是我局的汇报,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202_年4月20日
第四篇:问责监督机制
山头乡问责监督机制
今年全乡工作任务重、头绪多,为推进全乡管理创新,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透明度,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力度,保证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和正确行使,经乡党委研究决定,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今年是乡政府实施转型、跨越、先行发展,为“十二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局,全乡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注重实际效果。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项目,特别是民生工程、生态环境、技术改造和消除“瓶颈”制约的重要项目,要按程序加快核准、批复。同时,要继续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各项制度。重大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集体研究决定,严禁领导干部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安排,干预工程建设招标的正常程序。凡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要经过专家充分论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公开透明是保证权力不被滥用、公共投资不出问题的有效办法。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凡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要及时全面公开。要拓展公开渠道,提高公开层次,增加公开内容,创造条件让人民更好地了解政府、监督政府、批评政府。继续全面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方便群众办事和实施监督。今年特别要把公开透明
第五篇:行政问责
行政问责——建设责任政府
一、重要论述
“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
二、行政问责现存问题及对策
1.关键词解析
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2.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
(1)行政问责制的信息壁垒过高
在我国,大部分的信息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手里,政府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公开,公众缺乏知情权,行政问责就无从谈起。特别是一些地方领导习惯于报喜不报忧,对负面信息总是以维护安定团结、注意影响等为借口竭力掩盖,禁止报道,这不利于行政问责制的发展。
(2)行政问责制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行政问责制适用的法规、条例比较多,但都散见于各种政策文件中,并且现有的制度性的规定对行政失察、失职的行为或追究事项界定不明确,规定模糊、笼统,缺乏操作性,从而导致实际执行难的问题。
(3)问责范围过于狭窄
在行政问责的实践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更多停留在行政领导体系中,努力贯彻对上级负责、对权力负责的制度,而在对法律负责、对公众负责、对权利负责的努力上有所欠缺。
(4)权责不清,责任主体难以明确
由于目前我国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不到位,导致当前我国党政关系错综复杂,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使得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过程中责任主体难以明确。
3.对策
(1)加强行政问责制的配套制度建设
实施和完善行政问责制,需要一系列配套的制度,其中基本的配套制度是职责明确和信息公开制度。
(2)加快推进行政问责法的建立
应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全国性的《行政问责法》,规范问责主体及权力,规范问责客体及职责,规定问责事由等,做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3)拓宽问责范围
问责不能仅局限于经济领域的安全事故,对政治等其他领域的事故也要纳入问责范畴。从管理不善、政绩平平到用人失察、决策失误等都属于问责的范围之内。
(4)要明确划分权责界限,厘定官员问责标准
要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纵向与横向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各岗位之间的职责权限,建立科学的岗位责任制,结合具体的工作部门,明确问责范围、对象和条件,用程序来保证问责制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