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益尝试(调查与思考)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益尝试(调查与思考)——关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创新干部调整配备工作的调查
路高信
《 人民日报 》(202_年08月12日07 版)
集中调整配备干部,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一支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环节。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从实际出发,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和规定,不断推进和创新厅管干部调整配备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提供了重要借鉴。
重要意义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力保障。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之所以打破常规、痛下决心,大范围、宽领域地集中调整配备干部,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推动国土资源事业科学发展。“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各省抢抓机遇、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服务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国土资源事业既要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矿产资源等的需求;又要有效保护国土资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有力保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建立一支结构
合理、专业突出、作用明显、事业心强的干部队伍,是推动国土资源事业科学发展的关键。
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自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以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从时代要求和实际需求出发,在职能任务、内设处室、人员编制等方面都作出调整,对自身干部队伍建设也提出了新要求。在队伍建设上,要想形成科学合理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能力结构、资历结构等,就必须加强干部的调整配备。
促进国土资源部门反腐倡廉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矿产等稀缺和不可再生资源的多项管理职能,潜伏着巨大的利益诱惑,容易产生各种腐败问题。集中调整配备干部,加大关键岗位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有利于国土资源部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主要做法
干部调整配备工作既是干部关心的事情,也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敏感问题。为了努力做到大调整、小震荡,大变化、小波动,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精心组织、统筹规划,采取了一系列相互衔接、互为配套的措施和办法。
摸底排队,内外考察,掌握实情。深入调研、摸准实情是集中调整配备干部工作的基础。为此,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对厅机关干部和市局及事业单位处级干部情况进
行摸底,按照现任职务、任职时间、文化程度、年龄状况等进行分类排队。二是先后赴10多个省级部门和兄弟省市同行管理部门进行考察调研、学习借鉴。三是制作发放《干部人事工作调查问卷》和《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调查问卷》,全面掌握干部职工的意见和意愿,为集中调整配备干部工作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
反复论证,制定政策,有的放矢。政策规定是集中调整配备干部工作的生命线。按照中央、省级有关规定和现行政策,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反复酝酿、权衡利弊、集体决策,出台《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厅管干部调整配备工作的意见》,对指导思想、遵循原则、范围和方式、具体政策、组织领导、工作步骤及工作要求等作出明文规定,并就相关重点问题进行专题阐述,为集中调整配备干部工作的稳妥推进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证。
海选提名,差额推荐,党组票决。程序规范、广泛参与,是集中搞好干部调整配备工作的关键环节。为此,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提前半年公开职位空缺,科学设定提名条件,通过两轮海选确定初始提名人,并尽可能把海选得票数靠前的同志列入建议人选名单;提供登台亮相、自我介绍的平台和机会,尽可能使参会人员加深对建议人选的了解;按照1∶2的比例进行差额推荐,确定初步考察对象;经过充分酝酿,由厅党组成员以匿名投票表决方式,最终确定人选。
深入整改,交流轮岗,制度反腐。加强干部轮岗交流,是源头
治贪、制度反腐的一项重要措施。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把推动“权大钱多”的关键岗位实现交流轮岗作为厅管干部调整配备工作成功的重要标志,制定下发《关于厅管干部调整配备轮岗工作纪律的规定》,以处级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和一般干部“岗位任期制”为核心,按照“同一岗位3年可以交流、5年应该交流、8年必须交流”的任职时限要求,成功启动了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的交流轮岗,拓宽了机关干部发展空间,促进了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基本经验
通过集中调整配备干部,有力地推动了陕西省国土资源系统的各项工作,干部队伍结构明显优化,机关作风发生可喜变化,服务能力大幅度提升。这项工作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
四轮驱动,复式推荐。规范干部选任提名,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紧扣初始提什么名、谁来提名、怎么提名三个环节,坚持鼓励个人自荐、扩大群众提名、完善组织提名、规范领导提名的四轮驱动、复式推荐方式。这既弥补了对干部情况仅限于档案、印象等平面化了解的不足,又增强了领导干部对提名工作的责任心,从而提升了民主推荐的真实性和科学性。突出实绩,讲票不唯票。坚持“讲票不唯票”原则,是做好干部调整配备、选拔任用工作的有效方法。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在“讲票”上主要体现在尽可能把海选得票数靠前的同志列入建议人选名单;以文件形式严格设定会议推荐投票和个人谈话推荐票数“双过半”的“硬杠子”;等等。在“不唯票”上主要体现在按照1∶2的比例进行差额推荐;综合考虑岗位需求和近几年考核评价情况、工作实绩、发展潜力等因素。这既尊重了民意,又不简单以票数取人,从而保护了真抓实干、坚持原则、敢于负责、锐意进取的干部。
阳光操作,落实四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是开展集中调整配备干部工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在工作中,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坚持工作安排、政策规程、提名推荐、调整意见、推荐票选、党组决策结果“六公开”,通过海选提名、民意调查、民主推荐、匿名票决、任前公示、实行试用期制度等,充分保证党员群众权利,努力做到阳光操作,在探索选任干部工作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以人为本,思想疏导。以人为本,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宗旨。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尽可能将个人的所长、所愿、所能与所需结合起来,使80%以上的干部“得偿所愿”。同时,注重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分类制订方案、分类开会、重点会诊、有针对性地确定谈话领导等形式,与失意者进行谈话,不仅让“升了”的人满意,而且让“没升”甚至“降了”的人心情舒畅,从而鼓舞了士气,增强了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作者单位:中共陕西省委政策研究室)
第二篇: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国家发改委人事司司长 孙霖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做出进一步部署。“十二五”规划建议强调指出:“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这为推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只有不断深化改革,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才能更好地为科学发展选干部、配班子、聚人才,才能培养造就高素质的领导人才队伍,才能有效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第一,深化改革必须始终坚持不断总结经验。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注重创新,也要注重继承,创新是推进改革的永恒主题和动力,继承则是推进改革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已经进入攻坚克难、重点突破、完善机制和全面深化的阶段,要处理好当前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以及不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需要我们在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准确把握组织工作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实践中坚持创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向广度拓展。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化程度明显提高,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得到落实;干部选拔方式不断创新,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形式,竞争择优机制逐步形成;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建立,制定并实施“一个意见、三个办法”,考核的针对性进一步提高;制度法规不断完善,《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以及一系列配套文件陆续出台,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培训、监督与管理的制度体系,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同时,经过近年来的实践而摸索出的规律和经验,如组织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和服从于党和国家的大局,必须始终坚持扩大民主,必须始终坚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必须始终坚持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时机,必须始终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工作方法等等,都为我们落实好改革规划纲要,推进下一步的工作提供了支撑。
第二,深化改革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随着改革的深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更加凸显,一些难点问题需要突破,这就要求我们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准确把握改革的方向,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要坚持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扩大干部工作的公开程度,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相信并依靠群众,欢迎干部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监督,落实好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各项权利。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拔干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把德放在首要位置,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重大利益以及是非原则上,考察干部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是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在谋划和推动科学发展上,考察干部是否有韧劲,是否有思路、是否有激情、是否有贡献。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把德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自觉加强修养,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坚持实践锻炼,坚持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要坚持注重基层的导向,越是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干部,越是要在其发展的关键时期送到基层历练培养;越是甘愿扎根基层、在基层建功立业的干部,越是要为其长远发展
提供更加开阔的平台。只有建立和完善优秀干部到基层历练、优秀干部从基层培养选拔的机制,才能有效弥补干部队伍经历和能力结构中的短板,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的实际本领。
第三,深化改革必须始终坚持积极稳妥推进。任何改革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关系到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涉及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在积极推进的同时,更要慎重,特别是要把握好时机和节奏。近一段时期以来,围绕落实中央一系列改革部署和改革规划纲要,各地各部门出台了许多新的政策举措。在规范提名方面,许多地方出台了规范初始提名的暂行办法,试行全委会提名、本系统本领域民主推荐提名、面向社会公推公选、组织推荐提名以及个人推荐等多种形式;在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方面,许多地方和部门明确了在一定职级范围通过竞争上岗方式产生人选,并在积极探索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和差额票决制度;在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培养干部机制方面,开始探索上一级机关从下一级机关遴选干部制度,建立健全从优秀基层干部招录公务员制度等等。实践表明,要落实好中央各项改革部署,既要学习借鉴兄弟部门和地方的好做法好经验,更要注重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通过系统的设计和整体谋划,在实践中不断创新,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机制,绝不能照搬照抄和生搬硬套。结合得好,改革的作用就会显现,成效将比较明显,群众就会拥护。结合得不好,就会出现水土不服,选出的干部就难以得到群众的公认。任何改革措施的推出,必然在一定范围产生反响,影响到干部的发展和队伍的长远建设,各方面都会关注。因此,必须因势利导,保证改革积极稳妥,有序可控,否则将欲速则不达。第四,深化改革必须始终坚持抓住关键和突出重点。改革规划纲要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对今后1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的规划。要实施好规划,关键在于真抓实干,不折不扣地落实,既要认识到位,更要执行到位,还要监督指导到位。要在完善考核机制下功夫,研究制定干部德的评价标准,改进考察办法,防止考察失察失真,防止带病上岗,在形成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方面取得突破。要在完善竞争择优机制上功夫,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着力解决考试考核科学性问题,积极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和差额票决,在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整体环境上有新突破。要把握干部成长的规律,特别是对一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要通过多途径、多渠道的培养和实践历练,注重培养复合型优秀人才。要在完善和优化队伍结构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大选派上级机关的干部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力度,丰富干部阅历、增长领导管理能力,在形成干部上下交流长效机制方面取得突破。
总之,在深化和推进改革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始终站在全局的高度,牢牢把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将改革创新的精神贯穿于组织工作的方方面面,坚定不移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高素质的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来源:学习时报
第三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指明了我们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思路。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我们始终强化问题意识,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突出
问题。
一、改革的方向问题,如何确保中央要求与基层实际有机结合。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方向是指引,导向很关键。需要我们找准工作突破的方向,即更多地从制度层面加以改革创新,而不是从操作层面进行修补。比如,在年轻干部选拔培养方面,我们应更多地关注怎么样解决领导班子换届时对年轻干部“急配现找”、年轻干部来源渠道单一等问题,而不是把重点放在年轻干部的年龄界定到多少岁、在班子中的比例占到多少等表面问题上。同时,我们在制订改革制度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善于结合基层实际,解决现实问题。一项新的改革举措是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措施的制定者往往由于“当局者迷”,不能准确地加以判断,这时就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有话语权,参与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来,更好地推动人事制度改革与实际情况有机结合。
二是改革的途径问题,如何防止改革脱离实际不易操作的问题。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出台的措施应本着实际、管用、有效的原则,要朝着有利于扩大民主、调动积极性、推动科学发展的方向进行。在制定政策时不能主观化、简单化,导致出台的干部人事制度脱离实际,“剑走偏锋”。比如,有些地方和部门在班子配备中搞“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用“一刀切”的方式推行干部年轻化,使得在选拔领导干部时,过分强调年龄,甚至把“年轻化”等同于“低龄化”,极大地挫伤了干部的工作热情。所以,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要做到“三不要”。一不要“闭门造车”。通过广泛深入地调研,在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查摆现有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才能“对症下药”,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机制。二不要“急于求成”。任何一项改革措施的出台,都不会一开始就尽善尽美,需要在实践的检验中不断地进行修改和完善。要从条件成熟、能够办到的事情入手,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特别是改革中会遇到很多新问题、新情况,需要有一个逐步解决的过程,需要在处理具体问题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客观规律,稳妥有序地推进改革,切不可急于求成。三不要“避简求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得到认可并推广的好举措,必定是简单明了、易于操作的。程序上过于繁琐的制度,会由于难于操作和执行,使得制度本身不了了之。因此,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应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注重新制度的操作性、适用性,避免繁琐,努力建立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有人机制。
三是改革的重点问题,如何防止重点不突出不下深水的问题。目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现在已步入“深水区”,处在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深化改革所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更加突出,牵涉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难度和风险进一步加大。这个时候,如果思想上怕冒风险、怕担责任,就会令改革浅尝辄止,只能做一些表面调整,无法突破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如在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方面,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方面,需要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一方面,要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方式和程序,增强民意表达的真实性。另一方面,要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把得票作为用人的重要参考,对照分析平时掌握的干部德才和实绩情况,综合考虑决定人选,坚决纠正唯票取人现象,通过全面、历史、辨证地考察识别干部,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
第四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胡锦涛同志指出:“从组织上保证选好人、用好人,对于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先进性,巩固其执政地位,是极为重要的。”近年来,山西省各级党委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省委针对群众反映出的组织人事工作方面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初步形成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创造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一、以制度建设为根本,积极构建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历来是我们党高度重视的一个大问题。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关系到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事关党的事业和国家命运,只有走规范化、制度化的路子,才能保证把人选准管好;只有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干部任用规定,才能克服主观随意性。从202_年4月开始,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委集中制定出台了《山西省推荐领导干部工作规定》、《山西省考察领导干部工作规定》和《山西省讨论决定领导干部工作规定》。这“三个规定”遵循党的干部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立足于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来选人用人,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围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紧紧抓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三个关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措施。“三个规定”出台后,省委在省内各大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省委集中出台这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把握其基本精神,依靠民主监督的力量,有力地促进了“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从几个月来的贯彻实施情况看,“三个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约束性,在推进我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干部工作,大力匡正用人风气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省委出台实施“三个规定”的做法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
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同时,我们还积极构建科学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为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我省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选拔任用省管干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规定》、《关于省管干部任前公示的规定》、《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和《关于加强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等一系列干部监督工作方面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前移关口,强化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在干部工作中,靠规定和制度管人,按原则和程序办事的机制初步形成。
二、以公开选拔为突破口,努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导向
按照党的要求和事业的需要,选拔培养一支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关键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就是一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要求选拔优秀人才的途径。近年来,我省省、市、县三级共公开选拔了256批干部,其中厅局级干部41名,县处级干部385名,科级干部4300名,为一批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为领导班子注入了活力。在总结我省历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2_年以
来,我们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根据中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了《山西省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程序,改进了方式,健全了制度。省委常委在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整改方案中明确提出,“今后每年新提拔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的都要占到三分之一以上。”按照这一要求,省委在202_年下半年带头进行副厅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这次公开选拔工作声势大,影响广,具有突出特点。一是数量大,范围广。这次共面向全国公开选拔30名副厅级领导干部,是我省历次公选中人数最多的一次,其中有10个职位是副厅级的正职岗位,专业性较强职位所占比例也较以往更大;二是报名人数多,人员素质高。省内外共有821人报名,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占到了42%;三是选拔工作科学,人才使用准确。针对这次公选的职位专业性较强的特点,采取了先定岗、后选人、定向选人和定岗择人的办法,做到了才位相称、人岗相适;四是组织严密,程序严格。省委公选办针对每个环节制定了7项纪律要求,保证公开选拔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公选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和要求进行。除必须保密的事项外,每个阶段的进展情况和群众关心的问题,都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这次公选工作做到了人民群众满意、各级组织满意、参加公选的考生满意,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广大干部群众给予了“风清气正”的评价,认为这次公开选拔工作领导高度重视,具有广泛性、科学性、开放性、严密性等特点,进一步完善了体制、机制和制度,取得了成功。在省委的带动下,各市、县以及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也按照省委的要求,层层动员和部署,全省范围内“公开考试,公平竞争,公正选用”的用人导向初步形成。
三、以开展“招才引智”活动为载体,为我省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人才是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人才资源开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202_年以来,省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组织人事工作纳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在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感、紧迫感,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切实把人才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了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全省人才工作座谈会,并开展了“十一五”人才规划编制工作,集中研究、统筹规划人才工作重大问题。二是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机遇,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两个基地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积极组团参加了人事部组织的北京、南京等全国性人才招聘会。连续两次分别在北京、太原举办了规模空前的“招才引智”大会,省委主要领导亲自参加,中组部、人事部的领导亲临指导,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先后两次对我省招聘活动进行了报道。三是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独有,但求双赢”的原则,努力探索人才“柔性流动”新形式。202_年7月开展了“青年博士服务周”活动,32位青年博士共为对接单位现场解决了近100个技术难点与难题,提出了近100条好的意见和建议。9月份又开展了“202_年院士专家山西行”活动,20位院士专家深入我省部分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实地考察,并通过讲座、咨询、现场会诊、技术攻关等服务形式,帮助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科研难题和突出问题。四是充分发挥政府在人才培养投入上的导向作用,切实加大人才培养投入力度,促进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化。省政府建立了1000万元的人才引进与开发专项经费,各市也纷纷建立了人才开发基金,全省各级用于人才开发投入的资金达到5000多万元。五是积极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带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我省有4人被列入“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重点人选,29人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40人被确定为中央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
我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但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涉及面广、影响大、敏感度高,需要紧密联系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新的措施,提高改革的水平和质量,使改革不断深入,沿着已经开辟的正确方向前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从整体上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同时,必须坚持组织路线为政治路线服务,组织工作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的原则,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努力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2.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努力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三个规定”的制定出台在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全省各级组织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坚持把有关标准、程序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真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以扩大民主为方向。202_年以来,我们围绕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探索了很多扩大民主的有效办法,特别是在确定市厅级后备干部工作中,我们采取民主推荐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增强了后备干部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后我们还要广泛采取竞争上岗等形式,从推荐、考察、决定各个环节充分体现民主,切实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不断把那些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4.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管理,统筹规划,做到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从选拔到管理监督,从建立制度到完善落实各项改革措施都要综合配套;另一方面要分清轻重缓急,分类指导,抓住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攻坚,力争有进展、有突破,并以此推动改革全面深化。
5.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202_年以来,在继承优良传统及借鉴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和方式方法的改进,有力地推动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今后我们仍然要继承优良传统,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要深入研究和解决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自觉地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大胆开拓创新,不断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向前进,为实现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的今后5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作者为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长)
第五篇: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问题思考
202_年6月,中央批准下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以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统一思想,加强指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迈出新的步伐。
(一)公务员考核制度研究
一、公务员改革推出五项措施公务员改革推出五项措施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制度。人事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做好竞争上岗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提高竞争上岗考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完善公务员选拔录用制度。在坚持凡进必考原则的基础上,扩大公务员的选拔录用视野,进一步打破身份、地域限制,扩大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比例,吸收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对按规定到农村一线锻炼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充实到县乡公务员队伍;对财税、金融、信息技术等部门特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也可以优先面向我海外学子择优聘用。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和推行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试用期制、部分职务聘任制、诫免谈话制和离岗培训制等制度。四是规范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推行分类分级考核;完善考核结果与任用、培训、晋级增资、年终奖金等紧密挂钩的有效做法。五是研究建立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以推行聘用制为突破口,以建立竞争机制、激励机制为重点,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研究制定未聘人员培训、转岗、重新上岗的具体办法,妥善安置、管理未聘人员。
二、公务员考核制度10年实践与发展公务员考核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是激励公务员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务员队伍素质提高的重要方法。考核制度建立十年来,在人事部先期制定出台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三个综合性法规和政策指导性文件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也先后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法规政策。有些省市还针对一些重点工作环节,制定了专门的规定,如关于考核审核备案制度的规定、考核测评参照标准、以及关于将目标管理个人考评与公务员考核相结合进行的规定等,增强了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保证了考核工作步入健康的良性发展轨道。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人事部于202_年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从充实内容、改进方法、增设考核等次、加强考核结果的使用、严格备案管理制度等几个方面,对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探索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加强了工作指导。考核法规的不断充实和完善,基本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考核方法的科学合理,对于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过去的十年中,各地区、各部门知难而进,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造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考核方法,总结归纳出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主要表现在:一是从单一的定性考核向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考核发展。随着考核工作的深入开展,许多地区和部门普遍采用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即分解考核要素,量化考核标准,然后在进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结果,提高了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二是由年终考核的一次定等向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发展。各级人事部门逐步认识到,只有注重做好平时考核工作,才能在考核时避免凭回忆和印象确定考核等次,从而强化了对开展平时考核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自觉探索和不断改进平时考核工作。目前许多地方和部门制定了平时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印制了统一的平时考核手册,对平时考核工作提出了统一的要求,确实做到了平时与定期两种考核方式的有机结合;三是对考核确定的优秀比例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确定优秀等次,是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其比例控制对考核工作的整体效果有直接影响。为此各级人事部门对这项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宏观调控。如湖南、河南等省采取了由政府人事部门统一下达指标,分职务级别计算优秀比例的方法,避免了不同级别的人员互相挤占指标。河北、安徽、福建、四川、北京等省市把确定优秀比例同单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相挂钩,被评为双文明的单位,可按15%的比例确定优秀人员,较差的单位,只能按10%的比例确定优秀人员。达到了奖优罚劣、评先促后的效果。随着考核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人事部门越来越重视研究和探索加大考核结果使用力度的问题。在原有的考核结果与晋升工资档次相结合的基础上,许多地区还结合本地区的中心工作,大胆尝试改革创新,拓宽考核结果的使用范围,依据考核结果开展奖励工作。如辽宁省制定了对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给予记三等功奖励的办法。山东、福建等省不仅对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照奖励审批权限,给予记二等功、三等功或嘉奖,同时对部分、德、能、勤、绩表现较好的,因名额比例限制未能定为“优秀”的“称职”等次人员给予嘉奖或通报表扬。通过表彰和奖励,鼓舞了先进,调动了多数人的积极性,弘扬了正气。参照考核结果,开展职位轮换和竞争上岗工作。如北京市各市直单位,结合考核结果,及时进行职位调整或实行竞争上岗,从而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各项改革事业的发展。运用考核结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十分注意把通过考核所发现的一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有群众基础的公务员及时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把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列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等,使考核制度与使用制度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创造了人才脱颖而出的优良机制。同时按照考核结果实施惩戒,根据统计,1996年至1998年全国公务员受到降职处理的有4042人,考核结果与职务升降联系起来的作法,加大了干部能上能下的改
革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各级领导班子和公务员队伍建设。考核与培训相结合,鞭策公务员奋发向上。近年来,各级人事部门在探索改革实践中,采取对工作表现较差,但又确定为“称职”等次的人员实施离岗培训的做法。如江苏省常熟市人事局从1997年开始,根据上考核结果,每年举办一期爱岗敬业培训班,参加对象为考核受到告诫及不称职的人员。培训班开设了思源思进,爱岗敬业、挫折心理讲座、公务员行为规范、公仆演讲、考核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等课程,帮助参训人员学会正确认识自己,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取得了很好的成效。通过十年来工作实践的锻炼,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形成了考核工作的业务骨干队伍,使考核工作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公务员考核工作中,善于总结,积极创新,制定了许多切合实际的法规政策,创造性地开展考核工作,取得了富有创造性的实践成果。但公务员考核制度在实施中也还存在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的方面,如全国考核工作发展水平不平衡的情况,考核程序过于繁琐,考核技术手段落后,考核结果不能严格兑现等情况,甚至有的单位仍然存在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的现象,这些都是阻碍公务员考核制度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在今后工作中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总结近十年公务员考核工作的开展,目前,根据有关统计,全国每年平均95%以上的公务员都参加考核,以96、97、98考核为例,在1996的考核工作中,全国有4847231人,占当年公务员总数的96.2%,其中确定优秀等次690686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14.25%,称职等次4146772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85.55%,确定不称职等次9773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0.2%,1476人由于考核不称职受到了降职处理;1997有4941113人参加了考核,占当年公务员总数的95.4%,其中确定优秀等次686155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13.98%,称职等次4245995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85.93%,确定不称职等次8963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0.18%,1326人由于考核不称职受到了降职处理;1998参加考核人数5043557人,占当年公务员总数的96.3%,其中确定优秀等次698339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13.85%,称职等次4337628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86%,确定不称职等次7590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0.15%,1240人由于考核不称职受到了降职处理。公务员考核工作有效实施,激发了广大公务员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增强了干好事业的责任感和提高自身素质的紧迫感;促进了廉政勤政建设,推动了工作效率的提高,树立了公务员队伍的良好形象;发现了优秀人才,增强了培训、奖励工作的针对性和选拔使用干部的准确性,促进了人事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地提高,发挥了考核工作在整个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二)、人大常委会要将反腐倡廉寓于人事任免之中用人问题上的~,可谓是最大的~。它是~之源,居~之首,危害最大,影响最坏,为老百姓所深恶痛绝。一个~官员的任用,将会带坏一方官员,搞垮一方经济,祸害一方民众,还会败坏党的形象,危及党的政权,关系国家存亡。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反腐倡廉,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努力从源头预防和治理~。我认为,解决好用人问题,则是标本兼治的一剂最好“良方”。如何把好用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免“一府两院”高级领导干部和“法官”、“检察官”的权力。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代表人民行使任免权,这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研究、思考的大问题,把反腐倡廉寓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之中至关重要,势在必行。
一、始终坚持反腐倡廉的用人准则,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廉政勤政作为衡量、任用干部的首要标准,实行“一票否决”。试想一个不廉洁的官员和干部,时刻想着升官发财,吃喝享乐,行贿受贿,以权谋私,那么,他政治怎么可靠?思想上怎么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工作上怎么能为人民服务?又怎么能落实“三个代表”?他不会成为人民的“公仆”,只会成为人民的“老爷”。因此,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始终坚持反腐倡廉的用人准则,把那些真正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好干部任用到领导岗位上来。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正确处理好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坚持正确的用人准则。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命干部的原则是统一的,不是对立的。党委向“一府两院”推荐干部,“一府两院”向人大提请任命干部,就是要人大对党委提出的干部依法进行“把关”,“把关”的结果就是要把那些不合标准的干部拉下来,把廉洁为民的好干部推上去。然而,在一部分党委领导干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却没有这样的认识。他们把人大不同意任命党委推荐的干部视为不与党委保持一致,视为没有很好地贯彻党委的意图,视为工作搞偏了。人大常委会的部分组成人员也把自己法着“橡皮图章”,不敢对党委提名的不廉政的干部、群众不依赖的干部说“不”,他们害怕丢自己的“乌纱帽”。这是一种对党和人民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其实,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们大可不必“后怕”。从法律上来说,人大代表有“免责权”;从人大行使任免权的方式上来讲,是集体行使职权,一人一票,无计名投票。法律给了人大充分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务的“空间”,人大常委会就更应该把好用人的最后一道“关”。
二、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用人原则,建立、健全和完善人事任免机制。目前,各地人大常委会在任免干部的问题上,探索、研究、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如《任免暂行办法》、《任前法律考试制》、《任前供职报告制》、《任前公示制》、《离任审计制》、《述职评议办法》等等,对坚持用人标准,把好用人关起到了很多很好的作用,应该继续,全面地坚持下去。但是这些制度和办法,也有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如任前对干部的了解不够深入,人大对党委提出的干部基本上不再进行考核、调查,把反腐倡廉和治理~没有放到首要位置,有些地方还没有全面实行这些制度,有
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科学化原则,即依据了党政干部成长的一般性规律,制定了严格选拔任用标准、程序,又结合了国情、党情的一般状况,还为优秀的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创造了制度化条件;在民主化方面,既明确了在选人用人方面的党内和国家政治生活中民主集中制原则,又为人民群众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制度化方面,规定了干部“选、育、用、管、监”,升降去留的具体细则,这些细则既环环相扣,紧密无隙,又有很强的操作性。较之过去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这次重新制定的《干部任用条例》反映了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干部学说的精神品格,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新形势下干部工作中的具体要求,突出了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总方针精神。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人才队伍和建设高素质的领导班子,防止用人上的少数人或个别人说了算的现象,杜绝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上长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现象,将起到巨大的作用。
(四)、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推荐工作责任问题研究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发以来,干部推荐工作有很大的改进,也取得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是:l、推荐程序简单化。民主推荐往往没有事先拟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只是在民主测评时发一张<推荐表》,汇总的推荐情况也不作具体分析,而是机械地照搬推荐结果,以票取人。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时通常是直接向主要领导口头推荐,既不介绍被推荐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也不陈述推荐理由。
2、推荐内容抽象化。许多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其《民主推荐表》仅有“姓名”、“现任职务”、“近期能否提拔”、“是否有培养前途”等几项抽象的内容,表中没有注明推荐职位和担任该职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使参加推荐人员摸不清推荐意图,导致推荐缺乏针对性,凭感觉、凭印象进行推荐。
3、推荐条件原则化。《条例》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比较原则,对多个级别的领导干部都适用,工作中使推荐者对“推荐怎样的人”把握不准,从而导致推荐的随意性,出现想推荐谁就推荐谁的现象。
4、推荐渠道狭窄化。部分同志反映,在干部推荐工作中往往是“群众推荐不顶用,个人自荐不适用”。一些群众自发地推荐其信赖的干部和一些具有真才实学的于部个人自荐往往不被重视,导致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渠道堵塞,使推荐渠道狭窄化。
5、推荐对象圈子化。有些单位党组织和少数领导干部在推荐干部时,私心严重,目光短浅,往往从秘书等所谓的“身边人”,从同事、同学、同乡等所谓的“熟人”,从当地有一定根基和实力、影响较大的所谓“能人”,从有背景、有势力、有来头的所谓“名人”中确定被推荐人选,推荐者与被推荐者之间很容易形成一种“圈子”,这样不利于广纳良才、任人唯贤的环境形成,也不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
6、推荐方式交易化。少数领导干部把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到干部推荐工作中来。一是权权交易推荐,你在权力范围内推荐我的亲友,我便在权力范围内推荐你的好友。二是权钱交易推荐,你在经济上给我好处,我便在政治上给你回报。
7、推荐责任模糊化。《条例》及《关于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对推荐者推荐失误,造成用人不当,责任由谁负没有明确规定。尤其主要领导个人推荐干部是个人行为还是组织意图更难界定,致使在实际工作中无法追究推荐失误者的责任。党政领导干部推荐工作出现上述诸多问题,其原因错综复杂,从主观上看,主要是推荐者政治素质不高、原则把握不牢、程序坚持不够;从客观上看,市场经济条件下干部推荐工作是一个亟待深入探索的领域,相应的制度不够健全。具体分析其原因有:l、党性观念淡薄。少数领导干部党性观念不强,在选人用人方面缺乏政治责任感,不能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不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去推荐干部,而是以个人利益为重,注重培植个人势力,甚至利用推荐干部的权力捞取个人好处。
2、选人观念陈旧。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选人观念还比较落后,把选~视作个人专利,因而在推荐干部中私心较重,目光短浅,“唯亲推荐”,从而落入从少数人中选人,由少数人选人的俗套;而不是站在维护党的事业发展的高度,坚持走群众路线,把选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选择权交给群众,扩大干部推荐工作的参与度、透明度。
3、工作机制滞后。由于干部推荐工作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致使推荐工作无章可循,哪些人可以推荐,如何推荐,推荐者的权利和责任有哪些,出现问题如何追究等都不清楚,必然引起干部推荐工作的无序和混乱,使少数别有用心者有机可乘,出现“荐人唯亲”等不正之风。
4、监督约束乏力。一方面由于干部推荐工作机制滞后,监督机制不全,导致监督约束乏力;另一方面由于推荐者在推荐干部时不需承担任何责任,缺乏推荐风险,必然引起推荐干部的不认真、不严肃及忽视质量的问题产生。同时也会被一些以权谋私者和跑官要官者钻了空子。
二、对策与措施(一)必须明确建立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的必要性
1、建立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需要我国目前的改革开放事业正朝向纵深发展,新旧体制的交替正稳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逐步建立。这一切都离不开党的领导,需要建设一支忠诚马克思主义、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是贯彻“群众公认”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民主,拓宽选人渠道,选好人、用好人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需要。
2、建立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是进一步明确责任,更好地贯彻执行《条例》的需要《条例》的颁发及一系列与之配套制度的制定,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保障,但是在干部工作实践中,这些制度执行的不尽人意,其中一
育,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外职务,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4)以书记办公会、少数人研究或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推荐人选的,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党委(党组)领导成员个人决定推荐人选并用组织名义推荐或个人改变党委(党组)集体作出的推荐结果,对主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5)对组织部门在推荐工作中跑风漏气,处事不公,篡改和压制~的,给责任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组织部门的负责人要承担领导责任。(6)被推荐干部任用后,若发现任职前存在的问题足够影响任职的,视情节轻重,对推荐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外职务或开除党籍处分;对任用后二年内出现较严重问题,要视具体情况,对推荐者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5、推荐工作的监督一是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以及新闻媒体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健全监督网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充分发挥纪检部门和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的监督保障作用,对干部推荐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推荐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干部推荐工作的来信来访,及时查处在干部推荐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干部推荐责任制的落实。(三)建立有利于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实行的配套制度及做好相关工作
1、建立有利于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实行的配套制度为使选拔任用干部的源头活水长流,优秀人才不断涌现并进入组织部门视野,逐步改变“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局面。必须建立以下制度:(1)群众荐才制度。可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领导职位缺额情况及需选配干部的条件,由群众广泛举荐人才。(2)个人自荐制度。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对人才资源的组织配置带来许多困难,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要以变应变,建立个人自荐制度,即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领导岗位缺额情况,对个人自荐者要进行登记、审核、考察,建立人才资源库,对确实优秀的人才,列入后备人选。(3)建立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制度。无论采用哪种干部任用方式,都必须按照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的要求,先进行任职资格考试,唯有考试合格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从而使领导干部在“入口处”就能具备社会公认和该职位所要求的文化素质。(4)建立推荐工作回避制度。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不能把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作为推荐对象。(5)建立推荐工作奖惩机制。对以事业为重,多次为党组织推荐优秀人才者,给予表扬。对连续推荐三名干部都不合格者,应取消其推荐干部资格。
2、认真做好执行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的相关工作(1)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执行《条例》的自觉性。《条例》是干部工作的根本性法规。要选好用好干部必须熟悉、掌握《条例》。因此,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按《条例》办事的自觉性,增强干部推荐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度。(2)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严格按责任制办事。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要靠组织部门去组织实施。组织部门干部队伍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着责任制是否有效落实。因此,必须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认真学习《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加强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在选人用人上,真正做到坚持原则,按程序办事,把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3)加大对违纪违法干部惩治力度。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打击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在干部工作中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该撤职的撤职,该法办的法办,不手软,不留情。从而增强执行责任制的严肃性,保证推荐者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使党政领导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