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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编辑:梦回唐朝 识别码:16-1005986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3 11:29: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xx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xx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小企业会计制度》,本公司下列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系根据上述准则拟定的。

一、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记帐本位币和货币折算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三、记帐方法、核算原则和计价基础

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核算原则为权责发生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计价基础为实际成本法。

四、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凡持有的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认为现金等价物。

五、坏帐准备核算方法

(一)坏帐的确认标准:

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2、因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确认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3、因债务人、债务单位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且超过三年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二)坏帐的核算:

1、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

2、坏帐准备按决算日应收款项帐龄分析法计提。并计入当年度损益。提取比例为:帐龄 计提率

1年以内 0%

1~2年 10%

2~3年 20%

3年以上 50%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帐款。

关联企业的经济业务不计提坏帐准备。

六、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分类为:船用燃料、库存物料。

各种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存货日常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存货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摊销。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并按单个存货项目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低值易耗品是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不含200元)至202_元以下(含202_元)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核算。

七、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一)短期投资计价方法:短期投资以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入帐。

(二)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方法: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短期投资的帐面价值,但收到的、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或利息除外。处置短期投资时,按收到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八、固定资产及其折旧核算方法

(一)固定资产标准:

单位价值在202_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经营的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 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均应作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计价

固定资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予记帐(若有评估、清产核资等情形影响实际成本计价的另予说明)。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固定资产类别的原价、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原价的 5%)确定其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估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运输工具(轮船)10 9.5%

电子及其他设备 5 19%

办公用具 5 19%

九、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本公司在建工程包括为建造或修理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

(一)用借款进行的工程发生的借款利息,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二)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时,按工程的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

(三)期末在建工程按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十、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核算方法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按形成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本公司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具体项目及摊销情况如下:

(一)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的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推销年限不应超过十年;

(二)经营场地的装修费用按受益期五年摊销;

(三)筹建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应计入有关财产物资

价值者外,应当作为开办费入帐,其开办费用应当在开始经营的当月起一次性计入当月的损益;

十一、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为专门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对于短期借款或不是用于专门购建固定资产的长期借款,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

十二、收入确认原则

一、小企业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进入当期损益。

(一)本公司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并不再对产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收款证据,并且与销售产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二)本公司在劳务总收入与总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的前提下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三)小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按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工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二、小企业因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使用费等收入确认:

利息收入按使用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发生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上述收入的确定并应同时满足: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

2.收入的现金能够可靠的计量。

十三、税项

按税法正确计算并按时、足额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本公司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为“应付税款法”。

十四、利润分配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未分配利润(或减上年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具体分配方案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等按照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第二篇: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最新)

为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经济及各项事业持续、稳步、快速发展,进一步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公司各项会议决策的内容和程序,根据《公司法》、特制定本工作。

财 务 会 计

第一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债权债务明细表; 4.费用明细表;

第三条 公司应当每月3号前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董事长。第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可以由董事会决定提取任意公积金和公益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六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七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公司财务制度“十不准”

为了认真贯彻总公司各项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规避资金风险,特制定此“不准”。

1、不准私自开立银行帐户,违反规定擅自为他人提供使用帐户;

2、不准将单位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3、不准帐外保管现金、帐外保留公款等私设“小金库”行为;

4、不准拆借资金或转移资金,授意部门隐匿问题;

5、不准从事购买股票、国债、企业债券、国债回购、委托管理资金、期货交易等高风险行为;

6、不准擅自对外借款、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抵押。

7、不准违反决策规则和程序,办理支付业务;

8、不准违反规定支付大额资金;

9、不准拆分或采取变相手段,规避授权外资金;

10、不准办理实行联签而未联签的业务和上一级部门或领导未予授权的业务;

凡违反上述禁令的责任者,初犯者,给予批评;再犯者,调离工作岗位,对造成经济损失予以赔偿,直至追纠法律责任。

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企业管理的客观要求,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完整。加强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和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制定本办法的目的。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公司章程规定等是制定本制度的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的实际控制权的分公司。第四条 本制度由XXXXXXXX制定,由XXXXXXXX予以更正或补充。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后开始执行。

第五条 财务部岗位本着分工、协作、互相制约的原则进行设置。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要做到“钱帐分开,印鉴分管”。

每月25日为会计轧帐日,当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全部纳入当月核算,不得故意不入帐。每月30日报送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应指标齐全、数字真实、核算准确、报送及时。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一条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仪表设备、器具工具、以及单位价值在202_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等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划分为:

一、房屋.建筑物;

二、交通工具;

三、办公设备.机器设备;

四、其他;

第二条 固定资产使用、保管、保养、维修等工作。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谁承担费用”的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帐务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调拨、折旧、清理、报废等手续,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分类使用单位的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卡片由总公司财务部保留,固定资产卡片应登记固定资产的完整资料(包括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单位、购建年限、产地、规格、型号、原值、折旧率、当年折旧、累计折旧、净值、大修理、技改等)。固定资产卡片随同实物一起转移。

公司内部固定资产的转移应经总公司财务部办理调动手续,各分公司一律不得自行调动。

定期由公司财务部会同各分公司清查盘点固定资产,核对固定资产卡片,必须做到帐帐、帐卡、卡物三相符。第四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折旧。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工作量法。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折旧年限】×100%

或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生产产量】×100%

固定资产折旧按月计提,计入当期生产成本或经营费用,新增固定资产从开始使用次月起计提折旧,本月内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

第五条

公司于每年决算前,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分公司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

对盘盈、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严格审查,由各分公司写出书面报告报项目办,由项目办签署意见,由公司会义审议或董事会审批,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于决算前处理完毕。

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等清理收入处理权在公司财务部。分公司不得留用。

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一节资金筹集及管理

第一条 资金筹集:公司资金筹集方式包括资本金筹集和负债筹集两种。

一.资本金筹集:公司股东入股金作为公司实收资本,股金不得随意增减或抵冲,股金可内部转让,转让须得其他股东同意,如不同意,不同意者应购买,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二、公司代销他人商品,须经得总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定协议,或有业务部门提供的验收证明及其它能够证明与供应商有关联交易的证明,方可做为支付货款的凭据。代销商品的协议或合同按公司合同管理,公司须将协议或合同交由总公司管理合同的部门和财务执行部门,否则,按无合同执行,不予付款。

代销商品的付款须纳入公司的预算中,不做资金使用计划安排的,财务部门付款不予考虑。

三、公司实行资金预算、授权审批制度。资金使用,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计划,经部门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根据年初预算予以执行。

无预算或超资金预算,财务部门不予执行。

大额项目购置计划的资金及预算外资金的使用须经董事会批准。

对意外情况的紧急发生需支付资金的,必须经部门领导提出计划,报经公司集体决定并签字,执行部门方可办理。

第四条 各公司应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经办人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各部门不得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二节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五条 各公司在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制定资金预算。根据经营情况制定经营资金预算、资本支出预算。公司资金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执行。

货币资金由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资金使用必须经过董事会授权批准。

第六条 现金管理。现金收支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除符合规定的现金使用现金外,一律采用银行转帐结算方式。每天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元,超过部分当天必须存入银行。严禁坐支现金。对银行余额调节表中的未达帐项应当月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保证帐帐、帐实相符。

第七条 每天收入必须入账,不得将公款私存或保留帐外公款以及私设小金库。支付应付账款必须按合同或结算票据,财务部门依据预算办理结算手续。

第八条 除出差、购物等经公司领导同意的借款外,个人一般不予借用公款。出差购物等借款也应在公事完毕后结算清楚,及时退回余款。超期不还者,从本人当月发放的收入中扣除,止至全额收回,并对超期不归还借款加收滞纳金。

出差、探亲回公司报销,必须经本公司或部门的公办室领导、分管领导、公司领导签字。

第九条 因结算付款的需要,部门或个人领取空白支票,应先填写“支票领用单”,经公司(部门)经理、财务总监签字后,财务部才予办理。办理空白支票应在三天内交回支票存根办理核销。出纳人员应做好领用空白支票的登记核销记录,未办核销手续的不予再领。领用空白支票的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空白支票,不可丢失,不可抵押,因丢失抵押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领用经手人负责赔偿。

第十条 经公司同意借出的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的货币资金。严禁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或其它职能科室人员未经授权经手收取现金。

第十一条 各公司应遵守公司结算纪律,定期与财务部核对资金往来结算帐目。财务部门应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三节 结算资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它应收款等结算资金是企业的债权,应加强管理,定期清理回收,以加速资金周转,防止因长期挂帐而造成的坏帐损失。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它应收款等结算资金应按单位和个人设立明细账户,发生经济业务应及时登记,帐簿记录应能准确反映业务内容、时间、金额和经办人,月底结出余额,并列出分户清单与总分类帐核对相符。经常地及时地催收,每年至少二次必须与对方核对余额,要保证帐帐相符。第十三条 因债务人死亡、破产以其遗产或清算财务不足以清偿债条的债权损失,以及因长期挂帐(三年以上)而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债权损失,可作为坏帐损失处理。

公司发生坏帐损失,应按每笔坏帐填报“坏帐损失审批表”,详细列明发生坏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名称、时间、金额及原因,并附有债务人的死亡证明、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有关的证明文件,报公司财务部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作坏帐损失处理。

对因长期挂帐(三年以上)而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的坏帐损失,不因已作帐务处理而债权灭失,应设备查簿登记作“帐销案存”处理,继续追收。

财务人员或经办人员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它应收款等债权因催收不力或贻误时机而造成的坏帐损失,要承担经济责任,因渎职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应收账款虽是一种经营性的信用债权,但应以“钱货两清”为基本经营原则,一般不予赊销。对信用好交易量大长期往来的客户,在保证本公司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可以赊销,但应先签订经济合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实行“坏帐备抵法”,年末按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帐令,计提坏帐准备金。年中发生的坏帐损失,应先用坏帐准备金冲抵,不足部分列入管理费用,年末在按应收账款的年终余额和规定比例计提。

对失职和擅自决定而造成的坏帐损失,责任人要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预付账款是为保证购货等经济合同的正常履行而预付给供货单位或个人的定金,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和可履行性是预付账款的基础,因此,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应严格审查和充分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并报董事会批准。

预付款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结算清楚,不保留余额。财务会计应经常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督促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帐。

对未充分了解对方资信情况盲目签订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30%;因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全部赔偿。

第四章 存货的管理

第一条

存货包括

一、库存材料:

1、原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修理用材料及零件、燃料及油料、其他材料);

2、包装物;

3、物料用品(服务业专用);

4、低值易耗品;

二、委托加工材料;

三、库存商品;

四、其他商品(受托代销商品);

五、在途材料(在途商品);

六、分期收款分出商品;

七、在产品;

八、产成品、九、其他 第二条 购入材料、包装物、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等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即按照购入时的买价,加上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挑选费用和缴纳的税金等。

购入上述等存货的运杂费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购入该批存货的实际成本中,因运杂费结算不及时或直接划分不清等原因而无法直接计入的,可采取先按固定比率计入,年末在调整为实际成本,如差额过大,应注意已销与库存的调整比率要适当。

购入的存货应取得合法合规的增值税或普通发票,购货时支付的商品进项税额不包括在存货的实际成本中,应单独在应付税金科目核算。

第三条 存货实行加权平均法。包括价值核算和实物进出都实行加权平均法。以避免市场价格变动及长期库存形成的损失。

第四条 物资采购实行责任制。采购人员应充分了解和掌握市场行情,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对比,从信用好、货源足、价格低、质量高的厂商处采购价廉物美、适销对路的商品,以提高存货周转率,加速资金周转。

在验收采购人员购入商品时,采购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字,购入质资价高、大量积压、过期报损等损失,由责任人赔偿全部损失。造成重大损失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 实行保管责任制。保管员负责在库商品的验收、保管、发放等工作。商品入库要验收,出库要有出库单,保管员必须建立商品保管帐,按商品分类、分规格、分型号、分库房进行登记,做到日清月结,每个季度盘库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请示处理,保证帐帐、帐实相符。

保管员在登记商品保管帐时,要注意商品的保质期,同一品种商品必须先发保质期先到期的,防止超过保质期变质报损。三个月内将到保质期的商品,保管员要提出“提请注意报告”,一个月内将到期的商品,要提出“紧争处理报告”,提请本公司经理采取措施,并报资源部,公司总经理签批积极处理。保管员未提出报告,造成商品过期变质报损的损失,保管员应负连带责任。

保管员非经公司经理同意,不得以白条发货。经公司经理同意发物的白条,应及时转公司财务科补办出库单。保管员在验收发放商品时都应严格计量。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损耗及验收后发现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公司经理处理。保管员未报告或未及时报告而造成的损失由保管员负责赔偿。库存商品的丢失、缺件、短少等非正常损耗,应由保管员负责赔偿。

第六条 因市场价格变动或滞销积压的商品,主管销售领导应及时提出推销措施和削价意见,按授权年报程序,申请报批。

年终决算,应清仓盘库,核对帐帐、帐实相符。盘点中发现的盘亏、毁损、过期、变质等问题,应查明原因,非责任损失要编制存货损失明细表,详细列明存货损失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损失原因等。报财务部经董事会批准后,在经营费用中列支。责任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失窃被盗等存货的损失,已保险的部分,应依据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七条 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家具、办公设备、管理用具及劳保品等在用低值易耗品和工艺品、装饰品等。其价值虽在帐面上已作摊销,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应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明细表,对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上使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工艺品及装饰品,不论其来源(包括集体的奖品、礼品、捐赠或无偿调拨的物品)都要进行登记管理。登记品名、使用时间、规格型号、原值、数量、存放地点及使用等资料,并应由使用保管人签名盖章,以示责任。年终应进行清查核对,发现丢失、毁损、报废等情况,要查清原因,因保管使用人的责任,责任人要负责赔偿。正常损耗而无法继续使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工艺品或装饰品,编报清册,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在用低值易耗品明细帐上注销。

第五章 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一条 成本费用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实行“增收节支”的主要环节。经营效益的提高,无非是增加收入降低支出的两条途径;增加收入要受市场的节制,企业在降低支出上有一定的主动性,各级管理人员应在这方面狠下工夫,通过科学预测、合理计划、严格控制、加强监督、杜绝浪费等措施,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不得跨月结算成本,当月结转的成本必须当月全部结转。已发生尚未付款的应预提进成本,已付款但不应由本期承担的应待摊进成本。当月的成本应与当月的销售量、工作量、产成品、在产品等相对应。

期间费用应分清各种费用要素之间的界限。严格将非生产性开支挤进生产成本费用;严禁将业务招待费列入其它费用要素。

第二条 公司计提费用:

一、按工资总额计提的下列费用:

1、职工教育基金2%;

2、工会经费 2%;

3、社会保险统筹金20%;

4、女工生育保险费0.4%;

5、工伤保险费0.2%;

6、医疗保险费8%;

7、失业保险费2%;

(4—7项暂按此比率计提,上级调整比率按新比率执行)。

第三条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一项开支,但必须从严控制,本着“必要、合理、节约”的原则,并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业务招待费考核控制标准如下:

年经营净收入(不含税)1500万元以下的按0.5%;1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按0.3%;5000万元以上按0.1%。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持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额的3% 业务招待费实行统筹使用。

业务招待费应按规定程序办理,业务发生时,先向业务主管部门填制“业务申请单”,经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并签字,方可业务继续。业务完毕后,根据“业务申请单”和“发票单”及清单等,由审查并加盖“业务招待费审核章”,报销由业务主管部门将发票张贴在“报销粘贴单”上,并填制完整的内容,支付时填制资金“联签单”,并按授权审批程序办理支付业务。

业务招待费应设备查登记本,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小车车辆费用要加强管理,实行车公里考核,严禁公车私用。

第四条

各项费用都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可白条抵帐,由经办人向公司经理签字同意后,财务科方可入账、不合法的原始凭证财务部可以拒绝的报销退回原经办人。不合理的开支财务部应向经办人提出。

第五章 项目资金的管理

第一条 本公司内部新建、改扩建等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先申报立项,进行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有资金保证、项目效益好、建设期短、资金回笼快的项目方可决策上马,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基建投资。

第二条、工程项目应由设计能力的单位进行设计,经招标,由具有相应建筑资质等级的建筑单位承担施工,接受师建筑造价咨询站和质监站门的监督。切实做到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策、进度有计划、质量有监督、验收有记载。

第三条、招标后,应与承建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公司财务按照合同和工程进度验收单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提前支付工程进度款和末到期的质保金。

第六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一条 公司取得净利润应当按规定进行分配。公司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可供分配利润。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应将其列入报告的利润分配表内。

第三条

本年实现净利润,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任意公积金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股利分配应由董事会同意下,采取现金股利或基本分配形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可以由董事会决定提取任意公积金和公益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六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XXXXXXXX财务部

20XX年XX月XX日

第三篇: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大连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

202_年月日

大连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及有关的补充规

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只适用于本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的批准,向所在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后方可实行。

第二章 财务部门的基本机能

第四条 正确掌握企业经营情况。

第五条 保证公司财产、资源有效的运用。

第六条 为公司经营的健康发展服务。

第三章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七条 本公司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设置财务部。配备有关会计人员处理业务。

第八条 本公司会计人员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会计证》,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正确核算,如实反映并严格监督经济业务,维护中国政府、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要办好交接手续,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四章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第十条 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所在地财政、税务部

门颁发的有关规定,遵守正确、合法性原则。

第十一条 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其纪录必须准确、数据正确、内容完整

准确及时。即遵守真实、正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十二条 本公司的会计为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十三条 凡本期已实现的收益和已发生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益与费

用入帐,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十四条 同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益要与其有关的成本、费用同时计算入账,收益与费用要相互

配比。

第十五条 划分增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支出,遵守明确的划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第十六条 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应具有连续性,即遵守连续性原则。

第十七条 各项财产的取得按成本计价,根据实际成本核算。库存材料出库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第五章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

第十八条 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第十九条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其他外币业务结算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

(中间价)折算本位币。

第二十条 设置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以中文记帐,各种账簿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

始凭证、记账凭证或凭证汇总登记表等进行登记。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采用正确的方法更正,并由责任者在更正处盖章。

第二十一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行业会计制度,即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 根据当地财政及税务部门的要求,呈报各种会计报表。

第二十三条 聘请中国政府批准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和全年会计帐目进行

审查,并出具查账报告。

第六章 流动资产

第二十四条 现金和银行存款设置日记账,根据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根据账户、币别登记入账。第二十五条 人民币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根据开户银行批准执行。外汇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根据

开发区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保证现金库存及银行存款余额的正确。

第二十七条 应收、预付款项根据不同货币分别设帐登记。

第二十八条 存货根据实际成本登记入帐。

第二十九条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按受益对象,一次或分期摊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费用。第三十条 由仓库管理者负责存货的质量及数量的保管。

第三十一条 对存货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分

不同情况及时处理。

第七章 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

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

价值在2,00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以上,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不符

合上述规定,根据实际使用金额按规定列入费用。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根据按原值单独核算,折旧采用直线法。估计残值为原值的10%。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为20年,机械设备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运输工

具以及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等为5年。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如发生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根据有关规

定,报主管税务局机关审核批准后处理。

第八章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其摊销应从开始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

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第三十六条 开办费和筹建期间汇兑损失,自企业投入生产经营起按5年平均摊销,若需缩短摊

销期限,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摊销。

第三十七条 企业发生的其他递延支出,按预计的收益期平均摊销。受益期无法确定的,按不短

于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第九章 成本和费用的核算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工程成本按所承包的工程归集、结转成本。施工企业工程成本分为直接

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支出,包括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

间接成本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的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管理人员工

资、奖金、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工程保修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及

其它费用。

第三十九条 企业发生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从成本费用中列支: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14%职工福利费;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18%住房公积金;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19%职工退休养老金;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2%工会经费;

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2%待业保险金。

第四十一条 交际费在开办期间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支付,正式投产后的交际费支出额按有关

规定支付。

第四十二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1. 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 对外投资的支出;

3. 没收的财产、支付的滞纳金、罚款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

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支出;

5. 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十章 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四十三条 工程结算收入是核算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的结算收入。企业向发包单位

收取的各种索赔款也包括在内。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帐,当

月实现的工程结算收入全部贷记当月账目中,并同时结转工程结算成本及管理费

用和财务费用。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的利润总额包括:工程结算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及营业外收支

净额。

第四十五条 利润总额减去按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其余额在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

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三项基金后,即是可供分配利润。

第四十六条 三项基金的提取比率由董事会按国家规定确认。公司的储备基金主要用于弥补企

业亏损。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扩大生产经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也可转作

投资人增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非经营性奖励、补贴、购建和

修缮职工住房等集体福利。

第十一章清算业务

第四十七条 企业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委员会,根据《两则》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清算,清算终了的会计报表在企业注销工商登记前报送。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在执行上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有抵触的,应按国家有关新的法

律、法规、制度执行。

大连有限公司

202_年9月26日

第四篇:典当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典当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发挥财务工作在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金融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计机构设置及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财务部,其主要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和收支工作;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定期写出财务分析,及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提高财务工作质量;

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向领导汇报财务收支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六、负责审核各项财务收支,搞好典当物品等财产验收 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等工作人员 组成。

第五条 财务部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主持财务部全面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二、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考核计划执行情况,按月、季、向领导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三、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控制和降低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运用及经营效益;

四、负责各部门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配合公司有关部室作好典当物品质押抵押贷款的拨付工作;

五、负责组织清查财产;

六、监督,检查公司的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务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七、参与并监督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八、协调银行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关系;

九、领导委托的其他工作。第六条 财务部会计岗位职责:

一、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记帐凭证,建立会计帐簿,登记各类明细帐簿(现金银行日记帐除外)总帐,做到记帐复帐 报帐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二、妥善保管会计印签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三、会同典当部建立健全典当物品收发、保管制度;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融集资金和发放贷款;

五、负责编制财务报表;

六、参与公司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定期与典当部的库存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七、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其他工作。第七条 财务部出纳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按财务制度使用现金,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出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不得挪用公款;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按现金往来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日洁,确保帐款相符;

四、按银行结算制度规定办理款项的收付;对已办妥的收付款凭证,按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结出余额,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帐面余额与对账单余额相符;

五、严格支票管理制度,根据“转帐支票审批单”签发支票,并做好转帐支票的登记工作,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六、妥善保管现金、各种有价证券、空白支票、空白收 据和有关印章;

七、按付款审批规定支付款项,不得擅自违反规定付款,防止资金流失;

八、认真审核各项收支凭证,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到各项收付款合法和手续完备;

九、积极主动催收各项应收的款项;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计基础工作

第八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九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有计划地进行轮换。第十条 会计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十二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扫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三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的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规定。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部门办理会计事项后必须取得或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的收款证明;

四、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开收据或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借款凭据。

第十六条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单位的公章。

第十七条 财务部、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楚方正符合要求。记帐凭证需填列: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附件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财务部负责人签字盖章,收付款记帐凭证还应有出纳人员签章。

第十八章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启用会计帐簿时,在会计帐簿封面写明单位名称帐簿名称。在帐簿扉页注明启用日期、帐簿页数、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记帐凭证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登记会计帐簿。

第二十条 财务部会同有关部室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定期对帐。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统一格式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单位领导人、财务责任人、会计主管人员在财务报告上签名或盖章。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会计活动进行监督。

一、财务部、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 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清楚、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二、财务部、会计人员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按照国家严格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立即向领导报告,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三、财务部、会计人员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予以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国家规定不纳入本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不予受理。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向主管各单位或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四、财务部、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会计工作交接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经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财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三、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 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四、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现金和管理

一、公司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六)国家规定典当业务允许支付的现金。结算起点定为人民币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单位负责人确定。

二、库存现金限额为202_元。现金每日的结余数不得超过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当天送存银行。

三、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帐目,及时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

四、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保留帐外帐;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存入储蓄。

五、出纳人员收入现金时,应将签章后的收据交给交款人;支付现金时,领款人在付款凭证(或原始凭证)上签字盖章。

六、备用金管理。本单位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应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审核后,会计填写制付款凭证,出纳员据此付款。借支备用金的数额,应根据用途和出差时间,路途远近和有关费用开支标准合理确定。

七、借支的备用金一般应在每次办事后三日内到财务部门办 理报销手续和进行结算,不允许过期占用。财务部门应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对过期占用一个月以上者,应及时催交或在工资中予以扣回。

八、审查备用金的用途,不得挪用备用金。如发现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备用金,财务部门应立即收回。

九、库存现金应每天核对,如发现帐款不符时,出纳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对付多或短少部分做好纪录,暂作其他应收款、应汇款列帐,查明原因后按规定处理。

十、财务部负责人应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好备查纪录。

第二十六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各项银行存款收支结算。

二、为利于银行存款的结算和管理,按现行规定,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帐户(结算户)提取现金。尽量减少 在银行开设其他的辅助帐户,防止企业资金的分散与流失。

三、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出纳员根据审批后的“支票领用单”签发支票,支票上应填写清楚批准金额、日期、用途,并在支票领用簿上做好登记工作。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作废的转帐支票加盖作废章,附在重新填写的支票存根后,作为原始任证保存。

四、严格各项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收付业务,出纳不得办理。

五、银行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凭证,按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单相符。

第五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门每月根据各部门编制的资金收支计划,将资金收支计划汇总,上报公司经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可以向金融机构贷款,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严格汇款手续,明确付款环节中的责任,谁违反规定,谁承担责任。

第六章 费用开支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费用开支由办公室编制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报领导批准后,办公室负责执行。超出预算部分,办公室应写明超支原因,向财务部门申请增加预算,并经领导研究同意。

第三十一条 费用报销程序:经办人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按预算的内容核算,交财务部门审核,最后送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十二条 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公司“关于差旅费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的往来业务招待,因在用餐前一小时写出“用餐申请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决定赔餐人员和标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完毕后,经办人员及时持 正式发票和审批单到财务部门报销。财务部门核实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

第三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办公室汇总各部门的购置计划负责编制预算,财务部门监督执行。

第三十五条 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并按规定报销。

第七章 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范围:固定资产是 指单位价值在202_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资产。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202_以下,使用年限较短,不能作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设备。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由办公室统一编制购置计划,并根据长远规则,分编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预算,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办公室负责购买。

第三十八条 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固定资产除设置帐簿外,还应设置:“固定资产卡片”,低值易耗品建立备查制度,由办公室派专人负责。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折旧按平均年限法;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第四十条 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定期盘点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办公室负责牵头。对盘点中发现的盘亏、盘盈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增减、租赁、毁损及使用状况的变动,由办公室和财务部门按规定要求办理手续,及时正确反映固定资产变动纪录和核算。

第四十二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保管、使用、核算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组织好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落实责任。

第四十三条 对待报废的固定资产要经过技术专家进行鉴定,写出鉴定书,并向上级领导报批,批准后方可进行。低值易耗品毁损后,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办公室做好纪录。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小企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方案

有限公司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管 理

202_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财务运作水平,服务公司管理决策,依据《会计法》及其它有关财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1.1 会计核算

1、公司设置专职会计人员,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3、会计人员根据经济业务原始单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反映公司经营状况。

4、建立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5、公司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6、会计人员对本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向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单位报送会计报告。1.2 会计人员

1、本公司会计人员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会计证》,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正确核算,如实反映并严格监督经济业务,维护中国政府、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利用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公司管理服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3、财务经理有责考核会计人员,建议奖惩及变动。

4、会计人员应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提高专业技能。

5、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直接上级人员负责监交。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未办清交接手续前,应继续做好本职工作。1.3 岗位职责

1、财务经理岗位职责:编制、执行财务预算,拟定资金筹集和使用方案,有效使用资金;进行成本费用的预测、控制、分析、考核、督促本公司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

2、会计岗位职责: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晰,按期及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

3、出纳岗位职责: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积极做好对帐,报帐工作。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1.4 内部管理

1、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实行公司总经理审批领导、财务部门实施的管理模式。

2、会计人员应当及时加工处理会计数据,按照公司管理层的要求反馈信息、编制内部管理报表。

3、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期初制定预算,记录会计数 据,期末进行决算考核,实施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以及其它财务会计制度。实施内部稽核制度,实行岗位监督运行机制,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第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

2.1 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以及货币资金的有效使用,依据国家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其公司所属子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3、货币资金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停留在货币状态的那部分资金。货币资金是公司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货币资金按存放地点和用途的不同,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2.2 现金管理

1、库存现金一般不得超过10000元。

2、现金使用范围:

(一)公司职工的工资、资金及各种补贴;

(二)各种劳保、福利性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三)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

(四)其他零星支出。

3、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做到有凭有据、手续齐全,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漏洞。

4、严禁坐支,当天收入的现金,应于当天解送银行。在银行当天下班后收入的现金,必须在第二天上午上班后及时送存银行。

5、严禁以白条抵充现金。

6、提取现金时,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填写“资金申请表”,申请表中应填写现金的用途,先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再交于总经理批准签字。负责印鉴保管岗位须见签字后方可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7、送存或提取大额现金,公司应派专车并有两人同往,存取途中不得办理其它事情。

8、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外签发空白现金支票,严禁以各种名义为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9、出纳人员必须认真登记现金日记帐,每天结出帐面余额,并盘点库存现金,做到帐实相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10、职工因公出差、需要零星采购或需要支付费用时,可到财务部门借款,其它原因原则不予借款。

11、借款程序

(一)借款人按出差审批单批准的借款限额填写“借款单”提出申请;

(二)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查;

(三)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

(四)财务部执行。2.2银行存款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以办理银行存款的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2、银行存款账户分类

(一)基本账户

主要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公司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的现金支取必须通过基本账户办理。

(二)一般存款账户

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公司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公司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业务,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业务。

(三)临时存款账户

公司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公司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符合现金管理规定的现金收付业务。

(四)专用存款账户

公司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3、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按照国家规定,公司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也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二)公司收入的款项,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送存到开户银行;支出的款项,除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当按照银行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三)公司必须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定期与银行核对账目,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2.3 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1、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货币资金,包括外阜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

2、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应合理选择结算工具。

3、及时办理结算,对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

4、严格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其他货币资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第三章

3.1 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2、定期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检验,防止固定资产损毁、流失,以保证固定资产完整安全。

3、固定资产折旧应当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形成的折旧费用,应按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入各期成本、费用。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

4、固定资产根据按原值单独核算,折旧采用直线法。估计残值为原值的5%,折旧年限按照以下划分: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

固定资产管理 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3.2 固定资产的清查

1、公司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固定资产清查时间一般应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通过固定资产清查,核对固定资产账面与实存数是否相符,查明不符原因。

2、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应组织财务人员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深入现场逐项清查,做好盘点的原始记录,对于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由公司有关人员签署意见,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按规定处理。

3、公司固定资产清查出现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属于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减去估计累计折旧后的净值,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其原值,减去累计折旧、过失人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和残值后的净值,计入营业外支出。

4、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益,以及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净损失,计入开办费,按规定进行摊销。

第四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4.1低值易耗品

1、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劳动资料),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生产工具:指生产中使用的各种通用或专用工具,如刀具、磨具、电工及木工用具等。

(二)设备:指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种机器设备等。

(三)仪器仪表:指计量及工艺操作用的各种量具、仪表等。

(四)管理用具:指在管理工作中使用的各种家具、办公用具与设备,如办公桌、椅、电风扇、打字机、计算器等。

(五)劳保用品:指发给员工的服装、鞋及其他个人专用、公用劳动安全保护用品等。

(六)其他:指不属于上述各类的低值易耗品。

2、摊销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摊销,财务部门应设专人管理、核算。

第五章 往来账款管理

5.1 总则

1、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将往来账按其基本性质分为两大类,应收款类和应付款类。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5.2 应收款类管理

1、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并及时催收、清偿,定期与对方核对清楚,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确定无法收回的,经严格审查,报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冲抵坏账准备

2、财务部会计应根据所签订的合同、协议要求的回款期限,每月与销售凭证以及出纳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根据客户资信状况,进行应收帐款的授信,并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恰当催收。

3、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回访(电话或上门走访),回访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及时上报权责主管,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

4、做好应收往来款记录,定期对应收款进行帐龄分析,并针对应收账款的情况填写账龄分析表,每月应将往来帐款明细表和账龄分析表交予公司总经理。5.3 应付款类管理

1、应付款项应当按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等分别核算。有多种货币的流动负债,还应按不同的货币分别设账登记。

2、付款时应分清轻重缓急,并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确定付款时间和付款金额。

3、凡来公司收取货款须凭发票、单位证明、收款收据(现金支付时),否则拒绝付款。

4、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原材料货款,未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财务部不得擅自付款。

5、各类应付账款没有特殊要求的,应避免用现金支付 5.4 坏账管理制度

1、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企业的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

(一)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二)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三)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第六章 存货管理制度

6.1范围

1、存货管理的范围包括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在产品和产成品的入出库及库存的管理。6.2 管理制度

1、入库管理

(1)、外购时,首先由用料部门提出用料计划,由分管领导和委派会计审核,交财务部门纳入财务收支计划,并通过集团内行支付款项,再由供应部门负责实施采购。

(2)、购回时,由物资质检部门按质按量组织验收,按实际质量认真填写“入库单”,对“入库单”的外购地、入库时间、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人、承运人和验收入库人等栏目均应逐一填写,不得漏项。对无随货同行发票的货物金额应由交货人提供采购价,财务据此入账核算,待发票到后再按实际价格调整。

(3)、运费结算必须在运输发票后附有一次复写的“入库单”的“ 运费结算联”,如无运费,应将该联连同“入库单”的“财务联”一起附于购货发票后交财务入账。

(4)、产成品入库必须有质检部门验收的“合格证(单)”,由保管员按规格、品种填写成品“入库单”,质检员、保管员和当班生产负责人均应签字。

(5)、对于外购物资数量短缺、品种质量不符的,由采购人负责更换,更换费用或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个人承担;生产产品因质量问题而返修、销售退回所发生的损失由生产部门承担。

2、出库管理

(1)、生产用物资由生产部门按生产所需于材料会计处办理“出库单”手续,对非生产用物资领用人应持领用审批手续,办理“出库单”及相关手续,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据实发货。

(2)、月末,已领用但尚未耗用完的物资(包括残余料),应及时退回仓库,如果是下批生产仍要用的物资,其物资实体可不退回仓库,但应办理退料入库或红字出库手续,待下月月初重新开具“出库单”,这样,便于财务如实核算成本。

(3)、材料会计在月底时,应将当月的存货出入库按部门分项目汇总,与仓库保管、生产部门核对一致后,报给成本会计。

3、库存管理

(1)、保管员应设置各种存货保管明细账,并依据出入库单进行账簿登记,经常与财务核对账目、实地盘点实物,保证账账、账实相符。物资要堆放整齐、标签清楚、计量准确、存放安全。保管员对存 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2)、对用量或金额较大、领用次数频繁的物资应每月盘点一次,对于所有存货至少要一年彻底清查一次。

(3)、盘点时,由供应、生产、仓库、质检、财务等部门组成财产清查小组,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查找盈亏、积压等原因,编制盘存表,提出处理意见。参与清查的人员应在盘存表上签字,以示负责。存货的清查,要通过实地点数、过磅或测量等方法,准确确定其实存数量,并与帐面进行核对,如发现帐实不符,应查明原因。财产清查盘点发现帐实不符或财产物资毁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6.3 盘点

1、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即每月末对库房进行全面实地清查,盘点存货覆盖率达100%,做到不漏盘、不错盘。

2、资料整理。将盘点表全部收回,并加以汇总。计算盘点结果。报表中应计算出盘盈、盘亏数量。根据盘点结果找出问题点并提出改善对策。财务部会计每年参与不少于两次的实地盘点并做好记录。对于盘盈的存货及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应分清责任及时向企业财务部作出书面请示,得到批复后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仓库负责人根据批准处理的盘点报表进行调账,以实现账物一致。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的盘亏或盘盈及毁损,除应由过失人赔偿外,应作为当期费用处理。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第七章 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

7.1 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的成本、费用核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严格遵守成本法的核算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其公司所属子公司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成本核算与管理实施细则。

3、公司进行成本核算,开展成本预测,编制成本预算,考核成本水平,分析盈亏原因,挖掘潜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7.2 成本核算的对象及要求

1、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在开工之前确定,一经确定就不得任意改变,更不能互相混淆、串户。成本核算对象应结合项目的地点、用途、开发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2、各成本项目的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的核算范围,计算口径必须一致。

3、下列开支不得列入成本

(一)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二)对外投资支出。

(三)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及企业赞助、捐赠等支出。

(四)应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费用。

(五)应在期间费用开支的费用。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支出,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7.3 会计核算

1、公司财务部对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建立成本账目,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办法归集分配成本费用,及时结转。

2、成本的核算及会计科目的设置,参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7.4 期间费用的核算

1、期间费用是指本期发生的、不能直接或间接归入某种产品成本的、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即销售费用)。

(一)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是指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是指公司本部的费用支出,包括公司本部管理人员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社会保障性交款、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费、开办费摊销、矿产资源补偿费、坏帐损失、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印花税等税金、消防费、排污费、绿化费和法律、财务、资料处理及会计事务方面的成本(咨询费、诉讼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商标注册费等),以及其他管理费。

2)相关费用(计提、列支)的标准:

(1)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计提。

(2)社会保障性缴款包括公司按规定向有关机构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分别按公司上 职工工资总额的20%、10%、0.4%、0.8%、1.5%计提缴纳;

(3)业务招待费据实列入管理费用的限额为: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5‰;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2‰;全年营业收入超过一亿元(含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1‰。

(二)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公司为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公司筹资中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三)营业费用

营业费用是指公司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代销手续费、销售服务费;开发产品销售前发生的改装修复费、产品看护费、水电费、采暖费等;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费和其他经费等。

第八章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为了对会计人员强化道德约束,防止和杜绝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不道德行为,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参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具体规定,特制定以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敬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 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二、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三、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五、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公司的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六、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会计信息。

第九章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是为维护公司财产安全而进行的控制。为了便于会计人员分工协作完成会计工作的任务,要求处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工负责,并进行必要的稽核、检查,防止发生各种差错和舞弊,以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

1、明确会计人员职责,实行钱、账分管。分工明确,不相容岗位相对分离。

2、出纳员专职承办现金和银行业务。不得超越职责权限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

3、各类收款的发票、收据由专人负责办理印制、购买、登记、发放、注销手续。用后的存根交回注销,统一归档保管。

4、出纳员负责保管空白支票及签发。签发支票后,经负责印章专管人员审核盖章。

5、会计人员配备实行回避制度。

6、主管会计或财务部经理不定期核对抽查现金日记账和库存现金,每月核对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做出抽查、检察记录;定期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第十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0.1 总则

为保证公司的会计档案保存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10.2 会计档案的概念及范围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2、会计档案的范围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实行电算化核算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等会计资料也应视为公司的会计档案一并管理。

10.3 会计档案的装订

1、会计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按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其他资料进行分类。

(一)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账簿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银行存款账、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清单簿及其他辅助账。

(三)财务报告包括:月度、报表及报表说明、分析;中介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向上级主管、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报送的报表。

(四)其他资料包括: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支票登记本、财务部负责存档的合同(协议)、工资及人员费用资料、会计工作交接簿、会计档案借用登记簿等。

2、会计凭证一般每月装订一次。

(一)装订前将记账凭证按编号顺序排列,检查凭证有无缺号,附件是否齐全。

(二)摘除凭证上的金属物,将凭证及附件折叠成记账凭证的大小。

(三)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的印章加盖齐全。

(四)装订凭证厚度在2厘米左右,装订规格一致,保证装订牢固、美观。

(五)装订好的凭证在封面上注明、月份、本月册数、凭证起止号等信息。

3、会计账簿在会计结账后进行装订。

(一)会计结账后,将财务软件中的账簿按统一的格式打印出来。

(二)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账、明细账分别装订成册,总分类账和明细账按会计科目的编号顺序排列。

(三)装订好的账簿封面上注明、账簿名称。

(四)固定资产按编号顺序打印出清单,要求清单中列明固定资 产名称、使用部门、原值、累计折旧金额、净值、剩余使用年限等信息,单独装订成册,封面注明。

4、财务报告在年终决算及财务分析报告报出后进行装订。会计报表、公司内部财务报表分别装订。

(一)会计报表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按1-12月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二)公司内部财务报表装订顺序为:报表封面、报表编制说明(分析)、内部报表,按1-12月排列装订。

(三)预算及说明、决算及财务分析单独装订成册。

(四)中介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按出具报告的时间先后顺序编号归档。

(五)向上级主管、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报出的报表按报出的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六)其他会计资料按文书档案的要求进行归档、装订。10.4 会计档案的保管

1、会计档案由财务部设专人保管,编制档案目录,随档保存。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2、公司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遇特殊情况须携带出公司,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公司派员跟随不得少于二人,且其中有财务部人员。

3、公司的会计档案向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机构提供查阅、复制等情况时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做到“四防”:防火、防盗、防虫、防腐。

5、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性和定期性两种。决算及 财务分析、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为永久性保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帐保管25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移交清册保管15年;其他各种会计资料保管5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会计资料所属的会计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10.5 会计档案的销毁

1、将保管期满可以进行销毁的会计档案编制销毁清册,清册中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所属,册数、应保管年限、已保管年限、销毁时间。

2、总经理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3、销毁会计档案时由行政人事部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销毁之前,监销人按照销毁清册清点核对会计档案;销毁之后,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单,并将监销情况报总经理。

4、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会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相关协议、合同等)不得销毁,应抽出单独装订成册,保管至未了事宜清结后为止。单独建册的会计档案在档案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上予以注明。

5、公司对采用电脑进行会计核算的磁性介质,磁盘、光盘等必须妥善保管。盘面上要写明存储内容、、单位名称等。,由财务部妥善保管,不得外借使用。

6、公司因撤销、解散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由投资方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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