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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五篇模版)
编辑:雨雪飘飘 识别码:16-999494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8 11:51: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申办三级资质材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企业基本情况信息采集表;

3、投资协议书与公司章程;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验资报告及验资证明;(含附件)

6、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任职证明;

7、企业为在册职工缴纳的养老金证明;

8、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审阅、复印件;

9、外聘的工程经济技术人员应提供退休证和聘用2年以上的合同(68周岁以下);

10、企业负债表及损益表;

11、其他资料及证明。

标准

1、申办三级企业资质: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第二篇: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材料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材料

一、内容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园林处领取)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国税、地税登记证;

5、资质证书;

6、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证件(与二级、三级资质申请时要求一致);

7、专业技术工人证件(与二级、三级资质申请时要求一致);

8、反映近二年公司业绩相关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经审计的决算报告或结算清单;

9、公司关于资质延续的请示。

二、要求

1、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正本、副本;

2、将以上材料全部扫描为彩色,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3、提供公章。

三、市住建委出初审文件

第三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三、三级企业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4年以上的经营经历。

3、近3年承担过不少于3个1万平米且工程造价在150万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并完成栽植、铺植、整地、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体、水景、喷泉、驳岸、码头、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等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或承担过5个以上的下列之一的园林绿化单项工程:

(1)1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的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

(2)2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

(3)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80万以上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

3、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1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的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

5、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园林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园林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植物、建筑、结构及水、电专业助理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应在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应在3人以上。

6、企业主要技术工种骨干全部持有中级以上的岗位合格证书。企业专业技术工种配套齐全。其中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苗圃工、养护工各不少于2人,水景工、植保工、花街工、瓦工、木工、电工、假山工、钳工、焊工各不少于1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应在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应在3人以上。

7、企业拥有修剪车、洒水车、挖掘机、打坑机等施工设备,以及各种工程模具、模板、描图仪、修剪、植保设备和信息处理系统等,具有完善的档案等管理制度。

8、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500万以上,流动资金在100万以上,企业年总产值在800万元以上。

9、企业所承担的工程、培育的植物品种或技术开发项目等获得市地级以上奖励。

(二)经营范围

可承揽2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下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可承揽2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下的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下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下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建设工程。可承揽 5万平方米且年养护费用在50万以下的游园等公共绿地,10万平方米且年养护费用在30万以下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20万平方米且年养护费用在20万以下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的养护管理。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第四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城[202_]15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工程局:

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行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引导城市园林绿化市场健康发展,我们对《城市园林绿化 企业资质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 [202_]27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十月九日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一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2_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5000万元以上。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给排水、电气专业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5人。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5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5、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二、二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5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202_万元以上。2、5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三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5、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建筑、给排水、电气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6、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三、三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四、三级资质以下

三级资质以下企业只能承担50万元以下的纯绿化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养护工程以及劳务分包,并限定在企业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内实施。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主管部门参照上述规定自行确定。

五、相关注释

(一)省级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直辖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二)工程造价:以竣工造价为准。

(三)综合性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至少含两种下列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项目配 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 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等。单纯的绿化项目和绿化管理养护项目,如公路绿化、厂区绿化养护等,一律不算作综合性工程。

(四)园林景观人行桥梁:桥梁设计以游客通行和园林景观效果为主,设计负载在250公斤/平方米以下,并只限应急车辆通行的单跨桥梁。

(五)建筑专业:包括建筑、工民建和土木工程专业。

(六)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七)专业人员资格的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原则上应与标准要求的专业一致,其它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

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则按照其职称证书专业认定。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按照其所学专业认定。

3、申报人员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按照其毕业证书专业认定。

4、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都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就业后从事标准要求专业的脱产学习至少一年,并 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按照结业 证书专业认定。

5、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都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且达不到上述认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认定。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申请程序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

事项名称 办理机构 办理地址 办理电话 办理时间 受理方式 办理程序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城镇绿化处

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小黄庄北街1号 政务大厅 84236676、84236530

周一至周五9: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受理或书面申请

城市园林绿化一级施工企业资质初审程序

一、申 请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三)、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企业经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

(六)、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

(七)、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

(八)、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

凭证;

(九)、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

(十)、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

(十一)、企业苗圃基地自有土地证明,或企业苗木生产培育基地合同期五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近一年租金支付凭证。

二、受 理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政务服务厅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按照受理条件的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办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受理决定,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出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及时移交审核人员。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核

岗位责任人:城镇绿化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一)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对需要现场核实的,组织现场核查;

(二)对符合审核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初审意见,并与申请

材料报送复审人员;

(三)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初审意见,并与申请材料报送复审人员。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复审

岗位责任人:城镇绿化处复审人员

岗位职责: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一)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意见并与申请材料报送审定人员;

(二)不同意审核意见的,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将复审、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审定人员。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五、审定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审定人员(主管局长)岗位职责: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一)同意复审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退审核人员;

(二)不同意复审意见的,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签署审定意见并退回审核人员。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六、上报

岗位责任人:城镇绿化处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按照标准将申报材料和审定意见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七、告知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政务大厅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结果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以下(含二级)施工 企业资质核准程序

一、申 请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三)、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企业经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

(六)、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

(七)、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

(八)、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

(九)、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

(十)、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

细)、财务决算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

二、受 理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政务服务厅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按照受理条件的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办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受理决定,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出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及时移交审核人员。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核

岗位责任人:城镇绿化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一)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对需要现场核实的,组织现场核查;

(二)对符合审核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初审意见,并与申请材料报送复审人员;

(三)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初审意见,并与申请材料报送复审人员。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四、复审

岗位责任人:城镇绿化处复审人员

岗位职责: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一)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意见并与申请材料报送审定人员;

(二)不同意审核意见的,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将复审、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审定人员。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五、核准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核准人员(主管局长)岗位职责:按照核准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核准。

(一)同意复审意见的,签署核准意见,退审核人员,制发许可证;

(二)不同意复审意见的,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签署核准意见并退回审核人员。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六、核发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政务服务厅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结果,按标准留存归档文件。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在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送达工作。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办理依据

20个工作日 不收费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六条

2、《北京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3、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2_]158号)、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2_]157号)

咨询电话88653910、62059693

第五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一、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质量,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实行资质审查发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是指从事各类城市园林绿地规划设计,组织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生产、养护和经营,提供有关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等业务的所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联营及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均应纳人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范围,进行资质审查管理。

三、本办法所称资质,是指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设备、资金及效益情况、承包经营能力和建设业绩等。

四、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按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分级进行,并统一印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级企业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审,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审批、发证。二级企业由所在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关审批、发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级和三级以下企业由所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申请资质审查的企业须提交下列文件:(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表;(二)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有关证件;(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四)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情况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书(复印件);(五)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明细表及证明材料;(六)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书;(七)企业业绩证明;(八)其他文件、证明。

六、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凡从事规划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古建筑维修和仿古建筑施工的,均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应的主管部门申请企业的资质等级,经批准取得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七、新开办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应持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文件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初审,初审同意后,颁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试行证书》。《试行证书》使用两年后,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部门对企业进行正式资质审查验收,审查合格后,才可获得《证书》。对不符合资质标准,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企业资质或予以降级审查,企业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

八、凡通过资质审查并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接受资质审查部门的审查。

九、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罚款或吊销证书。(一)不按规定申请办理资质审查的;(二)申请资质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三)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和出卖资质证书的;(四)违反资质标准超越等级或超越营业范围承接工程项目的。

十、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十一、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主管部门参照上述规定自行确定。

十三、各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营业范围:(一)一级企业可在全国或国外承包各种规模及类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可从事城市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等植物材料的生产经营、可兼营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业务。(二)二级企业可跨省区承包50公顷以下城市园林绿化综合工程,可从事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材料生产经营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业务。(三)三级企业可以在省内承包20公顷以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可兼营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材料。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一、一级企业(一)具有8年以上城市园林绿化经营经历。近5年承担过面积6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并完成栽植、铺植、整地、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体、水景、喷泉、驳岸、码头、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等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具有大规模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具有高水平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能力。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周围地区内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影响力和辐射力。(二)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经济师。(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计算机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l0%以上,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7名,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及水、电工程师都不于1名。企业主要技术工程骨干全部持有中级以上岗位合格证书。(四)企业专业技术工种除包括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苗圃工、养护工以外,还应包括瓦工、木工、假山工、石雕工、水景工、木雕工、花街工、电工、焊工、钳工等,三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占企业年平均工人数的25%以上。(五)企业技术设备拥有高空修剪车、喷药车、洒水车、起重车、挖掘机、打坑机、各种工程模具、模板、绘图仪和信息处理系统等。(六)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和流动资金在l000万元以上,企业年总产值在l0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利润率20%以上。(七)企业所承担的工程,培育的植物品种,或技术开发项目获得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际性奖励。二、二级企业(一)具有6年以上园林绿化经营经历。近4年承担过面积为3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工程施工,或具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具有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能力。在本市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影响力。(二)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企业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不少于l5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5名,建筑师及水、电工程师各l名。企业主要技术工种全部持有中级岗位合格证书。(四)企业专业技术工种应包括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养护工、瓦工、木工、假山工、石雕工、水景工、电工、焊工、钳工等,三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l5%以上。(五)企业技术设备拥有高空修剪车、喷药车、挖掘机、打坑机、各种工程模具、模板、绘图仪、微机等。(六)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和流动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年总产值在500万以上。利润率20%以上。(七)企业所承担的工程,培育的品种,或技术开发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三、三级企业(一)具有4年以上园林绿化经营经历。近3年承担过面积为l0000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工程施工,或具有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二)企业经理具有4年以上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l0%以上,不少于l2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3名,建筑师I名,企业主要技术工程全部持有中级岗位合格证书。(四)企业专业技术工种应包括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养护工、瓦工、木工、假山工、水景工、电工等,三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I0%。(五)企业技术设备拥有修剪车、挖掘机、打坑机、各种工程模具、模板、绘图仪、微机等。(六)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在l00万元以上.年总产值在l00万元以上。四、三级以下企业资质标准由各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上述规定自行确定。

五、各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营业范围:(一)一级企业可在全国或国外承包各种规模及类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可从事城市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等植物材料的生产经营、可兼营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业务。(二)二级企业可跨省区承包50公顷以下城市园林绿化综合工程,可从事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材料生产经营、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业务。(三)三级企业可以在省内承包20公顷以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可兼营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材料。(四)非等级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在的省辖市范围内承包l公顷以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可兼营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材料。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五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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