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8号文库
生产许可证审查整改计划
编辑:翠竹清韵 识别码:17-1130878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7 23:56:4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生产许可证审查整改计划

关于。。。。。生产许可证换证审查需要改进方面的整改计划

在这次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审查工作中我公司严格按照市质监局审核的相关要求,做好公司食品生产的各项准备。认真学习国家关于烘焙、糕点食品生产企业各项标准的规定。做好食品生产,确保无食品质量事故发生,为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负责。在整个审核过程当中,我公司认真听取记录了审核人员对我公司现有情况的不足而提出的宝贵意见。在得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改进表后,我公司组织管理人员,讨论学习并提出相关的整改意见和落实办法。提出的整改计划如下:

一、现在存在不足和需要改进的方面:

1、个别工序作业指导书不完善

2、原辅料采购验证工作存在不足

3、关键控制点确定不太合理,记录不规范

4、检验人员技术存在不足

5、更衣间消毒存在不足

6、包装车间洁净存在不足

7、设备的维护清洗消毒工作存在不足

二、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为了做好这次整改工作,我公司成立专门的整改小组及整改机构,由办公室主任王洪涛担任组长,质检部负责具体实施,协调各部门做好整改工作。

1、个别工序作业指导书不完善

整改计划:车间各个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和产品生产的各个关键环节的控制由生产厂长草拟一份作业指导书,对各个环节进行详细的说明和文字叙述。并且尽快装订成册发放到各个工序的班组负责人手中,以便班组组织员工进行技能学习和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整改时间:5月15号拿出初步的文字叙述草稿,5月底前修改完成并加以实施。

责任人:余华

2、原辅料采购验证工作存在不足

整改计划:原辅料进货时作出要求,要求基本做到每一批次的原材料都需要有相应的检验报告,一些重要的原材料必须要求出具其公司抽检时的检验报告,同时对原材料检验报告与厂家资质进行时间以及类别上的分类管理,建立完善的电子档案,争取做到食品安全的可追溯管理。

整改时间:5月15日前完成责任人:周银

3、关键控制点确定不太合理,记录不规范

整改计划:按质监局要求重新确定关键控制点,并且在各个关键控制点都要求作出监控记录,以便及时发现产品问题,作出纠正。确保产品质量。

整改时间:5月15日前完成责任人:叶红

4、检验人员技术存在不足

整改计划:与质监局及时沟通,参加由质检局举行的各种产品质量检验培训,及时跟新产品检验技术,添加检验所需各项试验物品 整改时间:尽快完成责任人:王洪涛

5、更衣间消毒存在不足

整改计划:购买紫外灯安置在更衣室,并且做好更衣室清洗消毒记录。对洗手消毒以及鞋子消毒进行规定,对车间员工的更衣洗手消毒等常识进行培训

整改时间:月底前完成责任人:廖利生、蔡大会

6、包装车间洁净存在不足

整改计划:对包装车间进行重新布局和打扫,不是用于生产的多余用品清除干净,对各个卫生死角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物及时清理干净。并做好包装车间清洗消毒记录。

整改时间:5月15日前完成责任人:蔡大会

7、设备的维护清洗消毒工作存在不足

整改计划:制定设备维护清洗消毒的各个标识和记录,每次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填写记录,并且要对各个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标识,分为;完好,维护,停用等三个状态。制定设备保养计划和检修周期。各个设备的清洗消毒做好记录

整改时间:5月15日前完成责任人:张开银、余华

以上整改计划由办公室主任王洪涛监督实施,整改期限到期后由各部门负责人统一进行检查验收。

负责人:

202_-5-9

第二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

重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202_版《通则》不再执行。《通则》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在简化内容,优化程序,提高效率,服务发展方面,实现通用性、实现许可与监管的联通、简化了许可审查条件、要求和内容。

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一〔202_〕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现予印发,自202_年10月1日起施行。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一步优化许可流程,提高许可效率,加强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2_年8月9日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 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 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 材料审查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 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声明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申请人声明其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变更的,还应当就申请人变化事项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第十条 申请延续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申请人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就申请人变化事项提供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以下统称为审查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审查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内容、填写方式以及复印材料与原件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应当由申请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修改处应当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填写完整、规范、准确。

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等填写内容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所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限内。

申证产品的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

申请材料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应当完整。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 申请人及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未受到从业禁止。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等图表清晰,生产场所、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合理、工艺流程符合审查细则和所执行标准规定的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应当按比例标注。

第十七条 许可机关发现申请人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申请材料经审查,按规定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由许可机关作出许可决定。许可机关决定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第十九条 下列情形,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一)申请生产许可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二)申请变更的,申请人声明其生产场所发生变迁,或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对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其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也应当就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

(三)申请延续的,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组织对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四)申请变更、延续的,审查部门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食品类别、与相关审查细则及执行标准要求相符情况进行核实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五)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迁入地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通则的规定组织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六)申请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记录载明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不符合、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实施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现场核查

第二十条 审查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并将现场核查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及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核查组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组成,不得少于2人。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审查部门指定。

第二十二条 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应当派出监管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现场核查工作。观察员应当支持、配合并全程观察核查组的现场核查工作,但不作为核查组成员,不参与对申请人生产条件的评分及核查结论的判定。

观察员对现场核查程序、过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现场核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许可机关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核查组应当召开首次会议,由核查组长向申请人介绍核查目的、依据、内容、工作程序、核查人员及工作安排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时,应当依据《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所列核查项目,采取核查现场、查阅文件、核对材料及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实施现场核查。

必要时,核查组可以对申请人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抽查考核。

第二十五条 核查组长应当召集核查人员对各自负责的核查项目的评分意见共同研究,汇总核查情况,形成初步核查意见,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

第二十六条 核查组对核查情况和申请人的反馈意见进行会商后,应当根据不同食品类别的现场核查情况分别进行评分判定,并汇总评分结果,形成核查结论,填写《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 核查组应当召开末次会议,由核查组长宣布核查结论,组织核查人员及申请人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上注明情况。观察员应当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参加首、末次会议人员应当包括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核查组成员及观察员。

参加首、末次会议人员应当在《现场核查首末次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二十九条 现场核查范围主要包括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以及按规定需要查验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第三十条 在生产场所方面,核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与现场一致,其生产场所周边和厂区环境、布局和各功能区划分、厂房及生产车间相关材质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申请人在生产场所外建立或者租用外设仓库的,应当承诺符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关于库房的要求,并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必要时,核查组可以对外设仓库实施现场核查。

第三十一条 在设备设施方面,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生产设备设施清单是否与现场一致,生产设备设施材质、性能等是否符合规定并满足生产需要;申请人自行对原辅料及出厂产品进行检验的,是否具备审查细则规定的检验设备设施,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检验需要。

第三十二条 在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方面,核查申请人提交的设备布局图和工艺流程图是否与现场一致,设备布局、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能防止交叉污染。

实施复配食品添加剂现场核查时,核查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复配食品添加剂品种特点,核查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组成、有害物质及致病菌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三十三条 在人员管理方面,核查申请人是否配备申请材料所列明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建立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

第三十四条 在管理制度方面,核查申请人的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审查细则规定的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在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方面,现场核查时,核查组可以根据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要求,按申请人生产食品所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核查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添加剂品种,按申请人生产食品添加剂所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核查试制食品添加剂检验合格报告。

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可以由申请人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

试制产品检验报告的具体要求按审查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审查细则对现场核查相关内容进行细化或者有补充要求的,应当一并核查,并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记录。

第三十七条 申请变更及延续的,申请人声明其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审查部门应当依照本通则的规定就申请人声明的生产条件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

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相关生产企业应当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变更前,办理产品注册或者备案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 因申请人下列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核查组应当如实报告审查部门,本次核查按照未通过现场核查作出结论:

(一)不配合实施现场核查的;

(二)现场核查时生产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四)其他因申请人主观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

第三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供电、供水等客观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书面提出许可中止申请。中止时间应当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中止时间不计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

第四十条 因申请人涉嫌食品安全违法且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的,许可机关应当中止生产许可程序,中止时间不计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

第四十一条 现场核查按照《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的项目得分进行判定。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0分项且总得分率≥85%的,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有0分项或者总得分率<85%的,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第四十二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应当现场交申请人留存一份。

第四章 审查结果与检查整改

第四十三条 核查组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将《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核查材料清单》所列的许可相关材料上报审查部门。

第四十四条 审查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收集、汇总审查结果以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核查材料清单》所列的许可相关材料。

第四十五条 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审查部门收集、汇总的相关许可材料还应当送达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七条 对于判定结果为通过现场核查的,申请人应当在1个月内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十八条 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应当在许可后3个月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已进行现场核查的企业,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进行整改。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申请人试生产的产品不得作为食品销售。

第五十条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通则,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有关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补充、细化《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

第五十二条 鼓励各地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第五十三条 本通则适用于以分装形式申请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但相关审查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 本通则所称外设仓库,是指申请人在生产厂区外设置的贮存食品生产原辅材料和成品的场所。

第五十五条 本通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通则自202_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宣贯教材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专业技术委员会----202_版 主要内容: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修订内容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修订内容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修订内容 四,产品相关标准修订内容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六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修订内容 七 ,检验项目修订内容 八 ,抽样方法修订内容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修订内容

原细则发证产品范围包括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等植物油料制取的食用油.本细则在原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以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其申证单元仍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修订内容 202_版 一生产加工工艺 1.制取原油毛油

◆增加了冷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如橄榄油.◆增加了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如芝麻油 2.油脂精炼

一生产加工工艺

◆增加了物理精炼工艺流程: 原油毛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脱酸水蒸气蒸馏→脱臭→成品油

3.增加了油脂深加工分提工艺

二食用植物油产品及增加的相关工艺介绍

GB 8233-1987《芝麻油》根据芝麻油的香味分为香油及普通芝麻油.香油按其加工工艺分为小磨香油用水代法,压滤法制取,机制香油用机械压榨法制取.普通芝麻油是用一般的压榨法,浸出法或其他方法加工制取,香味清淡.1.芝麻油香油 202_版 ⑴ 小磨香油 1水代法制油

水代法是制取小磨香油的特殊方法,它是通过在磨制好的芝麻酱中,加适量水,利用油料的非油成分对油与水的亲和力的不同,将油脂与麻渣等物质分开的制油方法.⑴ 小磨香油

水代法制取的小磨香油,香味浓郁,色泽较深.其工艺流程为: 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 →吹净→磨酱→ 对浆搅油 → 振荡分油 → 芝麻油 ⑴ 小磨香油

①筛选:清除杂质,如:泥土,砂石,杂草籽等.②漂洗:将芝麻漂洗浸泡1h~2h,含水达25%~30%,水分渗透到细胞内部,使凝胶体膨胀,有利于细胞破裂.沥干备炒.⑴ 小磨香油

③炒子:采用直接火炒子.先大火,后文火.炒熟后,泼冷水,再炒1min出烟后出锅.炒子要求不焦不煳,生熟均匀.炒子可使蛋白质变性,有利于油脂逸出,同时生成香味物质.④扬烟吹净:出锅的芝麻要立即降温,扬去烟尘,焦末,碎皮.⑴ 小磨香油

⑤磨酱:将炒酥吹净的芝麻用石磨或金刚砂轮磨浆机磨成芝麻酱.磨酱要求越细越好,这有两个目的:一是使油料细胞充分破裂,以便尽量取出油脂;二是在对浆搅油时使水分均匀地渗入麻酱内部,油脂被完全取代.⑴ 小磨香油 ⑥对浆搅油:麻酱入搅油锅,分4次加入相当于麻酱重量80%~100%的沸水.不断搅拌,水逐步渗入到麻酱中与非油物质结合,油脂被代替出来.对浆搅油是整个工艺的关键工序,是完成以 水代油的过程.适宜的加水量才能得到较高的出油率.⑴ 小磨香油

⑦振荡分油墩油:利用两个空心金属球体作上下运动,迫使包在麻渣内的油珠挤出升至油层表面,撇油.⑴ 小磨香油

2压滤法制油液压榨油机

压滤法制取的小磨香油,香味浓郁,色泽清亮.其工艺流程为: 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 →吹净→磨酱→调温均质→压榨→沉淀过滤→芝麻油

⑴ 小磨香油

①筛选~⑤磨酱与水代法工艺相同.⑥调温均质:入榨前,将麻酱胚打入均质锅内,进行调温均质,边搅拌边加热,温度保持在80℃~90℃,使胚料充分混合均匀,不分层,水分适当蒸发,达到入榨要求.⑴ 小磨香油

⑦压榨:榨油机进行预热,机体温度上升到85℃~95℃以后,进料,高压压榨,同时自动卸饼.⑵机制香油机械压榨法制油 ◆工艺流程: 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 →吹净→压榨→沉淀过滤→芝麻油 ⑶普通芝麻油浸出法制油 ◆工艺流程: 毛油过滤→普通芝麻油 ↑

芝麻→筛选→轻轧胚→蒸炒→压榨 ↓

芝麻饼 →溶剂浸出→混合油处理→毛油→脱胶→脱水及脱溶→普通芝麻油 2.橄榄油 202_版 2.橄榄油

橄榄油的生产和消费主要集中在地中海沿岸国家.近年来,中国作为橄榄油消费的新市场,橄榄油进口呈上升趋势.有原瓶包装进口,也有进原油再分装.我国四川,云南,甘肃少数地区引进油橄榄种植技术,也有极少量橄榄油加工生产.2.橄榄油

分类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_ |——特级初榨橄榄油 |——优级初榨橄榄油 |——普通初榨橄榄油

1橄榄油—|——初榨油橄榄灯油不能直接消费 |—— 精炼橄榄油精炼处理 |—— 纯正橄榄油初榨+精炼 2.橄榄油

|——粗提油橄榄果渣油

2油橄榄果渣油—|——精炼油橄榄果渣油 |——精炼油橄榄果渣油和橄榄 油的混合油 橄榄油的生产工艺 ●冷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 低温压榨→倾析→离心分离 ↑ ↘ ↙

鲜果→清理→磨碎→融合 初榨橄榄油 _ ↓ ↑

离心倾析→离心分离

橄榄油冷压榨法制油工艺

①清理:通过除杂,分类,清洗,清除混杂在鲜果中的枝叶,石块,泥土及干瘪果,霉烂果,病果等低质的原料果.②磨碎:采用破碎机把鲜果打碎成果浆.橄榄油冷压榨法制油工艺 ③融合:果浆在融合器中通过搅拌混合均匀.④压榨:混合物分离.⑤倾析:压榨得到的油,果汁水混合物在倾析桶经油,水自然融合后的果浆通过压榨使果渣与油,果汁水沉降分离,倾析使得大部分油与果汁水分离.橄榄油冷压榨法制油工艺

⑥离心倾析:融合后的果浆采用卧式离心倾析机分离出油和果渣.⑦离心分离: 融合后的果浆经压榨得到的油果汁水混合物在倾析桶经油,水自然沉降分离,倾析可得到大部分油,有少量油残留在果汁水中,采用离心分离方式得到剩余的油.橄榄油冷压榨法制油工艺

融合后的果浆采用卧式离心倾析机离心倾析得到的油有少量水,油中少量的水采用立式离心分离机分离除出.浸出法果渣油制油工艺流程

果渣→粉碎→烘干→浸出→蒸发→汽提→粗提橄榄果渣油 果渣含有一定量残留的油,可采用溶剂浸出方法提取残留的油,精炼后可供食用.3.棕榈油,棕榈仁油 202_版

3.棕榈油,棕榈仁油

我国棕榈原油主要从马来西亚,印尼进口.国内油脂企业将其加工成精炼油,主要用于食品加工业及作为油脂深加工的原料.棕榈油,棕榈仁油经过制油,精炼后,采用分提工艺,将多组分的甘油三酸酯混合物,按各组分在凝固性,溶解度或挥发性方面的差异,进行分离,得到具有不同物理,化学特性的多种组分.GBT 15680-1995《食用棕榈油》中将其分为三类: 3.棕榈油,棕榈仁油

食用精炼棕榈油,熔点33℃~39℃;食用精炼棕榈液油,熔点≤24℃;食用精炼棕榈硬脂,熔点≥44℃.相对于高熔点的棕榈硬脂,习惯上将低熔点的棕榈仁油,称为棕榈软脂.棕榈油,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 1干法分提工艺

干法分提法也叫常规分提法,是指油脂在冷却结晶冬化及晶,液分离过程中,不附加其他措施的一种分提工艺.其关键是控制油脂冷却速率和冷却介质温差,使结晶颗粒的过滤性能良好,再将固,液两项的混合悬浮物,用真空吸率机进行分离.流程: 棕榈仁油→加热→冷却结晶→过滤→软脂,硬脂 棕榈油,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 2溶剂法分提工艺

溶剂法分提是指在油脂中按比例加入某一种溶剂构成黏度较低的混合油体系,然后进行冷却结晶,分提的一种工艺.该法的优点是结晶迅速,晶粒大而硬,产品得率高,纯度高.目前用于油脂分提的溶剂有正己烷,丙酮及异丙醇等.流程:棕榈仁油→溶剂稀释→冷却结晶→分离→蒸发溶剂→软脂,硬脂

棕榈油,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 3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

表面活性剂法分提是指在油脂冷却结晶后,添加表面活性剂,改善油与脂的界面张力,借脂与表面活性剂间的亲和力,形成脂在表面活性剂水溶液中的悬浮液,促进脂晶离析的分提工艺.常用的表面活性剂为十二烷基磺酸钠.流程:棕榈仁油→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冷冻→润湿硬脂晶体→离心分离→洗涤→干燥→软脂,硬脂 4.椰子油 202_版 4.椰子油

椰子油主要产于东南亚地区,其产量几乎支配了世界市场,其中尤以菲律宾居首位.我国海南省为主产区,雷州半岛,广西,云南,台湾等地区也有生产.我国生产的椰子油尚不能满足国内需要,每年都需要进口.椰子油主要用于食品加工业及油脂深加工的原料.椰子油的制取及精炼工艺与大多数植物油加工工艺相同.5.小品种植物油 202_版 5.小品种植物油

小品种食用植物油是指不常见,产量小,尚无国家,行业标准的食用植物油,如: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沙棘油,月见草油等等.其生产加工工艺与大多数植物油加工工艺相同.5.小品种植物油

个别小品种植物油也有用与大多数植物油加工工艺不同的工艺,比如:近几年发展起来的超临界萃取工艺,一般产量较小.保健油,风味油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202_版 ⒈关键控制环节 油脂精炼:脱酸,脱臭.水代法制芝麻油:炒子温度,对浆搅油.橄榄油:原料,低温冷压榨.棕榈仁油:分提工艺结晶温度,冷却速率,搅拌 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酸值酸价超标 过氧化值超标 溶剂残留量超标 加热试验项目不合格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修订内容 202_版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修订内容 主要是针对食用植物油的冷压榨工艺,水代法工艺,分提工艺及食用植物油分装企业增加了必备的生产设备.压榨法制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增加了:8离心分离设备需要离心分离时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修订内容

增加了水代法制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1水洗设备;2烘炒设备;3碾磨设备;4搅拌振荡设备;5过滤设备.增加了油脂分提工艺设备:1冷却结晶罐;2分离设施过滤,吸滤或离心设备;3冷媒系统.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修订内容

增加了食用植物油分装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1储油罐;2自动或半自动定量灌装设备;3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四,产品相关标准修订内容 202_版

四,产品相关标准修订内容 增加了GB 8233-1987《芝麻油》 增加了GBT 15680-1995《食用棕榈油》 增加了GBT 18008-1999《棕榈油》 增加了GBT 18009-1999《棕榈仁油》

四,产品相关标准修订内容

增加了NY230-1994《椰油 食用椰子油》 增加了LYT1534-1999《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及其检验》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删去了《高级烹调油通用技术条件》 _ 四,产品相关标准修订内容 关于食用调和油的补充

原细则: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SBT10292-1998对食用调和油进行了严格的定义,并将其按产品质量要求分为3个等级,即调和油,调和高级烹调油,调和色拉油.检验结果按照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中相应等级指标要求进行判定.四,产品相关标准修订内容

以大量浅色油脂为基油,加入少量深色油的调和油其质量指标能达到行业标准的要求,但是目前有些企业为满足市场需要,开发了新品种调和油,深色油的加入量增加,其色泽指标达不到行标的要求,如:花生调和油,芝麻调和油等等.此类产品允许企业做企标,色泽指标可以放宽,其他指标应符合行标,其卫生指标应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无修订内容.六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修订内容 202_版

六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修订内容

增加了“四温度计分度值0.1℃,标准中规定了测定熔点项目时,有此要求”,主要是针对棕榈仁油,椰子油需要测定熔点.出厂检验项目使用的检验设备见表1.表1 出厂检验项目与检验设备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设备 1 色泽 罗维朋比色计 2 气味,滋味 感觉器官,电炉 3 透明度 _ 4 酸值酸价 分析天平5 过氧化值 分析天平6 加热试验280℃ 电炉 7 熔点

温度计分度值0.1℃ 七 ,检验项目修订内容

202_版

七 ,检验项目修订内容

增加了熔点测定项目 棕榈仁油,椰子油 增加了抗氧化剂BHA,BHT 测定项目.在酸值酸价的备注中,注释了橄榄油测定酸度 七 ,检验项目修订内容

增补了其他植物油料制取的小品种食用植物油检验项目

如:红花籽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等,其发证检验,监督检验项目按照GB2716-202_《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八 ,抽样方法修订内容 202_版

八 ,抽样方法修订内容

增补了芝麻油单独抽样,主要是针对芝麻油独特的加工工艺.增补了生产半精炼食用植物油,同时又分装精炼油的企业,应各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抽样基数:除原细则已规定的同一批次的食用植物油产品不得少于50桶瓶外,又增补了总量不少于80kg.

第四篇:生产许可证整改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

整 改 报 告

二零一五年六月

***有限责任公司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整改报告

陕西省食品监督所:

202_年5月22日,贵所审查组对我公司进行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规定条件审查。各位专家本着服务企业、有效监督的原则,依据《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对我公司的申请材料和生产场所两个部分37个项目进行了全面、认真的审查,并针对企业在生产及管理上存在的不足提出了6项宝贵意见。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此次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条件审查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通报审查结果,按照审查意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责成专人负责整改工作,并监督落实到位。现将企业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改进项:1.9:202_年未对厂区水源水质进行检验。公司十分重视生产水源的管理,但由于公司长期以来使用的是杜康泉所出的杜康矿泉水,每年都由陕西省工程勘察研究院水土测试中心进行检测,水质符合GB8537-202_《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但审查组检查时要求要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检验报告,公司立即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联系,送去了水样,在9天之内检验完毕并出据了符合GB5749-202_《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检验报告,今后每年要对水源按水活饮用水的标准进行检验,以满足《食品生产话证审查细则》的要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2、1.12 改进项:曲房内存入有杂物。

此次审查组进行实地审查,对我们的制曲车间卫生状况及曲房提出了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虚心接受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制曲车间卫生认真清理,对曲房内的杂物立即进行了清理,切实按照专家的建议对制曲曲房等设施进行更新,保证公司的制曲环境清洁卫生,生产产品质量安全。见整改图片。3、2.2.1改进项:罐装车间更衣室无紫外线灯,洗手龙头数量不足且为手动,无消毒及干手设施。

公司罐装车间更衣室无紫外线灯,洗手龙头数量不足且为手动,无消毒及干手设施。根据专家们的建议我公司已就该项做了改进,增加了自动水龙头,将原来的手动龙头用于消毒,对更衣室增加了两个紫光灯,墙壁上按装了挂钩,使能够有效的对衣服进行消毒,避免了衣物对产品的感染,满足了洗手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见整改图片

4、改进项:2.2.4 罐装车间调酒罐未对管道进行明显标识。经过审查组的审查,公司的调酒罐未对管道进行明显标识,因为调酒罐的管道每个罐有一个竖直的进酒管道和罐底部两个上下排列的出酒阀,工作人员都知道酒的走向,但没有进行明显标识,经审查组提出该宝贵意见后,我们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制做了标识箭头,并对管道进行了明显的标识,使管道标识更加明显,确保了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差错。见整改图片

5、改进项2.3.1成品库房有少量窗户破损,无防护。经审查组的现场核查,成品库房窗户的玻璃有部分破损,影响了

对产品的防尘、防雀。经审查组提出此问题后,我们立即让相关组织人员进行了更换,使库房产品得到有效的防护,确保了产品的质量安全。见整改图片

6、改进项:2.4.3制曲车间的制曲机未按时维护保养。此次审查组进行实地核查,指出我公司制曲车间的制曲机未按时维护保养的不足之处。公司相关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按审查组的要求对相关设备进行清理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始终维持在最佳状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及产品质量始终如一。目前设备性能和状况良好。见整改图片。

以上是针对审查组提出的六个方面的问题,我公司制定的相应整改措施,请领导和专家评审指正。此次对公司的实地审查,是我们一次难得的学习和提高的过程,在审查组的耐心指导和辛勤工作下,我们得以及时发现生产、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通过整改,我们组织内部人员严格依据《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再次自查,相信通过此次《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过程,一定可以将公司的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为公司的健康发展、产品质量稳步提高提供有力保障。

****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第五篇:生产许可证整改报告

安阳市龙安区雪花面粉厂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

整 改 报 告

二零一六年十月

202_年10月,审查组对我公司进行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规定条件审查。各位专家本着服务企业、有效监督的原则,依据《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对我公司的申请材料和生产场所两个部分进行了全面、认真的审查,并针对企业在生产及管理上存在的不足提出了4项宝贵意见。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此次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条件审查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通报审查结果,按照审查意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责成专人负责整改工作,并监督落实到位。现将企业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改进项:产品配方不规范,原料名称不规范(12)经过审查组的审查,企业的产品配方和原料名称标识不规范,根据专家们的建议和通常查阅《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立即对产品的包装及标签做了改正,规范了原料名称,确保配料标识能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以免引起误导,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改进项:采购验证制度不完善,对验证记录规定不具体。(15)此次审查组进行实地审查,对我们的采购验证制度和验证的记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虚心接受专家提出的意见,通过召开研讨会和查阅相关资料,对采购验证制度进行了完善,对采购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规范了验证记录内容,以确保产品的原料、包装等符合国家的使用标准。

3、出厂原始记录不全,化验员有漏签字的。(21)

此次审查组进行实地核查,指出我公司出厂原始记录不全,化

验员有漏签字的。根据专家的建议,我公司就该项做了整改,完善了出厂检验制度,对出厂检验报告进行了重新改版,完善了相关检验内容。同时召集了企业化验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开会学习,加强对化验室人员的管理,以杜绝出现漏检漏签的现象。

4、车间防鼠板有缝隙,窗纱较脏,透气性差,洗手更衣室光线较暗。(27)经审查组的现场核查,车间防鼠板陈旧有缝隙,不能有效防鼠防虫,车间窗纱较脏,影响了车间的防尘、通风效果。经审查组提出此问题后,我们立即让相关组织人员进行了更换,使车间得到有效的防护,确保了产品的质量安全。公司车间洗手更衣室光线较暗。根据专家们的建议我公司已就该项做了改进,更换了照明设备,对消毒室的紫外线灯进行了更换,墙壁上按装了挂钩,使能够有效的对衣服进行消毒,避免了衣物对产品的感染,满足了洗手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

以上是针对审查组提出的四个方面的问题,我公司制定的相应整改措施,请领导和专家评审指正。此次对公司的实地审查,是我们一次难得的学习和提高的过程,在审查组的耐心指导和辛勤工作下,我们得以及时发现生产、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通过整改,我们组织内部人员严格依据《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再次自查,相信通过此次《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过程,一定可以将公司的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为公司的健康发展、产品质量稳步提高提供有力保障。

生产许可证审查整改计划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