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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公司工作总结报告
编辑:七色彩虹 识别码:82-610490 公司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3-08-01 07:13: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公司工作总结报告

秦皇岛市时利合工贸有限公司

取证以来工作总结报告

迎着国家高铁建设的春风,回首过去的四年,倍感时间的紧迫。在这匆匆忙忙中,我们大家一起勤勤奋奋,踏踏实实,平平安安地又度过了一年又一年。我们一起经历了一段磨砺和考验。无论对公司的工作还是我们每个员工自身的成长来说,都是成长和壮大的一年。我们在安全生产,公司制度建设,员工培养等方面作出了可喜的成绩。公司向近年来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专家领导表示深深感谢并将近五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是最大的经济效益,是各项工作能得以顺利开展的首要保障。公司按照“时时安全为本”的时利合之道,结合公司历年年发生的事故情况,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开展安全工作。

第一从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入手,以吸取以往事故教训为主。继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好新员工的安全教育。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的工作方针,员工安全意识有了显著提高;

第二是把确保安全生产当作首要和重点问题来抓,利用工地每周的生产例会,把安全意识时刻贯穿到每名职工的头脑之中,安全措施层层到位。生产安全方面,工地今年着重即时解决生产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值班员全程跟班生产,班前班中班后要随时检查和反映解决生产现场的安全隐患,并做好详细记录,总体来看这项措施对工地的安全生产作用突出,效果良好。

第三是抓好工地的安全防火工作.这项工作同样是我们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工地配备了消防灭火器材,由于责任到位,防范措施得当,全年未发生火险事故。

第四方面,交通安全是各项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后勤车辆管理上,我们认真执行出车领导负责制,要求每名司机做到严格按照指令,严格控制外出用车,从管车、派车到驾车,严格遵守纪律。坚持外运车辆班前会制度,保证了全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的安全局面。

第五方面,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坚持事故分析会制度,坚持做到三不放过。通过事故分析会,员工安全防范意思大大增强。

通过全公司的共同努力,去年在生产、服务等各岗位均未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全年发生设备损伤事故一起,比往年生产事故率大大降低,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得到了显著提高。

二.生产任务完成情况:

1.近五年完成的主要生产任务情况如下: 公司从2006年8月取证以来至2010年八月四个年度期间内,共完成中、大型安装、改造、维修设备103台(套)以上,小型安装、维修、改造项目70次以上。其中,起重机械安装60台(套)以上,起重机械改造50台(套)以上,起重机械维修60台(套)以上。并且公司随着高铁客专项目全国大建设的开展,承接大型起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工程近几年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2.考核年度完成主要生产任务情况如下:

公司从2009年8月至2010年八月考核年度内,共完成中、大型安装、改造、维修设备32台(套)以上,小型安装、维修、改造项目10次以上。其中,起重机械安装15台(套)以上并且达到B级以上的起重机械大于5台(套),起重机械改造4台(套)以上并且达到B级以上的起重机械大于2台(套),起重机械维修5台(套)以上并且达到B级以上的起重机械大于3台(套)。

三.设备维护及管理

设备维护及管理是一项能延长设备正常运作周期、能把常见的故障发生率减到最低的工程。因此,必须拥有一支“精修细检”的维护精神、中级工以上的维修水平的优秀队伍。

目前,维护工班里面有1个高级工和3名中级工,其他维护员工是初级工。所以在早期维护工班刚成立的时候,我配合工班长花了2个月时间对维护工作的细节和要求进行针对性培训与实践,巩固维护员工技能。为了更好地配合工地使用设备的工作,做了一份为期一个月的扩大员工的知识面的培训,让他们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够很快适应当地环境。

在现场工地,各巡检及维修工班长认真落实岗位职责。在维护工作当中,他们对本工班工作方面、管理方面提出很多需要改进的宝贵意见,并及时笔录收集,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做第一手资料以提高公司设备维护管理能力。

四.组织管理及员工管理

全年我们针对公司不同时间生产实际及人员具体情况对生产组织进行了不同的调整。对员工岗位调整14人次。生产管理员两人。进一步加强了工地的管理力量,整合了人员优势。对生产的组织按照不同的情况进行具体安排,根根据生产情况合理安排人员,调配设备。充分利用生产间隙搞好设备维修检查,根据工地情况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建立健全并坚持执行生产值班制度,完善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尤其依据《员工奖惩条理》。进一步加强了工会组织在公司生产,管理中的作用。在日常生产管理中积极征求和采纳工会组织的意见。向党支部推荐了一批思想觉悟高,技术水平强的业务骨干为积极分子,增强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对归属感。在党支部及工会的领导下,积极细致地开展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员工的思想觉悟普遍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工作积极性得到了发挥了。公司的组织建设和管理走向更加规范化。

对员工的管理上继续坚持以人为本,严格细致的工作方针。公司坚持量力而行不断改善员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待遇水平。对违反公司规定和发生事故的员工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针对每件事,每个人都做了耐心细致的工作。员工思想稳定,工作安心,极大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存在的问题

在全年的生产工作中也暴露出了一些我们的不足和问题,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员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及团结协作精神有待进一步加强。不能正确处理班组班组,工种与工种,分工与合作的关系。一分工就不能很好合作的现象偶有发生。

2.个别员工安全意识有待提高,存在不能接受别人的事故教训,不能很好地借鉴和接受以往的经验教训。

3.各岗位工作程序的规范性不强,标准化程度不高。

4.员工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不够强,违反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

以上几个方面都是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克服和提高的方面。对我们来说成绩已经成为过去,我们必须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我相信在各级领导和专家的指导下,在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付军的带领下,在全体员工的团结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抓住机遇,战胜困难,迎接挑战。我坚信我们的明天会更好!

报告人:郭煜 2009年8月

第二篇:《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保证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的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和工作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特种设备(包括原材料、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第三条

从事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鉴定评审规则》)和本细则的规定,在许可实施机关确定的范围内实施鉴定评审工作。

第四条

申请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的许可申请,经许可实施机关受理后,应当及时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并且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如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

(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3,一式三份);

(三)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一份);

(四)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和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要求时,复印件一份)。

第五条

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了解申请单位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其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数量详见附件A。鉴定评审机构可以针对申请单位的具体情况,对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进行适当调整,但是必须在接受约请时确定。

鉴定评审机构审阅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及时做好各项鉴定评审准备工作。鉴定评审准备工作包括制定鉴定评审计划、组成鉴定评审组、查阅申请资料、准备鉴定评审工作文件等。

第七条

鉴定评审机构依据《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组成鉴定评审组,并且根据申请单位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配备质量保证、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电气(电器)和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鉴定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有其他过程检验与试验、型式试验要求或者需要到施工现场抽查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性能时,可适当延长鉴定评审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5天。

鉴定评审机构按照申请单位提出的拟鉴定评审时间,协商确定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并及时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4),同时抄报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申请单位接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后,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或者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在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向鉴定评审机构书面提出,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应当对鉴定评审组的组成进行调整。

第九条

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视、现场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情况汇总、交换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总结会议等。具体的工作程序详见附件B。

第十条

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组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

(二)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三)换证申请单位所持有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制造产品(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清单;

(四)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

(五)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

(六)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无损检测)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七)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与试验装置等台账;

(八)检验与试验装置检定校准台账和检定校准记录;

(九)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工艺评定报告、工艺规程、工艺卡、检验工艺规程等),质量计划(过程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检验与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分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监督检验报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时),质量证明资料等;

(十)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录、分供(包)方评价报告;

(十一)受理的许可产品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规定时);

(十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

(十三)管理评审、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等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关记录;

(十四)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保持受理许可项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生产状态。

第十二条

根据申请单位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和规模及实际情况,鉴定评审组可分为若干评审小组开展工作。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际检查、座谈和交流、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等方式,对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鉴定评审。现场鉴定评审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附件D、附件E。

第十三条

鉴定评审组应当对鉴定评审情况做详细记录。记录包括鉴定评审的项目、内容和工作见证资料的名称、编号,所抽查产品(设备)和在制品(施工中的工程)编号、依据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抽查项目、检验结果及发现的问题等。

鉴定评审组确认申请单位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时,应当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要求,与申请单位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6)。

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鉴定评审工作报告,做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

第十四条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和“需要整改”。

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申请单位的现有部分条件不能满足受理的许可项目规定,但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完成整改工作,并满足相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申请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

(一)法定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实际资源条件不符合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三)质量保证体系未建立或者不能有效实施,材料(零部件)控制、作业(工艺)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以及与许可项目有关的主要过程控制,如焊接、无损检测等质量控制系统未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混乱;

(四)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结果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

(五)申请单位有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行为。

第十五条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时,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通报所提出的问题,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提交鉴定评审机构。

鉴定评审组对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整改情况确认报告,必要时应当安排鉴定评审人员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鉴定评审机构在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前,应当报告许可实施机关。整改情况确认符合条件的,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申请单位在6个月内未完成整改或者经确认整改仍不符合条件,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第十六条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及时出具《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报告》),并由评审机构审批、加盖公章(或鉴定评审专用章)。《鉴定评审报告》基本格式、内容见附件F、附件G。

第十七条

对申请多个许可项目、类别、级别进行鉴定评审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对每个许可项目、类别、级别分别做出鉴定评审结论。

第十八条

鉴定评审时发现申请单位的实际资源条件不能满足受理许可项目要求,但满足下级别许可要求时,经申请单位书面申请、许可实施机关受理后,评审机构按照重新受理的许可范围进行鉴定评审。

第十九条

申请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许可变更申请。鉴定评审机构依据许可实施机关的批复,对申请单位许可变更情况进行鉴定评审。

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许可换证鉴定评审(以下简称换证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与初次申请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基本相同。换证鉴定评审的工作重点是审查持证期间的许可条件变化和执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许可条件变化情况,如果发生变化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许可实施机关进行许可变更申请的情况;

(二)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

(三)产品(设备)的安全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情况;

(四)产品(设备)是否发生重大安全性能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五)接受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工作情况;

(六)是否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许可证,向无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情况;

(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业绩是否符合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换证鉴定评审发现申请单位有以下问题时,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一)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特种设备许可证,向无特种设备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二)不按照规定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经责令整改仍未改正;

(三)产品(设备)发生严重安全性能问题(事故);

(四)换证鉴定评审的其他重点项目存在严重不符合。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评审后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评审后

整改报告

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

尊敬的交大电梯检测中心领导各位专家您们好!

由贵中心主任朱昌明教授、胡老师、张老师组成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评审组在10月底(29日~31日)对本公司申请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资质进行了认真地评审,出具了相应的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朱教授、胡老师、张老师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及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对我们进行的工作指导、帮助使我们受益匪浅,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评审后我们根据评审组专家起草的备忘录,针对我们在申请资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仔细的分析,感到专家们的意见中肯,击中我们的孱弱点。为此我们在以后的一段时间内针对备忘录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指出的9项不符合(有缺陷)项的整改情况: 1)没有设置质量控制点:

整改措施:颁布了公司质量计划、在质量计划中明确了质量 体系的组织、质量控制环节及控制点。(详见见证资料附1)2)管理类文件没有授权人批准:

整改措施:在程序文件中已规定,管理类文件由质保部经理审核

管理者代表批准,但在实际文件中没体现。

在支撑性文件------管理类文件封面加审核、批准。(详见见证资料附2)3)无机房客梯安全钳及轿底导向轮装配图(见见证资料附3-1)观光电梯后轿壁无固定方式技术图样(见见证资料附3-2)无机货梯轿底导向轮装配图(见见证资料附3-3)4)设有设计验证文件:

五个申请许可证项目的设计验证过程均制定了包括项目建议书、设计开发方案、设计开发任务书、设计开发确认报告,设计开发验 证报告。此报告可作为设计验证文件,当然上海交大电梯检测中心 出具的此五个样机的型式试验报告是我们设计验证的重要文件。(详见见证资料附4)5)采购文件没有审批手续:

整改措施:原纪录表采购计划单上没有审核、批准栏,在采购计 划表上加上审核、批准栏。

【代替原采购申请表(详见见证资料附5)】 6)缺少控制柜电器装配工艺文件:

整改措施:重新编制了控制柜电器装配工艺。(详见见证资料附6)7)曳引机、缓冲器检验记录不完善:

整改措施:重新编制了曳引机、缓冲器检验记录。(详见见证资料附7)

8)缺少限速器测试仪,加速度测试仪等计量证书;现场计量仪器无 计量检定标识。

整改措施:对限速器测试仪,加速度测试仪等无计量证书的计量 仪器到有资质的计量检定单位做了测试,购置了计量仪器的检定 标识,张贴在计量仪器上。(详见见证资料附8)9)没有建立特种设备许可相关人员培训考核档案。

整改措施:对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人员做 了分类计有电梯检验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装维修工、起 重机械作业人员、电焊工、电工,六大类人员。

本需进行培训考核的持证人员年初做了计划(详见附件9-1)5名电梯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实施情况(详见附9-2)3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实施情况(详见附9-3)

23名电梯安装维修人员培训考核情况(详见附9-4)

另有18名安装维修工因在有效期内所以没有参加今年培训考核。

2名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详见附9-5)

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指出的10项不符合(有缺陷)项的整改情况:

1)施工方案中缺少质量系统责任人员相关人员签字

整改措施:在施工方案上进行了签署(详见见证资料附10-1)2)管理类文件没有授权人批准

整改措施:详见以上一2)整改措施。(见证资料附2)3)无机房客梯安全钳及轿底导向轮装配图(见证资料附3-1)观光客梯玻璃轿壁固定方式(见证资料附3-2)无机房货梯轿底导向轮装配图(见证资料附3-3)

4)施工方案中缺少无机房客梯、无机房货梯和侧置下机房货梯的施 工方案和安装说明书

整改措施:首先重新修订了较为详细的有机房电梯安装说明书以 及无机房电梯安装说明书。针对贵中心在备忘录上提出的不符合 项,重新编制了无机房客梯的施工方案(详见见证资料附10-1)无机房货梯的施工方案(详见见证资料附10-2)和侧机房货梯的 施工方案(详见见证资料附10-3)5)施工方案缺少系统评审文件及记录

整改措施:参考兄弟企业的文件资料,制定了施工评审记录表(BKPQR319)以及施工方案记录表(BKPQR320)并对申请的五个样机做了评审记录。(详见附11-1,附11-2)6)采购文件没有审批手续

整改方案:同前---5)(详见见证资料附5)7)无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 整改方案:修订了原竣工移交表

新文件名为“电梯竣工安全、技术交底及物品资料移交单”编号BKPQR318)(详见见证资料附12)8)曳引机、缓冲器检验项目与检验记录不完善 整改方案:同前----7)(见证资料附7)

9)缺少限速器测试仪、加速度测试仪等计量证书;现场计量仪器无计量检定标识

整改方案:同前 8)(见证资料附8)

10)没有建立特种设备许可相关人员培训考核档案 整改方案:同前 9)(见证资料附9)

三、体会:

评审组来本公司评审的过程,对我们企业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整改过程也是我们再学习的过程,通过这次评审我们更加认识到进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工作是一项事关人民生命安全的工作,我们一定会在今后的工作中狠抓安全这个重要环节,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安全责任感,使我们生产的电梯安全地运行,塑造企业的良好形象。希望在今后我们的工作能不断得到贵中心的支持与帮助。

致敬礼!

别克派利尔电梯(扬州)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0日

第四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实施指南

鉴定评审实施指南

8鉴定评审实施

8.1总则

贯彻国家质检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规定,执行国质检锅 [2003] 174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 [2003] 251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实施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与施工资格许可评审,服务企业,服务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8.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境内企业按照国质检锅 [2003] 174号文、国质检锅 [2003] 251号文申请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施工资格许可时,由本院进行的许可条件的鉴定评审工作。

注:安装、改造和维修资格许可统称为施工资格许可。

8.3评审依据

8.3.1 国务院令2003年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8.3.2国质检锅 [2003] 174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 [2003] 251号文《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8.3.3本院《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指南》、《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均已在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备案,文件编号)。

8.4评审要求及说明

8.4.1 评审内容:

8.4.1.1 基本条件评审;

8.4.1.1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考核评审。

8.4.2 评审细则中每一项评审内容按符合、有缺陷、不符合、不适用四种结果进行评定。其中“不符合”是指不符合评审要点的要求;“有缺陷”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进行控制,但控制得不完善、不全面;“不适用”是指该评审要点不适用于该单位或被抽查设备。

8.4.3 评审细则评审结论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不具备条件。

8.4.4 评审细则评审结论的判定原则:

8.4.4.1具备条件:

符合所申请施工资格类别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8.4.4.2 基本具备条件:

单项评审结果中重要项目(注#项)全部符合、非重要项目(未注#项)存在不符合和有缺陷项,但认为最长6个月内经整改能够达到要求。

8.4.4.3不具备条件:

不符合上述两条规定的,应评为不具备条件。

8.5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8.6申请单位须知及评审前的工作

见本院《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8.6.1约请鉴定评审

申请单位的许可申请被受理机构正式受理后,持以下资料到本院约请现场评审:

8.6.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原件);

8.6.1.2提交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手册》;

8.6.1.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8.6.1.4 申请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6.2 准备审查的文件

申请单位应按评审细则中具体内容的要求,准备如下资料供评审时审查:

8.6.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码证书(正本);

8.6.2.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

质量管理手册、质量计划、程序文件、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文件等;

8.6.2.3 安全管理文件及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6.2.4 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文件;

8.6.2.5 人员档案,包括:

① 单位员工名册;

② 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和学历、职称证明文件(原件);

③ 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的学历、职称等资格证明(原件);

④ 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

8.6.2.6 生产用设备、工艺装备的台帐和档案;

8.6.2.7 计量和检测试验设备台帐、档案,周期检定计划和计量设备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件;

8.6.2.8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及其目录清单;

8.6.2.9 所申请有关许可的全套技术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计算书、外购和外协件的文件、安装调试使用说明等出厂随机文件,等等)。

8.6.3接受约请

8.6.3.1 本院在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并初步审核通过后,与申请单位签订评审协议,并以评审通知函的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8.6.3.2 向申请单位提供《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

8.6.4申请单位自评

申请单位接到《评审细则》和《评审指南》后,应组织内部评审。

8.6.5 评审组与监察员

评审组的工作由1名评审组长负责。评审组由至少2名经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评审人员及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一般为3~5人。

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指派1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到场,现场监督评审工作。

8.6.6评审计划等

评审组长与申请单位沟通后确定评审计划。评审管理员将评审通知函等及时通报给受理机构和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市技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及申请单位。评审组长负责准备评审记录表、评审会议签到表等评审资料。

8.6.7评审费用

申请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本院交纳评审费用。

注:国家质检总局将统一发布评审费用标准等规定。

8.7现场评审工作

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根据评审时间安排,评审组成员应按时到达申请单位评审现场,评审组组长负责向评审组成员及监察员说明评审计划安排。

现场评审工作程序为:

8.7.1 预备会议

评审组全体成员、申请单位负责人和监察员参加,评审组长向评审组成员介绍评审计划安排和评审要求,明确人员分工,并请监察员全过程监督工作情况。

8.7.2 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全体人员、监察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并签到。会议具体内容有:

8.7.2.1 评审组、监察员和申请单位分别介绍到会人员;

8.7.2.2评审组长简要说明评审依据、评审结论形式、评审计划安排和评审组员分工情况,宣读《评审工作人员守则》,请监察员和被评审企业监督,并把《评审工作意见反馈表》交予企业负责人;

8.7.2.3 申请单位负责人简要介绍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备审准备情况及自查情况;

8.7.2.4 监察员代表安全监察机构讲话;

8.7.2.5 双方核定申请单位的申请评审项目及评审时间安排;

8.7.2.6 申请单位指定评审工作场所、评审配合人员及与评审组的联络人员;

8.7.2.7 确定末次会议时间和参加人员。

8.7.3 现场巡查

申请单位负责人引领评审组巡查受审范围的场所,以便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有直接感性认识,初步了解申请单位的基本硬件条件。

8.7.4 现场具体审查

按照分工,评审组成员分头开始具体审查工作。现场评审要求评审组通过审查文件、资料、证明,与有关人员交谈或书面考核,抽检考核具体项目和设备等方式,尽可能全面、真实地了解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和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取得客观评价企业能力和资格的材料。,每位评审员在评审过程中都应认真填写好《现场鉴定评审记录表》,现场评审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

8.7.4.1基本条件符合性评审

按照《评审细则》要求的内容,审查申请企业是否具备所申请施工许可类别所要求的基本条件。主要内容有:机构、人员和基础设施等方面。

基本条件评审完成、评审人员填写完评审记录表后,要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由企业盖公章确认。

8.7.4.2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的考核评审

按照《评审细则》要求的内容,重点是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是否有效。(赞赏企业进行ISO9001体系认证)

按照规定,在评审这部分内容时,随机抽取一到两台申请项目范围内已完工设备的全部文件,以该设备施工整个过程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情况为主线进行评审。存在不适用项时,应随机抽取其它有代表性设备相应项目执行情况的记录,确认该项评审要点是否满足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参照上述内容和方法进行评审。

8.7.4.3 安全监察规定的考核

主要审查企业制定的接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规定和规定的执行情况。

8.7.4.4法规和技术文件资料的审查

主要是审查企业是否有《评审细则》要求的技术文件和法规。

8.7.4.5 人员素质考核

评审组可以对申请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专业技术、检验

人员进行面谈或笔试,根据其工作岗位不同,分别考核对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管理文件要求的掌握程度。

8.7.5 评审组会议

评审员分组审查结束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审组内部会议,交流汇总具体每部分的评审情况,讨论并填写《机电类省局特种设备处制造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报告》、《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报告》,签署评审组意见。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总结,必要时应填写《不符合项/有缺陷项报告》。

8.7.6 评审组与申请单位交流意见

根据评审组内部会议的情况,评审组全体人员与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交换意见。评审组把现场评审的初步意见以及在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说明情况,并听取申请单位的意见和说明,双方应就审查意见和有关问题形成《备忘录》。

8.7.7 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会议时间和参加人员按首次会议确定的执行,与会人员都应签到,会议具体内容有:

⑴ 评审组长代表评审组向申请单位通报评审情况,对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加以说明。对非重要项目存在不符合或有缺陷项的,按规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并留下书面整改意见;

⑵ 评审组长宣读评审组《评审报告》;

⑶ 监察员宣布对评审组工作的监督情况;

⑷ 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结讲话,也可以发表对评审工作的看法。

评审组成员和参加会议的申请单位主要人员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申请单位可以留存复印件。

8.8 对申请单位整改结果的确认(复审)

被评为基本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在6个月内对不符合项或有缺陷项进行整改,并形成对不符合项或有缺陷项逐条落实的整改报告提交本院组织复审。复审时适用项目全部符合的,评为具备条件;否则评为不具备条件。

复评时是否需要到申请单位现场确认,由评审组与申请企业根据整改项目内容协商确定。书面整改材料确认即可证明的项目,可以不到现场确认。

8.9 反馈意见

申请单位根据评审组的工作情况,填写签署《评审工作意见反馈表》,盖章后直接寄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电梯起重机械处或省局特种设备处。

8.10评审结论

本院根据评审组的《评审记录》和评定意见,经其负责人批准后,给出《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

对评审或复评结论为“不具备条件”的,评审机构应在完成现场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受理机构。

评审机构应在完成现场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汇总《申请书》,评审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以及整改后复审时的评审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如果经复审时)报送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办公室或省局特种设备处。

如有必要,可由申请单位汇总全套资料直接报送。

8.11换证、扩项及申请多种特种设备资格许可的评审

8.11.1 许可证有效期内单位名称变更时的换证

取证单位名称变更时,应向原受理机构提出更换证书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①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批同意更名的文件(如果存在时);② 新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③ 申请单位原获得的《许可证》;

④ 取证单位更名后新的印章图样(不得为复印件)。

原受理机构在核定上述资料后,可以换发新的《制造许可证》。证书有效期及许可制造的产品范围不变,原证书由原受理机构收回。

8.11.2 许可证有效期内扩项时的换证

取证单位拟增加类别或者提高等级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即资格许可程序),填写《申请书》,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相应评审和受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换发新证,原《许可证》交回发证机构。

提高作业等级评审工作的重点是能力、业绩考核及注册资金、人员数量等条件的评审,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1天。

8.11.3基本条件或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时的处理

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作业人员数量等基本条件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当及时报告原受理机构,以确定是否重新审查取证条件。

8.11.4 多种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资格许可的评审

同时申请两种以上机电类特种设备(比如电梯类和起重机械类)施工资格许可的企业,许可评审工作分别由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授权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相应授权范围内的评审。后进行现场评审的评审组,可自行决定是否借鉴上一个评审组对公共部分的鉴定评审结果。

8.12争议的申诉

申请单位对评审结论或评审人员行为有异议时,可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的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总局或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诉。

第五篇: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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