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我县村干部待遇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范文)
关于我县村干部待遇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
村干部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直接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党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纽带,是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县委、县政府从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和待遇保障等方面着手切实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农村各方面的发展。但是村级组织工作经费不足,村干部工作积极不高,为民办事热情低,服务意识减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级组织建设。
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村干部待遇落实情况调研的实施方案》要求,我们第二调研组一行四人,从2012年5月31日至6月8日,深入我县永乐、大池、简池、三溪、黎坝、三元、仁村、青水、长岭、泾洋等10个镇,采取听取镇村汇报、查看村干部工资发放文件资料和工资表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村干部的待遇落实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村干部待遇的基本情况
(一)村干部基本情况。本次调研所涉及的10个镇现有84个行政村,12个社区,457个村民小组,有在职村(社
区)“两委”干部223人,其中支部书记96人,村委会主任96人,专职村文书33人,兼职文书29人;离任村干部403人。现有村监委会93个,监委会主任93人、委员186人;村维稳工作站93个,站长93人,副站长63人,协管员310人;村计生主任108人(其中专职63人、兼职45人);村民小组长457人;其他配套组织403人。
(二)村干部工资现状。
1、在职村干部工资现状:10个镇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村干部的工资待遇有一定的差别,但总体而言,10镇的情况大同小异。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均报酬在5000元左右。村级副职按正职工资总额的80%计发,专职村文书年报酬2400元。为尽可能地提高村干部的待遇,各镇都结合本镇工作实际,把一些工作让村干部兼任,大部分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均有兼职(村维稳工作站站长、文书等),报酬合并计算年均在5500元以上。
2、村级配套组织工资现状: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县上没有落实相关待遇,只有部分镇采取其他方式给予适当补贴,村维稳工作站站长年工资400-2200元,副站长年工资300-1400元,协管员年工资200-360元不等;村计生主任专职年工资2400元,兼职年工资1200元;村民小组长年工资200-1200元;专(兼)任计生中心户长年工资600元;其他配套组织人员如民兵连长、妇女主任、团支书等每人每年
50-100元。
3、离任村干部工资现状:10个镇的所有离任村干部待遇均按照县上有关离任村干部补助标准执行,凡年满60周岁,任职15-19年的发给离退休生活补助每人500元/年,任职20-29年的每人600元/年,任职30年以上的每人700元/年,以县民政局批复为准,每年底通过“一卡通”兑现给离任村干部。
(三)村干部工资的构成形式及标准。村支书、村主任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三大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人口基数工资。职务工资每月200元、工龄工资按任职年限每年1元、人口工资按全村总人口全年人均0.5元计算,基础工资占今年工资的70%,绩效工资占30%,奖励工资根据近年来目标考核名次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村级副职按正职工资总额的80%计发。
(四)村干部工资来源及发放形式。村干部工资来源由县财政转移支付,采取按月发放和年终发放相结合的方式发放,基础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有的镇按月有的镇按季度,还有的镇按半年考核后发放,奖励工资年终一次性发放,并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
(五)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形式、支出方式及标准。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按每村每年4000元的标准纳入各镇财政预算,实行村财政镇管村支付,每季度报账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
月由村级报账员将村支书和村主任会签的支出票据报镇财政所,由财政所长审核予以报销。
(六)社区干部的工资现状。泾洋镇所辖的北门、南关、河西3个社区,处在县城的3个不同地段,居民户数多、人口多,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量较大,社区干部属全脱产,社区仅有2名干部,工资报酬相对于农村村干部高一些,每人每月1200元。除此之外的各镇社区,是由村改为社区的,由于我县去年才将一些居民居住户数较多,人口较为密集的镇所在地改为社区,这些社区的干部工资待遇与本镇其他村干部基本一致。
(七)村干部养老保险情况。各镇经济发展不平衡,村干部养老保险问题各镇情况也不同,一些镇由于村干部人数较多,镇上受财力所限,无力为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有些镇采取鼓励村干部积极参加养老保险,镇上适当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金额100-500元不等。简池镇从2007年开始,实行村干部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每人每年补助500元。同时一些镇为村干部买了意外伤害保险。
二、落实村干部待遇方面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村工作日益复杂化,牵涉精力过多,工作难度加大,而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和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热、难点问题都首先需要村干部去解决,大部分村干部为完成工作所付出的精力很大,村干部由“半脱产”
变成了“全脱产”,村干部都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和当家人,待遇高低影响着家庭的经济状况。他们的付出与所得的回报不成正比。由于待遇低,大部分村干部认为当干部不如外出打工,还有些村干部担心一旦不再担任村干部,生活便没有保障,呈现社会保障较差,离职后没靠头。一是在职村干部社会保障差。目前我县部分镇因财力所限,无力为在职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村干部退无可依。部分镇虽然给予了一定的养老保险补助金,但额度不大,村干部后顾之忧尚存。二是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低。离任村干部的生活补贴远远低于城市低保,甚至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三是困难村干部生活救助难。因为是村干部,农村的优惠政策等无法让他们享受,如果享受,群众不理解,意见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四是村集体经济发展严重滞后,村干部待遇难提高。农村税费税费改革后,村级组织没有任何收费项目,村干部待遇、村级办公经费、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等各项费用全部靠转移支付解决,村干部待遇难提高。
三、妥善解决村(社区)干部待遇的意见及建议 一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在职村(社区)干部待遇,为此我们建议:村“两委”主要干部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总和确定基数为每人每年10000元,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按7:3的比例确定,工龄工资按实有年限确定。年度奖励工资标准为2000元,四项之和月平均工资在
1000元左右;村级副职的工资按正职工资标准的80%确定;村民小组长年均工资确定为1200元;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的待遇按每人每年100元确定。
县城社区干部工资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本着我县农村集镇社区人口较少,规模不大的实际现状,除少数大镇社区参照县城社区干部工资待遇标准外,大部分农村集镇社区干部的工资应保持与本辖区村干部工资大体相当。
二是适当调整离任村干部待遇。离任村干部工作满15年的,年发放离退休补助金1000元,以15年为基准,每多任职1年,多发放年补贴20元,以此类推。以实有任职年限为准,多任1年多算1年补助金。
三是科学合理制定工资结构。建议村干部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四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工资主要根据村人口数量、村域面积等因素来确定;工龄工资按任职年限和规定金额确定;绩效工资主要根据村干部全年完成各项工作情况考核确定;奖励工资主要根据全年全村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名次情况确定。
四是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工资晋升机制。村干部的工资待遇应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水平的变化,每5年进行一次调整,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力争使村干部工资总额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人均收入水平相适
应,让村干部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
五是积极探索村干部养老保险措施,建立养老保险金制度,确保长期担任村干部的人员离任后能够每月固定领取基本生活费。鼓励村干部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议采取县财政补助一点、镇政府挤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办法,为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金,切实解决村干部年老离任的后顾之忧,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六是积极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鼓励、扶持和引导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因地制宜,制定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有效措施,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制定出台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切实增强村集体的“造血”功能,促进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实现自供自给。
第二篇:落实村干部待遇问题的思考
落实村干部待遇问题的思考
落实村干部待遇问题的思考 行政村干部待遇问题,关系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农村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村干部待遇的落实已显得更为重要:一是计划经济时代的那种无私奉献、义务工的观念逐渐淡薄;二是农村工作日益复杂化,牵涉精力过多,工作难度加大;三是农村能人已不安于独守责任田,而是走南闯北打天下,没有一定的待遇很难留住他们服务于基层工作。诸多原因势必要求各级政府把落实村干部待遇问题摆上议事日程。九十年代中期,村干部待遇问题有了明文规定,按地域不同、村庄规模分别界
定了不等的工资待遇,但共同的一点就是分别由各村自行解决,虽然有据可依,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颇多问题。
一、集体经济薄弱村还占有相当比重,村干部待遇难以兑现和落实到位经济落后和部分规模较小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相当薄弱。近几年,市、镇两级统筹费用收取越来越困难,为了完成上级任务,村中仅有的微薄收入只能抵作未收足部分用于上交,这在基层组织班子不够健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是普遍存在现象,形成了村级集体的空壳,造成了部分村干部几年拿不到工资和误工补贴,甚至有的自己拿出积蓄垫付集体上交费用,挫伤了工作积极性,辞职不干者
颇多,影响了基层组织的稳定。[本文来源于那一世范文网-,找范文请到那一世范文网.]
二、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不均,制度执行不严,待遇标准不一 经济基础不一,地域不同,势必造成村
级集体经济实力不均。近几年,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执行,虽然三令五申,但在具体操作上不够规范和严肃,加之乡镇监管力度不够,村干部素质存在差异,因此在村干部工资待遇问题上各行其是者较严重。一是滥发乱支现象较普遍。以各种名目诸如税费征收奖励、计生罚款提成、违章建筑处理提成、干部误工补贴等,名目繁多,群众反响强烈,损坏了干部形象,影响了干群关系。二是攀比之风蔓延,规定制度不执行,村与村、干部与干部之间互相攀比,不量力而行,失去心理平衡,造成经济实力好的村乱发奖金和补贴,经济条件差的村也打肿脸充胖子,挖空心思到老百姓中收取各项罚没款和不合理费用,败坏了党风。
三、村干部职数过多,次职干部工资五花八门虽然市、乡两级对行政村两委干部职数都有控制,但因支委、村委交叉兼职和村两委成员与各级交叉兼职的规定没有落实到位,造成干部职数过多。
僧多粥少,待遇难以满足要求。次职干部工资没有统一标准,基本上各村视本村实际自行制定标准,为了有利工作,有些村次职干部待遇提得过高,一个乡镇中标准不一,造成工作被动,也出现一些干部一年到头没有在村工作,而年终薪水少不了一份的负面现象。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在落实村干部待遇中应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一、主、次职干部分类管理
1、主职干部实行乡镇工资统发。村支书、主任作为最基层组织的党政一把手,肩负着村级工作的重担,他们待遇的落实直接关系到工作的积极性和各项任务的顺利落实,而且也有利于行政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主职干部工资实行乡镇统筹,按村庄大小、人口等确定不同的工资标准,由村集体经济上交乡镇财政统发;乡镇财政的每年支出预算中切出一块作为村主职干部工资基金,一部分作为贫困村扶持,一部分补助统筹不足;严格考核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责任制,奖罚分明把工作业绩和待遇挂钩,既有利于提高工作积极性,亦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2、次职干部实行固定工资+误工的计资方式。根据村庄大小、岗位不同分别确定岗位固定工资,再按实际误工适当补助。对个别无实质性工作的岗位,可以只计误工,这样既可以减少村级开支,也可以杜绝攀比歪风。
二、建立村级财务核算中心,严格监督 帐前审计制度执行多年,村多繁琐,人少任务重,不可避免流于形式。乡镇政府设立村级财务核算中心,既可以精兵简政,压缩村会计人员,也可以加强管理,把一月一次的审计把关前移到帐务发生的过程中,更可以加强监督力度,同时,乡镇能够统一村干部待遇标准,禁止滥发乱支弊病。财务公开,群众更放心、更信任。
三、精减村干部职数,压缩开支 始,两费征收取消,村级工作从繁重的收费中解脱出来,村干部工作量相对减
轻,从目前情况看,两委职数控制在3—5名已能够适应工作需要,必须大刀阔斧精减人员。干部交叉兼职,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村级经济轨道上来。
四、足额收取村提留费用
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解决村干部待遇问题的重要途径。但具体实践中是一个棘手问题,资源薄弱村即使有通天本领也无计可施。村集体唯一的经济来源在于村提留费用,诸如大田承包款、五保户统筹款等。因此,必须足额收取村提留费,以弥补村干部待遇的不足,这亦是天经地义之事。在提留收取的过程中,必须把水费、电费等生产成本费用的收取区分开来,它们不在农民负担之列,以免造成群众误解。
第三篇:落实村干部待遇问题的思考
行政村干部待遇问题,关系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农村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村干部待遇的落实已显得更为重要:一是计划经济时代的那种无私奉献、义务工的观念逐渐淡薄;二是农村工作日益复杂化,牵涉精力过多,工作难度加大;三是农村能人已不安于独守责任田,而是走南闯北打天下,没有一定的待遇很难留住他们服务于基层工作。诸多原因势必要求各级政府把落实村干部待遇问题摆上议事日程。
九十年代中期,村干部待遇问题有了明文规定,按地域不同、村庄规模分别界定了不等的工资待遇,但共同的一点就是分别由各村自行解决,虽然有据可依,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颇多问题。
一、集体经济薄弱村还占有相当比重,村干部待遇难以兑现和落实到位经济落后和部分规模较小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相当薄弱。近几年,市、镇两级统筹费用(教育费、兵役费、公路建管养费)收取越来越困难,为了完成上级任务,村中仅有的微薄收入只能抵作未收足部分用于上交,这在基层组织班子不够健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是普遍存在现象,形成了村级集体的空壳,造成了部分村干部几年拿不到工资和误工补贴,甚至有的自己拿出积蓄垫付集体上交费用,挫伤了工作积极性,辞职不干者
颇多,影响了基层组织的稳定。[本文来源于文秘写作-www.teniu.cc]
二、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不均,制度执行不严,待遇标准不一
经济基础不一,地域不同,势必造成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不均。近几年,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执行,虽然三令五申,但在具体操作上不够规范和严肃,加之乡镇监管力度不够,村干部素质存在差异,因此在村干部工资待遇问题上各行其是者较严重。一是滥发乱支现象较普遍。以各种名目诸如税费征收奖励、计生罚款提成、违章建筑处理提成、干部误工补贴等,名目繁多,群众反响强烈,损坏了干部形象,影响了干群关系。二是攀比之风蔓延,规定制度不执行,村与村、干部与干部之间互相攀比,不量力而行,失去心理平衡,造成经济实力好的村乱发奖金和补贴,经济条件差的村也打肿脸充胖子,挖空心思到老百姓中收取各项罚没款和不合理费用,败坏了党风。
三、村干部职数过多,次职干部工资五花八门虽然市、乡(镇)两级对行政村两委干部职数都有控制,但因支委、村委交叉兼职和村两委成员与各级交叉兼职的规定没有落实到位,造成干部职数过多。僧多粥少,待遇难以满足要求。次职干部工资没有统一标准,基本上各村视本村实际自行制定标准,为了有利工作,有些村次职干部待遇提得过高,一个乡镇中标准不一,造成工作被动,也出现一些干部一年到头没有在村工作,而年终薪水少不了一份的负面现象。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在落实村干部待遇中应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一、主、次职干部分类管理
1、主职干部实行乡镇工资统发。村支书、主任作为最基层组织的党政一把手,肩负着村级工作的重担,他们待遇的落实直接关系到工作的积极性和各项任务的顺利落实,而且也有利于行政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1)主职干部工资实行乡镇统筹,按村庄大小、人口等确定不同的工资标准,由村集体经济上交乡镇财政统发;(2)乡镇财政的每年支出预算中切出一块作为村主职干部 工资基金,一部分作为贫困村扶持,一部分补助统筹不足;(3)严格考核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责任制,奖罚分明把工作业绩和待遇挂钩,既有利于提高工作积极性,亦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2、次职干部实行固定工资+误工的计资方式。根据村庄大小、岗位不同分别确定岗位固定工资,再按实际误工适当补助。对个别无实质性工作的岗位,可以只计误工,这样既可以减少村级开支,也可以杜绝攀比歪风。
二、建立村级财务核算中心,严格监督
帐前审计制度执行多年,村多繁琐,人少任务重,不可避免流于形式。乡镇政府设立村级财务核算中心,既可以精兵简政,压缩村会计人员,也可以加强管理,把一月一次的审计把关前移到帐务发生的过程中,更可以加强监督力度,同时,乡镇能够统一村干部待遇标准,禁止滥发乱支弊病。财务公开,群众更放心、更信任。
三、精减村干部职数,压缩开支
2002年始,两费(教育附加费、兵役费)征收取消,村级工作从繁重的收费中解脱出来,村干部工作量相对减轻,从目前情况看,两委职数控制在3—5名已能够适应工作需要,必须大刀阔斧精减人员。干部交叉兼职,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村级经济轨道上来。
四、足额收取村提留费用
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解决村干部待遇问题的重要途径。但具体实践中是一个棘手问题,资源薄弱村即使有通天本领也无计可施。村集体唯一的经济来源在于村提留费用,诸如大田承包款、五保户统筹款等。因此,必须足额收取村提留费,以弥补村干部待遇的不足,这亦是天经地义之事。在提留收取的过程
中,必须把水费、电费等生产成本费用的收取区分开来,它们不在农民负担之列,以免造成群众误解。
第四篇:落实已退休退职村干部的待遇的情况汇报
落实已退休退职村干部的待遇的情
况汇报
落实已退休退职村干部的待遇的情况汇报
我镇认真贯彻落实X府[2004]27号文件精神,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镇委按照连府[2004]27号文件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我镇退休退职村级干部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为全面做好退休退职村级干部发放退休金和安置费
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现将我镇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放退休退职村级干部退休金和安置费工作的意义。
开展发放退休退职村级干部退休金和安置费工作,是切实解决退休退职村级干部待遇的举措,充分稳定退休退职村级干部的思想情绪。
二、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确定退休金、安置费的发放对象。
我镇党委根据X府[2004]27号文件规定范围,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于2004年4月成立专项小组,并召开镇两级干部会议,明确目标,组织镇、村干部在5月、6月集中精力对退休退职村干部进行调查摸底,由我镇委党群书记XXX、组织委员XXX等同志负责该项工作,确保有领导、有组织,周密部署,对1959年以来任职的村级干部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了解,并做好每一个退休退职村级干部的工作简历。
三、做好退休退职村级干部的核实工作。
我镇组织办工作人员对各个村委会上报的每一个退休退职的村级干部都进行
重新核实计发工龄,根据每一个退休退职的工作简历,认真把参加镇级、村级企业等不在村委员工作时限、间隔期核实好。
四、做好退休退职村级干部退休金和安置费的公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在公示过程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采取实事求的处理方法,在公示过程中接到20多宗群众来信来电举报,相关工作人员根据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保退休退职村级干部退休金和安置费的发放公开性和公平性。同时认真做好信息的反馈工作,掌握信息动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涉及面广。该暂行办法涉及的是由1959年起在村级任职的退休退职干部,时间间隔太长了,尽管我们都尽量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但还是会有错漏的情况发生。
2、由于一些历史的原因,原始资料没有做到较好保存。我国农村政权经历了大小四清、文革时期的动荡,致使一些
原本该好好保存的原始资料丢失,从而使得工龄等方面核实工作有困难。
3、由于我镇乃至全XX市是第一次实施执行退休退职村级干部退休金和安置费,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在经验方面的欠缺,致使有些工作开展不够迅速。
4、由于我镇的镇村经济十分簿弱,村委会年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含3万元)的以上只有3个,1万元至3万元4个。1万元以下6个,甚至有些村委会根本没有收入,致使我们在执行和实施起该暂行办法有实际性的困难。中共XX市XX镇委员会 2004年12月25日
第五篇:村干部经济待遇管理办法
琅琊区村干部经济待遇管理办法(试行)
琅琊区村干部经济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调动和保护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村干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骨干带头作用,根据《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皖组字[200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是指在区核定的村干部职数内的在职村“两委”中的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委员以及计生专干。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经济待遇是指村干部的补贴、保险和离职待遇。
第三条
村干部经济待遇管理的目标是:逐步建立报酬合理的增长机制、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和老有所养的保障机制。
第四条
村干部经济待遇管理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村干部经济待遇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二)村干部经济待遇资金来源以农村税费改革、免征农业税转移支付及相关补助为主,区、街道财政补助为辅,村级补助为补充的原则;
(三)村干部经济待遇坚持按岗分配、按绩取酬,并随着区级经济发展和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适时稳步提高的原则。
第五条
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原则上每村为5—7 人。3000人以上的村,一般控制在7人以内;3000人以下的村,一般控制在5人以内。
村干部经济待遇由区制定标准,统一发放。村干部职数由街道党工委核准,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建档、备案。第二章
补 贴
第六条
村干部补贴由固定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构成。根据2007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全区村“两委”中正职干部月补贴标准为660元,村“两委”中的副书记、副主任及计生专干月补贴标准为560元,村“两委”中的委员月补贴标准为500元。其中:固定补贴占70%,按月打卡发放;绩效补贴占30%,由所在街道根据工作实绩进行发放。具体标准、发放时间由各街道自定。绩效补贴扣罚的部分,纳入村干部补贴帐上作调剂金使用。
第七条
建立村干部补贴正常增长机制,实现村干部补贴与社会经济同步增长。按照每三年一个任期适当上浮补贴标准,村“两委”正职干部补贴一般为上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村“两委”中的副书记、副主任及计生专干补贴一般不低于正职的80%,村“两委”中的委员补贴一般不低于正职的70%。村干部补贴增长幅度原则上与前三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增长幅度同步。
第八条
村干部补贴以省转移支付的村级补助资金作为主渠道,补贴正常增长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街道根据经济基础和经济生产发展状况,可以适当提高村干部绩效补贴标准。
第九条
村干部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按照标准测算核定到街道,及时划入村干部补贴帐户。街道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对违规动用村干部补贴专项资金的,将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三章
保
险
第十条
在区核定职数内、符合年龄要求的在职村干部参照企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不愿参加养老保险的,由村干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审批,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一条
养老保险费按年交纳,以村为参保单位。其养老保险费由区财政、街道、村、个人承担。即:区财政、街道、村共同承担缴费基数的20%费用,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8%;区财政定补部分,由区财政局以转移支付方式直接拨至街道。参保单位按我省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申报缴费基数。保险手续由街道统一办理。
第十二条
交纳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不少于15年。缴纳年限不满15年的,不享受养老金待遇。
第十三条
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经批准,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最多可延长不超过5年的缴费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后,经批准,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从批准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不愿延长缴费的,到规定年龄后不享受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村干部在村级工作考评中,因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受到党纪处分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其当年区财政、街道、村的参保经费,由个人承担。村干部离职的,其养老保险按照第四章规定执行。
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此前如参加各类商业保险的,其公费部分必须先行退出。
第十五条
到达规定年龄且经批准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的村干部,若任期未满或重新当选的,从领取养老金的当月起,其补贴标准为现任职务补贴与养老金的差额,养老金高于现任职务补贴的,只享受养老金,不再增加补贴费用。
第十六条
在职村干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本保费由所在村承担。第四章
离
职
第十七条
村干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离职:
(一)因年龄、身体原因不再任职;
(二)在选举中落选;
(三)在缴费期间身故;
(四)因工作失职被免职、罢免;
(五)擅自离岗超过一个月;
(六)因违纪违规,受到撤销党内外职务以上处分;
(七)受到刑事处罚;
(八)属于其它情况。
第十八条
离职村干部从离职次月起一律不再享受补贴待遇。
第十九条
离职村干部的养老保险从离职之日起,应由区、街道、村交纳部分随即停止。
(一)凡属第十七条第一、二、四、五、六、八款情况的离职村干部,若自愿续保,所交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累计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达到规定年龄的,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可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如本人不愿意续保的,达到规定年龄时,个人交纳部分全部退给本人,不享受养老金待遇。
(二)凡属第十七条第三款的村干部,养老保险不得转保,村干部个人帐户缴费部分一次性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三)凡属第十七条第七款的村干部,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个人交纳的保险金及利息退还给本人。
第二十条
凡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干部,给予离职补助。离职补助标准按离职前职务计算。对连续任职不足10年的村干部,离职后按照每任职1年补助1个月补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连续任职10年以上(含10年)的村干部,离职后按每任职1年补助月补贴的1.5倍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补助标准可按经济基础和经济生产发展状况作相应调整。补助资金由区、街道财政各承担50%。离职补助金按其金额50%、30%、20%的比例分三次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由街道确定。
离任村干部要积极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凡不支持工作并造成消极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并取消相关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村干部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村干部任职年限,由街道初步确定,报经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审定。村干部确需调整,各街道在不超过职数的前提下进行调整。调整方案须报经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同意,再行调整。调整后要及时将调整情况报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
第二十二条
今后村改社区的村干部,自撤村当月起不再享受本办法第二、三章规定的待遇;在社区任职的,享受《琅琊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琅办发[2007]29号)规定的待遇;不在社区任职的,按本办法第四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村干部经济待遇管理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区民政局、区农委、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涉农街道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建立村干部结构补贴制度,完善激励保障措施。①建立村干部报酬结构补贴制度。村干部报酬由“基本补贴+绩效补贴+奖励补贴”三部分构成。基本补贴部分,山区村主要干部按每人每月200元、川原地区每人每月按260元标准确定,村副职和村文书(村事务助理)按村主要干部基本补贴的80%确定;绩效补贴部分,依据本村上人均纯收入和人均集体收入确定,具体政策由各县区制定;奖励补贴部分,由乡镇依据考核和村民民主评议结果确定,奖励补贴标准一般可掌握在每人每年800-1000元。村干部基本补贴和奖励补贴所需经费由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和市县财政负担,基本补贴采取工资卡的形式由乡镇按月发放。绩效补贴所需资金在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②逐步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考虑到县区之间的差异,目前全市范围内制定一个普遍适用的制度条件尚不成熟,但应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乡村在这方面可以先行一步。当前,应重点解决好任职时间长、工作实绩突出、正常离职且年满60岁的离任村干部的养老问题。③政治上采取激励措施。建议对连续任职30年、15年以上的优秀村主要干部,分别由市、县区授予荣誉称号。对政绩突出、议政能力强的村党组织书记积极推荐他们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村干部报酬待遇普遍有所提高。建议在继续保持各级财政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渠道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村干部报酬所占份额,并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提高村干部报酬所需资金。具体来讲:①可由市财政给每名村干部每月补助基础补贴100元。全市如果按1802个村、每村3.5人计算,市财政约需拿出奖金760万元。②村干部基础补贴其余部分和奖励补贴由转移支付和县区财政负担。经初步匡算,如果在2004年村级组织财政转移支付金额、支付渠道不变的情况下,川原各县区每年约需增加财政开支50-60万元,山区县每年约需增加财政开支20-30万元。③村级办公所需经费建议由县区财政予以保证。川原村不足5000元的补足5000元,山区村不足3000元的补足3000元。
5、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自我支付能力。(略)
6、妥善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积极解决村干部报酬拖欠问题。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消化”的原则,积极开展村级不良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坚决杜绝举债建设“政绩工程”。制定优惠政策,加大盘活村级闲置资产的力度,对债权债务分类处置,强化对农村“两税”尾欠的清收力度,稳妥地开展化解工作。建议市、县区财政政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对村干部个人贷款用于修路、建校等公益事业形成的债务进行逐年化解。
补贴由三部分构成
文件规定,全市村干部(指按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选举、任命的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村文书等常设干部)报酬实行结构补贴制度,由基本补贴、绩效补贴、奖励补贴三部分构成。基本补贴部分,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按山区村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川原村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确定。其他村干部按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补贴的80%确定。基本补贴采取工资折(卡)的形式,由县(区)统一拨付到乡镇财务管理中心,按月发放到人。绩效补贴部分,由县(区)依据每个村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和集体收入水平,确定具体标准和办法。奖励补贴部分,由乡镇依据工作考核和村民民主评议结果,确定对村干部是否奖励及奖励标准,奖励补贴标准一般每人每年800至1000元。基本补贴和奖励补贴所需经费由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和县(区)财政负担,市上给予适当补助;绩效补贴所需经费主要在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
离任补贴不低于600元
文件还规定,实行村干部离任补贴制度。连续或累计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20至30年且正常离任的,年龄满60岁后,每年给予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或累计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31年以上且正常离任的,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党组织书记标兵、优秀共产党员标兵,且正常离任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龄满60岁后,每年给予不低于8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解决。对其他村干部的离任补贴,由各县(区)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
文件要求,各级财政要增加对村干部报酬的预算,提高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在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中的份额。从今年起,由市财政使用每年市对县(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增量部分,全额用于补助县(区)解决村干部报酬和历史拖欠问题。村干部报酬资金补助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依据各县(区)人均财力情况、财政困难状况和村干部报酬发放工作力度确定,每3年核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要统一建立村干部报酬财政专户。各级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发放村干部报酬的资金,县(区)安排的村干部报酬专项资金,要及时划入财政专户。
特别优秀的可兼任乡镇领导
文件要求,各级党政组织要从政治上关心支持村干部,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坚持村干部定期学习培训制度和对优秀村干部表彰奖励制度。对政绩突出、议政能力强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可推荐他们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对表现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由市、县(区)有关部门组织他们外出参观或疗养,特别优秀的可以兼任乡镇领导职务。提倡有条件的村为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另外,文件还就适度合并村组、精简村干部职数以及村级办公经费、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拖欠村干部报酬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今年以来,我县针对基层反映突出的村(居)干部待遇问题,制定实施了村干部队伍建设“1+5”系列文件,全面加强村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重点从三个方面改革提高村干部的经济待遇,极大地调动了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改革后财政每年共需承担资金541万元,比改革前增加支出1倍多。
一是全面改善村(居)干部工资待遇。对在职的村(居)三职干部,实行月工资制度。村(居)干部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职务工资党组织书记每月270元,主任每月250元,文书每月230元;级别工资根据任职年限的不同设计为10个档次,每档级差40元,最低档为20元,最高档为380元。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由县财政按月统一解决;绩效工资由乡镇财政根据村(居)干部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工资改革后,村(居)三职干部年人均工资由以前的3800元左右增加到5300元左右,增长近50%。县财政每年共需承担资金366万元,比改革前的242万元增加124万元。
二是积极推行村(居)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对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村(居)三职干部,按照自愿缴纳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并实施县级统筹、专户管理、独立运行的村(居)三职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村(居)三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2007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每三年按增长5%的标准调整一次。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15%,其中个人缴纳比例为3%,乡镇缴纳比例为6%,县财政缴纳比例为6%。全县年缴费金额总计160万元,其中村(居)三职干部承担32万元(个人年缴费仅396元),县乡两级财政承担128万元。连续缴费10年后,村(居)三职干部每月最低可领取养老金413元。
三是大幅度提高离任村(居)干部生活补贴。对1996年以前离任的连续任职20年以上,1996年以后离任的连续任职15年以上,正常离任的党组织书记和主任,进一步完善生活补贴制度。离任村(居)两职干部生活补贴分三个级差:连续任职15至20年的村两职干部每年补贴480元;连续任职21至25年的每年补贴600元;连续任职26年以上的每年补助720元。为此,离任村(居)两职干部年人均补贴由以前的171元增加到692元,比改革前增长了三倍;县财政每年共需承担资金47万元,比改革前的15万元增加了32万元。
为进一步稳定村干部队伍,切实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江北区在村两委会换届后,及时建立起村干部经济待遇综合保障体系。其主要内容:
一是对村干部报酬实行分类计酬。规定:
1、村级可用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主要领导,以“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的办法进行计酬。基本工资每月固定发放,津贴按村干部不同岗位确定,如村支书每月200元、村主任、社长每月180元。
2、村级可用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以50万元为底数按比例计算,超出部分再按递减比例计算年薪。村主任、社长年薪以村支书年薪为基准,适当拉开;其他干部报酬,由村两委会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是对村干部养老保险统筹实行补偿。村支部书记统一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其保险金按村级可用资金不同档次由个人和集体按相应比例承担,超龄而不能参加社保的支部书记,按村主任社保补偿金标准的120%发给;编制以内的村干部,按村级可用资金不同档次,以年固定数额进行补偿。同时,对擅自离岗、不服从调配或在职期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不享受社保补偿。
三是对村干部通讯费实行报销。各镇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村干部住宅电话、移动电话报销办法,报销额度按村级可用资金不同档次予以确定,如某镇规定村级可用资金在80万元以上的,村书记、村主任(社长)月住宅电话报销额度分别为150和120元;手机费分别为300元和200元。
四是对离任村干部发放安置费。对脱产并在村任职3年或3年以上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及村两委会成员,若在工作期间无任何处分并无重大失误的,按村党支部书记每年400元、村委会主任和经济合作社社长每年350元、其他两委会成员每年200元乘工作年限计算离任安置费,一次性发放;发放最高年限为15年。
提高和保障村干部待遇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复杂工作。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多方努力、共同配合,保证村干部待遇的提高和落实。
1、发展村级经济,实现自我供血。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解决和提高村干部待遇的根本途径。村级组织要找准村级主导产业,通过招商引资、退耕还林、盘活资产、资源开发等途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县区和乡镇要结合新农村建设,集中整顿集体经济薄弱村,努力推进村级债务结零。出台促进村级发展集体经济的具体措施,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代投等方式,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2、完善发放制度,保证经济待遇。市、县区要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对村级的转移支付力度,保证村干部工资发放所需资金。县区、乡镇要建立健全工资报酬发放制度,确保村干部经济待遇的提高和落实。一是完善在职村干部报酬发放制度。对在职村干部,建立健全基本补贴、绩效补贴与奖励补贴相结合的工资补贴制度。基本补贴按照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按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其他村干部按每人每月不少于160元的标准补贴到人。基本补贴原则上从县区财政对村的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解决。绩效补贴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具体标准和办法,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奖励补贴由乡镇根据岗位目标考核情况进行奖励,由乡镇财政负责。二是建立离任村主干困难补助发放制度。连续任职10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正常卸职、离任且现年满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村民平均水平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由县乡核定,落实到人。资金从县区财政中统筹解决。三是建立特困村干部救助金发放制度。采取财政拨一点,党费拿一点,机关单位出一点的办法,设立特困村干部救济基金,对严重疾病或生活极度困难的村干部予以救助,并实行定期走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3、择优选拔录用,提供发展平台。要探索、完善从村干部中招录国家公职人员的办法,每年可以拿出一部分指标,专门面向村干部招考,从优秀年轻村干部中录用公务员,用于解决村干部提升难问题。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又不符合招考条件的村干部,可以采取“升职不挪位”的方式,考虑聘用为乡镇工作人员,但仍然留在村里任职。要重视从乡镇和机关下派到村任职的干部,凡下村三年以上,工作成绩特别突出,深受群众拥护和上级组织肯定的,可以提拔任用。
4、落实社会保障,解决后顾之忧。要建立健全村干部的三条保障线,解决其后顾之忧,让其安心本职工作。一是在职时进入养老保险。对村干部采取分年入保的办法,纳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范畴,入保资金由县乡财政、个人按比例分担,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区从本地实际出发确定。二是生病时实行医疗救助。大力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全市农村要全面覆盖,努力提高参合率,村干部及其家庭成员要全部纳入合作医疗范畴。三是贫困时纳入农村低保。对符合条件的村干部要优先纳入低保范围。
5、强化共同配合,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村干部的工作,定期组织“优秀村干部”评选表彰活动,优先将政绩突出、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提高村干部的荣誉感和社会地位。民政、农业、公安等部门要关注村干部,及时关心、解决村干部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村干部的合法权益。要广泛宣传报道优秀村干部的先进事迹,在社会上营造理解、关心、支持村干部工作的良好氛围。
石泉县采取“一规范、一选聘、一评选、一补贴”的方式,不断提高村干部政治经济待遇,确保村干部在经济上“有甜头”、政治上“有奔头”、离职后“有想头”。
“一规范”即规范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实行村主职干部“基础+绩效+奖励”的结构误工补贴制度,基础误工补贴按月发放,绩效误工补贴根据工作进度按季度发放,奖励误工补贴年终考核后一次发放,其他村干部的误工补贴控制在村干部误工补贴总额的10%左右。推行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限额制,每年最低不少于3000元,最高可达2.5万余元,兼职村干部可享受所兼任职务相应误工补贴。
“一选聘”即选聘村干部担任乡镇长助理。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在全县任职满3年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文书中选拔3名优秀村干部担任乡镇长助理。选聘的乡镇长助理为“乡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也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行年薪制,每年2.5万元。实行试用期和聘用制管理,一旦解聘和不在续聘,所任职务自行消失,不在享受任何待遇。
“一评选”即评选享受科级干部经济待遇。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乡镇推荐、组织考察、县委审定、结果公示等4个环节进行,每年从全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中评选出15名特别优秀的村干部当年享受副科级干部经济待遇,年误工补贴1.8万元。享受副科级干部经济待遇的村干部工作不离村,身份不变,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选,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连续评选连续享受。
“一补贴”即实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制度。制定《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申报发放办法》,将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对任职20年以上且年满60周岁的离任村干部每人每年发放600元生活补贴,由乡镇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到人,享受生活补贴的离任村干部名单每年集中审核审批一次,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