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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社区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57-884900 村干部述职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4 15:42: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年社区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202_年社区工作者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进程,提高社区干部为民想事、为民办事的服务水平和创优秀、争先进的整体意识,加快文明xx、美丽Xx和幸福xx的步伐,根据XX社区干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县委十六届二次会议精神,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转变作风和服务群众为根本宗旨,通过工资活化和有效考核,进一步调动广大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为加快社区建设和前进步伐做出新的贡献。

二、考核范围

除社区书记以外的所有社区工作者,包括计生助理、委小组长、劳动保障站长、劳动协理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综治指导员、更夫、保洁员。

三、考核标准

每人上交年考核保证金500元,统一上交到镇财政所,财政所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考核以百分为基数,实行扣分制,一分为5元。考核采取每月一评、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的办法进行。年末镇考核小组根据每人扣分情况,扣除相应的考核保证金。没有扣分的,全额返回保证金。年末根据实际得分情况,每个社区排出前三名,其中各个社区第一名镇里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500元。

二、三名的由社区负责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200元、100元,奖励费用从镇拨付的经费中列支。

四、考核内容

社区考核采取自己考、任务挂、镇检查和居民评的办法进行。具体为:

(一)自己考:社区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社区书记任组长,委派专人负责抓考核。具体内容包括四大项:

1、值班值宿情况。漏岗、脱岗一次扣1分。

2、参加会议情况。参加各种会议无故不请假的,一次扣2分;参会迟到的,一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培训和学习的,一次扣2分。

3、集体活动情况。无故不参加社区组织的活动的,一次扣2分。

4、日常工作情况。没有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出现下例情况的,予以扣分。

(1)接待居民不热情、事情办理不到位,群众有意见或者与群众发生言语、肢体冲突的,一次扣5分。引发群众上县、到市、进省上访的一次分别扣10分、15分和20分。

(2)民生问题解决得不好,导致群众到镇里或县里访的,一次分别扣5分和10分。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营私舞弊,受到群众举报经过查实给政府和社区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扣100分。情节轻微的,进行岗位调整或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开除出社区队伍。

(3)在自己的责任区域内信访稳控不力、综治有重大错失的且造成一定影响的,一律扣10分。

(4)社区工作者不按信访程序表达个人诉求的,有一次扣10分。带头非法组织、串联、煽动社区人员上访的,扣100分,并开除出社区队伍。

(二)任务挂:任务分为社区安排的工作任务和镇里统一安排的工作任务。社区安排的任务由各社区自行规定,镇里安排的任务除了各口分派的任务外,统一规定有以下几项工作任务。

(1)完成户卡的录入、调整和变更工作。入户率为100%,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特别关注好以下重点人群:老年人,包括:空巢老人、孤寡老人、三无老人、高龄老人(80岁以上);残疾人;留守儿童;低保低收入人员;优抚对象;未就业人员,包括:未就业大学生、“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等;流动人口,包括:进城就业农民工、流动计生人口等;司法安置帮教对象,包括:刑事解教人员、邪教转化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外籍人员;宗教信仰人群。社区要建立重点服务对象信息台账,社区居民小组中网格负责人每月至少入户一次,对以上十类特殊人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入户。

(2)每个居民小组必须组建一支社区居民志愿者服务队,有服务队名称和服务章程,服务队在委小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年活动次数不少于六次。没有组建的,扣10分。每少活动一次,扣5分。

(3)每个居民小组组织党员活动不少于六次。活动形式可以是座谈会、入户访贫问苦、社区公益性劳动或者是文艺演出。每少组织一次扣5分。

(4)及时报道本居民小组的好人好事,挖掘本居民小组的典型事迹,弘扬社区和谐发展主旋律,每个居民小组年报纸、电视报道至少一次。完不成的扣5分。

(5)每名社区工作者帮扶本辖区一户贫困户,帮思想、帮学习、帮生产和帮生活。有帮扶名单和帮扶日志,开展真帮实扶,有效地解决贫困户生产和生活中难题。没有帮扶的扣10分。帮扶不到位的扣5分。

(6)社区培训。镇里每年举办社区培训班两次,系统培训党的理论知识、社区业务知识和科技法律知识。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10分。

(三)镇检查:由社区办组成检查组,对社区工作进行考核,对社区工作者进行考核。

(1)平时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由检查组工作人员对社区进行明查暗访。检查上岗情况、检查工作作风、检查工作纪律,发现违规人员进行扣分处理。

(2)每月进行一次例行检查。检查社区自考情况,对社区工作者平时考勤和考绩进行汇总,每月公布一次考核情况。

(3)半年初评。考核组在二季度末深入社区实地考核,考核半年来社区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社区人员工作作风情况,同时将半年初评结果通报全镇。

(4)年末总评。考核组在年末进入社区进行年终总评,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测评和个别谈话形式进行。对社区整体工作综合评定,推选出一名优秀社区工作者。

(5)对社区发生的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有居民反映社区工作者违纪的,镇纪委将会同镇检查组一起进行调查,核实的交由镇党政班子会研究处理意见,视处理情况采取扣分。

(四)群众评:镇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居民中间,对社区工作者平时工作和群众反映进行实地测评。

(1)入户抽查。采取随机入户的方式,了解委小组长平时入户与居民接触情况。居民对委小组长不熟悉的,扣10分。发放民意测评表,居民满意度达不到80%的,扣5分。

(2)平时随访。检查组可以在社区集中办公时或者大型活动期间,进行现场随访和问卷调查,测评居民对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认可情况。有群众不良反映的,进行扣分。

(3)现场座谈。半年和年终期间,组织居民召开座谈会,听取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发放测评表,作为考核社区工作者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加分

1、实实在在为群众做好事、实事,有表扬信或赠送锦旗的,一次加10分。

2、社区工作者业绩突出媒体进行报道的,一次加10分。

3、所在委工作成效明显,迎接省市县参观学习的,一次加10分。

4、有好的意见和建议,镇里采纳的,一次加10分。

4、年终考核未被扣分的,加10分。

六、考核组织

为了加强对社区干部考核工作的领导,xx镇成立社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成员有:xxxxxx。具体负责考核方案的制定、保证金的收缴、平时考核的进行和违规人员调查处理。

第二篇: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为正确考核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干部自觉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督促干部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健全企业依法行使权力的机制,为干部的奖惩、聘任、调整提供依据,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干部的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政绩的原则。

第二条考核的对象是我公司各部门的中层干部。

第三条对干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为使考核工作做到既能反映干部的全面情况,又能突出个人特点,考核时应着重反映干部的工作业绩。

(1)德,主要考核干部贯彻执行本公司的战略、策略及管理制度,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2)能,主要考核干部的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品种的开发和市场开拓能力,管理技能的运用和发挥,改革创新和推进部门工作方面的情况;

(3)勤,主要是考核干部的工作态度,艰苦奋斗,勤奋创业,务实进取的精神;

(4)绩,主要是考核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以及对各项经济指标的执行和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果或经济效益。

第四条对干部的考核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第五条考核等次的标准是 :

称职,模范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勤奋工作,全面完成部门的各项经济指标,切实落实责任目标的管理,工作效果或经济效果突出。

基本称职,能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积极工作,完成部门的利润指标,责任目标达到管理要求,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不称职,业务素质偏低,组织、管理能力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部门的经济指标达不到计划进度的要求,或部门出现较严重的工作失误。

第六条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结合、日常与定期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定量考核。以各项经济指标执行和责任目标落实结果为依据,将公司各项经济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由财务部每月统计、编制月度完成情况报表,办公室根据考核办法每月考核。为避免出现对干部平时疏于管理,出现问题再算总帐的现象,把经济责任的考核和审计考核相互结合。

公司将把审计考核纳入干部管理规范,除的审计考核外,在干部调任、转任、退休、辞职、解聘等离任前,都要进行审计,明确经济责任。

二、定性考核。主要是测评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方式进行,广泛收集职工群众对干部任职期内的评价意见,把公司的干部管理工作,置于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以促进企业的民主管理。

三、日常考核,主要是对部门的经济指标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测评考核;定期考核,主要是对部门和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以及组织民主评议干部和民意调查,对干部作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七条考核的程序:

1、经济指标和责任目标的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各部门购销计划和财务指标完成进度的情况;

2、审计考核,由财务部、办公室实施考核,并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对有关的经济项目和内容进行审计;

3、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由被考核干部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并向部门职工作述职报告,填写《干部考评情况表》;

4、的审计考核,在审计结束后,由考核部门写出审计报告。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考核小组在进行综合整理后,要作出评议和调查的评价。审计报告和评价意见送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干部考核等次的意见,呈送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经领导确认后,作为干部考核的结果。

第八条考核结果的使用。实行对干部的经济责任的测评,审计和民主评议等考核,依据干部的工作业绩,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一、经综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和基本称职的干部,予以肯定并给予奖励:

1、兑现工资和奖金;

2、具有连任和续聘的资格;

3、连续三年被评为称职考核等次的,根据公司《员工记功奖励办法》,给予记功奖一次。

二、在经济指标测评中,连续二个季度效益指标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或没有完成部门工作任务的,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对被考核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被诫勉的干部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三、在综合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干部,作如下处理:

1、分别不同情况扣发奖金或不发奖金;

2、经诫勉谈话,工作仍无改进的,给予降职或撤聘;

3、因责任心不强,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作解聘或辞退处理,企业保留追究其经济责任的权利;

4、在审计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触犯国家刑律的,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1、季度的考核工作,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的结果体现每月的工资分配和半的奖金兑现。

2、干部的任内审计,由财务部组织实施。干部的离任审计,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由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共同审计。

3、综合考评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的综合考评意见,收入干部管理档案。

第三篇: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沈阳地铁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干部考核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考核制度,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分公司领导干部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及职责履行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推进沈阳地铁运营分公司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分公司党委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干部的考核,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

党管干部原则;

(二)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三)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

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分公司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及职责履行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任用、奖励等的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合用于考核沈阳地铁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中层以上有关干部(各中心副部长以上、站务中心站长)。

第五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党群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对干部的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

(一)日常考核是对分公司领导干部所进行的日常性考核。考核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所属党总支(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日常考核每季度一次,每年四次。考核工作于第二季度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各中心主管领导将本中心参与考核的干部按考核成绩依次排名,并将考核情况报于考核部门。

(二)年终考核是对分公司领导干部所进行的总结性考核。考核部门通过考核对象的工作总结、所属部门主管领导评价、所属部门员工评议等方式,了解考核对象整个的有关情况。年终考核每年一次,考核工作于次年一月前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各中心主管领导将本中心参与考核干部按全年考核成绩依次排名,并将考核情况报于考核部门。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考核内容分为思想政治建设、日常工作考评、领导及下属评价三部分。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基层员工评议与领导评价相结合的办法,采取百分制考核。

(一)思想政治建设。考核内容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

集中制、团体协作、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日常工作考评。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等情况。

1、组织领导能力。考核对象在考核时期内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知人善任的能力。

2、工作实绩。考核对象在考核时期内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等。

3、工作作风。考核对象在考核时期内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深入实际,坚持原则,勇于改革,敢于负责,严格管理,勤奋敬业的情况。

(三)领导及下属评价。考核内容包括所属部门领导评价及所属部门下属评议。

1、所属部门领导评价。由所在中心领导(中心领导由分管中心总经理)对其考核期间内的表现做出综合性的评价。

2、所属部门下属评议。有所在部门的基层员工对其考核期间内的表现做出综合性的评议。

第八条 逐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规范,以此作为考核分公司领导干部的重要根据。

第九条 各中心、部门可根据自身部门特点,结合考核工作

的实际需要,对考核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考核准备。组成考核组,并拟定考核方案;组织考核人员进行学习或培训;考核组与考核部门商定考核工作的实施计划。

(二)自我总结。由考核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地总结个人情况,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

(三)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应根据考核内容列出测评项目和测评等级,由参加民意测验的人员填写测评意见。民主测评表由考核组回收,进行统计整理并存档。

(四)个别谈话。个别谈话要选择了解情况的人员,并注意代表性,具体人选由考核组确定。一般包括:

1、考核对象所在部门的同级领导干部、部门基层员工等有关人员。

2、考核对象本人。

3、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

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五)填写《沈阳地铁运营分公司领导干部考核情况表》。

考核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填写《沈阳地铁运营分公司领导干部考核情况表》,并向考核部门报告考核情况、提交考核材料。

第十一条 考核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和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

(二)考核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三)《沈阳地铁运营分公司领导干部考核情况表》。

(四)考核组的评价和建议。包括对领导干部的总体评价,调整领导干部和加强领导干部自身建设的建议。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由考核部门提出意见,报党委决定。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的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定量考核的分值分配。总分值100分,其中:

(一)思想政治建设满分100分,占总分值20%。

(二)日常工作考评满分100分,占总分值的60%

(三)领导及下属评价满分100分,占总分值的20%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为“优秀”。

1、所得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

2、领导及下属评价为优秀;

3、民主测评优秀率为90%以上(含90%)。以上三项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二)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为“称职”。

1、所得分数在80分—89分(含80分);

2、领导及下属评价为称职;

3、民主测评优秀率为80%以上(含80%)。

以上三项条件有一条未达到“优秀”,仍为“称职”。

(三)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为“基本称职”。

1、所得分数在60分—79分(含60分);

2、领导及下属评价为基本称职;

3、民主测评优秀率为60%以上(含60%)。

以上三项条件有一条未达到“称职”,仍为“基本称职”。

(四)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为“不称职”。

1、所得分数在60分以下;

2、领导及下属评价为不称职;

3、民主测评优秀率为60%以下。

以上三项条件有一条未达到“基本称职”,仍为“不称职”。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

第十七条 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按有关规定晋升级别或上调工资。

第十八条 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党群办公室将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领导职务。

第十九条 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免去现任领导职务;(二)责令辞去领导职务;(三)降职。

领导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第二十条 考核意见反馈后,各中心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措施,并向考核部门报告。同时将有关内容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考核部门应根据考核结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一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材料存人本人档案。

第六章 考核部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考核部门,是指分公司党群办公室。党群办公室在党委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分公司领导干部。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组由考核部门组建并派出,对考核部门负责。需要时,考核部门可约请或抽调其他中心的人员,参加考核组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考核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二)熟悉或了解组织人事工作;

(三)具有胜任考核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考核组组长应由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和政策水平的领导干部或担任过一定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

第七章 考核的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和考核组组长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

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

对考核人员还应实行一定范围的地域回避。

第二十七条 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客观、负责的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第二十九条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三)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五)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六)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七)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三十条 对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

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党委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中心、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中心、部门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共沈阳地铁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社区干部管理办法

汽车站社区干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管理,建设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结构合理、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安定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和《中华路街道干部职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每名干部职工都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尽职尽责,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条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掌握灵活的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中要雷厉风行,不推诿,不扯皮,不等不靠。

第三条转变服务观念,优化服务质量。对来访居民或其他办事人员,都要热情接待,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

第四条严明组织纪律,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勤政廉洁、以身作责,不脱岗,不窜岗,严禁利用岗位优势吃、拿、卡、要。

第五条团结同志,与人为善,互敬互助,和谐相处,处理好工作关系和人际关系,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顾大局、识大体。

第六条认真调查研究,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实践型、团队型”干部队伍,树立良好的党员干部形象。

第七条干部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实行上班签到制。

第八条规范请假程序,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九条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要周到细致,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实现“零缺失、无差错”。

第十条社区干部职工由分管领导监督管理,严禁脱岗、溜岗、窜岗。

第十一条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调出和岗位调整的须由街道办事处研究讨论决定,干部职工必须坚决服从组织安排。

第十二条工作完成情况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重点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兑现。

第十三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以书面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执行诫勉谈话制度。

(一)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听从领导指挥,不服从组织安排,贻误工作的。

(二)无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应予辞退(依据《国家公务员法》、《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中的规定执行)。

(三)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或在外事活动、在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五)因责任差错或工作失误给单位荣誉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利用手中权力,谋取个人私利,收取和赠送红包,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八)对群众态度粗暴,进行人身攻击,形成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搬弄事非,诽谤他人,拉帮结派,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四条年终对干部职工从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优树模,奖优罚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晋升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本制度从202_年3月15日起施行。第十六条本细则由汽车站社区负责解释。

汽车站党总支汽车站居委会

202_年3月13日

第五篇:村级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村级干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乡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增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干部管理以现任干部为重点,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目标,从而形成选、育、用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农村干部的管理水平。

第三条管理范围:现任农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后备干部,已离任的老干部。

第四条村级干部管理主要方法:选拔任用、经济待遇、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后备干部管理、财务管理、离任干部管理、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选拔任用

第五条任职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团结群众,办事公道,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和艰苦创业精神,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要具有“五种能力”即:执行政策能力、加快发展能力、服务群众能力、化解矛盾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

3、文化程度原则上要求在小学以上学历,党支部书记一般要达到初中以上学历;

4、干部年龄实行梯次配备,30岁、40岁、50岁上下的干部应各占三分之一。现任干部的年龄原则上控制在50周岁以下,新任干部的年龄原则上控制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报经县委组织部批准。

第六条职数配备。坚持“精干高效,依法择优、兼职交叉”的原则,每村定编6-8人,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第七条选拔方法。村极干部的选拔任用要遵循《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县组织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村级干部由乡党委管理,县委组织部备案。乡党委调整农村干部后,要在一周内将调整情况报县委组织部。

第三章经济待遇

第八条工资待遇

1、工资。村两委干部工资实行“基础工资+奖励工资”的结构工资制。奖励工资以年集体经济收入为依据。

2、标准。基础工资标准为村党支部书记340元/月,村委会主任310元/月,会计290元/月,其他副村级干部280元/月;奖励工资以集体收入纯利润的5—10%为基数,由乡农经站审计,经乡党委、乡政府批准后发放。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九条目标责任制度。乡党委要对村干部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目标管理包括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指标,特别要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目标的考核。

第十条考核评议制度。依据目标责任对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严格的考核评定。**评议由乡党委组织进行,每年进行一次。乡党委要将年终考核评议结果作为核定村干部绩效工资的依据。

第十一条乡党委要对考核较差的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评议中评议为不称职的村干部视情况给予警告或调整。

202_年社区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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