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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安调研报告(汇编)
编辑:青灯古佛 识别码:57-668503 村干部述职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9-01 06:10: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社区治安调研报告

关于外来人口对社区治安影响的调研报告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人口逐渐增多,楼房逐渐取代了平房,人们都住进一幢幢的单元楼,城市社区建设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城市外来人口的增多,社会成分复杂,人际关系淡化,邻居间互帮互助、团结一家的特点减弱,给某些犯罪分子提供了良好的犯罪机会。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犯罪在类型上的特点表现为以侵占财产为目的财产犯罪,如盗窃、抢劫、诈骗等居首位,约占80%左右,而且侵犯人身权利的伤害以及卖淫嫖娼等性犯罪日益增多。

为此,我们对管辖范围内的社区治安情况进行了调研,对在社区治安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社区治安存在的问题

(一)、人口密度大,存在大量消防隐患。目前我们所管辖范围内的街道,外来人口较多,人口密度较大。由于本地农村居民为多收取房租费,无视规章制度,随意搭建违章建筑,房屋密集,通道堵塞,群租现象普遍存在。加上,现有街道基础设施相对滞后,道路狭窄,不少木结构老房子电线纵横交错,埋下了严重的火情隐患。

(二)、实际居住人口素质普遍较低。在街道居住的外来人员大多来自经济落后地区,他们受教育较少,文化程度较低。据抽样调查,街道居住的外来人口初中文化程度以下占89.8%,其中50岁以上的外来人员基本上是文盲。同时,当地居民虽然收入较高,但由于长期

受小农意识影响,片面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养成坐享其成的习惯,缺乏吃苦耐劳精神,一些年轻人不思进取,不务正业,逐渐形成不良的社会习俗。

(三)、外来人员低龄化发展趋势明显。到此的外来务工人员以男性青壮年劳动力占多数,男性比例为67%,16周岁—40周岁的比例占72%,同比上升7.8%。以低龄化为发展趋势的外来人员大大降低了人口的平均年龄。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外来年轻人由于生存环境、社会地位、价值观念、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使他们很难融入当地生活,逐步演变成城市边缘人群,容易因外界诱因而导致心理失衡。

(四)、劳动力过剩,容易滋生违法犯罪。到此的外来人员的流入大多带有盲目性,具有专业技能或特长的人不多。调查显示,其中自称有基本劳动技能的仅占36.8%,无劳动技能的占63.2%,所以大多数外来劳动力只能选择当地居民不愿从事的脏、累、重的体力活,劳动条件差,收入又低,还有相当一部分外来人口找不到稳定的工作,因此他们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在外来不良信息的诱导下,很容易孕育为违法犯罪动机,致使一部分人铤而走险。

(五)、以地缘或亲缘为居住纽带,排外性强。在街道居住的大部分外来人口都是靠亲戚或老乡的介绍和带领流入的,这种成群结队的流动和集中居住方式,使其形成强烈的排外心理,为滋长拉帮结派、抱团结伙甚至发展成团伙犯罪提供了外在条件。

二、加强街道治安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政府基层管理组织。第一,在社区中建立户籍民警执勤室,使民警紧贴群众,不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而且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群众有困难可以及时找警察;另外建立执勤室不仅维护了社区内部治安秩序,而且也加强了外部巡查,控制了周边环境和社区的各个社会层面,从而保障社区内外良好的治安秩序。第二,建立社区保安巡逻队,加强社区内部巡逻。确保社区内的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在力度、时间和空间上有绝对的优势。总之,公安民警和保安在城市社区内不断流动和频繁出现,不但会方便社区居民,而且还给犯罪分子极大的威慑力,减少犯罪得手的机会,从而有效地减少犯罪,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对外来人员实行分层次和落脚点管理。要按照“重点对象重点管控、视线对象动态管理、一般对象服务为主”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加强对外来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特别要关注从事美容美发、废旧品回收、拾荒等特殊行业以及无业人员的管理。同时还要落实“以房管人”的“落脚点”管理措施,规范出租屋管理,有效防止出租房成为流动人口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藏身匿迹的“死角”。尤其要根据北京房屋出租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谁出租、谁负责”的房东责任,充分发挥其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作用,逐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把违法违规出租房屋、不履行治安责任的出租房主,作为管理的重点,加大处罚力度,减少漏登漏管和不履行管理责任等问题。

(三)、宣传教育与重点帮教矫正结合开展城市社区的宣传教育,是城市社区管理的基础,其目的在于通过教育来提高居民素质,消除产生犯罪的主观条件,提高预防犯罪的意识和积极性。首先是思想、道德教育,通过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及高尚情操教育,使居民了解目前治安状况及预防犯罪与本身利益的关系,树立共同创建美好家园的集体主义思想,净化社会环境,预防犯罪。其次是文化知识教育,通过对城市社区居民进行基础文化知识、法制知识和科学知识的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使社区居民自觉守法并懂得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打击和预防犯罪。

除宣传教育以外,城市社区还应加强重点帮教,实现城市社区的矫正。在西方法治发达的国家如德国、日本等国都早已经确立并都实施了社区矫正政策,以2000年数据统计为例,加拿大适用社区矫正的比例在全世界最高,达到79.76%,澳大利亚达到77.48%,新西兰为76.15%,法国为72.63%,美国为70.25%,韩国和俄罗斯较低,但也分别达到45.9%和44.48%。因此,在国际化背景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03年7月1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我国刑事政策逐步想科学化的方向前进。城市社区帮教、矫正组织主要由社区户籍民警、社区管理干部、社区居民、有关单位人员等几个方面代表组成,对于处于违法犯罪边缘和刑满释放解教人员实行教育挽救和巩固作

用,尤其是对于青少年,更加要加强帮教矫正力度,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他们的思想动态,一旦发现不良的苗头,应及时给予帮助,及时解决问题,促使其良性转化,减少犯罪和再犯罪的可能性。

第二篇:社区治安调研报告

关于外来人口对社区治安影响的调研报告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人口逐渐增多,楼房逐渐取代了平房,人们都住进一幢幢的单元楼,城市社区建设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城市外来人口的增多,社会成分复杂,人际关系淡化,邻居间互帮互助、团结一家的特点减弱,给某些犯罪分子提供了良好的犯罪机会。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犯罪在类型上的特点表现为以侵占财产为目的财产犯罪,如盗窃、抢劫、诈骗等居首位,约占80%左右,而且侵犯人身权利的伤害以及卖淫嫖娼等性犯罪日益增多。

为此,我们对管辖范围内的社区治安情况进行了调研,对在社区治安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社区治安存在的问题

(一)、人口密度大,存在大量消防隐患。目前我们所管辖范围内的街道,外来人口较多,人口密度较大。由于本地农村居民为多收取房租费,无视规章制度,随意搭建违章建筑,房屋密集,通道堵塞,群租现象普遍存在。加上,现有街道基础设施相对滞后,道路狭窄,不少木结构老房子电线纵横交错,埋下了严重的火情隐患。

(二)、实际居住人口素质普遍较低。在街道居住的外来人员大多来自经济落后地区,他们受教育较少,文化程度较低。据抽样调查,街道居住的外来人口初中文化程度以下占89.8%,其中50岁以上的外来人员基本上是文盲。同时,当地居民虽然收入较高,但由于长期

受小农意识影响,片面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养成坐享其成的习惯,缺乏吃苦耐劳精神,一些年轻人不思进取,不务正业,逐渐形成不良的社会习俗。

(三)、外来人员低龄化发展趋势明显。到此的外来务工人员以男性青壮年劳动力占多数,男性比例为67%,16周岁—40周岁的比例占72%,同比上升7.8%。以低龄化为发展趋势的外来人员大大降低了人口的平均年龄。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外来年轻人由于生存环境、社会地位、价值观念、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使他们很难融入当地生活,逐步演变成城市边缘人群,容易因外界诱因而导致心理失衡。

(四)、劳动力过剩,容易滋生违法犯罪。到此的外来人员的流入大多带有盲目性,具有专业技能或特长的人不多。调查显示,其中自称有基本劳动技能的仅占36.8%,无劳动技能的占63.2%,所以大多数外来劳动力只能选择当地居民不愿从事的脏、累、重的体力活,劳动条件差,收入又低,还有相当一部分外来人口找不到稳定的工作,因此他们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在外来不良信息的诱导下,很容易孕育为违法犯罪动机,致使一部分人铤而走险。

(五)、以地缘或亲缘为居住纽带,排外性强。在街道居住的大部分外来人口都是靠亲戚或老乡的介绍和带领流入的,这种成群结队的流动和集中居住方式,使其形成强烈的排外心理,为滋长拉帮结派、抱团结伙甚至发展成团伙犯罪提供了外在条件。

二、加强街道治安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政府基层管理组织。第一,在社区中建立户籍民警执勤室,使民警紧贴群众,不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而且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群众有困难可以及时找警察;另外建立执勤室不仅维护了社区内部治安秩序,而且也加强了外部巡查,控制了周边环境和社区的各个社会层面,从而保障社区内外良好的治安秩序。第二,建立社区保安巡逻队,加强社区内部巡逻。确保社区内的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在力度、时间和空间上有绝对的优势。总之,公安民警和保安在城市社区内不断流动和频繁出现,不但会方便社区居民,而且还给犯罪分子极大的威慑力,减少犯罪得手的机会,从而有效地减少犯罪,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对外来人员实行分层次和落脚点管理。要按照“重点对象重点管控、视线对象动态管理、一般对象服务为主”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加强对外来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特别要关注从事美容美发、废旧品回收、拾荒等特殊行业以及无业人员的管理。同时还要落实“以房管人”的“落脚点”管理措施,规范出租屋管理,有效防止出租房成为流动人口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藏身匿迹的“死角”。尤其要根据北京房屋出租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谁出租、谁负责”的房东责任,充分发挥其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作用,逐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把违法违规出租房屋、不履行治安责任的出租房主,作为管理的重点,加大处罚力度,减少漏登漏管和不履行管理责任等问题。

(三)、宣传教育与重点帮教矫正结合开展城市社区的宣传教育,是城市社区管理的基础,其目的在于通过教育来提高居民素质,消除产生犯罪的主观条件,提高预防犯罪的意识和积极性。首先是思想、道德教育,通过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及高尚情操教育,使居民了解目前治安状况及预防犯罪与本身利益的关系,树立共同创建美好家园的集体主义思想,净化社会环境,预防犯罪。其次是文化知识教育,通过对城市社区居民进行基础文化知识、法制知识和科学知识的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使社区居民自觉守法并懂得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打击和预防犯罪。

除宣传教育以外,城市社区还应加强重点帮教,实现城市社区的矫正。在西方法治发达的国家如德国、日本等国都早已经确立并都实施了社区矫正政策,以2000年数据统计为例,加拿大适用社区矫正的比例在全世界最高,达到79.76%,澳大利亚达到77.48%,新西兰为76.15%,法国为72.63%,美国为70.25%,韩国和俄罗斯较低,但也分别达到45.9%和44.48%。因此,在国际化背景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03年7月1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我国刑事政策逐步想科学化的方向前进。城市社区帮教、矫正组织主要由社区户籍民警、社区管理干部、社区居民、有关单位人员等几个方面代表组成,对于处于违法犯罪边缘和刑满释放解教人员实行教育挽救和巩固作

用,尤其是对于青少年,更加要加强帮教矫正力度,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他们的思想动态,一旦发现不良的苗头,应及时给予帮助,及时解决问题,促使其良性转化,减少犯罪和再犯罪的可能性。

第三篇:社区治安调研报告

关于外来人口对社区治安影响的调研报告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人口逐渐增多,楼房逐渐取代了平房,人们都住进一幢幢的单元楼,城市社区建设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城市外来人口的增多,社会成分复杂,人际关系淡化,邻居间互帮互助、团结一家的特点减弱,给某些犯罪分子提供了良好的犯罪机会。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犯罪在类型上的特点表现为以侵占财产为目的财产犯罪,如盗窃、抢劫、诈骗等居首位,约占80%左右,而且侵犯人身权利的伤害以及卖淫嫖娼等性犯罪日益增多。

为此,我们对管辖范围内的社区治安情况进行了调研,对在社区治安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社区治安存在的问题

(一)、人口密度大,存在大量消防隐患。目前我们所管辖范围内的街道,外来人口较多,人口密度较大。由于本地农村居民为多收取房租费,无视规章制度,随意搭建违章建筑,房屋密集,通道堵塞,群租现象普遍存在。加上,现有街道基础设施相对滞后,道路狭窄,不少木结构老房子电线纵横交错,埋下了严重的火情隐患。

(二)、实际居住人口素质普遍较低。在街道居住的外来人员大多来自经济落后地区,他们受教育较少,文化程度较低。据抽样调查,街道居住的外来人口初中文化程度以下占89.8%,其中50岁以上的外来人员基本上是文盲。同时,当地居民虽然收入较高,但由于长期

受小农意识影响,片面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养成坐享其成的习惯,缺乏吃苦耐劳精神,一些年轻人不思进取,不务正业,逐渐形成不良的社会习俗。

(三)、外来人员低龄化发展趋势明显。到此的外来务工人员以男性青壮年劳动力占多数,男性比例为67%,16周岁—40周岁的比例占72%,同比上升7.8%。以低龄化为发展趋势的外来人员大大降低了人口的平均年龄。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外来年轻人由于生存环境、社会地位、价值观念、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使他们很难融入当地生活,逐步演变成城市边缘人群,容易因外界诱因而导致心理失衡。

(四)、劳动力过剩,容易滋生违法犯罪。到此的外来人员的流入大多带有盲目性,具有专业技能或特长的人不多。调查显示,其中自称有基本劳动技能的仅占36.8%,无劳动技能的占63.2%,所以大多数外来劳动力只能选择当地居民不愿从事的脏、累、重的体力活,劳动条件差,收入又低,还有相当一部分外来人口找不到稳定的工作,因此他们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在外来不良信息的诱导下,很容易孕育为违法犯罪动机,致使一部分人铤而走险。

(五)、以地缘或亲缘为居住纽带,排外性强。在街道居住的大部分外来人口都是靠亲戚或老乡的介绍和带领流入的,这种成群结队的流动和集中居住方式,使其形成强烈的排外心理,为滋长拉帮结派、抱团结伙甚至发展成团伙犯罪提供了外在条件。

二、加强街道治安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政府基层管理组织。第一,在社区中建立户籍民警执勤室,使民警紧贴群众,不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而且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群众有困难可以及时找警察;另外建立执勤室不仅维护了社区内部治安秩序,而且也加强了外部巡查,控制了周边环境和社区的各个社会层面,从而保障社区内外良好的治安秩序。第二,建立社区保安巡逻队,加强社区内部巡逻。确保社区内的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在力度、时间和空间上有绝对的优势。总之,公安民警和保安在城市社区内不断流动和频繁出现,不但会方便社区居民,而且还给犯罪分子极大的威慑力,减少犯罪得手的机会,从而有效地减少犯罪,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对外来人员实行分层次和落脚点管理。要按照“重点对象重点管控、视线对象动态管理、一般对象服务为主”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加强对外来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特别要关注从事美容美发、废旧品回收、拾荒等特殊行业以及无业人员的管理。同时还要落实“以房管人”的“落脚点”管理措施,规范出租屋管理,有效防止出租房成为流动人口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藏身匿迹的“死角”。尤其要根据北京房屋出租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谁出租、谁负责”的房东责任,充分发挥其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作用,逐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把违法违规出租房屋、不履行治安责任的出租房主,作为管理的重点,加大处罚力度,减少漏登漏管和不履行管理责任等问题。

(三)、宣传教育与重点帮教矫正结合开展城市社区的宣传教育,是城市社区管理的基础,其目的在于通过教育来提高居民素质,消除产生犯罪的主观条件,提高预防犯罪的意识和积极性。首先是思想、道德教育,通过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及高尚情操教育,使居民了解目前治安状况及预防犯罪与本身利益的关系,树立共同创建美好家园的集体主义思想,净化社会环境,预防犯罪。其次是文化知识教育,通过对城市社区居民进行基础文化知识、法制知识和科学知识的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使社区居民自觉守法并懂得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打击和预防犯罪。

除宣传教育以外,城市社区还应加强重点帮教,实现城市社区的矫正。在西方法治发达的国家如德国、日本等国都早已经确立并都实施了社区矫正政策,以2000年数据统计为例,加拿大适用社区矫正的比例在全世界最高,达到79.76%,澳大利亚达到77.48%,新西兰为76.15%,法国为72.63%,美国为70.25%,韩国和俄罗斯较低,但也分别达到45.9%和44.48%。因此,在国际化背景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03年7月1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我国刑事政策逐步想科学化的方向前进。城市社区帮教、矫正组织主要由社区户籍民警、社区管理干部、社区居民、有关单位人员等几个方面代表组成,对于处于违法犯罪边缘和刑满释放解教人员实行教育挽救和巩固作

用,尤其是对于青少年,更加要加强帮教矫正力度,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他们的思想动态,一旦发现不良的苗头,应及时给予帮助,及时解决问题,促使其良性转化,减少犯罪和再犯罪的可能性。

第四篇:关于组建社区治安联防队的调研报告

关于组建社区治安联防队的调研报告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自2008年社区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后,基层治安队伍在管理和使用上与现有管理体制极不适应。按照区委区政府2009年2号文件和区政法委关于进一步整合基层治安队伍的总体要求,我办先后多次深入社区、警区、派出所及相关部门听取意见建议,组织到区推荐的XX街道参观学习,向区政法委寻求政策指导,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区治安联防队伍的现状及社区工作站维稳综治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我街道现有社区治安联防队伍的现状是:共有治安联防队员1246人,其中一级股份公司423人,二级股份公司271人,物业公司(联合安泰、彩云居、宝晨)323人,同富裕等安全文明小区229人;根据职责划分为安全文明小区、围合式小区、物管小区治安员三类,主要担负各类小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

当前,街道及社区工作站维稳综治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是街道和社区工作站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时缺乏必要的应急力量。除街道民兵应急分队外,在遇到各类突发事件时,街道的应急力量明显不足,社区工作站更是没有力量可以使用,不能及时控制局面并化解危机。二是社区工作站难以有效履行维稳综治工作职责。社区工作站维稳综治工

1作任务繁重,主要协助居委会、各小区及物管公司和辖区各企业开展维稳及社会各类矛盾的纠纷排查和群防群治,维护社区治安,处理突发性事件,做好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但在实际工作当中,社区工作站没有可以直接掌握使用的治安力量,管人与管事严重脱离,职、权、责三者不相对等,工作中存在诸多不便,开展工作极为被动,无法真正发挥维稳综治的职权作用。三是社区治安管理存在盲点及边缘地带,治安问题较为突出。各社区股份公司、物业公司的治安员都从事小区管理工作,各社区内的支干、次干道路、“三边”地带及各辖区之间的结合部由于缺乏治安力量,而成为治安管理盲点。四是治安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管理上不统一。现有的治安队伍在招聘和管理上标准不统一,造成部分人员文化程度偏低、素质较差,违规违纪等行为时有发生。甚至有极个别的治安人员为谋取私利充当违法人员的“保护伞”。同时,由于治安队伍的归属不统一,队伍的管理意识、管理水平又不尽相同,日常工作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缺乏统筹和协调,作用发挥不明显,不但难以有效形成合力,而且出现想用的没管理权,有管理权的不想管的局面。

二、组建社区治安联防队的基本设想

根据街道各社区的实际情况,当务之急,建议在社区现有各支治安力量基本保持不变的基础上,通过向保安公司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由社区工作站直接管理使用的治安联防队伍。

(一)组建社区治安联防队的作用和目的。组建社区工作站治安联防队伍,既是保持社会安全稳定的有力举措,又是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必要要求;同时,也是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社区维稳综治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的有效方法,并能合理解决社区工作站在履行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时,管人与管事相脱节的问题,实现职、权、责三者的统一,使得工作机制更加科学合理。

(二)社区治安联防队的编制构成。组建XX街道治安联防大队,联防队员直接从保安公司招聘使用,并设治安联防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三队”督察队),办公室主任及治安联防大队长由街道综治办副主任兼任,副大队长由各派出所分管副所长和街道“三队”督察队队长担任;各社区工作站设治安联防中队,设中队长、指导员各一名,中队长由社区工作站分管副站长担任,指导员由辖区警长兼任;各中队可根据队员人数和实际需要编2-3个班,每班设班长一名;街道治安联防大队人员的总额,以社区治安工作经费和联防队员平均工资数额(25000元/人/年)为依据,总数建议为200人(年经费500万元);各社区联防中队的人员数额,按照辖区人口数量、地域面积和治安复杂程度、管理难度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原则上每个中队的人数控制在15--25人。

(三)社区治安联防队的职责及任务划分。社区治安联防队应作为一支由街道、社区工作站掌控的社会治安骨干力

量,从总体上把握,社区治安联防队的职责任务主要为:一是在应对各类应急、抢险、维稳等突发事件时,作为主要力量,担负应急处置任务,由街道办和社区工作站随时调动使用;二是做好各股份公司、物业公司、工业园区以外,各派出所负责的主干道之间的支干、次干道路等治安“真空”地带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巡逻、盘问可疑人员等防范工作,定岗定班,确保在管理上实现无缝对接,不留治安死角;三是担任治安防范体系的纽带角色,在街道办、派出所和基层的居委会、股份公司、物业小区和工业园区之间综合协调联防,从而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治安防范体系;四是担负起社区工作站办公场所自身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社区工作站内部安全保卫体系,防止各类意外情况出现;五是完成街道和社区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四)社区治安联防队的管理使用。社区治安联防队由街道综治办牵头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街道综治办、派出所负责各治安联防中队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培训,社区治安联防队的日常管理以中队为单位,社区工作站协助保安公司做好联防中队的管理、监督、考核工作;社区工作站要严格规定治安联防中队的巡逻路线和定岗定位,在本辖区范围内具有治安联防中队的调动使用权,辖区范围外的调动使用由大队办公室负责;“三队”督察队每年分两次组织各联防中队进行军事汇操,开展评比活动;每年由街道统一

组织联防队员进行至少一次的相关业务培训。

XX街道维稳及综治办二OO九年四月七日

第五篇:治安问题调研报告

治安问题调研报告

2014年9月9日,我作为一名中国人们公安大学的准毕业生开始了为期一百天的工作实习,并且我很荣幸的参加了2014年APEC会议安保任务,同时可以来到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雁栖派出所实习完成自己最后的学习生涯。

前言

雁栖镇是一座集科工贸为一体的新兴城镇,位于怀柔城区北4公里处,镇域总面积156平方公里,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全镇21个行政村,46个自然村,人口13000人。该镇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捷,111国道和范崎路纵贯南北,沙通铁路横跨东西,是集工业、公共建筑、居住区为一体的组团式发展的小城镇。目前已建成居民楼1.2万平方米;税务、邮政、综合服务大楼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水、电、暖等配套设施齐全。以雁栖环岛为中心,北有中国乡镇企业城,西是区旅游房地产开发区,东为北京雁栖工业开发区,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优势。广东健力宝有限公司,美国玛氏公司、富特波尔容器制品有限公司、泰国红牛饮料公司、太平洋容器制品有限公司等一批国内外大型知名企业在该镇落户。

近年来,在新农村建设等惠民政策的推动下,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因人财物的大流动,使一些盗窃、故意伤害、杀人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这给公安机关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近日,我对该所辖区内刑事、治安案件发、破情况,以及矛盾纠纷摸排调处情况进行了统计和分类,对影响农村治安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对切实解决农村突出治安问题提出了一些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一、当前农村治安现状:

自2014年9月9日至今,城关镇辖区共发刑事案件11起,共查处治安案件62起,调处矛盾纠纷115起。在侦破的刑事案件、查处的治安案件、调处的矛盾纠纷中,分别占比重的5.85%、32.97%、61.18%。在调处的115起矛盾纠纷中,均因婚姻、买卖纠纷、林扒,酒后闹事,政府上访等事件引起。

二、影响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

(一)盗窃案件居高不下。近年来,由于政府规划政策,大力促进房地产业开发,使得当地群众得道拆迁补偿,这让当地群众享受到了巨额的财产红利,同时雁栖镇房产也得到了充分的开发,但同时也为犯罪分子作案后提供了条件。就我辖区而言,今年九月份至今辖区内共发刑事案件11起,发治安案件62起,其中盗窃案件8起(刑事案件),占发案总数的72.73%;在查处的62起治安案件中,其中发盗窃案件21起,占发案总数的33.87%。从盗窃案件发案情况看,其主要表现在:一是盗窃机动车汽油柴油,尤其是盗窃来往停留在本地的货运大挂汽油案件频发;二是采取撬门、揭瓦入室的方式盗窃钱财;三是乘人不备盗窃公私财物等。2014年9月12日7时18分,家住雁栖镇光织谷10栋601村民李某报警称:当日凌晨其家窗被撬,被盗现金1000多元。2014年10月4日6时30分,货运车主王某报警称:其车内价值1000多元柴油被盗抽。以上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经过大量的工作虽将案件予以侦破,但是所盗财物均被犯罪嫌疑人挥霍一空,且无赔偿能力,仍使群众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人身伤害案件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一是双方因纠纷心存芥蒂,为泄愤而出手伤人;二是邻里间因生活小事而日久生隙,恶语伤人,争强好胜而大打出手;三是家庭成员内部之间因财产纠葛或生活锁事置家庭和道德伦理而不顾,反目成仇而伤人;四是因土地、宅基地、柴扒、饮水等纠纷中,因对对方持强侵占行为不满而出手伤人;五是为债务纠纷、赖账、追账而伤人。六是因夫妻感情破裂,婚姻矛盾激化、婚外情而伤人;七是农村留守弱势群体及孤寡老人被欺,被殴致伤;八是精神病人发病伤人;九是酒后滋事伤人。2014年10月15日23时许,某娱乐场所陈某某报警称:有人在其娱乐场所酒后闹事打人,经民警出警将当事人双方带到派出所,并对打人者进行了处罚教导。

(三)黄赌现象普遍存在。近年来,随着城市治安管理、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黄赌毒活动开始转向广大农村地区发展蔓延。黄丑现象的蔓延,不但污染社会风气,有的直接诱发恶性案件。2014年9月年至今,我所协同治安支队、刑警支队共查处卖淫嫖娼案件3起,其中卖淫人员全部来自外省,在查处的5起赌博案件中,每场参赌人数均在八人以上,且农村妇女占参赌人数的20%,在30%的男性参赌人员中,有三分之二人员属于屡教不改,曾受过公安机关两次以上打击处理,有三分之一人员因赌博欠债,导致夫妻双方离婚。2014年9月27日17时许,有人举报在下庄村428号有人聚众赌博,经出境将八名涉案人员全部带回并进行了讯问,并对相关赌博人员进行了处罚。

(四)大流动人口增多引发矛盾。一是流动人口管理出现盲点。大量流动人口存在管理隐患,由于2014年APEC会议将在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举行,所以政府要为该会议的顺利举行进行会所建设,设施维修等,因此引进了大量的外省务工人口,再加上本地企业所招募的工业作业人员,这些民工为当地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同时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不少隐患,特别是在暂住人口管理跟不上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因暂住人口疏于管理,有关部门难以准确地了解信息,有效地处理隐患。二是流动人口增多造成治安案件高发。外来务工人口相对文化素质低,帮派行为严重,业余生活单调贫乏,由于长期在外闯荡,大多争强好斗,性格偏执,包容性差,发生矛盾时如处置不当,极易发生群体性事件。三是废旧收购站点增多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该地区正规收购站点仅4家,但收购废旧物品的无证流动收购人员有近百人(从业人员多为河南及皖北人),因管理不规范,为犯罪分子作案销赃获利提供了便利,也给公安机关侦破此类案件带来了许多困难。据调查,这些拾荒者见有人时收购废品,无人时就偷东西。偷盗的物品小到农户家门口衣物,大到家中的彩电、冰箱,据反映,此类情况本地也时有发生。

(五)企业忽视职工教育管理引发矛盾。部分企业主只顾生产、经营,忽视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一些企业主认为只要依法纳税就行了,对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导致一些部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镇政府、镇计生办、派出所对企业的用工情况不明,底数不清,一旦发生案件无法调查核实。

(六)社会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发展,一些因邻里关系、土地、山林、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引发的矛盾纠纷仍然存在,这些矛盾纠纷若未及时化解,极易引起事态扩大,造成越级上访、聚众闹事等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据统计,2014年9月至今,辖区内共发生刑事、治安等各类案件188起,其中盗窃和人身伤害案件共41起占总案件的21.80%因此,需要加强地方社区的民众普法教育。

三、社会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管理体制不顺。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一是不少外地劳动力流入到本地,由于流动人口管理乏力,人口呈无序流动状态,盲流中不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再加上迅猛发展的交通环境,为外来流窜犯罪创造了有利条件。流窜犯罪跳跃性大,机动性强,案件反弹周期短,侦防难度大。一些外来犯罪人员驾车作案,依仗车况佳、路面好、里程短,作案后大都迅速逃逸,给公安机关的打击与防范带来了很大难度。二是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人们的思想观念、利益诉求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对政治参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明显提高,各方面的诉求明显增多。一些人一旦自身利益被触及,他们不是采取合法的方式和途径来表达,而是动辄采取过激行为制造影响,给党和政府施压。有的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盲目心理,企图扩大事态,引起党政和社会的重视,并不达目的不止步。

(二)法律意识淡薄,道德滑坡。受地方投入财力少、法制宣传形式单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普法教育客观上缺少针对性、层次性、实效性,相当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导致他们一方面在出现问题特别是纠纷时,往往不知不觉也不愿意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稍不如意,便操戈动刀,大打出手,极易导致恶性案件发生;另一方面,在发现违法行为时不敢也不愿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只是待嫌疑人逃逸后,才报警,致使公安机关痛失战机。还有一些人法律观念淡薄,无所顾忌,为所欲为,在浑浑噩噩中不知自己犯了罪,犯了罪不知道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同时,由于受条件限制,我镇农村文化事业落后,缺乏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精神文明建设滞后,加之缺乏正确的引导,一些人辨别是非的能力弱,精神空虚,就很容易染上恶习,甚至走向犯罪。

(四)基层基础工作缺位。一是在农村虽设有治保会、调委会,主任由村干部兼任,但不少人将此当成了副业,再加之其缺乏法律知识,在工作上仅凭威望、凭经验、凭个人关系,很难谈上依法依规办事,其工作粗糙,方法简单,往往三言两语了事,有的干脆能推则推,能躲则躲,发挥不了多少作用。二是社会治安综治措施不能有效落实到位,综治工作乏力。由于综治工作注重检查验收、注重考核结果,因而一些地方和单位满足于不出问题,满足于检查过关。对于基础工作、日常工作常常是漠然置之,甚至有的党政领导对社会治安工作重视不够,认为社会治安是公安机关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未能从“稳定压倒一切、稳定也是政绩”的高度看待社会治安问题,对社会治安工作研究少、过问少、协调少,基层政权功能有明显的弱化趋势。三是群防群治有名无实。由于受经济条件和群众思想意识等方面的限制,农村技防措施推进滞后,加之无经费保障,每个村虽组建了专职巡防队,但真正组织巡逻的次数少之又少,导致盗窃等犯罪分子易于得逞。

(五)惩治、打击乏力。公安机关的平均破案率不到50%,盗抢案的破案率与打击处理率更低。积案多,积案易变成死案,造成正义得不到伸张,邪恶得不到打击。打击乏力同时也暴露了公安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警力不足。在我所,虽有20名正式民警,但是除所长、教导员、副所长、内勤、警务查报站、办案组和社区民警外,真正包村民警只有3名,导致一个民警有的包四个村、有的民警包三个村,再加之日趋频繁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保卫,真正供民警支配的时间少之又少,主动型警务无从谈起。二是有的民警不加强学习,导致办案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有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的现象。对一些影响群众安全感、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不及时予以查处,一味的只求调解,虽化解了矛盾,但是未起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作用。

四、切实解决本地社会治安问题的建议:

针对当前本地治安状况,怎样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确保农村长治久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应采取怎样的对策呢? 根据调查,结合实际,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外学内创,努力营造人人共创共享平安的浓厚氛围。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积极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完善和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优势,不断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合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色,集中体现在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各部门、各单位要更好地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运行机制,既“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又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坚持“打防并举”的方针,在有效打击重大刑事犯罪的同时,还要下大气力管控、防范,处置农村涉赌、涉毒问题,及早根除治安隐患。要加大对颍城综治工作的重视、支持力度,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工作机制,规范经费投入,使之事权相适宜,职责相统一。使颍城综治委能更加有效的开展工作,确保颍上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人民生产生活平稳、安全、有序。

(二)配齐配强治保组织。与繁重的工作任务相比,仅靠下沉警力和增加警力只能是“杯水车薪”,难以在源头上解决问题,必须充分发挥好基层治保组织的作用,切实从制度上、组织上、人员上、特别是从待遇上入手来健全农村治保组织,使其真正成为公安机关联系群众和维护农村稳定的“前哨阵地”。农村治保会在维护农村稳定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治保会能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避免事态的扩大,真正做到 “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矛盾不上交,纠纷不过夜”。

(三)充分发挥派出所作用。派出所是最基本、最主要的治安防控中坚力量,要重点抓好以下几点:一要通过警力下沉,科学配置,适当增加派出所警力,使派出所要全面承担起打、防、管、控、服务等综合职能。要切实提高派出所的群众见警率,完善警力、警车在辖区内特别是重点区域、部位的定时、定点、定线、定面的巡逻盘查机制。二要积极开展以采集、核对实有人口、出租房屋信息,掌握重点人员现实表现,服务辖区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三问三解”暨“三访三评”活动,实现实有人口分层次管理,建立、健全重点人员、高危人群动态管控工作机制。三要加强治安协警队伍、内部单位保卫组织等专、兼职基层保卫组织建设,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措施,预防和减少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大力开展农村警务工作。警务室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前沿窗口,是整个公安工作的基石。要做实做强警务室,一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农村警务室尽可能设置在治安复杂、群众最需要、易于找到的地方;每个警务室配置民警不少于1人、协警不少于2人。二是要切实保证警务室做到“一室一警”甚至是“一室多警”,警务室民警要脱离派出所的一般性日常工作,在警务室扎下根来,协警最好由当地农民担任,充分发挥地熟人熟的优势。对于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事件,要先期处置,履行应尽职责,一些较大的事情,依靠警务室的力量就能够在前期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置,有效防止事态扩大升级。三是要通过走访调查、宣传发动、巡逻守护、实地检查、警情通报等多种形式,承担起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的职责任务,提高群众见警率、情况熟悉率、群众满意率,降低辖区发案率。

(五)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一是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二是教育人们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配合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的打击。三是教育人们在受到侵害后要及时报案,以免贻误破案最佳时机扎实推进技防建设。四是在大型养殖户、大的村庄院落、农村商店等部位推广“小探头”建设,对大的楼房住户,大力推广“门禁系统”;五是在抓好人防、技防的同时,要注意引导农民群众搞好物防。有条件的家庭可设置围墙、铁丝网、防盗门、以及犬防。

(六)重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要根据本地治安犯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始终坚持严打方针,把打击重点对准严重威胁群众安全感的杀人、绑架、抢劫犯罪以及危害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合法利益的盗窃牲畜、农用机械、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对那些横行乡里、无恶不作、欺压群众的流氓恶势力,要敢于碰硬,毫不手软地坚决将其打掉。同时,要及时妥善地查处各类治安案件,防止“民转刑”案件,进一步稳定农村治安,为发展农村经济夯实基础。

(七)适时进行专项治理。治安问题突出和集体上访案件多发生在混乱村庄,其特点是由于“两委”班子涣散、村务财务混乱等引起的干群矛盾突出,治安秩序不好,对这些不安定因素,要采取综合措施,对治安混乱村庄进行集中整治。要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综治委牵头,指导协调政法、组织、民政、信访等多部门参与,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队,进村入户,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限期整改解决问题,对祸害乡里的村霸地痞要坚决打击,不使其形成气候。

(八)强化治安巡逻工作。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农村的治安巡逻工作仍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根据各村的经济、治安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常年坚持多种形式的治安巡逻。可义务轮流,也可集资固定专人。经济状况好的可进行有偿承包、经济基础不好的可推行户户联防。派出所要加强业务指导,形成全天候治安巡逻防范网络,有效地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九)加强流动暂住人口管理,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尤其是加强对雇用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户主的宣传教育。二是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他们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三是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一支专门的流动人口管理队伍,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四是暂住人口聚集的村或出租房屋多的村应当指定专人配合公安机关的管理工作。

社区治安调研报告(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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