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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农村干部违法违纪情况的调研报告
编辑:红尘浅笑 识别码:57-661630 村干部述职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8-28 13:45: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对当前农村干部违法违纪情况的调研报告

对当前农村干部违法违纪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村党员干部处于为农民群众服务的最前沿,受广大农村群众的关注程度也最高,但近年来发生的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而且还阻碍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2001年以来,我县受到党纪处分的农村党员干部数量和人数分别是18件18人,占立案查处总数的17%和18%。

一、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新特点

1、违纪人员主要是村里的书记、主任及财务人员。2001年以来,全县共查处村支部书记10人,村主任2 人。

2、经济类违法违纪案件较多。从近几年查处的村干部违纪案件来看,90%以上都属于经济类错误,主要是贪污、侵占、挪用三种。一是贪污老建、移民、民政等部门的专项资金。我县属国家贫困县,国家每年都会下拨老建扶贫、农业开发等项目的专项资金,个别村干部利用负责管理资金、项目的权利,采取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手段进行贪污。如窑头镇横塘村主任张治泉,利用维修移民组变压器之机,虚报维修经费2700元,据为已有。二是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村委会主要是村提留、农副业收入、村办企业等,少数村班干部利用收入不入帐、收费不开票、虚报开支等形式,从中侵吞、截留或者直接挪作他用。

3、“窝案”、“串窝”增多。由于农村干部工作、生活都经常在一起,互相之间很熟悉,某个人的违法乱纪一方面很难遮瞒,另一方面上行下效,致使违法乱纪案件有从单独违纪向共同违纪转变的趋势。如五丰镇云洲村主任、村支委与镇移民专干,伪造移民开发土地改造经费补偿凭证,从镇移民组套取补偿款2100元进行私分。

4、作案手段复杂多样。违纪人员作案手段隐蔽性很强,他们多为利用经手管理专项资金、集体资金的便利条件,直接贪污、受贿和挪用;利用“小金库”截留款项不入财务帐,进入小金库或搞体外循环,从中贪污、挪用;弄虚作假、假公济私、虚报冒领等形式搞经济违法犯罪。如弹前乡原石背村书记兰光天、支部委员袁洪亮两人以修路、修桥、捐助困难学生为名,开具虚假发票分别套取村委会资金1350元和850元。

二、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产生的原因

1、少数干部个人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干部除了村委会工作之外,还要耕种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政治、思想、业务的学习没时间、没精力、没兴趣,以致对党的农村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容易出现偏样、违法、违纪的行为;有的干部小农经济意识根深蒂固,用人上搞小团体,拉帮结派,任人唯亲,以致相互间的监督制约形同虚设,甚至串通一气违法乱纪;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公私兼顾”,损害农民权益,容易激化干群矛盾,造成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引起农民集体上访。如我县目前正在调查处理的五丰镇白沂村农民集体上访事件,此村书记、主任一肩挑,村里几年没有公布财务情况,群众对村委会的工作不了解,进而产生怀疑,造成了此次群体上访事件。

2、个别农村党员干部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是造成违法违纪的关键因素。从内因来看:农村干部党员大多是村里文化程度较高、政治素质较强、头脑较灵活者,看到邻里乡亲中的致富能手发家致富及社会上有钱人的潇洒快活,心理上容易产生失衡。从外因来看:市场经济下,外来腐朽思想的侵蚀,少数人思想滑坡,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不能自持,最终把

手伸向了村集体或掌管的专项资金。

3、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健全。一是管理意识普遍淡薄,管理水平低。相当一部分村级干部疏于管理,甚至对村组财务不过问,认为这些事情由专人负责,财务工作无非是支出问题,你拿来票据,我签字,到财务人员处报销。形成了一本“糊涂账”。二是运作程序不规范。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普遍存在制度缺乏,管理无序的问题,个人行为和口头指令成为干部习惯性的审批手段,没有一套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即使有些所谓的规章制度,往往也流于形式,个人说了算现象比较突出。三是村务公开不到位。近年来,县里推行了村务公开制度,但多数村这项工作不到位,一些村虽然在形式上都建有村务公开栏,可是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村里的财务状况、重大事情群众都蒙在鼓里,直接影响了农村工作的开展。四是财务交接不及时,甚至不移交。村民自治组织依法换届选举及农村基层组织得到加强,但财务交接问题是目前农村普遍存在的“老大难”。换届后,原任干部财务不移交,新任干部家底不清,到头来必然导致财务管理上的混乱。

4、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现在全县各个乡镇都设有经管站,配有1至2名经管员,肩负着对农村财务审计、监督、指导的职责,乡镇财政所每年也会到村里检查,同时,各个村都有会计、出纳,但在实际中都没有很好地履行好职责。这里有几方面的因素:一是部分乡镇领导只注重村里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对村财务重视不够;二是经管站、财政

所等部门人员少,常年围绕乡镇的中心工作跑,不愿管,嫌麻烦;三是少数村干部抱有个人目的,不愿接受监督,想“混水摸鱼”;四是个别专项资金专干本身就与村干部一道贪脏枉法,违法乱纪;五是群众无法监督。由于群众很少参与财务管理,对村组收入了解很少,谈不上有效监督。

5、村级干部缺乏激励保障机制。目前,大部分村级经济都很困难,干部的工资都很低,即使这样,干部工作一年下来甚至连工资都得不齐。在养老保险、退职补助等方面,干部也没有任何保障,大部分干部都有“当了多年的村干部,退职后可能什么也没有”的顾虑。

三、遏制村干部党员违法违纪的对策

1、深化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通过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思想、政治、道德、法制的教育,从而引导村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第一,乡镇对村干部集中培训,对其进行在职教育,使之能真正成为党和政府在基层的代表,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防止他们在思想上有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的动机。第二,加强自身综合素质的教育。在一些地方,村干部没有文化,封建思想浓重,官僚主义作风,不为百姓半实事,这就必须要其加强自身修养,摆正自己的位置,把自己置于普通党员,农村基层干部的身份,经常反省自己,加以改进。党支部应经常召开民主生活会,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活动,端正党风,从而提高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能力。

2、选准配强领导班子,建立乡村干部激励机制。农村基层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干部队

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要把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有文化、有本领、真心诚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乡、村领导班子,特别要选准配强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上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关心、爱护、支持农村基层干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对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干部,要大力宣传、表彰,给予鼓励和奖励;对农村基层干部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要予以关心和照顾。村干部的报酬,应随着经济发展和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逐步提高,其标准应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报上级批准;对正常离任的村干部可给予适当生活补贴。

3、健全制度,强化监督。要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及时制定和完善村务管理制度,着重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要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使农村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依、依章行事,保证广大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要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增加村务透明度,便于广大群众的监督;积极推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建立健全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和过失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使村干部切实受到教育和约束。一是加强经管站、财政所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力度,由经管站统一做帐或定期进行指导检查;二是强化群众监督,要发挥好“村民理财小组”、“民主理财日”、“民主议政日”、“民主听证会”、“民主议事会”等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的作用。

4、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处农村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

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志与检察院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打击力度,坚持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遏制农村党员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一方面,通过打击腐败犯罪分子,使腐败必严惩的信息辐射到社会,对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其他公民会产生心理效应,给欲腐败的分子以儆戒效应,使之悬崖勒马,不至继续腐败下去。另一方面,可以教育和鼓舞人民,使人民相信法律,增强法制意识,提高守法的自觉性,从而自觉敢于同腐败分子做斗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篇:对当前农村干部违法违纪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村党员干部处于为农民群众服务的最前沿,受广大农村群众的关注程度也最高,但近年来发生的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而且还阻碍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2001年以来,我县受到党纪处分的农村党员干部数量和人数分别是18件18人,占立案查处总数的17%和18%。

一、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新特点

1、违纪人员主要是村里的书记、主任及财务人员。2001年以来,全县共查处村支部书记10人,村主任2 人。

2、经济类违法违纪案件较多。从近几年查处的村干部违纪案件来看,90%以上都属于经济类错误,主要是贪污、侵占、挪用三种。一是贪污老建、移民、民政等部门的专项资金。我县属国家贫困县,国家每年都会下拨老建扶贫、农业开发等项目的专项资金,个别村干部利用负责管理资金、项目的权利,采取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手段进行贪污。如窑头镇横塘村主任张治泉,利用维修移民组变压器之机,虚报维修经费2700元,据为已有。二是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村委会主要是村提留、农副业收入、村办企业等,少数村班干部利用收入不入帐、收费不开票、虚报开支等形式,从中侵吞、截留或者直接挪作他用。

3、“窝案”、“串窝”增多。由于农村干部工作、生活都经常在一起,互相之间很熟悉,某个人的违法乱纪一方面很难遮瞒,另一方面上行下效,致使违法乱纪案件有从单独违纪向共同违纪转变的趋势。如五丰镇云洲村主任、村支委与镇移民专干,伪造移民开发土地改造经费补偿凭证,从镇移民组套取补偿款2100元进行私分。

4、作案手段复杂多样。违纪人员作案手段隐蔽性很强,他们多为利用经手管理专项资金、集体资金的便利条件,直接贪污、受贿和挪用;利用“小金库”截留款项不入财务帐,进入小金库或搞体外循环,从中贪污、挪用;弄虚作假、假公济私、虚报冒领等形式搞经济违法犯罪。如弹前乡原石背村书记兰光天、支部委员袁洪亮两人以修路、修桥、捐助困难学生为名,开具虚假发票分别套取村委会资金1350元和850元。

二、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产生的原因

1、少数干部个人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干部除了村委会工作之外,还要耕种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政治、思想、业务的学习没时间、没精力、没兴趣,以致对党的农村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容易出现偏样、违法、违纪的行为;有的干部小农经济意识根深蒂固,用人上搞小团体,拉帮结派,任人唯亲,以致相互间的监督制约形同虚设,甚至串通一气违法乱纪;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公私兼顾”,损害农民权益,容易激化干群矛盾,造成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引起农民集体上访。如我县目前正在调查处理的五丰镇白沂村农民集体上访事件,此村书记、主任一肩挑,村里几年没有公布财务情况,群众对村委会的工作不了解,进而产生怀疑,造成了此次群体上访事件。

2、个别农村党员干部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是造成违法违纪的关键因素。从内因来看:农村干部党员大多是村里文化程度较高、政治素质较强、头脑较灵活者,看到邻里乡亲中的致富能手发家致富及社会上有钱人的潇洒快活,心理上容易产生失衡。从外因来看:市场经济下,外来腐朽思想的侵蚀,少数人思想滑坡,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不能自持,最终把手伸向了村集体或掌管的专项资金。

3、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健全。一是管理意识普遍淡薄,管理水平低。相当一部分村级干部疏于管理,甚至对村组财务不过问,认为这些事情由专人负责,财务工作无非是支出问题,你拿来票据,我签字,到财务人员处报销。形成了一本“糊涂账”。二是运作程序不规范。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普遍存在制度缺乏,管理无序的问题,个人行为和口头指令成为干部习惯性的审批手段,没有一套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即使有些所谓的规章制度,往往也流于形式,个人说了算现象比较突出。三是村务公开不到位。近年来,县里推行了村务公开制度,但多数村这项工作不到位,一些村虽然在形式上都建有村务公开栏,可是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村里的财务状况、重大事情群众都蒙在鼓里,直接影响了农村工作的开展。四是财务交接不及时,甚至不移交。村民自治组织依法换届选举及农村基层组织得到加强,但财务交接问题是目前农村普遍存在的“老大难”。换届后,原任干部财务不移交,新任干部家底不清,到头来必然导致财务管理上的混乱。

4、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现在全县各个乡镇都设有经管站,配有1至2名经管员,肩负着对农村财务审计、监督、指导的职责,乡镇财政所每年也会到村里检查,同时,各个村都有会计、出纳,但在实际中都没有很好地履行好职责。这里有几方面的因素:一是部分乡镇领导只注重村里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对村财务重视不够;二是经管站、财政

第三篇: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预防体系建设 的调研报告

省厅:

为了掌握国土资源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和特点,分析发案原因,探讨遏制和预防违纪违法案件对策,构建反腐倡廉工作体系,根据省厅《关于对国土资源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电发[2012]7号)要求,我局对全市近年来发生的国土资源系统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市辖1区6县,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于2007年体制改革以来,职能从单独的土地管理到土地、矿山综合管理,从保护资源到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成为具有行政审批权、资源分配权、项目管理权、资金拨付权、行政处罚权和人事任免权等权力部门,被社会高度关注。虽然2009年至今,全市被司法机关查处的国土资源违纪违法案件仅有1例,但在土地出让、矿权交易、资源开发利用、地灾防治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违法违纪行为的苗头时有发生,个别基层党员干部认识滞后,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作风纪律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

问题,腐败现象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依然存在,干部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工作任重道远。

二、主要特点

据调查分析,近年来国土资源违法违纪行为多发生在基层,与土地审批、交易、工程项目招投标和矿产资源开采有直接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重要岗位问题多。如建设用地项目审报、土地确权发证和采矿证办理、土地整理工程项目承包、土地违法查处等岗位,掌握着审报、管理、处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权力,直接关系到土地的用途和受益,对相关利益方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些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成为不良分子拉拢腐蚀的对象。

(二)手段更加隐蔽多样。一是伪造单据虚报冒领,侵吞公款。二是虚报瞒报工程量,套取截留项目资金,或在工程施工中与施工、监理单位人员串通,偷工减料捞好处。三是在工作中索贿受贿、吃拿卡要,或违反公正原则,为当事人透漏信息,提供便利,从中收取好处费。

(三)权力私化现象突出。单位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别有权的单位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熟悉有关资料、程序、环节,具有一定的建议权、审核权和决定权。在办理各项业务过程中,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社会影响恶劣。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的腐败直接导致土地审批的不规范,执法不到位,造成乱占用土地现象蔓

延和国土资源、国有资产流失,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败坏了国土资源部门形象。

三、形成原因

(一)体制不完善。国土系统垂直管理后,一些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内部管理机制滞后,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出现了当地党委政府管不着或不想管,上级部门想管离得远的局面,尤其是对基层国土资源所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给个别单位谋取私利创造可乘之机。

(二)人员缺乏流动。一些重要岗位长期由同一人担任,导致某些违法违纪问题不能及时被纪检监察发现,不能及时得到查处纠正。

(三)思想观念落后。少数同志忽视政治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法制观念淡薄,办事效率低下。这些同志宗旨意识淡薄,价值取向错位,停留于旧的体制和思维上,把市场经济等价有偿规则引入公务活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一切向钱看”、“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成为办事信条,存在侥幸心理,唯利是图、追求回报,擅自处理事务,玩忽职守。

(四)责任意识不强。尽管我们明确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责任,但仍然有少数干部国土资源管理的责任意识依然淡薄,没有很好落实工作责任。

(五)监督不到位。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一定程度的存在,对个别重要环节和部位,“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

监督不了”,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和手段,形成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六)宣传教育不够。尽管我们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不够深入,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没有形成威慑作用,还没有普遍增强人们国土资源法制观念,动态巡查制止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违法行为未能在开始时就有效制止住,致使工作被动。

四、对策及建议

(一)强化思想教育,提高干部素质。一是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层次、不同方面存在违法违纪的问题,有目的、有计划地采取多样化方式,进行社会主义理想道德教育,进行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观念教育,进行法制观念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二是提高教育的实效性,狠抓党规党纪和各种廉政规章制度的落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以实际行动克服各种不正之风现象;三是突出教育的重点,强化对领导班子的思想教育、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强化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通过教育,使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大公无私、勇于奉献、勤政廉洁、甘当公仆的思想,克服特权思想和个人私欲,真正做到不为权力所蚀、不为金钱所惑、不为声色所迷、不为人情所误,不断增强抵御腐败的免疫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有计划、有目标的

研究制定相关预防措施,进一步理顺各级行政管理职责及业务流程,制定办事标准和法定规范文本,使各项行政审报业务法定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克服土地执法的随意性,减少和制约“自由裁量权”,确保政令畅通,依法办事。进一步完善人、财、物管理的有关制度,健全审计核查制度,严格执行集体会审制度、执法过错责任制、票据管理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三)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作风建设。要经常性地开展机关作风整顿、软环境整治等专项活动,通过活动的学习、自查、整改、提高等各阶段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四)推行公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深化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用人制度和财务制度公开,推动监督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加强对党内、行政事项执行环节的监督。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完善议事程序,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涉及重大行政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审报、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由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要不定期对系统规章制度、财务管理、用人机制等方面开展检查和审计,促进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发挥社会监督优势,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各项工作处于社会监督之下。

(五)严把选人用人“四关”。一是入口关,无论机关还是基

层,都要按照逢进必考原则。二是选人关,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真正将群众拥护、素质能力高、作风民主、事业心强、遵纪守法、勤政廉洁的人选拔到干部队伍里来。三是考核关,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绩效评价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审查机构,并将评查结果与对人员考核晋升、晋级相挂钩。四是用人关,既要大胆地放手使用,又要加强教育和管理;既要让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又要规范其行为,防止越轨;严禁并杜绝“有病在岗”、“带病上岗”现象。

(六)抓住重点环节岗位,深化源头预防。针对案件易发、多发部位,找准预防工作重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如在土地复垦开发项目招标、采矿权出让、土地招拍挂等关键环节,要从完善机制、制度入手,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认真进行行政审报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报环节,加强集体会审,规范审报行为,强化行政审报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建立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对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3年的领导干部以及长期在审批和人、财、物管理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岗或不定期交流,形成良性用人机制,实现用权有约束、行为有规范,从工作机制上形成不想腐败、不能腐败的法治环境。

(七)加大查办力度,遏制违法违纪行为。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不断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查办力度,着重查办贪污受贿、截留挪用公款、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失职渎职案件,从严查办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招牌挂、土地复垦、采矿权审批违

法案件,抓住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那些利用行政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严重违法违纪者,要坚决、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八)建立纪检联席会,拓展预防机制。国土部门与检察机关优势互补,密切合作,共同探索和创造预防工作新机制。一是建立领导机制。由市检察院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齐抓共管,定期分析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落实防范措施。二是建立相互协调机制,双方经常互通信息,研究预防重点,形成互动型预防信息交流机制。三是建立联合预警机制。积极制定联席会议、法制教育、案件查办、情况通报、调研预防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做到“关口前移”,加强事前监督,对一些违纪违法苗头性的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让“红灯”亮在“越轨”之前。

第四篇: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XX乡村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员会主任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团结带领农村广大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这支队伍建设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今年8月14日至15日,我们对全乡10个村(居)委会干部队伍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就下一步如何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当前村干部队伍基本情况

目前,在我乡10个村(居)委会中,村干部36人,其中男27人,女9人;35岁以下的4人,36岁至45岁的11人,46岁至60岁的21人;小学及以下文化的1人,初中文化的5人,高中文化的14人,中专及以上文化的16人;村党支部核心作用发挥好的村7个,一般的3个。村级后备干部总共6人,其中35岁以下的4人,36岁至45岁的2人;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的4人,高中文化的2人;具有一技之长的1人。

总的来说,我乡村干部整体素质较高,是一支战斗力强的队伍。大部分村支“两委”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农村工作,完成各项任务,主动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出谋划策,严格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威信高,群众反映好的约占85%。工作能力和责任性一般,但能开展上级布臵的各项工作,基本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群众反映一般的约占15%。

二、前段取得的主要成绩

近年来,我乡始终把村干部队伍建设做为农村工作的重点,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农村深入开展了“五同五心”、“党课”、“三个代表”学教等活动,加强了对村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村干部的政治素质,改进了村干部的工作作风。积极利用农函大、乡党校、党员电教等形式,加强了村干部的实用技术和工作业务培训,增强了村干部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的本领,村干部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开展村级财务清理、村务公开活动,实行村帐乡代理,加强了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村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是村干部思想进一步得到解放。广大村干部摒弃了传统的“面朝黄土背朝天”、“稻谷加红薯”的传统农业意识,树立了大力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识;摒弃了小富知安、小打小闹的保守意识,树立了敢创敢干、办大事的新观念;摒弃了计划经济时代条件下的旧思维、旧方式,树立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观念。

二是村干部管理逐步规范。近年来,我乡相继实施了村干部述职评议、村级财务清理、村务公开、村委会直选和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规范的选举、决策、参与、监督体系,使村干部管理逐步走向了公开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每年对村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完成各项任务、精神文明建设和计育综治工作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村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人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每年对村干部进行一次评议。

三是村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趋于合理。经过近几年的村干部建设,逐步形成了老、中、青相结合,以中青为主,以老带新的村干部队伍。从我们调查统计的数据来看,在36名村干部中,45岁以下占的41.7%,其中35岁以下占11.1%;46岁至60岁的占58.3%。从农村的工作实际来看,这种年龄结构还是比较合理的。虽然有部分村干部年龄偏大,但他们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强,在群众中威信高,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工作要求。

四是文化素质有了较大提高。我乡十分重视对村干部的文化素质教育,在村干部的选任时提出了文化要求,同时积极利用农函大、乡党校、党员电教等形式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使村干部的文化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在全乡36名农村干部中,高中以上文化的占86.1%,且中专及其以上文化的16人,占44.4%;初中文化的占13.9%,大多是工作经验丰富、威信高,受群众拥护。近年来,我乡先后通过“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工程”举办村党支部书记、村级后备干部培训班6期,170余名村干部和后备干部接受了远程教育。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乡村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村干部队伍建设中,部分村和村干部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有:

(一)选拔任用的民主程度有待提高。

部分村在村干部选任方面,仍然存在沿用传统方式多,新的方式少,村党支部“两推一选”等好的做法还没有全面推行,不能很好地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在村委会选举中,部分村民的参与意识不强,热情不高。有些村民怕耽误农活,不愿参加投票,在选组长时,则干脆抽签了事或轮流担任。

(二)教育培训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村干部教育培训机会少,制度难健全。一年2期的村干部培训难以满足发展的需要。二是培训的内容贫乏,主题不突出。大多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传授普通的病虫害防治知识,对市场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实用技术、特别是新农业技术的内容教少。三是培训方式简单,手段不先进。一般是采取订阅农业报刊杂志、播放电教片、发送农业科技资料等形式,很少请专技人员授课、实地培训或外出参观,效果不理想。

(三)管理监督工作有待加强。

一是村民对村干的监督流于形式。近几年,各村进行了村级财务清理,实行了村务公开,设立了村务公开栏,对村干部的监督起了很好的作用,但仍有极少部分村财务清理走过场,村务公开内容不及时、不完备、不真实。本应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的大事,一些村却由村干部几个人说了算,村民一年到头甚至几年也没开一次村民大会。二是乡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难以到位。就目前的管理体制来说,乡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还没有一套全面有效的且操作性较强的制约机制,一般只有乡农经站每年例行进行一次村级财务审计。

(四)极少数村班子战斗力不强。

一是少数村支两委班子不团结。存在支部书记独政和村委会揽政、“两委”争政或搁政现象,村干部互相扯皮,互相拆台,工作互相推诿。二是少数村干部工作不安心。三是少数村班子驾驭全局的能力和水平不高,在群众中没有威信。

(五)后备干部队伍培养难。

一是后备干部人数较少,全乡10个村(居)委会,后备干部只有6名,平均每村不到1人。二是培养方式滞后。一般村对后备干部只确定好人就算了事,平时缺少有意识的帮带和专门的培训。三是一部分后备干部外出务工,培养管理难以到位。

第五篇:对当前公安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几点思考

对当前公安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

几 点 思 考

全国“二十公”和全省“二十一公”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认真履行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领导和机关深入基层,强力推动“两公”会议精神和“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确保了全省社会和治安稳定,公安队伍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公安队伍中,确实有极少数害群之马,他们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和形象。今年1—10月,全省公安机关共发生违法违纪案件91起,涉及民警121人(含处级8人,科级59人),与去年同比,案件起数下降6.19%,涉及民警上升2.54%,涉及民警中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有32人,与去年同比上升28.1%。这说明,今年虽然公安民警违法违纪人数上升幅度不大,但涉嫌犯罪的民警数量增加。据笔者了解,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情况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如图)。

说明:一是我省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比例虽然呈下降趋势,但目前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由于公安队伍人员结构实际,构成了民警违法违纪具有“五多一少”现象,即青年民警多、党员民警多、领导骨干多、职务违纪多、法纪处理多,女民警较少; 三是从违法违纪案件的性质看,种类较为齐全,而且杀人、贩毒等恶性案件每年均时有发生。大量案例表明,一些民警走上违法违纪道路,既有思想道德观念蜕化变质的原因,又有业务素质低下的问题。当前违法违纪民警在思想道德观念上表现出来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极少数民警信仰发生危机,理想信念产生动摇,走向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二是执法思想观念出现偏差,颠倒了“主人”与“公仆”的关系,不仅不能为人民服务,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反而直接侵犯人民群众的权益;三是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贪图安逸,追求享受,以权谋私,执法犯法。而因业务水平低下引发的违法违纪问题也时有发生。执法不懂法,在执行实体法、程序法方面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直接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形象,败坏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民警及其家属也直接受到伤害,教训十分深刻。

胡锦涛总书记曾明确批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要求公安机关“完善法规,强化监督,做到公正、文明执法”。这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公安监督工作的行动指南,我们应认真贯彻执行。

思考之一,强化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公安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切实提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现在监督意识不强的问题普遍存在,包括接受监督和监督别人两个方面,实践当中,有的人逃避监督、拒绝监督、讨厌监督,有的人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在这种情况下和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大背景下,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就不是偶然之事。当务之急是要利用各种方法,强化对公安民警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筑牢拒腐防变和公正执法的思想防线。

要坚持理想信念教育,解决精神支柱问题。教育公安民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来认识和处理问题,不断灌输个人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只有与崇高的公安事业结合在一起才能够实现和体现,不断增强执法为民的理念,走稳走好人生的每一步,防止一失足成千古恨。

要注重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现在各级公安机关学习教育活动很多,上级通报的外省、外地的反面典型案例不少,但是针对性普遍不强,说归说、听归听、干归干,教育的成效不大。应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本警种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反面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总结,用于教育和警示民警。同时,要强化预防教育,教会民警如何避免犯类似的错误,防止重蹈覆辙、“前腐后继”。

要认真履行职责,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目前,思想政治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同志不了解民警真实的思想状况,不完全了解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真实、具体和全面的情况,以致个别人干了坏事没人知道,等到问题暴露时往往大吃一惊。因此,要正确分析和估价队伍的现状,要充分认识到队伍中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忌自我感觉良好,盲目攀比、不以为然甚至麻木不仁。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坐在机关、浮在面上,仅听汇报和看材料,难于了解到真实情况;可选择在专项治理中或发生问题后,及时进行深入调研,才能将真实具体的情况搞准弄清、将原因分析透彻,整改的力度和教育的深度才大。

要善于与民警广交朋友。各级领导和队伍管理、监督部门的同志,要以人为本,多与民警交心谈心,了解民警的真实思想,了解民警的工作、生活情况,了解民警最需、最盼什么等,才能使我们的思想工作有的放矢。

要充分发挥基层科、所、队负责人的作用。这些“兵头将尾”是抓工作、带队伍的关键,要善于通过他们了解民警的实情,指导他们做好相关的思想政治工作。

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要想了解到全面真实的情况,必须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否则难以奏效;了解掌握情况后,有针对性地做工作,也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改变“我说你听、我打你通、行政命令、整纪刹风”“空谷式”的教育方式。

总之,通过持之以恒的教育,打牢民警的思想基础,筑牢思想防线,狠抓这一基础性的治本工作,提高民警的素质,做到“使其不为,使其善为”,真正促进执法为民思想的根置,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思考之二,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并使之真正落到实处。现在各级、各部门很多规章制度已经逐渐建立和完善,但从不少单位出了问题后进行反观和视审下来,主要还是已有的规章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如枪支管理使用方面,有的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没有办理《枪证》,有的持枪民警没有办理过《持枪证》;有的没有执行枪支管理人员责任制,领用、交回不登记;有的民警休假期间也不将枪支交单位统一集中保管,漏管失控;有的民警携枪饮酒、随意摆放,隐患极大;有的民警与人发生矛盾纠纷后,不能理智对待、妥善处置,而是拔枪吓唬对方,甚至开枪致人伤亡等,说明各个环节的相关制度根本没有落实。一些地方的领导在贯彻执行规章制度方面往往虎头蛇尾、时紧时松,讲求实用主义,摆花架子,作表面文章;一些基层民警对规章制度不严格遵守和执行,我行我素、置若罔闻,以致问题屡屡发生。

要对权力进行合理配置和架构。公安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权力,有的权力过于集中(如车管等部门),有的执法自由裁量的空间过大(如对卖淫嫖娼者最高可罚5000元,其中多罚少罚完全由执法者裁定),有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群众往往对申诉复议不抱多少希望,认为会“老子包庇儿子”。因此,要努力从权力的配置和架构上进行适当调整,使之尽可能合理。

要在制度设计上避免缺陷。应审视已有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社会历史发展潮流。我们只有以警为本,民警才能以民为本,执法为民才有坚实的基础作保证。在制度功能的设计上,既要防止个人欲望(利益)受到冲突而影响法定职责的履行,又要注意切断犯罪错的动机与机会之间的联系,还要防止权力的非规范化运作。

要实行责任制。在实际工作中,对重大警务部署或上级决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基层往往落实得不够好,有的不能持续抓或遇到困难绕道走,有的掂轻怕重、争功萎过,有的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找种种理由搪塞等。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各部门都要增强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制,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奖罚分明,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没有制度作保证不行,而制度设计缺陷也不行;要通过建立健全规范科学的制度,并切实得到执行,加强对民警的管理,做到“使其不能,使其必为”。

思考之三,强化监督工作,保证执法为民。目前,公安队伍中少数民警素质不高,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树得不牢,特权思想在一些民警的头脑中仍然较为严重,既有对待群众态度“三差”、“四难”和形象不佳的“外伤”,又有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的“内伤”,离党委、政府和法律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少差距。

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部长在为公安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审计业务教材所作的序言中明确指出“在公安机关,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没有不受监督的民警。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要延伸到哪里。”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全体民警都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这句至理名言众人皆知,但究竟民警的认识程度有多深?要理直气壮地喊出“监督是关爱,接受监督是福气”的口号。实践证明,任何民警不接受监督,无异于政治上的“自残”和“自杀”。

要强化执法监督。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监督的重点是执法活动。公安监督部门要把经常性的执法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注意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滥用权力和滋生腐败的问题,加强对执法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的检查,通过发通知书、建议书、决定书等形式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警务督察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单位和办案部门,运用现场督察、蹲点暗访和组织异地交叉督察等方法,加大事前、事中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以及深层次的问题;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安执法活动中涉钱涉物环节的审计监督,堵塞制度、程序和管理中的漏洞;各执法办案部门也要加强执法检查工作。要编织起执法监督的严密“网络”,真正把监督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根据全国“二十公”和全省“二十一公”有关精神,要尽快整合公安机关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审计、法制等内部监督力量,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制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要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努力改变“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法律监督太晚”的状况,发挥监督制约作用,规范权力运作的过程,做到“使其不敢、使其敢为”。

此外,还应通过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关爱民警的权益,做到“使其不想,使其好为”;同时,改革奖惩激励机制,促进民警的全面发展,做到“使其不怠,使其永为”,以更好地执法为民。

对当前农村干部违法违纪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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