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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编辑:梦回唐朝 识别码:57-621329 村干部述职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8-07 01:40: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级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均须述职述廉。

第二章 述职内容

第三条 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第四条 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五条 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第六条 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

第三章 述廉内容

第七条 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第八条 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九条 贯彻执行局党委的决议、决定情况。

第十条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第十一条 在资金管理、重点工程建设、人事任免等事项上的廉洁自律情况。

第四章 要求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

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或年度干部考核结合进行。

第十三条 述职述廉应学校全体教职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进行民主测评、个别座谈了解。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实事求是撰写本人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力求详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 对于群众反映突出、出现信访或有信访苗头、组织掌握的事项须作重点说明。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廉洁从政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报告部门的廉洁从政情况。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 校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由局党委组织开展,中层干部述职述廉由学校党总支按本制度要求组织开展。第十八条 学校党总支要围绕德、能、勤、绩等内容,每年对述职述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述职述廉的结果,作为对干部奖惩、评先和选拔聘(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在民主测评中,领导干部的测评优称率低于80%第二十条的,由学校党总支组织专项调查核实,发现有诬陷情况的,及时予以澄清。如认定确有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谈话提醒、调离、停职检查或按组织程序予以免职等组织处理。存有重大问题的,移交上级机关处理。

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

第二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辰龙集团及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均须述职述廉。

第二章述职内容

第三条执行党和国家及集团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第四条

安全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五条财务、供销、人事任免等制度执行情况。

第六条重点工程建设情况。

第七条集团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第八条职工反映强烈的焦点、难点等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第九条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第十条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

第三章述廉内容

第十一条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第十二条贯彻执行党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十三条贯彻执行集团党委决议、决定情况。

第十四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第十五条在资金管理、供销环节、重点工程建设、人事任免等事项上的廉洁自律情况。

第四章要求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单位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或干部考核结合进行。

第十七条述职述廉应由本单位全体中层干部、党员代表、职工代表参加,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进行民主测评、个别座谈了解。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实事求是撰写本人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力求详实具体,原创:http://www.teniu.cc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对于群众反映突出、出现信访或有信访苗头、组织掌握的事项须作重点说明。

第二十条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廉洁从政情况,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除在本单位述职述廉外,还须向集团述职述廉。

第二十二条出现人民来信、举报、上访事件等特殊情况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向集团作专门述职述廉。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三条述职述廉工作由集团公司党委、纪委按本制度要求组织开展。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党委、纪委要围绕德、能、勤、绩等内容,每年对述职述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述职述廉的结果,作为对干部奖惩、评先和选拔聘(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在民主测评中,领导干部的测评优称率低于80%的,集团公司纪委组织专项调查核实,发现有诬陷情况的,及时予以澄清。如认定确有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谈话提醒、调离、停职检查或按组织程序予以免职等组织处理。存有重大问题的,移交上级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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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落实,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述职述廉的主体及其职责。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是进行述职述廉的主体;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廉洁从政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

(二)领导干部一年来自身廉洁自律的情况,主要包括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学习党政纪条规和接受廉政教育、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工作作风与生活作风以及个人工作业绩与奖惩情况等;

(三)领导干部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针对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而采取的整改措施,对出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和本人应承担哪些责任等。

四、述职述廉工作开展时间。每年年末,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领导干部结合总结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检自查进行述职述廉。

五、述职述廉的范围。各乡镇听取述职述廉报告的人员范围为:乡镇直机关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参加,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及个私企业代表参加;县直各单位,由全体机关干部、二级单位负责人以及部分离退休老干部参加。

六、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一)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走访座谈、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本系统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也可以扩大到工作联系较广的单位中进行。

(二)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报告班子以及班子成员遵守党纪政纪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前,要向县纪委报告,由县纪委视情况派员参加。述职述廉后10天内,将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的《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报告表》和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一式三份,分别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单位留存一份。

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如实报告自己的廉政勤政情况,述职述廉的内容纳入人大述职、民主生活会、干部考察、廉政谈话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八、监督检查和考评。结合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县纪委牵头,每年对部分乡镇、县直单位进行抽查和考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民主测评。组织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测评结果差票率达30%以上的,对其实行责任追究或作出组织处理。

(二)个别访谈。由考核组根据民主测评掌握的情况,向领导班子成员、干部群众等知情人进行个别访谈。

(三)查看原始资料。详细查看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责任制、落实反腐败工作和执行党风廉政制度方面的文件、简报、总结、会议记录等。

(四)综合评价。由考核组根据述职述廉情况、调查核实情况、民主测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领导干部是否勤政廉政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得分较低,群众反映较大的领导干部,县纪委将采取诫勉谈话或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等形式,帮助提高认识,督促纠正错误。

白家庄镇述职述廉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镇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按照中央、省、市、县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述职述廉的范围为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含非领导职务干部)。

第三条 述职述廉工作由镇党委组织实施,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

(一)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二)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情况;

(四)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依法行政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六)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白家庄镇过程中,解放思想、改进作风、干事创业、履行职责情况;

(七)密切联系群众,改善民计民生,实现、维护、发展群众利益情况;

(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九)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十)其他需要述职述廉的情况。

第五条 述职述廉于每年11月进行,具体时间由镇党委自行确定,并提前一周向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报告。

第六条 述职述廉的范围和方式

乡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要在有党政班子成员、镇直单位负责人、农村党支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进行;述职述廉工作可结合领导班子总结报告、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有关专题会议进行,也可结合上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干部考察测评工作进行。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

第七条 述职述廉的程序

(一)召开述职述廉会议,进行述职述廉;

(二)民主测评,参加会议的人员填写《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表》;

(三)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指定专人对民主测评的情况进行汇总,测评结果向县委报告。

第八条 对述职述廉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督促其改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学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深化学校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学校特制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建立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意义、学校干部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教育的各个方面,自觉作出表率,带头廉洁自律,带头遵纪守法,以良好的风气扎实推进学校发展。2、提高加强制度建设实效性,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杜绝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杜绝为学生代办所得回扣使用不规范现象的发生。依照有关法规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和经济财务管理行为。、各级干部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深入班组、深入一线、深入课堂、深入学生,加强调研,努力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师生关系。

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具体内容、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情况。2、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班组了解群众的思想和情绪,为教职员工多办实事的情况。、坚持民主生活制度,光明磊落,胸襟坦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加强团结,保持领导班子的思想统一,不搞小团体或为小团体维权的情况。、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选拔聘用干部的情况。、认真落实干部礼品登记、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三项制度;不在各类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所收各种名义款项一律上缴的情况。、不经商,不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的情况。8、带头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子女、亲友到本校入学,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缴费的情况。、不在老师职称晋升、学历提高、奖金发放等敏感问题上以权谋私的情况。10、爱护学校公物,不动用公物办个人私事;不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的情况。

三、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对象、学校校级党政领导接受区教育党工委的考核,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全体员工述职述廉。、学校全体中层干部向校级党政领导及全体教代会代表述职述廉。

四、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时间安排

每年年底,分两场进行。

第五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初级中学校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深化学校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建立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意义

1、为使学校干部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教育的各个方面,自觉作出表率,带头廉洁自律,带头遵纪守法,以良好的风气扎实推进学校发展。、提高加强制度建设实效性,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杜绝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杜绝为学生代办所得回扣使用不规范现象的发生。依照有关法规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和经济财务管理行为。、为使各级干部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深入班组、深入一线、深入课堂、深入学生,加强调研,努力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师生关系,促进校园和谐。

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具体内容

1、自身理论学习及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2、履行职务及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今后改进的措施等;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贯彻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及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条例等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三、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对象、学校校级党政领导接受区教委相关部门的考核,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全体员工述职述廉;、学校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向校级党政领导及全体教代会代表述职述廉。

四、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时间

学校党政正职领导按区教委指定的时间进行述职述廉及测评,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于每年12月份完成。

二O一O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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