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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检查所个人述职报告
编辑:青苔石径 识别码:55-869033 个人述职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11 21:26: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物价检查所个人述职报告

文章标题:物价检查所个人述职报告

__年度,我分管物价检查所,工作职责是,价格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一、物价检查所被省物价局首批命名为202_—202_年度规范化检查所。(全省100个县区、首批32家)检查指导企事业单位及工商个体户500余家、处罚12家,没收违法所得5万余元。

二、主要工作为:

1、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区属医院、诊所医疗收费、药品价格行为,确保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医疗服务价格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组织带领检查所工作人员对各级各类盈利与非盈利性医院、卫生所、医疗诊所开展了医疗服务、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超出政府定价规定。违法金额达3.65万元。对检查出重大违法行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了处理,纠正了医疗行业乱收费行为。

2、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依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开展我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组织并参与了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专项检查,检查的对象为区属12所中小学,油田37所中小学。对于查出的问题,向局案审会进行了汇报,研究解决处理意见,形成了决文,圆满地完成了建区以来最大规模的对区教育系统和油田教育系统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3、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根据省市物价局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对具有涉企收费职能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内容进行了检查。工作中采取直接检查原始收费凭证、帐目的方式,收到良好的效果。通过核对企业交费凭据来确认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这次检查没有发现明显问题。

4、对文化产业园区经营非文化产业商家监督检查

根据区委和区政府的工作总体安排,积极主动地参与对文化产业园区的经营非文化产业商家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商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为文化产业园区建康有序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5、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及涉农收费的检查。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布署,五月份开展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重点为涉农收费和经营农药、化肥、农膜及种子的部门和商家。检查中同时宣传国家的政策,确保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稳定,为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做出了应做的一点工作,农民群众比较欢迎。

6、常规工作:

明码标价的规范化管理。继续巩固兴二街、兴三街大的商家明码标价所取得的成果。全年检查指导230余家,明码标价率现已达93左右,准确率达90左右。

加强节日市场的价格监管。节日市场价格是否稳定不仅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我们重点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组织力量加强对市场价格的检查监管,检查中充分利用了调查、提醒、告诫行政处罚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了效率,为市民购物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保证了节日期间的生活消费品的价格稳定。

严肃查处价格举报案件。切实解决好价格举报工作,使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3件,结案率100。

三、存在不足:

(一)市场经济日新月异形势下,应对新的物价监督检查方式方法缺少研究和探索。

(二)由于年龄偏大,加上区里前几年科级干部离职、离岗规定,工作中缺乏激情。现在面对现实科级干部政策,又恢复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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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XX物价检查所个人述职报告

XX物价检查所个人述职报告

今年以来,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物价检查所全体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本人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紧紧围绕物价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自身廉政建设。现按照县委的有关通知精神,将本人今年来履职履责、廉洁自律等情况报告如下: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对物价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面对新的形势、新的要求,我认识到自身与上级领导以及实际工作要求之间存在着差距,只有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工作,才能更好的适应新形势、新挑战。为此,我始终坚持学习不放松,坚持工作中学习,学习中工作,突出重点,努力增强学习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一是学习理论知识,通过参加干部在线学习,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反复学习、加深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依法行政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质和政治素质;二是加强价格专业知识学习,认真研读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增强工作技能。三是在工作实践中学习,向身边的同志学习,努力在工作中提高观察、分析事物的能力,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摸索工作规律,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更加系统、全面的掌握了价格相关知识,为个人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高以及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打下了基础。

一是强化价格监管执法,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首先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坚持常态化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强化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重点检查与群众的节日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的必需品、交通运输等价格和收费。今年以来共参加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23次。其次组织好专项检查。坚持开展涉企、涉农、教育收费和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等专项检查及上检查处理工作。截止10月底已入库罚没款万元。再次在价格行政执法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方针办理案件。检查时即当指挥员又当检查员,始终处于检查前沿。在身先士卒的同时,又针对其他检查人员的特长发挥各自的作用,使检查团队集体的智慧得以体现。

二是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理相关工作。截止10月底对12批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除个别因特殊情况隔日办理外均在当日办结,极大的方便了服务对象。对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重新备案、商品明码标价签备案等咨询,都能耐心地向服务对象详细介绍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对价费政策咨询、许可证件办理咨询、价费政策查询等,能给予答复或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后再回复,不让咨询者转道获得答案。受理价格投诉举报10件,除3件(其中一件待请示上级答复)正在办理外,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三是认真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全年撰写信息3条,全部被市、县两级采用。办理市、县长热线回复5件。成功调解价格争议5件。针对市场猪肉价格波动,深入市场管理部门和生猪采购、屠宰户进行调研,查找原因。在接到群众反映市场普通碘盐缺供时,及时到城乡市场进行调查,了解市场配供情况,并要求县盐业公司加强配送管理,提供各种品种食盐供经营者选择,保证市场供应。同时与县盐业公司负责同志上门向反映人反馈办理情况,取得他的理解,当事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一是认真履行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

二是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单位及个人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其它实物;没有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没有从事经商、办企业和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并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没有在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上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没有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朋好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没有违规驾驶公车和公款旅游等现象。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吃、拿、卡、要、报”。

XX年虽然我做出了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自己在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治、业务学习不够系统、全面、深入;二是创新工作意识和方法存在不足;三是服务意识有待增强;四是价格监督检查对价格管理的反馈作用不明显。今后,我将系统、全面、深入地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创新工作方式,加强调查研究,增强服务意识,竭力进取攻关,努力克服不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我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做出更大贡献。也恳请同志们批评监督。

第三篇:物价检查所实习报告

顺畅的信息沟通是高效的前提

———于朝阳区物价检查所实习的社会实践报告

经过学校的安排,大三暑期我被安排在朝阳区物价检查所(教育、行政事业收费科)实习三周。这一天,科长接到发改委下达的新任务——调查朝阳区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普遍情况。因为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都是合伙经营的,而且北京市目前没有针对律师事务所收费机制或收费标准的统一规定,因此,各家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不规范、不统一的现象。

经过讨论,我们准备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来了解朝阳区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情况。朝阳区共130多家律师事务所,我们随机抽选了第一个检查对象,是办公地址在慈云寺住邦202_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前去调查之前,我们首先打电话与对方主任联系确定沟通时间,说明此次去的目的是要了解该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情况。对方同意了并定在该天下午为我们提供所需信息。

然而,事情并不像想象的那么顺利。当我们到达该律师事务所时,只有两个前台咨询小姐接待了我们,并称主任刚接到家里的电话,有急事出去了,不能为我们提供信息了。当我们问该事务所的合伙人或会计是否在,找他们了解一下情况也可以时,前台小姐说合伙人早上来看了一眼就走了,会计也去银行办事了,所有管事的人都恰好不在,还劝我们去该写字楼的其他事务所了解情况。于是,白来一趟的我们只能跟前台小姐了解一下基本情况,在此期间,有一两个据说是事务所的律师的人出来进去,好像很关心我们谈话的内容(大概是合伙人或刚才那个接电话的主任)。

虽然说整个事情最大的表象问题在于该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言而无信、合作态度不佳,但究其深层次原因,我们却可以理解该事务所的态度和行为,因为人家也没弄清我们此次调查的目的和所调查的收费项目,当然没有理由将公司里现行的收费标准全盘托出。从这件事的背后,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普遍存在于整个物价部门与各企事业单位间的在信息传递、交流方面的错位。也就是说,一方面,各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或应该让政府职能部门了解的一般情况并没有通过一个高效顺畅的平台让物价部门掌握,而这种信息的掌握能帮助政府制定有利于各行各业合法化、统一化、有序化、规范化的政策和规定,这样才能使整个社会的各行业健康发展、获得稳定持续的收益;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如物价检查所接到检查任务时因各种原因并没能够将检查的目的、范围等情况明确的告之企业,往往使各企事业单位一头雾水、不知所措,当然就没能完全体现物价部门的服务职能。因此,物价检查部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在信息沟通、交流平台的搭建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从而提高物价检查所的工作效率及企事业单位的规范统一性,为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保证。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物价部门的检查工作对于各行各业、各企事业单位稳定有序的持续发展是必要的。我们都知道,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价格调节来实现的,价格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在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中 1

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物价检查部门的职责就是引导、规范、监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以创造一个价格合理形成的公平竞争环境,发挥价格优化配置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物价部门的高效工作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而物价检查部门要保证工作的高效率,其前提或必要因素之一就是要与企事业单位间实现信息的准确、即时、顺畅沟通。

通过此次实习观察,本人将物价检查部门与企事业单位间缺乏顺畅的信息沟通平台的表现及原因总结为以下两点:

第一,从总体上看,并不是所有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在与物价部门沟通时都存在此类问题,而是主要集中在合伙经营企业、中小型私有企业上。因为这类企业在组织形式上具有分散性、随意性,在社会中的数量较多且目前政府部门并没有十分完善统一的制度来规范其行业收费标准问题,各企业制定的公司内部收费标准或关于其他方面的规定都存在不小的差异,不利于行业规范化、持续性发展,同时也不利于企业纳税金额的正确核算。而这类企业在不是十分明确物价部门的检查目的和范围的情况下,往往对物价检查部门产生不信任感和紧张感。

第二,物价检查部门在接到发改委派下的任务时,通常也没有收到关于检查任务的目的和具体检查范围等方面的精确信息,当然这也是受人力、物力、信息沟通成本等方面的所限制的。因此,作为一个“承上启下”角色的物价检查部门就无法将准确的信息传达给企事业单位,容易造成二者之间的相互误解和信息交流错位。比如这次对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检查工作,其实只是大范围的统计一下该行业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的普遍情况,但大多数中小律师事务所却担心自己被检查出不合格的地方以致罚款,对企业的信誉和形象都有不利影响。这并不是说这些中小律师事务所明知道自己有不合格的收费行为而故意躲避物价部门的检查,而是他们不知道物价部门对此行业的收费规定是什么或有没有这样的规定,不清楚自己现行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与国家规定是否有冲突或出入。再比如,前一阵物价检查部门对京城各大高校检查不合理收费现象时,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北京某大学在被检查出存在不合理收费情况的同时,也发现学校应该收的费用但没向学生们收的情况。这就反映出物价部门与各高校在收费项目和标准方面存在着一定信息传递和理解上的偏差。

从现状上看,物价部门与企事业单位在信息交换方面虽然存在较大的改善和升级空间,但二者目前为良好交流和共同协作所做出的努力依然值得提倡和坚持。

第一,物价检查部门能从服务的角度出发,深入到各经济主体当中去,通过具体的实践调查得出切实、全面的调查情况和结果,帮助各企事业单位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为其创造公平和谐的良性竞争环境,也有助于发改委制定相关规定和采取适当措施以保证市场经济稳定运行。

第二,部分行业为了能有效与物价检查部门有效沟通,已经搭建起专门的信息沟通网络,使物价部门从网上就可快速、准确的了解到该行业的基本定价规则、收费标准、最新动态、市场情况等,减少了信息交流的成本,提高了物价部门的工作效率,同时也减少了因信息不透明或不对称所带来的摩擦。

第三,目前,发改委已经建立起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系统并已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使普通百姓和消费者也参与到物价部门的监督工作中去,为物价检查部门的信息收集提供了真实、即时的补充,有利于切实解决消费者所遇到的各种价格欺诈方面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及时对不规范的企业或行业进行纠正或改革,避免了问题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

第四,1997年我国正式通过的现行《价格法》从很大程度上也指导了企事业单位严格规范自己的价格标准,杜绝乱收费、乱标价甚至价格欺诈行为。即使没有颁布关于某一具体行业的具体性、系统性的定价规定或收费标准,该行业的各企业也会自觉依照《价格法》,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最大程度上避免了某一行业定价的不规范性、不合理性和随意性。另一方面,《价格法》也给物价检查监督工作提供了最高依据。

以上四点是目前物价部门与各企事业单位在信息沟通上积极的方面,是值得继续坚持和发展的几个主要方面,但要想使企业与物价部门实现现代化信息沟通方式的转变,使物价部门的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效率,还需再从多方面进行完善和补充,例如:从技术方面,可以利用现代网络信息通讯技术,在物价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中间搭建一个类似于商业上采用的B2B电子商务技术的透明化的、即时更新的信息交流平台,从而可以减少信息沟通的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提高效率。从信息传达的方式和重点方面,物价检查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价格法及各行各业定价规范的解释工作,使各企事业单位明确价格规定的范围、项目、标准等,尽量减少双方在理解方面的偏差。从资金方面,国家可以适当调拨资金在物价检查部门等这类政府职能部门和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各经济实体之间搭建起一个技术先进,反馈迅速,及时有效的沟通体系,这样可以为这二者间的信息共享提供平台,在二者协调合作上起到润滑油作用。

第四篇:封丘县物价检查所述职述廉报告

封丘县物价检查所 述职述廉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

封丘县物价检查所,经机构合并以后属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二级机构,主要职能就是:按照价格法规监督全县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价格和收费行为;组织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负责全县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帮助县属收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规范价格行为;受理和查处有关价格问题的咨询、投诉和举报。下面我就202_年1至9月份的廉政建设思想学习和业务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1、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在检查工作中,我们逐步完善和加强了各项制度的就是,要求做到事先告知:即提前三天电话通知被查单位提前做好检查准备。在检查中严格执行审核、复核制度,确保案件的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并做到“谁主办、谁负责”;严格执行检查回访制度,对调查案件的落实到位及意见反馈情况,结案后,年底由发改委安排了来人到被查单位进行走访,对检查人员的表现、廉洁自律情况作出评价,增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执法行为。元至9月份,我们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二十八件,违价金额近百万元,实行经济制裁11万元。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平时我们注重加强政治学习,努力提高价检队伍的政治素质,坚持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关于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理论。在业务方面,努力提高价格检查队伍的业务素质,力争做到法制学习制度化、业务学习经常化、学习内容系统化、紧密结合价检工作的实际,做到学以致用,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

3、加强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我们在积极开展廉政教育的同时,还建立了廉洁监察制度,凡是发现我们价检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出现了“吃、拿、卡、要”的不廉洁行为,可以随时向县发改委纪检组进行举报,也可以向委主要领导直接投诉。近几年,我所未出现一起违纪和不廉洁行为的投诉,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都能做到廉洁自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了“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有力维护了价格检查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第五篇:物价检查所工作职责

♦办公室

1.协助所长组织协调本所的日常政务、学习工作、组织开展本所的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打印保管工作。

3.负责档案的审査、装订、保管工作。

4.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工作;负责制订、月份的检查工作计划。

5.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和本所的事务性工作。

6.负责办案车辆工具的管理使用。

7.负责罚没款收据、法律文书和资产的管理工作。

8.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及对各市区检查统计工作的指导。

9.负责检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10.负责指导各市区检查所综合工作。

♦综合复议科

1.负责指导全市群众、职工监督站工作。

2.制订全市职工监督站的市场检查计划。

3.负责全市执行物价政策法规最佳单位活动的组织、验收、评选、推荐、表彰工作。

4.负责全市物价检査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参加工商、消协、劳协等单位组织的社会价格监督活动。

6.负责全市明码标价宣传和推广工作。

7.负责向新闻单位发布物价检查信息、公告、通报。

8.负责案件审理有关工作并指导各市区的案审工作。

9.负责价格处罚案件的复议工作。

♦行政事业收费检査科

1.负责国家及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

2.负责检察院、法院、武警、边防部门收费的监督检查。

3.负责教育、医疗卫生等公益事业价格及收费的监督检查。

4.负责政府各行政机关的收费监督检查。

5.负责水利工程水价、自来水价及公共汽车票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及收费的监督检查。

6.负责金融、保险、证券交易等行业的收费监督检査。

7.负责市直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的监督检査。

8.负责市直其他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査。

9.负责市区相关检查项目的业务指导工作。

♦商品价格检查科

1.负责工业企业价格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工业产品(如黄金的生产价格、金银饰品、汽车销售价格)、矿产资源等。

2.负责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督检查。

3.负责粮油等农副产品价格的监督检査。

4.负责生活资料价格的监督检查。

5.负责商业、供销、物资、石油、医药、烟草等流通行业的价格监督检查。

6.负责电力行业各种电价的监督检查。

7.负责房地产价格的监督检査。

8.负责各市区相关检查项目的业务指导工作。

♦经营性收费检査科

1.负责全市公路、铁路、航空、水上交通运输价格及车站、港口、机场等各种收费的监督检查。

2.负责邮政价格、电信资费的监督检查。

3.负责旅游业价格监督检查。

4.负责汽车、家电等维修行业价格的监督检查。

5.负责宾馆等餐饮业、娱乐业及其他经营单位价格的监督检査。

6.负责全市城市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收费的监督检査。

7.负责暴利、欺诈、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查处。

8.负责各市区相关检査项目的业务指导工作。

♦举报投诉科

1.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价格举报案件。

2.受理局长公开电话。

3.根据局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向全市各级物价检查所交办价格举报案件,并督促、査办、结案。

4.对受理的价格违法案件进行分析筛选,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萌芽性的市场价格热点、难点问题,为领导决策服务。

5.宣传政策、法规,解答价格咨询,剖析典型案例,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开,引导和支持价格社会监督。

6.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物价检查所个人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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