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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申请书
编辑:花开彼岸 识别码:120-1068704 申请书 发布时间: 2024-07-17 16:54: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五保申请书

农村“五保户”申请书

尊敬的民政办:

本人某某,农业户口,出生于1962年2月,今年51岁,务农为生,无正式职业,现居住在————,父母双亡,终身未婚,无儿无女,独自一人居住和生活。

今年二月份不慎摔伤大腿,手术和医疗费花了两万多元,原本就贫困的我如同雪上加霜,饮食起居不能自理,还需要药物治疗,生活极其艰难。由于本人一直以务农、打散工为生,无稳定收入

来源,生活极其清贫,加上几个多月病腿的治疗,已经使我完全丧失了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今后生活难以为继,陷入绝境。因此,现恳请民政部门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准予我申请农村“五保户”!

此致

敬礼

赵明顺

202_年9月20日篇二:五保申请书

五保申请书

尊敬的民政办:

我叫赵长彬,男,今年63岁,农业户口,务农为生,无正式职业,现居住在和尚房子乡李家店村红旗杆组。本人父母双亡,终身未婚,无儿无女,孤独一人居住和生活。患有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症,行走困难,有时大小便失禁。由于我一直以务农和低保费为生,无稳定收入来源,生活极其清贫,加上患有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症,使我完全丧失了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今后生活难以为继,陷入绝境。因此,现恳请民政部门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准予我申请农村“五保户”,以帮我度过风烛残年!

此致

敬礼

申请人:赵长彬

202_年11月11日篇三:农村五保申请

农村五保申请书

尊敬的县民政局:

具申请人:,男,现年 岁,人,家住。身份证号码:。本人因,至今,独自一个人居住生活。现本人患有 病,行走不便。经多方求医,无明显好转,此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并难以恢复劳动生活自理能力。由于本人一直务农,无稳定收入,生活特别艰苦,经济非常困难,加之患病,年老体弱,使我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因此,现恳请民政部门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准予我申请农村五保户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二〇一四年 月 日篇四:农村五保供养申请

农村五保供养申请

依据202_年3月1日国务院重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 456 号)第七条规定:

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委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在收到评议意见后,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并于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审批。

县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条例》第六条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条例》第八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镇政府报告,由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民

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镇政府报告,由乡镇政府报县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服务机构

县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民政局及各乡镇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县民政局救济股:57225290 依兰镇民政办: 57222365 达连河镇民政科:57218727 江湾镇民政办: 57274504 道台桥镇民政办:57270259 三道岗镇民政办:57245343 宏克力镇民政办:57260259 愚公乡民政办: 57264167 团山子乡民政办:57242247 迎兰乡民政办: 57290775篇五:五保申请书 五保申请书

尊敬的民政办:

我叫谢本清,男,今年61岁,农业户口,务农为生,无正式职业,现居住在南岳庙村1组35号。本人父母过早双亡,终身未婚,无儿无女,孤独一人居住和生活。患有严重的右腿风湿病,行走困难,有时大小便失禁。

由于我一直以务农为生,无稳定收入来源,生活极其清贫,加上患有严重的右腿风病,还需要药物治疗,生活极其艰难。使我完全丧失了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今后生活难以为继,陷入绝境。

第二篇:五保申请书

五保申请书

尊敬的民政办:

我叫谢本清,男,今年61岁,农业户口,务农为生,无正式职业,现居住在南岳庙村1组35号。本人父母过早双亡,终身未婚,无儿无女,孤独一人居住和生活。患有严重的右腿风湿病,行走困难,有时大小便失禁。

由于我一直以务农为生,无稳定收入来源,生活极其清贫,加上患有严重的右腿风病,还需要药物治疗,生活极其艰难。使我完全丧失了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今后生活难以为继,陷入绝境。因此,现恳请民政部门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准予我申请农村“五保户”,以帮我度过风烛残年!

此致

敬礼

申请人:谢本清

202_年3月18日

第三篇:五保申请书[范文]

五保申请书

开县竹溪镇人民政府各级领导:

本人刘向阳,男,生于1978年10月6日,汉族,初小文化,粮农。家庭住址:开县竹溪镇三升村4组46号。

我家庭困难,妻子与我离婚,我于202_年患精神分裂证,无依无靠,无人照顾,生活十分困难,无钱吃药,确实难以度日。情况属实。

根据国务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特申请给予五保,望各级政府批准为盼。

申请人:刘向阳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低保申请书

开县竹溪镇人民政府各级领导:

申请人:刘向阳,男,生于1978年10月6日,汉族,初小文化,粮农。家庭住址:开县竹溪镇三升村4组46号。

申请人:姜支慈(刘向阳之妻),女,生于1976年3月23日,汉族,初小文化,粮农。家庭住址:开县竹溪镇三升村4组46号。

申请人:刘婷(刘向阳之女),女,生于202_年9月13日,汉族,在校学生。家庭住址:开县竹溪镇三升村4组46号。

申请人:刘鑫(刘向阳之长子),男,生于202_年8月12日,汉族。家庭住址:开县竹溪镇三升村4组46号。

我家庭困难,原妻子与我离婚,我于202_年患精神分裂证,留下我女刘婷。我于202_年2月8日与姜支慈再婚,婚后她经常多病,202_年8月12日生育一子刘鑫,我们夫妇经常生病,无钱吃药,病多人多,确实难以度日,根据国务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特申请给予低保为盼。

申请人:刘向阳、姜支慈、刘婷、刘鑫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第四篇:五保申请书

申请

三台县民政局低保股:

我系(住址):人,姓名:,性别:,年龄岁,因患病,经

常在上新乡卫生院住院治疗,根据三民发(202_)5号文件精神,经新农合及其

他方式救助后,全年累计余额已超过3000.00元,因病情需要,还需继续治疗,故特此申请全额救助。

望批准为盼!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章):,申请时间:年月日

上新乡民政办意见:

签章:

时间:年月日

第五篇:五保申请书

五保申请书

尊敬的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

我叫余尚明,男、汉族、生于1957年12月21日,现年58岁,户籍地址:广水市郝店镇黑河村二组。

因本人未婚,单身一人,无儿无女,并患有中耳炎、耳聋、肝病、肩周炎、胃炎等病,几乎丧失劳动能力。除此之外,我还没有房子住,也无钱建房,仅靠租住别人的两间房子栖身,而且此房漏雨,屋内潮湿,无钱修缮。目前本人生活困难,举步维艰。

鉴于上述情况,特向有关领导及部门申请五保待遇,请予以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余尚明 202_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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