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院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办法
学院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办法1
(院发[202_]20号)
第一条为保障我校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事故风险,确保参加实习实训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习实训教学是指在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有组织开展的教学计划内各种实习、实训和教学调查等教学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院部二级负责制。
第四条学校职责
一、教务处负责实习实训教学的协调和监控。
二、保卫处、教务处、学生处负责实习实训过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三、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负责抽查各院部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院部职责
一、各院部主要领导是本院部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制定本院部实习实训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负责实习实训前对学生、指导教师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负责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就学生安全实习实训工作进行协调。
四、配合教务处、学生处督促检查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实习实训教学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六条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教师是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指导教师代表学院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院部领导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等。
三、指导教师安全工作要求
1、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接受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应变技能,才能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教学。
2、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出发前,应建立应急组织机构,进行实习实训的合理编组,同时应召开一次实习实训动员大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事故事件应变能力。
3、到达实习实训基地后,组织学生了解基地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掌握当地司法、消防及医院的联系电话,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预防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4、必须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定期举行实习实训总结会,强调安全要求。
第七条学生安全纪律要求
一、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遵守实验室、实习基地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实习实训学生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未操作设备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且在老师或师傅的指导下方可操作。
三、校外实习实训学生应由指导老师带领,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地势险恶或有安全隐患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活动,外出应报告,并履行请假手续。
四、实习实训期间,严禁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和危险性工作;
严禁参与传销活动;
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严禁酗酒;
严禁在寝室或操作过程中抽烟;
严禁不规范用电;
严禁下河游泳;
讲究卫生,不随意到外面就餐,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
五、实习实训期间如遇偶发事件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指导老师。
六、外出实习实训学生必须与院部签订《校外实习实训安全责任书》,指导老师有权拒绝未签订《校外实习实训责任书》的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活动。
七、凡违反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造成个人人身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造成国家或集体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指导教师和学生如在实习实训期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有关院部领导要亲自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将调查处理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学校和院部备案。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院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办法2
第一条为保障我校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事故风险,确保参加实习实训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习实训教学是指在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有组织开展的教学计划内各种实习、实训和教学调查等教学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负责制。
第四条学校职责
一、教务处负责实习实训教学的协调和监控。
二、教务处、学生处、公安处负责校内学生实习实训教学过程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校外重大突发事件协助调查)
三、教务处、学生处、公安处负责抽查各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学院职责
一、各学院主要领导是本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制定本学院实习实训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实习实训前对学生、指导教师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负责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就学生安全实习实训工作进行协调。
四、配合教务处、学生处督促检查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实习实训教学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和一般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教师是实习实训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参加实习实训学生人数超过10人必须配备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指导教师代表学院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安全管理,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迅速向学院领导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等。
三、指导教师安全工作要求
1、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接受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和应变技能,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教学。
2、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出发前,应建立应急组织机构,进行实习实训动员大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事故事件应变能力。
3、到达实习实训基地后,组织学生了解基地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掌握当地司法,消防及医院的联系电话,查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预防措施、确实消除安全隐患。
4、必须本着安全第一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定期举行实习实训小结会上强调安全要求。
第七条学生安全纪律要求
一、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必须遵守实验室、实习基地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实习实训学生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未操作设备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且在老师或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方可操作。
三、校外实习实训学生应由指导老师带领,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地势险恶或安全隐患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活动,外出应报告,并履行请假手续。
四、实习实训期间,严禁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和危险性工作,严禁参与传销活动,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酗酒;
严禁在寝室或操作过程中吸烟;
严禁不规范用电;
严禁下河游泳。讲究卫生,不随意到外面就餐,防止传染并和食物中毒等。
五、实习实训期间如遇偶发事件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指导老师。
六、外出实习实训学生必须与学院签定《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实习安全保证书》。指导教师有权拒绝未签定《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实习安全保证书》的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活动。
七、凡违反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造成人身事故和损失由个人负责,造成国家或集体损失,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学校建议实习单位或学生家长要为学生办理相关的人身安全方面的保险。第九条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职业素质培养的重要场所,同时在校企合作科技攻关、培训鉴定、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确保学生实习、实训落到实处,全面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院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载体,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 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 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满足我院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第五条 能承担我院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院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三章 学院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
第六条 学院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七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院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
第八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习实训计划,提前送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参加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批量接受相关专业学生教学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接受相关专业教师挂职参与技术与生产管理,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场所,使实习实训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第十条 开展订单培养,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根据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用人需求量,学院在国家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优先推荐有关毕业生就业。第十一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与学院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实训室资源共享,联合开展科研合作,形成优势互补的科研优势,完成横向课题或共同申报省级纵向课题,并取得实质性成果。
第四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主要任务
第十二条 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技术操作中的实际问题,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十三条 通过校外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精神。
第十四条 由于校外实训基地是处于正常运转的单位,学生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实训的项目均应按相关专业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进行设计,使学生地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第十五条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与学校制定共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计划。按照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第十六条 承担对“双师型”队伍的培训和开展科研合作等。
第五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七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由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公室协助教学系部建设与管理。第十八条 教务处落实和组织实施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对全院各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促与协助各教学系部建立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组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的签订、挂牌等。
第十九条 校企合作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协助各教学系部联系和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单位,积极推动校企合作,配合各教学系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毕业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拓宽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渠道的信息。
第二十条 各教学系部具体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应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列入系部的发展规划。根据专业设置情况,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为依据,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习实训质量,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学院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一条 各教学系部必须配有分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负责人,并设立专门的秘书岗位(可兼职)。与合作单位联系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六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签约与挂牌
第二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就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合作形式与项目、合作时间等事项协商后,由教学系部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与该单位签定合作协议挂牌,确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第二十三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由院长、分管院长或系主任代表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一式两份),由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各执一份。协议原件由学院档案室存档,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公室、相关教学系部留存合作协议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 协议书内容应包括: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交通、酬金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7.实习专业项目及内容;8.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确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张挂“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牌匾,制作规格由学院与基地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章 实习实训基地指导教师选聘
第二十六条 选聘原则:本着有利于强化学校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利用社会人力资源,有利于调动实习实训基地指导教师教学积极性,有利于保证实习实训计划和实习实训大纲的落实,提高实习实训教学质量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选聘条件:选聘热心教育工作,有一定的实习实训指导经历,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好的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为指导教师,签订聘任协议纳入教学管理与考核,建立学院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库。
第八章 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八条 为促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将不定期地组织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检查。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基地条件、实习实训效果、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不定期的评估、考核,组织开展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 各教学系部要建立具体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评估考核制度。按照实习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教学质量等方面制定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
第三十条 各教学系部要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解决建设、发展、实习实训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三十一条 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实训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第三篇:外国语学院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湖北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实训教学管理规定
实训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关键举措。实训对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团队协作地意识和开拓创新的能力,以及对于学生专业技能的提高、职业素质的养成和社会责任的认识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强学生实训工作的管理,提高实训教学的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训类型
根据学生实训场所不同,分为校内实训、校外实践和小学期制实践。1.校内实训
校内实训是指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英语系部组织开展的校内 技能训练实践教学环节。2.校外实践
校外实践教学主要包括专业调查与实践、企业认知实习(商务方向)、顶岗实习(应用方向)和中小学教育见习(教育方向)。(1)专业调查与实践
本专科学生按专业计划要求进行社会调查。社会调查是学生到专业对口的行业和部门,进行社会实践,用所学的专业知识,进行专项调查研究或对英语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前景进行市场分析,写出调查报告。通过社会调查巩固和加深所学理论,达到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目的。(2)认知实习
学生通过参观、考察、咨询、听讲等方式了解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现实社会中的意义、价值、环境和实际运行等情况,增强对专业的感性认识。认知实习(商务方向)的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① 了解实习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② 了解实习单位各部门间的联系、业务流程内容、工作内容等。③ 了解实习单位对英语专业毕业生的需求和要求等。(3)顶岗实习
应用英语专业学生(酒店方向)校外顶岗实习是指在学院“2+1”教学模式的框架内,根据应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学生完成在校全部课程后,采用酒店与学生双选和学校推荐方式,系部组织学生到校外酒店进行为期一学期的实践学习。(4)教育见习
本实训是学生学习和掌握英语教学的原理、原则、方法、方式和手段之后,到校外中小学实习基地进行为期一周的实际英语教学见习,重点实训学生的英语教学能力和课堂组织能力。3.小学期制实践
各系(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以下“实践教学小学期”教学内容:(1)专业实习实训。集中时间开展传统“二学期制”中难以开展的综合专业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尤其是整体性、连续性强的实践教学活动。(2)学科竞赛培训。集中时间开展大学生等学科竞赛的培训、模拟竞赛和选拔活动。
(3)产学研合作。组织学生到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学习和调查研究,或者模拟实践,熟悉业务流程。
(4)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学生开展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以及专业资格证书考试和培训活动。
指导老师利用校内资源对学生进行模拟实训,指导学生利用暑假时间进行社会实践。实行实践教学小学期制是有效地利用暑期时间、合理地利用校内外资源、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有效手段,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教学改革
二、系部管理责任
1、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明确实训教学目的,实习实训内容要求,时间安排和考核办法。
2、依据实训教学大纲及实际条件,于各学期末统筹编制下一学期实施性教学计划及各实践教学工作量,填写《湖北理工学院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上报校教务处。
3、组织本系有实训教学经验的教师提交各实训大纲和实施计划,汇总后编写成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修订,为以实践教学的开展提供一定的指导。
3、各类实训项目在实施前,各实训小组负责人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有关规定,分别制订实训大纲、指导书、实施计划、学生分组以及每组的指导教师名单等,一并发放到学生手中,同时报系部存档以便检查。实训大纲和实施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实训班级、时间、地点、任务、目的、要求、具体实施内容以及成绩评定等级及各等级的平分标准等;实训指导书的内容应包括:学生完成实训任务应遵循的步骤、程序、操作方法以及需查阅的参考资料等,为学生完成实训任务奠定基础。
4、各类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必须是专业教师,原则上15名学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另外可在相关单位聘请一定数量的具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为专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有详尽的指导记录和学生考核记录。各系要不定期抽查指导教师的出勤及指导情况,并作为教师学期考核内容之一。
7、具体实践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每周不得少于两次指导,小学期制实践实训指导教师每周不得少于四次指导,并认真填写《外国语学院实训指导日志》。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按照实训期间考勤、表现、实训作业、实习报告等诸方面因素严格按照评定等级和等级标准,公正、公平地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系部审核后上教务系统录入成绩。
8、实训成绩应以百分制计算,分为平时成绩和实训成绩两部分,便于成绩登陆。
9、实践教学结束后,各实训相关负责人要做出实习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根据《英语专业实训上交材料核查表》进行各相关教学文件自查,并填写《实训项目自查表》。
三、指导老师职责
1、爱岗敬业,有实训教学经验,有“双师”资格的教师优先。
2、原则上每位指导老师最多参与两个项目实践教学,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3、参加制定实训计划,做好各项实训准备工作。
4、认真执行实训计划,保证实训任务完成。
5、组织实训考核,评定实训成绩。
6、指导教师要对学生严加管理,加强纪律考勤,对违纪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实训期间除极特殊的原因外一律不准请假。对表现突出的学生要上报学院给予表奖,对表现不好的学生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或处分。
7、指导教师要鼓励学生进行现场调研,增强学生的社会参与意识,加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的专业定位方向。并为学院提供有价值的科研信息、教改信息以及毕业生就业信息等。
8、指导教师要做好学生实习前的思想动员、安全教育。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师傅,勤学好问,文明礼貌,维护学院声誉。
9、指导教师要与实习单位搞好协作关系,取得实习单位的支持与帮助,为建立长期的校外实习基地而努力。
10、实训结束后,全体指导教师总结工作,提交总结材料,将有关教学文件及成绩交系部存档。
四、学生纪律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出勤。请假时间超过实习实训总时间的三分之一,或者无故缺勤三天以上者,实习实训成绩视为不及格。
2、严格按照实习实训实施计划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和实习实训任务。积极主动地学习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按时完成实训作业或报告。
3、要积极主动与指导老师通过各种方式保持联系,要随时接受教师的指导,否则视为未参加实训。
4、尊重校内指导老师和校外专业指导人员,听从他们的指导,虚心向他们学习。
五、考核和成绩评定
1、各种实践教学课程不能免修,成绩不合格者,在校期间需要重修。
2、学生完成全部实训任务后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应严格依据各实训大纲和计划。
3、实训环节考核办法与成绩评定的标准应统一制定执行。
六、实训指导教师工作量
实训指导教师工作量按照学院《关于英语专业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指导性意见执行》。
英语专业教研室 202_年7月7日
附:
1、《实训项目自查表》
2、《英语专业实训上交材料核查表》
3、《关于英语专业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指导性意见执行》
第四篇:学院校外实训实习管理制度
******学院校外实训、实习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我院学生校外实训实习工作,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实训实习的要求
实训实习不仅是教学实践的重要环节,而且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接班人的重要措施。实习总的要求是: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增强群众观点、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提高思想觉悟;巩固所学理论,初步获得本专业的实际知识,以利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各专业应根据上述要求和本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在实习前会同接受实习单位有关人员编写实训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制订本次实习的实施计划,明确实习要求、内容、时间安排和方式。
二、领导组织
成立校外实训实习指导小组,每次实训实习,按实习点,由带队教师、指导教师、学生辅导员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代表组成实习领导小组。带队教师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次实训实习工作;
其职责是:
1.做好学生实训实习动员工作,做好实习学生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2.协调、指导、检查实训校外实习工作; 3.研究、指导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4.组织实训实习经验交流; 5.实习学生的保险购买;
6.精心组织学生实训实习,提高实训实习质量; 7.做好实训实习学生的考勤和成绩考核工作; 8.做好实训实习工作总结。
三、实训实习指导教师要求
1.指导学生校外实训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具备任实习指导教师条件的,都应在系的统一安排下,积极承担此项工作,并作为今后评审其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
2.实习带队教师对实习点的学生校外实习负全面管理责任,其他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其分工负应有的责任。
3.实习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在学生实习期间应随班到现场组织学生政治学习,做好实习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这既是搞好校外实习的重要措施,又是对学生辅导员、青年教师的培养措施。
4.实习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应提前去实习单位,根据实习大纲和具体条件,制订实习计划,经实习基地领导小组或双方领导核准后组织实施。
5.实习指导教师要同实习单位选派的指导教师一起指导实习,审阅实习报告,进行成绩考核;实习结束,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意见,做好实习总结。
6.实习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要求学生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纪现象,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系汇报,给予处理。
7.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写出指导实习的工作报告,交所在系审核。
四、实训实习学生要求
1.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和实习计划,认真实习,独立思考,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2.虚心向工人、技术人员学习,增强群众观点、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发扬艰苦朴素、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特别要遵守保密制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对于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轻则批评教育,重则需会同实习单位视其情节按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4.学生在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对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与在校上课一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擅自不参加校外实习,除按照学校规定处理外,本次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计。
5.经批准,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实习或缺勤累计超过规定实习时间五分之一,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可准予补实习。
五、实训实习成绩考核
1.实习结束应进行考核,学生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或按百分制评定)。
2.考核成绩由思想考核成绩和业务考核成绩两部份组成。思想考核成绩按学生对实习的认识、实际表现、遵纪守规情况和劳动态度评定;业务考核成绩按学生的实习报告和业务考试成绩评定。评定成绩工作由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选派的实习指导教师一起负责。
3.实习考核成绩不及格,应重新参加实习,并交纳重修费用。如时间无法安排,则延期毕业。
六、实训实习工作量
教师实习工作量计算按学院202_年1月公布的“教学科研津贴分配办法”执行。教师出差津贴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学院 202_年3月17日
第五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江苏省江都中等专业学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校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 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 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能满足我校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五条 能承担我校中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为校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适合于两个系以上(包括两个系)相关专业开展工作的基地认定为校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仅适合于本系相关专业开展工作的基地认定为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三章 学校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
第七条 学校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八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校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习实训计划,提前送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参加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批量接受相关专业学生教学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接受相关专业教师挂职参与技术与生产管理,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场所,使实习实训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第十一条 开展订单培养,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根据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用人需求量,学校在国家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优先推荐有关毕业生就业。
第十二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实验室与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资源共享,开展科研合作,形成优势互补的科研优势,完成横向课题或共同申报省级纵向课题,并取得实质性成果。
第四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主要任务
第十三条 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技术操作中的实际问题,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十四条 通过校外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精神。
第十五条 由于校外实训基地是处于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学生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实训的项目均应按相关专业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进行设计,使学生地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第十六条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与学校制定共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计划。按照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第十七条 承担对“双师型”队伍的培训和开展科研合作等。
第五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八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校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由教务处协助教学系部建设与管
理,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一般由各教学系部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十九条 教务处落实和组织实施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对全院各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按照示范性院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要求,督促与协助各教学系部建立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组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的签订、挂牌等。
第二十条 产学研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协助各教学系部联系和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单位,积极推动校企合作,配合各教学系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毕业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拓宽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渠道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各教学系部具体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应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列入系部的发展规划。根据专业设置情况,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为依据,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习实训质量,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学校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二条 各教学系部必须配有分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负责人,并设立专门的秘书岗位(可兼职)。与合作单位联系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六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签约与挂牌
第二十三条 经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就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合作形式与项目、合作时间等事项协商后,由教学系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与该单位签定合作协议挂牌,确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四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由院长、分管院长或系主任代表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一式二份),由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各执一份。协议原件由学校档案室存档,教务处、产学研办公室、相关教学系部留存合作协议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协议书内容应包括: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交通、酬金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7.实习专业项目及内容;8.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确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张挂“聊城职业技术学校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牌匾,制作规格由学校与基地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章 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七条 为促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将不定期地组织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检查。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基地条件、实习实训效果、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不定期的评估、考核,组织开展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
第二十八条 各教学系部要建立具体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评估考核制度。按照实习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教学质量等方面制定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教学系部要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解决建设、发展、实习实训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