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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同协议书
编辑:星月相依 识别码:112-571252 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3-07-11 08:03: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同协议书

温县鑫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年小额贷款字第号

借款人(甲方):

贷款人(乙方):

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贷款政策,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 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贷款月利率为‰.合同期内贷款利息利率不变动.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划付,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将贷款发放给甲方.可以现金支付,或转帐.第六条 借款偿还

一,甲方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二,甲方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到期按时去乙方业务办理处办理还息手续.三,甲方如遇到资金周转问困难,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五,甲方在借款到期时本金还不上.可以向乙方申请续约.乙方不得拒绝.第七条 委托代扣

甲方因资金问题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第八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声明如下:(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三)甲方同意将本人的贷款信息及还款情况按国家有关法规使用.二,甲方承诺如下:(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三)保证在每次还息日前足额办理还息手续.(四)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3.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五)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 入,开支等情况;(六)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七)甲方咨询贷款业务时应直接登录乙方的官方网站而不要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甲方在大陆地区办理业务,应直接拨打乙方代表的电话()联系.(八)甲方必须拥有不低于贷款额度20%以上的流动资金或存款!

第九条 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一)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发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 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违约金;(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并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三)甲方如违反在本合同第九条承诺的第四,五项规定的义务,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1.甲方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2.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贷款人;3.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偿清借款的;4.甲方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时;5.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监督检查其贷款使用情况;(四)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乙方和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五)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二,乙方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第十二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直系亲属)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下列附件及经三 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借条2.身份证复印件3.利息支付银行汇款单复印件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二,本合同经各方授权签字人签章后生效.三,本合同一式二份,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第十五条 特别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甲方公民身份号码:工 作 单 位:邮政编码:联系人 姓名:甲方地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龙山南路265号 联系电话:0592-55XX47X/139500605XX 乙 方 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盛华大厦 联系电话:0755-3327xxx/(0)13763xxxxx传真号码:0755-3327*** 邮 政 编 码: 510000乙方签章(签字,捺印)方签章: 张经理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方签章: 戴新益日期: 2009 年 10 月 16 日 日期:2011 年 10 月 16 日 借 条姓名:戴新益,身份证号码:350425197602XXX510,自 2009 年 10 月 16 日向(深圳市易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现金 ¥:180.00 万元人民币整;借期为 24 个月,将于 2011 年 10 月 15 日前归还,到期归还后,借条交由借款方自行处理.特立此据为凭证!日期:2011 年 10 月 16 日 >'>

第二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同协议书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同协议书

来源:法大大

合同编号: 年小额贷款字第号

借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家庭住址:

贷款人(乙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贷款政策,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万元整)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主要用于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贷款月利率为 ‰.合同期内贷款利息利率不变动.甲方应每月 日支付当月利息,到期本息合计 元。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本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将贷款转账方式发放给甲方.第六条 借款偿还

一,甲方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

二,甲方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到期按时去乙方业务办理处办理还息手续;

三,甲方如遇到资金周转问困难,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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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五,甲方在借款到期时本金还不上.可以向乙方申请续约.经乙方审核,可以续约,具体约定双方可再协商。

第七条 罚息

甲方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又未申请续约或申请调整还款计划的,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第八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三)甲方同意将本人的贷款信息及还款情况按国家有关法规使用.二,甲方承诺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每次还息日前足额办理还息手续 ;

(四)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3.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五)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六)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七)甲方咨询贷款业务时应直接登录乙方的官方网站而不要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甲方在大陆地区办理业务,应直接拨打乙方代表的电话()联系;(八)甲方必须拥有不低于贷款额度20%以上的流动资金或存款。

第九条 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 款.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20%的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并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20%;

(三)甲方如违反在本合同第九条承诺的第四,五项规定的义务,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1.甲方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2.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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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贷款人;3.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偿清借款的;4.甲方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时;5.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监督检查其贷款使用情况;

(四)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乙方和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五)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第十二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直系亲属)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二,本合同经各方授权签字人签章后生效.三,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第十四条 特别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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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年小额贷款字第号

贷款人(甲方):甘肃仁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

乙方方向甲方申请贷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贷款政策,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月,即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贷款月利率为‰.合同期内贷款利息利率不变动。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乙方负责人在本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将贷款发放给乙方 1

方,可以现金支付,或转帐。

第六条 借款偿还

一、乙方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

二、乙方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到期

按时去甲方业务办理处办理还息手续。

三、乙方如遇到资金周转困难,可以向甲方提出一次调

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甲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四、乙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

须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甲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乙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五、乙方在借款到期时本金还不上.可以向甲方申请续

约,甲方不得拒绝。

第七条 委托代扣

乙方因资金问题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

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第八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

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三)甲方方同意将本公司的贷款信息及还款情况按国

家有关法规使用。

二、乙方承诺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甲方的信贷

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每次还息日前足额办理还息手续。

(四)当发生如下事件时,乙方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

通知甲方: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

发生变化;

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

3.乙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五)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资

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甲方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六)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七)乙方必须拥有不低于贷款额度20%以上的流动资金

或存款。

第九条 甲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乙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

情况给予保密。但因乙方未按期还款,甲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给乙方造成损

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给乙方造成损

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违

反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甲方有权停止贷款发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违约金;

(二)乙方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甲方作为

逾期贷款处理,并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乙方如违反在本合同第九条承诺的第四,五项规定的义务,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乙方违约情况告知乙方

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1.乙方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

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乙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个工作日内未将

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贷款人;

3.乙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偿清借

款的;

4.乙方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

一年且不与甲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时;

5.乙方拒绝或阻挠甲方监督检查其贷款使用情况;

(四)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甲方

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甲方和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五)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乙

方应承担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

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申请诉讼.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第十二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直系亲属)甲方给予乙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下列附件及经三 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借条2.身份证复印件3.利息支付银行汇款单复印件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二,本合同经各方授权签字人签章后生效.三,本合同一式二份,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第十五条 特别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甲方已经应乙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第四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查报告

富源县雄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业务经营情况自查报告

富源县财政局: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的通知》(曲财外[2010]30号),依据《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办发[2008]195号)、《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指引(试行)》(云金办[2010]33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富源县雄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讨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布臵工作内容。各部门统一思想,相互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及时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于2010年5月1日至5月16日为期半月,对公司内部管理、业务经营、财务执行以及各种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机构设臵及人员构成

富源县雄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云金办[2009]149号文件批准,并依法办齐各种证照,于2009年5月31日开业成立。注册资本金为壹亿壹仟万元,经营地址:富源县鸣凤路凯悦酒店一楼1-3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有: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郭东;总经理:田斌昌。

自董事长、总经理下设臵8个管理职能部门,分别是:综合部、人力资源部、财会部、信贷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审计监察部,审贷委员会。有工作人员11人,其中:有男性8名,女性3人;最大年龄44岁,最小年龄21岁,平均年龄29岁;学历上:有本科6人,专科2人,高中3人。

(二)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贷款业务,以围绕服务“三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主要投向,以信用、保证和抵押为主要方式,以利率合理、额小面广、风险分散为原则,以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持续发展、实现目标为经营理念,面向全县广大农户,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户,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公司2009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12899万元,其中:涉农贷款累放金额11104万元,占累放总额的86.08%;实现营业收入454.86万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6.88万元,业务及管理费用支出212.27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支出24.79万元,其他业务支出113.49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11.19万元,减去营业外支出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09.19万元,缴纳所得税27.30万元,净利润81.89万元,实现了既定效益目标。

2010年,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及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一年。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逐步缓解的国际经济背景下,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引下,公司坚定不移地坚持以立足县域,服务“三农”为原则,以严控风险为前提,继续面向“三农”发放贷款。截至2010年5月16日,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89笔,共计14057万元,贷款余额为11255万元,其中:涉农贷款124笔,共计9210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81.83%。

二、自检、自查具体内容

公司各部门依据公司赋予的职能,对自检自查工作进行了细致分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认真开展自检自查。

(一)劳动人事管理

公司开业后,通过多渠道择优录取新员工进入。根据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各种保险,相应制定了各种人事管理制度,通过自查,我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定了:《人事管理制度》、《职工薪酬福利制度》、《员工离职细则》、《员工培训制度》、《员工礼仪守则》、《员工手册》、《员工行为管理条例》等制度,规范了员工行为,解决了员工的后顾之忧,培养了员工爱岗敬业精神,增强了员工与企业荣辱与共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二)信贷营业管理

通过对营业以来的每一笔贷款进行自查,未有单笔贷款超过200万元,单户贷款超过注册资本金5%的情况出现,无一笔违规跨区域贷款,利率执行上下浮动全部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0.9—4倍区间内,无隐瞒收支、截留利润现象。公司施行按季结息方式,计息差错均能够及时退补。经自查所有贷款均属合规、正常。具体管理及运作方式概括为以下三方面:

1、信贷业务内控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公司制定了《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信贷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并要求信贷员严格遵照执行。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对贷款的“调查、审批、发放、收回”等一系列环节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公司贷款期限有三个月、半年、一年、两年、三年五种,贷款目前实行“正常、逾期、呆滞、呆账”的四级分类进行形态管理,以后将推行“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的五级分类进行贷款管理,以便有利于科学、规范、合理分析贷款风险和反映贷款占用形态。旨在从制度和源头上保证贷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2、贷款审批情况。根据有关信贷内控制度要求,公司成立了审贷委员会。并对贷款审批权限进行了严格规定。凡上报审贷委审批的贷款,首先必须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对贷款人的信誉进行评定。经调查有风险的贷款,坚决拒绝审批,贷款手续不全的责令补全后再行审批,严禁人情贷款和超权贷款的出现,确保信贷资产质量。

3、大额贷款发放及管理情况。贷款投放坚定向农民,个体工商户,县域中小企业等“三农”倾斜。贷款主管信贷员必须对每一笔贷款,进行调查研究,风险性评估。如果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致使不良贷款的发生。

(三)财务管理、执行情况

依据《金融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出纳制度》、《云南省企业财务会计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财务坚持每月对报表与总账、总账与分户账进行了认真核对,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据、账款、内外账务完全相符。财务收支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费用标准,完整记录各种开支,及时反映经营状况。通过自查,无违规或超标列支各种费用情况发生。

(四)“三防一保”工作

为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经营无事故,公司执行防查并举、重在预防、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坚持人防、物防并举,不惜投入6万余元安装了影像监控系统,确保人员、资金、财产安全。此外,还强化了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了安全防范体系,坚持领导职能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增强防范措施和防范能力,保证经营安全有序。经自查,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存在,营业场所及各种安全防卫设备、措施均能够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安全经营。

虽然经过公司全体员工为期半月的自检自查,未发现有违规经营现象,但是,基于公司绝大部分员工毕均应届毕业生的事实,实践工作经验缺乏,政治素养欠缺,思想意识不够严谨,特别是对一些政策、法律、法规、制度上的理解,可能会出现偏差,也难免会出现经营管理和一些业务操作上的失误,各种超想象中出现的问题,有待各级领导提出,我们一定虚心接受,在下步经营管理中,一定会不断完善,加以改正。

总之,富源县雄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云南省金融办、市县财政局的领导下,得到了相关单位部门领导的关心指导,于不断探索和完善中走过了一年的历程。相信在各位领导的关怀下,富源县雄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将有足够的信心和动力,不断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开拓进取,以“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持续发展、实现目标”为经营理念,努力为富源县“三农”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富源县雄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五月十七日

第五篇:小额贷款合同

编号:

借款合同

(适用小企业贷款)

X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编号:

XXXX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

借 款 人:电话:

通讯地址:

担 保 人:电话:

通讯地址:

贷 款 人:

电话: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

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1 币种:。

1.2 金额(大写):。

1.3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资金周转。

第二条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 借款利率: 2%。月利息。按月支付。每月日前支付

利息。

2.2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第三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1.1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1.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

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2 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借款人的义务

1.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1.2 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1.3 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1.4 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1.5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1.6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

吊销;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1.7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六条 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六条的第1.6小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1.2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3 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八条 扣划约定

1.1 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2 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3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1.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条款

1.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公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年月日

贷款人:(签字)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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