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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商标注册服务协议书
编辑:落花成痕 识别码:112-615192 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3-08-03 19:22: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合同商标注册服务协议书

商标注册服务协议书

甲方(申请人):

联系人(甲方): 联系电话 : 乙方: 联系人(乙方): 联系电话 :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商标注册服务事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第 类,指定商品或服务:

商标图样:

备注:此商标为 黑白 上报

二、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协议为有偿代理协议,本协议中 个商标的注册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甲方于协议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付清,汇款至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指定账户:

三、甲方应在签订协议后支付全额费用,并提供甲方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合一执照、竖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份),商标注册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正反面附A4纸复印件(1份)

四、乙方在收到甲方注册资料和费用后,应及时提交国家商标总局。商标局在收到

商标申请书后三个月左右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遇到商标局缺纸等特殊情况,下发受理通知书时间会后延)

五、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悉的有关对方技术、市场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六、因被委托案件会随时下发官方处理文件,因此,如果双方变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在 2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以便保证案件的及时有效沟通。

七、因商标网有3-6个月查询盲区,以致提出注册申请时在客观上无法查询其他在先商标权利的存在,如因此未获注册,乙方不承担责任,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八、其他

1、本协议各方保证,本协议签字人已经获得己方必要的全部的批准或者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批文、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批准或授权)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传真件、电子件等数据电文形式有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二篇:商标注册协议书

商标注册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兰州浩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需要注册商标,现全权委托乙方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注册商标的相关手续,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内容条款:

一、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委托乙方为甲方申请商标注册,只要甲方提供资料真实齐全【商标名称、图形、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如是个人申请需提交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个人通信住址、联络电话】。乙方为甲方办理一切申请事宜。申请进度将按政府知识产权署的时间表进行。

二、乙方为甲方代理细节如下:

(1)查册、分类、打印商标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2)向有关部门正式提出申请;

(3)确定商标广告不遭反对后,向政府知识产权署申请商标注册证书。

三、对于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甲方同意在提出申请的同时付给乙方商标注册费用:

(1)注册商标,商标名称为,图型请用jpg或gif提交;

(2)注册费用为人民币元。

四、如果由于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不符合申请的要求,由此所引起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五、本协议双方订立后,如乙方无法完成甲方委托之业务,甲方此前所交的款项乙方给予退还(因不可抗力或政府相关审批部门造成逾期的除外)。

六、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中途提出撤回或变更委托事项,否则,已付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并有甲方向乙方支付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兰州浩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

签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代表:签章:

第三篇:商标注册合同

太原市晋源区星原科技服务中心

商标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办理商标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宜

甲方委托乙方向中国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 “ ”注册 业务,详细内容见本协议附件《商标 注册 申请书》及《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完成商标 注册 事项。

2、甲方向乙方提供商标代理业务所需要的文件、证件,并保证提供文件、证件的真实、有效、合法性。

3、乙方要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

4、甲方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企业重组、联系人地址变更、电话变更等等,必须通知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地后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5、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请的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或需要删改的,由甲方决定是否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如果甲方决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委托协议;

6、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商标名称和图样办理申请,由于商标注册事务的特殊性,乙方不承担注册风险。

7、甲方的申请案在审查期间,如发生申请人与其他权利之间的权利纠纷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予以解决,因此而发生的审查时限的延误或终止,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不符合该项申请的要求,由此所引起的地址:太原市和平南路73号大众机械厂三益孵化器3207

电话:2852206 Email:lyq7711@163.com 太原市晋源区星原科技服务中心

损失由甲方负责。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终止委托事宜,乙方所收款项概不退回;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商标注册申请未被受理,乙方退回所收款项;

4、合同履行期间,如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而不能继续履行的,委托代理合同自动解除。

四、费用支付(币种:人民币)

1、本商标代理业务总费用为 元,大写: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委托费用,乙方在收到该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相关法律仲裁机构解决。

六、附件

附件1:《商标 注册 申请书》 附件2:《商标代理委托书》

:(盖

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太原市和平南路73号大众机械厂三益孵化器3207

电话:2852206 Email:lyq7711@163.com

第四篇:商标注册合同

太原市晋源区星原科技服务中心

商标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办理商标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宜

甲方委托乙方向中国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 “”注册业务,详细内容见本协议附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完成商标注册事项。

2、甲方向乙方提供商标代理业务所需要的文件、证件,并保证提供文件、证件的真实、有效、合法性。

3、乙方要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

4、甲方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企业重组、联系人地址变更、电话变更等等,必须通知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地后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5、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请的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或需要删改的,由甲方决定是否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如果甲方决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委托协议;

6、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商标名称和图样办理申请,由于商标注册事务的特殊性,乙方不承担注册风险。

7、甲方的申请案在审查期间,如发生申请人与其他权利之间的权利纠纷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予以解决,因此而发生的审查时限的延误或终止,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不符合该项申请的要求,由此所引起的地址:太原市和平南路73号大众机械厂三益孵化器3207电话:2852206Email:lyq7711@163.com

太原市晋源区星原科技服务中心

损失由甲方负责。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终止委托事宜,乙方所收款项概不退回;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商标注册申请未被受理,乙方退回所收款项;

4、合同履行期间,如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而不能继续履行的,委托代理合同自动解除。

四、费用支付(币种:人民币)

1、本商标代理业务总费用为元,大写: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委托费用,乙方在收到该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相关法律仲裁机构解决。

六、附件

附件1:《商标注册申请书》

附件2:《商标代理委托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地址:太原市和平南路73号大众机械厂三益孵化器3207电话:2852206Email:lyq7711@163.com

第五篇:商标注册合同

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合同

委 托 人:联系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是否共同申请:□ 是 否代理单位(受托人):上海欣创专利商标事务所公司帐号:175413-11007420039601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商标种类:  一般□ 集体□ 证明□ 立体□ 颜色

商标说明:类别:36类

商品/服务项目:

将一张商标图样贴在附件《商标注册(查询)申请人确认书》表格内,另附五份商标图样,指定颜色的附着色图样五份和黑白稿一份。图样应不大于10×10cm,不小于5×5cm。

以下是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一些说明,委托人请认真仔细阅读:

1.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 委托人填写本份商标注册申请代理事项说明后,由代理人按其内容另行制作商标注册申请书报送商标局。在报

送商标局后,申请的商标的商品/服务项目不能更改,否则视为重新申请。

3. 关于商标查询请注意: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

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不包括处于评审阶段的在先权利信息,仅仅作为参考。以下几种情况在此说明:①本身缺乏显著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其申请注册是否能被核准;②如有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商标局数据库,因两者时间相近会使查询结果无法反映;③如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本单位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查核准和经验来作出分析,其意见仅作参考,并不能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④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他部分(如图形)与其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⑤委托人在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的名称,但实际申请时所提供的商标设计稿中由于字体、色彩、结构排列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4. 商标局在商标注册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会发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时间约为申请日起三个月左右。代理

人会将《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以挂号信方式或专递寄到委托人的联系地址,如需要自取该份受理书的,请事先说明。

5. 在商标审查期间,本单位会及时通知委托人各种情况,如有需要委托人答复的,委托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给

出明确的答复;委托人的名称和联系方法如有变化,请书面通知本单位,否则,由于不能转达商标局意见所产生的后果本单位不予承担。

6. 关于驳回:在商标相同近似性的审查上,根据目前的审查标准,申请商标只要有一部分与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相近似,且指定商品类似,商标局就会驳回该申请,对于驳回的商标,申请费用不予退回。如需办理驳回复审,应在收到驳回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来本单位办理另外手续。

7. 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或驳回没有法定期限,目前一般自申请日起18个月左右初审公告该商标(如驳回时间稍

早),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如无他人对该商标的异议,商标局审定公告该商标,并下发商标注册证,该商标至此获得核准。商标审查的时间段会根据商标局内部审查速度的快慢而有所变化。

8. 本公司在委托人所交资料齐全及帐款到帐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件报送国家商标局。

9. 商标在未经商标局核准发布审定公告前,使用时不得加“®”、“注”注册标记。

10. 注册费用:每件:¥1700元/件,共 1 件合计大写:壹仟柒佰元。

11. 此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2. 补充条款:

受托人承诺:如果因受托人的原因(如没有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申请委托人的商标或其他过失)造成委托人(确认的)商标没有被国家商标局受理,受托人将退回全部费用并赔偿损失。

委托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联系人:

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

上海欣创专利商标事务所(国家商标局备案单位,国家商标局可查证)

地址:上海市长寿路393号1012室

电话:021-32200056传真:021-62270339*808 邮编:200060

E-mail:公司网址: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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