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爆破施工安全的协议书
爆破施工安全的协议书范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爆破施工安全的协议书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甲方(转让方):
乙方(施工方):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要求,结合爆破工程的特殊情况,爆破公司与安全管理人员、爆破员签订本“包保”责任书,具体“包保”内容如下:
一、安全管理人员、爆破员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树立“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的思想,坚持“安全生产保生存,热情服务拓发展”的宗旨。
二、安全管理员职责
1、根据公司合同要求进入现场后,必须和项目发包方协调好工作做到施爆前、中、后的准备工作,保证工程进度有序进行,测量记录好工程量,并双方签字认可。
2、在施工管理时严禁饮酒,必须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服务,必须为用户提供及时、准确、安全的爆破服务。
3、必须督促爆破员、技工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及时、纠正、制止爆破员、技工的违章、违纪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4、必须根据气候、地质等现场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合理安排好爆破员、技工进行作业,并做好记录。
5、必须督促爆破员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6、必须督促严格执行清退制度,按时领取保管爆破器材,施爆后,必须及时、如数将爆破器材交回配送清退员清退回库,严禁私自留存。
7、使用爆破器材时,督促做好记录,保证帐物相符,对无证爆破员及其他人员不得发送民爆器材,不准将爆破器材转让、转借、倒卖给他人。
8、安全管理员必须遵守执行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州、县和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守执行);不遵守执行的,造成安全事故,由安全管理员负责。
三、爆破员职责
1、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好作业人员,保证工程进度、质量有序进行,纠正、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2、所领取的爆破器材,必须放在临时保管防爆箱内,上双锁,同安全管理员各持一把钥匙管理,并须存放在临时保管存放室内有人看管;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爆破结束后,同清退人员、安全管理员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配送清退人员清退回库。
3、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施工方案执行,禁止擅自增加、减少爆破器材的使用量,改变爆破器材品种减少覆盖物,改变警戒措施。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不准酒后施爆,不准为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施爆作业,为亲朋友好私买、私借爆破器材。
6、必须严格按照方案技术要求和《爆破安全规程》操作,因违规操作在施爆过程中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爆破员负责。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县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甲方责任人签字: 乙方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爆破施工安全的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乙方(施工方):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要求,结合爆破工程的特殊情况,爆破公司与安全管理人员、爆破员签订本“包保”责任书,具体“包保”内容如下:
一、安全管理人员、爆破员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树立“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的思想,坚持“安全生产保生存,热情服务拓发展”的宗旨。
二、安全管理员职责
1、根据公司合同要求进入现场后,必须和项目发包方协调好工作做到施爆前、中、后的准备工作,保证工程进度有序进行,测量记录好工程量,并双方签字认可。
2、在施工管理时严禁饮酒,必须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服务,必须为用户提供及时、准确、安全的爆破服务。
3、必须督促爆破员、技工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及时、纠正、制止爆破员、技工的违章、违纪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4、必须根据气候、地质等现场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合理安排好爆破员、技工进行作业,并做好记录。
5、必须督促爆破员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6、必须督促严格执行清退制度,按时领取保管爆破器材,施爆后,必须及时、如数将爆破器材交回配送清退员清退回库,严禁私自留存。
7、使用爆破器材时,督促做好记录,保证帐物相符,对无证爆破员及其他人员不得发送民爆器材,不准将爆破器材转让、转借、倒卖给他人。
8、安全管理员必须遵守执行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州、县和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守执行);不遵守执行的,造成安全事故,由安全管理员负责。
三、爆破员职责
1、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好作业人员,保证工程进度、质量有序进行,纠正、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2、所领取的爆破器材,必须放在临时保管防爆箱内,上双锁,同安全管理员各持一把钥匙管理,并须存放在临时保管存放室内有人看管;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爆破结束后,同清退人员、安全管理员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配送清退人员清退回库。
3、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施工方案执行,禁止擅自增加、减少爆破器材的使用量,改变爆破器材品种减少覆盖物,改变警戒措施。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不准酒后施爆,不准为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施爆作业,为亲朋友好私买、私借爆破器材。
6、必须严格按照方案技术要求和《爆破安全规程》操作,因违规操作在施爆过程中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爆破员负责。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县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甲方责任人签字: 乙方责任人签字:
2013年 月 日
第三篇:爆破安全协议书
爆破作业安全协议书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减少爆炸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创造经济效益。经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与下属施工队决定签订2017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石黔高速项目经理部爆破作业安全协议书。
一、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一)项目部有制定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下发火工品安全技术交底的职责。
(二)项目部有对爆破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的职责。
(三)项目部有运送火工品至爆破作业现场的职责。乙方职责
各施工队伍应遵循以下条款:
(一)爆破物品的领用
1、各作业班组应提报《爆破物品领用申请单》,现场技术负责人根据实际孔数、孔深、装药系数进行审核,安全员、爆破员复核,依次由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总监审批(写明火工品品名、数量),审批后交物资部开具《火工品出库通知单》,由指定的爆破作业人员凭项目物资部开具的《出库通知单》到库房领取,发料要当场办理登记签字手续。
2、领取爆炸器材,应经批准后由2 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时领取。炸药和雷管不得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不得与带电物品一起搬运,搬炸药与拿雷管同行时,两人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得小于50m。
3、签字手续不全不发、涂改出库通知单不发、非爆破员或单人领取不发。库房发料后,保管员填写《火工品入库、出库、退库和库存数量明细帐》,并由领取人员签字。
4、领用过程禁止入库人员穿化纤衣服、携带手机,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二)火工品的运输
1、火工品的运输必须由项目专用车辆运输至作业现场,严禁各单位以任何理由用自有私家车运输。
2、人工搬动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夜间或隧道中,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电筒;
(2)一人不得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3)雷管应放在专用放在防爆箱内;
(4)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随意丢放;(5)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3、人工运输时,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1)雷管:1000 发;(2)拆箱(袋)运搬炸药:20 kg;(3)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4)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5)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 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磨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三)现场使用
1、雷管和炸药运送至作业面后,由熟悉其性能的爆破人员卸货,如不能立即装药,要分开存放,存放点之间距离不小于20m,并且每处有专人负责看管,不准离岗,火工品箱必须上锁、放置在安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并标识清楚。无人看管的现场不得存放火工品。
2、爆破作业现场须按照最小爆破安全距离划定警戒区,在确定的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的警戒线、警戒标志和警戒岗哨,警戒岗哨须处于通视范围并配有通讯器材,在警戒点竖旗予以警示。起爆前应进行清场,确定安全后,按爆破信号实施爆破作业。
爆破须经15 分钟后才可接近现场检查;发现盲炮,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确定安全后方可解除爆破警戒。
3、对当班未使用完的剩余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点退库并登记入账。严禁私存、截留、藏匿、出售、转让、私用、倒卖和以物易物;严禁带回宿舍、工棚;严禁临时存放在其他材料机具仓库内,严禁放在施工现场留作下次使用,严禁乱丢乱放。
火工品的领取和退库应按照公安机关和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使用手持机登记,并登记造册,备查。爆破员和火工品保管员清点退库火工品数量,办理双方签字退库手续,并注明退库时间。退回的火工品清点入账后,保管员填写《火工品入库、出库、退库和库存数量明细帐》。退库手续必须记录清楚,不得涂改,做到账物相符。
爆破作业工班长、技术员、安全员必须全程跟踪,认真清点火工品实际使用数量,并做好记录,建立现场消耗台账,认真填写爆破作业项目施工记录手册。
4、对过期或质量有问题的炸药、雷管在未定性前不得使用;凡被列入报废范围的火工品,必须由项目安全质量部、设备物资部和库管员、看守员按照规定登记造册,各交接环节必须有严格的文字手续;待报废的火工品的库存量,炸药不得超过100Kg,雷管不得超过500枚;报废火工品,必须由分部设备物资部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待申请批准后,由公安机关会同地方安监部门在指定地点监督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爆破员应对现场爆破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孔应采取补孔、补钻、清孔等处理措施。
2、从带有电雷管的起爆体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装药警戒区内应停电,可采用安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
3、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
4、不应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
5、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得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6、在装药过程中,不得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脚线。
7、爆破总指挥在未发出解除警戒命令的情况下,各警戒岗位不得擅自撤除警戒并坚守岗位,得到命令后方可解除警戒。
8、爆破后应超过15 分钟,方可进入现场排查盲炮。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进行处理。
9、对孔底剩药现象,采取用水冲洗和取出残药卷的方法进行处理。
10、对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采取用木棍掏出炮泥,重新装起爆药包起爆或用水将炸药冲洗干净的方法处理。
11、对雷管与炸药全部未爆现象,应采取如下处理方法:
(1)仔细掏出部分炮泥后,重新装起爆药包或聚能药包进行殉爆;(2)查出错连的炮孔网路,重新连线起爆;
(3)在距盲炮不小于0.3~0.5m 的地方钻平行孔装药起爆;(4)用风水吹管吹洗炮孔。
12、雷雨天气禁止爆破作业。遇到突然的雷雨时,爆破现场人员立即撤离,并派专人看管现场,防止无关人员闯入危险区。
13、严格按有关规定控制单响最大药量和一次最大爆破规模。
三、考核处罚
1、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火工品申领手续,或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代签火工品领用申请单。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停工整改3天。
2、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无专人看管,火攻品存放箱未上锁,未设置警戒线。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停工整改3天。
3.爆破现场未按照要求设置警示牌、未吹哨示警、未拉警戒线、未设岗哨指挥断交、相关人员未撤离至警戒区外。发现一处罚款5000元,停工整改1天。
4、挖孔桩爆破孔口未盖炮被,未有效控制飞石。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停工整改1天。
5、爆破作业现场爆破员不在场的,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停工整改1天。
6、火工品现场发放后,发现火工品在现场随意裸放,雷管炸药安全距离不足。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停工整改1天。
7、发现盲炮未经上报擅自违规处理的,发现一次罚款3000元,停工整改1天。
四、附则
1、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均有监督权力,日常检查中发现违规可立即通知项目安质部按考核处罚办理。
2、实行考核处罚制度,其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希望各单位务必重视安全工作,切实按照规定严格落实。
3、作业班组未遵守本协议规定条款及爆破安全交底,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有施工班组自身承担。
4、本责任书一式俩份,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项目经理: 施工队负责人: 项目书记: 爆破员: 安全总监: 安全员: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路基爆破安全交底书
1.爆破作业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第一次警报—预告信号,第二次警报—起爆信号,第三次警报—解除警报信号。
2.爆破前应对爆破器材、起爆器、检测仪表和爆破主线进行检测,确保使用合格产品。同一起爆网路中,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产品。
3.在确定的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带,在人流和交通进出口设置爆破告知牌,如下图所示。人员撤离在爆破区的上风侧。
4.爆破作业时宜采用手摇式警报器作为预告、起爆、解除警戒信号设施,必要时可采用声光报警装置。
5.飞石防护宜采用篱笆、胶管帘、草袋装土等材料进行防护。6.未能及时处理的肓炮设安全标志。
7.有边坡滑落危险、工作面有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不爆破。8.周围设备、建筑有防护措施。
9.露天爆破遇到能见度不超过100 米大雾、雷电、暴风雪来临时、风力大于六级(含六级)以上恶劣天气,禁止爆破作业。10.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以处理,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11.装药前要认真复核孔距、排距、孔深、最小抵抗线等。如有不符合要求者,应根据实测资料采取补救措施,或修改装药量,严禁超装药。装药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
(2)应用木质炮眼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3)装好的爆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4)炮孔堵塞宜采用细砂土、粘土或凿岩石的岩粉,堵塞过程中,不得破坏起爆网络。
(5)已装药的炮孔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6)解除爆破警戒后,须清理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清理时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撬棍的高度不得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撬棍紧抵腹部,也不得将撬棍放在肩上施力。确定安全后,施工人员、机械方可进入现场。
桩基爆破安全交底书
1.爆破作业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第一次警报—预告信号,第二次警报—起爆信号,第三次警报—解除警报信号。
2.爆破前应对爆破器材、起爆器、检测仪表和爆破主线进行检测,确保使用合格产品。同一起爆网路中,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产品。
3.在确定的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带,在人流和交通进出口设置爆破告知牌,如下图所示。人员撤离在爆破区的上风侧。
5.爆破前断开爆破区域的电源。6.爆破前对锁口进行覆盖防护。7.附近既有管线、建筑物采取防护措施。8.爆破后用高压风管进行通风。
9.爆破后检查桩孔有害气体,用气体检测仪检测是否超标。10.爆破前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吹口哨提醒。
11.挖孔桩内岩石爆破时,应采用浅眼爆破法,严格控制炸药用量。孔口防护宜采用炮被.12.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
13.应用木质炮眼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隧道爆破安全技术交底
1.洞内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1)独头巷道内不小于200 米;(2)相邻上下坑道内不小于100 米;
(3)相邻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小于50 米;(4)双线上半段面开挖时不小于400 米;(5)双线全断面开挖或深孔爆破时不小于500 米。2.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起爆:(1)照明不足;
(2)开挖面围岩破碎未支护;(3)出现流沙、突泥未经处理;
(4)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未治理;(5)警戒措施未到位的。3.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
4.爆破后须检查隧道顶板及两侧有无松动围岩、支撑有无变形、损坏。
5.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工作面接近时,应加强两端的联系和统一指挥,当工作面距离剩下15~30m 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作业,另一端应停止施工,撤走人员和机具,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
6.瓦斯隧道炮孔堵塞长度须不小于炮孔深度的一半。7.边仰坡施工按路基爆破要求执行。
8.隧道洞内爆破洞口应设置警戒线、警示标志牌,如下图所示。
9.瓦斯隧道应采用防爆防溅器材。
10.爆破器材加工房设在洞口50m 以外的安全地点。
11.爆破后通风排烟超过15 分钟后方准许人员进入爆区检查。12.装药前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要进行检查确保牢固。13.有流砂、流泥、突水等现象不得继续装药。
14.电雷管爆破,装药前把不必要的用电设备、用电箱断电。15.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与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 米。16.爆破后必须经过15 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检查有无“肓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雷管。检查洞内是否有松动石块,支护是否有损坏与变形,是否有裂纹。
17.隧道对挖,两工作面接近20m 内,爆破时撤离另一边的人员到安全地点。
第四篇:爆破安全协议书
爆破安全协议书
甲方:广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长顺县大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安全协议: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监督、协调和纠正乙方所派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爆破员的违规爆破作业或不安全行为。
2、负责确定爆破现场的爆破作业范围,向乙方提供该项爆破工程的施工图纸。
3、处理好用地矛盾,协调因爆破震动而受到影响的周边单位和住户关系,保证爆破作业工程顺利进行。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编制切实可行的工程《爆破设计方案》和《爆破说明书》,并报公安机关批准后实施爆破作业。
3、办理爆炸物品购买和运输等相关手续,负责爆破作业工地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及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4、审查和确定工程爆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组织爆破作业人员按时按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实施爆破作业。
5、加强爆破作业现场的环境保护、设备及运输机具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6、检查和指导安全员、爆破员按《爆破安全规程》安全作业。
二、特别约定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爆破作业的各项规章,因爆破震动过大,周边单位或住户反映强烈导致行政干预、或单位、或住户致使乙方不能实施爆破作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若因爆破过程中爆破物品丢失及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三)、在爆破过程中若出现盲炮乙方必须处理,因盲炮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及安全责任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有效期限:该《爆破安全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爆破安全协议书》正式签订后即生效,有效期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5月4日止。
四、其他事宜: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与本《爆破安全协议书》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公安局备案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第五篇:造地石方爆破施工安全协议书
造地石方爆破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宁波鄞州区丰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鄞江镇它山堰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它山堰村2012土地开发项目工程施工要求,沿线部分山体石方需 要进行爆破施工,对方有杨梅山基地,为了安全考虑需与村委签订有关安全协议。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在组织爆破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法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甲方在爆破过程中,必须保证乙方的杨梅山安全,负责周边单位协调及警戒工作,乙方保证在爆破过程中听从指挥,配合甲方疏散人员。
三、对于乙方杨梅山安全,如果爆破时万一受损,由镇政府负责协调处理,组织修复或赔偿。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