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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公证告知
编辑:星海浩瀚 识别码:112-587569 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3-07-20 01:39:0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合同(协议书)公证告知

合同(协议)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特别告知如下:

1、合同(协议)当事人约定合同(协议)公证后生效的,不经公证该合同(协议)不能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

2、合同(协议)应依法签订,不得违反合同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3、依法成立的合同(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公证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撤销或解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协议)的内容要完备,意思表示要清楚。当事人对公证员依法提出的修改意见拒不接受的,公证处不予办理公证。合同(协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当事人的自然情况;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5、需要登记或批准的要式合同,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登记批准手续。需批准的合同批准后方可申办公证,需登记的合同也可以先公证后登记,合同当事人对按期登记承担责任。

6、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但其他单行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海商法、著作权法、保险法等)。

7、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合同或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二篇:保证合同公证告知书

保证合同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知如下:

一、在申请公证时必须如实陈述有关情况,并保证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真实、合法

二、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不得恶意串通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提供虚假

保证,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

照约定。

四、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登记、备案的保证合同,履行相应的批准、登记、备案

手续后保证合同才生效、五、除保证合同另有规定外,主合同解除后,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应当承担的民事

责任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六、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追偿。

七、如被保证人被列入破产案件的,保证人有权行使预先追偿权。

泗阳县公证处

在申请办理保证合同公证时,公证员已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向我们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当事人:(签名)(签名)

年月日

第三篇:办理贷款合同公证告知书

办理贷款合同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程序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公证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据(明)材料,同时如实陈述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情况,并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所陈述的情况承担法律责任。

二、抵押必须依法办理登记后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三、抵押贷款合同如需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则借款人必须在合同中标明“自愿接受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抵押不等于抵偿,要实现抵押权必须依法处理。

五、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

六、经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抵押贷款合同,在债务履行期满后,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债务的,公证当事人应在二年内向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债权人向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时,应提供债权人已履行约定义务及债务人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事实和依据。

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抵押贷款合同,如债权发生转移应当书面通知债务人,原债权文书不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在申请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时,公证员已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当事人:

年月日

第四篇:提存公证告知书

提存公证告知书

公证当事人:

请您仔细阅读本告知书,如果有疑问或疑义可要求公证人员解答。如果您阅读存在困难,可以请公证人员向您宣读。如果没有疑问或疑义,请在本告知书右下方签字确认。

公证法第27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公证法第3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与申请公证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申请公证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公证法第44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申请办理的公证属提存公证。

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合同法第102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合同法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合同法第 104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提存公证规则第26条规定:提存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提存受领人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表示抛弃提存受领权的,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视为未提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提存人承担。提存人未支付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

经过您签字确认后,本告知书将存入公证档案。

公证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五篇:办理各类公证告知书

办理赠与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赠与合同经公证后,赠与人将丧失任意撤销权,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这是公证赠与合同与未公证赠与合同最重要的区别。

三、赠与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你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合法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等证明材料。如虚构、隐瞒事实(如赠与人虚构、隐瞒婚姻状况,虚构、隐瞒财产转让真实方式、隐瞒财产存在共有人的情况等),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将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由此给对方当事人或他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发现前述情况,公证处将不予办理公证,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四、签订赠与合同应出于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自愿,如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必须如实告知公证员。

五、赠与可以附义务。但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即所附义务应当低于赠与物价值。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六、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是否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所赠与的财产只归受赠人一方所有,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协商决定。

七、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八、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九、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十、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赠与,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无效。

十一、赠与已被抵押的财产,抵押权不受影响。

十二、赠与合同公证书收到后,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要马上到政府有关部门去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赠与物为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股权(股份)等财产的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不及时接受赠与物,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一旦出现预料不到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xxxxxxxxx公证处 在申请办理赠与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赠与人: 受赠人

年 月 日

办理放弃继承权、继承权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放弃继承人、继承人申办公证时应提供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家庭父母、子女、配偶等方面的资料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如放弃继承人、继承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或隐瞒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或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公证处有权拒绝公证,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由申办公证的放弃继承人、继承人自行承担,公证处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二、放弃继承的声明必须是当事人自愿做出的,如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的情况请如实告知公证员,否则放弃继承权声明一旦做出,后果由声明人自己承担。

三、放弃或接受继承的当事人均应如实陈述自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被继承人生前的亲属情况、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有无在外地和域外的继承人、继承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等。

四、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放弃继承权的,将被视为从继承发生时起就放弃了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利,其应继承的份额将会由其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五、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六、当事人领取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后,应到相关部门去办理领取遗产的手续,如遗产为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股权等财产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及时办理财产过户转移登记手续。如不及时领取遗产,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七、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或公证书出具后,如有被隐瞒、遗漏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出现,当权利人依法主张权利时,原继承人应无条件将多占的继承所得归还权利人。

八、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xxxxxxxxx公证处

在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当事人:

年 月 日 办理遗嘱(遗赠)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可以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您立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您个人合法拥有的,否则将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三、您立遗嘱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自愿的,如果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的情况请告知公证员。否则有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四、您现在或以前有无精神病或老年痴呆症,如有此病史请告知公证员,否则有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五、请您如实陈述您的配偶、子女、父母的基本情况。

六、您以前有否立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如果立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请如实告知。

七、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是否在遗嘱中确定你的遗产只归继承人一方所有,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由你自行决定。

八、您立遗嘱(遗赠)后,如情况发生变化,可以变更或撤销,如变更或撤销,必须办理公证。

九、请您或委托您的遗嘱保管人,在适当的时候告知受遗赠人: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二个月内,做出是否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遗嘱将无效或部分无效。xxxxxxxxx公证处

在申请办理遗嘱(遗赠)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当事人: 年 月 日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包括集体组织)签订的,遗赠人将其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按协议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二、遗赠扶养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受扶养人(遗赠人)享有依协议请求扶养人扶养和接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承担在世时妥善管理遗赠财产、不处分遗产财产的义务。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承担扶养照顾遗赠人、并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安葬的义务。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三、遗赠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你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双方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合法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等证明材料。如虚构、隐瞒事实(如遗赠人虚构、隐瞒婚姻状况,隐瞒财产存在共有人的情况等),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将影响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由此给对方当事人或其他人造成的损失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发现前述情况,公证处将不予办理公证,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四、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应出于遗赠人和扶养人的自愿,如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必须如实告知公证员。

五、如你得过精神病或其它有可能影响到你清醒地处理自己的事务、正确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疾病,请如实告知公证员。

六、遗赠人以前有否立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如果立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请如实告知。

七、遗赠扶养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无法履行协议中规定的各自义务,可以协议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可以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确定的争议解决方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扶养人在遗赠人生前履行了协议中约定的扶养义务的,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扶养人在遗赠人死亡后,应依法及时办理接受遗产的手续。受遗赠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如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股权等),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不办理或不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xxxxxxxxx公证处

在申请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遗赠人:

扶养人: 年 月 日篇二:公证告知书

公证告知书

公证申请人: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你申办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以及申办公证的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本处工作人员会以下列方式(之一或者全部)搜集和固定你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进行陈述、确认的证明材料:

(1)请你在相关的文件上签字;

(2)请你在相关的文件上按指印;

(3)提取你的全部指纹;

(4)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拍照;

(5)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录像;

(6)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录音;

本处将上述证明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本处出具公证书的依据予以存档。因此,对于需要你在本处签字(按指印)确认的文件,请你在签字(按指印)前务必仔细阅读。如果你在异议,请勿签字(按指印)。如果你不能阅读,你可以请求公证员向你宣读和解释需要你签字(按指印)确认的全部文件。

2、你的申请被受理后,经过公证员审核,如果你发现你所申请的事项存在法律规定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本处将不予出具公证书。

3、在申办公证的过程中,你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在办证过程中,你对办理公证的相关材料的内容和办理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有不清楚之处,你有权要求公证员进行告知和解释;

(2)你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按指印)之前,你有权要求公证员修改询问笔录,并对笔录和笔录的修改之处签字(按指印)确认。

4、在申办公证的过程中,你主要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你有义务向本处作如实的陈述和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果你不能作如实陈述以及不能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本处不予办理公证。如果因为你所作的陈述不真实,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本处有权拒绝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已经出具的公证书,并有权要求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在本处出具公证书后,你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有权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本公证处提出复查,超过一年复查申请期限的,本处不再受理你的复查申请。

公证申请人(签字、按指印):

年 月 日篇三: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告知书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告知所办理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由房屋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有偿地转移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各项公证申办材料,本公证处在此基础上对当事人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三、申请人应对房屋的有关情况(如共有、抵押、租赁等)均已明确,并如实告知公证员,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四、出卖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五、买卖的房屋在订立合同前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因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受到影响,原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仍可按原租赁合同的约定继续承租房屋。

六、出卖人出卖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要分别或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隐瞒婚姻状况,单方面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其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七、出卖人有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的义务,但房屋的交付并不代表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产权变更登记为准。

八、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不是房产的凭证,当事人应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持公证书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登记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江门市蓬江公证处

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当事人:

年 月 日篇四:公证告知书

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乌拉特后旗公证处郑重向您做出如下告知,请您认真阅读告知书所载内容并在阅读后予以签字;盖章确认。

一、公证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1、有申请公证员避的权利;

2、在公证书出具前,有撤回公证申请的权利;

3、申办公证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可向公证处提出保密要求;

4、有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

5、对公证申请表及谈话笔录,有进行核对和修改的权利;

6、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权利,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担保等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的公证事项除外;

7、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

8、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一年内向公证处提出复查请求;

9、当事人、公证事顷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的,有就争议的内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二、公证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如实填写公证申请表格内容,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陈述事实真相,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明材料,若做出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3、积极配合公

证员对您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核实,按照公证员的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4、提出要求公证员回避的,应当在公证书做成前;

5、按照公证收费标准足额交纳公证费用;如果因为您的原因撤回公证申请的。若公证已经办结,公证费不予退还;已经受理未办结的,退还公证费的50%。

三、公证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或者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或者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如果因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公证书被撤销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四、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告知

1、法律意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后,就放弃了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纠纷的权利,使得债权人提前取得了类似法院判决一样的执行依据。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债权人不必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对债务人、担保人强制执行,为此请各方认真考虑呻请办理本公证后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2、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申断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申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前款规定酌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门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末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如发生债务人逾期末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到期债务情况时,请债权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申请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3、当事人所留联系地址的作用与意义: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提供的联系地址作为指定联系地址。公证机构可以按照指定联系地址寄送核实文件,核实债务履行情况。如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联系地址发生变更必须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债权人和公证机构。否则,公证机构对债务人和担保人按原通讯地址寄送核实函件时,不论债务人和担保人是否收悉,均视为对核实函件没有异议。

4、指定联系地址约定:本告知书的签署人一致同意以《还款协议书》中所约定地址为指定联系地址。

5、《执行证书》的申办,债务人逾期末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申请时债权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借款凭证》(借据)及相关材料,出公证机构向债务人和担保人寄送核实函件,债务人和担保人应当在公证机构发出核实函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回复公证机构,并提出债务人和担保人履行了或部分履行了债务的证据。债务人和担保人末在约定的期限内回复或者回复时末提出充分的证据,视为认可核实文件,公证机构有权依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和甲方提交的《申请书》出具执行证书。

6、债务人、担保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根据您所签订的债权文书的约定,如果发生债务人逾期末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债务人、担保人应自愿接受人民法院根据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依法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并承担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五、抵押公证告如

1、抵押担保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抵押物有共有人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签订抵押合同后,应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具体抵押登记部门及抵押登记的效力为:(1)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登记部门为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时,还应取得发包方同意;④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2)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登记部门为运输工具的等级部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3)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篇五:声明书公证告知书

声明书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声明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声明人应当如实陈述本人的真实身份、办理声明书公证的真实目的及与声明事项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三、声明人应当对声明内容负责并承担因内容不实导致的法律责任。声明内容应当是声明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如有受胁迫、欺骗等情况请告知公证员。

四、本公证书仅证明声明人的签字属实,对声明内容不予证明。

五、声明书的签名应当是声明人通常的书写体。

在申请办理声明书公证时,公证员已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合同(协议书)公证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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