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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协议书范文范文合集
编辑:雾凇晨曦 识别码:112-684987 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3-09-10 00:42: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协议书范文

编号:HL202048621

方: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方: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 _ ____ 年 ____ 月 _____ 日

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协议书模板

The content of this contract is only a reference for both parties.You must read the listed terms carefully when using it.The content of the contract will be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both parties and should not be directly applied.精 选 合 同

合同编号:HL202048621 Word 版本 第 2 2 页 / 共 8 8

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_____市签署: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号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2.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号

电话:

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公众发行股

票并上市交易;

2.乙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与中国证券监督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 说明:本合同内容仅供甲乙双方的一种参考,使用时须仔细阅读所列条款,合同内容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切勿直接套用。文件可直接下载编辑,可用于电子存档。

精 选 合 同

合同编号:HL202048621 Word 版本 第 3 3 页 / 共 8 8

格证书;

3.甲方现委托乙方代理与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宜,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的工作范围。

1.1 工作范围确定的标准

1.2 工作范围的具体列举

2.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主要权利

2.2 甲方的主要义务。

3.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的主要权利

3.2 乙方的主要义务

4.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费用

7.违约责任

8.争议的解决

9.合同的终止

10.附则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签字)日期:

精 选 合 同

合同编号:HL202048621 Word 版本 第 4 4 页 / 共 8 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范例

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

第一条 本协议在下述两方当事人之间签订,即:

1.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_号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邮编:_____

2.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现准备发行 A 股与上市;乙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证书。

第三条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甲方将此次 A 股发行与上市的有

关法律事务委托乙方办理。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来确定。

精 选 合 同

合同编号:HL202048621 Word 版本 第 5 5 页 / 共 8 8

第五条 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完成工作范围内的下列事项:

1.协助甲方草拟资产重组方案,并提供咨询和论证意见;

2.协助甲方草拟各种申报文件,协助协理有关申报手续;

3.草拟、修订或审核公司章程;

4.协助审核或修订招股说明书;

5.确认甲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6.协助解决甲方在股份制改组中的税务、物业、资产结构、股权结构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障碍;

7.协助起草、制订或审核少数股东权益保障条款和生事对公司及股东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8.协调甲方与有关各方的关系;

9.对甲方在股份制改组、A 股发行与上市过程中的重要活动提供法律见证;

10.依法出具各项法律意见书;

11.在本次 A 股发行与上市后履行持续法律责任;

12.完成甲方委托的本次 A 股发行、承销、与上市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主要权利

1.甲方可以就第五条所列的律师工作范围的事项向乙方律师咨询;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计划的变化与改变,而建议乙方作出相应地改动;

3.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所制作的法律文书的公正性、客观性的前提下,有权

精 选 合 同

合同编号:HL202048621 Word 版本 第 6 6 页 / 共 8 8

要求乙方对此法律文书的 制作情况作出完整、准确的表达;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接触到的意欲保密的资料和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人;

5.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其为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所需之件资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与完整性;

2.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师作误导性或虚假性的陈述;

3.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4.其他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主要权利:

1.为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真实的文件资料;

2.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3.其它权利。

(二)乙方的主要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尽责

地工作。

2.乙方律师对其在工作中所接触的甲方所不欲公开的资料和信息有保密的精 选 合 同

合同编号:HL202048621 Word 版本 第 7 7 页 / 共 8 8

义务;

3.乙方在保持其工作独立性、客观性的前提下,应服从甲方的总体安排。

4.应当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八条 费用

(一)乙方收取的代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

(二)甲方向乙方分两次支付代理费用:

1.本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支付_____(百分比)的总费用。

2.乙方全部法律代理工作结束后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费用。

(三)乙方律师承办委托事项所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他实际费用,由甲方根据有关凭

证予以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以下行为为违约行为:

1.甲方未能提供乙方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所需要的文件资料,或者是迟延提供、或者是虚假提供上

述文件资料,足以妨碍乙方的工作过程,为甲方违约;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及相关费用,为甲方违约;

3.乙方的工作质量不合格,以致影响甲方本次 A 股发行与上市工作进行的,为乙方违约;

4.乙方未能完成或迟延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的,为乙方违约;

5.甲方或乙方违约终止本协议的执行,为甲方或乙方违约。

(二)违约处理

精 选 合 同

合同编号:HL202048621 Word 版本 第 8 8 页 / 共 8 8

甲方或乙方存在以上违约行为的,应向对方赔偿代理费的_____(百分比),而且还应依法给予其它

赔偿。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合同:

1.双方合意;

2.任何一方提供出修改本协议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

3.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须修改;

4.其他情况。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有关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须终止;

4.其他情况。

本合同的终止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盖章)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篇: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

2.乙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与中国证券监督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证书;

3.甲方现委托乙方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宜,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的工作范围

1.1 工作范围确定的标准:_________。

1.2 工作范围的具体列举:_________。

2.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主要权利:_________。

2.2 甲方的主要义务:_________。

3.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的主要权利:_________。

3.2 乙方的主要义务:_________。

4.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_________。

5.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_________。

6.费用

_________。

7.违约责任

_________。

8.争议的解决

_________。

9.合同的终止

_________。

10.附则

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_____市签署: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电话:_____传真:_____

邮编:_____

2.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市 _____路 _____号

电话: _____传真:_____

邮编: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

2.乙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与中国证券监督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证书;

3.甲方现委托乙方代理与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宜,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的工作范围。

1.1 工作范围确定的标准

1.2 工作范围的具体列举

2.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主要权利

2.2 甲方的主要义务。

3.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的主要权利

3.2 乙方的主要义务

4.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费用

7.违约责任

8.争议的解决

9.合同的终止

10.附则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日期:

附:范例

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

第一条 :本协议在下述两方当事人之间签订,即: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市×路×号电话:_____传真:_____邮编: _____

2.××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市×路×号电话:_____ 传真:_____邮编:_____

第二条 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现准备发行a股与上市;乙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证书。

第三条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甲方将此次a股发行与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务委托乙方办理。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来确定。

第五条 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完成工作范围内的下列事项:

1.协助甲方草拟资产重组方案,并提供咨询和论证意见;

2.协助甲方草拟各种申报文件,协助协理有关申报手续;

3.草拟、修订或审核公司章程;

4.协助审核或修订招股说明书;

5.确认甲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6.协助解决甲方在股份制改组中的税务、物业、资产结构、股权结构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障碍;

7.协助起草、制订或审核少数股东权益保障条款和生事对公司及股东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8.协调甲方与有关各方的关系;

9.对甲方在股份制改组、a股发行与上市过程中的重要活动提供法律见证;

10.依法出具各项法律意见书;

11.在本次a股发行与上市后履行持续法律责任;

12.完成甲方委托的本次a股发行、承销、与上市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主要权利

1.甲方可以就第五条所列的律师工作范围的事项向乙方律师咨询;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计划的变化与改变,而建议乙方作出相应地改动;

3.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所制作的法律文书的公正性、客观性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对此法律文书的制作情况作出完整、准确的表达;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接触到的意欲保密的资料和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人;

5.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其为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所需之件资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与完整性;

2.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师作误导性或虚假性的陈述;

3.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4.其他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主要权利:

1.为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真实的文件资料;

2.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3.其它权利。

(二)乙方的主要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尽责地工作。

2.乙方律师对其在工作中所接触的甲方所不欲公开的资料和信息有保密的义务;

3.乙方在保持其工作独立性、客观性的前提下,应服从甲方的总体安排。

4.应当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八条 费用

(一)乙方收取的代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 万元。

(二)甲方向乙方分两次支付代理费用:

1.本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支付 _____(百分比)的总费用。

2.乙方全部法律代理工作结束后 _____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费用。

(三)乙方律师承办委托事项所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他实际费用,由甲方根据有关凭证予以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以下行为为违约行为:

1.甲方未能提供乙方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所需要的文件资料,或者是迟延提供、或者是虚假提供上述文件资料,足以妨碍乙方的工作过程,为甲方违约;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及相关费用,为甲方违约;

3.乙方的工作质量不合格,以致影响甲方本次a股发行与上市工作进行的,为乙方违约;

4.乙方未能完成或迟延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的,为乙方违约;

5.甲方或乙方违约终止本协议的执行,为甲方或乙方违约。

(二)违约处理甲方或乙方存在以上违约行为的,应向对方赔偿代理费的_____(百分比),而且还应依法给予其它赔偿。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合同:

1.双方合意;

2.任何一方提供出修改本协议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

3.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须修改;

4.其他情况。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有关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须终止;

4.其他情况。

本合同的终止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律师事务所(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第四篇: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发展与协调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_____市签署: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号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2.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市 ___________路 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公众发行股

票并上市交易;

2.乙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与中国证券监督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

格证书;

3.甲方现委托乙方代理与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宜,乙方同意接受委托。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的工作范围。

1.1 工作范围确定的标准

1.2 工作范围的具体列举

2.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主要权利

2.2 甲方的主要义务。

3.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的主要权利

3.2 乙方的主要义务

4.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费用

7.违约责任

8.争议的解决

9.合同的终止

10.附则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范例

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

第一条 本协议在下述两方当事人之间签订,即:

1.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_号

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邮编: _____

2.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现准备发行A股与上市;乙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证书。第三条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甲方将此次A股发行与上市的有

关法律事务委托乙方办理。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来确定。

第五条 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完成工作范围内的下列事项:

1.协助甲方草拟资产重组方案,并提供咨询和论证意见;

2.协助甲方草拟各种申报文件,协助协理有关申报手续;

3.草拟、修订或审核公司章程;

4.协助审核或修订招股说明书;

5.确认甲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6.协助解决甲方在股份制改组中的税务、物业、资产结构、股权结构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障碍;

7.协助起草、制订或审核少数股东权益保障条款和生事对公司及股东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8.协调甲方与有关各方的关系;

9.对甲方在股份制改组、A股发行与上市过程中的重要活动提供法律见证;

10.依法出具各项法律意见书;

11.在本次A股发行与上市后履行持续法律责任;

12.完成甲方委托的本次A股发行、承销、与上市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主要权利

1.甲方可以就第五条所列的律师工作范围的事项向乙方律师咨询;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计划的变化与改变,而建议乙方作出相应地改动;

3.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所制作的法律文书的公正性、客观性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对此法律文书的制作情况作出完整、准确的表达;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接触到的意欲保密的资料和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人;

5.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其为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所需之件资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与完整性;

2.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师作误导性或虚假性的陈述;

3.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4.其他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主要权利:

1.为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真实的文件资料;

2.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3.其它权利。

(二)乙方的主要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尽责

地工作。

2.乙方律师对其在工作中所接触的甲方所不欲公开的资料和信息有保密的义务;

3.乙方在保持其工作独立性、客观性的前提下,应服从甲方的总体安排。

4.应当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八条 费用

(一)乙方收取的代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 万元。

(二)甲方向乙方分两次支付代理费用:

1.本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支付 _____(百分比)的总费用。

2.乙方全部法律代理工作结束后 _____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费用。

(三)乙方律师承办委托事项所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他实际费用,由甲方根据有关凭

证予以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以下行为为违约行为:

1.甲方未能提供乙方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所需要的文件资料,或者是迟延提供、或者是虚假提供上

述文件资料,足以妨碍乙方的工作过程,为甲方违约;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及相关费用,为甲方违约;

3.乙方的工作质量不合格,以致影响甲方本次A股发行与上市工作进行的,为乙方违约;

4.乙方未能完成或迟延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的,为乙方违约;

5.甲方或乙方违约终止本协议的执行,为甲方或乙方违约。

(二)违约处理

甲方或乙方存在以上违约行为的,应向对方赔偿代理费的_____(百分比),而且还应依法给予其它

赔偿。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合同:

1.双方合意;

2.任何一方提供出修改本协议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

3.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须修改;

4.其他情况。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有关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须终止;

4.其他情况。

本合同的终止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盖章)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篇:股票发行与上市

股票发行与上市

发布日期:2010-06-18 分类:

1.股票发行方案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股票发行方案是指股票向投资者发售的具体安排,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股票发行方案由企业和保荐机构协商制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为了保证股票发行方案的时效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在招股意向书公告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股票发行方案,同时填报发行方案基本情况表。目前,股票发行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承销方式。承销方式有代销和包销两种,具体介绍详见本部分问题7。

(2)发行方式。发行方式是指股票向社会公众出售的具体办法。常见的发行方式有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发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市值配售、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网下向法人配售或者上述几种方式的组合等。企业选择股票发行方式,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政策规定,尊重市场习惯,考虑不同发行方式下的发行风险、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股东结构等因素。

(3)发行定价。根据询价制度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方案中应包括询价工作的组织情况以及询价安排。

(4)发行对象。发行对象是指有资格参加股票认购的投资者,比如是否区分一般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是否有设立年限、资产规模、业务类型等要求。

(5)股份锁定安排。以上网定价方式发行的股票,一般没有股份锁定期,发行的股票在挂牌交易时一起上市流通。但以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或询价对象网下配售方式发行的股票,在网上、网下的中签率存在较大差异时,为了保证公平,可以考虑对网下法人配售的股票设定锁定期,该部分股票在其他股票挂牌交易一段时间(多数为3个月至1年)后方可上市流通。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股票锁定有明确规定,比如,询价对象获配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三个月后方可流通,公开发行前一年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投资者,所增持的股份自发行人工商登记注册变更生效之日起要锁定三年。股份锁定期的设定,使发行的股票能够分批流通,有利于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但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股票的流动性。

(6)发行时间。发行方案应说明投资者申购新股的具体日程。选择发行时间要考虑市场状况、其他证券的竞争性发行等因素。

(7)发行程序。发行方案应详细说明发行程序和操作细节(如日程安排、申购上下限、申购程序、发行费用等),增加发行的透明度,指导投资者申购,促进发行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

2.什么是股票发行询价制度? 如何操作?

2004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及配套文件《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从而确定了股票发行询价制度。询价对象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即符合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的要求的投资者,询价对象的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teniu.cc)公告。根据询价制度的规定,目前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初步询价是指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向不少于20家询价对象进行询价,并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公开发行股数在4亿股(含4亿股)以上的,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应不少于50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在确定参加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名单时,选择的询价对象应包括三类以上的符合询价对象资格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同时,基金管理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占询价对象总数的50%以上。根据询价制度的规定,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参与的询价对象数量可能不同。参与初步询价的对象为发行人和保荐机构选择确定的具有询价对象资格的机构投资者;在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所有具有询价对象资格的机构投资者可自主参与申购。

第二,参与询价的方式不同。在初步询价阶段,询价对象只能以一家机构投资者的身份参与;而在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询价对象在监管部门报备的所有证券账户都可以参与询价和配售,比如询价对象不仅可以用自己自营帐户参与配售,而且可以使用所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参与配售。

第三,是否缴纳申购款及参与股票配售。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无须缴纳申购款项,如果其不参与其后的累计投标询价,也不会获配股票;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询价对象必须全额缴纳申购款项,在发行价格以上的申购可获配股票。

根据询价制度的规定,在初步询价阶段,保荐机构应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投资价值报告应对影响发行价格的因素进行全面、客观地分析,至少应包括: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分析、盈利模式、经营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行业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及市场整体走势等因素对发行人股票定价的影响。从投资价值报告的具体内容来看,保荐机构首先要对股票的内在价值进行评估,其次在此基础上确定股票价格的大致范围。股票估值方法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类是绝对估值法,即根据发行人未来盈利来估值,如现金流折现法和股利折现法;第二类是相对估值法,即参考类似公司的股价乘数来定价,如市盈率法、净资产倍数法、EBITDA倍数法、收入倍数法等。

根据询价制度的规定,在累计投标询价发行阶段,如果发行价格以上的申购总量大于拟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份数量时,应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询价对象应承诺将参与累计投标询价获配的股票所定3个月以上,锁定期自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询价制度的出台对证券市场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初步建立。询价制度改革和完善了股票发行机制,机构投资者拥有了股票发行定价的话语权,减少了发行定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使股票发行价格更好地体现市场供求的状况,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发行人刊登招股意向书,同时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披露参加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数量及机构构成。

(2)初步询价公告刊登后,保荐机构向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询价对象在研究发行人内在投资价值和市场状况的基础上独立报价,并将报价依据和报价结果提交保荐机构。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

(4)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拟定的发行价格区间及依据、初步询价结果公告及往下发行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备案。

(5)发行价格区间报备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

(6)累计投标询价期间,保荐机构负责组织网下累计投标申购,接受申购报价单,冻结申购资金,进行簿记建档。

(7)保荐机构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冻结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同时还需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询价和配售过程,包括但不限于配售对象、配售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通知的规定等进行鉴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8)申购缴款结束后,保荐机构对申购结果进行分析,并与发行人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

(9)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发行价格及其确定依据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备案。(10)发行价格报备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进形同比例配售。配售比例为拟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份数量除以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

(11)股票配售完成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刊登定价公告和网下配售结果公告。3.股票发行方式主要有哪些?

现阶段常用的股票发行方式主要有三种: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发行、市值配售发行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

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发行方式是指保荐机构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所承销的股票,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通过与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进行委托申购股票的一种发行方式,投资者在进行委托申购时应全额缴纳申购款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06年5月发布实施的《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的规定,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发行的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上限为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数量,且不超过交易所的技术上限。如果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上网发行量,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如果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申购号码为中签号码的投资者认购股票。

市值配售发行方式则是指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是按投资者持有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A股市值向其进行股票配售的一种发行方式。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计算新股招股说明书刊登日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市值,投资者在申购日根据自己在市值计算日持有的可用于申购新股的市值申购新股,每10000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新股,投资者的申购中签后再缴纳认购资金。

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方式从实际运用来看分为三种,即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和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方式是指符合发行对象要求的投资者在申购价格区间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交申购委托(区间之外的申购为无效申购),申购结束后,保荐机构根据申购结果按照发行方案确定有效申购及发行价格,之后由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确定申购者的认购股数;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方式是指符合发行对象要求的投资者在申购价格区间直接向保荐机构提交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保荐机构根据申购结果按照发行方案确定有效申购及发行价格,并将股票配售给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方式比较复杂,发行日,保荐机构给出申购价格区间,以及网上、网下的预计发行数量,最终的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需根据网上、网下的申购结果而定。

从上述三种发行方式股票发行前的发行价格与网上发行量的确定性来看,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发行与市值配售发行是一种价格确定、发行量确定的发行方式;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则是一种价格不确定、发行量不确定的发行方式。

在近几年的首发股票公开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常常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发行方式。2005年试行询价制度后,发行方式通常采用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与市值配售发行相结合方式。2006年,恢复资金申购发行后,首发股票通常采用网下累计投标询价与资金申购上网定价相结合的方式。

4.拟上市公司经证监会核准后,如何申请在交易所发行上市?

拟上市公司领取证监会的核准通知后,即可与交易所联系安排股票发行与上市的有关事宜。不同的发行方式下,公司在股票发行期间需要完成的工作有细微的差别,依时间顺序公司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1)准备和报送发行申请资料、文件;(2)申请股票发行;

(3)披露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发行公告;(4)发行结束后领取新股发行结果;

(5)申购资金的验资(市值配售发行方式不需要此环节);(6)参与摇号抽签(不同的发行方式略有不同);(7)披露摇号抽签结果;

(8)准备办理股份登记及股票上市申请文件。发行结束后,拟上市公司需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1)变更公司注册登记;(2)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3)申请上市;(4)签订上市协议书;(5)在股票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上市公告书;(6)上市首日参加上市仪式。

5.什么是路演?

路演这个词源自于英文“Road Show”。简言之,路演是一系列股票发行推介活动的总称,根本目的是促进股票成功发行。路演过程中,企业及保荐机构在主要的路演地对可能的投资者进行巡回推介活动,加深投资者对即将发行的股票的认知程度,并从中了解投资人的投资意向,发现投资需求和价值定位,确保股票的成功发行。

根据证监会《关于新股发行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司推介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1]12号)规定,企业在新股发行前,必须通过互联网采用网上直播(至少包括图像直播和文字直播)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公司推介的活动,也可辅以现场推介。证监会同时规定了路演的参加人员,即新股发行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保荐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公司推介活动,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则不限。同时,证监会对路演的公告刊登及路演电子文件的报备等事宜都做出了明确规定。2005年推出询价制度后,发行人应在公告招股意向书后开始进行推介和询价。从目前首发公司的推介情况来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通常会选择北京、上海和深圳三个城市进行推介,分别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与询价对象进行现场沟通,其中保荐机构投资价值报告的撰写者将介绍投资价值报告的内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有关人员回答机构投资者的问题。

6.什么是机构投资者?什么是战略投资者?

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定义,投资者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证券认购和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机构投资者是与个人投资者相对的一个概念,即按投资者的性质进行分类,当证券持有人是自然人时,称该投资者为个人投资者,当证券持有人是机构时,称该投资者为机构投资者。目前,国内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一般法人机构。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较为规范,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可以进行组合投资,分散风险,并实行专业化管理。

战略投资者是指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优势,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拓展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谋求获得长期利益回报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战略投资者应具有较好的资质条件,拥有比较雄厚的资金、核心的技术、先进的管理等,有较好的实业基础和较强的投融资能力。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证件发行字[1999]94号)的规定,战略投资者是指与发行人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法人。询价制度出台后,废止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但在中国证监会其他法规中尚没有战略投资者的定义。

根据中国银监会的要求,战略投资者应达到五个标准,即:投资所占股份比例不低于5%、股权持有期在三年以上、派驻董事、入股中资同质银行不超过两家,以及向中方银行提供技术和网络支持。

从国外风险投资机构对战略投资者的定义来看,一般认为战略投资者为:能够通过帮助公司融资以及提供营销与销售支持的业务或个人关系增加投资的价值的公司或个人投资者。

从上述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的有关定义来看,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战略投资者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有关协议,承诺向其提供一定的业务支持;而机构投资者则为一般投资性质,与发行人没有直接联系,也没有明确的长期持有安排。国内战略投资者一般是指法人投资者,没有个人投资者,而国外对此没有这样的限制。

7.什么是承销?什么是代销?什么是包销?

根据《证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承销是指由证券公司凭借自己的销售能力在事先约定的发行有效期内将证券销售出去的过程。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证券承销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证券公司获得证券承销业务的经营资格后,方可接受发行人的证券发行委托。

根据《证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根据《证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不得超过九十日。

代销与包销最大的不同在于发行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前者仅为一般的委托代理关系,后者实质上是股票购销关系。代销方式下,在约定的发行有效期内,如证券公司没有将所有证券出售出去,剩余部分将退回发行人,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风险,因此,代销方式的承销佣金相对较低。包销方式下,在约定的发行有效期内,如证券公司没有将所有证券出售出去,剩余部分由证券公司自行购买,因此,证券公司的风险较大,承销佣金也较高。

8.什么是发行失败?

根据《证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的,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因此,只有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才会出现发行失败,如果采用包销方式,不存在发行失败问题。

本次《证券法》修订,将发行失败引入股票发行中,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定价机制,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承销人的承销风险。首先,发行人的发行风险加大,发行人和证券公司在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时将充分考虑公司内在价值和当前市场情况,合理确定价格,从而推动了股票发行定价的市场化。其次,引入发行失败制度,也有利于保护证券公司,避免由证券公司动用大量资金认购未发行出去的股票,增加证券公司的经营风险。

9.如何确定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

深交所上市公司的股票代码是由交易所根据编码规则确定,股票简称则由公司拟定报交易所核定。

发行上市公司申请股票简称及股票代码需准备证监会核准批文、股票简称及股票代码申请书。公司在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申请书中应拟定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股票简称,由交易所核定;股票代码则由交易所按照编码规则的要求确定。交易所书面通知公司股票简称及股票代码。

10.企业上市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上市后就成为了一家公众公司,主要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高管人员的运作等。(2)严格遵守股票上市协议

股票上市协议是上市公司与交易所签订的用以规范股票上市行为的协议。上市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公司上市后应履行的各项义务,公司上市后应积极履行在股票上市协议中承诺的各项义务,包括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按时交纳上市费等。(3)提高公司运营的透明度

上市公司要切实履行作为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要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要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和保密责任,保障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公司股东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要积极配合和协助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要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拓宽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培育有利于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股权文化。

(4)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各项检查

公司上市后将接受证监会、证监会派出机构、交易所三方的监管,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进行巡回检查。公司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各项检查,并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

11.企业上市后如何进行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按照证监会的各项要求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并保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2)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和交易所各项业务规则、指引的要求完善公司章程,并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3)依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作,规范三会的投票表决,并注意规范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的回避和表决程序。

(4)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5)上市公司应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定期参加监管部门举行的培训。

12.企业上市后需要接受交易所哪些持续监管?

企业上市后需要接受证监会、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管,同时对证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1)信息披露监管。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目的是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其主要内容有三项,即日常信息披露监管、市场信息监管和上市公司运作监管。

①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主要包括定期报告(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其他重大事件,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的合并、分立)的监管。

②市场信息监管则主要包括报刊、网络等传媒涉及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和股票行情异常波动信息。

③上市公司运作监管主要指交易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管。

(2)实时监控监管。交易所通过交易监察系统,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和事后统计分析,借助系统对价量异常波动和交易异常行为的预警和报警,监控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涉嫌违规行为及潜在交易风险。同时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

13.现阶段交易所的监管重点有哪些?

结合以往监管实践,现阶段交易所主要关注如下几个方面:(1)严禁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以向上市公司借款、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名目侵占上市公司资金。(2)坚决遏制违规对外担保

上市公司要根据有关法规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审议程序。上市公司任何人员不得违背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授权,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3)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上市公司在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时要严格执行关联方回避制度,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隐瞒甚至虚假披露关联方信息等手段,规避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对因非公允关联交易造成上市公司利益损失的,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承担责任。

(4)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募集资金,遵守证监会、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同时公司为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完善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资金使用批准程序。

14.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涉及哪些内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保荐机构应当针对上市公司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下列工作:(1)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

(2)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7)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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