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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运输进站经营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112-607673 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3-07-30 19:08:15 来源:网络

*******公司

经营客车基础台账

车属单位:

**************公司

号:

***********

线

路:

**—**

统一编号:

签订日期:

客车进站经营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客运经营者

**

(以下简称乙方)

车籍单位:

**公司

驾驶员

额定座位

车辆类型等级

营运线路

客运班线类型

驾驶证号

准驾车型

从业资格证号

乘务员

从业人员

资格证

营运证号

行驶证号

线路牌号

日发班次

*****公司

旅客运输进站经营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车号:

为提高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适应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发展需要,规范车辆站场经营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维护汽车客运站、客运经营者、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以遵照执行。

第一条:经营宗旨

甲乙双方必须遵循安全第一、诚实信用原则,以确保安全运营为责任,共同遵守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到安全运营、诚信经营、规范服务、便利乘客。

第二条:营运安排

1.营运线路:自

站全程

公里。

2.日发班次、时刻:甲方按照当地运管部门批准的班次时间合理安排发车时间,乙方班车日发班次为

班,发车形式为

(定时/轮班循环)发班,发车时间为

。(在客流高峰期甲方根据旅客流量为及时便捷疏散旅客,需要时不受本协议约定,可临时增加班次或调整发车时间)。

3.车型票价:乙方提供

座客车

辆,车牌号为,全程票价为

元,乙方班车全程站点票价以甲方当地交通、物价部门根据国家运价政策核定公布票价为准(票价在物价部门的核定范围内可临时调整,但不得超出国家运价政策范围)。

4.售票方式:甲方根据行业及有关部门实名制售票管理规定,实行实名售票制管理,采取窗口微机售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自助售取票机等多种方式公平售票,使用微机客票(特殊情况时采取人工售票)。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按规定的进站程序、批准的营运线路、车辆和发车时间接纳乙方班车。没有运管部门核发批准的手续或手续不全者,甲方不接纳乙方客车进站营运。

2.甲方负责为乙方组织客源、合理配载、站内开班宣传、车辆停发场地、旅客候车场所等各项客运服务。

3.甲方对乙方参运车辆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售票、候车、上客、停放、小件寄存、托运,安检等有偿服务。

4.甲方坚持“安全第一、旅客至上、一视同仁”的办站原则,随时与乙方沟通情况,及时征求乙方对车站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到经营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做到处理问题公开、公正、公平,实行民主管理。

5.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甲方有权对乙方进站营运车辆的安全例检合格单、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客运标志牌、“三防设施”、实载旅客人数和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手续及涉及安全方面的事项进行检查,若乙方车辆及驾驶员相关手续不齐全,甲方将不予报班发车。

6.甲方应严格履行《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要求,有权力对乙方进站营运车辆涉及安全方面相关手续的事项进行检查,加强安全隐患的防控和查堵,切实将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乙方经营人员不得无理拒绝,否则甲方将不予报班发车。

7.甲方每月按售票结算二联单为乙方结算票款凭证,乙方如认为有误,可凭二联结算单据查对,甲方应积极协助解决,不得无故拒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进站营运驾驶人员及车辆必须保证证照和经营手续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完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车容车貌整洁。

2.乙方在进站营运期内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严格遵守甲方站务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人员做好站务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

3.甲方因实行多种方式售票,乙方车辆必须在发车时间前三十分钟靠位,报班时持营运证、上岗证、驾驶证、行车证、安检合格单等安检手续提前

报班,确保客车发班信息准确,正班、正点运行,乙方因故不能投入运行,需要报停时,必须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发车时间已到或超过时间不予请假,按因晚点、脱班而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非抗拒性因素除外),并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如乙方确有特殊原因,应提前二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停班。

4.乙方对甲方有监督和反映意见的权利,有义务协助甲方工作人员开展站务工作,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乙方认为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失误时,应及时向甲方领导反映,待查明视其情节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处理。不论何种原因,乙方均不得辱骂、胁迫、殴打甲方工作人员,并不得阻扰甲方工作人员正常开展工作。

第四条:财务结算

(一)财务结算方式

1.甲方应按月和乙方结算运费,乙方凭甲方开具的售票结算二联单每月汇总后和甲方财务人员核对,凭税务部门完税凭据向甲方财务室办理结算。甲方于每月月初(遇休息日或节假日时相应顺延)从乙方上月售票总收入中扣除甲方上月应收的一切费用后,余额部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给乙方。

2.乙方如果丢失甲方开具的售票结算二联单,甲方一概不补,结算时甲方不予结算此二联单票款。

3.乙方因在甲方开具的售票结算二联单上没有盖全甲方结算章,甲方视为违章出站,结算时甲方不予结算该二联单票款,待查明原因再处理。

4.乙方各项违约金均在乙方结算运费时由甲方财务人员给予扣除。

(二)甲方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如下:(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1.客运代理费:按售票收入8

%提取。

2.其它收费项目如车辆晚点费、脱班费(非抗拒性因素除外)、车辆停车费、车辆安检费、车辆卫生费等收费项目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各项收取的费用均在营收结算中扣除。

3.甲乙方协商收取的其它约定费用,以甲、乙双方约定的方式收取。

第五条:违约责任

在经营期内为维护车站正常的经营秩序,确保安全生产,甲、乙双方在经营期内,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和车站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本协议约定,若有双方在经营期间,如有违犯,视为违约,依照本协议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填写的结算单,票、款、单应相符,甲方工作人员少填、错填结算单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有甲方责任人向乙方按实际损失金额偿付。

2.乙方车辆进站,需悬挂有效线路牌。营运车辆驾乘人员应严格服从车站工作人员管理,积极配合车站维护站场经营秩序,维护车站及自身的经营信誉和旅客利益。若悬挂私制线路牌者,则处罚违约金200元。

3.车辆进站和在站场内限定时速5km,在停车场及发车区内停靠或启动前,注意观察周围的车辆和旅客,倒车时要鸣喇叭,随车服务员要在本车的车身后指挥倒车,以免酿成事故,如因驾驶员操造作不当或超速行驶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五不、二确保”规定;驾乘人员证照齐全有效;报班前需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登记;站内外严禁超员,严禁营运手续不齐全和酒后驾车,如有发现站务员有权拒绝结账发车,将做停班处理,情节严重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取消其经营资格。

5.车辆必须服从安全运营科调度指挥,保证正班、正点运行,不得延误发班、脱班、停班或随意换班,如果确实需要停班,须提前一天向公司安全运营科提出申请。无故晚点、脱班或私自换班,造成已售票旅客无法承运发生投诉车站将对其做出停班处理并按收费许可规定收取违约金和相关费用。

6.驾驶员在发车前必须按照规定向旅客播放安全告知,出站检查时没有播放安全告知的,每次处罚违约金100元;车内播放设备缺失或不能正常播放的,一经查出,不予出站,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给予停班处理。

7.乙方行程400公里以上车辆及夜班车必须配备双班驾驶员,否则不予出站,并有乙方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六不出站”规定,营运客车必须全车安装“安全带”,发车出站前告知旅客系“安全带”,营运客车没有安装“安全带”或“安全带”缺失损坏的予以停班整改;发车前没有告知旅客系“安全带”或者旅客没有系“安全带”每人次处罚违约金100元,并不予出站.8.按照规定,乙方委托甲方每日进行安全例检的营运客车应自觉接受甲方安全例检,必须随车张贴安全告知、服务承诺、监督电话,配备安全锤、防滑链、灭火器、三角木、安全警示牌等安全设施,不接受安全例检或安全设施不齐失效、缺失的,每次处罚违约金100元,给予停班处理。

9.乙方行程400公里以上车辆及夜班车必须配备双班驾驶员,更换驾驶员,必须由车主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车属单位出具的驾驶员资格审核证明,到车站调度人员处录入更新信息,做到先登记后参加营运,如果未提前录入更新驾驶员信息,则视为私自更换驾驶员,一经查出,将不予报班,罚款200元并给予停班处理。

10.停靠在站场内的车辆不得鸣笛、放水(冬季不得在站场内放水洗车)或将垃圾扫入站场内,燃放鞭炮,在发车区内清洗车辆,违者每辆车处罚违约金100元。甲方每日进行卫生检查时,营运车辆车体、车内座套、地版,摆放物品根据检查项目发现不干净不整洁,每项一次处罚违约金30元。

车辆发班前必须将车身周围垃圾清扫干净方可发车,如发现未清理停车位卫生的经营人处以100元的违约金罚款。

11.驾乘人员对旅客行包装车前,必须对行包进行检查,如果驾驶人员对旅客行包不检查或漏检,发生问题其后果由车主自己承担。对旅客行包做到收费合理,如因乱收费遭旅客投诉,又不服从车站人员协调,甲方有权对其进行100元罚款。

12.乙方经营人员有义务维持车站良好的经营秩序,营运车辆不经车站调度允许,禁止私自加班、强行加班、私自跑班,违者每次处违约金3000元。不得无班营运,扰乱车站正常的发车秩序,乙方车辆出站后,严禁在车站周围沿途揽客,严禁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私自组客、倒客、甩客、卖客、以及侵犯旅客及其他经营者利益的行为发生,否则按揽客人数每人次处罚违约金100元,不服从管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停班。

13.乙方班车进站按指定区域下客,指定区域待班,不得乱停乱放,不得争抢停车位、发车位,如发现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违者每次处以违约金100元的罚款。

14.乙方经营人员在冬季下雪天时,本着下雪就是通知,停雪就是命令的原则,不发班经营人必须到站场清扫积雪,(除不能到站的驻站车辆外),不按通知到车站清扫积雪或者迟到10分钟以上处罚违约金100元

罚款。

15.乙方经营人员不得在站场内采用不正当手段与其它客车争客源,不得欺瞒旅客,损害旅客的利益,在站场内强拉实行实名制售票管理站点的旅客,不听劝阻,将停班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在站场内私自揽客,引发矛盾纠纷,主要责任人每人次将处罚违约金200元。

16.甲方对乙方班车安全管理上提出的整改措施,乙方若拒绝或拖延执行,甲方有权报请公司安全运营科予以查处,并处罚违约金200元。

17.乙方经营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站场内同旅客或其他经营人员打架斗殴、堵门、堵车、聚众闹事,扰乱车站正常经营秩序,损害车站形象,如有发现,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停班整顿,并处罚违约金至500元至1000元,并视情况给予停班处理,堵车、堵门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18.乙方经营人员因经营行为不良,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对车站造成信誉损害的,除停班外,每次向车站支付违约金500元。

19.乙方经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站务管理,尊重车站工作人员,有意见可向车站领导反映并协调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谩骂工作人员,若出现不服管理,辱骂、殴打、胁迫工作人员、寻衅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由经调查属乙方责任者,处罚违约金,并做停班处理。造成其它损失的按损失实际金额赔偿。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20.车站实行封闭式管理,司乘人员应班时不佩戴服务证者,每次收取50元违约金。不准司乘人员无事随意进入候车大厅(界限为候车大厅前后封门及站前广场),禁止司乘人员不得以在候车室内办事为由或进入候车大厅及在车站内外私自降票价、喊客、拉客、购票、私自降票价,随车票员必须按时在结算窗口进行结算,驾驶员要确保并正点发车,如有违反将予处罚违约金100元,不听劝阻情节严重者,给予500元罚款并停班整改。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解除协议;

1.协议期内国家、行业及有关部门政策无调整,协议有效,有变化,此协议自行终止,需根据调整情况另行商议重签协议。

2.乙方严重违反车站管理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事项,拒不纠正,甲方有权视情节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拒绝接受乙方进站经营。

3.在本协议签订时间有效期内,车辆到报废期或其它原因不再运营,协议自行废止。

第七条: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可制定附加条款,但必须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有效,共计

年时间。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如需要须重新签订协议。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为确保安全生产,树立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保证制度和办法规定顺利执行,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守操作规程,维护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二、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测合格,各种手续齐全有效方可报班。

三、配合本公司安检人员,对车辆必须进行进出站的检查,凭安检合格证报班及签发行车路单。

四、客运车辆车厢内不得堆放、携带危害旅客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车顶行李架装载货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五、长途客车每辆每日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必须选配两名一级大客驾驶员,交换驾驶,且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六、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三角木、砂袋、防滑链条、灭火器。认真做好“三品”检查工作,杜绝“三品”上车。

七、结合本单位的生产性质,除在车站用广播宣讲旅客乘车须知外,司乘人员更要宣传:乘车过程中,请你们珍惜生命,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八、严禁超载行驶,凭票乘车,如司乘人员要求多载,站务员有权拒绝开票,调度拒绝签发路单和各种行车手续。

九、乙方车辆应提前30分钟进入发车位,不得提前或晚点靠位。发车时段内除装货物外不得打开后仓,违者每次处罚50元违约金。

十、乙方车辆待班时必须整齐有序的停放在待发区内,不得越过停车线,车头向南(西站),不按规定停放每次处罚50元违约金。

十一、乙方车辆进入停车场需保持车场卫生,在应班区,乙方经营者应保持车道卫生及时制止旅客向车外乱扔垃圾,谁的停靠点谁负责,如发车时有脏物,打扫干净后方可发车,否则给予50元的违约金处罚;乙方经营者在发车前或发车后应将车辆内外卫生及时打扫干净,垃圾归点不乱倒。如发现在站场内乱倒垃圾,每次给予50元的违约金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停班整顿。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表:

乙方(盖章):

表: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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