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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合同》
编辑:星海浩瀚 识别码:112-615624 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3-08-04 00:56:03 来源:网络

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咨询甲级

水保乙级

人:

人:

签订日期:

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

监制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l.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l.3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1.4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5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l

工程名称: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2.2

设计指标及要求: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方案或初步设计

合同签定后一周电子版

测量、地勘及物探

合同签定后一周电子版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

合同签定后一周盖

发改委立项文件

合同签定后一周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

合同签定后一周复印件

选址意见书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合同签定后一周复印件

其他相关文件

合同签定后一周复印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龙岗天安数码创业园(一~三号厂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

5份

合同签定后壹个月内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计算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包干设计费为: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66000.00元)。

费用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费用(%)

付费额

(万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100%

6.6

提交水务局批复文件后30天内付清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笫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3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4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5

发包人不承担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的费用,可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6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严格按照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深圳市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

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4、《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指南》

5、《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6、《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6.2.3

设计文件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从交付设计资料起计。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给发包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3

‰。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整,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深圳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建设工程方案审批机构(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服务内容含相关的专家评审和协助发包人报批等事宜。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所: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话:

话: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市勘察设计协会备案:

经办人:

(盖

章)

(签

字)

号:

备案日期:

****年**月**日

鉴证意见:

鉴证日期:

****年**月**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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