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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
编辑:独酌月影 识别码:112-581486 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3-07-16 19:30: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

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勘察设计人(乙方):

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 中标通知书

1.5投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组成部分

2.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澄清文件,如果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和规范;

(5)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6)招标文件

经双方签字认可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最高优先顺序。

2.2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三条本合同勘察设计项目概况

3.1 工程名称:

3.2工程规模:

3.3 工程地点:

3.4工作内容: 本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及后续相关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

3.5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50年

3.6主要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及规范。

第四条甲方应在乙方开展工作前向乙方提供或协助乙方获取下

列文件资料:

4.1立项批文

4.2地形图、红线图及电子文件

4.3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4.4市政基础设施资料

4.5 项目设计任务书。

第五条勘察设计周期安排

4.1方案设计:

4.2工程勘察:

4.3.初步设计:

4.4施工图设计:

4.5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开工至竣工(以实际开工、竣工日期为

准)。

如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勘察设计进度,工期顺延。

第六条 乙方需提交资料份数

6.1 方案设计及工程效果图贰份(包含电子文档)

6.2 工程测量及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捌份(包含电子文档)。

6.3 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壹拾贰份(包含电子文档)。

6.4 结构计算书贰份(包含电子文档)。

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7.1设计费部分

(1)设计费金额: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

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之收费标准下浮%计取。

暂定设计费人民币万元(大写:XX万元整),结算设计费以施工招标控制价为计费额。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20日内支付暂定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方案及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后10日内累计付至暂定合同金额的4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定后10日内累计付至暂定合同金额的80%,主体断水后10日内支付至结算设计费的95%,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

(3)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7.2勘察费部分

(1)勘察费金额:

勘探布点方案报发包人审查批准后实施,最终勘察费按照经甲方确认的实际工作量计算。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暂定合同金额的15%作为预付款,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日内累计付至勘察费金额的80%;待本工程基础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勘察费金额的15%,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

(3)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本合同签定后的15天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2)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及交通等方便条件,费用由乙方自理。

(3)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4)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停缓建本合同项目或者其他原因,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并达到交付条件按实际工作量支付成本费用,并退还乙方履约担保函。

(5)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乙方有权终止后期服务。

8.2 乙方责任:

(1)乙方在进行外业勘察活动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乙方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外业勘察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电力、电信及其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并向甲方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

(3)乙方勘察设计成果要准确反应地上、地下障碍物、杆管线、水系等。如乙方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对红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杆管线、水系等未标示或标示不准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并且该遗漏或错误被甲方或与本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金额中扣除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4)乙方按照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勘察设计工作,严格掌握勘察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并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对委托范围内勘察设计的完整性、标准性、准确性负责。如甲方对设计有异议,乙方应作出明确解释及提供设计计算文件。

(5)乙方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配合甲方进行设计完善,并免收此部分的设计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6)乙方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7)乙方未响应甲方和项目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明确的设计要求所造成的损失,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赔偿。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施工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该赔偿委托人相应损失。由于

设计人设计失误造成的工程投资增加部分由设计人承担并在设计费中扣除。

(8)乙方交付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直至通过勘察设计审查。若施工图未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经乙方修改后,尚需进行施工图再审查的,所产生的施工图审查费用,由乙方支付。

(9)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勘察设计文件,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10)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勘察设计费的千分之一;

(11)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履约担保金,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赔偿责任。

(12)乙方不及时(以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到现场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每影响一天应减收勘察设计费千分之二。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同一事项出现在两次或两次以上违约条款中,只计算一次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金中扣除,违约金的提交及金额以对方的书面函为准,书面函送达即生效。

9.2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对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

9.3在施工期间,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指派一至两名专职设计代表到现场工作,解决设计、施工之间相关问题。若甲方在工作中发现设计代表不称职或有违法行办时,甲方有权更换,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更换通知的7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甲方满意,否则甲方将根据情况有权扣除乙方合同价款千分之二的费用。

9.4乙方在进行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

9.5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的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条 其他

10.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在本协议书签定前,乙方已按规定向甲方递交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的履约担保。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

10.5、本协议书一式份,正本贰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勘察设计人: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第二篇: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全稿)

正本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金浦街道北港渠(东段、西段)综合整治工程勘察及设计 工程地点:潮阳区金浦街道梅花片区 合同编号:

CYJPBGQ-KCSJ2012

勘察证书等级:乙级 设计证书等级:水利乙级

发包人:汕头市潮阳区金浦街道水利所

【□勘察/□设计】人:四会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签订日期:二○一二年月日 第一部分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汕头市潮阳区金浦街道水利所 设计人:四会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合同名称:汕头市潮阳区金浦街道北港渠(东段、西段)综合整治工程勘察及设计 合同编号:CYJPBGQ-KCSJ2012 签订地点:汕头市潮阳区金浦街道 签订时间:年月日

汕头市潮阳区金浦街道水利所(以下简称发包人)拟修建汕头市潮阳区金浦街道北港渠(东段、西段)综合整治工程勘察及设计,接受了四会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人)的投标,双方就本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合同条件中的词语涵义相同。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⑴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⑵中标通知书;

⑶勘察设计合同条款; ⑷投标报价书;

⑸已标价的勘察设计费报价清单; ⑹勘察设计大纲;

⑺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确认的一切文件。

3.发包人应提供给设计人的资料及时间如下:

各阶段有关本工程的批复文件,在上级部门批文下达后提供。4.本合同设计工期为: 45天,各阶段交付设计文件时间为: ⑴初步设计报告于年月日交付。⑵招标图于年月日交付。⑶施工图于年月日交付。

⑷设计变更图纸由双方协商确定。

5.本合同勘察费为(小写)¥500500.00元,(大写)伍拾万零伍佰元整;设计费为929500.00元,(大写)玖拾贰万玖仟伍佰元整;合计:壹佰肆拾叁万元整。具体结算金额按勘察设计合同第11条结算;发包人保证按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6.设计人保证按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勘察设计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设计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7.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8.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各执三份。发包人: 汕头市潮阳区设计人:四会市水利水电 金浦街道办事处勘测设计院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勘察设计合同条款 1 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⑴发包人: 汕头市潮阳区金浦街道水利所。

⑵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⑶监理人:指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的当事人。⑷承包人:指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工程实施施工的当事人。

⑸合同:指由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⑹投标文件:指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勘察设计费报价清单及其他文件。⑺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⑻工程:指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进行勘察设计的工程。

⑼勘察设计:指设计人按合同规定而进行的有关工程测量、地质勘察、渠道、堤防等主要建筑物及其附属建筑物设计以及概、预算编制等全部或单项工作。

⑽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传真和邮件。⑾天:指日历天。2

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广东省的地方法规和规章。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⑴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⑵中标通知书;

⑶勘察设计合同条款; ⑷投标报价书;

⑸已标价的勘察设计费报价清单; ⑹勘察设计大纲; ⑺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4 通知和联系

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一般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联系,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发书面通知。5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可靠性负责。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及时间规定在协议书中。5.2 在设计人进行现场勘察作业时,发包人应对设计人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协助。

5.3 发包人负责勘察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及初步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并向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文件。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免除设计人应承担的责任。5.4 发包人应按第11条规定按时支付勘察设计费。

5.5 发包人应按第10条规定免费为设计代表及其他技术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用房及提供现场工作、生活和交通等其他条件。

5.6 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的勘察设计工作进行检查,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有权在工作进度滞后时要求设计人增加人员。

5.7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勘察设计成果,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出现该情况,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并赔偿设计人的损失。

5.8 发包人对设计人提出的书面报告应在3天内给予答复。

5.9 负责对设计人提出的施工图出图计划进行审查,在一个星期内答复设计人。负责提出分标要求。

5.10 负责组织与设备厂家签订技术协议,督促厂家及时提供技术资料。6 设计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6.1 设计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技术要求、勘察设计大纲、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各一份,经发包人批准后,作为发包人控制勘察设计进度、勘察设计质量的依据。6.2 设计人应按合同、勘察设计大纲、国家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开展勘察设计工作,保证质量,控制工程造价。

6.3 设计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勘察设计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6.4 设计人应安排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保持人员稳定。

6.5 设计人应按协议书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勘察成果及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勘察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6.6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设计全部或部分转包给无资格的个人或无资质的单位。6.7 设计人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若设计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则因此发生的与外业勘察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承担。

6.8 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自行解决勘察现场的场地平整、通行道路、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以及住宿、办公等临时设施,并承担费用。

6.9 设计人应提出本合同工程各阶段勘察要求,并报发包人同意后作为勘察人进行勘察的依据,发包人的同意,不免除设计人应承担的责任。6.10 设计人应配合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各合同段施工招标所需的技术条款、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解答投标人有关设计方面的问题等。6.11 设计人应按第9条规定参加设计文件的审查。6.12 设计人应按第10条规定配合施工。

6.13 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设计工期

7.1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相关附件应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45个日历天内交付。

7.2分地段的招标设计在初步设计批准后 2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计划由双方另行协商。设计人提交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地点

初步设计报告及附件

地质勘察报告

初步设计报告(含概算数据文件)、地质勘察报告电子版光盘

施工图设计图纸 8

施工图预算书(含电子文档)

其他必需文件(按广东省水利厅粤水办[2005]25号文规定)

8.1 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

8.1.1 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时间延误时,设计人可要求发包人延期交付设计文件: ⑴发包人变更工程规模、标准或条件。

⑵发包人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上述资料不包括勘察资料),或提交资料的时间延误。

⑶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⑷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

发生上述情况时,设计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在发出通知后1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一份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对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的影响程度。发包人在收到该报告后应在7天内与设计人进行协商,重新确定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对本款⑴、⑵项引起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若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发包人还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支付返工费。8.1.2 设计人原因造成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设计人应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以尽快交付设计文件,若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人员,设计人应立即予以执行。9 设计文件的审查

设计人提交的初步设计报告必须通过有关上级部门的审查。10 配合施工

10.1 本合同工程开始施工时,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派出合格的设计代表常驻工地,做好施工现场服务。设计代表应熟悉本工程的设计,并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设计代表的人数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10.2 设计代表的职责是: ⑴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⑵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勘察设计问题。

⑶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勘察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⑷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10.3 设计代表驻工地时间为工程开工至工程完工。其工作及生活用房由承包人负责提供,所需面积由设计人提出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工程完工后,设计人应将生活用房交还承包人。11 勘察设计费 11.1 勘察设计费

勘察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版)、《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释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水利电力工程设计)释义》(国电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以正式批文为准)的有关规定计算,企业根据自己情况实际自主报价。11.2 勘察设计费的调整与调差方法

因非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重大变更或国家对收费标准有新的政策时,应调整勘察设计费。调整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11.3 勘察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勘察设计费按阶段支付,支付方式如下: ⑴工程第一期付款

在协议书签订后10天内,发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工程第一期付款,其中勘察费15%、设计费5%,用于支付初步设计批复前所必需的勘察设计费用,在第2、第3次支付款中分别扣还。

⑵设计人提交的初步设计报告经省批复后,发包人支付本合同勘察费的60%和设计费的45%(扣除工程第一期付款的50%)。⑶按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发包人支付本合同勘察费的40%和设计费的50%(扣除工程第一期付款的50%)。

⑷本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或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所有设计成果后一年内,发包人付清其余5%的设计费。

11.4 设计费支付时间

设计人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应按发包人同意的格式填写付款申请表,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的付款申请表后28天内支付给设计人,本合同项目执行财政资金集中支付方式的部分,按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发包人不对财政的付款时间作具体规定。设计人不得因此拖延工期。12 额外服务 因非设计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勘察设计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应视为设计人的额外工作,设计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标准执行11.2的规定: ⑴在合同规定提交的勘察报告、设计文件份数之外增加的份数,增加部分设计人应只收工本费。

⑵发包人要求设计人配合工程的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支付。⑶因非设计人原因暂停或终止本合同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设计工作,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⑷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13 违约

13.1 发包人违约 13.1.1 发包人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属发包人违约: ⑴发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应由发包人负责的资料。⑵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勘察设计费。

⑶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13.1.2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若发生第13.1.1款⑴项违约时,设计人无法进行下一阶段工作的,设计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述资料。若发包人在收到通知3天内提交了上述资料,则设计人提交勘察成果或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若3天内仍未提交,则设计人有权暂停工作,由此造成的设计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造成设计人返工,按11.2的标准计增返工费。

若发包人未提交的资料仅影响部分勘察或设计的,则设计人可暂停该部分勘察或设计,并通知发包人。除涉及该部分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可顺延提交外,其余文件应按时提交。若发包人没有按时对设计人的报告给予答复,可视为发包人同意。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根据勘察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勘察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全部支付。13.2 设计人违约 13.2.1 设计人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设计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属设计人违约: ⑴未按第6.1款规定的时间提交勘察设计大纲等资料。⑵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

⑶因设计人勘察设计质量低劣或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⑷设计人违反第6.6款规定私自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人,或私自将设计或设计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⑸设计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设计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13.2.2 设计人违约责任

⑴若发生第13.2.1款⑴、⑵项违约时,设计人及时更正。⑵若发生第13.2.1款⑷项违约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和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勘察设计费金额相等。⑶若发生第13.2.1款⑸项违约时,发包人可暂停支付勘察设计费,并通知设计人暂停设计,责令其整改,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和设计工期延误由设计人承担。若在发出整改通知14天后,设计人仍未改正,则发包人可通知设计人解除合同。14 索赔

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根据本合同任何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索赔费用不包括利润。

收到索赔申请报告后,被索赔方应立即进行审核,并与索赔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双方协商不成的,按第16 条规定解决。若收到索赔申请报告14天内无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成立。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时可由省水利厅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设计工作和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16 其他

16.1 设计人为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向有关部门购买,并承担费用。

16.2 当工程有引进项目或外购设备材料的设计工作时,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的各个阶段,若需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服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7 合同生效与终止

17.1 本合同从发包人和设计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后起生效。17.2 在本合同期限内,因工程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发包人可提出终止合同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合同终止。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17.3 本合同在工程建成移交并结清勘察设计费,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后自然终止。

17.4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篇:勘察设计合同

编号:勘字__________号

订立合同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与勘测单位(__________建筑设计院),根据国家建委制定的《勘察设计合同试行条件》和__________省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勘测的具体情况,签订合同,以资双方遵守。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委规定的《勘察设计合同试行条件》和省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第二条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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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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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取费标准按中财委(__________)财经工基价字第xxx号规定收费。签订合同时应预付勘测费总额的30%(一般设计一次按60%),其余部分在勘测成果提出时一次结清。

第六条 勘测成果于年月日提出,但由于自然天气所造成的拖延工期可顺延。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承担的事项和责任

1.填写“拟建筑(构)物性质及工程地质勘测要求(本院设计由承担设计室填写)。”

2.清理和整平场地,如因场地有沟以及堆积障碍物等而影响开工时,应付窝工费。开工时应指派一人在场,以便随时联系工作。

3.负责解决土样包装、水样瓶的运送,早晚和夜间钻机停放现场时负责看管,并解决临时所需的垫板、冬季烘烤钻具的木样等。

4.负责解决机具运输和工作人员往返现场的交通工具(或承担运输费用),如因交通工具而造成的窝工,应付窝工费。

5.测量如要求按已有控制系统联测时,应负责提供资料和埋石用材用料等物资。

第八条 勘测单位应承担的事项和责任

1.填写“预计勘测工作量及勘测用表”[附表二(略)]。

2.遵循规范按时提出勘测成果,满足设计需要。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用。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建设单位收执份(其中送建设银行一份),勘测单位份。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盖章)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第四篇:勘察设计总包合同协议书

工 程 设 计 合 同 协 议 书

(以下简称“甲方”)拟组织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经过公开招投标,(以下简称“乙方”)中标,负责“本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任务。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工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下列文件被认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补充协议书(如果有);

2.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勘察设计总承包任务大纲》,《合同附件》;

7.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审核澄清文件及其答复文件;

8.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甲乙双方就总承包和总体事宜共同签署的其他补充协议、文件和会议纪要。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不一致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及时间在后的原则为准。

二、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本合同总费用暂定为

(RMB万元)。

其中:

1、勘察费暂定为元(RMB万元,详见勘察费计算表,最终地下

管线探测及钻探费按实际完成的探测、钻探工作量结算。

2、设计费暂定为元(RMB万元,详见设计费计算表。

3、总承包管理费为工程总勘察设计费的8%计费。

本合同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按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执行,并下浮20%;附加系数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约定和合同约定确定;

收费基价为经批准的建安工程费,因本工程建设规模尚未经批准,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三、在总包费用中提取10%作为设计奖励,该费用由甲方核准使用,。由总

包单位提出获奖单位、个人、理由、数额,报甲方核准后发放,上述奖金必须全额发给参与本项目的设计及管理人员。

四、境外考察培训费为总包费用的20%,由甲方统一支配,主要用于项目组成员、设计人员和甲方代表出国考察及培训。

五、甲方同意按照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款项,以此作为乙方履行服务的报酬。

六、乙方同意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容、质量要求、进度要求,精心设计、努力创优,优质高效的完成本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七、乙方同意本项目计划的设计人员人月数应满足未来设计要求,若出现人月数不足时,按实际需要追加,但不增加设计费用。

八、本合同所有勘察设计费均已含乙方应交缴的各种税费。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十五份,甲方执十份,乙方五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勘察设计合同新

_高速公路勘察设计

技术服务合同书

20年月

1甲方: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

《————高速公路——--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合同文件》,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主合同。

第二条技术标准

_________段高速公路全线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

2.1平原微丘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8米;

2.2 山岭重丘区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

2.3 互通式立交区、特殊结构桥梁及征地拆迁按六车道标准一次实施;

2.4 上跨主线的构造物按六车道标准布设,为远期拓宽预留建设条件;

2.5 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一Ⅰ级;

2.6 其余技术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执行。

第三条工作内容

3.1 完成_________段高速公路甲方委托的部分勘察设计任务(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一《委托书》)。

3.2 配合甲方承担___________段高速公路相关的后续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一《委托书》)。

第四条勘察设计要求

4.1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4.2 勘察设计工期:

第五条最终提交的成果及成果交付时间、份数

5.1 本条款所称“最终提交的成果”为经甲方审查、并验收合格的成果。

5.1.1_____________(包括电子文件)各1套;

5.1.2 _______________需提交甲方送审文件4套,修编后的正式_______报告16套,全部存档图纸的光盘两张。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

6.1 勘察设计费的取费依据和取费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并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如下。

6.1.1本项目勘察设计技术服务费用总计为万元(万元)。其中后期服务费为总费用的15%,即万元。

6.1.2本合同的总金额是完成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及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一切费用。在乙方如约完成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按照业主方向甲方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到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80%的勘察设计费用。

6.1.3 总勘察设计费的5%在乙方完成技术交底、答疑等工作后支付。

6.1.4后续服务等工作完成后,结清剩余的15%的费用。若乙方未进行或未完全进行后续服务工作,甲方将不再支付剩余费用。

6.1.5乙方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

6.2 如果项目的工程规模与招标文件相比发生较大变化,而且业主不予增加费用,则按增加的工程量占工作量的比例扣除乙方费用。如果业主支付该部分费用,则同比例增加乙方费用。

6.3 鉴于主合同规定“业主向设计人实际支付的勘察设计费将不高于交通部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勘察设计的审批额扣除预可、工可及其他前期费用后的90%,勘察设计费中超出此额的部分业主将予以扣除,合同段合同总价则相应变

更。不足部分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若发生上述情况及其他业主减少主合同费用情况,甲方将同比例扣除乙方设计费。

第七条双方的义务

7.1甲方的义务

7.1.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要求。

7.1.2甲方及时按设计阶段组织对本工程勘测、设计的各项验收、审查工作。

7.1.3甲方负责项目的“三环节”管理,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及设计文件的审查、签认及盖章。

7.1.4协助乙方收集有关测设所需的地方资料及相关协调工作。

7.1.5按本合同约定及业主支付情况支付乙方费用。

7.2 乙方的义务

7.2.1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ISO9001管理体系文件,“三环节”管理制度及有关技术质量管理规定。

7.2.2按现行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条例进行勘察、设计工作,严格执行技术要求,按章操作,确保安全,对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和事故负全部责任。

7.2.3在完成阶段测设工作之前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和文件审查。

7.2.4乙方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成果,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项目,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7.2.5按时保质完成所承担的测设任务,对所承担的工作质量负责。

7.2.6乙方应按甲方和业主的审查意见对所承担部分的设计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通过业主审查;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修改、完善,其费用从乙方的总费用中扣减。

7.2.6在图纸交付业主之后,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按照甲方要求派遣不少于___名合格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且所派人员须经甲方认同,设计代表服务时间为___年,并服从甲方派出的设计代表组组织的领导。

7.2.7若乙方派出的设计代表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否则甲方有权用后续服务费用另行委托后续服务组。乙方派出的设计代表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后续服务费中。

第八条双方违约责任

8.1 甲方违约责任

8.1.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及技术要求的,甲方应将乙方工期予以顺延。

8.1.2 甲方应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若延误则按延误天数和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 乙方违约责任

8.2.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及利息,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8.2.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任一期勘察设计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约定勘察设计费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10日提交勘察设计成果的,应按每日1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2.3乙方应对其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负责,如乙方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在此情况下,乙方除应按延误工期条款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勘察设计成果质量不合格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2.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勘察设计成果、资料,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损失。

第九条其他

9.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9.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3乙方在工作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等措施(费用已含在技术服务费中),若乙方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9.4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双

方可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5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9.6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单位(盖章)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合同订立时间:

年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月日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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