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宋淑琴)
乙方:(杨勇超)
丙方:(杨平安)
乙、丙,双方是兄弟俩,甲方是乙、丙,双方的母亲。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将甲方母亲宋淑琴名下的土地和房产经梁坡居委会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一、母亲宋淑琴名下所有的土地兄弟俩一人一半,承包权、经营权、使用权、受益权,乙、丙双方均一人一半。
二、三方一致协商所有土地分割如下:
1、河对岸9亩沙洲地具体分割如下,南靠杨水平的4亩地归杨勇超,中间的1亩归五姐杨春林,北靠杨枫兰的4亩地归杨平安。
2、河这边杨军子所租用的0.474亩土地,乙、丙双方一人一半,即每人0.237亩,租金一人一半,各拿各的租金,互不牵扯。
3、朱新安所租用的土地,一块是0.89亩,一块是0.6亩,共计1.49亩,兄弟俩一人0.745亩,以后各拿各的租金,互不牵扯。
4、第一份地是梁坡居委会和我们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一共是2.2亩,除去杨平安和杨开中换地盖房子用了1.004亩地,剩余的1.2亩地,再除去三姐靠公路的0.22亩,再除去五姐靠三姐的0.2亩,还剩余的土地是0.8亩,兄弟俩一人一半,即0.4亩。土地具体位置是,北靠杨万道南靠丫头,靠北面的一半既0.4亩归杨勇超(注;东至五姐杨春林,西至堤边),靠南面的一半既0.4亩归杨平安,(注;东至五姐杨春林,西至堤边),紧挨堤边还有20米没有租,乙、丙双方各一半。乙、丙各种各的地,各拿各的租金,互不牵扯。
三、三方一致协商将母亲宋淑琴名下的房子的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权全部归杨勇超所有,包括房子宅基地以外的前后左右的自留地全部归杨勇超所有,包括以后的征用、拆迁等一切补偿全部归杨勇超所有。
四、2016年的所有土地的租金全部归杨勇超所有。从2017年起各拿各的租金,各种各的地。母亲每一年兄弟俩轮流赡养。先由哥哥杨平安赡养,再由弟弟杨勇超赡养。
五、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伍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梁坡居委会贰份。母亲那一份协议书由小儿子杨勇超保管。
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包括公证文书在内)。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遗嘱和赠予书。
六、本协议具有法定效力,签字或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宋淑琴
乙方:
丙方:
调解人:
见证人:
****年**月**日